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征求对《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意见的函

关于南城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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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城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发布日期: 03: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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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 为加强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号)、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铺开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5]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意见》,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 (二)基本原则。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五是敢于创新,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六是建改同步,新开工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要同步解决工程管理问题。
&&&& (三)改革目标。到2020年,基本扭转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县情、水情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 二、改革范围
&&&& (一)改革范围。改革范围为我县境内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山塘,即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不含)10万立方米的山塘;
——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
——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小型水电站,包括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 三、改革主要内容
&&&& (一)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或签署协议,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水库、圩堤、塘坝防等)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县水务局和乡(镇)水务站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各乡(镇)须对工程管护经费进行细致测算,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来源包括工程水费、工程租赁费、受益农民的投资投劳、政府补贴等。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县、乡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对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进行奖补。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由县乡两级财政和水务部门制定补助标准与方式,细化考核方案。
&&&&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各乡(镇)应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依托基层水利服务机构、防汛抗旱服务队伍、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向社会提供集约化、标准化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国家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设立专门水利工程管理的,应当按照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的要求,积极推行“管养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使工程维修养护走上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的道路。国家所有的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村镇供水工程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未设立专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应当确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管理;其他不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国有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其他产权所有者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生态保护要求,并服从防汛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指定管理、委托管理、购买服务、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创新工程管理模式。要以规范有效的管理合同形式,明确管理主体、管理责任、管理范围、管理期限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或违约责任等。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经营管理权分离试点。以确权颁证、资产评估为基础,规范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管理。探索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抵押登记、抵押融资业务。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县、乡水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县水务局应当对小型水利工程规范管理,对新上岗工程管理人员组织业务培训。
任何组织的个人不得侵占工程产权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县水务局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防汛抗旱、生产生活用水、工程安全等方面的指导与监管,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确须改变的,需上报县水务局审批。县、乡水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工程功能正常发挥,不能严格遵守协议合同的违约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
&&&& 四、组织形式
&&&& (一)成立领导机构
&&&& 为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成立 “南城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组&& 长:王小林& 县委副书记、县长
&&&& 副组长:黄晓俊& 县宣传部部长
&&&&&&&&&&&&&&&& 罗&& 峰& 县政府副县长
&&&&&&&&&&& &&&& 周为平& 县水务局局长
&&&&&&&&&&&&&&&& 邓& &胜& 县财政局局长
&&&& 成& 员:全荠怀& 县发改委主任
&&&& 李应林& 县监察局局长
&&&& 徐新会& 县农业局局长
&&&& 吴文华& 县林业局局长
&&&& 汪会友&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 尧龙征& 县民政局局长
&&&& 万太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 陈玉欣&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 侯小明& 县水务局党委书记
&&&& 叶文旺& 县财政局副局长
&&&& 李&& &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 各乡(镇)长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周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水务局有关股室抽调组成,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各乡(镇)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专门的办事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改革工作。
&&&&& (二)明确职责分工
南城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改革面上的督促、检查指导和改革方面的政策协调工作;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 五、改革步骤
&&&& 2015年9月至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具体改革步骤如下:
&&&&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0月)。县人民政府将于2015年9月召开全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专题部署会,各乡(镇)也要召开会议,学习改革文件,贯彻改革精神,部署改革工作。县水务局要指导乡(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会议、座谈、走访问卷、发放传单、标牌公示等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征集民意,答疑解惑,动员广大农民参与改革,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可组织有关人员考察学习省级试点县或兄弟省份改革经验,又好又快推进改革。
