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留守儿童纺织机械厂留守办在哪里?

湖南省衡阳市纺织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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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在职工一千余人,它由上海搬迁而来,建立于1976年。产品以出国为主;当然国内市场也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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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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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粤湘劳务协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67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充分认识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对于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把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有限目标、逐步拓展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建立贫困劳动力劳务协助机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劳务协作工作经验。  以湘西自治州(以下简称“输出地”)为劳务协作脱贫试点输出地,在精准确定输出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基础上,将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人员,分别转移到广东、长株潭3市以及湘西自治州内的8个县市(以下简称“输入地”),其中花垣县、龙山县重点转移到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其试点方案由我省配合广东省另行制定);对有转移就业意愿暂未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岗前培训、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业推荐、政策咨询,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工程,直至实现转移就业。  二、工作重点  (一)夯实劳务协作基础。  1、精准识别输出对象。以省、湘西自治州扶贫部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人员数据库为基础,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工作相关数据,精准摸清湘西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三个基本情况,精准度要达到90%以上:一是贫困劳动力数量和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健康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成员等;二是已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数量和基本情况,包括就业地区、就业单位、就业岗位、薪酬水平、就业满意度、转岗需求、子女入学需求以及随行家属情况等;三是暂未转移但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数量和基本情况,包括有愿意的就业地区、行业企业、岗位工种、薪酬待遇、住宿需求、公共服务需求、随行家属情况,以及有转移就业意愿的“两后生”(初中、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人员数量等。在此基础上,建立湘西自治州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实名数据库,并对每个人的基本情况、就业意愿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等相关信息,进行详尽登记,建立劳务卡发放和相关统计台账制度名册。(由输出地扶贫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4月底前完成)  2、精准确定接收岗位。一是输入地要收集挑选一批岗位合适、管理规范、责任感强的企业,为输出地进行有组织地转移就业,提供定向安置单位;二是输入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对前来开展招聘活动的企业提供的岗位进行梳理,筛选出合适的岗位,扩展贫困劳动力求职选择的范围;三是输入地要依托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辖区范围内分散的各类适宜的就业岗位(如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保安保洁等)进行收集归总,化零为整,一并提供给输出地人社部门。四是发挥输入地商会组织作用,定期收集会员企业的岗位信息和岗位要求,报送当地人社部门。(由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工商联配合,4月底前完成)  3、实现供需对接信息化。建立与扶贫大数据对接的湖南省劳务协作网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输出输入地要指导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平台中输出人员信息、岗位信息的核实录入和两头入库管理工作,根据输出输入地人员岗位信息,实现网上智能匹配,开发手机APP,将匹配结果分头推送至贫困劳动力和接收企业,如企业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通过建立的远程供需对接视频系统,实现贫困劳动力和企业“面对面”招聘。匹配成功达成转移就业意向后,由输出地统一组织输送至输入地相关接收企业和岗位上岗。(输出地和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扶贫部门配合实施,4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精准劳务匹配对接。  1、探索市场对接机制。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原则,输出输入地要切实履行政府推动职责,搞好公共就业服务,以人力资源市场为主搭建企业和劳动力供需对接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贫困劳动力积极参与市场化择业就业。输出地乡镇与输入地社区要积极对接,将输出地不适合集中组织输出的贫困劳动力与输入地社区收集补充的就业岗位进行市场化双向对接。鼓励劳务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商会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帮扶输出地贫困劳动力实现多渠道就业和脱贫致富。(由输出地和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工商联联合实施,5月上旬完成)  2、开展专场招聘活动。输入地要组织用工企业前往输出地开展供需见面会、专场招聘会。输出地人力资源市场要定期举办促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招聘活动。同时,输出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的作用,开展送岗位信息下乡活动,走村入户,统计有意向参加专场招聘活动人员数量,根据规模组织专车免费接送,积极宣传动员贫困劳动力前往参加招聘活动。(由输出地和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工商联联合实施,4月底前完成)  3、组织精准职业培训。整合输出地和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培训资源,统筹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引导性培训等。一是输出地对已达成就业意向的贫困劳动力做好输出前务工常识、劳动纪律教育和体检工作,为输出做好准备。组织有意愿入读职业技工院校的贫困“两后生”,开展“订单式”培养,实现毕业即就业。对暂时不符合岗位技能条件的,要针对其特点和岗位需求开展技能培训,直至转移就业;二是输入地要发挥培训主战场作用,做好上岗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由输出地和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扶贫、教育、农委配合实施,4月底前完成)  4、做好输送接收工作。输出地首批集中组织输出,在举办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后,输出地和输入地要做好输送接收的具体方案和相关应急预案。以后对类似有组织的规模输出,输出地均要安排专车、专人带队,跟车全程服务,确保安全输送到位;对无法集中、不能形成规模输出的贫困劳动力,输出地要指导其自行前往输入地,并充分发挥输出地驻输入地劳务协作工作机构和商会组织的作用,做好贫困劳动力落地后输送到企业的后续工作,实现全程无缝对接。输入地要积极做好接收工作,妥善安排贫困劳动力食宿,及时上岗,避免贫困劳动力滞留聚集,做到安全有序转移。(由输出地和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联合实施,工商联配合,5月上旬完成)  (三)精细跟踪管理服务。  1、切实完善信息归集跟踪。输出地要依托接收贫困劳动力单位和驻输入地劳务协作工作机构,做好输入地贫困劳动力相关动态信息核实工作。探索委托劳务中介机构、商会组织开展市场化管理服务的经验。被委托的劳务中介机构、商会组织要将跟踪管理服务对象的入职(在职)情况、薪资待遇、合同签订、岗位和流向变化等动态情况,随时通过湖南省劳务协作网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反馈给驻输入地劳务协作工作机构,全面、准确、动态掌握其转移就业的相关信息。(由输出地和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工商联组织实施,贯穿试点工作全过程)  2、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输出后再次失业的贫困劳动力,输入地要及时开展“一对一”的就业帮扶,按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开展转岗培训。