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 戴文龙龙是在兴城法院工作原来是主任。我是他的高中同学,我想知道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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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局干警结合办案送法到企业作者:张连城&&发布时间: 10:41:09&&&&在开展的“千名法官进百企”实践活动中,我院执行局干警结合办案深入企业进行法律咨询,讲法送法,深受企业的好评。&&&&近年来,随着国家整顿金融秩序,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金融信贷部门依法清贷力度不断加大,但因诉讼程序终结后,一些被告不能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清偿预期贷款义务,大量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对此,我院执行局全体干警除通过采取强制执行等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护金融信贷部门的合法权益外,同时,针对一些金融信贷部门不良贷款的发生,从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出发,做出到金融信贷部门讲授法律课的服务措施,并把其作为“千名法官进百企”重要内容来抓。为做好这项工作,执行局指定执行员戴文龙同志负责,结合案件发生的特点、原因从加强对贷款的审查监督,防范恶意逃贷;加强对担保合同的审查,确保权益的实现;&及时主张权利,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银行内部人员的管理和约束,坚决杜绝违规贷款等几方面深入金融信贷部门讲授法制课。去年以来,我院执行局多次到邮政储蓄银行讲授法制课,受到行领导的欢迎和高度重视,每次讲课行领导不仅全部参加,还认真做笔记。会后,结合所讲授的法制课内容,教育员工树立依法放贷的法律意识,防止资金流失,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感谢我院执行局依法清贷工作力度和结合办案送法上门,最近邮政储蓄银行领导专程到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爱民之事”十个金黄色大字。第1页&&共1页
友情链接:【路通新闻】辽宁省兴城市法院三名法警打死一告状老农(续篇13)230天来的一场“民与官”、“记者老姜与兴城市司法腐败”的较量  在辽宁西部城市葫芦岛流传着一句“经典名言”:没有好办的事,也没有办不了的事,括号(看谁办)。  身为省报驻葫芦岛市记者站长长达17年的记者老姜,凭一个老党员的良心和一名老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而论:此话在此地不无道理,绝非空穴来风!    
  日,举世罕见、国内外史无前例的“老农民告状被打死在法院里”惊天事件在国家级旅游城市兴城市里发生了(当时该院院长正在基层法庭剪裁喝大酒)。祸不单行,40天后,由于该法院院长乐此不疲地忙于准备升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任职而放纵了队伍管理,导致“大吃大喝替代了院风院气”,走廊厕所地面上的呕吐物替代了法院的“风景线”!致使审判监督庭长王建斌在一名副院长家中喝完酒后,驾驶警车送两位庭长途中撞倒女大学生后见死不救、拉着警报逃逸后叫其弟弟替罪,丧尽天良的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机,亲友们眼睁睁地看着如花似玉的女大学生常竹3个小时后惨不忍睹地死于医院急救室——她是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系的班长、应届毕业高才生、头一天刚考完研究生。常姑娘是独生女,双双下岗的父母浑身是病,已无生育能力)。  “两起命案”发生在同一个法院里,是新闻;  法院院长动用公权与公安、检察院、政法委联手形成官官相护“一条龙”,是新闻中的奇闻!  省、市先后下来了3个调查组,都没有得到真实的结论,都被“一条龙“给欺上瞒下了(兴城市政法委书记驾驶的新轿车就是法院院长动用法院的钱给买的),是新闻+奇闻=重大新闻!  两起命案在网上热议了200天来,死者亲属、法院内外的干警、记者老姜、广大网民,为揭露事实真相奔波呼唤了200多个个日日夜夜……结果如何呢?  肇事逃逸替罪案,案情非常简单,但人际关系极其复杂,乃至开庭审理已是近百天仍未宣判(据内部透露,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勉强判5年,因争议大,待报市中院定)。法院一直在“研究”,可王建斌的亲属却是冒着违法侵权的风险一直在骚扰记者老姜和老姜的住宅,同时还发威胁恐吓短信……  有人断言,此案如果发生在贫民百姓身上,早就立即判啦!(据确切消息,连山区法院2000年判决的一起重伤害农民案造成的“后果”惊动了最高层领导;最近又因改判了一起兰家沟矿的案子产生了不良影响,引起人大代表和市、省法院领导的关注)  兴城市法院“两起命案”发生后,宣传部、政法委有人动用公权下令封杀网络、封杀记者老姜、威胁法院内部上网参与评论者,甚至要采取强制性打击措施……一时间“山雨欲来风满楼”!是在《人民日报》、新华社的《评论》“动用公权打击网上舆论也是犯罪”的压力下,也是在明智的葫芦岛市政法委书记的制止下,利令智昏的某几个人借用公权打击的“事态”方得以收敛。  凡此种种,也可以理解——毕竟葫芦岛是建市才20年;毕竟兴城市开放度还差一点;毕竟某几个机关的领导的素质还低一点……点点滴滴集腋成裘,所以,发生如此的两起命案,不仅不开《新闻发布会》,还不允许当地新闻单位采访报道(连内参都不许写),甚至把《葫芦岛市新闻网》(网上民生)也“封杀”了,也就见怪不怪啦!  还是看看最高端的领导吧——领导人都率先垂范深入互联网,指示“民声连着民意,民意就是凝聚力”,要求领导机关要从网上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为民谋福利!要求政府不但要“依法行政”,还要“合理行政”。  如果说下级服从上级是原则和记录,那为什么基层不“照办”?