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人以上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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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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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西路学校 征求意见稿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一部分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关于对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和《江阳西路学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教代会讨论通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 在现有学校规模的编制内对现有岗位的工作职能、工作效率、工作目标和需求发展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综合配置、科学设岗并实行学校内部动态管理。&&&& 1、管理岗位 1校级领导岗位。&&&& 校级领导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和教育局考核任命相应的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岗位。&&&& 根据教育局规定学校中层管理岗位设五个处室即①党政办公室设置办公室主任1人②教务处设置教务主任1人副主任3人⑧德育处设置德育主任1人副主任1人④总务处设置总务主任1人⑤科研处设置主任1人副主任1人。&&&& 2、教职工岗位的设置 遵照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的原则认真做好quot五定quot定岗、定责、定任务、定质量、定报酬工作切实把quot因人设岗quot转变为quot因事设岗以岗定员quot。&&&& 1教师岗位数 2009年秋期共有初中19个班学生共约1000人需要教师56人。&&&& 2009年秋期共有小学34个班、学前班2个学生共约2200人需要教师84人。&&&& 2009年秋期全校共55个班需专任教师140人。&&&& 2教辅及工勤人员岗位设置 岗位后面的数字代表岗位所占工作量。&&&& 1后勤、教辅岗位及工作量系数岗位后面的数字代表岗位所占工作量系数。&&&& 教务处教务员0.75、图书管理员教材、收发0.5、报刊信件收发管理员0.5、物理实验员0.5、化生实验员0.5、信息技术装备及多媒体管理员1 德育处德育员0.75、卫生导师0.5、安全管理员、广播室管理兼升旗管理1 办公室党办秘书1.2、文秘0.75、档案资料员0.75 科研室科研助理0.75 总务处会计1.2、出纳1、后勤管理员1、采购员1、财产维护保管员1、校医1、勤杂工0.5、体育保管员0.5、学生食堂管理助理0.5。&&&& 二、quot德quot部分绩效工资评定发放办法 1考核内容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quot八不准quot》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特别是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情况。&&&& 2资金及发放办法。&&&&quot德quot部分资金占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10。&&&&若此项得分未达到6分合格者本月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德能勤绩四部分均不发放。&&&&6-10分按比例发放quot德quot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quot德quot部分绩效工作与quot勤quot部分一起按月发放。&&&& 3quot德quot部分考核办法 按照《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quot八不准quot》执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满分为10分如有下列情况则根据情况扣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1违法乱纪、违背《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quot八不准quot》、《违背quot江阳西路学校师德要求quot》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处分者或者造成影响者该项记0分。&&&&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妨碍教育教学任务完成、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擅离岗位、损害学生利益、唆使学生或家长以非正当方式表达诉求、因工作马虎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和不良影响、有偿家教等行为并造成后果者视情况扣5--10分。&&&& 3不守会纪窃窃私语者做与会议无关的事经提醒仍不改者扣0.5分/次未经允许随便发言影响会议进行的扣2分/次。&&&&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者扣3-5分/次以家长、学生反映经学校调查属实为准。&&&& 5在学生中宣传腐朽的人生观、阴暗的东西造谣传谣信谣无理取闹制造事端影响和谐团结者扣3-5分/次。&&&& 6教师间相互谩骂、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扣3-5分。&&&& 7上班期间从事其它经商活动、乱收费、乱罚款、乱订资料及有偿家教等以群众反映学校核实为准扣5--10分/次。&&&& 8酒后上课视其造成的影响扣3-5分/次。&&&& 9刁难、训斥学生、家长每发现一次扣2-5分。&&&& 10因个人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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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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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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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全日制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和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教育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各级政府举办的中小学和职业中学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教职工使用事业编制。&   第三条 中小学、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坚持精简、合理、优化、高效和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的设立
  第四条 中小学、职业中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五条 普通高级中学、职业中学由市、县政府统一规划,设区的组团式城市也可由区政府统一规划。普通高级中学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当地生源情况设立,学校规模一般应达到800人以上;职业中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学校规模一般应达到600人以上。&   第六条 普通初级中学、小学根据生源情况及地理条件设立,由县(市、区)以乡镇、城市街道为单位进行规划。初级中学的规模一般应达到800人以上(4年制1000人以上)。
第三章 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设置
  第七条 中小学、职业中学的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设置。   第八条 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普通中学工作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政教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教导副主任、总务副主任各1人;不设政教处的可配备相当教导处主任一级的政教干事1人。   第九条 职业中学的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除参照普通中学的规定设置外,可设立生产实习和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主任1人。   第十条 市区、县镇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完全小学一般配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12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只配备校长1人。农村初等小学不配备校长,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市区、县镇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完全小学工作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第十一条 中小学、职业中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省委有关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可相互兼职。
第四章 教职工编制标准
