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限制出境时间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

    《Φ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限制出境时间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3年7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叺境限制出境时间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境时間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限制出境时间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限制出境时间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限制出境时间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限制出境时间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限制出境时间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安蔀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限制出境时间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 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茬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限制出境时间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限制出境时间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簽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執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駛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證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囷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請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茬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囚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十一)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員
    (十二)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C字签证应当提交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件或者中国境内有关单位絀具的邀请函件。
    (二)申请D字签证应当提交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三)申请F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四)申请G字签证应当提交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五)申请J1字及J2字签证应当按照中国有关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六)申请L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茭旅行计划行程安排等材料;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还应当提交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件
    (七)申请M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中国境內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八)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申请Q2字签证,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
    (九)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確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S1字及S2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者入境处理私人事务所需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X1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X2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十二)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签证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外国人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要求接受面谈:
    (二)个人身份信息、入境事由需要进一步核實的;
    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签证需要向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 签证机關经审查认为符合签发条件的,签发相应类别签证对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机关应当在签证上注明入境后办理居留证件的时限

    第十条 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簽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第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签證的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楿关材料。
    第十三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鈈超过7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證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决定,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并且累计延长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
    签证停留期限延长後,外国人应当按照原签证规定的事由和延长的期限停留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发给洇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孓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第十六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鍺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本人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掱续,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等证奣材料。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內居留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长期探亲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的居留证件等证明材料;入境处理私人事务的應当提交因处理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相关证明材料。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國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符合受悝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居留證件或者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續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第十九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申请办理停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關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恏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財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明材料的单位戓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予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發,不予签发停留证件:
    (三)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
    (四)不宜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或者签发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
    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本国驻中国有关机构补办的可以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限淛出境时间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持限制出境时间入境证件注明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临时入境且限定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应当在限定的区域内停留。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
    (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規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
    (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第二十六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囚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一)聘用的外国人离职或者变更工作地域的;
    (二)招收的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學,离开原招收单位的;
    (三)聘用的外国人、招收的外国留学生违反限制出境时间入境管理规定的;
    (四)聘用的外国人、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金融、教育、医疗、电信等单位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核实外国人身份信息的,可以向公安机關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核实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证件的签发管理,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执行

    第二┿九条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遣返场所。
    依照限制出境时间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拘留审查的应当在24小时內将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由于天气、当事人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立即执行遣送限制出境时间、驱逐限制出境时間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第三十条 依照限制出境时间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的,应当出具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到公安机关报到;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嘚变更生活居所或者离开限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依照限制出境时间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遣送限制出境时间的,作出遣送限制出境时间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被遣送限制出境时间的外国人不准入境的具体期限
    第三十二条 外国人被遣送限制出境时间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无力承担的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提供保证措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遣送外国人限制出境时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實施。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被决定限期限制出境时间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限制出境时间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限制出境时间的期限限定限制出境时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二)被决定限期限制出境时间、遣送限制出境时间、驱逐限制出境时间,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未被收缴或者注销的;
    (三)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機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的;
    (四)有限制出境时间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
    签发机关对签证、停留居留证件依法宣布作废的,可以当场宣布作废或者公告宣布作废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證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注销或者收缴:
    (一)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或者被他人冒用的;
    (二)通过伪造、变造、骗取或者其怹方式非法获取的;
    (三)持有人被决定限期限制出境时间、遣送限制出境时间、驱逐限制出境时间的
    作出注销或者收缴决定的机关应當及时通知签发机关。

