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大 王蒂需要早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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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教师节之甘农大从教30年教师VCR-甘肃农业大学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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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教师节之甘农大从教30年教师VCR-甘肃农业大学FOX光影工作室
我来说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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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工学院第五届“早操活动文明周”的通知
甘肃农业大学工学院学生会文件
甘农大工学院学发〔2014〕11号
关于举办工学院第五届“早操活动文明周”
为了增强同学们的体育运动意识,落实我院提出的“四走”活动,丰富广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增进各班同学之间的交流,特举办工学院第五届早操活动文明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委会:
主&&&&任:&何秀成
副&主&任:&张洁宝&&张保罗&&于&&佳&&&&&&&&
委&&&&员:&王永强&&柴智武&&孟&&琦&&张亚超&&
张宏斌&&赵会平&&焦多峤&&金佩伟&&赵&&敏&&&
二、参加对象
&&&2013级、2014级各班
三、活动项目时间及地点
活动一(走进教室方面):晨读
活动时间:第十二周星期一(11月17日)早上6:40&-7:10
活动地点:二教
活动二(走向操场方面):拔河比赛
活动时间:第十二周星期三、四(11月19日-11月20日)中午12:10,
活动地点:篮球场&
活动三(走出网络):动漫人物绘画展
活动时间:第十二周星期五(11月21日&)晚上7:30
活动地点:二教101
四、早操文明周拔河比赛奖项设置
设立团体奖冠、亚、季军。
&&&&&&3.&&&&&&&&&&&&&
工学院团委学生会
甘肃农业大学 工学院 版权所有
学校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 邮编:730070咨询 农大需要跑操和上晚自习嘛 赶脚像高中_甘肃农业大学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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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早操~晚自习看班级。
不要综测可以不去跑操,上自习纯属个人兴趣
早操。。。。动医院。。必须。。跑。。。不跑。。会处分
有的   --来自诗酒趁年华的问候
有的    ——这是一条存在感很低的小尾巴,请无视它~   
跑操有些学院会,晚自习取决你班主任。。。但是大一刚开始基本上都上晚自习。。。
习惯了就好了                       思念你的这三年,看着形形色色的人,来来往往,分分合合,捧着你的头颅,再问一句:想念我炽热的胸膛吗?                 --来自洛杉矶少爷版贴吧坑户端
早操取决于本事 晚自习看你们班主任有没有要求
三叔正版授权网游公测!
好好锻炼。
可以不跑,最后算综合成绩你就没有,晚自习一般大一第一学期上,后面就没人去了
女生一般都会按时跑操吧 小学妹
其实大学如果能坚持一些东西还是蛮好的…偶尔也会怀念高中生活,不信你试试看啊
其实没什么的,都是为了你们好的--我只是一条可爱的小尾巴!?
早操有,晚自习看班级,有的时候晚上会安排上课
跑操可以不去,晚自习没有
理学院没早操
没上过早操没点过操 没上过晚自习我就是传说中的那个学渣
大一的新生都会有的,早操会一直持续两年
不要对快乐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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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科技工作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 10:04:23&&&& 浏览量:
&甘农大发〔2007〕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学技术发展和管理工作,促进科技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增强我校科技综合实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技工作要紧密围绕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科技发展规划,面向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需求,结合专业优势和骨干学科发展需求,兼顾其他学科发展,鼓励学科交叉、综合与分枝延伸,重视基础领域研究,突出加强应用集成研究,不断提高学校科技创新与应用开发水平。
第三条&学校科技管理工作以服务科技创新、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为主要任务,要不断改革完善学校科技管理体制,主动适应发展需求,体现激励机制,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科技人员自办科技创新服务实体,努力扩大和提升学校科技工作的社会影响。
第二章&科技项目管理
第四条 科技任务与经费来源
1. 凡列入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农业部重大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统称为&国家级项目&。
2. 凡列入省内外各部门科技计划且研究总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项目统称为&省级重点项目&;凡列入省内外各部门科技计划且研究总经费在10万元以下的各类项目统称为&省级一般项目&。
3. 其它立项单位立项、且经费到达我校的科研项目,统称为&协作项目&。
4. 由国外政府、团体或国际基金资助,且经费到达我校账户的科研项目,称为&国际合作项目&。
5. &甘肃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称为&校基金项目&。
第五条&项目管理
各类项目由科学技术处分类编号、统一管理。
第六条&科技项目的申报
1.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申报跨学科、跨专业的重大、重点科技支撑项目以及其它各类科学研究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所在部门(学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签章后报科学技术处。
2. 科学技术处根据立项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由校学术委员会或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报请校领导审签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 学校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科学技术处积极配合校内各部门科技人员开展项目的洽谈与合同的签订、项目的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科技项目的立题
1. &国家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自立项单位文件下发,合同签订生效时即为正式立题。
2. 校创新基金项目,自学校发文之日即为正式立题。
3. &协作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自经费拨入我校财务账户之日即为正式立题。
第八条&科技项目的编制
&&& 1. 凡已立题的各类项目,由主持人到科学技术处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2. 各类项目自立项后一个月之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若干个单位参加的重大、重点和科技支撑项目必须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签订子合同),将项目的任务、经费分解落实到各参加单位和人员,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 到期项目编制年度到期鉴定、结题计划。凡到期项目应在当年12月30日前填报结题或鉴定申请表交科学技术处。
4. 科技项目经学校批准下达后不得擅自改变,如研究内容、计划进度、参加人等需变动时,应由项目主持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学校科学技术处,由科技处与上级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九条&科技项目进度检查
