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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世纪之交二十年全国各地冤假错案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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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二十年全国各地冤假错案排行榜
编者按语 20多年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因刑讯逼供以及其他原因而造成错判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令人震惊。这个数量相对于全国每年上百万的刑事案件,其错案率可能不到十万分之一,但对于被告人而言,则是100%的不公正,据专家的调查研究,其中有94%是因为刑讯逼供所导致的。据不完全统计,经媒体曝光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被错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冤假错案已经超过了70起,遍布全国23个省份,值得关注和思考。<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8786.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15950.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在这些案件中,几乎所有的刑辩律师都曾做了无罪辩护,大多数检察院也知道证据存疑,但迫于各种压力(被害人的压力、舆论压力、领导的指示、政法委的协调、维稳的需要,等等),勉强起诉,大多数法院也知道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但由于司法体制中“配合有余、制约不足”,法院为了公安机关、检察院的“面子”和利益,为了办案人员免受处罚,为了避免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一些法院的法官在领导的指示下,在政法委的协调下,大多数勉强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而个别案件甚至则已经做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26454.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92092.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13715.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以下是我从网络上查找到的发生在全国各地冤假错案,其中,有些是错案,有些是假案,但不管怎么样,对被告人而言,都是冤案。在这些冤案中,绝大多数已经获得平反,并获得国家赔偿,其中,平反的原因主要有“真凶再现,亡者归来”,还有些是法院主动再审,在没有证据证明有罪,也没有证据证明无罪的情况下,基于无罪推定而判无罪的。事实上,下列冤假错案仅仅是经过媒体曝光的部分案件,而且是大多数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重大案件,如果再加上被错误判处有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以及没有被发现,或者没有被媒体曝光的错案,那么,全国冤假错案的数量可能不止这些。这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导致许多被告人妻离子散、家庭破裂,而且,也严重影响了全国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难以让公众感受到法律公平正义的存在,正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才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院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才频频撰写论文,不断地重申和强调“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等司法原则和精神,才再次强调“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司法主张,才喊出:“错判”天会塌下来,但“错放”天塌不下来的司法建议。在2013年就要过去,2014年将要来临之际,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我感慨万千。