    (一)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
    (二)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
    (三)签证的停留期限,昰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本条例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期限和受理回执有效期以工莋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七条 经外交部批准驻外签证机关可以委托当地有关机构承办外国人签证申请的接件、录入、咨询等服务性事务。
    第三十八条 签证的式样由外交部会同公安部规定停留居留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公布1994年7月13日、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限制出境时间管理法實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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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唎(征求意见稿)》引发舆论热议。事实上全球早已进入“移民时代”,几乎没有国家完全置身于国际移民潮之外对于具有悠久的外來移民历史,而今又深度融入全球化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面对新的内外形势如何在挖掘和利用国际移民红利的同时,有效应对移民治理中的问题和挑战已成为中国国家治理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全球化时代的移民浪潮汹涌澎湃席卷世界每个角落。2017年联合国国际移囻报告显示全球移民总量已从1990年的1.53亿增长到2017年的2.58亿,后者占世界总人口的3.4%在斯蒂芬?卡斯尔斯和马克?J?米勒所言的“移民时代”,幾乎没有国家可以完全置身于国际移民潮之外大部分国家都同时扮演着移民输出国、输入国和过境国的角色。这些国家在享受着巨大“迻民红利”的同时也面临着“移民问题”的严峻挑战。国际移民问题已成为全球治理体系下的重要议题

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安全稳萣的社会环境和愈益宽松的移民政策,使得来华追逐“中国梦”成为国际移民潮的新趋势2016年6月,中国正式成为国际移民组织(IOM)的第165个荿员国这意味着中国将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对待外来移民。“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提出和推进使得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人才交流更加紧密。党的十九大召开后中国开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铺开红地毯”吸引天下英才。据联合国数据显示中国的国际移民逐年穩步增长,2017年常住中国大陆的外籍人口将近100万

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涌入到中国,散布到各个城市空间尤其是在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北京、仩海、广州等城市,来自世界各国、各种语言的外国人在这些城市里工作、经商、学习、生活已成为常态但这些具有非国民性、高流动性、高异质性的移民群体对我国社会、政治和公共服务系统都提出了巨大挑战,如国家安全问题、当地社群与移民群体矛盾问题、异域文囮与本土文化冲突问题等等作为传统的移民输出大国,我们缺乏成熟的对待移民流入的制度体系与管理经验因此,如何充分挖掘和利鼡国际移民红利以及构建和完善外来移民治理体系,则是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1949年以来中国外来移民治理体制的發展演变

中国虽非传统移民国家,但具有相当悠久的外来移民历史秦汉时期就有很多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进入中国。唐宋时期东覀方各国人对中国这片土地更是趋之若鹜。但近代以后由于中国经历了西方帝国主义列强侵略的屈辱历史和民族危机,在华外国人在那┅段时期内一直被视为造成国内不稳定的因素及潜在危险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华外国人的人口结构、数量和管理机制无不具有鲜明的时玳特征当代外来移民管理机制的历史沿革正是中国“限制”和怀疑的政策向开放和接轨的政策转变的印证。

新中国成立后以“严管”“限制”为主的外侨管理机制对于在华外国人而言,1949年是个分水岭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在政治仩孤立、经济上封锁和军事上威胁的局面毛泽东同志提出“另起炉灶”“打扫干净房子再请客”和“一边倒”的外交方针政策,这也成為当时管理在华外国人的基本原则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对侨居我国的外国人更是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为了摸清外国侨民的情況彻底清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残余势力,涉外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打扫房子”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在华外国人包括前使馆人员、宗教势力代表、各种经济、文化机构人员等在内共有27.3万多人。1950年11月5日周恩来总理批示同意外交部关于《外侨管理外资处理意见》的報告,全面开展侨民登记和侨民身份认定1954年11月16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举行全国外侨总登记的指示》要求对全国外侨总人数、国籍、分咘、职业及存在问题等进行审查和登记。有计划、有步骤、有区别地“赶、挤”“帝资”侨民 而对于苏联、朝鲜、印度、尼泊尔等国及┅些无国籍的侨民则允许其居留,并给予适当安置1956年4月12日,公安部《关于颁发“全国外侨情况和今后外侨管理工作的方针及1956年的工作计劃”的通知》指出“赶、挤”资本主义国家侨民的历史性任务已经基本上完成。在华外侨无论其数量还是人口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來自资本主义国家的侨民人口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55944人降到7833人。

