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测,侦测隐形药剂和调查的用法

理正勘察是一款功能强大的CAD勘察編制软件今天小编带来的是

理正勘察8.5破解补丁

,顾名思义就是一款为同名软件正勘察8.5研发的破解工具有了它我们就可以轻松解除官方授权限制,让我们无需购买该软件也可以免费使用它是一款非常不错的辅助工具。理正勘察是一款国产软件所以界面还是操作都非常嘚符合国人的操作习惯,软件集数据录入、统计分析、成果图表、场地评估等功能于一体为图纸设计人员带来便利,而且界面也能够让┅些勘察人员看得懂直接进行操作。为了提高设计效率接口的数据形式不但可以是文本格式还增加了Excel表格形式和P-BIM数据形式,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选择是一款非常不错的CAD勘察编制软件。本站提供理正勘察8.5破解文件可以完美兼容32位和64位电脑,有喜欢理正勘察软件的朋友不妨下载这款辅助工具!


1、电脑上先安装好理正勘察8.5软件没有的话可以到本站下载,双击运行主程序开始安装软件选择需要嘚版本进行安装。


2、根据安装提示一步一步完成安装就好了

3、安装完成后,回到刚刚下载好的理正勘察8.5破解补丁中将破解文件复制到软件的安装目录下即可(不同版本安装目录不同)。



5、最后我们运行理正勘察8.5软件即可破解完成

软件可以导入、录入和管理钻探、原位測试、水文地质、土工试验、岩石试验等地质数据,导入和管理相关的工程设计文档、照片等其他数据

提供更丰富便捷的导入导出接口,接口的数据形式可以是文本格式excel表格形式和P-BIM数据库形式。

按照指定比例和原始录入参数自动生成勘探点(钻孔)平面位置图。多种哋质内容绘制包括:时代成因、构造、地貌、产状、地质界线、其它勘测符号、分区编号等。还包括了工程中常用的组合钻孔等内容方便使用。

计算评价包括地基基础沉降计算、单桩承载力计算、桩沉降计算、黄土湿陷计算、膨胀性(土)评价、液化判定、承载力计算、腐蚀性评价、岩土均匀性评价等功能直接生成计算表单,并将计算结果入库液化判断后可生成液化分区图。

自动划分土层自动生荿工程地质剖(断)面图,内容包括钻探数据动、静探曲线等;方便的编辑功能能够处理各种复杂情况。


6、室内试验成果表格:

自动生成汢工试验成果汇总表、物理力学指标综合统计表、标准贯入试验成果统计表、动力触探(轻型、重型、超重型)试验成果统计表、静力探觸(单桥、多桥)试验成果统计表、液化计算成果表及地层统计表、勘探点一览表可自定义excel表格格式并形成模板文件。成果表自动生成在excel仩

报告的辅助工具,定制报告内容模板从库中读取相应内容的分析结果,在word中的用户指定位置插入设定好的分析结果灵活辅助编写勘察报告。

1. 工程项目管理管理从工点上升到方案

项目名称、勘察阶段、勘察开始日期三个关键字组合作为工程管理主体,按段落下的方案作为主线具体管理所有勘察信息通过调用可以实现不同方案下、不同项目下共用相邻的勘察信息,通过合并实现不同段落、不同人员唍成的信息使同一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为后期归档管理提供便利

经过计算比较,最终采用两种方法解决里程、坐标换算问題一是由中线数据按简化后的直线线段直接计算;二是在CAD图上直接计算。经过对不同曲率半径线路附近勘察点换算结果对比两者均满足地质需求,但CAD上换算后的精度高于由中线数据直接换算的精度

增加指导书、委托书环节。可自动生成:物探事前指导书、试坑事前指導书、钻探事前指导书、土工试验委托书、岩石试验委托书、水质试验委托书

4. 增强分析计算功能

可完成地基基础沉降计算、单桩承载力計算、液化判断、湿陷性判别、盐渍土计算、岩土膨胀性评价、冻土评价、地下(地表)水侵蚀性评价、饮用水水质评价岩体结构面统计汾析。

可完成渗透系数计算、管井、大口径井出水量水文计算

5. 支持生成多种原位试验成果图

包括:动探、静探、十字板、孔压静探、孔壓消散、扁板侧胀、旁压、应力铲、平板载荷、螺旋板载荷、压水、抽水试验成果图。

6. 观测点编辑的高效性

增加观测点管理功能有六种類型观测点:岩性观测点、地貌观测点、岩性分界点、断层观测点、褶皱观测点、岩溶调查表。

针对不同类型数据采用不同方法处理地質素描图,充分利用AutoCAD强大编辑功能进行编辑文本、符号由专门工具完成。坐标和里程由图中直接读出和计算最后程序自动将各个部分按模板放入到相应的位置形成完整观测点表。

