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计划》

解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强化 公众参与 和社会监督
  我国水环境社会治理主要有3种形式,即以行政手段为主要特征的政府治理,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治理,以社会舆论、社会道德和公众参与等为主要特征的公众推动。
  “《计划》对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看得比较重,应该说理清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形成一个社会共治的局面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因为人类也是产生污染的一个方面。所以《计划》里面专门有一条是讲城镇生活污染的治理问题。公众节约用水本身就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是在参与《计划》的工作。这是一个权利、责任相平衡的问题。”阿如娜说。
  《计划》提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模式。一方面,强调政府、企业和公众各负其责。政府重在倡导、规划、协调、监督;企业是污染物的主要产生者、治理者,重在开发和运用节水环保产品、技术;公众是参与主体,更是政府和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者。另一方面,强调政府、企业和公众相互促进,实现共赢。
  推进社会共治,一方面是推动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做好顶层设计,健全各级政府间、政府与社会间,政府、企业与公众间的参与机制。再者完善水污染防治信息系统。减少信息不对称,减弱市场失灵,为企业环保治理、环保产业发展、社会公众参与提供支持,借助公众力量监督企业环境行为。
  《计划》当中提到“加快水价改革”,提到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要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
  建立资源环境税费体系是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所以《计划》里面关于居民,包括生产、生活用水的价格提了相关的要求。这既是一个节约用水、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体现,也是对我们体现公民或者是老百姓的责任,承担应尽义务的体现。因为产生污染就应该负担相应的费用。与此同时,阶梯水价对老百姓基础底线的水价影响不会太大,对于高消费或者是超量的部分会加重价格收费的权重。
  水污染防治中内蒙古的脚步
  近年来,内蒙古以“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水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为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水资源,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内蒙古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进入新阶段。
  《管理办法》将全区水功能区划定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水功能一级区为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水功能二级区在开发利用区内划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7类。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水功能区水体排放、倾倒、堆放、贮存和填埋下列物质:含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剧毒物品、废渣和农药;油类、酸液、浓盐水、碱液和剧毒废液;工业废渣、城镇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含病原体污水等,同时还详细规定了饮用水源区或渔业用水区陆域保护区内严禁新建的项目和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等相关内容。这些都为水污染防治打下了基础。”自治区水文总局局长生效有认为。
  同时,他还表示,当前,全国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开始呈下降趋势,总量却仍保持高位;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新期待越来越高,《计划》明确了我区水污染防治的新方略,以水环境保护倒逼经济结构调整,以环保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以水资源节约拓展生态空间,以水生态保护创造绿色财富,协同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记者 张慧玲)
责任编辑:李倩《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一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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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对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作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行动的“四川水十条”,《方案》提出以五大流域水环境整治和保护为重点,兼顾重污染水体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主攻控磷,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阶段性改善、到2030年总体改善、到本世纪中叶全面改善。“《方案》提出了不少新举措,每年都要抓出一批群众看得见、能受益的治水成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方案》的亮点之一是改变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治水格局,将由环保、住建、水利、农业等21个部门牵头,44个部门共同参与。  抓“两头”带“中间”。《方案》明确,治理重污染水体,同时保护好良好水体,对一般水体加强保护并改善水质。五大流域的治理和保护将分类施策。对水质相对较差的岷江和沱江流域,强化总磷等控源减排;对水质较好的金沙江、嘉陵江和长江干流(四川段)三大流域,加强保护和整治并重。对水质优良的“9+3”重点湖库和大渡河、雅砻江、青衣江等水体,将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其中紫坪铺水库保护方案制定将在2017年底前完成。  总磷已成为四川水环境的首要污染物。《方案》明确,突出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将是我省水污染防治的主攻方向。  在国家要求取缔的十小严重污染小企业之外,我省将增加取缔“污染严重的部分小磷化工企业”。在国家要求专项整治的10个重点行业之外,我省将增加磷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都要加快除磷脱氮改造升级,并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总磷超标集中的岷江、沱江流域涉及的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9市,将实行控制总磷污染排放。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方案》提出全省水污染防治的具体目标。地表水水质要求:到2020年,五大流域国控监测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1.61%以上;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方案》明确,省政府将与各市(州)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类水体、各个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纳入地方政府的责任目标。(记者 刘宇男)  
