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汕头市澄海区玩具协会渡头小学历届成绩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主办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汕头市信息中心提供 联系热线:+86-5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4号人大、政协大楼二楼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_图文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
上传于||文档简介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您当前的位置: &
汕头市澄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规划实施以来,各项主要规划指标基本得到落实:全区耕地保有量(含带K地类)达12546.7公顷,高于规划指标;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实现11764.8公顷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并通过现代标准农业、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等建设工程,使全区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建设用地总规模(按上轮规划土地分类)控制在11032.9公顷,未突破规划用地指标。
但随着澄海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上轮规划的弊端逐渐显现。如规划,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等指标已难以满足城乡发展需要;规划方案缺乏必要弹性,规划修改过频,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根据2005年澄海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区土地总面积42943.4公顷,其中农用地2154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16%;建设用地956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27%;其他用地1183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57%。
1、人口密集,人地矛盾日趋紧张
2、城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粗放
3、土地利用效益不高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指标,加强现代农田标准化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
2、节约集约发展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3、实施空间管制
强化土地空间管制,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及建设发展边界的空间管制,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4、协调开发与保护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加强对江河流域和海堤等主要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加强对工业“三废”污染的治理,改善土地的生态环境,杜绝环境污染的衍生,实现土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5、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
加强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等方面与上级部门及区级有关部门衔接,吸纳协调城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农业等相关规划的成果,减少矛盾,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1、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至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11849.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10307.0公顷。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提高耕地生产能力。规划期内,计划投入1.42亿元,开发整理低效园地、山坡地、河滩等,增加耕地731公顷以上,确保补充耕地及耕地保有量目标的落实。
2、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全区地均GDP提高到每公顷599万元,相当于2005年(123万元)的4.9倍。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10%,其中年年均提高12%以上,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2)盘活存量土地130.0公顷以上,改造利用低效建设用地200.0公顷以上,开发利用未利用地100.0公顷以上。
(3)规划期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06平方米/人,适当调整为2020年的90平方米/人以内,形成紧凑型城镇土地利用格局。
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统筹安排城乡用地
进一步协调城乡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控制农村居民点的占地规模,逐步改造“空心村”,提倡建设农民公寓。
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用地比重为43.65%,比2005年(47.21%)下降3.56%。城镇工矿用地占建设用地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46.53%的提高到2020年的49.23%。
(2)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发挥土地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实现高效、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及生态环境优美的空间格局,保障澄海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3)统筹安排区域用地
优先发展中心城区,形成以发展外向型加工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商贸繁荣、旅游度假、综合服务功能齐全的城区。重点开发莲下、东里、隆都三个中心镇及莲上、盐鸿等具备良好工农业基础、较高层次土地支撑力和人口支撑力的城镇,形成具备一定规模的城镇群。
1、耕地与基本农田
根据规划,至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比2005年耕地面积减少679.0公顷、700.0公顷。
2006-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307.0公顷,占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的86.99%,比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1458.0公顷。
2、建设用地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2159.0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710.0公顷,年均新增178.0公顷;2011-2020年新增1449.0公顷,年均新增145.0公顷。
2006-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811.0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602.0公顷,2011-2020年新增1209.0公顷。
2006-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321.0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313.0公顷,2011-2020年新增1008.0公顷。
3、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
2006-201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573.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67.0公顷,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80.70%和37.61%。
4、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2006-2010年补充耕地267.0公顷以上,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根据本区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结合本区土地利用的现状、规划目标,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结构作如下调整:
1、农用地调整
2020年全区农用地为24575.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7.23%。
(1)耕地调整
全区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6392.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1849.0公顷,比2005增加5457.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7.59%,增加12.71%。
(2)园地调整
全区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6245.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298.5公顷,比2005增加53.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4.67%,增加0.13%。
(3)林地调整
全区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2391.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417.3公顷,比2005增加26.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63%,增加0.06%。
(4)其他农用地调整
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6513.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011.0公顷,比2005减少2502.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34%,减少5.83%。
