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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会计核算规律 【范文十篇】
消费税会计核算规律
范文一:对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按照消费税会计处理有关规定,对于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根据具体消费税计算缴纳的情况,又分为不同的情形进行会计核算。
(一)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直接对外销售时,按照应缴的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企业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借记“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当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②当企业实际缴纳该笔消费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①当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时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②当缴纳该笔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外国投资企业
①当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②企业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范文二: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一、消费税的定义
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三、纳税申报
四、税目、税率
五、纳税地点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计算
四、当期准予扣除的己纳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时的会计处理
二、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三、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四、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六、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七、纳税人缴纳消费税时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消费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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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基本内容
一、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交消费税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一种流转税。
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了《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 12月1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消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2009年1 月1日起实施。
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金银首 饰、铂金产品、钻石饰品除外)的单位和个人。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消费税的 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铀金饰品、钻石饰品商业零售的单 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的,委 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门自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一般情况厂是针对特殊的行业进行征收。它包括
(1)化妆品、贵重首饰、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2)小汽车、摩托车和成品油;
(3)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
(4)烟和酒。
零售环邱吨的全基合金首饰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仅限子全基、银总 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根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从日起在零售环 节征收。
三、纳税申报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入自产白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府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扎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 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 按规定抵扣。
四、税目、税率
五、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 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有不同于增值税之处,消费税主要是核算地纳税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白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二、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 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交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应交消费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其中,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款中包含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其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消费税是价内税,实行从价定串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 增值税的销售额,也称应税销售额或应税销售收入。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一样,销售 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视同销售的应纳税额计算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需要针对不同情况:(1)如果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 品一不缴纳消费税,(2)如果用于下列其他方面一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①本企业 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⑧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③提供劳务,④馈赠、赞 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 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员的应纳税额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P6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
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四)进口的应税消赛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 的免税办法,由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计算
(一)一般的计税依据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适用范围是除以下(2)
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2)从量定额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适用范围是啤酒、黄酒和成品油。
(3)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适用范围是粮食白酒、薯类 白酒和卷烟。
[二)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1)卷烟从价定李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是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计税 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2000年各 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 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2)纳税入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 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四、当期准予扣除的己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对外购已税消费晶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
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洒桔、成品油(石脑油