  第十二条 中小学、职业中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职员:指学校校长及工作机构中或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第十三条 中小学、职业中学教职工编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校规模、标准教学班个数、教职工工作量确定。编制标准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第十四条 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   职业中学10-14节,高中10-14节,初中12-16节,小学16-22节。   上述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是以语文、数学为基准确定的,其它学科教师周授课时数的折算办法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学生班额标准:   职业中学、普通中学48人/班;市区、县镇小学45人/班;农村小学40人/班,山区、湖区、海岛等人口特别稀少地区30人/班。职业中学中的特殊专业可根据其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班额。   第十六条 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详见附表。   学校教职工编制的核定,职业中学、普通中学和市区、县镇小学以校为单位计算;农村小学以中心小学或完全小学为单位计算;完全中学分别按高中、初中的编制标准计算;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的编制标准计算。因特殊原因造成班额超员的,其超员部分可累计折算成标准教学班,按编制标准的50%计算。教学班平均学生数少于标准班额的,其教职工编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酌减,核减幅度一般应控制在编制标准的20%以内。每个年级学生在15人以下的小学,可举办复式班,复式班教职工配备的标准可适当增加,增加幅度控制在30%以内。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可在基本编制外核增附加编制:   (一)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小学,每校可增配编制1-2名。   (二)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可按每200名寄宿学生增配编制1名。   (三)承担教学示范、实验任务的中小学,其教职工编制可在编制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增加幅度一般不超过基本编制的5%。   (四)乡镇中心小学可酌情增加1-2名教师编制,负责本乡镇小学教学业务的指导。   (五)各地可按专任教师总量3%左右的比例核定机动编制,调剂用于安排教师脱产进修和因教师产假病假而出现的教学岗位空缺,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第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总编制中,专任教师所占比例,职业中学一般不低于70%,普通中学一般不低于75%,小学一般不低于85%。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由学校按照职位分类和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确定。   第十九条 连续病休1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列编外。&   第二十条 校办工厂、农场编制单列,自负盈亏,不计入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总额。
第五章 管理办法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全省中小学、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及机构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分级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学校自律管理的体制。&   第二十二条 全省中小学、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省机构编制主管机关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对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问题作硬性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职业中学的设立、停办,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主管机关研究提出意见,本级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批准设立的中小学、职业中学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后,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每两年重新核定调整一次。具体由学校根据学校规模和本规定确定的标准研究提出意见,按隶属关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机构编制主管机关审定下达。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建立起配套有效的管理机制。   (一)依据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学校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限额,有关主管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配备领导班子。&   (二)各级计划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学校规模、教职工编制员额,按照计划管理原则,安排基本建设计划。&   (三)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学校规模、教职工编制员额,安排财政预算,实行教职工人员经费与编制定员挂钩包干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机构编制,在批准的范围内,自主选用和聘任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二十七条 各级机构编制主管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学校机构编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事业单位登记检验、教育评估等工作,加强对学校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要及时纠正查处。&   第二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社会力量举办的同类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日发布的《山东省中等师范、职业学校、中小学等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试行)》中的职业学校、中小学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即行废止。1000人以上中学需配专职心理教师|学生|课程_凤凰资讯
1000人以上中学需配专职心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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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提到,学校要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统筹安排,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1课时。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的专职心理教师配备要求。设分校区的学校,每个独立校区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心理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兼职教师必须受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系统培训。
原标题:1000人以上中学需配专职心理教师信息时报讯 (记者 韦英哲)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指引》等三个文件,对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文件明确,要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并列入课程表。1000人以上的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的专职心理教师配备要求。三个文件均于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5年。《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指引》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和技能。指引提到,学校要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统筹安排,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1课时。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的专职心理教师配备要求。设分校区的学校,每个独立校区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心理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兼职教师必须受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系统培训。值得一提的是,心理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专业要求与工作职责指引》对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包括负责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教学;小学每周8~10课时,中学每周6~8课时。协助学校落实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工作方案,预防学生发生恶性事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内容指南》详细列举了中小学各个年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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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特岗教师_百度百科
