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城东小学一年级大学季报名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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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验 小学2015年秋季入学一年级新生花名册
文章来源:明溪县第二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日
明溪县& 第二实验 小学2015年秋季入学一年级新生花名册
校长(签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td style="border-bottom: border-left: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x:num="4年9月24日
详细户籍地址(省、市、县、乡镇、村)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瀚仙镇龙湖村石灰庵12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紫云佳苑8栋502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三支6路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画桥村王燕16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4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叶厝坑19号1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十里铺新村88号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丁香新村62幢103室
福建省南安市洪梅镇仁科村12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丘地村18号
福建省永春县蓬壶镇壶南村28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六组2-1号村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坊乡中溪村甘坑1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画桥村王燕17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四区43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西大路85号1幢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村一组8-1号
福建省武夷山市吴屯乡彭屯村25号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瀚仙镇连厝村田坊26号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高堑街二路1号26幢405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失南村丁家山5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余坊村晏家组19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解放路65号2幢1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罗翠村翠竹洋27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解放路32号3幢203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706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大坑村杰家山15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瀚仙镇龙湖村石灰庵4号
福建省建阳市书坊乡钱塘村陈墩1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红岗新村126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生路109号2幢2-302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陈家巷2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阳乡紫云村杨坊18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B幢2-701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村下街52号1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桂林村元州39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605室
福建省永定县湖雷镇上湖村富三组79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阳乡夏阳村前街2号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大龙乡角溪村李竹坑10号
福建省长乐市潭头镇边兰村马潭29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紫岭路四区28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501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28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116号7幢407室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均口镇芰坑村九进坑4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北关左路48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水车路13号202室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捂地村包地13号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泉上镇青瑤旱坑组8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阳光新城8幢505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枫溪乡邓家村邓家22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枫溪乡小珩村山坊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枫溪乡邓家村严地9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王桥村叶厝坑26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瓦口村13-4号
福建省长乐市漳港镇百户村马舍9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衢地村丘地6-6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罗翠村翠竹洋19号1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常坪村横分28-2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阳乡陈坊村黄坊29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阳光新城4幢4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村路72号401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7号101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关左路67号1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坊乡龙坑村元村15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阳光新城3幢B604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罗翠村2-16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常坪村横分28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509号1幢2-102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946-2号1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林地村上林地42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坊乡李沂村沂村7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枫溪乡官坊村大洋塘6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胡坊村上圩26号