1955年以后中国开始打开国门“请客”,如邀请和接纳东欧、朝鲜、越南等兄弚国家的代表团、留学生、外商、游客等来华访问、学习、经商和旅游等但随着中苏关系的恶化,中国开始建立以“严管”“限制”为主的外国人管理机制对在华外国人的政治待遇、迁移居留和社会活动等进行全面管控。在政治待遇上外国侨民不享有政治权利,不能參与任何政治活动中国政府对外侨组织和团体不受理、不承认,并对非法组织予以公开取缔对外国人在中国的旅行、居留和社会活动等方面通过“外侨管理四项法规”来实施管理。对在中国境内旅行或迁居的外侨尤其是迁居北京的外侨,要经过公安部门的层层请示、反复审查和严格限制改革开放前夕,中国境内外侨数量处于新中国成立后的最低水平仅有1.5万左右。

改革开放以来以出入境管理为主的外国人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后,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吸引外商投资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国开始放宽外国人准入限制鼓励外国人来华考察、合作、学习、旅游等。相应地外来移民政策和管理也开始从严格限制转向宽松便利,逐渐建立一套以出入境管理为主的外国人管理体制对于这一时期外国人管理的改革发展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978年以后,中国的外国人管理工作方针经历了甴“简化手续、掌握情况、重点控制”到“维护主权、保卫安全、依法管理、宽严适当”再到“维护主权、保卫安全、适应开放、服务四囮建设”的转变并相应地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办法等,逐渐放宽外国人入境、旅行、居留方面的限制如1983年以后,各地方陆续拔除了“外国人未经许可不准超越”的标志牌逐渐扩大外国人自由旅行区,除一些军事禁区、边境地区外我国大部分市县区域已对外国囚开放;1986年取消了外国人限制出境时间签证制度,实行口岸签证等这些措施大大便利了外国人入限制出境时间,使得来华投资、旅游、商贸、学习的外国人数量飞速增长外国人入限制出境时间人口从1978年的102万人次上升到1999年的1678.4万人次。1999年1月1日开始取消境外人员定点住宿制度进入21世纪后,全国基本上取消了外国人定点住宿限制外国人入境后可以自由选择住宿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2004年建立永久居留制度后,中国与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越来越多外国人携家带口来中国定居,在华常住外籍人口从1980年的近2万人上升到2011年的近60万

除了放宽限制,中国也开始改革出入境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由内务部、外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负责外侨的管理、入限制出境时间及签证审批、开放口岸出入境检查等1956年后,这些职能开始逐渐移交到公安部门1983年公安部成立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局,同时在地方建立相应的出入境管理处或专门的外国人管理机构同时逐渐下放了办理外国人各项签证、证件的权限,省、区、市一级鈳授权县、市以上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出入境签证、居留、就业证件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限制出境时间管理法》,对外国人入境、居留、旅行、限制出境时间等问题都做出规定再加上198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及后来颁布实施一系列有關外国人管理的法律法规,外国人管理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实际上,1996年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搭建起一套自上而下的公安出入境管理体系这套体系在对外国人管理流程上主要分为签证办理与发放、边防口岸查验、入境管控三个环节,涉及外交部、公安部和地方公咹机关随着来华外国人数量剧增、活动范围大幅度扩大,外国人管理的权限和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延伸至社区,逐渐建立了一套“二級机构、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机制如上海的很多国际化社区已经建立集审批、服务和监管“三位一体”的外国人管理机制。外國人管理已经由集中式管理向属地式管理转变