2、建设用地调整
(1)城乡建设用地调整
全区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8430.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241.0公顷,增加1810.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9.26%,减少到0.38%。
(2)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全区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984.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272.6公顷,比2005年增加288.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39%,增加0.10%。
(3)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全区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48.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08.4公顷,比2005年增加60.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39%,增加0.05%。
3、其他用地
全区水域(河流、滩涂等)由2005年的10965.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172.0公顷,减少4793.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1.6%,减少13.93%。
(2)自然保留地
全区自然保留地由2005年的873.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73.6公顷,减少400.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89%,减少1.14%。
、农用地布局调整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规划期内稳定耕地面积,至2020年实现耕地保有量11849.0公顷,相对集中分布于东部平原地区。
规划期根据“质量有提高、总体布局基本稳定”的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307.0公顷,主要分布在规划凤东路以东的冲积平原以及西部韩江西溪、东溪、南溪沿岸。
(2)园地布局调整
因地制宜发展园地,规划期内增加园地面积53.5公顷。园地重点向北部丘陵地区和西部河岸平原区发展。
(3)林地布局调整
逐步增加林地面积,规划期内增加林地面积26.3公顷,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地区。
(4)其他农用地布局调整
结合农田整理,优化农田水利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
2、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
规划期根据澄海区自然地理格局、现状城镇基础与发展潜力和汕头东部城市经济带的发展要求,以中心城区为发展极核,以中心镇为重要节点,依托交通走廊,构建“一带双城”城镇空间结构。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
结合城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村庄规划,加大零星农民住宅的撤并力度和村办企业简易厂房的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的用地标准,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适时适地优化空间布局。
(3)基础设施用地布局调整
坚持“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原则,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期内交通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及比例有所提高。
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以不占或少占耕地为基本原则,并尽量避让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至2010年、2020年确保耕地保有量达11870.0公顷、11849.0公顷。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25°以下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项目。
加大耕地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根据《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的管理和验收确认,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明确到具体地块,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采用生物性措施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增加和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为保证澄海区中心城区规划和建设的有序发展,合理分配建设用地,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如下:
“内优”:以改造整治、优化旧城区建设用地为主,规划至2020年建成区面积26平方公里。
“东进”:依托旧城区向东扩展,重点建设莱芜滨海新城区。
(二)主要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调控
1、岭海工业园
规划期重点引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无污染的生产项目,建成功能全、配套齐的一流生态型、科技型、环保型现代化工业园区。
2、鸿利工业园
园区以玩具、毛织、服装为主导产业,规划期适当扩展用地规模,新增105.4公顷。
3、苏北工业园
规划发展工艺制品、电子产品、轻工机械等产业。
4、物流产业园
规划建成特色产品交易、展示、货物集散,特色加工玩具工艺毛织批发市场,特色产业原辅料及配套市场,大型运输仓储配送中心。
(三)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调控
规划期全区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共14项,其中交通运输工程2项,水利工程项目5项,环保生态项目3项,电力项目1项、其他项目3项,占地共157.5公顷。详见表1。
表1&&澄海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南澳跨海大桥
苏北围江海堤达标加固工程
一八围江堤达标
苏溪围江海堤达标加固
澄海变电站
汕头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
澄城污水处理厂
生活垃圾处理厂
广东省电动玩具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职业技术教育
中心首期工程
盐鸿军事用地
1、禁止建设区
(1)范围和面积
禁止建设区指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占用的其他区域。2020年总面积299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97%。
主要包括韩江外砂河、东溪莲阳河、东溪、南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莲花山生态保护区,塔山自然风景区,虎丘山自然风景区,十八峰自然风景区。
(2)管制措施
区内原则上禁止任何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开展天然林保护、水源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原生生态系统。
2、允许建设区
(1)范围和面积
允许建设区指城市、村镇规划建设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已批准的园区和工矿建设区等需在镇级规划图上划定的建设区域,2020年总面积1172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7.30%。
(2)管制措施
允许建设区内,要依照城市、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进行开发和建设,涉及农用土地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必须实现“先补后占”,经批准后才能进行非农建设,并完善备案制度和加强跟踪管理。项目建设如无特殊需要和要求,均应在规划允许建设区进行安排,并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安排用地规模。
3、有条件建设区
(1)范围和面积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为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的区域,原则上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20%。至2020年全区有条件建设区控制在432公顷以内,占全区土地面积的1.01%。
(2)管制措施
有条件建设区内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进行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4、限制建设区
(1)范围和面积
指允许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2020年总面积2779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4.72%。
(2)管制措施
国家和省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或者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军事用地等,确需在允许建设区以外选址的,经过对项目选址和用地规模的充分论证后,可以通过规划调整和修改程序在本区安排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要落实“先补后占”措施,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严格按有关要求上报审批,规划调整方案和修改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农地转用报批手续。
(一)基础性生态用地建设
1、农田生态系统建设
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技术和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积极推广无公害农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城乡生态绿地建设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绿化,建设中心公园、广场绿地、庭院绿地、道路绿化带、苗圃等城市园林。推进村庄整治、绿化与美化,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搞好干线公路、河流两岸绿化建设。