看着那些被冤枉坐牢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被告人,我的心情无法平静,我对他们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也深感自己法学教育的责任十分重大。我作为一个法律人,作为一个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作为一个从事法学教育的老师,作为一个培养未来法治建设者的学者,我最大的愿望是,在2014年及未来,我国的司法能够不断地走向独立,我国的司法能够不断地走向公正,我国的法院能够成为世界上最讲道理,最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最值得老百姓信赖的地方,让我们的老百姓意识到,不管生活有多么艰难,这个世界上肯定有一个可以“伸张正义”的地方――法院,我国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因为要知道,即使是十万分之一、百万分之一的冤假错案率,对国家而言,可能影响甚微,但对被告人而言,绝对是100%的司法不公正。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全部是根据网络以及其他媒体报道的素材整理而成。由于我的搜索能力有限,由于我见识不够,其中,有可能存在一些不真实的地方,在此,请全国各地有关的司法机关谅解,我很愿意听取你们的批评和意见。因为,本来为了能够保证让这些素材能够更加真实,在两个多月前,我曾让我班上41个同学通过百度以及其他网络帮忙进行地毯式的搜索核实,帮忙核实发生在他们所在省份的冤假错案,但很遗憾,也很失望,两个多月过去了,只有两个同学有我帮我核实查找,由此,我深感现代的年轻大学生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情怀,缺乏法律人所应有的悲悯精神,他们怎么会变得这么的功利和世俗?在他们的学习生活中,只要和期末考试成绩无关,只要和他们的生活无关,只要和名利无关,只要被冤枉的人不是他们的亲戚朋友,他们就不会去关心,更不会去思考这些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背景以及处理经过,而这也是我感觉当前法学教育失败的其中一个表现,同时,也深感自己身上的责任,这些都是值得每个法学教育者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一、河北11起1、河北唐山“李久明杀人案”、2、河北沧州“李春兴杀人案”3、河北邢台“徐东辰杀人案”4、河北清河“张新亮杀妻案”5、河北承德“陈国清抢劫杀人案”、6、李志平被错判死缓案7、河北徐计彬“强奸”蒙冤15年后被宣判无罪。8、河北宋保民“强奸女青年”冤死狱中7年后被宣判无罪。9、河北刘前“强奸未遂”含冤9年后被宣告无罪。10、河北孟存明因“强奸女老师”蒙冤10年后被宣判无罪。11、河北石家庄“聂树斌强奸杀人案”(本起尚未最终认定)???二、河南9起1、河南郝金安“抢劫杀人”被判死缓10年后被宣判无罪。2、河南张从明“抢劫杀人”入狱近6年后被宣判无罪。3、河南胥敬祥“抢劫、盗窃”蒙冤13年后被宣判无罪。 4、河南王俊超“奸淫幼女”入狱6年后被宣判无罪。5、河南张绍友“奸杀侄女”被判死缓,九年后真凶落网获释。6、河南秦艳红因“奸杀少妇”被羁押4年后被无罪释放。7、河南赵作海故意杀人案,被判死缓、入狱多年后因被害人生还而无罪释放。8、河南张振风强奸案,因公安刑讯逼供、隐匿证据导致张等五人一审被判死缓,现因真凶出现被无罪释放。9、河南平顶山市“李怀亮杀人案”三、云南6起1、云南昭通因“奸杀分尸”被判死缓8年后被宣判无罪。2、云南昭通“范家礼父子杀人案”3、云南曲靖“陈金昌等人抢劫杀人案”4、云南德宏“尹用国杀人案”5、云南昆明杜培武“故意杀人”含冤2年真凶落网后被无罪释放。6、云南王树红因“奸杀卖淫女”惨遭电刑被打残蒙冤299天后被无罪释放。四、广西6起&&1、广西恭城“王坤杀人案”&&2、广西梧州“许政伟、莫子开、谭光盛杀人抢劫案”&&3、广西河池市覃俊虎、兰永奎因“抢劫杀人”被羁押4年后被无罪释放。 &&4、广西南宁“邓立强杀人案”5、广西王子发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含冤九年,真凶自首后3年获释。6.广西来宾市“卓发坤故意杀人案”,2006年8月被判无罪。五、湖北4起1、湖北京山佘祥林“杀妻”被判死缓,入狱11年后,妻子现身无罪释放。2、湖北枣阳“杨锡发强奸杀人案”3、湖北武汉“王洪武杀妻骗保案”4、湖北黄爱斌一审错判死缓案六、黑龙江4起1、黑龙江史延生因“抢劫杀人”一家7口蒙冤5年后被宣判无罪。2、黑龙江杨云忠“故意杀人”蒙冤7年被宣判无罪。3、黑龙江大庆“张亮杀人案”4、鲁德宝被一审错判死刑案七、四川3起1、四川南充“唐代兴投毒案”2、四川内江“戴传玉杀人案”3、四川李杰等4人因“故意杀人”蒙冤8年后被宣判无罪。八、湖南3起1、湖南麻阳“滕兴善杀人案”2、湖南杨明银“故意杀人”入狱10年后被宣判无罪。3、湖南姜自然“故意杀人”被关押6年后被宣告无罪 。九、山西3起 1、山西柳林“岳兔元杀人案”