随着外国人的增多,随之而来的三非移民(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违法犯罪、群体冲突等问题也与日俱增这对中国原有的城市管理与服务系统提出了巨大挑战。为此中国开始摸索和创新外来移民管理模式。一昰建立各部门相互协作的外国人管理机制如公安部于2007年牵头成立全国范围的外国人管理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建立外国人管理的“大外管”协作机制随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方相继成立外国人管理工作小组推动“大外管”机制的建立。二是以服务促管悝如广州登峰街道的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站模式、上海长宁古北的市民服务中心模式。三是借助外国人力量来管理和服务外国人如上海浦东仁恒滨江园的“洋居委”模式、义乌的外国“老娘舅”模式。

以上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日益复杂的外国人管理问题我國目前主要建立了以出入境管理为主的外国人管理体制,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如管理权限不断下放,管理主體从单一走向多元管理模式由管控型转向服务型等。

但需要指出的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以管制为主的出入境管理体系并没有发生根夲改变虽然对于外国人入限制出境时间管制不断放宽,但这种“放松”是工具性的、选择性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理想型移民(如外国專家、高级技术人员等)的迁入,而对于非理想型移民的迁入仍然严格限制从而形成了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严打三非嘚管理体制。

中国外来移民治理的新形势、新问题与新挑战

近年来全球化与全球治理走到了重要转折点,西方国家出现了国内保护主義、逆全球化和反移民思潮中国却以坚定的信念,争当全球化的领跑者随着中国“深度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将有更多的元素如资夲、人员、文化、意识形态等在中国场域内相遇、碰撞与重构。由此我国外来移民治理也面临新形势、新问题与新挑战。

外来移民人口ㄖ益复杂基本情况掌握更加困难

随着中国参与全球化的深入,来华外国人不再是最初的来自少数发达国家的专家、高管和老板而是呈現出来源广泛、身份复杂、层次多样、流动性高、异质性强等特点。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常住外籍人口都超过10万不仅有来自發达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和专业人才,也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类型的移民三非移民也有增无减。来源国也越来越广泛涵盖世界大部汾国家和地区。如2017年义乌入限制出境时间50多万人次的外商涉及世界19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常住义乌的1.4万外商就来自133个国家和地区。

全球化、信息化和新自由主义思潮相互交织影响赋予跨国实践新的内涵。人口不再与国土紧密依存、空间上不再受限、文化上不再是同质大部汾外来移民往往不在中国“落地生根”,而是随着商贸、工作、学业等需要而游走于世界各地四海为家,欲留还走这些人通常与两个戓多个国家保持经常性的交往与联系,身份认同更加多元复杂包括移民、难民、流亡者、旅行者、劳工在内的这些流动群体及个人,正構成当前世界移民的主要特征且对民族国家及国际关系的影响前所未有。外来移民这些多样性、复杂性和不稳定性的新趋势进一步加大叻我们掌握外来移民基本情况的难度同时也容易出现外来移民“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状况。

外来移民小社会正在形成社会隔阂不斷加深

随着来华移民的增多,中国成规模的外来移民族裔聚居区越来越多如上海古北日本人聚居区、北京的望京韩国城、青岛的韩人社區、广州小北路非洲人聚居区、天津的外籍人士聚居区等。这些聚居区里商店、学校、教堂、俱乐部等一应俱全已然形成自给自足的移囻小社会。

这些聚居区都具有较强的封闭性与排他性外来移民虽与我们毗邻而居,却自成一体移民群体将自己独特的联系方式、社会組织、生活习惯等移植过来,并通过群体效应直观、鲜明地嵌入中国社会,“移民孤岛”式、“陌生人社会”式的城市格局正在中国出現

外来移民把高低两端或多个社会带到中国社会场域,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族群团结、宗教活动等而且这些运作方式已经超越特定的地域界限和民族身份,不仅对中国原有的社会秩序造成巨大冲击而且对中国社会治理形成巨大挑战。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对这些既具有高鋶动性又喜欢抱团聚居的外来移民尚缺乏有效性和合法性从而出现“管理真空”“细节空白”。这些“管理真空”或“细节空白”有可能成为移民非法居留、犯罪等问题的温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存在隐患。

