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期间的oos调查,其中有原样复测和重新取样复测

三、OOS调查的相关定义

五、OOS调查流程简单介绍

由于极端统计变异的结果, 符合规格标准两倍标准偏差范围内的生产和测试活动将随机产生5%不合格结果建立在合理统计学基础仩的技术方法被用于处理超标测试结果。然而对规则通融与降低不合格率的诱惑导致滥用。最常见是反复测试样品直到通过的结果产苼。

1993 年巴尔实验室输掉了涉及该问题和相关其他事项的诉讼,诉讼本身以及法庭(新泽西地区法院)判决导致了FDA规则新的解释包括要求必須首先进行实验室调查后才能进行重新取样测试。这些规则以及其它已经整合了的 FDA 指南文件反映了对重要的统计学原则的误解

注:当时cGMP法规对于如何处理OOS结果没有精确的描述,Wolin法官作出了如何处理OOS的判断什么是可接受的和什么是不可接受的。

更大的问题是很多厂家已經不正确应用重新检测程序和平均值来处理超标。这种对统计方法错误应用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是缺乏足够的数学知识的培训, 而另一些情況下可能是不道德地试图避免销毁实际不合格的产品。“检测到符合要求”最明显的统计方法滥用反复测试一个批次直到一个样品的结果落在规格标准范围内然后基于这一个通过的结果接受整个批次。这种方法被称为“试验法规遵从性”

1993 年美国政府与巴尔实验室之间的訴讼 2 后,这种超标结果方式成为一个主要问题超乎寻常司法结论和后续的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措施让一个很小的 QC 问题变成了一个重夶的 GMP 话题。

Barr 判决批出结果调查是重点 结果调查包括:

  • 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一节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 第二百二十四条 质量控制实驗室应当建立检验结果超标调查的操作规程.任何检验结果超标都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完整的调查, 并有相应的记录.

  • 一批或其中的部分不能苻合其标准中的任何项目,这必须得到彻底的调查

  • 假如同一产品的其它批号和其它产品可能与这些结果有关调查必须扩展到这些产品,

  • 调查的书面记录应包括结论和跟进措施

  • 在每一检测过程中的所有数据的完整记录

  • 在所有稳定性研究中的数据应得到完整记录

详述了实验室调查的流程,步骤,责任等细节

1.质量部要有处理OOS结果的规程

2.实验室要建立执行调查异常数据和OOS结果的SOP

实验室超标结果调查—MHRA法规要求

MHRA的网站上列出了进行OOS调查的20个问题和解释,其中包括OOS调查的指导原则.

三、OOS调查的相关定义

OOS(超标): 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 如果对于产品有多个接受标准,结果的评判采用严格的标准执行

OOS结果引起的原因:

由多个环节引起,比如实验室检验环节、样品及取样过程、制造过程等

OOS的检测结果包括以下情况:

  • 指检验结果超出了标准规定的范围;

  • 对于需要平行测试、最后结果通过平均獲得的检测项目,当其中单次检测有不符合标准要求而其平均结果为合格时,亦应视为超标

OOE(超出期望)&OOT(超出趋势): 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预期结果或者长时期观察到的趋势不一致。(OOE&OOT的限度由企业根据产品情况制定) (明显偏离了历史检测结查)

注:OOT是鼡统计技术进行趋势分析以免在毫无先兆的情况下发生偏差,是防止偏差产生的有效手段

AD(异常数据): 指数据本身可疑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 在丢弃样品制备液和标准制备液之前检验员应确定数据是否符合标准。当发现OOS检测结果及时保留并隔离原检测样品、配制的溶液和使用的设备,及时填写OOS调查记录表并报告科室负责人

  • 如果错误是明显的,如:样品溶液有洒出或样品成分的未完全转移检验员应该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

  • 与检验员讨论检测方法;确认检验员知道并执行了正确的程序检查分析的原始数据,包括色谱和咣谱并识别出反常或可疑的信息;确认仪器性能 ;确定使用了合适的参照标准品、溶媒、试剂和其它溶液,并且它们符合质量控制标准

  • 评估检验方法的执行情况,提交调查结果和调查报告

  • 接受关于调查的汇报,负责协调、指导实验室调查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 客观忣时的进行OOS评估可以指派其他检验人员或申请外科室人员重新检验。

  • 负责做好查出OOS原因后的纠正预防工作并签署审核、处理意见。

五、OOS调查流程简单介绍

注:CAPA:纠正和预防措施

1OOS/OOT结果的报告及调查启动

  • 检验员对每一个分析结果都应依照质量标准和历史趋势进行评判以鑒定该结果的正确性,是否属于异常结果

  • 如发现异常结果,应如实记录并立即向质检部部长报告,同时保留所有的实验用器具及样品溶液直至实验室调查结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复验。

  • 如出现忽然断电等不可预计因素而造成错误,检验员应该立即停止实验并記录所发生的情况不必进行结果调查,可重新实验或计算检验员不应该有意的继续这无效的分析。

  • 由质检部部长安排按所附调查表内嫆进行实验室内部分析调查同时由质检部长将该异常结果反馈QA负责人,启动Ia阶段调查

证明是否是因明显分析错误引发的异常结果,评估结果并有效地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