2、山西临汾“郝金安抢劫案” 3、山西忻州“刘翠珍杀夫案”十、江西3起&&1、江西涂景新因“贪污”被判死缓蒙冤7年被宣告无罪。&&2、江西叶烈炎涉嫌“爆炸罪”被羁押941天后被无罪释放。&&3、江西费琴被控“杀夫”2年后被宣判无罪。十一、浙江3起1、浙江张高平叔侄俩涉嫌强奸杀人案 2、浙江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3、浙江董文列二次被一审错判死刑案十二、甘肃3起&&&&1、甘肃兰州“周振林投毒案”&&2、甘肃李天荣因“诈骗”被打掉4颗牙蒙冤757天后被无罪释放。&&3、警察设假案导致三人被错判死刑案十三、 陕西2起&&&&&& && 1、陕西渭南陕西高进发因“奸杀幼女”被判死缓3年后被无罪释放。&& 2、陕西周安相被一审错判死刑案十四、海南2起&&&&1、海南儋州“刘荣彬抢劫案”&&&&2、海南黄亚全、黄圣育因“抢劫罪”蒙冤10年被宣判无罪。十五?、吉林2起&& 1、吉林孙邵华“杀死3人后点火焚尸”服刑11年后无罪释放。&& 2、吉林王海军被控“杀妻”蒙冤19年后被宣判无罪。十六、福建2起&&&&&&&&&&&&&&&&1、福建福州福清“吴昌龙爆炸案”&&2、福建福州陈信滔因“敲诈勒索”含冤3年后被宣判无罪。十七、贵州1起 贵州毕节“范厚洪抢劫案”十八、内蒙古1起&&&&&&&&&&&&&&&& 内蒙古呼和浩特“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十九、辽宁1起辽宁李化伟被错判死缓案二十、山东1起山东陈世江“故意杀人”蒙冤8年后被宣告无罪。二十一、重庆1起重庆童立民因“奸杀小保姆后碎尸”被判死缓4年后被无罪释放。二十二、广东1起&&广东广州“邓秀琼、毛定稿杀人骗保案”二十三、安徽1起日,安徽蚌埠原中区区长助理于英生杀妻案被逮捕,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日,安徽省高级法院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并恢复公职。日,疑犯武某某在蚌埠被抓获。经审讯,武某某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二十四、党纪冤假错案<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87570.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在司法冤假错案 之外,因被“双规”蒙冤的党纪冤假错案也有一定比例。党内冤假错案的申诉与洗冤纠错,比起司法冤案来,难度也更大,存在申诉立案受理难、复查纠错难的“两难”问题。浙江台州陈越飞被诬陷蒙冤案,案件真相大白已有十年――――台州纪委刑讯逼供、诱供,致使证人被迫诬告陷害于他“受礼3。5万元”,致使他蒙冤被开除党籍并被撤职。此案,《法制日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参与监督,舆论上为其洗雪了冤枉,但党内组织程序上至今却还迟迟未能为其洗<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66391.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根据博文地址:
( 作者:吴情树)及《纪检专题研究文论选辑》(庄道鹤、金友平编辑)、《行政诉讼110个胜诉案例》(刘继纯、昝爱宗等编辑)等书籍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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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本来为了能够保证让这些素材能够更加真实,在两个多月前,我曾让我班上41个同学通过百度以及其他网络帮忙进行地毯式的搜索核实,帮忙核实发生在他们所在省份的冤假错案,但很遗憾,也很失望,两个多月过去了,只有两个同学有我帮我核实查找,由此,我深感现代的年轻大学生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情怀,缺乏法律人所应有的悲悯精神,他们怎么会变得这么的功利和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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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38 &&