&&&& (二)出台方案阶段(2015年9月~2016年3月)。
&&&& 1、摸底测算(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县水务局要依托现有水利工程工情信息,充分利用水利普查成果,对照改革目标任务科学制定统计表格,分门别类,组织各乡(镇)做好调查摸底统计工作,掌握本区域小型水利工程数量及分布、确权划界、建设投资渠道、管理经费来源等情况,摸清本区域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工程面貌、工程管理模式、效益发挥、工程管理运行制度和管理人员现状等。对照《实施方案》对分散在农田水利工程、灌区和农村安全工程内的一些小型工程(如抗旱基井,移动抽水泵设备等)可以单个登记确权。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必须进行工程管养经费测算。各乡(镇)以《江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定额(试行)》(赣水建管字[2015]85号已发布)为维修养护经费测算依据,结合各自实际,参照近年类似工程维养经验开展测算工作,提出本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费保障方案,明确需落实管护经费额度、筹资渠道和经费来源,再由县人民政府予以批准。
&&&& 2、建档立案。对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基础资料进行收集归并,建档立案,予以备查。档案内容应该包括工程档案(小型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分布图等),管护档案(管护合同或协议、管护范围、历年管理记录、考核记录及通报等),财务档案(管护经费测算资料,账簿、凭证等)以及宣传报道、座谈走访、标牌公示和影像资料等,档案管理至关重要,贯穿改革始终。档案要落实专人管理,并将档案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改革工作经费。
&&&& 3、制定方案(2016年3月底前完成)。在调查摸底、经费测算基础上,向社会、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利益关联方广泛征求意见,结合考察交流成果,由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出台后,要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 (三)改革全面铺开阶段(2016年3月~2018年10月)。各乡(镇)应本着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改革,对照本地实施方案,确保改革质量,于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020年12月)。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与责任,工程管护模式,落实工程管护资金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良性长效运行工程管护机制及长效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即自评自验、初验复核和最终验收。由乡(镇)组织自评自验。自评自验合格后由乡(镇)向县水务局和财政局申请初验复核,由县水务局和财政局组织初验复核。初验复核合格后由县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向省市水利和财政部门申请最终验收。最终验收由市水利、财政局部门组织,最终验收结果报省水利厅备案。
&&&& 六、保障措施
为更好地推进我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按要求完成任务。
&&&&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分等。各有关部门县水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改革工作开展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二)宣传引导,社会参与。小型水利工程服务的是农业、农村、农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如何改革,管护方式采用何种模式,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宣传水是农业生产的必要成本,用水必须缴费,缴费是用于工程,工程是服务于农业、服务于农民自己的观念,引导农民群众“一事一议”投资投劳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明晰产权要进行 公示;管护模式要得到受益各方同意;考核评价要公平、公正。
&&&& (三)强化监督,规范考核。县水务局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以乡(镇)为单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专项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建立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与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挂勾制度,奖优罚劣。对工程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工程、专款专用。充分运用财政补助经费的激励作用,督促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围绕工程管护实效、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使用等重点环节,建立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
&&&& (四)试点先行,分类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乡(镇)要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
&&&& (五)纳入预算,保障经费。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县乡应当对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费给予支持。经初步估算,县水务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办公所需工作经费约130万元左右,望县财政给予安排。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意见的函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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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uery("#"+d).html(ph);水利部解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
推动《定额》落实 建立长效机制
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
——水利部财务司吴文庆司长解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 日,水利部正式发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以下简称《定额》)。10月,水利部财务司、农水司委托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举办培训班,对《定额》进行宣贯培训。近日,记者就《定额》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等采访了水利部财务司吴文庆司长。
  记者:《定额》出台后备受关注,请介绍一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吴文庆:我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用占世界9%的耕地、6%的淡水资源,养活了约占世界22%的人口,农田水利工程为我国农业稳产高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随着农田水利工程增多,运行管理和养护维修任务不断加大,维修养护经费需求日益增加。近年来,中央及地方不断加大维修养护经费的投入,201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财政部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及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2013年,财政部、水利部明确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专门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由此带动了各级地方政府逐步增加维修养护经费投入。由于体制机制等诸多原因,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一直难以足额有效落实,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严重影响了农田水利工程效益发挥。
  2004年水利部、财政部发布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进行了规定,有效促进了维修养护经费落实。该定额仅明确了农田水利工程中的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未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做出规定,使得地方在开展相关工作时缺少有效依据。如何科学合理确定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需求,指导地方足额落实经费预算,规范资金使用,进而提高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成为农田水利工程养护管理工作所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为此,水利部部长专题办公会研究决定尽快组织拟订《定额》。
  《定额》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需求测算和预算编制提供了技术支撑,为促进维修养护经费足额落实创造了基础条件。同时,该《定额》的颁发与2004年水利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使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测算、预算申请形成了一套完整体系,有利于全面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
  记者:《定额》的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是什么?
