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行政征收决定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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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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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有何区别,两个决定书的法律求救和法律后果是什么请给于咨询
新疆 喀什 泽普县发表时间: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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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额,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6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一个征收项目内只有一个征收决定,但可以有几个补偿决定,也可能没有。
律所: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8:08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房屋征收房屋征收
其它回答共 1 条
新疆-乌鲁木齐
1399996****
不同之处在于补偿。
律所:鼎泽凯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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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房屋征收:决定书
房屋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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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  吉水县府房征决字〔2014〕第02号
  根据吉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因实施吉水县“三大涉江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需征收沿滨江路自小江口至南门大桥;南门洲半岛路、南湾路和“两纵三横”路网与105国道交叉口范围内等333栋(380户)房屋。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完成。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三大涉江工程”等重点项目压占范围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46000m2,被征收户约270栋、套、间(302户)。征收范围为沿滨江路自小江口至南门大桥;南门洲半岛路、南湾路和“两纵三横”路网与105国道交叉口。
  需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54栋(72户),面积约11100m2。征收范围为北起吉阳路沿滨江路至南门大桥;南门洲半岛路、南湾路和“两纵三横”道路与105国道交叉口;光彩西大道。(具体见征收红线示意图)。
  二、征收实施时间
  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签约期限为2014年11月17日至2015年1月31日。
  三、征收实施单位
  本次征收主体为吉水县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吉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文峰镇政府、金滩镇政府。
  四、征收补偿
  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吉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水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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