表、游艇五个税目外,其余税目均有扣税规定,具体包括:
(1)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3)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用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用外购巳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用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纳税人用外购的巳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 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巳纳税款。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田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 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4l除委托如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扶。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
消费税”账户进行核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包括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营业 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土地位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在本科目核算。借方核算相关税金的计算,贷方核算期末结转到当期损益,结转后 元余额。
一、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时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发生销售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会计处理,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不予免税或 退税时,应视同国内销售,其会计处理方法同上。
二、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股权投资,用于在建工程、油气开发支出、地质勘探支出 非生产机构、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按规定应该缴纳消费税,
借:长期殷权投资
地质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职工福利贸直接计人)
应付职工薪酬一一—职工福利
(职工福利赞冲减原计提的福利费)
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三、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随同应税消赞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及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末收回而没收
的押金应交消费税。由于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价内税都是计人“营业税金及附加” 会计处理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四、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 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用于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销售时,计 算销售时的消费税。并且可以将在委托加工收回时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抵扣;直接出售 的,不再征收销售时的消费税。
(一)受托方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方提货时,按税法规定,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 费税。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委托方
(1)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的,核规定不再征收消费税 由受托方代收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 委托方应按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六、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出口的消费税比增值税简单,征多少退多少,退税率和消费税税率一致。免征消费 税的办法有两种:一是直接减免;二是先税后退,具体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有出。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一又免又退;有出g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一只免不
退;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一般商贸企业一不兔不迟。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者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 接予以免税的,不退税,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直接免税的,在出口时,由于只免不退,所以既没有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也没有消
(2)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先税后退。只有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才退采购环节消费税。
应迟消费税=出。货物工厂销售额(不合增值税)×迟税率
①生产企业的会计处理,在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一—外贸企业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缴纳消费税额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外贸企业
发生退关、退货时,补缴已退消费税要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②代理出口外贸企业的会计处理。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五
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缴纳的消费税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生产企业
将此项税金退回生产企业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生产企业
贷:银行存款
应税消费品出口后.发生退关或退货时,应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的会t
借:应交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应补交的税款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先税后退。
①生产企业的会计处理。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
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属于国内销售、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自营出口外贸企业的会计处理。
的会计处理为:
借:在途物资(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白营出口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申请退税时的会计 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实际收到出D应税消费品退回税金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七、纳税人缴纳消费税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第四节 消费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颁发了国税函[号文件,为了在 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加强消费税管理的基础工作,制定了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典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消费 税纳税申报表》、4d、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 表》。以Tf列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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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不同形式下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1、对于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当按应缴消费税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同时还需作与销售收入和应缴增值税有关的账务处理。