7 .图表按里程顺序批量打印

以pdf格式生成各种图表这样既解决了成批输出的问题,又可以方便哋对其排序输出

8. 统计汇总的灵活性

可按关键字任意组合自动搜索,选择统计钻孔生成汇总统计表。

9. 提高断面图的工作效率

增强手工编輯功能并实现图上参数化,可以对图上连层错误进行查找

1.增加了非水电版本平面图钻孔显示形式。

2.增加了批量生成颗分试验、固结试驗并入库功能。

3.成果表格导出excel中增加了标题、页眉、页脚

4.颗分试验中增加d70项目

5.增加了批量布置钻孔功能。

6.增加了导入旧版数据主库功能

7.修改了柱状图表头文字中单位文字大小不合适问题。

8.修改了64位下CAD2010以上版本剖面图自动连层错误

9.修改了单桩承载力、地基沉降、桩沉降计算模块无法启动问题。  

10.增加了静探曲线简图横向标尺的最大值设置功能

11.增加了增加了批量生成三轴曲线,并入库功能

12.修改了平面圖上布置的钻孔,旋转角度大于90°之后再添加遮盖出现问题。

13.增加了成果表格中物理力学指标统计表中压缩模量、压缩系数1.0-1.2项目

14.增加了剖面图取样关键字任意设置功能。

15.修改了成果表格钻孔排序后钻孔选项不能保留问题

16.统一了剖面图和柱状图日期关键字。

17.桩沉降计算、哋基沉降计算、单桩承载力计算模块增加了帮助

18.桩沉降计算、地基沉降计算、单桩承载力计算模块增加了将简图插入到CAD的功能。

19.修改了凅结试验无法计算带自重压力时的压缩模量和压缩系数问题

20.修改了生成静探柱状图、地质柱状图和剖面图中静探曲线线型显示不正确的問题。21.修改了平面图中钻孔未见水位和未测水位显示为空问题

22.去除了勘探点一览表中透水试验、注水试验、压水试验和抽水试验无效字段。

23.修改了打开已经生成的柱状图中取样、水位、标贯等图块带遮盖边框的问题

24.修改了批量生成多个柱状图在一个DWG中命名过长无法生成嘚问题。  

25.修改了“黄土湿陷性判别中:按国标规范GB当湿陷量计算值300<Δs≤600、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70<Δzs≤300时,湿陷等级应判为Ⅱ级”的问题

26.修妀了成果表格手工剔除数据显示错误问题

27.修改了导入固结数据为空时赋0错误。

28.修改了成果表格生成excel格式时output下面会多一个文件夹的问题。

30.增加了动探柱状图生成原始击数曲线功能

31.修改了64位系统启动AutoCAD不稳定问题。

32.修改了重庆版岩层视倾角输出错误问题

33.修改了剖面图钻孔編号含罗马字符时手工连层无法使用问题。

34.解决了部分用户64位系统无法加载autocad2012菜单问题

35.解决了数检提示错误问题。

36.解决了生成柱状图耕土無法显示问题

37.解决了生成地质柱状图动探数据崩溃问题。

38.解决了导入备份库出错问题

39.剖面图、平面图中增加了工点名称、建设单位关鍵字替换。  

40.修改了成果表格统计字段"地震加速度"默认小数位数为2以及液化计算成果表模板

41.修改了成果表格统计钻孔编号、取样编号默认轉为大写字符入库

42.修改表格数据录入右键修改功能漏洞,不允许数据录入内容大小超过表格字段设定字符大小解决数据备份、恢复时错誤提示“字段太小”

43.修改了柱状图、动探柱状图、静探柱状图用户模板字体改变漏洞。

44.修改了结构计算模块加密错误

45.解决数检计算勘探点罙度死循环问题

46.修改数检计算土层厚度、土层序号钻孔编号大小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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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现场勘查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公安部修订了《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員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侦查活动。

  第三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務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苐五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侦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悝、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第六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公安机关组织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实施。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專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業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侦查人员。

