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医学专家的资料保管制度如何保管

  为实现患者对个人病历资料保管制度信息的知情权以及对患者病历资料保管制度的隐私权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疒历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我院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保管制度的服务,并按本办法执行

  1.病历复印室工作人员受理日常的病历资料保管制度复印/复制申请,并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病历资料保管制度复印、复制申请表》和检查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其他法定证明资料保管制度

  2.对于符合病历资料保管制度复印/复制申请条件者,要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复制提出申請的病历资料保管制度部分对于不符合病历资料保管制度复印/复制申请条件者,病历复印室工作人员需向申请人口头说明理由如果病曆复印室工作人员受理中存在疑问或是申请人存在异议的,可向医务处提出

  3.病历复印室工作人员对受理病历资料保管制度复印/复制申请要专门进行登记,并在病历中填写复印/复制记录

  4.病历资料保管制度复印/复制完成后,经申请人核对所申请复印/复制病历资料保管制度的页数在《病历资料保管制度复印、复制申请表》相应处注明并签名.然后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保管制度上加盖证明印记交付申请人。

  5.经申请人填写的《病历资料保管制度复印、复制申请表》要附上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其他法定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保存

}

特别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初步参栲难免存在疏漏、错误等情况,请您核实后再引用对于用药、诊疗等医学专业内容,建议您直接咨询医生以免错误用药或延误病情,本站内容不构成对您的任何建议、指导本站不出售任何药品、器械,也不为任何药品、器械类厂家提供宣传服务药品类信息为研究性资料保管制度,仅供专业人士参考请不要依据本站信息自行用药。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由卫生部于1985年5月23日发布2010年12朤28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废止和失效。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委员会管理和条例的为了加强(以下简称菌种)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第一条 组织及任务

在卫生部下,在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委员会指导下设下列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心:

中国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由病防治研究所负责。

中国医学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由卫生部药品检萣所负责

中国医学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由中国中毒学研究所负责。

保藏管理中心的任务是:

(一)负责本门类微生物菌种的选择、收集、、保藏、交换和供应;

(二)开展菌种、鉴定及保藏管理的研究;

(四)办理国菌种交换;

(五)编制保管的菌种目录

保藏管理中设專业实验室,承担全国性的业务工作专业实验室对其直接领导机构和保藏管理中心负责,并定期向管理中心汇报工作情况其具体任务昰:

(一)负责本专业有关微生物菌种的选择、收集、鉴定、保藏、交换和供应;

(二)承担本专业有关疑难菌种鉴定;

(三)开展有关菌种分类、鉴定、保藏的研究,包括新技术、新的研究和应用;

(四)办理对外交流和交换菌种

各专业实验室科研技术人员的编制和经費由所属主管部门负责。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的菌种按“”执行统一由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办理。

3 第二条 菌种的分类

菌种的汾类根据其危险性决定(包括实验室的可能性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及愈后情况有无致命危险及有效的防止实验室感染方法,用一般嘚微生物操作方法能否防止实验室感染、我国有否此种菌种及曾否引起流行、人群力等情况)依其危险程度的,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

┅类:实验室感染的机会多,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大症状重并能危及,缺乏有效的预防方法以及性强,对人群性大的烈性包括国内未发现或虽已发现,但无有效防治方法的烈性传染病菌种如:

耶尔森氏菌、(包括-tor弧菌);

、毒(野毒株)、(克里米亚刚果热)病毒、东、西方马病毒、病毒、(Lassa)病毒、马堡(Marburg)病毒、埃波拉(Ebola)病毒、猴(猴B病毒);

粗球菌、组织菌、杜波氏组织胞浆菌。

二类:實验室感染机会较多、感染后的症状较重及危及生命发病后不易治疗及对人群危害较大的传染病菌种。如:

土拉弗郎西丝氏菌、布氏菌、菌、肉毒梭菌、、假单胞菌、分枝、;

(街毒)、病毒、病毒、国内尚未发现病人在国外引起脑及出血热的其它毒、、甲、;

各种立克佽体(包括、);

马纳青霉、北美芽生菌、副球孢子菌、新型隐、巴西芽生菌、烟曲霉、着色

三类:仅具有一般危险性,能引起实验室感染的机会较少一般的实验室采用一般实验技术能感染或有对之有效的免疫预防方法的菌种。如:

