冶金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pdf是否由住建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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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201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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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最新管理八大员规定
核心提示:  一、内容概要  1、到2016年年底,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实现自有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到2020年,实现全  一、内容概要
  1、到2016年年底,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实现自有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到2020年,实现全行业建筑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3、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老、中、青比例合理,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工人队伍。
  二、主要内容
  1、实行分级分类培训
  ①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人,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相应等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理论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②对施工现场的普工,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③建筑工人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施工企业或培训机构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④对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⑤建筑施工企业应有计划地对项目班组长进行重点培训,提升项目班组长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2、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①探索建立企业自主培训考核机制,增强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积极性、主动性。
  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持证上岗制度与企业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现场检查、企业信誉等级、工程评优等行业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起来,推动建筑工人培训和取得证书。
  3、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和办法
  ①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制度;
  ②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③鼓励施工企业搭建高技能人才成长平台。
  4、开展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鼓励开展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建筑工人提供展示技能、交流技艺的平台,促进职业技能水平的提升。
  5、保障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经费
  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切实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确保建筑工人培训经费足额合理使用。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出批评、责令整改。
  6、健全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监督管理机制
  ①建立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做好工作。
  ②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凡不承担培训主体责任、持证上岗情况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企业,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和处理。
  ③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制止和纠正,严肃追究责任。
  ④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持证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⑤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动态管理的认定退出机制,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质量评估。
  7、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
  ①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的劳务员,负责登记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培训技能、诚信状况、工资结算等情况。
  ②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与考核管理,掌握建筑工人的结构比例及流动情况,引导和推进全员持证上岗,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混凝土机械行业领导者!
& 住建部规范建筑施工许可管理
住建部规范建筑施工许可管理
核心提示:住建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严格许可条件,加快信息化建设,整治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突出问题。住建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严格许可条件,加快信息化建设,整治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突出问题。
《通知》指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要求建设单位申在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保函;进一步加大施工许可信息公开力度,将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许可制度,优化审批程序,规范运行流程,逐步实现电子化申报、审批和管理,实行证书网上统一打印、查询和统计。
各省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大力宣传,引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程序;充分做好施工许可证改版的各项衔接准备,组织好本地区新版证书和申请表的印制和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把施工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严肃整治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
微信“扫一扫”资讯全知晓住建部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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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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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取消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简称一体化资质),企业可换领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
  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自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自日起,住建部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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