福建省连城县北团镇老营村老营坪路15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坊乡中溪村夏觉场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水车路73号101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村路44号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湖美乡岬才村62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37号501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紫岭路-102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枫溪乡邓家村晒禾任7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阳乡杏村村杏村42号
福建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19号502室省三明市明溪县河滨北路35号
江西省瑞金市日东乡龙井村张也湖小组15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坊乡龙坑村元村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原坊九组9号101室
福建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大陆二支10号省三明市明溪县紫岭路2区27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坊乡黄地村高际村8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居委会22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D幢1-502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公园路3号601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坊乡龙坑村10号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泉上镇罗李村罗宅20-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罗翠村1-9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王坊二组15号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赖坊乡赖武村马岐山11-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雷西村洞上7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林地村上林地42号
明溪县盖洋镇画桥村画桥街14号
明溪县盖洋镇葫芦形村大厝42-1号
明溪县沙溪乡永溪村墩上组16号
明溪县枫溪乡小珩村青山排11号
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西大路171号夏坊乡鳌坑村
福建省明溪县盖洋镇桂林村
明溪县雪峰镇公园路14号
明溪县沙溪乡碧州村碧州组19号
福建省宁化县淮土乡桥头村狮子弄30号
福建省明溪县水车路72号
福建省明溪县河滨北路139-2号
明溪县阳光新城9幢307
福建明溪县盖洋镇大坑村
福建省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谢厝2-28号
福建省明溪县城关乡罗翠村下洋19号101室
福建省南安市金陶镇深垵村4组
福建省宁化县水茜乡庙前村里子段20号
明溪县盖洋镇湖上村下楼43号
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226号7幢307室
明溪县新大路1169号B幢2-1001
明溪县枫溪乡华山村村内13-1号
福建省南安市洪梅镇梅溪村坝顶82号
福建明溪县城关乡余坊村石溪13-2号
福建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346号
福建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95号
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202室&
福建省明溪县盖洋镇大坑村杨家2号
福建省大田县华兴乡横坑村7号
福建省明溪县水车路64号
福建省明溪县胡坊镇奋发村新华坊8号号
明溪县雪峰镇紫岭支二路50号201室
福建明溪县盖洋镇大坑村凹地冥6号
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十里铺新村元明堂22号202
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东新路2号
福建省明溪县瀚仙镇洋龙村洋坊27号
福建省闽清县上莲乡樟里村樟里6号
福建省明溪县盖洋镇温庄村里曲岗9号
福建省明溪县枫溪乡枫溪村新街1-3号
浙江省文成县巨屿镇黄龙赤水垟
明溪县金茂广场2幢1梯402
明溪县西大路140号
福建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凹背19号
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红岗新村78号
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村八角楼23-1号室
福建省明溪县夏坊乡夏坊村沙坝上5号
福建省明溪县枫溪乡大雅村
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新村9号
福建省明溪县胡坊镇柏亨村张源6号
福建省明溪县盖洋镇白叶村2-31号
明溪县盖洋镇大坑村杨家6号
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村李家26号
明溪县枫溪乡官坊村丁家23号
明溪县瀚仙镇瀚溪村
明溪县紫岭路紫云佳苑
明溪县紫岭路栋1-703
明溪县雪峰新村83号
明溪县盖洋镇湖上村小蔗坑9-1
明溪县雪峰镇新村路16号
明溪县盖洋镇画桥村王溪洞16号1室
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原坊七组7-6
明溪县盖洋镇桂林村元洲34号
明溪县紫岭路紫云佳苑7幢5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村路21号101室
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55号306
明溪县水车路55号二幢104
明溪县枫溪乡官坊村丁家13号
明溪县盖洋镇姜坊村茶坑5号
明溪县雪峰镇西大路118号
明溪县瀚仙镇洋龙村20-1
明溪县雪峰镇解放路65号1幢606
明溪县枫溪乡熊地村雷打石12号
明溪县城关乡坪埠厂坑二组3号101室
明溪县雪峰镇解放路81号101室
明溪县雪峰镇水车路60号
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三区57号
明溪县明溪城关余坊村
明溪县明珠御苑A2栋605室
明溪工商银行宿舍
明溪县西大路40号
福建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
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一支7号
明溪县城关乡大坪村大岭头14号101室
明溪县雪峰镇公园路22号
宁化县泉上镇泉正村赖田57号
明溪县雪峰镇新井路4号
明溪县城关乡下汴村杉林下1号
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09号201
明溪县盖洋镇画桥村王燕26号
明溪县盖洋镇白岚村白岚12号
明溪县城关乡下汴村廖厝组18号101室
明溪县城关乡谢厝弯
明溪县民主路县政府
明溪县盖洋镇葫芦形村山芳9号
明溪县夏阳乡下坂村福田寨
明溪县盖洋镇雷西村杨家35号
明溪县河滨北路29号4栋301
明溪县新大路26号
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402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946-1号2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桂林村土楼6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三区14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胡芦形村王沙塘6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幢2-403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水车路70号
江西省瑞金市千田镇下街村东头小组49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原坊8-20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关右路30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枫溪乡熊地村熊地37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村按下塘25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东横路东二支33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12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柏亨村大南坑1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四区31号2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白岚村土楼3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白叶村2-42号