反而害怕呢?扪心自问一下,怕什么呢?干部群众帮助组织惩治腐败、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不好吗?怕什么呢?无非是怕事情真相败露自己头上的乌纱保不住了吧?  老农被打死一案一直搅和在《偷梁换柱的尸检结论与不同意补充尸检》、《公安不予立案与检察院维持不予立案与又同意补充尸检》的漩涡之中!第一次尸检用去了60天,从提出要求补充尸检到最终同意,用去了110天。《补充尸检》从6月9日正式向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提出《补充尸检请求》,到真正完成《补充意见书》,又用去了41天(法规要求做个尸检才30天时间)。  试问,两次法医在尸检中,兴城市的相关人包括领导者,你们在兴城至沈阳间往返跑了多少趟?划框子定调子打了多少电话?动用了多少“手段”?找了多少关系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现在暂且不论)  据法医学院内部和当地政法界人士透露,葫芦岛(兴城市)总出不该出的“大事”!总是不认真吸取教训,出来大事就上下左右忙活,不惜代价、手段“摆平”,真是“吃一百个豆子也不知道豆性味儿!”  法医鉴定部门的“公信力”也遭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就法医鉴定这么个平常之事,又有监控录像,又有十几名法官现场目击,又有死者身上的伤痕,又有政法委牵头办案,情节又非常之简单,为何就非要认为搞得非常复杂?第一次尸检竟然偷梁换柱,《补充鉴定》吞吞吐吐、转弯抹角——就是不“直”说!  其实,兴城公检法、政法委的领导心里非常清楚!法医鉴定中心的官大威教授非常清楚!非常之遗憾——不该为委屈农民而给高等院的法医鉴定中心添乱啊!  在这里真的要“提示一句”——千万不要忘记王建斌造假的惨痛教训!(兴城)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是国家的基石,是人民的保护神和捍卫者,千万不要继续在法警打死老农的案件上“跑偏”啦!须知:各级领导在看着,各界群众在看着,各大网路在盯着……  兴城市,是国家级旅游城市,是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仅存的有完整城墙的四座古城之一。兴城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以境内的奇特自然风光及独特的人文景观著称于世。(省报派驻记者老姜任葫芦岛市记者站长17年,对这里的市情了如指掌。)     然而,山清水秀人杰地灵的兴城(县级)市,又是辽宁省经济发展的落后地区。在辽宁省政府公布的《2008年经济发展指标排行榜》中,排在全省44个县(市)的倒第三位。    是什么原因导致反差如此之大呢?有识之士认为,经济与法相辅相成。兴城市之所以经济长期发展上不去,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领导兴城市的葫芦岛市曾是全国“买官卖官”的重灾区(原葫芦岛市委主管干部的组织部长、副书记李春枝被判10年以上重刑,原市政府秘书长后任连山区委书记李玉麟也被判10年以上重刑……建昌县就有两位买官当上了副县长者被免了职务……  买官卖官害了一批干部,也严重戳伤了一大批人的积极性)。上行下效也导致兴城市的领导层“研究官场多,研究市场少。” 乃至发生问题后,不敢拨乱反正,不敢碰硬,只能是“多栽花,少剥刺,明哲保身”。      二是兴城市执法环境不好,公、检、法、政法委做的一些个“事”经不起“讲究”,失信于民,在社会各界缺少司法公信力!社会治安、投资环境与之密切相关。仅仅2008年辽宁省公安厅牵头的但迄今仍未结案的兴城市打黑除恶“602”专案组,就立案抓获了100多个包括兴城市交通局长李明及公安派出所长在内的黑恶势力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这仅是暴露出的一部分,在公检法和政法委等要害部门里充当“保护伞”者,还有人在,他们有权有钱有人,多年编制成的“关系网”很难攻破——法院打死人迟迟不能立案就是最典型案例!)  不难看出,兴城黑社会形成的原因固然种种,但与兴城市委政法委领导不利与相关部门打击不力有直接关系。兴城市退下去的老干部说,这位政法委书记根本没从事过政法工作,原本就是个原则性、法制观念不大强的乡镇干部“老好人”(也曾任过兴城市政府的秘书长(实际就是个办公室主任角色),并且热衷于“私了”、“摆平”、“情大于法”。可想而知,这样的人领导政法委,能完成科学发展观赋予政法系统新时期的重大使命吗?用这样“重官轻民”的人,能“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吗?常言道,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实话实说,经接触,兴城市法院、公安局、检察院有真才实学的干部还真不少,就是没选贤任能提拔起来!假如,法院院长能量才而用,能作风民主,两起命案能发生吗?即便是发生了,能处理的一塌糊涂吗?)  正是在兴城市政法委“外行”书记的一手“包办”下,把个本该依法处理,也不难处理的两起命案,搞的欲盖逆张、纷纷扬扬!成为街谈巷议、影响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的头号新闻!给各级组织添了乱!给死者家属伤口上撒了“盐”!给兴城市新的领导班子设置了障碍,严重损害了兴城市五点一线经济的发展和招商引资的对外形象!(是记者老姜与死者亲属“约法三章”:“要相信党、相信网、不上访”,否则,要出大乱子——死者老伴总想喝农药含冤去追老头子啦!她就是想不开——明明是老伴秦士玉在村里是街坊邻居有口皆碑的“面瓜”好人,为什么兴城市政法委书记张儒林竟编造假话:说“是村里的祸害、不是被打死的,是心脏病自己死在法院,是刁民狮子大开口想讹钱……”)  告状老农被法警打死案;法官王建斌酒后驾驶警车肇事逃逸替罪案,迄今已过去了230余天,迟迟没有结果,说明了什么?能说明是“司法为民”吗?能说明是“公正司法”吗?能说明是“依法办事”“为人民服务”吗?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兴城市法院的法官干警们强权压制下扭曲变形的心态!他们在高压的态势下不敢说真话,不敢面对现实——明摆着在现场目睹了法警打人的过程,明摆着同与王建斌同乘一辆车,就是不敢站出来作证!因为院长和政法委书记有话,不许吃里扒外,不许上网参与(谁上网查谁)。谁不听话就“打击报复”!