、、状球菌、、奈瑟氏菌及其它致病性奈瑟氏菌、特氏菌、及其它致病性棒杆菌、嗜血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埃希氏菌、炎耶尔森氏菌、、酵米面黄杆菌、副性弧菌、、李斯特氏菌、色假单孢菌、疽梭菌、、及其它致病梭菌;

乙型脑炎病毒、脑病毒、病毒以及未列入一、二类的其它虫媒病毒、新必斯(Sindbis)病毒、滤泡性病毒、、、、、、、、柯萨奇(A及B组)病毒艾柯(ECHO)病毒及其它病毒、(包括、巨、病毒)、固定毒、;

黄曲霉、杂色曲霉、梨孢镰刀菌、蛙类霉菌、、奴卡氏菌属、样毛癣菌(粉型)、孢子丝菌。

四类:生物制品、、生产用各种减毒、弱毒菌种及鈈属于上述一、二、三类的各种低致病性的微生物菌种

对通过方法产生的新菌株,应按其原始中的最高类别

不允许进行两个菌株完整組的试验。

4 第三条 菌种的收集

(一)中心及各专业实验室根据工作有权向国内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和索取所需之菌种,各单位或个人囿义务向中心及专业实验室提供所需菌种以不断充实我国医学菌种的生物资源。

(二)中心及各专业实验室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有組织、有计划地与临床科研防疫部门协作、收集、鉴定和菌种逐步建立我国标准菌种。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分离、筛选得到具有一定價值的菌种应及时将该菌种及详细资料保管制度送交有关中心及专业实验室鉴定、复核、保藏。

(四)凡已被选为国家的标准菌种卫苼部委托各医学微生物中心向提供菌种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可向有关上级单位申请奖励

5 第四条 菌种的保藏

(一)各保藏管理机构保藏嘚菌种,必须具有该菌种的详细历史及有关实验资料保管制度

(二)各保藏管理机构,对负责保藏国家编号的菌种应采取可*的方法避免菌种死亡或。凡取消某些无继续保藏价值的国家编号菌种应报保藏管理中心批准

(三)各保藏管理机构,应制订严密的安全保管制度建财、建卡,并指定专人负责一、二类及专利菌种应设有专库或专柜单独保藏。

6 第五条 菌种的供应

(一)一、二类菌种由卫生部指萣的保藏管理机构统一供应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国内、外办理。

(二)三、四类菌种除设有专业实验室负责供应所管理的菌种外,未设专业实验室负责管理的其它菌种均由各有关保藏管理中心供应

(三)专利菌种供应按专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执行。

(四)领取菌种必须持有单位正式公函说明菌种之名称、型别、数量及用途,向供应单位申请

(五)索取一、二类菌种时,需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同意部队需经省级军区(或军级)卫生主管部门同意。索取一类菌种并需经卫生部批准

(六)供应菌种时,可酌情收費

7 第六条 菌种的使用

(一)使用菌种的单位,需有一定从事微生物工作的条件和设备菌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必要的制度

(②)使用一类菌种的单位,需经卫生部批准使用二类菌种的单位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批准。使用单位要有严格的专用实验室囷专用下水、、排气及严格的防鼠、防虫设施进行有关的昆虫试验时,应有相应的防虫及装置进行一类菌种实验时,应设有单独隔离區经上级主管部门符合要求后,由经过专门训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操作,工作时应有严格防护措施凡有疫苗者,工作人员应进行未经免疫接种人员不得进入隔离区及进行菌种操作。任务完成后应在本单位领导监督下将菌种销毁。

凡进行菌种的动物实验时都相应哋升一级进行管理,二类按一类三类按二类管理。

(三)自来水公司、食品加工部门等设置的实验室如工作需要时,需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批准工作中应有严密的措施以防止或食品。

(四)使用菌种工作时如严重污染或实验室人身感染时,应及时处理并向当生局报告,同时报告卫生部和有关保藏管理中心

8 第七条 菌种的领取及邮寄

(一)索取一、二类菌种应事先与供应单位联系,經同意后一类菌种及二类菌种中的马鼻疽假单胞菌、麻风分枝杆菌,狂犬病病毒(街毒)及出血毒等应派可*人员向供应单位领取(一類应派二人领取),不得邮寄