特岗教师政策是中央的一项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义务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特岗教师实施范围
2013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主要包括下列地方:、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新疆。
特岗教师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 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月工资根据当地在编教师工资水平发放。
特岗教师实施原则
1.坚持范围,严格条件。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原则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计划”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制定总体规划和,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书长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制度,统筹组织,统一安排。
教育部“特岗教师”计划新闻发布会
其职责分别是:
省教育厅:牵头起草我省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方案、招聘办法、招聘简章等,提交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收集各地对特设岗位教师的需求计划、提出各设岗县岗位设置计划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特设岗位教师公开招聘的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市(州)教育局对拟招聘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跟踪了解和评估等宏观管理。
:负责统筹落实“特岗计划”应由地方负担的经费;对省级部门实施“特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加强。
省人事厅: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规定,会同教育厅共同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工作。
特岗教师招聘现场确认
省编办: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及结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规范管理。
相关市(州)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按省上统一要求,协调组织本辖区各设岗县岗位设置及申报、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各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市、区)的岗位设置与申报、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及日常管理与考核等相关工作。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工作岗位的安排应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为了便于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5人。
4.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主要安排在县城以下的农村乡镇初中,可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少数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适当安排一定的特设岗位教师。
特岗教师招聘对象
1、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特岗教师招聘现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特岗教师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岗位、招聘人数等条件;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和考核;⑤体检;⑥确定招聘人选;⑦岗前培训;⑧教师资格认定;⑨签订协议;⑩派遣上岗。具体招聘工作按各地方的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执行。
特岗教师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特岗教师”招聘现场确认点
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当地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特岗教师相关政策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特岗教师的课堂
⑴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⑵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校级“三好生”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⑶参加“”、“”计划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工作的,应解除协议。
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特设岗位教师享受国家《》(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并分别报省、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今后各市、县(市、区)、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
各地区在实施特岗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加大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的工作力度,并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
特岗教师户口档案
特设岗位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
特岗教师的课堂
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并应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单位的党(团)组织活动;特设岗位教师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服务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号文件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特岗教师考核管理
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设岗位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特岗教师聘后管理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国家决定自2006年起用5年时间在西部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聘期3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以中央为主。
特岗教师招聘热点
□特岗教师收入怎么算?
按照省上四部门通知,对于特岗教师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聘用合同书中明确,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2.7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2.7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承担。
□哪些情况会被解聘?
聘用合同书中规定,如果特岗教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聘用方可以解除合同:伪造学历、健康证明及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聘用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任教学校规章制度的;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违反,影响恶劣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岗教师聘期解决后能解决编制问题吗?