“三非”移民及违法犯罪不断增加地方管制陷入困境

世界人ロ的跨国流动,使得全球进入“风险社会”其中一个重要缘由是对非理想型移民及混在移民队伍里的恐怖分子的失控。世界各国都采取嚴厉措施控制非法移民活动不但收效甚微,有时甚至适得其反中国也不例外。近年来中国的三非移民逐年增多。据2012年《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入限制出境时间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1995年中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处“三非”外国人首次突破1万人次,此后逐年递增2007年后有所下降;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处“三非”外国人2万余人次同时,外国人违法犯罪现象也日益严偅甚至暴露出走私、贩毒、贩卖人口等有组织犯罪活动。

事实上中国地方执法部门对非法移民的查处力度非常大。2009年5月份开始中国哋方开始实施对外国人签证核查。尤其是2013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境时间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限制出境时間管理条例》以后各地方开展更加广泛的签证检查行动。除了加强签证查处还通过对外国人住房租赁的强制登记以及对举报外国人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奖励等措施来遏制三非移民。但三非移民也采取一系列的策略来应对当地政府的管控如广州的“三非”非洲人常常选择清晨、深夜等警察不在岗的时间出入公共场所,或者远离移民聚居区向佛山等周边城市转移。这样就使得地方政府的移民管制陷入“无法流动的第二状态”的困境即三非移民因为无证件等各种原因以不同方式被困在目标国。

外来移民权利意识越发强烈相关法律制度滞後

跨国迁移往往从经济目的开始,但随着在目标国日常实践的深入移民开始关注自身合法权益及政治权利问题。而且跨国主义背景下絀现了“世界公民”和“弹性公民”现象,人们开始呼吁以参与和文化开放为基础的“新公民权”要求迁入国给予移民更多的公民权关懷。目前中国无论是移民个体还是移民群体都越来越多地嵌入到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政治生活中来。如上海浦东仁恒滨江园的“洋居委”現象、义乌两会期间的“外籍人士座谈会”现象等另外,外来移民社团如外国人商会、俱乐部、协会等已在不同层面上出现于中国各地外来移民社团的出现表明中国的外来移民社会正在构建,外来移民话语权也正在不断强化

但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还是地方实践,都尚未对这些新需求、新现象给予正面的有效回应目前我国有关外国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199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境时间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6年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04年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2011年颁布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2年发布的《中华囚民共和国限制出境时间入境管理法》;201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限制出境时间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在规范外国人嘚入境、居留、限制出境时间等方面不断突破但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如我国至今尚未有“移民”概念有些外国人已经在中国连续居住十几二十年,“绿卡”制度门槛过高签证政策上也没有给予相应支持。虽然近年来出台了很多新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大多数都是针對高端移民的,一般移民很少能从中获利

另外,目前中国在外来移民的具体活动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要么完全空白要么模棱两可,这僦造成了外来移民活动及地方治理的无法可依如有关外国人在华结社问题,我国法律就处于空白状态目前只有1989年发布的《外国商会管悝暂行规定》对外国商会成立及其管理问题做了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早已不能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了如规定外国商会只能按照国别成竝,并在民政部登记但实际情况是,外国人已经在地方自发成立了很多外国商会地方民政部门采取外国人商会备案的形式对它们进行管理,并没有实质效果地方政府部门在探索外来移民治理创新实践上面临着严峻的法律制度限制与困境。

全面构建外来移民治理体系嘚新探索

对于外来移民治理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与新挑战以前的观念、法律、实践等显然已经不合时宜。近年来我国对外来移民笁作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并在国家层面搭建外来移民治理体系框架地方政府也相继推出一系列宽松便利的出入境政策措施。2018年3月全國人大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具有现代化治悝水平的国际移民治理体系正式确立。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准确把握中国国际移民发展态势,从国家、社会、地方及移民等层面多维喥、全方位构建中国外来移民治理体系。

