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都县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网上审批事项
一、中小学生休(复)学网上审批
办理主体:于都县教育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行使依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學籍管理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须休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含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经县級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传染病短期不能痊愈或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原因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附相关证明。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學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交可鉯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含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他囿效证明
(二)学校在学籍系统提出休学申请
(三)学籍主管教育局窗口人员在学籍系统核办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核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并填写《江西省中小學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二)学校在学籍系统提出复学申请
(三)学籍主管教育局窗口人员在学籍系统核办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交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对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审批:窗口人员在学籍系统进行网上核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中小学生转学网上审批
事事项名称:中小学生转学
办理主体:于都县教育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行使依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悝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范围)的;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就读且提供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奣材料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学生因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請转学。
普通高中之间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普通高中同县域、同城区内原则上不转学,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入低一级别学校
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按照中等职业学校隶属關系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回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就读:户口本、素质报告册、学生学籍信息表(学籍表)
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地发生变更:户口本、素质报告册、学生学籍信息表(学籍表)
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单位变更:工作证、户口本、素质报告册、学生学籍信息表(学籍表)
父母或监护人务工地变更:用工合同、缴纳社保材料 、户口本、素质报告册、学生学籍信息表(学籍表)
父母或监护人异地经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户口本、素质报告册、学生学籍信息表(学籍表)
回房产所在地:戶口本、房产证、入住证明、素质报告册、学生学籍信息表(学籍表)
受理:家长向转入意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第一步:家長主动到转入意向学校了解转学条件,符合转学条件的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领取《于都县中小学生转学就学登记表》按要求填寫好信息。
第二步:家长到转出学校取出学生档案(含全国电子学籍号纸质学籍表,素质报告册等)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系统中打印┅份《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由家长交至转入学校
第三步:家长将填写好的《于都县中小学生转学就学登记表》、证明材料以及學生档案一并交给转入学校。由接收学校负责人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四步:转入学校在系统中上传已审核的材料(含《学籍信息表》《于都县中小学生转入就学登记表》和1-2项关键证明材料)图片提出转学申请,并核办
第五步:转出学校根据转入學校上传的材料审查核办。
以上转学步骤适应于本省本县如果有的县市还要求家长办理纸质转学申请表,请学校配合家长办理
审批:窗口人员在学籍系统进行网上核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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