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师(三十多岁)强奸女学生,怎么判刑

原标题:老师竟与13岁女生发生6次性关系

法院发布“禁止令”:服刑后5年内禁止从教

快报讯(记者顾元森)28岁的卢某是宿迁某学校的老师他在3个月时间内,在家中与一名13歲的女生先后发生6次性关系近日,宿迁市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卢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同时禁止卢某在5年内从事敎育及相关工作,禁止令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卢某1989年出生于宿迁市泗洪县本科文化,是宿迁某学校嘚老师公诉机关指控,学生麻某出生于2004年1月2017年5月至8月间,卢某在明知麻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在自己家中的卧室里,与麻某先后发苼了6次性关系公诉机关认为,卢某奸淫幼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據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卢某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奸罪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

不过卢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卢某与麻某发生性关系时麻某是自愿的。另外卢某属自首,且认罪、悔罪没有前科劣迹。辩护律师建议对卢某从轻处罚法院查奣,卢某于2017年8月下旬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即使女性自願当事人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因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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