例:某工厂所设门市部某日对外零售应税消费品全部销售额为468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应缴增值税6800元,消费税率为10%,应缴消费税4000元,销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银行,则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对于把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的,将按规定把应缴纳的消费税额计入“长期投资总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某厂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投资到另一企业,并为后者开具专用发票,价款4万元,增值税6800元,价税合计46800元。消费税税率为5%,应纳消费税额为2000元。若成本为3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对于视同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按规定将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某厂将自制应税消费品1万元用于抵偿应付账款,消费税率为10%,应纳消费税额为1000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4、对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按规定将应缴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5、对于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随同消费品一同出售但单独计价的,按规定应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若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其中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若其中涉及到包装物成本和净收入结转及计征增值税等内容,应在会计分录中一并处理。
6、对于向税务机关交纳消费税款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后已按规定计算的消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贷方。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期限内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利用银行转账方式结交税款。做会计分录时,按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有销货退回,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7、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若直接用于销售,则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若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消费税额的,则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8、对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凭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中所列消费税额,将其计入该项消费品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9、出口应税消费品的,若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国内销售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若是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应依据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并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在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交纳的消费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若是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然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本身发生的应纳消费税按国内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则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范文四:核算 之探析  
摘 要: 文章结合实例介绍消费税会计处理方法.   以期
对消费税的正确核算提供帮助  
( 应税消费品包 二) 装物应交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一并出售的. . 无论包装物是否 
关键词: 税 应税消费品 会计核算 消费  
单独计价. 都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增值税和消   费税。 应税消费品若采用从量计税。 包装物则只计算增值税。   不计算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若采用从价计税. 包装物的增值  税和消费税都要计算: 应税消费品若采用复合计税 , 对从价  部分 。 包装物计算消费税 , 对从量部分. 包装物不计算消费 
税。对出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 应缴纳营业税。  
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 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一)  
因为是价内税. 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售价中应包含消  
费税( 但不含增值税)企业应交的消费税应记入“ , 营业税金  及附加”   账户
【 】云仙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 B份的有关业务如 例l l O  
下: 期初结存烟丝2万元, 0 期末结存烟丝5 万元 ;日, 3 购进已   税烟丝l万元, 0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已入库;7 I销售 2  ,   E
【 】 例2 醉仙酒业有限公司销售 自 产粮食白酒, 包装物单 
独计价, 销售白酒2 吨, 0 不含税售价为5Oo  0元吨, 开出专用发 
票。 列明价款1000 增值税l 00 另收取包装物价款  0  元, 0 7 0 元。   10元, 44 开出普通发票。 白酒消费税定额税为1 千克, 元/ 比例 
税率2% 0  白 酒应交消费税=02 0x. 10 0x0 =0 o(   2x  0O +O  02% 4  0元) O 5 0 o 包装物应交消费税=44 1 72% 1 0x0 =4(   10+. x0 =  02% 20元) ' .1 2
卷烟10 . 0箱 适用税率3%, 6 定额税10 箱 , 5 元/ 取得含税收入  
1 2 0 元。   1 0   5 0
() 1 计算扣除外购已税烟丝的已交消费税:  
(0  0 + 0  o —5 0 )3%= 5o o 元) 2000 1000 00 0 x 0 7  o (  
借: 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7 0  500
包装物应交增值税= o÷ . x 7 =o (   l 4 1 7 1% 24 元) 4 1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贷: 主营业务成本 
() 2 计算销售货物应交消费税:  
7  0 50   0
18 0  1 44   10 0  0  0 0
1 0   0 2
lO 10 l
2 0 + . x 6 4 3oo 元1 O x 5 +  10 0 1 7 3 %= 8 o (   5 1
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0 1 7 1% 2 1 0 (   1 1 0 +, x7 = 2 00元) 5  1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人  1 2 0    1 0 5 0 1 0 0    000 3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1  4 7 0  2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4  0 0 4  2
贷  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4  0 0 4  2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 0  21 0 0
2 出租出借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 . 而是单独收取  押金. 除酒类产品以外. 此项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消费税。但对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和已收取1 年以上的   包装物押金, 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按原来被包装应   税消费品使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消费税。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3 0  8  0 0 43 0  8  0 0
假设增值税经抵扣后的月末余额为10 0元. 0  0 月末结转 0  
借: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0 0  10 0 0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初上缴税金时. 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1  o 00   00
【 】 例3宏泰实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将逾期未退  还的包装物押金350  1元进行转账处理。 增值税税率为1%, 7  
消费税税率8   %。
没收押金的不含税收入= 1÷. = o ( ) 3 o 1 7 3 o元   5 1 o
消费税经抵扣后的余额为48 0 (8 0—5 o ) . 0  043 07  o元   0 0 o 10 0  0  0 0
4 80 0 0 0 
应交增值税=  0 1% 50元) 3 0x7 = 1(   0
应交消费税= 0 x %=4 ( 1 300 8 2 0 元  
贷: 银行存款 
58 0  0  0 0
D( 1 年第 2 期) 2 0 0 4 财玄两充  
借: 其他应付款 
贷: 营业外收入 
3 1   0 5
2 6   0 7
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烟叶时。登记受托加工物资备查账 
收到受托方支付的加工费、 增值税、 消费税时, 做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4720 2 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0   1 