相对于全国每年上百万的刑事案件,其错案率可能不到十万分之一,但对于被告人而言,则是100%的不公正,据专家的调查研究,其中有94%是因为刑讯逼供所导致的。据不完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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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体制的潜规则之痛!在这些案件中,几乎所有的刑辩律师都曾做了无罪辩护,大多数检察院也知道证据存疑,但迫于各种压力(被害人的压力、舆论压力、领导的指示、政法委的协调、维稳的需要,等等),勉强起诉,大多数法院也知道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但由于司法体制中“配合有余、制约不足”,法院为了公安机关、检察院的“面子”和利益,为了办案人员免受处罚,为了避免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一些法院的法官在领导的指示下,在政法委的协调下,大多数勉强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而个别案件甚至则已经做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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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体制的潜规则之痛!研究生文化并有着律师和经济师职业资格的知识分子干部陈越飞,三十岁开始,走上了第一届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的领导岗位。因为人正直,坚持原则,敢讲真话,而得罪了班子内某当权的上司。1998年夏天,正当陈越飞在宣传部长的岗位上奋发工作,取得卓越的成绩时,却遭受了某上司操纵的一场报复陷害的飞来横祸――他被莫须有地指控为“收受下属路桥区广播电视管理处广告承包人池仙都3.5万元人民币”。陈越飞先后与证人李金菊等被台州市纪委“双规”审查,他们对被指控的所谓“经济问题”据实否认,却相继遭到了台州纪委办案人员持续长达十二天十一夜和六天五夜的所谓“十八盘武艺”的残暴拷打、折磨和指供、诱供。在超越常人生理极限的逼供信下,陈、李屈打成招。为了向组织伸冤,在办案点陈越飞写了九封呼救申诉信给台州市委、市纪委领导,却均如石沉大海。冤案铸成,陈越飞终被开除了党籍,撤销了领导职务。   1998年底,《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画报》、《上海法制报》等三家媒体记者接到投诉,先后二次前往台州调查,发表了《谁还他清白》等文章,披露了陈越飞案件的诸多疑点和当事人、证人遭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事实证据。媒体监督惊动了中央、中纪委高层领导。1999年1月,中纪委、司法部派出“联合调查组”到台州调查。台州纪委有关人员一方面统一口径,以组织名义隐瞒刑讯逼供的事实,另一方面通过对证人威胁、欺骗、做手脚,炮制伪证,蒙骗“联合调查组”,致使这起曾已明显露出端倪的冤案被人为掩盖着,长期得不到解决。   日、日、日,在浙江十里坪监狱服刑的证人池仙都(原受胁迫的诬告人)在劳改中良心悔悟,他向探访他的上海公安、法院退休的两位政法老干部陈柏华、方嘉宝(原陈越飞聘请的律师)竹筒倒豆子般地倒出了被迫诬告陈越飞致使其蒙冤的案件真相――1998年夏,他在接受台州市路桥区纪委“双规”调查时,办案人员销毁了他指证陈越飞清白拒贿的笔录,采取十天十夜拷打折磨、不准睡觉的逼供、指供、诱供等手段,逼迫其编造子虚乌有的“行贿”情节而诬告宣传部长陈越飞。在残暴的逼供下为了“无论如何先把这条命保住”,池仙都被迫只得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违心地捏造了所谓“送钱三次计3.5万元给陈越飞的‘行贿情节’”,引致陈越飞蒙冤受害。《法制日报》“谁还他清白”文章披露陈越飞案件的部分真相后,1999年1月“联合调查组”曾来台州向关押于路桥公安看守所内的池仙都调查,池仙都作证陈述了逼供、折磨下胡编陈越飞“收受池仙都3.5万元”而使陈蒙冤的事实,并先后二次据实做了二份证明陈越飞清白蒙冤的笔录。台州市、路桥区纪委和浙江省纪委三室汪某某等怕制造冤案的东窗事发,遂密谋将池仙都从路桥看守所提押到一百公里以外的山区办案点天台县隋梅宾馆,采取威胁、欺骗、利诱的种种手段,指使池仙都继续其原来子虚乌有的诬告而咬住陈越飞。办案人员许诺池仙都,只要按照他们的要求咬住陈越飞,就可以“把贪污挪用改为移用,少判池几年徒刑”。在此情形下,池仙都“为了少判几年徒刑,”只得按照他们的要求,改变了证明陈越飞清白的二份证词,再做一份伪证笔录,从而使陈越飞冤案得不到平反。  在主要证人池仙都揭出陈越飞蒙冤真相的前后,池仙都的第一轮广告承包合伙人张文军也证实了当年“联合调查组”向他调查前二天,台州市、区纪委有关办案人员曾对他诱劝、做手脚,硬是把他的合伙人身份篡改成为“为池仙都打工的人”,以此来否定《法制日报》摘登的张文军作为池仙都的合伙人而证明陈越飞清白蒙冤的证词。此外,证人杨芳、马祖镯、林新福、段绪群等也作证了曾在台州市洪家大酒店办案点现场耳闻目睹陈越飞、李金菊被拷打的累累伤痕事实,以及当“联合调查组”向他们调查前,马祖镯、杨芳、林新福等均曾受到办案人员威吓、训斥、劝导的事实,以及办案人员故意取伪证掩盖刑讯逼供的事实……  陈越飞被报复陷害的真相终于全盘浮出水面,官场瞒上欺下,官官相护的舞弊黑幕逐渐被层层揭开。