对已经返乡的贫困劳动力,输出地要及时跟进开展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尽快实现再次就业。输入地要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落实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转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输出地政府和驻输入地劳务协作工作机构,要配合输入地相关部门做好权益维护工作。(由输出地和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组织实施,贯穿试点工作全过程)  3、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输入地接收贫困劳动力单位要建立输出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职工专项台账,对台账内的职工要制定更为优惠的倾斜政策。对新入职的贫困劳动力签订至少1年以上劳动合同,对难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可开展技能培训或予以岗位调整,确保稳定就业。劳动合同到期后,凡愿意继续工作的,要优先其续签劳动合同;如因市场原因,用人单位确需裁员、减员时,应优先保留其工作,并确保其待遇不大幅降低。(由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工商联共同组织实施,贯穿试点工作全过程)  4、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对转移就业一段时间后,具有一定条件并愿意在输入地落户的贫困劳动力,输入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其进城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让他们在城里呆得下、留得住,能脱贫,融入城市社会,逐步实现市民化。(由输入地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贯穿试点工作全过程)  5、组织开展人文关怀活动。输入地要及时掌握贫困劳动力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商会组织、接收贫困劳动力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认同感、归属感。输出地要关注贫困劳动力家庭留守老人、儿童的生活状况,并在家庭生活方面适当照顾,组织留守家庭成员前往输入地开展团聚活动,引导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开展留守人员关爱活动。(由输出地和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工商联组织实施,贯穿试点工作全过程)  (四)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部门对任务部署、工作安排、政策措施、工作成效方面进行总结,接收企业从筛选岗位、组织接收、岗位培训、稳定就业等方面进行总结,贫困劳动力对岗位适应、技能提升、稳定就业、融入发展等方面进行总结,总结试点工作成效,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2016年6月在湘西自治州召开试点工作现场总结会,推介试点工作做法经验,并向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汇报。(由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6月底前完成)  三、政策支持  (一)支持单位和个人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  1、加大对输出地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转移就业相关信息采集、数据库日常维护等工作。  2、尽快开发建设湖南省劳务协作网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所需资金从省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3、对本省输入地企业吸纳输出地农村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对吸纳湘西自治州农村贫困劳动力数量较多的单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和省工商联授予“精准扶贫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4、对市场化运作具有资质和社会良好信誉的劳务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商会组织,每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1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给予300元/人的中介和跟踪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  (二)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  1、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凭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和交通费票据,按照省外、省内、州内县外据实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400元、200元、100元交通路费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2、输出地对留守贫困劳动力家庭中面临失学、辍学的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特困学生,优先安排特困学生扶贫助学补助资金,每人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3、输出地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40%给予补贴。此外,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生活补贴10元。所需资金由输出地从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对通过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劳动力,扶贫部门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每人叠加补助1500元。  有关支持政策在试点过程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部省联席会议制度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成立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由戴道晋副省长、蔡振红副省长任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工商联、长沙市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劳务协作脱贫试点日常工作。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输出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转移贫困劳动力较为集中的输入地设立劳务协作服务机构,做好贫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检查和政策落实,指导输出输入地建立贫困劳动力就业台账;扶贫部门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就业意愿信息收集,配合做好贫困劳动力劳务协作脱贫的精准识别和对接,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脱贫试点工作扶持资金,争取中央财政策性资金项目的支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省教育厅、省农委负责做好适龄贫困劳动力的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省工商联负责衔接输入地商会组织,组织其会员企业开辟就业渠道,开展人文关怀活动,广泛发动本省输入地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支持脱贫试点工作。输出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贫困劳动力精准识别、组织开展输出对接和做好跟踪管理服务;输入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向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和提供均等公共服务。输出输入地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宣传,促进贫困劳动力积极进行转移就业。  (三)加强协调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主动向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和指导;省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要对输入输出地统筹指导,跟进试点工作进展;输入输出地要紧密切联系,充分协作,做好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省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和输出地输入地劳务协作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导,定期调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劳务协作试点工作纳入市州、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问责,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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