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曦怎么样股票在那上市的?

今日辰光医疗和秋乐种业2家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至此北交所公司增至135家。根据安排,恒立钻具、欧康医药、绿亨科技3只新股将于本周上市,欧普泰将于下周一登陆北交所。

从近期新股的发行结果来看,新股申购热度有所分化,“低价股”较受投资者青睐。已经启动招股程序的凯华材料和合肥高科,均曾在过会后下调发行底价。

随着今日辰光医疗和秋乐种业2只新股上市,北交所股票增至135只。这2只新股上市首日表现分化,值得一提的是,辰光医疗、秋乐种业今日成交总额均超过1亿元。

秋乐种业延续近期新股上市首日弱势的表现,该股今日开盘即破发,全日几乎都运行于发行价格以下,盘终收报5.85元,较其发行价下跌了2.5%。

辰光医疗今日则高开17.67%,午后盘中一度冲高大涨逾51%,尾盘涨幅收窄,全天上涨了33.5%,收报8.01元。这只新股今日振幅达34%。

(辰光医疗今日股价走势图)

近日上市的新股上市首日走势出现分化,雷特科技、倍益康、云里物里等个股首日分别出现破发,方盛股份上市首日则大涨52%,格利尔首日大涨31.77%。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近期新股10只上市7只破发的情况下,辰光医疗却逆势高开高走出现大涨,主要有几方面因素,包括估值较低、业绩大增、行业、“低价股”等。投资者柳月(化名)称,辰光医疗搭上了医药股“风口”的顺风车。

辰光医疗和秋乐种业这次发行价格都是每股6元,发行市盈率分别是24.29倍、29.38倍。业内人士认为,辰光医疗的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根据资料,辰光医疗处于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业,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医学影像MRI设备和高科技尖端领域特种磁体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据介绍,公司产品覆盖超导磁共振射频探测器(简称:射频探测器)、高均匀性超导磁体(以下简称:超导磁体,包含1.5T、3.0T、7.0T及特种磁体)、梯度线圈、射频放大器、梯度放大器等磁共振的硬件设备,是我国MRI设备产业链独立第三方核心硬件供应商。业绩方面,公司2021年盈利同比大增:营收为1.96亿元,同比增长38%,净利润2424万元,同比增长3.8倍。

实施网上发行时,辰光医疗受到投资者热情申购,网上获配比例仅0.38%。而其战略配售也受到机构的追捧,多家私募机构现身认购。

投资者认为,近期来看,发行市盈率低、网上中签率低、老流通股比例低、发行价格低的新股比较受投资者青睐,上市首日也表现较好。

根据北交所安排,恒立钻具将于明日上市,欧康医药和绿亨科技2只新股同于12月9日登陆北交所,欧普泰于12月12日在北交所上市。

近期北交所迎来上市潮,同时也迎来“打新”潮。从近日实施公开发行的新股来看,“低价股”更受“打新”的投资者青睐。值得注意的是,欧普泰是近期唯一采用询价方式的新股,其余新股均采用直接定价方式。

汉维科技的发行结果显示,逾9万户投资者参与了这只新股的网上申购,户数高于康比特、柏星龙、特瑞斯、欧普泰等,低于辰光医疗。

汉维科技的网上获配股数为1479万股,网上获配比例为1.09%。该中签率低于康比特、特瑞斯、柏星龙等新股,高于欧普泰、辰光医疗。恒立钻具、绿亨科技、特瑞斯的网上中签率分别为7.41%、7.69%和9.49%。

有投资者认为,受近期上市的新股频频破发影响,“打新”情绪有所降低,而“打新”的标的需要认真挑选。

本周继国航远洋、康普化学、丰安股份、春光药装4只新股进行网上发行后,本周四、周五还有基康仪器、奔朗新材、九菱科技3只新股实施申购,凯华材料和合肥高科2只新股将于下周一(12月12日)进行网上申购。