3、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
重点加强韩江外砂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韩江东溪莲阳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生态建设。
1、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以构筑沿海滩涂红树林防灾减灾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以增强沿海滩涂的生态景观和沿海地区防灾减灾能力。本工程安排用地500.0公顷。
2、生态林业工程
建设公益林项目、速生经济林和生态防护林项目、林业灾害防治项目等。本工程安排用地1500.0公顷。
3、生态旅游工程
利用生态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重点建设莲花山生态农业旅游区。本工程安排用地475.0公顷。
4、环境治理工程
着力开展莲花山钨矿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澄海区电镀中心、澄海区环城河综合整治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重点工程。本工程安排用地500.0公顷。
积极开展“三旧”改造用地调查。查清全区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外观破旧的区域,城区内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厂用地,布局分散、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居(村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农村建设用地;建设“三旧”改造用地宗地档案,实行跟踪管理。
1、东南部平原园地整理区
至2020年,全区规划整理低效园地、残次林地200公顷,可补充耕地153公顷,主要分布于凤翔街道的大埔堀居委会、北港居委会,莲下镇的程洋岗村、窖东村,莲上镇的兰苑村、涂城村、永新村,溪南镇的埭头村、董坑村、弓兜村、梅浦村、梅洲村、南社村、塘陇村、外蚁村、西社村、下岱村、银北村等。
2、西部平原河滩、园地开发整理区
至2020年,全区整理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发河滩地共481公顷,可补充耕地约365公顷,主要分布于上华镇的岛门村、东林头村、渡头村、涵吕村、横陇村、湖心村、陇美村、沙坝村、山边村、下陈村、下溪东村、云乔村以及隆都镇的白沙宫村、大巷村、东乡村、贡余村、沟墘村、古宅村、关脚村、冠美村、后蔡村、后陈村、后沟村、陇美村、美头村、南溪村、宁厝埔村、前沟村、前美村、前溪许村、乔梓里村、上社村、潭美林、田边村、下欧村、夏厝村、仙地头村、新乡村、云路头村、樟籍村、樟山村等。
3、北部低山丘陵园地、山坡地开发整理区
至2020年,全区整理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发荒草地、河滩地共866公顷,可补充耕地约662公顷,主要分布在盐鸿镇的鸿一村、鸿二村、鸿三村、鸿四村、港头村、上社村、中社村、上厝村,莲华镇的碧砂村、东光村、东浦村、后浦村、林畔村、隆北村、隆华村、隆华村、隆南村、南美村、南塘村、三洲村、西浦村、溪西村、下长宁村、下寨村、新楼村、雅道村,东里镇的北联村、东和村、观一村、河美村、明德村、南社村、石头坑村、西洋村、新陇村等。
至2020年,全区建成现代标准农田3092公顷,占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的约30%,其中通过农田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928公顷、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618公顷、整治基本农田1546公顷,重点建设溪南镇下岱美现代效益农业示范点、“苏溪围”市级现代标准农田、莲下镇“布袋围”生产片区、盐鸿上社蔬菜种植基地、隆都和平农场等片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总面积10307公顷,主要布局于规划凤东路以东的冲积平原以及西部韩江西溪、东溪、南溪沿岸,涵括了本区主要的粮食基地和蔬菜基地。
本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和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在区内取土、挖砂、采矿、采石、建房、建窑、建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排放不符合标准的废水、废物、废气;
4、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一般农地区
总面积11851.5公顷,主要分布在北部的丘陵地带、山前台地,少部分穿插在各农村居民点之间。
本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禽畜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调整、整理复垦为耕地、园地,规划期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和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内配置的国家和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总面积9530.2公顷,主要为韩江东溪、莲阳河以南的中心城区、国道324、省道231沿线的村镇连绵区。
本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用地标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总面积656公顷,主要包括苏北工业园、鸿利工业园、盐鸿皓业城、物流中心以及澄海站500KV变电站、澄海区生活垃圾处理厂等列入规划的能源、环保建设用地。
本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总面积637公顷,包括莱芜旅游度假区、塔山风景区、神山风景区、莲花山温泉度假区、莲花山生态农业旅游区、程洋岗旅游区等。
本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总面积890.9公顷,包括韩江外砂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韩江东溪莲阳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滨海防患区。
本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总面积184.7公顷,包括省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陈慈黉故居、龟山西汉遗址、溪南红树林保护区、虎丘山摩崖石刻等。
本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林业用地区
总面积1428公顷,主要分布于北部莲花山。
本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贯彻执行《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管制区内的林地进行严格保护管理;
3、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5、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根据市级规划下达澄海区各项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结合各镇(街道)的用地现状、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进一步将各项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分解到各镇(街道)。详见表2
表2&&&澄海区各镇(街道)主要用地控制指标
单位:公顷
镇(街道)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增量
补充耕地义务量
澄海区全区及各镇(街道)近期(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如表3所示:
表3&&澄海区全区、各镇(街道)近期主要用地控制指标
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106
≤106
≤106
≤106
≤102
≤102
≤106
≤102
≤102
≤106
≤106
≤102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构成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如需修改,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以本规划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为依据,各项土地用途必须与本规划衔接。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或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切实保护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落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制订有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通过土地税收政策、地价与土地收益分配政策以及土地收购与储备政策引导,使建设项目落实到规划所确定的用途区。
充分利用GIS、GPS等先进技术,通过对卫星影像、航空影像资料判读分析,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网络,全面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并纠正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加快信息系统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实现土地利用的图件、数据同步更新动态管理、土地征用动态跟踪,对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等的实施管理进行动态监测,以确保规划的实施。
--------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
中共汕头市人大
中共汕头市政协委员会
中共汕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汕头市规划局
汕头市建设局
--------国土资源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国家测绘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金平分局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濠江分局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汕头市南澳县国土资源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汕头澄海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