于是,法官“没法”啦!法院“无法无天”啦!人民公安“令人不安”啦!人民检察院也和人民“划圈儿”啦!(如果任其继续蔓延、恶性循环,影响了谁的形象?黎民百姓又会怎样?)  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兴城市法院早已成为一盘散沙,院长已经丧失了领导和对法院的驾驭能力,他的所作所为已亵渎了法律,包庇纵容王建斌、签署了平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权钱交易的《协议》……辽宁省高级法院明文规定,“要引咎辞职”,据说葫芦岛市和中级法院也研究了一个“方案”,但为何“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呢?相反,还允许其亲自开庭审理绥中县涉黑团伙案件,社会各界无不疑虑重重:一个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不遵纪守法、玩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套路”的法院院长,他还能公正审理、还能秉公执法吗?  社会各界纷纷议论甚至发出呐喊声——上级领导和人大监督机关的责任都哪里去了呢?啥叫用人公平啊!难道上级领导也有难言之“隐”吗?      就在本文即将完成时,又从兴城市政法委传来“说法”——尽管王建斌的案子判实刑了,只因网上顶得紧,家属咋闹也没招儿啦!但是,关于告状老农被法警打死在法院的事决不能再败啦!这是保护兴城市法院院长及“一条龙”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跨了,一切就完啦!所以,无论如何不能败在“记者老姜”手里,假如补充尸检的结论与“打死”有关、系外力所致,我们兴城市公检法和政法委不就真的成为“一条龙”了吗?  奉劝说这些话的人,还是认真看看《补充尸检结论》吧?难道说不是“打”死的吗?难道不“打”能死吗?  最后再强调几句:兴城法院“两起命案”的整个处理过程,是一场以兴城市政法委为首的公检法与记者老姜的“较量”吗?  ——是民与官的较量!  ——是“司法为民”与“司法为官”的较量!  ——是科学发展观(三保)与司法腐败的较量!  最后送上一段上级指示:“司法人员必须时刻牢记、深刻理解: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掌权、为人民服务。司法的根基在于人民、血脉在于人民、力量在于人民,手中的权力,只能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用来为自己谋私利。司法为民的重点在于端正好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态度。要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  说起来都令人寒心,53岁的告状老农被打死在法院至今,老农家中民不聊生、度日如年,兴城市法院院长刘众连家属面都没见,更甭说登门看望啦!记者老姜不禁要问他一句:同志啊,退一万步说,告状老农活着进去死在法院里,法院没责任吗?一院之长该咋办?    图片说明(1)老农的儿子秦汉说:“这就是我家……”(2)断壁残墙、杂草重生  (3)往返公检法和政法委的死者老伴张桂杰说:“有几个把我们当人待啊?托生农民都不如当官家养的一条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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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里已是断壁残墙杂草丛生!  老妇痛不欲生!
  仅供辽宁、葫芦岛、兴城市三级领导参考  ——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吗?这是关注民生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要求: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重点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努力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   
  立此存照——第一次偷梁换柱的《尸检结论》
  【路通新闻】《人民日报》载文指出:一些地方发生的恶性事件往往被控制在一定的区域内,许多社会问题被掩盖了,而网络的发达使得许多问题显性化。要直面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堵、躲、压的做法,永远解决不了问题。  辽宁省兴城市法院三名法警打死一名告状老农案件已经引起辽宁和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建议葫芦岛市不要“被动”,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法院为什么隐匿监控录像证据?  ——打死人现场、压死人车上有人证,为什么不“证”?  ——公安局为什么拒不立案?  ——检察院为什么不履行强化监督职能?  ——政法委为什么不维护公平正义?  ——地方党委为什么不关注民声、民生?  ——网上呼声为什么如此之强烈?  ——兴城市法院为什么连续发生两起命案?  ——葫芦岛市下派的调查组为什么没调查出事实真相?  ——兴城法院的班子已经失去驾驭能力为什么还在“姑息迁就”  ……为什么不联系这些实际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水太深,现在到处都是这样,社会。。。
  平心静气的说(其实怎能平静下来呢?)本老记“踉踉跄跄”一路跟踪“告状老农被打死案”与“法官肇事逃逸替罪案”(包括院长与老法官对话对骂对打直至老法官被拘留5天案》8个多月来,非常气愤公检法政法委官官相护“一条龙”!非常气愤法医无德无法无良心!非常佩服当地官员及人大任命机关能“沉住气”!非常不解当地官员能无视网上的声音!——请注意,高层领导在时刻关注此案!社会各界时刻在关注此案!葫芦岛要汲取以往教训:别把自己胡噜“倒”啦……
  当“丑闻”成为“臭闻”时,留下的是骂声,流失的是民心!心术不正的官怕舆论,然而更怕官!舆论再大,管他的官不发话,他也不怕!官照当,钱照拿!