责任编辑: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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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中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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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4月20日电(远达)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它涵盖了对工业水污染、城镇水污染、农业污染、港口水环境、饮用水、城市黑臭水体等问题的治理,还以量化指标进行了细化要求,规定了截止时间,首次明确了各部委的职责清单。
英国《金融时报》4月17日报道称,中国已经下令关闭10个肮脏行业的小型工业企业,并且严控地下水超采,从而再度发起解决污染的努力。
昨日公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称,旨在降低水污染的处理厂和其他设备所用零部件将免征进口关税。在中国清理多年不受约束的工业化的后果之际,此举为海外企业提供了一个机遇。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行动计划》称。
《行动计划》中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适于饮用标准的比例总体高于93%,七大重点流域水质达到这一标准的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根据《金融时报》的计算,目前这些流域大约63%的水达标。
京津冀以及珠三角和长三角的地方政府,被要求确定应当限采或禁采地下水的地区。目前这些地区乃至整个华北平原超采地下水的问题十分严重,农民、高尔夫球场和高档居住区都依靠水井。为了帮助向干旱的北方供水,去年中国启用南水北调引水项目,将长江流域的水引流至首都。
《行动计划》还将任务分配给特定的行业,因为以往治理污染的努力往往被相互竞争的利益所阻碍。
《行动计划》称,被勒令关闭小型企业的行业包括农药、炼焦、制革、造纸和炼油等,较大的工厂将获得技术以减少废水排放。规划者相信,小厂缺乏投资于降低污染所需的资本和利润率。
BBC 4月16日报道称,中国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并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被称为“水十条”。
有分析人士表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中要点”。
这位分析人士表示,中国水污染源头非常复杂,涉及的经管部门非常的多,很多的情况下职权的分配并不是很清晰。“水十条”内容提出了238项具体治理措施,每项措施也都有量化指标,定出了治理期限和相对应的负责部门。
路透社4月16日报道称,有专家表示,保护中国稀缺的水资源需要做的还很多。美国水科技企业麦王环保科技总裁 Alex Zhang称:“水是中国工业发展的瓶颈。西部地区的煤矿企业和工厂缺水严重,如果这些企业的脏水废水排放得不到治理,水压力会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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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水污染宣战的行动纲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解读
文/吴舜泽 王东 马乐宽 徐敏 摘要:刚刚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全国水污染防治作出系统、全面的部署,是当前向水污染宣战的一项重要行动纲领。本文从编制技术组的角度出发,对当前水污染防治形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框架设计、主要内容以及亮点进行了系统的解读,为政府、企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实施本计划提供参考。 教育期刊网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长效机制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主线,对控源减排、结构转型、水资源保护、科技支撑、市场驱动、执法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详实的部署,着力构建全民参与的局面,指导各方努力夺取水污染防治的伟大胜利,是向水污染宣战的行动纲领。 战略形势分析 战略相持到反攻:水污染防治阶段历程把握 自20世纪70年代环保工作起步伊始,水污染防治就一直是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认识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深化。 淮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是我国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开山之作”。1993年召开了全国第二次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分散与集中控制相结合。“九五”期间, 《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编制实施了“三河三湖”重点流域水污染规划,开展了“一控双达标”。全国关闭数万家企业,水污染防治被动和应急状态有所缓解。 “九五”以来,国家先后将10个流域列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连续实施了四期重点流域水污染五年规划,“十一五”以来,先后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削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 39号)(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2008年完成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订,颁布实施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等一系列水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十一五”期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下降了31.9%和33.3%;好于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由37.5%提高到51.9%,劣V类比例由27.4%下降至20.8%,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近年来,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设施建设、政策举措等积极因素明显增多,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的成分明显加大。2013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2352.7万吨和245.7万吨,比2010年分别削减了7.81%和7.11%;全国七大水系中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断面、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分别为66.72%、10.29%;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7%;22%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施了减排工程:4000多个建制镇开展了生活污水处理、1多万个建制镇开展了生活垃圾收运,约7000万农村人口直接受益。 我国大规模治污从“九五”淮河治污开始,历经多年持续治污,未来再经过5年左右的统筹部署、积极应对、有所作为,应能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国际经验或案例表明,存在人均GDP美元环境状况开始转变的库兹涅茨倒U曲线(Kuznets Curve)拐点现象。美国、欧盟等国家大规模治污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时间跨度约为20~30年,2020年左右是我国开始走向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重要窗口期,“水十条”实施有可能带动我国从战略相持走向战略反攻,传统的环境问题有望开始得到根治,但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人体健康保障和生态系统的平衡还需要更长时间的艰巨努力。 