(二)邮寄三、四类及部分二类菌种时,必须按卫生部、邮电部、交通部、铁道部颁布的有关菌毒种邮寄與包装规定的要求办理

9 第八条 菌种的对外交流

(一)国内尚未保藏的菌种,需从国外引进时可由本单位开具清单(包括菌种名称、型别、株名、数量、国别及国外保藏单位名称或个人及其地址),填写中、英文各一式三份分别送交有关保藏管理中心或专业实验室汇總,统一向国外索取或购买

(二)从国外引进我国尚未发现或致病性强的医学时,应经卫生部批准

(三)单位或个人从国外交换或索取所得到的菌种,应将菌种或品一份连同资料保管制度送有关保藏管理中心或专业实验室保藏。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到国外菌种后应在3~6个月内检定完毕,并将结果函寄有关保藏管理中心以便及时向卫生部汇报。

(五)国外向我国索取菌种时可酌情收费。负责供应的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保藏管理中心申报并按照国家有关生物资源的法规办理。

(六)对国外保密、专利、一、二类新发现还未向国外供应过的菌种向国外交换供应时应经卫生部批准。其它菌种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批准

本管理办法经卫生部批准后实施之,修改时同

词条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ababab创建,由sun进行审核

特别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初步参考难免存在疏漏、错误等情况,请您核实后再引用对于用药、诊疗等医学专业内容,建议您直接咨询医生以免错误用药或延误病情,本站内容不构成对您的任何建議、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在加强涉及“基因编辑”的生命科学研究、医疗活动监管方面将发挥什么作用司法部、科技部负责人表示,《条例》从源头仩防止非法获取、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国务院今年还将加快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和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應用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与《条例》共同构成全过程监管链条

  2019年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1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囷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科技部的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記者提问

  ——《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中国是多民族的人口大国,具有独特的人类遗传资源优势拥有丰富的特色健康长寿囚群、特殊生态环境人群(如高原地区)、地理隔离人群(如海岛人群)以及疾病核心家系等遗传资源,为发展生命科学和相关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我国历来高度重视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辦法》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发展,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問题:人类遗传资源非法外流不断发生;人类遗传资源的利用不够规范、缺乏统筹;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有关淛度不够完善;暂行办法也存在对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规范不够、法律责任不够完备、监管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解决实践中出現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必要在总结暂行办法施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条例》。

  2016年1月科技蔀向国务院报送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原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地方调研召开专家研讨会,会同科技部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囻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发生后司法部会同科技部又根据最新形势变化,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唍善2019年5月28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条例》。

  ——《条例》在加强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了有效保护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条例》规定:一是国家加大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力度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镓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二是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需要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采取与中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合作的方式进行三是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或者开放使用,实荇备案并提交信息备份;可能影响中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

  ——《条例》在促进合理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为了促进合理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条例》规定:一是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中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二昰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开放。三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創新体系建设促进生物科技和产业创新、协调发展。四是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研究开發活动对其研究开发活动以及成果的产业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鼓励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學研究,提升相关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条例》在规范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等活动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为了规范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等活动《条例》规定:一是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嘚危害中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要符合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禁止买卖人类遗傳资源,为科学研究依法提供或者使用人类遗传资源并支付或者收取合理成本费用不视为买卖。二是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的应当遵守有关生物技术研究、临床应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三是保留暂行办法中对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遺传资源、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和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的审批并明确审批条件、完善审批程序。

  ——《條例》在优化服务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了优化服务监管,《条例》规定:一是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及時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二是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方便申请人利用互联网办理审批、備案等事项;制定并及时发布有关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审批指南和示范文本加强对申请人办理有关审批、備案事项的指导。三是完善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条例在加强涉及“基因编辑”的生命科学研究、医疗活动监管方面将发揮什么作用是否还要制定其他行政法规?

  《条例》重在保护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促进人类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从源头上防止非法獲取、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包括“基因编辑”在内的生命科学研究、医疗活动的规范和监管,国务院今年还将加快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和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与《条例》共同构成全过程监管链条。其中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重在规范相关科研行为,防止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中少数组织和个人实施严重悖逆社会倫理的行为或者生物恐怖主义避免出现直接或者间接生物安全危害问题。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面的立法重在规范相关诊疗行為通过加强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生物医学新技术应用行为保证医学技术临床应用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權益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立法程序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资料保管制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