1. 科技项目经批准执行后,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按年度计划在主持人所在学院的共同管理和参与下实施。
2. 为及时了解各类项目的进展情况,科学技术处对项目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项目主持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交书面进展报告(包括发表论文、实验报告等)。对已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应及时邀请项目下达部门负责人召开进展情况汇报会,能够实现产业化的成果积极寻求合作伙伴,并争取进一步研发经费。各类项目每年应组织1次学术报告会,&国家级项目&和&省级重大项目&主持人应报告项目研究进展。
3. 列入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每年年底除按相应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填报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外,同时还应填报甘肃农业大学科技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报科学技术处备案。
4.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项目,必须在执行期限内最后一年的年初提交书面的延期申请报告,经科学技术处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核准方可继续列入学校科技计划。执行项目延期一般以一年为限。
5. 对年度进展不利,不按时提交进展报告者,不核算当年科研工作量,并不再补算。
6. 由于客观原因,使科学研究和推广工作无法进行的项目,主持人必须及时书面提出终止申请,提请主管部门予以撤销或调整,并停止经费的使用。因主观原因造成拖延和不能完成的项目,按合同条款追究主持人的责任,并收回结余经费。
7. 执行到期后,既不申请鉴定、结题,又不申请延期的项目,科学技术处将及时清理,并予撤销,按合同条款追究主持人的责任,结余经费收回学校。
8. 凡没有按计划完成的项目,主持或主要参加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三年内科学技术处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
9. 为保障科研促进本科教学,所有科研项目必须吸收本科生参与。其中研究经费在5万元以内的科研项目应有3-5名本科生参与,5-50万元的应有5-10名本科生参与,50万元以上的应有10人以上本科生参与。
10. 项目主持人因工作调离或长期外出,必须提交项目执行委托书。委托书经所在部门同意,并报科学技术处审核通过后。可以委托由第二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主持该项目。
第三章&科技经费管理
&&&第十条&科技经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立项单位的项目经费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违犯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科技经费的开支范围
1.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外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试验租地费。
2. 试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试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 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临时工工资。
4. 研究工作所需的水、电、气等费用的补贴。
5. 科研管理费:指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1)科研管理费提留办法
①科技部各类计划项目合同规定的国拨经费部分,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②其它类项目按照10%提留;由我校转拨的协作费,按照3%提留管理费。
(2)科研管理费主要用于&校基金项目&(甘农大发[号文件)专项经费、学校&专利申请办法&(附件一)的专项经费、学校&科研成果奖励&(附件二)的专项经费和科学技术处日常办公经费四个方面,其中科学技术处日常办公经费控制在管理费总额的50%以内。
(3)科学技术处日常办公费主要指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电话费、接待费、咨询费、宣传费、参展费、《科技简报》与《科技成果汇编》印刷发行费等。
(4)科技经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科学技术处&甘肃农业大学科研经费通知单&中所规定的详细科目支出。
(5)科研管理费的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甘农大发[号、甘农大发[号)。
&& 6. 科研工作量,按&甘肃农业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附件三)计算,其中&校基金项目&只计算科研工作量。
7. 科研产品回收经费并入科研项目的经费,首先冲销产品试制成本,剩余部分提取不低于30%用于奖励产品主要研制人员。
第十二条&科技项目经费到位后,科学技术处填发《甘肃农业大学科学研究经费支付本》,由项目主持人负责管理使用。报销手续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甘农大发[号、甘农大发[号)。
第十三条&项目组成员调离我校的,必须先办理科研经费借支清理和固定资产移交等手续。
第十四条&项目研究任务全部完成后或项目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到期后六个月内按第四章科技成果管理要求办理成果鉴定或结题手续。项目鉴定、结题后1个月内应结清全部手续;结余经费学校创新基金提留30%、其余70%滚动进入主持人其他科研项目。
第四章&&&&&&&&科技成果管理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完成后,主持人应向主管部门和任务下达部门提交结题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按要求填报结题报告,办理结题手续。科研成果符合鉴定要求的,应申请办理鉴定,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可申请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
1. 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2.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3.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4. 凡属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鉴定成果,必须提供经国家科技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厅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第十七条&鉴定成果时必须按科学技术处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技术材料。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及鉴定的其它技术材料,应于成果拟鉴定日期前3周报科学技术处,经审查合格后向主管(归口)部门申请鉴定。
第十九条 在报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时,须提交主要完成单位和人员排序表,排序表应由完成单位盖章,当事人签字。为保证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合法权益,科学技术处应加强监督与管理,杜绝多挂名和不正当挂名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条&科技成果鉴定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形式:
1检测鉴定: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2会议鉴定: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适用于需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做出评价的科技成果。