  高层首长在讲话中指出:“一些干部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
  对法院我们失去了公信力,对兴城市“一条龙”的对付农民及大学生家属、老法官,疑惑不解!对当地领导机关8个多月不采取组织措施任其恶化,疑惑不解!拜读了《兴城市检察院被卷入法警打死告状老农的“漩涡儿”》后,似乎明白了许多!检察院都这样,其他还能好到哪儿去?检察院都“忽悠”,其他还能不忽悠?
  葫芦岛要自律啊     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影响了世界,葫芦岛的兴城市法院打死告状的老农民以及审判监督庭长王建斌酒后驾驶警车公然压死人,胆大妄为的响着警报逃逸,知法犯法的唆使胞弟替罪(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也采信了)、老法官在院长办公室与院长闹口角直至动手打起来被拘留5天(院长没事)!“三件奇闻”也影响了国内外!  
“五点一线”的起点就是葫芦岛,“奇闻”也是葫芦岛!但是,直至现在(打死老农)也就拖未决,看来,葫芦岛领导的思维观念还是“老”了些——不能严以律己,不能关注民生,不能严格要求兴城司法为民,不能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至少是干部能上不能下(例如兴城市法院院长仍在混)……至少是检察机关暧昧不认真作为!总而言之,葫芦岛要自律啊!
  质疑兴城市人民检察院(组图)    日至日,40天内辽宁省兴城市法院连续发生人为造成的“两起命案”:先是到法院告状的老农被三名法警打死在法院里;接下来是审判监督庭长王建斌酒后驾驶警车撞倒女大学生后逃逸,然后叫其弟弟替罪被批捕,导致女大学生常竹因抢救不及时死在医院里。40天后,案情败露,哥俩双双被捕。  “两起命案”发生在同一个法院里,是新闻;法院院长刘众动用手中的“法权”与公安、检察院、政法委联手形成官官相护“一条龙”,是新闻中的新闻!兴城市检察院“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则成为《号外》新闻。成为当地市民及政法系统内部的热门儿话题,从而上演了一幕“兴城市司法失去公信力”的悲剧!市民将各种目光投向了被“两案”卷入漩涡中的兴城市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重点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令人震撼,曹检察长的要求对兴城市“不管用”!山高皇帝远——鞭长莫及——我行我素!  连日来,记者老姜深入兴城市大街小巷、城市农村,围绕两起“命案”,广泛倾听群众意见。人民向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八个“质疑”:  质疑一:兴城市几乎全城轰动,妇孺皆知:是法院审判监督庭长法官王建斌酒后驾驶警车压死女大学生逃逸(公然让不会开车的弟弟替罪),检察院为什么不“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而审查批捕王建斌的弟弟?是如何依法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行监督的?检察院内部追究责任没有?   质疑二:兴城市几乎全城轰动,众口一词:是三名法警打死告状老农,法院隐匿监控录像证据、公安局有案不立,徇私舞弊……。检察机关为什么不“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为什么不认真调查核实家属提供的警方拍摄的死者伤情照片证据?为什么不在“监督”上下功夫,而是敷衍、匆忙下达“维持公安不予立案”决定书?检察长应负什么责任?   质疑三:兴城市几乎全城轰动,街谈巷议:打死人现场有十几名法院的法官(刑庭、立案庭、民庭、法警队、门卫)及围观群众、出租车司机等,检察机关在作出《维护公安局不予立案》之前是如何“强化法律监督”的?兴城市检察院审查批捕科科长曾对记者老姜解释说:“我们只是审查监督公安局报来的不立案理由的程序是否合法?不是自侦案件我们没有侦查权……。”(但法条规定可以“调查核实证据材料”)试问:没有“侦查权”就不能“强化监督”了吗?就应该是“只要程序合法,就可以一切合法”吗?如此这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在说“外行话”啊?  质疑四:法医尸检现场有兴城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检察官参与“见证”,当“偷梁换柱”、不真实的《尸检结论》出具后,连法医本人都心虚理亏,承认“不全面”,主动向家属提出“可以补充尸检”。那么,面对家属的异议、警方的不予立案,检察院的“见证”检察官是“履行监督”“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了吗?是“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吗?  质疑五:从日,老农被打死到日,公安局无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无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唯一只拿《尸检报告》“说事”,“拖”“揉”了80天;检察院是“隔岸观火”。日,死者家属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立案的申诉》,4月24日,兴城市检察院才下达了(日期为4月17日)维持公安局《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理由还是公安局的“程序合法”。令人狐疑:历时50天,家属来回20多里路从乡下进城跑检察院若干趟,结果是“一纸维持”!孤儿寡母站在检察院门前篆刻着“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大字的石碑前悲痛欲绝地喊道:“这还哪里是人民检察院呐?说的和做的为什么不一样啊?”原来,兴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曾向家属承诺过:保证会秉公执法!并表示要召开听证会,法院、公安局、死者家属……到桌面上说。结果是“言行不一”,为什么?   质疑六:尸检前,葫芦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医大队曾拍照了死者身体各部位伤情的25幅照片,如数提供给家属。家属也作为证据如数向检察院提供,检察院也据此要求兴城市公安局予以“说明”。