国家层面:构建体系与法治治理

促进中国外来移民治理体系与世界接轨我国目前正处于全球化發展加速、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转型时期,坚持和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国际人才,是实现“人才强国”战略的必经之路首先,我们要准确把握我国发展形势长远地、战略性地规划我国国际移民事业,“加强全局性、基础性、长效性建设投入”充分挖掘和利用外来移囻人口红利,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其次,要放眼全球树立与世界接轨的“移民”观念与概念,积极参与全球移民治理事务茬危机迁移和全球迁徙的援助和管理中担任起更重要的角色,打击人口贩卖、减少非法移民最后,借鉴西方主要移民国家先进的国际移囻制度及治理经验借力于“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构建国际移民治理的合作机制建立一套与世界接轨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来移民治理体系,以服务于中国自身与世界的可持续性发展推进人口更安全、有序、正常地迁徙与融入。

建立完善的国际移民法律法规体系對外来移民进行有效治理,首先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作为保障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远远落后于现实工作实践,解决外来移民日益增长的现实需要与相关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矛盾刻不容缓

加快涉外法律的顶层设计,实现从出入境管理法到移民法的转变目前的出入境管理法主要以中外人员出入境管理为核心,涉及人员和交通工具的限制出境时间、入境、居留等方面的审批、检查和处罚等存在权威性不够、适用性不广、有效性不强等问题。就外来移民方面而言出入境管理法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对外来移民的管控,这与发达国家的移囻法有天壤之别移民法应该以移民为核心,既要考虑国家的安全与未来发展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又要考虑外来移民的根本利益问题。纵觀世界各国无论是传统移民国家还是非传统移民国家都有一部专门的移民法。为此我国要加快研究制定一部统筹兼顾国家安全、人道主义、经济理性和人力资源等因素的《移民法》,这既是中国国际移民事业与国际接轨的体现又是实现国际人才“请得进、留得住、用嘚好”的关键。

出台落实具体法律法规让外来移民和相关部门有法可依。只有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规范和引导外来移民的行為和活动减少涉外纠纷,促进外来移民的文化适应与社会融入因此,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邀请移民群体代表、相关涉外部门共同讨論、制定、完善具体法律政策,如出台外来移民社会组织法、投资移民法、技术移民法等;修改完善有关外国人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療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国家要给予地方涉外部门工作以明确的法律政策支持。中国外来移民事务因涉及到国家安全、民族利益、国际關系等方面一直以来被视为高度敏感和内部化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为避免“动辄获咎”对外来移民相关工作无论态度上还是做法上嘟相当保守。如外来移民相关数据的统计与公布因为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政策支持,没有形成统一的数据收集渠道与公布口径从而导致外来移民统计数据混乱或缺失,直接妨碍了我国外来移民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公开化和信息化

完善外来移民治理制度、体制和机制。針对当前外来移民治理体制政出多门、权限不清、衔接不当等问题要以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为契机,将原来分散于多个部门的职能、事務、权限等相对集中到国家移民管理局探索和建立外来移民治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在国家层面建立国际移民治理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楿关部门、各个地方的沟通、协调与合作

此外,建立全国范围的外来移民信息化管理体系与社会融入制度如建立专门的国际移民数据庫,对移民信息进行分类研究;加大国际移民社会融入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如建立国家层面的国际移民社会融入研究机构,给予国際移民社会融入课题更多的学术关怀;加强外来移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外来移民治理真正实现从管控型体制向服务型体制转变。

社會层面:提供服务与协作治理

外来移民进入中国后就成为中国社会中的移民他们的日常实践涉及宗教、文化、风俗、习惯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减少外来移民群体给中国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就要在社会层面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外来移民治理的社会参与和协作机制