3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做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第二十一条 基础理论研究、基金项目的鉴定(验收)一般采用书面评审,评审时除提供必要的鉴定材料外,还需提供3篇以上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书面评审要作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应用技术成果一般采用检测鉴定、会议鉴定的形式。鉴定会费用的支出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批同意的项目鉴定费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二十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3.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 鉴定委员会成员由科技厅(或主管部门)确定。必要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函审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必须有二名省外专家);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提出鉴定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三分之二以上或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 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评审)后,由项目主持人负责一周内将课题原始档案提交科学技术处,经归档整理后移交学校档案室。
&&&&&&&& 第二十六条 职务成果是指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其权属于国家或单位(公有)的科技成果。该类成果在不变更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学校积极支持其转让活动。转让的科技成果必须经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查、登记,并经专门机构对其进行估价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查登记的成果一律不得转让。成果转让合作各方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各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课题负责人不得侵犯学校的合法权益。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转让或变相转让职务成果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调离学校、退休、离职离岗人员,在办理离职离岗手续前,首选办理成果、财产等移交手续,不得将职务成果资料、数据、仪器设备据为己有或灭失、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鉴定或评审通过的科技成果,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鉴定和评审后一周内到科学技术处办理成果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成果均不得申报奖励。
& &&&&& 第二十九条&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工作由科学技术处负责,包括为职务成果办理专利申请、开展专利许可证贸易、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第五章&科研奖励 
&&第三十条&职务成果转让他人的,从转让该项成果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奖励在成果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其余部分作为学校科技发展基金。对技术中介收入,可提取20%的费用,奖励有功人员。
第三十一条 学校独立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或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后取得经济效益的,应从转化、开发项目的新增留利中连续三至五年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以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校鼓励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入股股份最高可达35%,最低不低于15%。凡入股成果学校控股份为60%,其余占入股股份的40%。
& 第三十三条&申报上级部门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由科学技术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学校审核签章后上报。
& 第三十四条&学校鼓励科技人员在国际、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申报国家及甘肃省科学技术奖,以提高学校整体学术地位和水平。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高质量论文及获得国家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按照《甘肃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附件二)给予奖励。第三十五条&以上各款凡涉及个人所得税者,均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第六章&科技合作与技术服务
第三十六条&依据国家和甘肃省有关科技支农政策要求,制定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三农企业等开展科技合作与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校内专家实施。
第三十七条&依据三农科技服务需求,结合学校专业与人才资源优势,遴选各专业领域有专长、有经验的专家组成学校三农科技服务专家团,积极有效地开展多种途径的科技合作与技术服务。
第三十八条&鼓励校内各单位和专家个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服务与合作,包括担任科技顾问、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政策研究、编制发展规划、进行建筑设计、编写项目可研报告、从事科技承包、共建农业科技基地、参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报告三农科技动态以及短期专项人才培训等。
第三十九条&凡以学校名义开展的科技合作与服务协议,由科学技术处组织和协调实施;以各单位名义开展的科技合作与服务协议,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和实施;依托科研项目开展的科技合作与服务协议,由项目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校内各相关单位开展科技合作与技术服务工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长期从事科技合作与技术服务的专家,可以评聘技术推广系列职称。学校对从事对外科技合作与服务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章&其&它
第四十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各种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并积极支持各学院(部)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报告会,努力办好《甘肃农业大学科技简报》。
第四十一条&科学技术处负责办好并及时更新学校科技信息网页,为广大教职工提供及时的科技信息服务,不断加强科技宣传工作,努力扩大学校科技工作的影响。
第四十二条&各学院应有一名院领导主管科技工作,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的申报、经费的报销以及其他科技管理事宜。&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学校发文之日起实行,原《甘肃农业大学科技工作管理条例》(甘农大发[号)自行废止。
甘肃农业大学专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专利工作的管理,鼓励全校师生员工从事科技发明创造,加强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保护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专利保护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鼓励和调动教职员工的科技创新积极性,为学校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服务。