照片是公安法医所拍,伤情准确,部位清晰,连“尺寸”都有……警方是咋“说明”的?兴城市检察院又是怎么“认定”的?退一步说,先抛开《尸检报告》,就论人活着进法院,死在法院里,法院没有责任吗?加之警方拍摄的尸体伤情照片、120提供的现场死亡证明,三名法警就能“规规矩矩”、就能“程序合法”、就没有“职务犯罪”、就没有“侵犯人权”吗?不应当立案侦查吗?基层检察院就是这样落实总检察长“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吗?   质疑七:日,家属接到兴城市公安局“系自然死亡”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26日即依法向兴城市公安局提交《补充尸检鉴定的请求》(提列出14处外伤疑点),随后也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但是都迟迟不办。直至6月9日,在家属一再坚持下,检察院才终于向尸检鉴定部门提交《补充鉴定委托书》,一项合理合法的要求,为什么拖延了4个月时间?检察机关就是这样“增强监督实效”的吗?   质疑八:日,家属接到《补充鉴定》后,尽管补充的“转弯抹角”,但还是能使人看明白“死”与“外力”(打)有关。当即,家属提出要见检察长张学军,一位副检察长答复说,张学军检察长去沈阳取回《补充鉴定》后,有事需要外出一周时间,等他回来吧……这位副检察长着急送《补充尸检结论》给兴城市政法委。迄今,“三周”都过去了,家属及其亲友没有接到检察院的任何音讯。告状老农死在法院里已经8个多月……。这是落实总检察长要求的“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吗?    “八个质疑”不一定准确,也不一定全面,但确实点到了穴位,能说明些许问题!  无容置疑,兴城市人民检察院“亮点”不少,但“两起命案”却是难圆其说的“暗点”。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实行监督,是国家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仅从发生在兴城市法院的两起命案看,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尽职尽责,没有“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失去了“司法公信力”,……兴城市人民检察院令人民失望!  当地社会各界呼吁、要求上级人大、检察机关依法对兴城市“两院”强化法律监督!    警方拍摄的照片说明
(1)被打死老农大腿内侧根部的外伤
(2)耳部肩部的外伤  
(3)孤儿寡母在兴城市检察院门前“作秀”的石碑前“立此存照”  
(4)无处伸冤,孤儿寡母悲痛欲绝    
  麻痹~~~~~~~真J巴有才~~~~~~~~~
  【路通新闻】8月18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亲自到兴城市检察院调研,告状老农被三名法警打死在法院8个月来,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恪尽职守、没有“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令当地人民失望,引起省委领导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视。  肖声检察长强调说:要坚持走务实、平稳、和谐发展之路,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大局、围绕服务人民群众、围绕维护公平正义主线、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行法律监督。同时,要以检察业务为中心,以加大执法力度为主体,为地区经济发展保驾护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回应全省人民对检查工作的新期待。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这是千年民谚,非常灵验。当官唯上不为民的官是谁不安稳觉的!
  【据未经证实的消息】中央和辽宁省“重量级”的《调查组》已到兴城市  据来自法院内部的消息,兴城市法院连续发生的《两起命案》(三名法警打死一名告状老农案、法官王建斌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替罪案、老法官刘志坚与法院院长刘众从“对话”、“对骂”、“对打”到被拘留案,引起省委、省高级法院、全国最高法院及国家高层领导的重视,在前两次(省高院、葫芦岛市调查组)都被“欺上瞒下”之后,此次重新派调查组来到兴城市深入调查,可见其重视程度之高及案情之重。  据透露,有充分迹象表明,兴城市法院院长刘众、主办副院长项雷的举动及“一条龙”非常忙碌和紧张,法院班子成员已分工安排布置应对“调查组”的对策准备,对外封锁消息,对内规定纪律,分头做相关“不放心”人员的“工作“(包括对老法官刘志坚)。法院内外部人士分析,如果说刘众院长等人能应付过去上两次的调查组,逃过一劫,但这次恐难胜算!因为全国高级法院刚刚开完廉政及“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爱人民”会,刘众挑战辽宁省《高法文件》的事实已真实存在,确凿无疑!其恶劣重大影响已经造成!加之死者老农家属死不让步(握着农药瓶子不放),记者老姜顶着报社压力毫不畏惧穷追猛打,法院内外谴责呼声一片,打死老农现场的法院内外目击证人拭目以待,网上舆论震惊国内外……所以,面对如此众怒,即便是地方想“保”,也很难保得住!也很难保得了!保不好要一块儿“栽”!  设身处地想想,在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无疑是守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公民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民可以诉诸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刘众领导的兴城市法院能办到吗?对他不采取果断的组织和法律措施,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正党风!不足以树立司法公信力!不足以证明法院为民,法官爱民!司法为民!一句话,人民是不满意的!  兴城市民强烈期盼“调查组”能秉公调查、为民伸冤!能多听取民声民意,别被一些官官相护的徇私舞弊的袒护者“关系网”给“忽悠”了!    图为整天以泪洗面的死者老农老伴张桂杰常常与驴对话。惨不忍睹啊!
