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月牡丹江济南驾照考试10月停考停考原因有知道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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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份牡丹江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公告
  根据2016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牡丹江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8月29日-9月2日。报名网址: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局( )。登陆报名网址后,点击"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区划选择牡丹江市、 牡丹江市直,详细阅读报名步骤后进行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9月5日-7日。考生必须按照指定的预约日期到现场进行确认,否则将自动取消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完成后不得退考。
  确认地点:牡丹江市太平路317号,市财政局南楼301室。
  咨询电话:。
  二、牡丹江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考前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参加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为准。
  三、牡丹江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具体要求
  (一)考生网上预约报名时,需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近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如未上传照片,则不能下载报名表;照片不合格将不予现场确认。
  (二)由于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升级至2015版,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会出现科目选择,考生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顺序操作即可。 (会计证快速取证通道,进入&& )。
  (三)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黑龙江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有工作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
  3、一寸同底版(白底)彩色近照两张。
  4、持有外地身份证的考生另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⑴本地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学生证原件;
  ⑵本市公安部门所开具的居住证明;
  ⑶本市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或介绍信)及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保险证明原件。
  (四)缴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价行〔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考试费140元/人。
  (五)现场确认需考生指纹录入。未达现场采集指纹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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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查询的通知
&&&&&& 2016年0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现已公布,请在青岛考区参加考试的考生,请链接 http://www./yw/ncrecx2016/ 进行查询。合格证书将在12月中下旬领取,2017年03月等级考试的报名工作将在12月10日左右进行,届时请及时关注网络通知!请相互转告!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 山东科技大学考点考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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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9月项目管理考试发票邮寄查询的通知尊敬的各位考生:  2016年9月项目管理考试费发票已于全部寄出,请及时查收。若非考生本人在线支付考试费,而是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统一代缴并登记以集体方式接收发票邮寄的考生,请联系其单位或培训机构统一收件人进行查询。  如需查件,请务必于2016年11月30日前联系发票派送公司业务员查询。查询时请说明快件内容为9月考试费发票,并提供缴费日期和发票号码进行查询。逾期将不再受理查询事项,敬请谅解!  每笔考试费用仅产生唯一发票,发票内容(发票抬头和类型两项)依据付费时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内容开具。特别说明,发票开具时间依据网上缴费时间先后顺序,发票一经开出,无法修改或重开。&  查询方式如下:&&发票号码查询:&&快递单号及派件情况查询负责人:于先生&&& && 谢谢您的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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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酒驾暂扣驾照,今天考试通过,可以当天拿回驾照吗
日酒驾暂扣驾照,今天考试通过,可以当天拿回驾照吗
山东 济南 发表时间: 09:45
问题与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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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律所: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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