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学没毕业学什么技术能办配训班吗

体育老师暑期能办体育训练班吗?属于有偿补课吗?_百度知道
体育老师暑期能办体育训练班吗?属于有偿补课吗?
他们想利用长达近两个月的暑假进行体育高考暑假训练?适当收取培训费!这属于教育部严禁的“有偿补课”吗广西2016年体育高考提前时间到2015年12月份进行,进行充分备考!作为体育教师能办这个训练班吗!学生训练时间缩减
任何形式进行的有偿培训都是违禁行为。千万不要因为赚一点外块而将你的职业生涯葬送!完全是得不偿失,一经举报教委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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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特校里面办起特训班 能学手艺又能传承文化
图为孩子们现场学习酉州苗绣制作
  华龙网讯(通讯员 冉永洪)5月5日,酉阳县残疾儿童手工编织培训班在酉阳特殊教育学校正式开班。
  在首堂培训课上,酉州苗绣传承人陈国桃借助手语老师的翻译,给特校的孩子们介绍了酉州苗绣的基本知识。为激发孩子们的兴趣,课后,学校组织部分学生实地参观了苗绣编织作坊及成品,并现场学习了缝制方法。
  酉州苗绣为手工刺绣。其构图夸张、造型独特、风格古朴、色彩丰富、构思大胆、针法多样,具有很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
  “我会克服语言交流的障碍,将自己的酉州苗绣手艺毫无保留地教给孩子们,让他们掌握一门生存技能。”
  据悉,该培训班由酉阳县妇联、酉阳县残联、酉阳特殊教育学校联合主办,酉阳子月苗绣文化有限公司承办。培训班将采用校企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突出动手操作能力,重点培训酉州苗绣基本技法以及丝网花、丝带绣、毛线画、版画、串珠等民族手工艺品的制作。
  “不仅能让这些残疾孩子掌握一门生存的技能,同时也能传承和保护这一民族艺术瑰宝。”谈到为什么在特殊教育学校办班,酉阳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周春燕说。
  “孩子们学好了,以后可以到我公司来就业。”陈国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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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实训班只想上一个月怎么办 造价实训班,都是讲三四个月,但是我只想上一个多月,交一个多月的钱,
价实训班只想上一个月怎么办造价实训班,该怎么跟培训班的人说呢,我又不想透漏出我想学一个月就跑人的意思,交一个多月的钱,但是我只想上一个多月,都是讲三四个月
提问者采纳
一个算量,你看看你们那边是不是的,单独跟他们谈你只有空学这一部分,如果是的可以看看你需要学什么我们这边的造价实训班是分开的,一个月实例,一个月计价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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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的27年噩梦
追求就是生命,剥夺一个人的追求等于剥夺了她的生命。职称评定承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我的27年噩梦
——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终身剥夺我职称晋升
一、因诉获终身剥夺职称晋升&
众所周知,评定职称是按国家政策法规进行的,是依其本人专业岗位的业绩、职令,学术成就来评定的,它的判官是良知和历史,不是时尚和权力。(1987年,因反映我院人事科长职称舞弊,事后竟被我院十年剥夺职称资格考试、终身取消职称评定…。举凡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谴责到或谴责未到的恶行,皆悍然为之!我的人生变成了人间地狱!)
——作为一个专业技术工作者,居然可以被随意捏造一个借口,就被终身剥夺职称晋升权,这是何等的屈辱!
&二、中国百姓的感情不容伤害
二十多年来,我已经做了应该做的一切,来阻止这场侵权风暴。我请愿过了,我抗议过了,我哀求书过了,我也曾经拜倒在院长记,无锡市信访部门及市长的宝座下恳求他们出面干预,制止恶霸的不法行为。可我的请愿受到轻侮,我的申诉招致了新的报复,我的哀求被人家置之不理,我被人家轻蔑地一脚从眼前踢开了!
——长期以来,我被不法剥夺职称评定是铁的事实,抵赖不了,掩盖不了。我真切希望我院丢掉幻想,拿出勇气,纠正错误!
三、取消、剥夺行径罄竹难书&
大家都知道,职称晋升和考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之一。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那时起,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理所当然地受到宪法的保护。只是由于我院人事蒋科长的阻挠,自己的合法权利才被长期剥夺。这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粗暴践踏,也是对宪法和法律的恣意蹂躏!——我们的地位很卑微,我们的身份很渺小,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我们不重要!
四、走过人生的悬崖&
谁都说生命是那样的宝贵,但很少有人去刻意尊崇它。一位在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十多年就在生命鼎盛之际,一个最具生机,最为鲜活的技术生命悄然被扼杀了。她也许知道生命是可以创造奇迹,可不知道奇迹是可以葬送生命的,这难道不是一种生命的哀哭么!