2002年底,陈越飞依据事实证据和党的政策,直接向中央、中纪委申诉。案件石破天惊,再次惊动中央、中纪委领导。2003年初,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刘峰岩、张惠新等高层领导相继批示,指示浙江省纪委立案复查。2003年9月,浙江省纪委以“分级管理”为由,却将此案移交给原制造冤案的台州市纪委“复议复查”。在台州,洗冤平反却遭遇了来自台州市纪委、台州市委中任要职的涉案者和办案人员的百般抵制。他们出于维护面子、关系网和有关人员前途利益的考虑,长期以来拒绝复查,也拒绝陈越飞诉请公开听证审理此冤案的正当要求。2004年3月,台州市纪委复议承办人员林福忠、董向阳坦陈说:“此案的赃款来源、去向核查后确实不存在,但我们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反映有关情况。证人证据调查不调查,案子改正还是维持,我们按领导的指示办。你这个案子,领导要改正,市纪委常委会一个决定就可以把案子改正过来,领导要维持,我们也没有办法。”而负责此申诉案复议的台州市纪委副书记罗保东却肆无忌惮地答复陈越飞说,“你的案子复审,虽然是中纪委几个书记批下来搞,但在我们台州,没有复查的,只有复议的。复议就是形式的,这个做游戏也是没有办法的,申诉证据不调查,这个我们集体的事情,而不是我个人的事情,你申诉反映的情况我们清楚的,等向省纪委汇报以后答复你。到时候复议结论出来与原来不会有多大区别的。因为,毕竟是站在我们的角度。我们自己查办的案子,我们有哪个职权去复查啊,这个你也可以理解的。你要复查,叫中纪委、省纪委去复查。”就这样,台州市纪委还是拒绝了中纪委党组织复查此案的指示。在拖压近一年之久后,2004年8月底,台州市纪委依然滥用职权,执纪违纪,毫不讲理地维持了冤案。   陈越飞相信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百折不挠地上访申诉。他坚信,诺大的中国,总应能找到伸冤讲理的地方。2004年9月初,浙江省纪委终于立案受理了陈越飞的申诉。“因为我清白,所以我鸣冤,因为我清白,所以我顽强,因为我清白,所以我无畏。除了只向真理低头以外,我不屈服于强权。”陈越飞将洗冤申诉过程中有关人员“瞒、压、推、骗、拖”的失职事实,向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据实汇报,并立下军令状,对申诉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强烈要求浙江省纪委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能,排除阻力和干扰,公正复查,使得冤案能尽早得到正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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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惊世奇冤再惊中纪委浙大学出版社披露台州惊世奇冤  2006年春节,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纪检专题研究文论选辑》〔书号ISBN7-/G?268〕,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书中披露的“陈越飞申诉案”,记述了原中共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陈越飞遭权奸打击报复而蒙受诬陷,台州市有关纪委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铸造奇冤;为了讨还从政做人的清白,七年多来陈越飞在众多主持正义的干部群众帮助下,坚持不懈地取证、申诉,并与官官相护的腐败进行百折不挠的斗争,终于致使报复陷害的冤案真相大白于天下。此案先后二次震惊中央、中纪委高层。办案手段灭绝人性,闻所未闻;官场舞弊,欺下瞒上,石破天惊;洗冤之路,艰难曲折,发人深省!堪称是“杨乃武奇冤再世”:研究生文化并有着律师和经济师职业资格的知识分子干部陈越飞,三十岁开始,走上了第一届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的领导岗位。因为人正直,坚持原则,敢讲真话,而得罪了班子内某当权的上司。1998年夏天,正当陈越飞在宣传部长的岗位上奋发工作,取得卓越的成绩时,却遭受了某上司操纵的一场报复陷害的飞来横祸――他被莫须有地指控为“收受下属路桥区广播电视管理处广告承包人池仙都3.5万元人民币”。陈越飞先后与证人李金菊等被台州市纪委“双规”审查,他们对被指控的所谓“经济问题”据实否认,却相继遭到了台州纪委办案人员持续长达十二天十一夜和六天五夜的所谓“十八盘武艺”的残暴拷打、折磨和指供、诱供。在超越常人生理极限的逼供信下,陈、李屈打成招。为了向组织伸冤,在办案点陈越飞写了九封呼救申诉信给台州市委、市纪委领导,却均如石沉大海。