福建省永泰县同安镇洋中村新竹乾4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枫溪乡邓家村晒禾任12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坊乡黄地村圳背7-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116号9幢402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柏亨村张源43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坊乡李沂村坡坑8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雪峰镇西大路195号3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金家路1号24幢&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白莲镇大里村高坪16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226号9幢304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阳乡后洋村长汀12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坊乡夏坊村黄天岭13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二区67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桂林村土楼2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清流县林畲乡向阳村42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阳乡新坊村居洋13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解放路31号1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枫溪乡邓家村严地26号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泉上镇罗李村上土堡43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2号1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下汴村原厝坑8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谢厝一组65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解放路90号2幢704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枫溪乡官坊村鲤星12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号4幢301室
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上戴村上戴莲湖路48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桂林村元州1-28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公园路3号C幢504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大坑村明厝垅12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湖上村下楼40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677号403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601室盖洋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林地村上科7号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坪县阿希者村四组34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瀚仙镇石珩村莎坊3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画桥村画桥街7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阳乡夏阳村新村8-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大坑村杨家15号
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下村寨仔33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幢403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解放路32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南坑村10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沙溪乡六合村沙砰组0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大富村二组7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村头村村头2-6号
浙江省武义县坦洪乡洪村村洪中路35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枫溪乡官坊村洋坑13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坪埠村谢厝湾17号1幢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水车路70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林地村新队30号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沙洲新村22幢305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画桥村五里坑6-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阳乡下坂村团石7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瓦口村大坑6-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白叶村1-7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24号2幢404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946-2号102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冯厝村旧厝坑1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坊乡苎畲村苎畲48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村路59号101室
明溪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紫云佳苑7幢3-1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枫溪乡邓家村洪家山上土楼2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溪明新村29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西大路159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沙溪乡六合村上地1组10号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元科12-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画桥村王溪洞19号
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洋边村109-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116号8幢403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瀚仙镇王陂村庭坊18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上坊村4组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溪明新村7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村路47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常坪村横分31-1号
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9号3幢2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红岗巷21号201室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溪明新村5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坪埠村土楼14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西大路46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坪埠村厂坑四组8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姜坊村24-1号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衢地村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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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市教育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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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做好宁化县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和招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科学利用办学资源,合理调配生源数量,保证城区小学、初中及达标高中办学规模,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高质量有特色发展,立足学校实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大胆探索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创设学科特色高中和普职综合高中,探讨普职衔接机制,加大力度落实职业教育计划。