雄关漫道真如铁:水环境形势依然严竣 虽然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从空间上看,干流水质改善明显,而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支流、城市等水体改善不明显甚至呈恶化趋势;从时间上看,全国水质呈总体改善趋势,但部分生态功能较高水体部分年份出现退化,部分断面水质出现改善后又恶化的波动情况;从污染指标来看,实施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改善明显,但总磷、总氮等指标呈恶化趋势,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指标污染突出。 一是地表水污染严重水域仍然大量存在。2014年,仍有近1/10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劣于V类;流经城市的河段、城市偏僻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人口聚集区的河流沟渠普遍受到污染;突发性及跨界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二是湖泊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2014年,国家开展监测的62个重点湖泊水库中,38.7%的湖库水质劣于Ⅲ类标准、24.6%的湖库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现象。三是饮用水水源水质堪忧。截至2014年,11.6%的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不达标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3.8%,水源超标污染物类型复杂。四是地下水质量状况不容乐观。2013年,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中59.6%的点位水质为较差或极差,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硬度、铁、锰、溶解性总固体、“三氮”(亚硝酸盐、硝酸盐和氨氮)、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等。据近十几年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的不完全统计分析,初步判断我国地下水污染由点状、条带状向面上扩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由城市向周边蔓延。 五是局部近岸海域污染严重。大范围海岸带受到破坏,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已由20年前的高于90%降至现在的不到40%。2014年劣Ⅳ类海水比例为18.6%,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黄海、南海、渤海、东海四大海区中,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东海极差:黄河口等9个重要海湾中,渤海湾、辽东湾和闽江口水质差,杭州湾、长江口和珠江口水质极差;18.2%的人海河流监测断面为劣V类。 上下同欲者必胜:污染防治是国家意志与群众需求的集中体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突出保护优先,强调了公民、企业和政府的责任,被形容为“史上最严”。2011年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35号);2013年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 37号):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向污染宣战。当前,国家主动调低经济增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意味着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增长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环境资源要素投入增速放缓,能源资源消耗的平台期有望提前达到,总量和结构有利于环境保护。上述举措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防治污染、建设生态文明的坚定决心,也为理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强化法规政策手段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与此同时,群众环保意识与需求与日俱增。自1996年来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年增速为29%,环境污染已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三大原因之一;近年来,厦门、大连、宁波PX事件、广东番禺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厂、四川什邡反对兴建钼铜项目等群体性事件,反映了群众的环境维权意识和对良好环境的需求,也为构建全民行动的局面奠定了良好基础。 天时、地利不如人和。水污染防治体现了国家意志与群众需求.必将取得历史性胜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持。总体战略设计 “水十条”的战略定位就是为顺应群众利益需求、保障国家水安全,立足我国当前水污染防治现实形势,落实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等战略,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统筹考虑近中期和远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等水体,工业、农业、城镇生活、交通等污染源,政府、企业和公众,对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的系统部署。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些精神和要求,按照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的特点进行综合管理,将水污染防治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环节,体现在全社会的各个方面。“水十条”与“十二五”相关规划和正在启动研究编制的“十三五”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更加突出重点、关键点、可操作性。 把握“稳、准、狠”的原则 “稳”就是稳妥可行、稳中求进,有机衔接相关规划任务要求,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立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保证目标“跳起来够得着”:“准”就是聚焦目标、找准突破口,将整治建成区污水直排、提升治理水平、严格执法等作为抓手;“狠”就是重拳出击、重典治污,突出信息公开、排污许可、环境质量排名等制度措施。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抓“两头”带中间 针对社会公众诉求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特点,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消除大江大河劣V类和小河小沟黑臭,在“好水”、“差水”两头上彰显治污成效,并全面带动其他水体水质改善进程。 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以环境优化发展 首先,以钢铁、化工、制药、制浆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地级以上城市、工业园区等,从解决排污量远超环境容量这一问题出发,在控制排放、优化发展、节水减污三个环节实施源头严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增强产业竞争力,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其次,从完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人手,严惩违法行为,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系统治理:最后,以不达标水源、城市黑臭河段等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体为行动对象,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改善效果,彰显成效。