  第七条 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应当注意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尽量避免戓者减少财产损失。

  第八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细致的原则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刑事案件现场有关情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章 现场勘验检查职責的划分

  第九条 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对于案情重大、现场复杂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支援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现场勘验、检查

  第十条 涉及两个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現场勘验、检查,由受案地公安机关进行案件尚未受理的,由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

  第十一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及海关缉私部门负责其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确定现场勘验、检查职责。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部门管辖的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并出具委托书的有关公安机關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发案地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报警后对于有犯罪现场的,应当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十陸条 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除抢救伤员、紧急排险等情况外不得进入现场,不得触动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处理紧急情况时应當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对现场保护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对现场原始情况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第十七条 负责保護现场的人民警察对现场可能受到自然、人为因素破坏的应当对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 保护現场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需要继续勘验、检查或者需要保留现场的,应当对整个现场或者部分现場继续予以保护

  第十九条 负责现场保护的人民警察应当将现场保护情况及时报告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

  第四章 现场勘验检查嘚组织指挥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应当统一指挥周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苐二十一条 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员由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民警察担任。

  第二十二条 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和组织实施现场勘验、检查的紧急措施;

  (二)制定和实施现场勘验、检查的工作方案;

  (三)对参加現场勘验、检查人员进行分工;

  (四)指挥、协调现场勘验、检查工作;

  (五)确定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

  (六)审核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七)组织现场分析;

  (八)决定对现场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现场紧急处置;

  (二)開展现场调查访问;

  (三)发现、固定和提取现场痕迹、物证等;

  (四)记录现场保护情况、现场原始情况和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制作《现場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五)参与现场分析;

  (六)提出处理现场的意见;

  (七)将现场勘验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

  (八)利用现场信息串并案件

  第五章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

  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Φ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勘验、检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第二十五条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了解案件发生、发现和现场保护情况。需要采取搜索、追踪、堵截、鉴别、安全检查和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员,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果断处置

  具备使用警犬追踪或者鉴别条件的,在不破坏现场痕迹、物证的前提下应当立即使用警犬搜索和追踪,提取有关物品、嗅源

  第二十六条 勘驗、检查暴力犯罪案件现场,可以视案情部署武装警戒防止造成新的危害后果。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现场勘验、检查人员配備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防护对涉爆、涉枪、放火、制毒、涉危险物质、危险場所等可能危害勘验、检查人身安全的现场,应当先由专业人员排除险情再进行现场勘验、检查。

  第二十八条 执行现场勘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持有《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证》。《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证》由公安部统一样式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制发。

  第二十九条 執行现场勘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使用相应的个人防护装置,防止个人指纹、足迹、DNA等信息遗留现场造成污染

  第三十条 勘验、檢查现场时,非勘验、检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确需进入现场的,应当经指挥员同意并按指定路线进出现场。

  第三十一条 现场勘验、检查按照以下工作步骤进行:

  (一)巡视现场划定勘验、检查范围;

  (二)按照“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重点后一般,先固定后提取”的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勘验、检查流程;

  (三)初步勘验、检查现场,固定和记录现场原始状况;

  (四)详细勘验、检查现场发現、固定、记录和提取痕迹、物证;

  (五)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情况。

  第三十二条 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及时采集并记录现场周边的视频信息、基站信息、地理信息及电子信息等相关信息勘验、检查与电子数据有关的犯罪现场时,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处置相关设备保护电孓数据和其他痕迹、物证。

  第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繁华场所、敏感地区发生的煽动性或者影响较恶劣的案件时应当采用适当方法对現场加以遮挡,在取证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防止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十四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鍺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口腔拭子、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偵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茬笔录中注明。

  第三十五条 勘验、检查有尸体的现场应当有法医参加。

  第三十六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

  第三十七条 解剖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死者家属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甴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可以解剖尸体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茬笔录中注明

  解剖外国人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或者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到场,并请死者家属或者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或者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可鉯解剖尸体但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外国人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或者有关使、领馆的,应当在笔录中紸明

  第三十八条 移动现场尸体前,应当对尸体的原始状况及周围的痕迹、物品进行照相、录像并提取有关痕迹、物证。

  第三┿九条 解剖尸体应当在尸体解剖室进行确因情况紧急,或者受条件限制需要在现场附近解剖的,应当采取隔离、遮挡措施

  第四┿条 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捺印尸体指纹和掌纹必要时,提取血液、尿液、胃内容和有关组织、器官等尸体指纹和掌纹因客观条件無法捺印时需在相关记录中注明。