  吴文庆:《定额》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总目标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安全、高效、经济运行为目标,以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效益的发挥为核心,科学合理制定定额,为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投入长效机制提供技术保障,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
  《定额》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目的明确。按照“安全、高效、经济”运行要求,规定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工作量及经费标准等。二是适用性广。普遍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程量及经费的测算。三是适当超前。定额标准既充分考虑当前工程维修养护水平,同时又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因素综合确定。四是易于操作。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指标应符合实际,有利于基层实际工作方便使用。
  记者:《定额》主要内容是什么?
  吴文庆:《定额》共分6章。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定额的目的、适用对象、使用要求、费用构成等予以明确。第二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分类分区,根据我国农田水利工程现状、管理水平及发展预期以及工作实际,参照2004年定额,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分为自流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提水灌区工程维修养护、井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四大类。同时,根据降水条件、地理位置、作物种植结构和经济基础等条件,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分为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华南沿海、西南和西北等六个分区,并分别给出了分区调整系数。第三至六章分别为自流灌区工程、提水灌区工程、井灌区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四类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分别对不同类型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维修养护等级划分及不同等级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做了具体规定。
  记者:《定额》应用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吴文庆:我想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准确把握维修养护的界定。工程维修养护不等同于工程建设,更不同于日常办公。《定额》中对维修养护的概念做出明确规定,即“为保持原设计功能、规模和标准而开展的工程日常维护、局部整修和岁修”。日常维护、局部整修和岁修是有明确含义的。日常维护是对工程进行经常保养和防护。局部整修是及时处理工程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和损坏,保持工程完整性、安全与正常运行。岁修是每年(或周期性)进行的,对经常养护所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进行修复。因此,维修养护经费决不能用于工程扩建、续建、改造、大修及因自然灾害损毁修复和抢险等,更不能用于管理组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二是做好与2004年定额配套衔接。《定额》是对2004年定额的补充,涵盖范围包括2004年定额未涉及的小(2)型水库、塘坝工程、窖池(蓄水池)工程、机井工程、设计流量小于1m3/s的农田渠系工程、设计流量小于1m3/s的农田排水工程以及管道灌溉工程、喷灌工程和微灌工程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测算某区域范围内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时,应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其他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两部分内容,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按照本《定额》,根据不同类型工程灌溉面积综合计算;《定额》外的其他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需要按照2004年定额的规定另行测算。
  三是积极加强地方定额建设。农田水利工程涉及范围广、覆盖面大,各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等级工程的维修养护需求差异也会很大。本《定额》是根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特点,以灌溉面积为基础确定的综合定额标准。编制过程中,虽考虑了地区差异,并设置了调整系数,但并不能完全满足每一个区域、每一处工程的实际需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本地区贯彻执行定额标准的具体要求,逐步形成地方定额标准。
  记者:如何做好《定额》贯彻落实?
  吴文庆:关于《定额》贯彻落实,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全面开展系统培训。《定额》的使用在基层,《定额》能否贯彻落实好,关键是要看基层同志对是否真正理解《定额》的目的和意义,熟悉《定额》的内容和具体规定,掌握《定额》的使用方法和尺度。这就需要对《定额》开展全面系统的宣贯培训,将定额内容和技术要求准确无误传递给基层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使其知定额、学定额、懂定额、用定额,切实发挥定额指导作用。对此,我们已经作出了安排部署。近期,各地将陆续开展此项工作。
  二是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范围广、内容多、利益群体复杂,组织协调难度较大。需要做好需求测算、经费落实、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工作;同时要处理好与基层水管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组集体以及农户等的利益关系。因此,必须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中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同时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定额》落到实处,真正指导工作实际。
  三是积极协调落实经费。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主体是地方。各级水利财务、农水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积极向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汇报沟通,确保地方财政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力争足额落实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
  此外,定额是建立在对实际消耗量统计分析基础上编制的。由于现有资料有限、各地实际差异较大,《定额》难免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不符合地方实际的地方。我们将根据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定额》修订。我们已委托灌排中心将对《定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深入研究,收集整理各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为今后《定额》修订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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