冤案铸成,陈越飞终被开除了党籍,撤销了领导职务。   1998年底,《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画报》、《上海法制报》等三家媒体记者接到投诉,先后二次前往台州调查,发表了《谁还他清白》等文章,披露了陈越飞案件的诸多疑点和当事人、证人遭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事实证据。媒体监督惊动了中央、中纪委高层领导。1999年1月,中纪委、司法部派出“联合调查组”到台州调查。台州纪委有关人员一方面统一口径,以组织名义隐瞒刑讯逼供的事实,另一方面通过对证人威胁、欺骗、做手脚,炮制伪证,蒙骗“联合调查组”,致使这起曾已明显露出端倪的冤案被人为掩盖着,长期得不到解决。   日、日、日,在浙江十里坪监狱服刑的证人池仙都(原受胁迫的诬告人)在劳改中良心悔悟,他向探访他的上海公安、法院退休的两位政法老干部陈柏华、方嘉宝(原陈越飞聘请的律师)竹筒倒豆子般地倒出了被迫诬告陈越飞致使其蒙冤的案件真相――1998年夏,他在接受台州市路桥区纪委“双规”调查时,办案人员销毁了他指证陈越飞清白拒贿的笔录,采取十天十夜拷打折磨、不准睡觉的逼供、指供、诱供等手段,逼迫其编造子虚乌有的“行贿”情节而诬告宣传部长陈越飞。在残暴的逼供下为了“无论如何先把这条命保住”,池仙都被迫只得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违心地捏造了所谓“送钱三次计3.5万元给陈越飞的‘行贿情节’”,引致陈越飞蒙冤受害。《法制日报》“谁还他清白”文章披露陈越飞案件的部分真相后,1999年1月“联合调查组”曾来台州向关押于路桥公安看守所内的池仙都调查,池仙都作证陈述了逼供、折磨下胡编陈越飞“收受池仙都3.5万元”而使陈蒙冤的事实,并先后二次据实做了二份证明陈越飞清白蒙冤的笔录。台州市、路桥区纪委和浙江省纪委三室汪某某等怕制造冤案的东窗事发,遂密谋将池仙都从路桥看守所提押到一百公里以外的山区办案点天台县隋梅宾馆,采取威胁、欺骗、利诱的种种手段,指使池仙都继续其原来子虚乌有的诬告而咬住陈越飞。办案人员许诺池仙都,只要按照他们的要求咬住陈越飞,就可以“把贪污挪用改为移用,少判池几年徒刑”。在此情形下,池仙都“为了少判几年徒刑,”只得按照他们的要求,改变了证明陈越飞清白的二份证词,再做一份伪证笔录,从而使陈越飞冤案得不到平反。  在主要证人池仙都揭出陈越飞蒙冤真相的前后,池仙都的第一轮广告承包合伙人张文军也证实了当年“联合调查组”向他调查前二天,台州市、区纪委有关办案人员曾对他诱劝、做手脚,硬是把他的合伙人身份篡改成为“为池仙都打工的人”,以此来否定《法制日报》摘登的张文军作为池仙都的合伙人而证明陈越飞清白蒙冤的证词。此外,证人杨芳、马祖镯、林新福、段绪群等也作证了曾在台州市洪家大酒店办案点现场耳闻目睹陈越飞、李金菊被拷打的累累伤痕事实,以及当“联合调查组”向他们调查前,马祖镯、杨芳、林新福等均曾受到办案人员威吓、训斥、劝导的事实,以及办案人员故意取伪证掩盖刑讯逼供的事实……  陈越飞被报复陷害的真相终于全盘浮出水面,官场瞒上欺下,官官相护的舞弊黑幕逐渐被层层揭开。2002年底,陈越飞依据事实证据和党的政策,直接向中央、中纪委申诉。案件石破天惊,再次惊动中央、中纪委领导。2003年初,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刘峰岩、张惠新等高层领导相继批示,指示浙江省纪委立案复查。2003年9月,浙江省纪委以“分级管理”为由,却将此案移交给原制造冤案的台州市纪委“复议复查”。在台州,洗冤平反却遭遇了来自台州市纪委、台州市委中任要职的涉案者和办案人员的百般抵制。他们出于维护面子、关系网和有关人员前途利益的考虑,长期以来拒绝复查,也拒绝陈越飞诉请公开听证审理此冤案的正当要求。2004年3月,台州市纪委复议承办人员林福忠、董向阳坦陈说:“此案的赃款来源、去向核查后确实不存在,但我们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反映有关情况。证人证据调查不调查,案子改正还是维持,我们按领导的指示办。你这个案子,领导要改正,市纪委常委会一个决定就可以把案子改正过来,领导要维持,我们也没有办法。”而负责此申诉案复议的台州市纪委副书记罗保东却肆无忌惮地答复陈越飞说,“你的案子复审,虽然是中纪委几个书记批下来搞,但在我们台州,没有复查的,只有复议的。复议就是形式的,这个做游戏也是没有办法的,申诉证据不调查,这个我们集体的事情,而不是我个人的事情,你申诉反映的情况我们清楚的,等向省纪委汇报以后答复你。到时候复议结论出来与原来不会有多大区别的。因为,毕竟是站在我们的角度。我们自己查办的案子,我们有哪个职权去复查啊,这个你也可以理解的。你要复查,叫中纪委、省纪委去复查。”就这样,台州市纪委还是拒绝了中纪委党组织复查此案的指示。在拖压近一年之久后,2004年8月底,台州市纪委依然滥用职权,执纪违纪,毫不讲理地维持了冤案。   陈越飞相信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百折不挠地上访申诉。他坚信,诺大的中国,总应能找到伸冤讲理的地方。2004年9月初,浙江省纪委终于立案受理了陈越飞的申诉。