——强权就是公理,霸权就是话语权。再委屈,你也得无条件地忍受!
五、生命的屈辱
文革后为补充我市医疗队伍,1972年市卫生局举办了医训班(锡卫科教〔89〕第1号)进行全封闭培训。1981年~1987年,我又被组织选送苏州医学院等——脱产、半脱产学习时间累计长达五年余。但蒋科长动辄骂我“没有学历”,并公开放出狠话:“宋剑新这辈子别想晋升职称了!”
——为了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被赤裸裸的威胁,这口屈辱何以下咽?这等羞辱又是什么人能够忍受?!
六、谈悲哀&
我是一个中国公民,拥有和其他中国人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别人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谁终身剥夺了我职称晋升权?公民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后,法律也只限制其人身自由权,其民事权利仍受法律保护。
——脸上的泪水容易拭去,心中的泪水终难擦去。可是,再大的屈辱和悲愤,我能做的,只是哭泣和请愿。这就是我们的民族之痛,这种痛使我们内心流血!
七、我们可以不完满,但我们努力&
虽然她是可以被欺凌、被羞辱的,但侵权不是欺凌、羞辱;虽然二十多年来她是三院的孤魂野鬼,但一个医院30多年前是靠她们这些“医训班毕业刚到三院工作14元∕每月。在三院支撑、打拼、填补空白,在三院医护工一条龙,早班连中班、夜班出来“青年突击队”的人起家后,却反过头来倒打一耙,剥夺起她们的职称和考试权利来(表明了什么是道德沦丧,什么是斯文扫地,什么是以怨报德),这种超凡的道德,是我们这些信仰“不够前进的道德标准”的人永远不能理解的。
——今天不是在宣扬我院的辉煌吗?但真正的辉煌是我们这些人,是我们用血,用眼泪创造出来的!
八、我院良心何在?&
& 1987年,根据“苏统(87)127号”文,我经过医院、卫生局、市职称资格审查,参加了市中级职称6个月规定课程培训和由江苏省统一命题的大专考试。但全班32名学员18名成绩及格同学中,我是唯一没有获得单位申报相应职称的人。
——一个人会落泪是因为痛,一个人之所以痛是因为在乎,一个人之所以在乎是因为有感觉,一个人之所以有感觉仅因为你是一个人!
九、剥夺侵犯人权行为当有底线
&《行政处罚法》31、32条规定“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领导)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39条:…给予(处分),应当制作…决定书…载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他们究竟想干什么?是不是真的想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
十、无锡市医管中心特权霸道&
2014年11月,我院另有一职工向医管中心反映职称情况,中心领导说:“你院宋剑新的职称,我们和市政府都永远不会给她了,你也不要对之抱有任何幻想。如果不信,你亦可去市政府信访局上访”。这位职工愤愤说,“医管中心之所以这么蛮横不讲理,可能是因为自己的职称问题,他们早已经同市里攻守同盟好了!”
——消极腐败是政党的致命伤!我们痛心的不是特权者手中独特的大权,而是其对我们百姓的态度,是他们那种侵犯剥夺他人人权后还得意洋洋,耀武扬威的做派!
十一、无锡市信访部门让人很失望&
阅无锡市信访局几十次千篇一律“不再受理”答复,我突然有一种不知从何说起的感觉,当无赖也有谱,这种做法没有谱!堂堂一个市政府信访部门庙堂之上,几百次断章取义“根据国务院…请你谅解…”的老调,没水准如此,没常识胡扯如此,无锡市的人才凋零真不敢恭维啊!我不知道他们一次再次让一个被终身剥夺职称的弱女子“谅解”什么?老鼠有资格谅解猫吗?正确对待人民的声音,认真的倾听群众的呼声,是凝聚群众智慧,推动事业前进的保证。
——政府信访部门的行为,代表的是政府对待人民的态度。无锡市信访局有意忽视的不是个人,而是强大的特权团体对妇女和弱者的心态!
十二、法院不受理、江苏信访网和国家信访网数百次作出“不予受理”答复,实在令人深思 
& 2009年,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连续对本人的起诉发出不予受理“函”;2009年~2014年,江苏信访网和国家投诉网,接连对本人数以百次的信访投诉,数十次作出“批转”意见和数百次作出“不予受理”答复。让人不由想起当今社会人们对法律及政府和国家信访部门的失望和忧虑。而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使得民众更喜欢为民做主的政府。
——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信访是一个没有法制的社会的附属品,我们不需要信访,我们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制!信访是一个怪胎,我们何需信访?我们需要的不是包青天而是法治!如果法制健全而公正,全世界哪个法制国家有什么信访?!