凯华材料和合肥高科均以底价实施发行。此前,在闯关北交所过会后,这2家公司分别下调了发行底价:凯华材料的发行底价由4.80元/股调整为4.00元/股;合肥高科将发行底价由9.70元/股调整为6.50元/股。

凯华材料的发行价格是4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6.65倍。合肥高科的发行价格是6.5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5.96倍。这2只新股发行市盈率均未超过17倍,均为“低价股”,凯华材料的发行价格为近期新股最低。

在战略配售中,凯华材料获得9家机构的追捧,公募基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北交所创新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身。

根据资料,凯华材料处于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业,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形成环氧粉末包封料、环氧塑封料两大类产品及其他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元器件的绝缘封装等领域。2021年公司实现营收1.36亿元,净利润2014万元,同比均略有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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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曦集成电路(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 · 电子/半导体/集成电路 · 成立2年 · 正在招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一般项目:从事集成电路科技、电子科技、通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网络科技;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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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提示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本募集说明书中如有涉及未来的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数据处理;软件服务;智慧城市、智能交通项目咨询、规划、设计;交通智能化工程及产品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交通智能化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自行开发的产品、通讯设备;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计算机系统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维护;产品设计;生产存储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65,814,309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限售股份数量(股)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其他 1.80 12,000,000 -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元新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15 7,685,482 -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97 6,462,183 -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2年3月31日,华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发行人36.86%股权,其中直接持有发行人229,124,004股股票,直接持股比例为34.41%,并通过华录资本间接持有发行人16,345,210股股票,间接持股比例为2.45%。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名称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6405L

住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717号中国华录大厦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视听、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应用、技术咨询、销售、技术服务;系统工程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项目投资及管理;文化信息咨询;经营广告业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机械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录集团的前身为1992年成立的中国华录电子有限公司。2000年6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中国华录电子有限公司对原有投资和业务进行了重组,在大连高新园区注册成立了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 2.56亿元,后续国家以拨补资本金的形式不断注资,注册资本增加至3.92亿元。2004年,华录集团完成债转股,注册资本由3.92亿元增加至10.02亿元。2010年,为支持华录集团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并解决债转股遗留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对华录集团进行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5.40亿元。2016年,华录集团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96亿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18.36亿元,其中国务院国资委持股66.78%,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股16.88%,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34%。

华录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总部设在大连,分子公司分布在大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郴州等地,建有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和北京研究所、深圳研究所等研发机构和国际国内营销网络。

华录集团定位于“以信息产业为基础的科技与文化产业集团”,围绕数字经济,以蓝光大容量绿色光存储等数字化核心技术为基础,按照“1+3+N”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研究开发自主可控光存储技术,构筑数据感知、融合存储与开发利用等软硬件核心关键能力;布局终端与智能制造、信息产品与服务、文化内容与创意三大产业板块,提供核心产品与服务;面向场景培育创新应用,开发定制化应用与生态。通过向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大数据治理开发与应用,包括交通、安防、健康、环保、文化等产业数字化领域的不断深入与拓展,为政府与客户在智慧产业、文创产业带来全面的解决方案、软硬件产品、内容和运营服务。

注:2021年度、2022年1-3月的财务数据均为华录集团合并报表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2022年1-3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6、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华录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除易华录以外的直接控股公司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直接持股比例 业务性质

1 北方华录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396.62 59.50% 文化综合体业务

3 华录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电子出版、影视剧、互联网文化活动

4 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2,400,000.00(万日元) 49.00% 电子产品生产制造

5 华录科技文化(大连)有限公司 4,000.00 45.00% 环保类平台建设和数据的处理

7 大连华录模塑产业有限公司 1,203.67(万美元) 73.00% 精密模具、部件的等生产制造(正在清算)

8 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61,503.95 93.50% 精密模具部件的生产、物业出租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发展概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21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体发展情况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引领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核心支撑。建设强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我国构建全球竞争新优势、抢占新工业革命制高点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显著增强。