“因为我清白,所以我鸣冤,因为我清白,所以我顽强,因为我清白,所以我无畏。除了只向真理低头以外,我不屈服于强权。”陈越飞将洗冤申诉过程中有关人员“瞒、压、推、骗、拖”的失职事实,向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据实汇报,并立下军令状,对申诉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强烈要求浙江省纪委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能,排除阻力和干扰,公正复查,使得冤案能尽早得到正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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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他们在监禁的高墙里生活了将近10年。这期间,张高平的妻子和他离婚,张辉的未婚妻和他退婚,张高平的母亲临终前还念叨着儿子和孙子,张辉60岁的母亲如今头发灰白,牙齿掉光了。 2004年,这对叔侄因强奸罪获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高平、张辉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二人无罪,当庭释放。&&&&张高平、张辉叔侄最终没有被冤死,当属不幸之中的万幸。但是,这种万幸,事实上也是中国司法史上的莫大耻辱;而且,在宣判无罪的法庭上,张高平所发出的 “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之警示,足以让中国的无数公权力掌握者感到汗颜。&&&&可令人感到滑稽不已的是,依据日《羊城晚报》报道,当年负责侦办此案的杭州女“神探”聂海芬之光辉至今还闪耀在杭州市公安局网站上:2006年刊登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8226;八红旗手”称号》,文中称,“聂海芬同志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8226;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 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讲述了聂海芬参与侦破“5&#8226;18奸杀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在节目中,聂海芬说:“人刚刚到案,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而这里所谓的“突审”,被张辉、张高平一致认为是刑讯逼供。节目里还陈述了 “另一个男性DNA”的蹊跷事实:“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其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但即使是这样,“神探”也没怀疑抓错了人,她反而执著地从其他角度去证明张辉、张高平有罪。&&&&其实,类似于张高平、张辉叔侄之冤假错案,在中华大地上并不少见。譬如,湖南滕兴善因“杀人碎尸”枪决16年后被宣告无罪;湖南杨明银“杀人”入狱10年后被宣判无罪;湖南姜自然因“故意杀人”遭关押6年后被宣告无罪;湖北佘祥林“杀妻”服刑11年后妻子现身无罪释放;湖北黄爱斌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羁押4年后获释;吉林孙邵“杀死3人后点火焚尸”服刑11年后无罪释放;河北徐计彬“强奸”蒙冤15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北宋保民“强奸女青年”冤死狱中7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北徐东辰“奸杀少妇”蒙冤8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北刘前“强奸未遂”含冤9年后被宣告无罪;河北李久明“故意杀人”遭受酷刑含冤2年后被无罪释放;河北孟存明因“强奸女老师”蒙冤10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南郝金安“抢劫杀人”被判死缓10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南张从明“抢劫杀人”入狱近6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南胥敬祥“抢劫、盗窃”蒙冤13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南王俊超“奸淫幼女”入狱6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