& &&十三、对于专业技术工作者,一级职称&比生命更有价值
国家职改到现在已经二十七年了。在人类历史上,二十七年只是短暂的一瞬,但在这期间,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医院开放床位从300张现在已增加到900张,员工从400多名增加到近千名,高级卫技人员、正副教授从近三十多名增加到百名…。我们都是人,当年我们怀着对“白衣天使最圣洁的事业”的美好憧憬,步上了医疗战线,满怀信心要实现自己最大的人生价值。多少年来,我们呕心沥血地工作,总以为可以得到人们的尊重、社会的认可。但在物欲横流、潜规则、腐败成流的今天,我们却不得不为一个每一位专业技术工作者都有的职称和考试权被长期非法剥夺而长歌当哭!
& ——每位国民个人史背后才是最真诚的国家史!
十四、孔子秦始皇、刘邦汉武帝、曹操朱元璋,还有开国领袖毛主席都没有上过大学&
我院初中生,国家十年职改中每年都有职称考试的资格和机会。对我一个高中生、医训班毕业(89年市成教办承认中专学历,《锡卫科教〔89〕第1号》)且大专全脱产进修学习时间超过三年以上的大专生,理应一视同仁。但蒋科长动辄诬我“没有学历”,径行“剥夺、取消、克扣”是何理?歧视之法令标准何在?高尔基只上过两年小学,恩格斯只上过中学,列宁大学没毕业就被开除了。
——精神的伤害是最大的伤害,因为皮肉的伤害可以很快愈合,但是一旦心灵被伤害了,要愈合就困难得多!
十五、不应放纵人事科长肆意“侵害”和任意“晋职”
中纪委王岐山书记:领导干部要守戒律,决不能无法无天搞“越位”。但我院人事蒋科长的胡作非为到什么程度呢?她可以用独特的人事大权:晋职加薪拉关系,排斥异己;她可以任意取消他人经有关机构资格审查及国家职考部门通过的成绩;不但如此,她还可以在受害人向有关部门一次次强烈“请求”呼号声中顶风作案;她还可以随心所欲的抹掉他人的学历、工作业绩、荣誉奖证;跨世纪后把他人排斥在全院加工资的范围之外…她剥夺取消他人晋职,可以找无数他人的茬,没有茬她甚至可以编出几个,全凭信口胡说。
——&霸气是权力的衍生物。在权力无所不能,且被滥用而无人问责的环境中,产生这种仗势欺人的霸气是必然的!
十六、三级不法裁定,是对国家宪法和法律,及国家职改文和国家考试制度完整性的破坏
&&&&⑴我院必须回归理性:2006年,我院人事王科长说:“你给我们的文,统计局顾局长说是评审职称时的参考材料,不是文”。对统计局的求真态度我十分敬佩。只是我觉得这个“是参考材料不是文”是不是职称考评依据,所争者小矣。当年市职改办既然向全市各区局下发(苏统职〔87〕127号文),则其参照作用也不可以轻易否定。不承认这个“实施细则”和考试成绩,不论多少理由,充其量,仅能证明当初我不会向蒋科长送“爱心”。又与“理解问题”和“考试没有错”有何关系呢?和本案有关系的,是要证明我考试不及格,或者成绩单上的姓名不是我才成。但是,大专职称考试成绩及格、学员姓名明明白纸黑字写着“宋剑新”三个字。又怎能否定?事实表明,我院在非法“剥夺、取消”事件发生后的所作所为是不负责任的!
& &&⑵有一种行为叫耍赖:2006年3月,医管中心领导来我院,我向他汇报“苏统职〔87〕127号文”。周部长说:“这个文件是你的理解问题,你参加考试没有错”。我向周部长汇报:“这个文件是我的理解问题,在逻辑上是不通的。因为大专中级职称成绩及格,是事实问题,不是‘理解问题’;是是非对错问题,不是我‘参加考试没有错’问题,关键只在本人的证据对不对?”周部长装聋作哑…
& &&⑶一篇言之凿凿的荒唐神话及一份错漏百出的终结裁定&:继三级不法裁定之后,又有2012年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网上言“…1993年评为…职称。”我们或许没理由指责我院联合权力部门力量一起欺负我们,但作为上级二次、终结裁定,矢口否定1987年我院非法剥夺我职晋,却不能提供任何证据;国家十年职改、十次考试机会一次都不给我,2002年医院托管全院加工资将我排斥在外…却又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既然“1993年评为…职称”则表明在本职岗位必属实。所以,下文又突然冒出“因您当时…”之说,不是真相、不是历史,乃神话也!(说谎成风必然会增加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迹象表明,本案作出(锡信核〔2007〕46号)不法终结裁定之前已经作出判断,上诉之前裁定机关已经和我院就结果串通一气,致使二审裁定(医管中心)或市府三级终结裁定都成为过场。这样的“终结意见”由于本身的正当性丧失殆尽,由此,它的不法裁定乃是必然的!