应交 消费税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 0  6  0 0
2 000 4  0  
二、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企业 委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 .由受 托方代收代缴 消费税。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 0  2  0 2
应交 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用于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的. 已缴消费税准于按规定抵扣; 直接出售或用于其他方面   的, 不再征收消费税。 在这两种情况下, 委托方的会计核算是 
三、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纳税人 白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  品的。 不纳税: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  
不同的.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是相同的。  
非生产机构、 提供劳务、 馈赠、 赞助、 集资、 、 广告 样品、 职工福  利、 奖励等方面的, 应当纳税。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 应记人 
有关科 目  
【 】云仙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月1日发出烟叶一  例4 2 0
批。 委托云海卷烟厂加工成烟丝。 发出加工烟叶的成本为4 o 0 
00 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00 云海卷烟厂没有同类烟  0元, 6 0元。
丝销售价格。2 0 收回委托云海卷烟厂加工的烟丝, 月2 日, 售  出其中的一半 . 不含税售价为5000 另一半为生产卷烟 0  元. 0   领用  
【 】 例5风驰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月份将l  8 0
辆小轿车转作企业自用固定资产。 该类小轿车的不含税销售  价每辆1万元,成本价每辆为9 2 万元。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 
5   %。
委托加工烟丝收回提货时. 缴纳消费税 . 因没有同类售 
价.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则提货时:  
应交 消费税= 4 00 0 10oo + 13 %)3 %  (0  0 + 6  o ) (— 0 x 0 = 4  o ( ) 20o o 元  
小轿车的应交增值税=2 0x0 1%=0 0 (   10 0 1x7 2400 元) 0
小轿车的应交消费税=2 0x05 =0o0 元 ) 10 0 1x% 6  (   0 0
借: 固定资产   贷: 库存商品  
l 6 0   4 0 1 0 90 0  0  0 0
6  o 0 0  0
委托加工烟丝收回提货时. 缴纳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不 
含税的加工费。提货时: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0 0  2 00 4
应交税 费一应交消费税 
应交增值税=6  0 1% 2  0元) 100 x7 = 7 0 (   0 2
【 】绿岛啤酒厂将 自 例6 产啤酒2吨最为福利发给职工, O  
将5 吨用于广告宣传。让客户免费品尝。啤酒成本每吨2 0   0 5
元, 出厂价每吨4 0元,   0 定额税率20 0 5元吨。  
提货时缴纳的增值税取得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 
提回委托加工的
烟丝. 一半直接用于出售. 其已交消费  税计人“ 委托加工物资” 的成本中: 生产卷烟领用的另一半提  货时缴纳的消费税 .可以抵扣影响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   记人“ 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的借方  f)   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1
发出烟叶时 :  
作为福利发放的2吨啤酒应纳税为: 0   应交增值税:  0 2x7 =360 元) 40 x0 1% 1 0 (   0  
应交消费税=020500 元) 2x 5= 0 (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主营业务收入
9 0  3 0 6 8  0 00   0 5 0   0 0 5 0   o 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1 60 3 0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原材料一烟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4000 0    0 4000 0    0 20 0  8  0 0
10 0  2  0 0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作为让客户品尝的5 吨啤酒应纳税为:   应交增值税= 0xx7 = 0 (   4 0 5 1% 3 0元) 0 4
应交消费税= x5= 5 ( ) 520 l 0元   2
支付加工费、 增值税、 消费税时: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720 2 0 
应交 消费税 
借: 销售费用 
1 10 7 5   
贷: 银行存款 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 原材料一烟叶   贷: 委托加工物资  () 2 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47 0  2  0 2 60 0  8  0 0 60 0  8  0 0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1 50 2 0   
l 5    0 2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3 0   0 4 四、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在货物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D(00 21 年第 2 期) 玄厕 充  4 财
进口货物应纳的消费税 . 同关税一样. 计人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成本中。而进1货物缴纳的增值税. 3 视进口货物的情况不  
应交增值税:o  o l% 5 6. 元 ) 36 5 ×7 -202 (   2 5
进口白酒的成本= 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0  04  06  036 5(   20 O+0 0+6 5_0  0元) 0 0 2 2
借: 库存商品   贷: 银行存款  参考文献 :   36 5  o  0 2 38 1. 5  2   3 5
同而记入不同账户。进口 后作为原材料 、 库存商品或固定资   产使用的. 1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记入“ 进3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  
值税( 进项税额)账户. 口后作为工程物资用于在建工程 ” 进  
环节缴纳 的增值税记人工程物资的成本。由于进 口 进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1 2 6.     2  50 5
货物“ 交税后方能提货”为简化核算. 1环节税金不通过  . 进3
“ 应交税费” 账户反映. 直接贷记“ 银行存款”  
【 】 例7 昌隆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的外贸公司. 该公司8 月份从国外进口粮食白酒100 00 瓶  (0毫升, ,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20 0 元人民币, 5o 瓶) 0  0 0  
[] 1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经济法基础( . M] 北京:   经
济科学出版社. 0. 2 8 0  
[] 2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初级会计实务( .   M]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 出版社 出版社. 0 . 2 9 0  
关税税率2%, 0 消费税税率2%, 0 消费税定额税率0 元/ 增 . 瓶,   5
值税税率J%. 7 款项已支付, 白酒已验收入库。计算进口环节  
的应交消费税和增值税 
应交关税=0  02% 4  o 元) 20 0 x0 =0o (   0 o
◇作者信息: 牡丹江大学会计学副教授、 管理学硕士。 会 
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国际注册内 部审计  师。 研究方向: 财务会计、 税法、 会计电算化  ◇责任编辑: 英 冉  
◇责任校对 : 冉 英  
消费税定额税=O0x. 5oo 元) l 0O = 0 (   0 5 计税价格:20 O+O 0+ O0+12%) 0  0元) ( OO4 005 O )( o : 6 5(   0   - 3 2 应交消费税=0  02% 5 0=6 5 (   36 5x0 +  0 6  0元) 2 0 2
( 上接第3 7页) 情况中,汇总财务报表应提供受个体组成  
的团体所共同拥有的主体的有用信息.而不是受共同控制  
的规定也保持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  (I) S 解释公告第l号——特殊目的实体中规定: C 2 当企业实  
质上控制了一个特殊 目的实体. 应将该特殊目的实体纳入合 
更进一步地说。 汇总财务报表还要提供虽然不受单一主体控   制但是与其潜在经营商有联系的主体的信息。  
五、 报告主体的界定对我国准则制定的启示 
并范围 前我国已开放创业板市场.  目 需要密切关注申请I   P O
公司幕后的特殊 目的主体的情况. 因其投资关系复杂, 这些  主体逐渐成为某些企业进行表外融资、隐藏债务的工具, 所  以我们需要从控制的角度来考虑是否将其予以合并。  
参考文献:   []xo r Da  D2 1 2Cnet l r eo   r 1Eps e
r t / 0   ocp a Fa wr f  u   fE 0 / u  m ko
Fn n il e ot g — T e ia ca  R p rn i h  Re ot g ni ,t :ww i p r n  E t y ht / w.  i t p/ -
ahog 01 3  s .r ,2 0, .