  二、招生对象条件
  报考青少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一)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6周岁,各乡镇小学必须保证所有学龄儿童全部入学,要尽力动员残疾儿童入学,丧失学习能力须暂缓入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暂缓入学。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均应达到95%以上,智障儿童以随班就读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办智障班。城区智障儿童一律入特教学校就读。
  (二)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少年儿童。
  (三)普通高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17周岁以下(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初中校参加中考报名。学籍在宁化的省内外户籍的考生均可以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参加普高招生录取。无我县就读学校学籍的考生,原则上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和初中新生由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15天将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新生凭通知到指定学校注册,逾期未入学的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缓学年龄不得超过九周岁。新生注册入学后,各小学应按学籍管理要求,编列全国学号,各中小学将新生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以县为单位)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申请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城区小学招生按《宁化县城区小学2015秋季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后附件)。
  (三)普高、中职招生考试报名时间、手续及填报志愿办法按县招生办有关通知办理。
  (四)普高、中职招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学校按程序规范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考生对自己所填志愿负责。
  (五)高中阶段教育是高层次的基础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输送高层次人才的职责,各学校必须动员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高,以保证高中的生源数量和质量。
  四、考核要求
  (一)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应届生应具有品德评定及操行等级,由学校(非应届生由所在村或居委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将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和主要优缺点、特长作全面鉴定。
  (二)文化考试: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实行一张卷,统一参加全市统考。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计分办法与录取办法按市教育局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理化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考查,考查等级达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达标高中录取资格。
  (四)八年级考生必须参加地理、生物结业会考和信息技术考查。地理、生物会考成绩直接计入九年级中考等级分,信息技术考查等级达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达标高中录取资格。
  (五)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扣除总分的25分后参加录取。
  (六)报考中职专业的考生需要按招生学校规定参加体验。
  五、录取办法
  (一)初中招生
  初中根据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1.城东中学面向全县招收自愿到城东中学就读的学生,计划招生600人,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违规超计划招生,招生办法、注册、录取时间报招生办备案。
  2.宁化七中招收城郊、城南户籍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含城区小学就读的两乡镇户籍学生)和自愿到七中就读的城区片其它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3.宁化五中、宁化六中招收翠江户籍及外县、外乡(非城郊、城南)户籍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两校以翠江河为界划片招生,居住在城内的学生由宁化五中招生,居住在城外的学生由宁化六中招生。现小学毕业班班主任负责入户调查,验明户籍及家庭详细住址。对造成差错或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4.在宁化七中开设由民建中央组织,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支助的“思源?杨帆教育移民班”(简称思源班),面向全县招收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一新生50人,每位学生由基金会连续三年每年资助2000元作为生活补助,具体开班方案另行下文。
  5.各乡镇中学招收本乡镇的学生及外县、外乡户籍居住在该乡镇的学生,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按规定入学。
  6.城区七所小学(红旗、东风、附小、实小、城东小学、二实小、城南小学)毕业生按划片招生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先发给城区公办初中预录取通知书,按注册截止日期完成录取工作。
  (二)普高招生
  1.招生计划
  宁化一中计划招生864人,二中普职融通改革试点计划招生324人,六中计划招生648人,五中计划招生216人(含艺体特长班)。如果生源不满,招生办可以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招满54人每班为止,并视生源情况作适当调剂。各校招生人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要求,高中多样化、特色办学是我国普通高中未来发展的基本任务。为使我县普通高中的办学格局不断完善,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宁化五中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招收艺体特长班,实行分流教学;宁化二中开设福建省普职融通综合高中办学模式改革试点班,学校要加大改革力度,职普比要1:1左右,并逐年提高。
  2.志愿填报及录取
  (1)达标高中设三栏志愿。第一志愿为宁化一中,第二志愿为宁化六中,第三志愿为宁化二中。三所达标高中均面向全县招生,依志愿顺序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录取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下同)。
  (2)一般普通高中设一栏志愿(即宁化五中),面向全县招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普高录取时按达标高中(宁化一中、宁化六中、宁化二中)、一般普高(宁化五中)志愿顺序录取,生效志愿栏后的所有志愿自动作废。
  (4)为保障我县高中教育稳定、优质发展,做好初高中教学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向初中校提前录取宁化一中保送生,为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宁化一中招生名额定向到除城东中学(民办)以外的各初中校,保送生和定向生必须参加中考。