——这是在伤口上撒盐的行为,也是一种极为丑陋而又笨拙的耍赖!
⑷不讲理是开放社会的大敌&:从小被教育要讲理,长大才发现没那么多可以讲理的地方。当一个社会讲理者受到打击压制,让人感觉无处讲理的时候,社会是危险的。不讲理讲拳头和暴力,矛盾会激化;不讲理讲人情和潜规则,腐败会进一步恶化;不讲理讲圈子和级别,阶层会进一步分裂;不讲理讲邪理歪理,法律会被无情地踩在脚下。对话和沟通机制自下而上地被打碎的时候,野蛮丛林中的暴力世界里面,每个人都无法幸免。
——我们是爱好物质文明的,可是我们尤其爱好的是精神文明。但中国精神文明的特色究竟是什么?!
十七、27年屈辱,伤痛记忆难抚平
& 1987年~1997年,国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每年下发“关于组织19&&年度…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并一再重申“做好宣传发动…”。一直以来,我忠于本职乐业敬业,不谋私利遵纪守法。然而在整整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我没有耳闻一丝关于职称考试的风声;我没有目睹片纸关于职称考试的信息。孤灯暗淡子夜独思,有人说这医院是伤心之地,对我有多大的伤感啊!&
——人这一生最重要的,是梦想和追求。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政体,都应该制止特权和腐败,这是全世界通行的公理!
十八、考试权的法律解读 
一般意义上理解,考试即一种手段,一种测评标准。通过考试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实践着“程序正义”的理念,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制止特权和腐败……从根本上防止“考试权力”行使中的特权、扩权和滥权,甚至利用手中独特的权力排斥异己、对人进行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当“考试权利”遭遇非法限制和剥夺时,国家和政府应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而违法特权、侵权、滥权者理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中国梦”?就是一个老百姓能够得到公平和幸福的社会!
十九、学术规则 
学术规范的前提是学术独立,不受任何社会(世态人情或恶作剧)影响,相反,如果这种情况不存在,则无论人为地制定多少规则,都不会是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规则。
——历史就像火车,有人幸运搭上车,有人搭不上,有人抵达目的地,有人在中途被推了下去!
二十、无处安放的悲愤 
职称晋升是当今专技工作者最基本和重要的人权之一。试问:我院在长达27年剥夺他人职称晋升问题上考虑避免矛盾激化,开展协调努力吗?并非意味…而须符合…”是什么样的一种定义?评审标准是什么?“并非意味…而须符合”算是长期非法剥夺他人职称晋升和考试的理由吗?
——晋职无特权,学术有尊严!记录与解读,是人类永远不会放弃的权利!
二十一、公平正义是现代法制国家的底线&
做人要有底线,取消剥夺他人职称晋升和考试权利(基本人权)也要有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就是现代国家的底线。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从1987年至今无法参加本专业内的所有学术活动,已给
“报效国家”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这一切,均令中华女子痛心疾首!
二十二、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
对于无锡三院,我付出了太多的青春与血泪;对于我自己,这场职称侵权案的发生,耗费了我一生中最为重要的时光。“宪法是公民的保障书”,职称晋升和考试权为中国公民应有权利,也是专业技术工作者最基本的权利,不容置疑!&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十三、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当下,做一个真正有良知的人并非容易,许多与自己一样有着共同目标的人,为了国家事业,为了自己的理想,为了正义的良知,在普通的岗位上几十年如一日辛勤工作,透支着自己的青春和身体,有的积劳成疾,有的背负压力,有的遭受打击,有的英年早逝。习近平总书记称宪法为中国的“根本法”,并表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我院对我是百分之百不公正,我没有任何一个百分比对不起他们却遭如此恶报,这是太没人间天理的事!
二十四、宪法及道德和法律是我们这个世纪里一切真理的总和
十年浩劫期间,囯家主席刘少奇手持宪法,但宪法却保护不了他的合法权益。48年过去了,今天,我手捧宪法试问:谁来维护宪法的权威,捍卫权威的尊严?!如果27年来自己所经历的沧桑与喜悦、悲怆与骄傲、耻辱与荣誉、心酸与昂扬都不能坚定自己信仰的话,那试问,还有什么值得我们去追寻。
——我坚信,正义终将伸张,历史自有定论,公道自在人心!
二十五、&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
宪法是国法不是家法,也不是院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职称评定是专业技术工作者最基本的权利
,本人捍卫自身合法权利的决心不可动摇!
事实就是事实,历史就是历史,既不会改变,也不会止步!
正义是打击不了的,因为真理永存!今天,凭借自己被终身剥夺(人权)的经历,以此迎接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
&&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
&宋剑新&&2014-12-4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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