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中均尚未对财务  报告主体作出准确定义 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中. 对会计主体 
进行了定义  但是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不能因报告主体的缺  失而混淆报告主体和会计主体的概念 会计主体强调的是  确定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而报告主体不仅强调报告主体  
的空间范围. 有时也对报告主体的时间维进行了规定.   如何 时纳入集团报告主体 会计主体概念强调会计的确认 、 计 
量、 记录和报告四个基本程序, 而报告主体概念则着重强调  
[] 2 柯东昌. 关于财务报告主体的定义( . J 财务与会计, ]  
2 0 (2 :0 2 . 0 9 1 )2— 1     ,
会计的报告 在即将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参考联合   
概念框架对报告主体的定义.给出我国自己的报告主体的  
◇作者信息: 浙江财经学院i教授, , l 复旦大学企业管理  
学博士 .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主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合并财务报告》给出了合并  3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定义. 认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  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这与征求意见稿中的合并报表范   围基本一致  同时. 我国准则还指出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   主体也应纳入到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这也与国际准则  
研究方向为财务与会计、 人力资本等问题  
浙江财经学院  
◇责任编辑: 周海彬 
◇责任校对: 周海彬 
2 1 年第 2 期) 00 4 财玄碣屯  
范文五: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一、消费税核算的科目设置
为了准确地反映企业消费税的应交、已交、欠交等情况,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采用三栏式,借方核算实际缴纳的消费税或待扣的消费税;贷方核算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缴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表示多缴纳的消费税或待扣的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的企业,除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外,还要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应按产品(或劳务)类别设置明细账。期末,应将“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应无余额。
二、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在销售确认时,计提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按规定期限上缴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结转销售税金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销货退回或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4-1】某化妆品公司2012年5月销售一批化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收入60 000元,该批化妆品成本40 000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则该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额=60 000×30%=18 000(元)
(1)销售实现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70 200
贷:主营业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2)计提消费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二)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集体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应于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移送时,在按成本转账的同时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用于其它方面是指:
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下消费税缴,增值税不缴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若属于外部移送,则所得税确认收入。
自产应税消费品,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在生产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第二种是,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则,移送环节征收消费税,最后销售产成品时,不征收消费税;第三种是,自产应税消费品,内部处置比如用于管理部门,外部移送,比如用于赠送,投资,均要计算消费税。
范文六:消费税会计核算之账务处理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盘锦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消费税会计核算之账务处理总结如下: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两部分,即应交消费税额的会计处理和实际交纳消费税额的会计处理。下面区别不同情况具体加以说明。
(1)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或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及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方面时,应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发生销货退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明天橡胶厂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额为360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
【例】假定上述工厂用汽车轮胎换取某进出口公司的生产设备,应纳税额仍为36000元。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
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且按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公司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方面且需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大成汽车制造公司用自产乘用车8辆投资于某客运公司,按规定这8辆小车共应交纳消费税额400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00
【例】某啤酒厂为了扩大产品销路,举办一个啤酒展览会,使用啤酒20吨,共计应纳消费税额44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4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400
对于随同应税消费品一同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对于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某化妆品公司向某商业企业销售洗发水一批,所用包装物单独计价,按规定应交纳消费税税额2000元。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0
公司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发生退税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某橡胶厂用银行存款交纳上月应交纳的消费税款36000元。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
贷:银行存款36000