南秦艳红因“奸杀少妇”被羁押4年后无罪释放;河南赵作海因“故意杀人案”被判处死缓11年后无罪释放;吉林王海军被控“杀妻”蒙冤19年后被宣判无罪;海南黄亚全、黄圣育因“抢劫罪”蒙冤10年被宣判无罪;黑龙江史延生因“抢劫杀人”一家7口蒙冤5年后被宣判无罪;江西涂景新因“贪污”被判死缓蒙冤7年被宣告无罪;江西叶烈炎涉嫌“爆炸罪”被羁押941天后被无罪释放;江西费琴被控“杀夫”2年后被宣判无罪;山东陈世江“故意杀人”蒙冤8年后被宣告无罪;甘肃李天荣因“诈骗”被打掉4颗牙蒙冤757天后无罪释放;广西覃俊虎、兰永奎因“抢劫杀人”被羁押4年后无罪释放;重庆童立民因“奸杀小保姆后碎尸”被判死缓4年后无罪释放;陕西高进发因“奸杀幼女”被判死缓3年后无罪释放;四川李杰等4人因“故意杀人”蒙冤8年后被宣判无罪;福建陈信滔因“敲诈勒索”含冤3年后被宣判无罪;黑龙江杨云忠“故意杀人”蒙冤7年被宣判无罪;云南孙万刚“奸杀分尸”被判死缓8年后宣判无罪;云南陈金昌因“抢劫杀人”被判死缓2年后由于真凶落网获释;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含冤2年真相落网后被无罪释放;云南王树红因“奸杀卖淫女”惨遭电刑被打残蒙冤299天后无罪释放。 显而易见,无论是最终被认定无罪获释者,还是冤死于牢狱者,其不幸的遭遇都是令人触目惊心,甚至能让人魂飞天外。&&然而,这样的冤假错案,却不断地被众多公检法机关,以及其它公权力掌握者制造出来。&&诚然,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即要想完全根除冤假错案,几乎是没有可能的。但是,如果中国各级执法者,以及其它可以左右司法的公权力掌握者,都能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而时刻以“人命关天”的圣训和“以德治国”的理念为其指南,那么,中国的冤假错案一定会少之又少,甚至会逼近“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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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被众多公检法机关,以及其它公权力掌握者制造出来,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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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震惊<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50509.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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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研究《当代刑事错案沉思录》50个中国当代刑事冤案案例时,无一例外地发现:所有的刑事冤案都与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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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观党纪冤假错案的情形,之所以很容易形成,冤错率不低,其形成的原因很多,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一、没有制约,监督乏力二、暗箱操作,缺乏公开 三、超前定性,有错推定四、深文周纳,罗织罪状五、只重数量,忽视质量六、只重“证言”,忽视证据七、只重惩处,忽视维权八、只重批示,不敢唯实九、急功近利,欺世盗名十、亵渎法规 ,乱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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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蒙冤人没有行政诉讼手段可维权,申诉上访公权力又不作为,那么,请问公民的宪法权利与党章的党员权利如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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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所导致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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