(1)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2021年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年收入超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超4万家,累计完成软件业务收入94,994亿元,同比增长17.7%,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1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总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7.2%,已成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

年软件业务收入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工信部《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

与此同时,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利润总额11,875亿元,同比增长7.6%,利润增速稳步增长。

(2)新兴业态拉动软件业加快发展,已成为新的增长点

分领域来看,软件产品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2021年软件产品实现收入24,433亿元,同比增长12.3%,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25.7%;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增速领先,2021年信息技术服务实现收入60,312亿元,同比增长20.0%,增速高出全行业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63.5%;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收入增长加快,2021年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实现收入1,825亿元,同比增长13.0%,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涨幅扩大,2021年嵌入式系统软件实现收入8,425亿元,同比增长19%,增速较上年提高7个百分点,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8.9%。

2021年软件产业分类收入占比

资料来源:工信部《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

(3)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2021年11月,工信部发布《“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要实现“产业基础实现新提升,产业链达到新水平,生态培育获得新发展,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的“四新”发展目标。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突破14万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工业APP突破100万个,建设2-3个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源社区,高水平建成20家中国软件名园。

2、公司主要业务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1)数据湖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行业的发展状况

①“数字中国”战略不断推进,我国数字经济实现新跃升

随着我国“数字中国”战略的不断推进,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以“双融合”全面支撑“双循环”,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支撑。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年)》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依然保持蓬勃发展态势,规模达到39.2万亿元,较2019年增加3.4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有效支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数据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020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达到7.5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比重的19.1%,占GDP比重的7.3%,产业数字化规模达31.7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比重达80.9%,占GDP比重为31.2%,产业数字化成为数字经济发展强大引擎。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数字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已成为我国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抓手。我国数字经济增速保持高位运行。年,我国数字经济增速显著高于同期GDP增速,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名义增长9.7%,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约6.7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未来,伴随着数字技术创新,并加速向传统产业融合渗透,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将愈发凸显。

年中国数字经济增速与GDP增速

数据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②大数据时代,数据呈现爆发式增长,数据资源资产化趋势凸显

随着万物互联时代的来临,数据与社会生活以及发展进步的联系愈发紧密,全球数据将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发布的《数据时代2025》,全球数据圈(即被创建、采集或是复制的数据集合)将从2018年的33ZB增长至2025年的175ZB,年复合增长率达26.9%。

资料来源:IDC《数据时代2025》

其中,2018年中国数据圈为7.6ZB,约占全球数据圈的23%,预计2025年达到48.6ZB,约占全球数据圈的28%,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数据圈。

资料来源:IDC《数据时代2025》

随着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已经成为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最新前沿技术的依托,也已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最重要的底层资源之一。如今,数据正逐步成为政府、企业、个人的无形财富。获得用户的深层数据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决定性要素之一,对于数据的智能分析利用和转化能力将直接决定一个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数据资源真正实现“量价齐升”,在数据量剧增的同时,数据资源的资产化趋势愈发明显。

③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和日益扩大的数据治理需求推动着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

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战略资源和生产资料,是数字经济的基础要素之一。数字经济的发展既依赖于数据,同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对数据的存储、保管、利用等各个方面提出要求。

数据呈指数级增长的同时,也呈现出分层特征。随着数据量的飞速增长,数据由“热”变“冷”的现象也日益凸显,按照“二八定律”,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80%的数据都会变为冷数据,冷数据占据了存储设备的绝大部分空间。因此,采用数据生命周期策略对冷热数据分级存储管理尤为重要。同时,目前的数据管理并未制定严格、统一的标准,缺乏质量控制,导致数据难以集成和统一且因质量过低而难以利用。大量原始数据和各种业务数据由于缺乏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无法进行协同工作,形成了“信息孤岛”,无法转化为有用信息。因此,亟需提高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协同和充分挖掘的高效数据管理方式。

