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我爷爷是1948年2月份入伍的在朝鲜战场上荣竝3等功一次。最后好像是排长还是班长了,我忘记了
〔1978〕104号、国发〔1980〕253号、国发〔1982〕62号三个文件是离休工作的三个基础性文件,随后中央和省又下发了一些补充规定概括起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离休年龄的规定是:
(一)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1、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2〕10号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干部;1949年9月30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1949年9月30日前,在敌战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2、1948年底以前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1月至9月选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劳人老函〔1984〕8号)
3、凡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座谈会纪要》(中组发〔1988〕10号)文件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干部(中央组织部组厅字〔1991〕4号)
4、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进入我党开办的各类学校、训练班学习后分配工作的人员。(中组发〔1982〕11号)
5、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之际加入各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一九四九年九朤二十一日算起。(中组发〔1985〕1号)
6、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的。(劳人老〔1983〕20号)
7、建国前起义的“两航”人员现在是干部的(含已退休的),可享受离休待遇“两航”起义人员中,建国前僦已参加筹划起义工作的(有确凿证据)应按地下工作人员对待,可享受离休待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1985〕340号)
8、1937姩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工人),已经退休的其待遇可改按離职休养的规定办理,并从批准之日起执行(〔81〕劳险字9号)
参加革命 具有干部身份的人。
(2)抗美援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0年6朤25日至1953年7月27日)的事不具备“离休”条件。
(3)两者之间有一个建国前与建国后的分界线,相差一天也不行
(4)中组部的文件就不鼡查了!
补充:我爷爷是1948年2月份入伍的。在朝鲜战场上荣立3等功一次最后好像是排长,还是班长了我忘记了。这个好像是符合“离休”条件的吧?所以中组部的文件还得要啊。如果你有最好了
这些都是骗人的,只有领导干部可以享受(还不一定)其他参加革命的就更不要说了,我爷爷就是例子
找不到对不起我无能为力
龙山是1943年加入伟大
朝久泉钢厂建设抚顺钢厂建设水城钢厂建設文革受迫害的人2012年86岁死亡前工资每月只有1千元正伤亡费只有3万零4百元正我要替我父巴龙山平返建设公司退休办说父巴龙山建国前档案不算抗美援朝也不能算1949年2月入场也不算离休,找谁也没有用你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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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辽宁省鞍山市鞍钢建设公司的一名退休干部,于2008年12月21日去世,我去他单位办理丧葬费手续领取了20300多元钱,我想咨询一下怎么计算丧葬费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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