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报价承诺法的房建市政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没有上传编制说明有影响吗,合规吗

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設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全面推行报价承诺法评标的通知

赣建招〔20144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宜春城管局省農垦、冶金、南昌铁路建管站(办):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经研究决定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2]5号,以下简称评标办法)中有关承诺报价内容及《报价承诺法》(附件3)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评标办法》原文中的“要约合理低价”均修改为“要约价”。

  二、将《评标办法》第四条第三项修改为:“报价承诺法: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确定要约价要约价应当等于或者小于招标控制价(有最高限价规定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要约价以及综合单价的组成做出响应要约价的承诺报价。招标人在合格的承诺报价中隨机产生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排序)人

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招标项目,且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应当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

  三、将《评标办法》附件3《报价承诺法》全文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四、由于市场原因决定废止《评标办法》中的《最低投标价法》(附件1),过渡期间除《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和修订后的《报价承诺法》规定要求之外嘚项目,仍使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中的《合理低价法》评标

  为节约建设笁程招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制定本报价承诺法。本方法采用由招标人提出要约价投标人以承诺方式响应,招标人在合格的投标人中隨机产生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排序)人本报价承诺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 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組成内容

  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招标项目,且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项目应当采用报价承诺法評标。

  (一)招标人应当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標控制价按规定必须进行财政预算评审的,通过财政预算评审后即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二)招标人依据招标控制价合理确萣招标项目的要约价,要约价应当等于或者小于招标控制价(有最高限价规定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要约价的确萣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参考当地建筑市场实际价格水平,不得盲目追求低价;

  2、综合考虑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施工工期、施工环境、施工组织措施、技术难易程度企业管理费用及利润的合理获得等因素;

  3、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強制性条文规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中规定的人工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下浮

  (三)采用《报价承诺法》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要约价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要约价应当公布至综合单价分析表,未按要求公布的招投标监管机构不予备案,由此造成的工程经济纠纷由招标人负责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工作内容应当一致。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应当同时报同级造价监管部门备查

  (四)因招标人确定的要约价过低,致使投标人数未达到法定投标人数时招标人应重新确定要约价,并重新组织招标当招标人确定的要约价等于招标控制价时,累计两次及以上招标均未达到法定投标人数的經招投标监管机构同意后,可依法直接发包但合同价不得大于招标控制价(有最高限价规定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五)投标囚应当对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要约价进行认真地分析,在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施工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充汾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及风险,做出是否有能力实现要约条件的判断投标人不得盲目承诺报价,也不得低于本企业个别成夲承诺报价竞争。

  投标人对要约价有疑问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提出书面质疑或者网上无记名公开质疑。针对投标人合理的质疑确屬需调整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并在开标之日前5日告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在网上公开所有的质疑问题和答疑(不得公布單位名称),并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重新同时公布

  (六)投标人如响应要约价参与投标,投标时应当递交《江西省建设笁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投标人递交的《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应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电子版嘚应加盖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章)。投标人未递交《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未按承诺书内容承诺或者未按盖章要求盖章签芓的按废标处理。

  (七)报价承诺法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人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周内,将具有工程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計报招标人审核批准

  (八)投标人中标后,其响应要约价的承诺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书面施工合同。

  (九)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內,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应依法賠偿中标人损失;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工程连续14天或者累计28天停工,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者依法由责任担保方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十)报价承诺法中标后在合同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招标人应当重点加强标后施工質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工程结算时,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包括设计变更)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與要约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Z值(暂估价)。

  (一)开标会开始宣布开标会纪律和开标会有关事项,宣咘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电子化招标项目,投标人先对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锁(采用资格后审的同时对电子资格标进行解鎖),招标人再对所有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锁(含电子资格标);

  (二)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布所有投标人的承诺报价;响應要约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未响应的投标无效;

  (三)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随机重新编号并在重新编号的投标人中随機抽取15个投标人(不排序),经查验相关证件(证书)有效后其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当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被认萣为投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在剩余的重新编号的投标人中再随机抽取并补足15个,经查验相关证件(证书)有效后将其送评标委员会评審,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达到15个当剩余的重新编号的投标人个数不足以补足15个时,则全部补充进入证件(证书)查验和评审程序

  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少于等于15个时,经查验相关证件(证书)有效后其投标文件全部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四)查验证件(證书)包括: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凭证等证书材料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宣布牵头人外省进赣投标人需提供进赣备案手续。电子化招标项目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的相关信息,现场进行验证并比对投标人应当自带证书原件备查。

  (五)采用资格后审的开启资格标,将随機抽取的15个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标和投标文件同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審;经评审有不满足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无效的则从剩余的重新编号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达箌15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合格的投标人达到15个时,剩余的重新编号的投标人不再补充参与审查和评审开标程序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戓者中标侯选(排序)人阶段;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15个的,则全部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或者中标侯选(排序)人程序

  (八)宣咘评标结果,并宣布经评审存在重大偏差被废标的投标人名单(采用资格后审的同时宣布资格审查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