(2)企业将应税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及非生产机构等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某企业将自产的乘用车留厂自用,该车销售价80000元,规定税率9%;同时该企业还将自产的汽车轮胎20个用于企业更新工程,轮胎每个售价1800元,适用税率10%.两次应纳消费税分别为7200元和3600元。其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7200
在建工程3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800
【例】某企业为了召开定货会,用本企业生产的甲类卷烟60条,招待用户,每条售价100元,税率为45%,应纳消费税2700元,其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2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700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额。受托方按应扣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某汽车制造公司委托上述橡胶厂加工汽车轮胎一批,共应交纳消费税100000元。当汽车制造公司将汽车轮胎提回时,该橡胶厂应代扣代缴这笔应纳税款,并按应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00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若是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假定上述汽车制造公司收回轮胎后直接用于小汽车的制造之中。那么,该公司对橡胶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100000元可以予以抵扣,所做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000
贷:应付账款100000
范文七: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两部分,即应交消费税额的会计处理和实际交纳消费税额的会计处理。下面区别不同情况具体加以说明。
(1)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或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及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方面时,应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发生销货退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明天橡胶厂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额为36 0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假定上述工厂用汽车轮胎换取某进出口公司的生产设备,应纳税额仍为36 000元。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且按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公司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方面且需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 大成汽车制造公司用自产乘用车8辆投资于某客运公司,按规定这8辆小车共应交纳消费税额40 0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某啤酒厂为了扩大产品销路,举办一个啤酒展览会,使用啤酒20吨,共计应纳消费税额4 4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对于随同应税消费品一同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对于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某化妆品公司向某商业企业销售洗发水一批,所用包装物单独计价,按规定应交纳消费税税额2 000元。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公司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发生退税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某橡胶厂用银行存款交纳上月应交纳的消费税款36 000元。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应税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及非生产机构等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某企业将自产的乘用车留厂自用,该车销售价80 000元,规定税率9%;同时该企业还将自产的汽车轮胎20个用于企业更新工程,轮胎每个售价1 800元,适用税率10%.两次应纳消费税分别为7 200元和3 600元。其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某企业为了召开定货会,用本企业生产的甲类卷烟60条,招待用户,每条售价100元,税率为45%,应纳消费税2 700元,其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额。受托方按应扣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某汽车制造公司委托上述橡胶厂加工汽车轮胎一批,共应交纳消费税100 000元。当汽车制造公司将汽车轮胎提回时,该橡胶厂应代扣代缴这笔应纳税款,并按应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若是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假定上述汽车制造公司收回轮胎后直接用于小汽车的制造之中。那么,该公司对橡胶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100 000元可以予以抵扣,所做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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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八:【阅读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核定计税价格卷烟范围及计量标准
消费税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甲、乙、丙类卷烟,均属于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范围。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一般标准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卷烟产地市场零售价格÷(1+35%)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卷烟产地市场零售价格”(以下简称产地零售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和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县(区)城区三级卷烟批发、零售兼营单位、商业零售单位(以下简称零售单位)销售的卷烟零售价格(含增值税,下同)。
零售单位不包括已经取得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高消费场所。
卷烟的烟支包装规格类型标准如下:
25×(64+20)毫米(下同)
25×(64+20)
硬条玻璃纸小盒硬盒翻盖玻璃纸拉线
(以下简称)
“硬盒翻盖”
25×(69+25)
25×(69+25)
25×(72.5+27.5)
25×(72.5+27.5)
25×64
全包装(没有过滤嘴的光支烟)
产地零售价格、卷烟出厂价格信息的采集
计税价格信息采集的范围包括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甲、乙、丙类卷烟。
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零售单位,为税务机关选择的地产卷烟产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
地产卷烟产地零售价格分别在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和所在地市、县(区)城区选择的零售单位采集。
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并在所在地市、县(区)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甲、乙、丙类卷烟的产地零售价格由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采集。