此外,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污染物排放、水环境问题、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等因素,将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 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实施系统治理 尊重客观规律,用系统思维统筹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多个环节,坚持节水即治污,强化节水和再生水利用,节水减污与增流增容并重,理顺地表水和地下水、淡水和海水、好水与差水的关系,山水林田湖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将水资源合理开发、生态流量保障作为维护生态空间、促进生态恢复的重要手段,构建水质、水量、水生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格局。 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完善制度政策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精神,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公众责任,源头有效预防,过程有效监督,后果严厉惩治,引导政府、企业和公众行为。以环境质量反退化为目标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实施污染严重水体清单管理、限期达标。从完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人手,严惩违法行为,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管理等制度体系,多措并举,严格监管。促进政策协同联动,推动第三方治理,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 “水十条”主要内容 “水十条”文本共10条35款,除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具体指标外,可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统筹三个层面,体现系统治水。该部分对应“水十条”前三条,提出了控制排放、促进转型、节约资源等任务。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层面,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推进循环发展提升产业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在水环境系统保护层面,以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生态用水保障实现节水增流;在污染治理层面,以工业、城镇、农业农村、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实现控源减排。 第二部分提出三项举措,提升防治能力。该部分对应“水十条”第四至六条,提出了科技支撑、市场驱动、严格执法等任务。以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发展环保产业,提升水污染防治的“武器攻击力”;以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健全、税收信贷政策完善、投融资渠道拓宽、补偿赔偿机制完善等促进市场调节机制的发挥,提升水污染防治的“内在驱动力”:以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健全完善、环境监管能力的提升、监督执法机制的健全加大执法力度,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水污染防治的“战斗执行力”。 第三部分树立五个靶心,明确主攻方向。该部分对应“水十条”第七至八条,以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风险预警评估等制度建设强化环境管理,以“好水”保护和污染严重水体治理为重点,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突出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现大江大河和小沟小汊兼顾,落实陆海统筹,抓好海洋环境保护,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第四部分明确三大主体,落实责任义务。该部分对应“水十条”最后两条,明确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责任,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严格执行情况考核;以全民行动格局构建推动全社会节水、洁水工作。 “水十条”四大亮点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水质目标倒逼作用 明确的目标是行动的指南,改善环境质量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加强政府公信力、提升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是满足公众期待、缓解社会矛盾的必然选择,是倒逼经济转型升级、优化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水十条”的最终目标。“水十条”要求明确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等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不达标水体并制定限期达标方案,对水质不达标区域采取挂牌督办甚至区域限批措施,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推进我国环境管理逐步由总量控制向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转型,以环境质量是否改善作为判断各项工作成效的标准,统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水十条”特别提出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要求,使老百姓能切实感受到水质改善的成效。 坚持系统思维,多角度全方位统筹 一是在战略决策上自上而下统筹,“水十条”前三条分别从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宏观层面、水质水量协调保护中观方面、控源减排的具体层面出发提出了对策措施。二是从山顶到海洋对各类水体的统筹,第八条专门对饮用水、地下水、以重点流域为核心的地表水、近岸海域、城市水体、湿地等水体提出了差异化的措施和要求,推进所有水体的系统保护。三是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统筹,尤其强调科技、市场等非工程措施的应用。四是点源与非点源防控统筹,对工业、城镇生活、农业、船舶交通等污染源的防控都提出了要求。五是行动主体的统筹,专门用两条落实政府、企业、公众责任,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分工,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形成水污染防治强大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破除水污染防治的瓶颈因素 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必须依靠深化改革与创新加以推进。“水十条”将改革创新贯穿始终,在238项具体治理措施中,有136项是改进强化的措施(如提高污水处理标准等),有90项是改革创新的措施(如对超标企业实施“红黄牌”管理等),还有12项是研究探索性的措施(如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等)。 坚持依法治水,健全水环境保护制度 “水十条”不仅提出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节水等工作要求,还明确了70余项法规、政策、制度和机制等管理举措,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考核机制等措施,为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主要教育期刊网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EB/OL]./xinven//content_2847709.htm, . [2]吴舜泽,徐敏,王东,等,水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战略转型[J].环境影响评价,2014(3):08-11. (吴舜泽系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东、马乐宽、徐敏,环保部环境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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