随着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对数据提出要求,以及大数据时代对数据分级存储、质量提升和高效管理的需求,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特别是其中的信息基础设施将不断完善,相关行业将不断发展。

(2)政企数字化行业发展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在多个重要文件中强调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要求。如在2016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提出,要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建设数字中国,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更好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机构履职能力。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提数字政府,并将数字政府作为数字化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进行强调,凸显了数字化转型中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2021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指出“促进数据‘高价值’转化。强化大数据在政府治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升态势研判、科学决策、精准管理水平”。2021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规划中提到“全面提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利企便民高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

我国各地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一系列政策助推数字政府行业快速发展。

时间 政策 地区 主要内容

2019年3月 《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省 进一步整合互联网出口,统筹各级互联网出口管理,提升承载能力和服务质量,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部门互联网出口整合,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

(年)》 县级互联网出口整合,实现省、市、县互联网出口统一管控。

2019年8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 强化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加强电子政务内外网、政务云平台等政府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互联互通的基础网络体系建设。

2020年4月 《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年)》 河北省 率先建设数字政府.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机制,在数据权属界定、新业态监管等领域不断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规章,优化调整数字经济生产关系。

2020年6月 《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年)》 湖北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以便民惠民利民为根本目标,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增强人民群众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9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年)的通知》 山西省 牢牢把握数字政府整体布局,推动各类政务数据深度融合,促进数字政府多体系协调发展,有力提升政府宏观决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行政执行能力。

2020年11月 《安徽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年)》 安徽省 各级各部门结合业务需求大力开展政务信息化建设,推出―批独具特色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服务事项,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成效显著。

2020年12月 《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 河南省 积极承担数字政府建设职责,建立集中攻坚工作机制,强力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2021年1月 《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 浙江省 持续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系统应用,71家省级单位895个部门间办事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实现率100%,政务协同能力显著优化提升。

2021年1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 统一全市政务云架构,推动应用系统在政务云和公有云混合部署。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数据中枢和应用中枢,支撑各部门构建业务应用,避免单独建设、重复建设。

2021年3月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智 慧城市发展行动纲要》 北京市 有力促进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和数字经济发展,全面支撑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带一路”国际合作提供高质量发展。

2021年3月 《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 福建省 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加快建设集约化、一体化的数字政府,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2021年3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 紧紧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以“12345”总体架构为抓手建设全面网络化、高度信息化、服务治理—体化的数字政府

2021年6月 《吉林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 吉林省 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上接国家、覆盖全省的“吉林祥云”云网一体化核心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进电子证照全覆盖,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80%以上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办发生率达到85%以上,“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全覆盖,数字政府建设进入全国第一方阵。2025年底前,全省政务服务流程和模式持续优化,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办发生率达到90%以上,数字政府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2021年8月 《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天津市 突出综合集成和全面贯通,打造数字经济创造新供给、数字社会满足新需求、数字政府优化新环境“三位一体”的数字天津,三大领域相互协同、互为促进,整体提升城市数字化水平。

2021年10月 《辽宁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发展规划》 辽宁省 以构建大数据深度科学辅助的智慧高效数字政府为目标,一年强基础、两年更完善、三年上台阶,到“十四五”末期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用数字化思维倒逼改革,推进政务流程再造、业务协同。完善数字基础支撑体系,加速数据的融合、共享和利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体系化构建“上联国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智治”的数字政府运行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全领域、全业务、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1年11月 《重庆市数字经济“十四五” 发展规划(年)》 重庆市 到2022年,集聚“100+500+5000”数字经济领域市场主体,打造千亿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创 建十个国家级数字经济应用示范高地,高水平建成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到2025年,大数据智能化走在全国前列,全市数字经济总量超过万亿级规模,建成国内领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高地,数字经济成为支撑我市“智造重镇”“智慧名城”建设的主力军。到 2035年,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稳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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