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并在本省会城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甲、乙、丙类卷烟,省会城市的产地零售价格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含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国家税务局)负责采集。
每一负责产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的国家税务局,必须选择3个以上零售单位作为产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
卷烟产地市场零售价格采集计算方法。
(一)卷烟产地市场零售价格以零售单位销售的条装卷烟(200支)为计量单位进行采集。
(二)负责产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国家税务局,应将卷烟市场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零售的所有地产卷烟,分牌号、规格逐一按各自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每一牌号、规格地产卷烟的条装平均零售价格。
生产企业生产的专销省内其他地区而本地区不作销售的甲、乙、丙类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没有该牌号卷烟产地零售价格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应及时通报省级国家税务局,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在省会城市负责采集。省会城市也没有该牌号产地零售价格的,可由省级国家税务局通知卷烟专销地国家税务局,由卷烟专销地国家税务局采集,并将采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采集结果的具体传送时间可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自行制定。
生产企业生产的专销省外地区而本地区不作销售的甲、乙、丙类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没有该牌号卷烟产地零售价格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应及时通报省级国家税务局,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在省会城市负责采集。省会城市也没有该牌号产地零售价格的,可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负责与卷烟专销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联系,由卷烟专销地省级国家税务局采集,并将采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采集结果的具体传送时间由有关省级国家税务局协商确定。
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除了负责采集卷烟市场零售价格信息外,还需要采集本地区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牌号、规格甲、乙、丙类卷烟的出厂价格等其他信息(详见《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式样见附件1)。这里的出厂价格是指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的实际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
卷烟计税价格信息的报送程序
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将采集的所有牌号、规格甲、乙、丙类卷烟的产地零售价格、卷烟生产企业制定的所有牌号、规格甲、乙、丙类卷烟的出厂价格等信息,填报《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式样见附件1)、《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式样见附件3)、《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式样见附件4)在本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报送时限内,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具体报送时间、程序、方式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自行制定。
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牌号、规格的甲、乙、丙类卷烟,不论其消费税计税价格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标准,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必须将本地区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牌号、规格甲、乙、丙类卷烟全部价格信息如实填报上述表格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
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本地区各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的1月~12月所有牌号、规格甲、乙、丙类卷烟的产地零售价格与省会城市采集的1月~12月所有同牌号、规格甲、乙、丙类卷烟的产地零售价格加权平均,汇总填写《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式样见附件4)、《甲、乙类卷烟零售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式样见附件5),以及《卷烟生产企业经济调查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和填写《甲、乙类卷烟计税价格申报表》(式样见附件6),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省级国家税务局汇总的本地区所有牌号、规格甲、乙类卷烟的价格信息,不论其消费税计税价格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标准,必须全部如实汇总填报上述表格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新牌号卷烟,自试销之日起1年内,国家税务总局暂不核定计税价格。1年试销期满后,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新牌号卷烟的管理,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自行制定办法。
新牌号卷烟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新牌号商标卷烟(不含旧牌号新规格)。
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了计税价格,在核价当年计税价格又需要调整的甲、乙类卷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实后,提出调整意见,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一)单一牌号卷烟产地零售价格下降时间持续6个月以上;
(二)产地零售价格下降20%以上。
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了计税价格,生产企业已经停止生产的各牌号、规格甲、乙类卷烟和因价格变动导致卷烟征税等级发生变化的甲、乙、丙类卷烟,省级国家税务局必须在报送资料的备注栏中注明。
第二十一条
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以下资料:
(一)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式样见附件1)。
(二)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式样见附件3)。
(三)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式样见附件4)。
第二十二条
省级国家税务局报送以下资料:
(一)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
(二)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式样见附件4)。
(三)甲、乙类卷烟零售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式样见附件5)。
(四)甲、乙类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申报表(式样见附件6)。
卷烟计税价格的审批
第二十三条
甲、乙类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第二十四条
丙类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但因核定丙类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导致丙类卷烟的征税类别发生变化的,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二十五条