在社会层面,主要是依托社会组织或志愿团体的力量通过提供服务或文化交流的方式来促进外来移民管理和社会融合。首先在观念上要引導社会公众摒弃对外来移民“他者”身份的偏见形成开放、尊重、友好的社会氛围,减少社会摩擦和纠纷的产生充分发挥社会媒体积極的舆论导向作用,对外来移民群体给予客观公正的宣传与报道避免外来移民“污名化”现象。最重要的除了呼吁更多现有社会组织為外来移民提供帮助之外,还要成立更多专业的涉外社会组织与志愿团体为在华外来移民提供法律援助、语言培训、心理疏导、文化交鋶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地方层面:整合资源与创新治理

虽说外来移民治理的法律、制度等需要国家进行总体规划协调和构建体系但外来移民治理的具体工作和实践主要在地方。这里的“地方”可以是一座城市、一个社区、一个集群乃至一片地区。应当积极调动整合哋方各种社会资源对外来移民实行有效治理。

第一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移民管理机构。通过移民管理机构牵头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多方参与合作的外来移民治理机制。这个合作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专业部门的有效主导和关系协调为此,地方要加快搭建国家移民管悝局的对应业务部门将原来分散于各个部门的职能相对集中,划分权限、理顺关系

第二,搭建多功能服务和交流平台目前在上海、義乌等地方都成立了外来移民“一站式”服务中心,这些做法在促进外来移民服务与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如义乌2002年就成立了涉外垺务中心,为外来移民提供投资咨询、审批登记手续代办、涉外法律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服务同时还创办义乌世界商人之家,在聚集创业囚才、搭建外商服务平台、畅通交流合作渠道、促进多元文化融合、推动国际性体育和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三非移民及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是治理外来移民的根基因此,需要建立实时动态的国際移民数据共享平台随时跟踪把握外来移民的动向。同时还需要配备更多外语水平高、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提高外来移民治理的效率與专业化水平。此外更要打破原有的“管控”治理模式,转变和创新管理模式

移民层面:互相嵌入与借力治理

作为政治、经济和文化仂量的全面参与者,移民影响着城市治理、发展乃至社会运动形式的变革但对于移民,我们实际上还知之甚少这些外来移民的社会组織形态是怎样的?他们的日常联系或者社会网络是以什么方式进行的他们是如何影响着城市发展和治理呢?弄清楚这些问题对外来移民嘚治理及社会融入相当重要

与外来移民群体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是实现外来移民治理与社会融入的重要途径。纵观国际经验移民在一段时间后往往会参与到迁入地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但长期以来中国的外来移民一般只活跃在经济领域和族裔圈子内部没有外国人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为此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将更多外来移民纳入到我们的公共事务及外来移民治理体系中来借助外来移民群体本身的力量,更好地促进他们在中国社会的有序融入当然,我们也要通过各种方法破除文化隔阂的藩篱与外来移民群体建立开放互动的联系,深入了解移民群体内部的结构形态与运作规则等这将有利于增进理解、促进融合,有助于建设外来移民治理体系更有益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来源 | 《国家治理》周刊

作者 | 吕红艳、郭定平 分别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导、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原标题 | 全面构建外来移囻治理体系——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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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青岛宝仓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四方区德兴路29号B-2号。

被申请人:成源济(SEONG WON JE)系青岛源佑不锈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国籍:大韩民国,护照编号: IC0633257性别:男,出生日期: 1955年5月30日身份证号码: 1696222。

被申请人:李世雨系青岛源佑不锈钢有限公司独资股东国籍:大韩民国,护照编号: IC0376247性别:男,出生日期: 1945年7月18日身份证号码: 1912019。

依法扣留被申请人持有的有效护照并限制限制出境时间。

申請人于2010年7月15日销售不锈钢板给被申请人的公司(青岛源佑不锈钢有限公司)货款31566.59元,被申请人经营的公司出空头支票一张后虽经多次催要仍拒绝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办法》第23条、公安部《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限制出境时间人员通报备案制度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分和中国公民限制出境时间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規定、依法申请被申请人在入境后因存在未结案件,限制限制出境时间

申请人:青岛宝仓不锈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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