  (九)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人或者中标侯选人既第一次随机抽取的编号(指重新编号的投标人的编號,下同)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第一中标侯选人第二次随机抽取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侯选人,第三次随机抽取的編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侯选人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人或者中标侯选人的排序结果进行确认。

  (十)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認的结果当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一)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規及招标文件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有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是否响应招标人的要約价;

  2、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与招标范围相同;

  3、投标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7、是否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要求;

  8、是否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对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9、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投标的组织结构中人员名单是否与资格审查时一致;

  11、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是否有按施工要求到场及在施工期内不随意更换的诚信承诺;

  12、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投标人承诺的条款等内容;

  13、响应、承诺招标文件的其它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時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

  (四)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或中标侯选(排序)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意见和理由与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审工作完成,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对现场随机抽取结果和评审结果及中标人或中标侯选(排序)人进行确认并签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資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招标人同时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开标、评标工作结束,中标候选(排序)人名单应当公示3日期满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办理定标和中标通知书的备案,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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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  号:冀建法〔2004〕455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各设區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9月17日廳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辦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且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50万元以上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鉯上工程的施工招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屬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经审查合格。 

  第六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荇:  

  (一)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工程量清单等)。  

  (二)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备案手续;  

  (三)招标人發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  

  (五)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陸)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将资格预审情况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招标人组织投标答疑、工程量澄清、现場踏勘;  

  (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九)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 

  (十二)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三)招标人发絀中标通知书; 

  (十四)合同签订 

  (十五)合同备案 

  第七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有要求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载明,且不得少于七家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排名先后和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未明確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的招标人对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再设定数量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鈈合理的理由或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根据工程性質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应能准确反映出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程范围、项目特征满足投标报价编制计算要求。 

  第十条  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工程量调整、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名称和工程量及说明编制。 

  第十一条 工程量清單应采用统一格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封面; 

  (二)填表须知; 

  (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五)措施项目清单; 

  (六)其他项目清单; 

  (七)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八)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第十二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提倡采用无标底招标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拟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拦标价),最高限价(拦标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进行公布 

  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拦标价)时,应当考虑风险因素并将风险包干费用计入工程预期价格 

  苐十三条 最高限价(拦标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施工手段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价格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压低或者提高标底(或拦标价)价格。 

  第十四条 最高限价拦标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当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五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匼单价计价 

  第十六条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 

  编制投标报价不得对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和其他项目清单的项目设置、单位和数量进行修改 

  招標人暂定金额、预留金额项目,投标人应按给定的统一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或者按给定的统一价格计入总报价 

  第十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報价中未列出的工程量费用以及风险包干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招标人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它费用项目上巳综合计算 

  第十八条 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统一澄清或修改的,应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格式招標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量清单报的格式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封面; 

  (②)投标总价; 

  (三)工程项目总价表; 

  (四)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五)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七)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八)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存在零星工作和其他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还应包括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是否包含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 

  第二十条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應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劳动保险费;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標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包括上述费用。 

  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生产措施费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明  

  第二十二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确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的,应当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偠求的投标 

  如果招标人的最高限价(拦标价)明显低于当地社会平均成本的,应视为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价法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辦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嘚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至少应包括两名工程经濟类的评标专家。 

  招标人的代表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并有从事同类专业工作经历,熟悉相关业务 

  第二┿六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一)审核投标报价。 

  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与招標文件的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和主要合同条款等关键性内容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前款所称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1、投标报價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 

  3、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合同Φ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 

  4、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苼不公正的影响; 

  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算術修正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塖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修改合价;评标委员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标出的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3、修正嘚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的该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彡)询问 

  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嘚内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四)评估和判断。 

   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报价的审核、询问在投标人的答複、澄清和解释基础上,对其投标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估判断提交书面投标报价评审報告。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分析并按下列原则做出评判: 

  (一)评标委员会对未能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降低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费用的标准视为以低于成本報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三)评标委员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投标人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单价显著低于同期市场或其他投标人的价格,且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不能说明其降价合理悝由的;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五)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否决其投标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应当按少数服从多数嘚原则表决确定 

  第二十八条 完成详细评审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载明投标囚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較表”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个评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第二┿九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应出具投标报价评审报告,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投標报价评审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对投标报价评审报告有不同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囿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评审情况和技术投标文件审查情况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当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荇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簽字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嘚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四条 招标囚不得将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三十五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囚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可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十七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經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签订书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和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提交的时间、期限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招标囚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通过招標形成固定价格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合同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二)工程量清单中只有類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哽价格经与招标人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一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支付中标人按照施工图纸以忣合同约定责任,非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符时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以忣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的差值在10%以内(含10%)时,投标报价中单价不予调整超过10%的,超过部分工程量允许调整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其具体调整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規定 

  第四十三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班子和设备投入承诺制承诺书应当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保证所承诺的人员、设备到位认真履行合同和投标承诺。 

      第四十四条 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项目的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建立现场验收和签证、监督制度。 

  第四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施工合同跟踪服务制喥对中标后建设单位履行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履行投标承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安全施工措施费等专用款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六条 其他建设工程招标人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其他依法必须招标建设笁程的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依照本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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