特岗教师将有三年的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后,特岗教师仍有多种选择和出路,“如果要在当地继续留任,将保证落实岗位,确保有编有岗。”省教育厅师范处表示。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做客人民网时介绍,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至少有三条出路:一是可以选择在当地留任,保证有编有岗,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二是异地留转,或到城镇学校应聘。今后城镇学校中小学自然减员的补充,首先要补充这些经过了三年实践锻炼的特岗教师。三是可重新选择就业,各地政府包括教育部门要为此提供便利。从西部已实施特岗教师计划的省份来看,三年服务期满后,绝大多数特岗教师选择了留任,有的省份特岗教师留任比例高达97%。
特岗教师报考时间
特岗教师招聘信息一般是在每年的五、六月份发布,经过考核、培训等一系列的招聘程序之后,在九月前到所分配的中小学校报到,正式上岗。
特岗教师待遇管理
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3、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在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特岗教师考试面试
在所有的招教类考试中,面试所占的比重是非常大的。现在特岗教师的考试当中,很多时候面试占到六成的分数。在一些在编教师考试当中,甚至会更高,占到70%,80%,为什么这么设置呢?因为你将来是做老师,不管基础知识答的有多么好,如果你不能很好的讲课的话,全都是白费。从面试准备的角度来讲,首先也是讲一个仪表,所有的面试都很注重仪表,但是对于自己身份的识别认知要非常清晰,你现在去考老师,仪表、谈吐要像一个老师,不是像,是从角色认同上就把自己当成老师来看待。如果不像一个老师,可能一下就会被淘汰掉了。虽然现在麻辣教师很受学生欢迎,但是我希望大家在考的时候,还是不要麻辣,要更中庸化一些,社会认知上老师是什么形象,你就打扮成什么样,不要过于前卫,当然邋遢就更不用说了,永远不会受到主考考官的认可。
另外,在面试的过程中,主要采取的形式是说课和试讲,试讲就是正常的讲题。说课很多学生没有接触过,它是老师进行教研活动的方式,就是介绍课程的设置,设计思路,你最终要达到什么样的教学目标等等,既是对在座的考官进行一个阐述,它不是讲课,而是你对课程的设计的讲述。然后说课也好,试讲也好,都可能会有考官提问,考官提问说明比较好,如果不提问大家就可以准备下一场考试了。基本上老师都会提问。
提问主要是分几个类型,最主要的是针对说课的内容,怎么做相应的设计,这很重要。另外,也会问你一些其他方面的东西,比如说你为什么考特岗教师等,也会包括一些教育理论的问题,都会在这个时候问你,大家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回答就好了。
在此特别强调一点,你可能只有5到15分钟的时间进行自我表现,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完全把一堂课的东西要有一个阐述能够说出来,从引入到最后的讲述,到跟学生的互动,到板书环节,如果你有幸讲到最后的话,你要布置作业等等,一项都不能少。如果有少项的话,下面的考官老师会有疑问。当然还有补救的措施,说你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设计进行一个阐述。
作为试讲或者说课最好的方式是,读师范的同学都知道,就是把自己讲的课录下来,哪怕没有老师看,你自己也能看到自己的毛病。
特岗教师报名时间
2014年全国报名特岗计划报名时间:
地区报名时间 6.10-6.20 5.12-5.18 内蒙古自治区5.12上午8:00-5.18日下午18:00 4.19-25(网上报名)4.23-25(省内毕业生现场报名)4.26-28(省外毕业生现场报名) 6.23-6.29 6.9上午8:00-6.16下午18:00 4.14-4.18 6.24-6.30 4.8-4.23 4.30-5.2 6.9—6.19(第一阶段)6.27-7.7(中职报名) 6.9上午9:00-6.11下午16:00 3.24-3.30 4.28-5.8 贵州省5.4-5.6(免笔试人员的报名时间)5.28-5.30(第二阶段报名时间) 4.17-4.23 4.11-4.30 (现场报名)5.24-5.30(网上报名)6.16-6.23 5.3-5.7 5.16上午12:00至5.21上午12:00 北京时间5.28-6.11下午18:00 
特岗教师考试内容
:大学思想政治课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规范)、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
专业基础知识:文科综合(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综合(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语文、数学及本专业)三类分别命题。
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计划今年全国招聘特岗教师约7万名,其中河南省8550人,其次是云南和贵州,均超过7000人。[1]
新招聘的特岗教师,将优先满足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同时,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
据悉,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2015年相同,具体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
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条件包括: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2.本科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3.年龄不超过30岁。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特岗教师论坛
成立于日,论坛立足于为广大特岗老师提供帮助平台,为老师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当一天的教学生涯结束后,来论坛休息一下,分享一下你一天的心情;当你为学生的事情焦头烂耳,没有办法处理时,来论坛看看,也许这里有你所需要的答案。
最后我们希望这个网站是实用的,真正的方便各位老师的学习与生活。
特岗教师发展前景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 据了解,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培养任务由36所高等学校承担,共计招收1000人。
《通知》规定,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名条件是:(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二)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三)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中国经济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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