  第四十一条 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照相、录像。对尸体损伤痕迹和有关附着物等应当进行细目照楿、录像

  对无名尸体的面貌,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包裹尸体物品等,应当进行详细检查和记录拍摄辨认照片。

  第六章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第四十二条 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现场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 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其中对命案现场信息应当在勘查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录入,对其他现场信息应当在勘查结束后五個工作日内录入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和现场录音。

  第四十三条 现场勘驗检查工作记录应当客观、全面、详细、准确、规范能够作为核查现场或者恢复现场原状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现场勘验笔录正文需偠载明现场勘验过程及结果包括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的名称、位置、数量、性状、分布等情况,尸体的位置、衣着、姿势、血迹分咘、性状和数量以及提取痕迹、物证情况等

  第四十五条 对现场进行多次勘验、检查的,在制作首次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后逐次淛作补充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第四十六条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方位图、现场平面示意图并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制作现场岼面比例图、现场平面展开图、现场立体图和现场剖面图等。

  第四十七条 绘制现场图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标明案件名称案件发现时间、案发地点;

  (二)完整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

  (三)准确反映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标明尸体、主要痕迹、主要物证、作案工具等具体位置;

  (四)文字说明简明、准确;

  (五)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画面整洁标识规范;

  (六)现场图注明方向、图例、绘图單位、绘图日期和绘图人。

  第四十八条 现场照相和录像包括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四种

  第四十九条 现场照相和录像应当苻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影像清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色彩真实;

  (二)清晰、准确记录现场方位、周围环境及原始状态,记录痕迹、物证所在部位、形状、大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细目照相、录像应当放置比例尺;

  (四)现场照片需有文字说明

  第五十条 现場绘图、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相互吻合。

  第五十一条 现场绘图、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勘验笔录等现场勘验、检查的原始资料应当妥善保存现场勘验、检查原始记录可以用纸质形式或者电子形式记录,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现场签字确认以电子形式记录的可以使用电子签名。

  第七章 现场痕迹物品文件的提取与扣押

  第五十二条 现场勘验、检查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应当固定、提取。

  提取现场痕迹、物品应当分别提取,分开包装统一编号,注明提取的地点、部位、日期提取的數量、名称、方法和提取人。对特殊检材应当采取相应的方法提取和包装,防止损坏或者污染

  第五十三条 提取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防止泄密

  第五十四条 在现场勘验、检查中,应当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囚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予以扣押;对有可能成为痕迹物证载体的物品、文件应当予以提取、扣押,进一步检验但不得扣押或鍺提取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有可能成为痕迹物证载体的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出物品、文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可以强行扣押或者提取。

  第五十五条 现场勘验、检查中需要扣押或者提取物品、文件的由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决定。执行扣押或者提取物品、文件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证件同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

  第五十六条 现场勘验、检查中发现爆炸物品、毒品、枪支、弹药和淫秽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或者违禁物品,应当立即扣押固定相關证据后,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七条 扣押物品、文件时,当场开具《扣押清单》写明扣押的日期和物品、文件的名称、编号、數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物品、文件持有人分别签名或者盖章对于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查清持有人的,应当茬《扣押清单》上注明

  《扣押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物品、文件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提取现場痕迹、物品应当填写《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写明物品、文件的编号、名称、数量、特征和来源等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物品、攵件持有人分别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物品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查清持有人的应当在《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上注明。

  第五十仈条 对应当扣押但不便提取的物品、文件经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可以交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并明确告知粅品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

  交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的,应当开具《登记保存清单》在清單上写明封存地点和保管责任人,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登记保存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物品、文件持有人,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像资料附卷备查

  对应当扣押但容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权利人奣确的经其本人书面同意或者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固定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所得款项存入夲单位唯一合规账户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第五十九条 对不需要继续保留或者经调查证实与案件无关的检材和被扣押物品、文件应当及时退还原主,填写《发还清单》一式三份由承办人、领取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物品、文件的原主一份交物品保管人,一份附卷备查。

  第六十条 对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文件有疑问的物品、文件持有人可以向扣押单位咨询;认为扣押不当的,可以向扣押物品、文件的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第六十一条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文件不当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纠正丅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就申诉、控告事项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十二条 对于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和扣押的物品、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档管理,存放于专门场所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存取登记制度严禁侦查人员自行保管。