  3.有关照顾性政策按《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15年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教中〔2015〕33号)文件执行。
  六、宣传教育
  (一)各乡(镇)、学校要大力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实施细则”,巩固我县“双高普九”成果,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核查验收,采取有利措施,完成小学和初中招生任务。
  (二)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明确各项规定,完善公开和监督措施,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对于在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有关人员。
  (三)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工作。要通过对广大考生和考试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对考风考纪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端正考风的自觉性,切实保障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利用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要结合考前动员,学校主要领导要作一次严肃考风考纪的专题报告,教育考生要以诚实的态度,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中、高考,形成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考风。同时要教育考生增强考试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答卷雷同现象的发生。此外,还必须利用发放准考证,熟悉考场等时机对考生进行考前考风考纪教育。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招生监督管理。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考试有关工作。在招生考试,包括报名、填报志愿、体检等工作中,县招生监察组要进行全过程监督。所有教职员工不得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学生名单和家庭住址等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搞“有偿招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监察室6821282)。
  (二)强化考试安全管理。考试期间各校要认真制定“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师生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考试安全。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各考点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实行考点主考负责制。
  (三)净化招生考试环境。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招生学校到校宣传,对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私自泄露考生信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本县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招生简章,所有招生广告必须经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刊登、发布。
  (四)规范高中招生行为。遵守省、市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纪律,严格遵守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凡未经县中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不予新生建档,招生录取名单需经县招办审批后,方能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决不能“先斩后奏”;各高中校要增强学生安全管理意识,明确管理负责,明确学籍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接收非正常转入学生,异动学生要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根据考生志愿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县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统一进行调配。非正常报考外地市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无法办理全国电子学籍转学手续。
  (五)规范学校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各初中校划片招生名单确实后,严禁未经批准互转学生,城区各初中校不进行学籍互转。
  (六)严格考试收费管理。各校严格按上级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违规收费。
  (七)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县招办召开的录取工作会议裁定。
  (八)本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由宁化县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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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城区小学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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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教育局文件
宁教〔201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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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城区小学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城区各小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创建一个规范、有序、和谐的招生环境,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现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建设和城区小学容量的实际情况,就我县城区小学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片区的划分
(一)城区小学:指实验小学、宁师附小、第二实验小学、东风小学、红旗小学、城东小学、城南小学(在建)七所小学。
(二)招生片区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和《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县委《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措施》的文件精神,按户籍与居住证,对城区小学招生片区进行如下划分。
1.实验小学:红卫片区(红卫村、红卫居委会)和中山片区的朝阳新村、红色巷、工贸学校。具体如下:中山路(县政府、糖烟酒公司)、北大街、北山一路、北山二路、北山三路、红色巷、角头街、五星路、西门路、西山路、城西路、花心街、太平巷、城北新村、朝阳新村(含马坑口)、工贸学校、解困房小区、锦绣华庭。
2.红旗小学:中山片区(中山村、中山居委会,其中朝阳新村、红色巷、工贸学校划归实验小学)具体如下:中山路(其中县政府、糖烟酒公司划归实验小学)水门巷、城隍巷、中心巷、向阳路、翻身弄、先进弄、观音村、新桥一路、东街路、阁背路、玉林一路、玉林二路、玉林三路、朝阳路、朝阳弄。
3.宁师附小:双虹片区(双虹村、双虹居委会,从七中路到龙门桥西沿江滨路往北到寿宁桥的区域)具体如下:江滨路、新街弄、立新弄、红砖弄、永红弄、五家山、新建一村、新建二村(门牌前90号)、新桥二路、西大一路、南大街(到七中路口止)塔街弄、六中、金山水郡。
4.东风小学:小溪片区(小溪村、小溪居委会,其中六中划归宁师附小)具体如下:小河边、红星坪、和平巷、革新路、小溪农贸市场、小溪新村、巫家山、早禾排、西大二路、金鸡山、新庙塅、横街、永新弄、团结弄、英雄巷、光荣巷、五坑口、上进路、岗上园、杉岭下、金山新城、茶果场、磨子山、瓦庄苗圃、农科所、运明园、盈盛园、意华园。
5.第二实验小学:东方花园、龙腾世纪、宁阳御景、中山嘉苑、红土地商业城、瑶上安置房、骏豪国际、财富花园、翠江明珠、中环世纪广场、金刚亭小区、永信时代小区、新建二村(门牌91号往后)、东方新城、东方广场、闽赣义乌小商品城、凯利首府等商住小区,七里圳、瑶上等村组,即以七中路(东方塅)、龙门路到中环路为界往南到新车站前转盘区域。
6.城东小学:城郊乡各村,中环北路、城东广场、松树园、农业新村、紫竹村、紫竹新村。龙腾时代小区,江背路、江下路等,即中环北路至翠江大厦往东的区域。
7.城南小学(新):和家园、南门新村、永利家园、星河弯小区、云海新天地小区、城南乡政府所属各村等。即新车站前转盘往南到工业园区和城南乡政府所属各村。
二、新生入学