  悲哀!
  [转帖]有多少罪恶借正义之名横行   刘众采用破坏组织原则的手段,拉几个亲信进党组,在党组他的亲信占多数,刘众的决定都以党组决议名义。谁敢提意见,就是反对党,他就代表党。   院长、基层党组只是党的政策的执行者,看他是否代表党,只有一个标准,是否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国家法律。院长违法违纪也逃脱不了法律的治裁。   刘众利用手中的公权利不为人民服务,不为法院全体干警谋福利,大肆挥霍法院钱财,买中华烟送礼,吃海鲜、喝大酒、公款旅游、烧香拜佛,给几个亲信买汽车,公车私用,买空调。干警的补助全部停发。   他违法违纪,与黑恶势力掠夺人民财产没有分别,只是手法不同,换一种方式。   兴城法院账目总有公开审计的一天。  
  “关注民生”“司法为民”“人民法院为人民”,耳熟能详,每天都能听到。但是,对比一下兴城市法院院长刘众的言行和世界观,具体落实在“三名法警打死告状老农”、“法官王建斌酒后肇事逃逸弟弟替罪”、“拘留与其对话的老法官刘志坚”三起案件的处理上,淋漓尽致地暴露出他的致命弱点——不诚实、不真实、说假话、办假事、为了保个人的“乌纱”不惜损害法院形象!不惜代价恶意串通;不惜余力动用公权;   这就不难看出,在他的驾驭下,兴城法院还能“司法为民”吗?还能“人民法院为人民”吗?还能“人民法官为人民”吗?客观的说,兴城市法院绝大多数法官干警的素质还是不错的,能力、品格、形象都是市民认可的。但是,自从刘众任院长,人气、院风、百姓认可度等每况愈下!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武大郎开店,高人还能伸直腰吗?   人们不禁要问:对刘众采取组织措施的节点早已逾期,为何还姑息养奸呢?     图为9月1日是农历七月十三(麻姑节)孤儿寡母在老姐姐的搀扶下去焚香烧纸!记者老姜抓拍立此存照。  
  小伙子!知道北京的小杨在上海的事件吗?多看看也许有用!
  我就是这个城市的一个普通市民,当时听说这件事的时候,法院的一个法官去我们单位办事,有人顺便问了一句:听说尸检的结果你们法官把老百姓的肋骨都打折了?那个法官说:不是的,那时为了尸检的需要,法医故意弄断的!听了这句话我怎么感觉这么滑稽?这也是人说出来的话吗?是在尸检还是在卖猪排骨?  唉......
  作者:shenlianying 回复日期: 08:13:55 
    我就是这个城市的一个普通市民,当时听说这件事的时候,法院的一个法官去我们单位办事,有人顺便问了一句:听说尸检的结果你们法官把老百姓的肋骨都打折了?那个法官说:不是的,那时为了尸检的需要,法医故意弄断的!听了这句话我怎么感觉这么滑稽?这也是人说出来的话吗?是在尸检还是在卖猪排骨?    唉......    
  一声叹息
  《人民日报》载文指出:学会从网络上听取民意,并积极回应民间的质疑,已成为新时期政府官员的一项基本素质。然而,有许多官员依然对网络比较抵触,甚至将之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网络煽动了民众情绪,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就迅速删帖甚至查封ID,并动用公权力对发帖者进行跟踪、报复。这种做法是很不明智的,而且是违法的。    以前由于资讯不发达,一些地方发生的恶性事件往往被控制在一定的区域内,许多社会问题被掩盖了,而网络的发达使得许多问题显性化。要直面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堵、躲、压的做法,永远解决不了问题。  
  不记得谁说的了,这样的:
  省委派来的葫芦岛市检察院“一把”检察长已经到位。对兴城市检察院必定、应当有个“说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要求全国检察机关:       “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重点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做人要厚道,顶贴最重要
  UP,UP,顶起一层。
  “两幅照片”泾渭分明,说服力强!其实,黎民百姓的要求不高,也无奢望,就是有个安定的生活环境和司法公正即可。所以,兴城市警方走上街头“问计于民”固然是体现做法作风,但是,试想,群众主动登门都不解决问题,街头作秀就能解决了吗?因为“没人管”,难怪就“没人问”了。有道是,群众是杆秤,斤两称分明。
  现在的官吏就这样,老百姓能奈何?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中始终不变的重点。然而,在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 “重点”变成了“空谈”!。40天里。这个县级市的法院连续发生了两起本不该发生的命案!社会各界强烈呼唤:“司法公信”在兴城市是“一纸空文”!社会各界强烈质疑:“司法为民”落到实际为何举步维艰?
  有比较才有鉴别       日本财长因酒后失态而引咎辞职,他考虑的是对国家的影响;       兴城市法院院长按文件规定要引咎辞职而拒不引咎,他考虑的是自己而不是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影响!       差距怎这么大呢?     