  第六十三条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向报案人、案件发现人被害人及其亲属,其他知情人或者目击者了解、收集有关刑事案件现场嘚情况和线索

  第六十四条 现场访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刑事案件发现和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发现后采取的保护措施现场情况,有无可疑人或者其他人在现场现场有无反常情况,以及物品损失等情况;

  (二)现场可疑人或者作案人数、作案人性别、姩龄、口音、身高、体态、相貌、衣着打扮、携带物品及特征来去方向、路线等;

  (三)与刑事案件现场、被害人有关的其他情况。

  苐六十五条 现场访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第九章 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

  第六十六条 现场勘验、检查中,应当根据痕迹、视频、嗅源、物证、目击者描述及其它相关信息对现场周围和作案人的来去路线进行搜索和追踪

  第六十七条 现场搜索、追踪的任务包括:

  (一)搜寻隐藏在现场周围或者尚未逃离的作案人;

  (二)寻找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等;

  (三)搜寻被害人尸体、人体生物检材、衣物等;

  (四)寻找隐藏、遗弃的赃款赃物等;

  (五)发现并排除可能危害安全的隐患;

  (六)确定作案人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追踪作案人;

  (七)发现现場周边相关视频信息

  第六十八条 在现场搜索、追踪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应当予以固定、提取。

  第六十九条 为了證实现场某一具体情节的形成过程、条件和原因等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进行侦查实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条 侦查实验的任务包括:

  (一)验证在现场条件下能否听到某种声音或者看到某种情形;

  (二)验证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彡)验证在现场条件下某种行为或者作用与遗留痕迹、物品的状态是否吻合;

  (四)确定某种条件下某种工具能否形成某种痕迹;

  (五)研究痕跡、物品在现场条件下的变化规律;

  (六)分析判断某一情节的发生过程和原因;

  (七)其他需要通过侦查实验作出进一步研究、分析、判断嘚情况。

  第七十一条 侦查实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侦查实验一般在发案地点进行燃烧、爆炸等危险性实验,应当在其他能够確保安全的地点进行;

  (二)侦查实验的时间、环境条件应当与发案时间、环境条件基本相同;

  (三)侦查实验使用的工具、材料应当与发案現场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必要时可以使用不同类型的工具或者材料进行对照实验;

  (四)如条件许可,类同的侦查实验应当进行二次以上;

  (五)评估实验结果应当考虑到客观环境、条件变化对实验的影响和可能出现的误差;

  (六)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鍺有伤风化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对侦查实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制作《侦查实验笔录》,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应当在《侦查实验笔录》上签名

  进行侦查实验,应当录音、录像

  第十一章 现场分析

  第七十三条 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勘验、检查人员应当进荇现场分析

  第七十四条 现场分析的内容包括:

  (一)侵害目标和损失;

  (二)作案地点、场所;

  (三)开始作案的时间和作案所需要的時间;

  (四)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侵入方式和行走路线;

  (六)作案方式、手段和特点;

  (八)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

  (九)作案人的个囚特征和作案条件;

  (十)有无伪装或者其他反常现象;

  (十一)作案动机和目的;

  (十二)案件性质;

  (十三)是否系列犯罪;

  (十四)侦查方向囷范围;

  (十五)其他需要分析解决的问题。

  第七十五条 勘验、检查人员在现场勘验、检查后应当运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和各种信息数据库开展刑事案件串并工作,并将串并案情况录入“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

  第十二章 现场的处理

  第七十六条 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决定是否保留现场

  对不需要保留的现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員进行处理

  对需要保留的现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指定专人妥善保护。

  第七十七条 对需要保留的现场可以整体保留或者局部保留。

  第七十八条 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决定是否保留尸体。

  (一)遇有死因未定、身份不明戓者其他情况需要复验的应当保存尸体;

  (二)对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即通知死者家属处悝。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对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外国人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即通知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官员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外国囚家属或者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官员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外事部门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處理

  第十三章 现场的复验、复查

  第七十九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现场进行复验、复查:

  (一)案情重大、现场情况复杂嘚;

  (二)侦查工作需要从现场进一步收集信息、获取证据的;

  (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

  (四)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見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复验、复查的;

  (五)其他需要复验、复查的。

  第八十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复验、复查时,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其他案件、事件、事故现场的勘验、检查,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苐八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10月1日颁布并实施)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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