(一)招生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截至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宁化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在宁化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1.翠江户籍、有城区居住证适龄儿童:2015年的8月5、6日两天。
2.无翠江户籍、无居住证适龄儿童:2015年8月10、11日两天。
(四)招生办法:
1.因城南小学(新)尚在建设之中,2015年秋季招生时,其招生片区的和家园、南门新村、永利家园的生源由城南小学(新)负责招生,借用第二实验小学的教室,且集中编班教学,待2016年春季城南小学(新)投入使用时全部回到城南小学(新)就读。请城南中心校和第二实验小学做好宣传工作。
2.学校应保障招生片区内的学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张贴招生通告,并向本片区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学龄儿童及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面试。学校在8月9日必须将招生片区有翠江户籍、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及名单报初教股。各校班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8人,如本招生片内的生源压力过大的,学校应书面报告县教育局,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进行调剂。
3.在保障本招生片区(有翠江户籍、城区居住证)的学龄儿童入学仍有学位剩余的,还应该接受暂住片区内进城务工人员(无翠江户籍、无居住证)随迁子女就读。招生时掌握如下顺序:第一类有翠江户籍与城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购房的以交房入住为准,未交房入住的由现租住地片区学校招生。);第二类无翠江户籍无居住证的学龄儿童。学校接受暂住在本片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无翠江户籍、无居住证)随迁子女报名后,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核。若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收第一类学龄儿童后的剩余学位人数,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本校招收第一类学龄儿童后的剩余学位人数,由学校和县教育局共同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接收对象,并张榜公示。剩余未招录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各小学应在8月15日前将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和名单报初教股。
4.各学校不得对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进行摸底考试或面试,更不得将摸底考试或面试成绩与入学与否挂钩。
(四)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有翠江镇户籍、有居住证(片内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学校入户调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片外生源处理):
A.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只限学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居住证;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与特殊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居住证;为择校而寄户的,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实际常住地入学。居住证必须在报名时间前即8月5、6日前办理的)。
B.属于本户籍地或居住地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未交房入住的,由现租住地片区学校招生。)。
C.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和预防接种证。
2.无翠江镇户籍、无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学校入户调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摇号资格,直接调剂安排):
A.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只限学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与特殊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B.在招生片区内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或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县外户籍还应提供暂住证)。
C.学龄儿童父母在城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D.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和预防接种证。
3.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根据县委《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措施》的文件精神,①在本县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暂住)一年以上,或缴纳一年以上医保、社保的各类人员。②在本县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投资业主,在本县购买住房或店面的各类人员,可以办理居住证。学校在接受报名时应查验相关材料并存留复印件备查。
三、插班生的接收
符合《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需要到城区小学插班就读的,各小学不得拒绝接收。
1.属翠江镇户籍的插班生,由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接收。城区小学之间不得转学。
2.非翠江镇户籍的插班生,居住在城外的由第二实小、东风小学接收,居住在城内的由红旗小学、城郊中小接收。如学校班生额已满无法接收时,由学校提请教育局进行调剂安排。
3.接收插班生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插班考试。
4.插班学生须主动向接收学校提交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
(1)居住证明材料:户口簿,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居委会证明材料。
(2)学生家长在城区的务工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缴交社保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原学校的学籍材料:学籍卡、义教卡、成绩报告册、体质健康卡等。
(4)学生家长应主动办理转学审批手续。
5.如学校班生规模过大,无法满足插班需要时,由学校统一报送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容量,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四、2015年秋季各小学招生任务
实验小学260人,附小260人,东风小学208人,第二实小312人,红旗小学208人,城东小学312人,城南小学(新)100人(含现城南中心学校伍家坊、城南教学点)。
五、要确保信息畅通,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教育安定稳定
1.学校校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学生信息,影响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
2.各校要适时宣传到位,招生之前,要按照招生意见规定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报名时间、办法、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和招生范围及人数,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3.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作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要严把报名条件关,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导其到所属学校报名。对把关不严,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5.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工作,不跨片招生,不招收不足龄学生。不按政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在学校综合评估当中扣除该项目的权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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