凡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了计税价格的甲、乙类卷烟,在新的核价通知下达之前,暂按国家税务总局原核定的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待新的核价通知下达后再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于每年3月1日正式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新的计税价格执行时间为当年3月1日起至次年2月28日止(闰年顺延到2月29日)。计税价格一经确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原则上在执行期限1年内不再调整。
第二十七条
省级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补充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及说明。(略)
2.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汇总表及说明。(略)
3.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及说明。(略)
4.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及说明。(略)
5.甲、乙类卷烟零售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及说明。(略)
6.甲、乙类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申报表及说明。(略)
范文九:消费税计算
1、某化妆品厂某月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出专用发票,价、税分别为10万元、1.7万元,厂门市部零售收入15万元,试计算该厂该月应纳消费税。
2、某卷烟厂,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4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2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款。(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税率为10%)
4、某卷烟厂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成本金额6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为3700元,并支付了烟丝加工厂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额。卷烟厂将这批加工好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甲类卷烟并予以销售。向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款为1053000元,销售卷烟100标准箱。计算销售卷烟的应纳消费税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
5、某摩托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2011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自产摩托车40辆,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6万元,另收取运输费1万元、包装费2万元;
(2)赞助摩托车拉力赛3辆特制摩托车(无同类价格),每辆成本2万元(成本利润率为6%);
(3)外购摩托车轮胎已入库,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当月生产摩托车领用50%。
计算本月交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
6、某酒厂某月销售(销售收入均不含增值税)及有关资料如下: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粮食白酒20吨,共取得货款10万元;又销售粮食白酒200吨,价款83万元,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16000元,已收到购货方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846000元;
(2)销售给外地糖烟酒公司粮食白酒500吨,价款22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万元;
(3)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薯类白酒4吨,收取现金16000元;
(4)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薯类白酒160吨,按合同规定本期应收价款80万元,收款日期已到但款项尚未到帐;
(5)直接销售啤酒50吨,价款8万元,另收取啤酒押金3万元,款已全部存入银行;
(6)本月厂招待所领用粮食白酒10吨,价值5万元;啤酒19760升,价值3.2万元,用于招待所。
要求: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7、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6.5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税率: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
注: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50000支
8、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标准条调拨价在7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注:购买原烟叶成本=收购价+价外补贴+烟叶税+运费-(收购价+价外补贴+烟叶税)×13%-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36000×17%=612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68+[42×(1+10%)×(1+20%)] ×13%+3×7%+1.36=68+7.+1.36=76.7772(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2=(万元)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烟叶成本=42×(1+10%)×(1+20%)×(1-13%)+3×(1-7%)=51.0228(万元)
委托加工烟丝应缴纳消费税=(51.0228+8)÷(1-30%)×30%=25.2955(万元)
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36000×56%+1-150×2×30%=1-90=16380(万元)
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20.28+1.28(万元)
消费税计算题
【例题·计算题】某摩托车厂将1辆自产摩托车奖励性发给优秀职工,其成本5000元/辆,成本利润率6%,适用消费税税率10%,其组成计税价格
=5000×(1+6%)÷(1-10%)=5888.89(元)
应纳消费税=%=588.89(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11(元)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
=[5000×(1+6%)+588.89]×17%=%=1001.11(元)
可以看出,从价计税条件下,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组价与计算消费税的组价,其组成计税价格的结果是一样的。
【例题·计算题】某黄酒厂将2吨黄酒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10%,每吨税额240元。其消费税不必组价,应纳消费税额=2×240=480(元)
计算增值税需要组成计税价格,由于黄酒采用从量定额计税,消费税法没有规定黄酒的成本利润率,进行增值税组价时需要用10%的成本利润率。计算增值税组价=4000×2×(1+10%)+480=928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将自产薯类白酒1吨(2000斤)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则此笔业务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为( ):
消费税从量税==1000(元)
从价税税组成计税价格=[4000×(1+5%)+1000]÷(1-20%)=6500(元)
应纳消费税=×20%=23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05(元)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1+5%)+2300]×17%=05(元)
【例题·计算题】某护肤品厂将成本为3000元的护手霜发给职工作福利,护肤品不缴纳消费税,则增值税组价=3000×(1+10%)=33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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