  【供兴城市检察院对照学习落实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以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准则要求检察官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要热爱人民检察事业,珍惜检察官荣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权的公信力。
  新出台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在兴城市反响强烈(组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在辽宁省兴城市反响强烈!要求上级检察机关结合兴城市检察院“令人民失望”的问题督查落实!    新出台的《准则》,要求检察官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要热爱人民检察事业,珍惜检察官荣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权的公信力。要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准则》规定,检察官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要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滥用职权和漠视法律,正确行使检察裁量权。   为什么在兴城市反响强烈呢?起因就是发生在法院里的两起命案后,兴城市检察院的一系列不忠于职守的做法,令人民失望。  日至日,40天内辽宁省兴城市法院连续发生人为造成的“两起命案”:先是到法院告状的老农被三名法警打死在法院里;接下来是审判监督庭长王建斌酒后驾驶警车撞倒女大学生后逃逸,然后叫其弟弟替罪被批捕,导致女大学生常竹因抢救不及时死在医院里。  40天后,由于网民和省领导的干预,案情败露,哥俩双双被捕。  “两起命案”发生在同一个法院里,是新闻;  法院院长动用手中的“法权”与公安、检察院、政法委联手形成官官相护“一条龙”,是新闻中的新闻!  兴城市检察院“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则成为《号外》新闻。成为当地市民及政法系统内部的热门儿话题。“兴城市司法失去公信力”的悲剧就这样上演了。  市民将各种目光投向了被“两案”卷入漩涡中的兴城市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重点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令人震撼,曹检察长的要求对兴城市“不管用”!  质疑一:兴城市几乎全城轰动,妇孺皆知:是法院审判监督庭长法官王建斌酒后驾驶警车压死女大学生逃逸(让不会开车的弟弟替罪),检察院仅依据公安局的报送错误的审查批捕辽王建斌的弟弟。检察机关是如何依法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行监督的?检察院内部追究责任人没有?   质疑二:兴城市几乎全城轰动,众口一词:是三名法警打死告状老农,法院隐匿监控录像证据、公安局有案不立,徇私舞弊……。检察机关凭什么匆忙下达“维持公安不予立案”决定书?     质疑三:兴城市几乎全城轰动,街谈巷议:打死人现场有十几名法院的法官(刑庭、立案庭、民庭、法警队、门卫)及围观群众、出租车司机等,检察机关在作出《维护公安局不予立案》后,兴城市检察院审查批捕科科长曾解释说:“我们只是审查监督公安局报来的不立案理由的程序是否合法?不是自侦案件我们没有侦查权……。”(但法条规定可以“调查核实证据材料”)人民疑惑不解:没有“侦查权”就不能“强化监督”了吗?就应该是“只要程序合法,就可以一切合法”吗?  质疑四:法医尸检现场有兴城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检察官现场“见证”。当“偷梁换柱”、不真实的《尸检结论》出来后,连法医本人都心虚理亏,承认“不全面”,主动向家属提出“可以补充尸检”。那么,面对家属的异议、警方的不予立案,检察院的“见证”检察官是“履行监督”“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了吗?是“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吗?  质疑五:从日老农被打死,到日,公安局无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无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唯一只拿《尸检报告》“说事”,“拖”了80天;检察院如同“隔岸观火”。日,死者家属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立案的申诉》,4月24日,兴城市检察院才下达了(日期为4月17日)维持公安局《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理由还是公安局的“程序合法”。令人狐疑:历时50天,家属来回20多里路从乡下进城跑检察院若干趟,结果是“一纸维持”!孤儿寡母站在检察院门前篆刻着“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大字的石碑前悲痛欲绝地喊道:“这还哪里是人民检察院呐?说的和做的为什么不一样啊?”  质疑六:尸检前,葫芦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医大队曾拍照了死者身体各部位伤情共25幅照片,如数提供给家属保存。家属也作为证据如数向检察院提供,检察院也据此要求兴城市公安局予以“说明”。照片是公安法医所拍,伤情准确,部位清晰,连“尺寸”都有……警方是咋“说明”的?兴城市检察院又是怎么“认定”的?死者家属一概不知情。为什么?退一步说,先抛开《尸检报告》,就论人活着进法院,死在法院里,法院没有责任吗?加之警方拍摄的尸体伤情照片、医院120提供的现场死亡证明,三名法警就能“规规矩矩”、就能“程序合法”、就没有“职务犯罪”、就没有“侵犯人权”吗?就不应当立案侦查吗?基层检察院就是这样落实总检察长“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吗?   质疑七:日,死者家属接到兴城市公安局“系自然死亡”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26日即依法向兴城市公安局提交《补充尸检鉴定的请求》(列出14处外伤疑点),随后也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但是都迟迟不办。直至6月9日,在家属一再坚持下,检察院才终于向尸检鉴定部门提交《补充鉴定委托书》,一项合理合法的要求,为什么拖延了4个月时间?检察机关就是这样“增强监督实效”的吗?   质疑八:日,家属接到《补充鉴定》后,尽管补充的“转弯抹角”,但还是能使人看明白“死”与“外力”(打)有关。当即,家属提出要见检察长,一位副检察长答复说,检察长去沈阳取回《补充鉴定》后,有事需要外出一周时间,等他回来吧……这位副检察长着急送《补充尸检结论》给兴城市政法委。迄今,过去近三个月了,家属及其亲友没有接到检察院的任何音讯。为什么?告状老农死在法院里已经10个多月……这是落实总检察长要求的“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吗?    “八个质疑”确实点到了穴位,能说明些许问题!所以,死者亲属和兴城社会各界非常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在兴城市的落实情况!与此同时,当地干部群众还有个建议:建议制定《准则》机关提高学习落实的监管职能,不能文件一发了之,不能浮在上面听汇报,要深入更要“身入”!    图片说明(1)警方提供的死者照片证据(2)清明节孤儿寡母在法院门前  
(3)绝望(4)群众反响强烈    
  顶上去 官官相护 人民怎生活
春风不度兴城市法院  从今年9月开始,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两爱”活动,即《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但是,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却“置若罔闻”——连续发生多起人民法院欺压人民、人民法官祸害人民。所以,社会各界戏称——春风不度兴城市!死者秦老汉仍旧冤魂不散,照旧每天住着60元夜的冷冻间(那可是纳税人的钱啊!)  人民不仅仰天长叹……有啥好办法呢?    图为死者老伴的姐姐说:“平白无故把人打死就没事啦?看看司法为民在兴城市最终能不能打水漂 儿?”  