第三条 凡以甘肃农业大学名义申请的职务发明专利,其申请量、授权量和实施效益情况作为各学院、各部门的科研评估内容之一,也作为评价、考核发明人的科研水平和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
第二章 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的归属
&&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
&& 1.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 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 主要利用本单位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做出的有关的发明创造;
4. 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5.在册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做出的毕业论文或者学位论文中所体现的发明创造,或在完成论文过程中做出的与论文内容相关的发明创造;
6.其内容涉及我校科研计划或在我校科研成果基础上做出的发明创造。
&&&&&&&&&第五条 不属于以上范围的发明创造,均可认定为非职务发明。
&&&&&&&&&第六条 凡要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应进行文献检索查新和市场预测,以判断是否具有&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和经济效益,具有&三性&和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应当申请专利。应申请而未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得召开鉴定会或以论文形式公开。
&&&&&&&&&第七条 凡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须填写甘肃农业大学专利申请表,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经科技处批准后委托办理。
&&&&&&&&&第八条 学校师生员工完成的职务发明专利,其申请权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学校所有,专利权的转让、入股须经学校批准。
&&&&&&&&&第九条 凡申请非职务发明专利,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经科技处核准,出具盖有学校公章的正式证明。其他单位出具的非职务发明证明无效。
&&&&&&&&&& 第十条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十一条 对尚未公开的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校内任何接触该技术的人员均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专利申请费用
第十二条 专利申请应按规定交纳各项费用。为鼓励广大教职工从事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和三年的年费由学校专利基金负责支付(每项支付2000元左右),发明人只缴纳代理费、申请审查费,复审费等;
第十三条 学校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及申请的各项费用双方须订立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暂不予受理。
第四章 专利奖励、报酬及收益分配?
&第十四条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批准后,学校在专利基金中对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学校&科技奖励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专利在校内实施,由实施该专利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向发明人支付酬金。
第十六条 学校的职务发明专利,许可外单位实施后,在收取的使用费中(税后)提取5%进入专利基金,其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在职教职工的发明创造,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职务发明当作非职务发明申报的,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更换专利权人,并给与一定的处罚。
&第十八条 科技处负责学校的专利管理工作,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甘肃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促进学科建设,实现学校科技工作的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对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提升学校学术水平和综合科技实力,结合学校实行岗位津贴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奖励
在SCI源刊核心库、EI、ISTP和中文核心期刊中以甘肃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奖励标准如下:
二、专利及获奖奖励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和国家专利,其奖励标准如下:
甘肃农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及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科研工作量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的组成部分,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工作的定量评估,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晋升的条件之一。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以科研经费投入的多少、任务来源和高等学校研究与发展人力统计中人力的度量指标(全时人数)为依据计算。
第三条 我校科研项目的基本工作量、项目来源级别、经费额度取值按表1《科研工作量计算赋值表》进行。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按上一年度实际到校研究经费额度计算。
  第五条 年度科研工作量津贴的发放办法:
1. 科研项目经费到我校账户后,下一年度4月份由科学技术处核发。经费一次到位的项目,一次核算,分年度发放;经费分年度到位的,按实际到位经费发放,不得提前和超比例发放。
2. 年度进展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当年工作量及津贴停发;项目经费不足以支付津贴的,当年工作量津贴停发,下年度不予补发。
第六条 &年度科研工作量及津贴发放表&一式三份,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科学技术处和计划财务处各存一份备查。
第七条&&&&&&&科研经费有追加的,按以上办法追加工作量及津贴。
第八条&&&&&&&科研工作量津贴标准视学校财力而定。
第九条&&&&&&&科研工作量及津贴计算方法(取值按表1)如下:
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Q=W&K1&K2
科研工作量津贴=Q&当年科研工作量津贴标准
&&& Q为科研项目工作量(工时)
  W为科研项目基本工作量(工时)
  K1为经费来源级别系数
  K2为项目经费额度系数
第十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表1  科研工作量计算赋值表
项&目&级&别
项目基本工作量
国家级、省级、国际合作、
校基金、协作
来源级别系数
(1)国家级、国际合作
经费额度系数
(1)0.99万元以下&&& 0.3&&& (11)35-39.99万元   &15.0
(2)1-2.99万元&&&& 0.8&&& (12)40-49.99万元&&& &18.0
(3)3-4.99万元&&&& 2.0&&& (13)50-79.99万元&&& &19.0
(4)5-7.99万元&&&& 3.0&&& (14)80-99.99万元&&& &20.0
(5)8-9.99万元&&&& 4.0&&& (15)100-149.99万元& &25.0
(6)10-14.99万元&& 6.0&&& (16)150-199.99万元& &30.0
(7)15-19.99万元&& 8.0&&& (17)200-249.99万元 &&35.0
(8)20-24.99万元&& 9.0 &&&(18)250-299.99万元&& 40.0
(9)25-29.99万元 &&10.0&& (19)300万以上&&& &&&&&50.0
(10)30-34.99万元&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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