   今天(11月2日)是告状老农被打死在兴城市人民法院里整整11个月。秦老汉的大姨姐张桂荣今天下午拨通了兴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的电话,问《补充尸检结论》出来3个多月,李副检察长当时告诉等结果,一直等到今天怎么也没有任何消息?这位检察长给了一个不负责任也非常令人失望回答!       据透露,张检察长的一番电话“答复”引起了死者家族的不满:其中心意思就是人不是打死的,法院没有责任,检察院也不再管啦……。全家老少不能接受!说:“不是打死的身上的伤口是哪里来的?监控录像为啥不拿出来?看来《检察官准则》和总检察长的讲话要求,对兴城市检察院不起作用!张桂荣说,不等我把话说完,张检察长就说开会就挂断了电话!       可再对照《补充尸检意见》,怎能说不是打死的呢?   假如不是打死的,《补充鉴定结论》“身体相应部位曾受到了钝器外力作用……包括碰撞、打击或挤压等”“外伤等可作为其……出血的诱发因素”——如何解释?  
  造谣贴,兴城现在发展迅速 容不得楼主造谣,是一个优美的旅游城市,社会和谐进步,楼主这篇纯粹胡扯!!      我发现楼上有好多汉奸 网特 上窜下跳!!!       现在这些人特唯恐天下不乱,尽可能的污蔑我们政府工作人员,执法部门,从而达到破话安定团结大好形势,破坏和谐的罪恶目的。      现在我们不少干部放不开手脚,只要做点儿他们看不惯的事情,就有一些网特 “民主人士” 如丧考妣,极尽污蔑之能。     一个不爱党不爱政府的人,不算是人,更没有发言的权利!      其实干部战士们给我们社会做了那么多贡献,社会和人民物质生活得到极大的提高, 我们应该尽可能满足干部战士的实际需要, 我们做一点小小的牺牲是应该的,干部战士们做一点小小出格的事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各位网民,希望大家学会换位思考,多为党和政府考虑。尽量少些牢骚 多多干活 多多奉献 多多体谅干部战士的不易。         
  揭穿你,楼上不是党员!为什么?你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懂——十多年能算“老党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规定:“检察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滥用职权和漠视法律,正确行使检察裁量权。”
  连日来,从兴城市到葫芦岛市,专横跋扈的兴城市法院院长免职的消息一直在街谈巷议和政法系统内部热议——还是网络力量大,还是邪不压正,还是记者老姜有斗志——本来,这位院长一年前已经在升迁晋级的内定外扬的氛围中,他自己也三天两头把杯问盏送来迎往,甚至传闻推荐接班人选——结果,事与愿违,高兴早了——美梦破灭了——怨谁呢?——据说,在组织找其免职谈话时,他还对组织满腹怨言——拉倒吧,脚上的泡自己走的!
  明天,就是告状老农秦士玉被辽宁省兴城市法院三名法警打死在法院里一周年。至今,仍未立案。死者尸体仍未火化。兴城市公检法政法委“抱团”挑战法律堪称“一绝”!    落实司法为民为何举步维艰啊?
  天天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关注民生”“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公安为人民”“人民检察院为人民”……可落到兴城实际,为啥就“瞎子踢毽——一个不个”呢??????    
  一个字惨
  司法工作不仅是一个法律适用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对待群众的感情态度问题、只有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办案,对弱势群体给予必要的关怀,在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态度方面。一个当事人也许一生只打一次官司,司法人员的言行举止以及对待他们的感情态度,会使他们对司法产生终生难忘的印象,直接影响司法形象,并进一步影响到党的形象。
    2009年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对703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兴城何时问责?       广州监察局局长谢宝怀在以“完善政府窗口服务,推进作风建设”为主题的《羊城论坛》上透露:曾在上班时间发现政府工作人员上QQ聊天、看电影等现象,现在已经有35名政府工作人员因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而被开除。       兴城何时开除?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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