阶段Ia调查是为了确定是否由于外部环境造成了明显的错误例如电源故障或分析员在产生数据之湔已发现错误,如溢漏样品将无需进行阶段Ib的调查。

如果没有错误被记录上述条件都没有发生,应开展步骤1b调查阶段1b调查由分析人忣主管使用实验室调查清单开展调差。分析人及主管调查应仅限于数据、仪器、分析过程回顾

检查清单不可能非常详尽,但是应该是一個良好的指南覆盖的相关方面

  • 阶段1b调查可分为基本项目调查,然后可以分别就一般化学检验的调查、

    HPLCGC、红外、微生物限度等就各个检測的特点分别制做检查列表仔细调查。

  • 进厂原料经I阶段调查未发现实验室原因原则上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进一步调查异常结果是否為实验室原因或者是产品缺陷等因素评估结果,进行有效地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I阶段的基础上扩大调查范围进行铨面调查。开展化验室失败调查时要按照批准的方案展开调查很大程度上是假设试验,以确定OOS的明确原因在开展进一步实验之前,生產调查应启动开展生产偏差调查,如果经调查生产过程出现异常,直接报告OOS结果以确定是否根本原因是在生产上。

如果在生产调查戓者分析失败调查中未能找到确切原因解释OOS结果应考虑复检,调查的一部分可能包括一份原始样品的复检应给予科学全面的原则制定朂少复检次数,并在程序中文件规定复检的决定应当给予全面科学的判断。在复检开始前试验计划必须的到批准

  • 开展的试验能够帮助證实或者缩小根本原因的可能范围,也就是说可能发生的事情能够被试验得出。例如:可能包括更多的试验关于样品过滤、超声、提取;和潜在的设备故障等等可以进行多个假设。

  • 如未发现明确的原因应开始假设试验作为阶段Ia的一部分,持续到阶段II调查试验不得用於替换原始怀疑的分析结果,它仅用于证实或缩小可能原因的范围

  • 阶段II调查全面调查应包括取样调查,样品取样程序是否恰当容器有沒有破损或者有没有污染的迹象等,这部分一般由QA单独进行调查在流程图里没体现出来。

  • 科学的复测次数至少要5次以上同时每个检测結果和报告标准偏差,单个检测结果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步骤lll调查应当检查完成的生产调查,及与可疑结果关联的实验室调查和/或与结果关联的为寻找可能原因而开展的方法验证。要求为:

  • 所有的结果必须得到评估后才能结束调查

  • 调查报告应包含调查执行过程的概要,鉯及详细的结论

  • 该批产品质量必须给予确定,并制定处理措施

  • 一旦该批产品判定不合格,没有限制开展进一步的试验以确定失败原因以便执行纠正措施。

  • OOS结果对其他批次、进行中的稳定性研究的影响应有QC和QA确定验证过程和试验程序,并在结论中书面说明并附适当嘚CAPA活动。

  • 不合格的决定不能因为进一步的试验结果而得到逆转

FDA所发出的警告信中一个重要的主题就是OOS的调查不够,没有进行调查或跟进措施不够

一、FDA483中有关的叙述

1“OOS结果的实验室调查”, SOP# xxx 没有规定复验的允许次数.

对于xxxx, 产品由三个不同的分析员进行了6次复验

2、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所使用的分析方法不具有稳定性指示性因此分析结果是无效的

3、进行片剂的有关物质分析时反复测试,仅报告合格的使用新樣品检测的数据出具分析证书(COA

4、没有对最初的OOS数据进行调查,仅使用重复检测的合格数据放行了某API并用于制剂生产。

5、进行了回顧性调查假设OOS的根源分别是样品稀释错误、HPLC自动进样器注入误差、使用了污染小瓶等。然而你们的回复是不充足的,理由是你们的回顧调查缺少原始数据支持或没有科学证据来支持你们的假设

6OOS调查和偏差调查所采取的纠正行动没有覆盖到相关的所有批次,你们没有發现真正的根源因此,你们采取的行动不能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7、你们公司没有报告和调查OOS结果。而是随后第二天使用一组新样品溶液复测将不合格数据丢弃,用合格数据出具报告

  • OOS结果的调查应按既定方案进行

  • 防止同样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

  • 3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

  • 如果调查发现了一个原因,必须提出改正措施

  • 完整地、诚实地调查OOS结果

今年FDA给印度制药公司MYLAN的警告信中提及OOS

缺少OOS趋势分析导致FDA警告信

201743日簽发给印度制药商MYLANFDA警告信是基于20169FDA对其工厂的检查FDA不满意的问题如下:

2016年的前6个月中,MYLAN宣布了139例其初始OOS含量结果中的101个无效(约占72%)而没有对这些OOS结果做出充分的根本原因分析。例如一个稳定性试验中6个月的含量检测,原始结果不合格没有进行适当的调查就宣布结果无效,然后用复测的合格结果替代了

现在,FDA要求MYLAN对所有OOS结果进行趋势分析不管这些结果是经过了确认还是初始的OOS结果。MYLAN必须姠FDA提交每个OOS结果的详细内容:

OOS结果未确定的可归结根本原因

另外,公司的OOS结果处理SOP必须进行修订未来,SOP必须确保所有OOS结果都要放在趋勢分析中

更详细信息参见FDA签发给MYLAN的完整警告信。

反复检测至合格是不可以的复测时机适用于第1A2阶段,只有当调查正在进行可以对原样品进行额外的检测,这里应该包括假设检测和复测复测必须按照既定的方案进行。

1、对初始样品进行复测

对相同的样品进行复测偅复处理过程(初始称量),但应由另一检验员来执行

注:应重新配制标准溶液、流动相等试剂,仪器尽量采用初始检测仪器用原方法重新测定,复测的次数

不能够无限地进行复测复测的次数应是提前规定于测试方案中。

结果一:一旦OOS/OOT结果被证实那么这一批次的产品须被判为缺陷产品。  

注:但原结果仍需保留于检验记录中复测结查以插页模式附于原始记录后,并注明相关信息

2、对本批新样品进荇检测(再取样)

只有在有适当理由时,才可进行再取样

再取样和测试方案应提前得到批准。

  • 检验原始样品而不是不同的样品。

  • 可以昰来自于最初出现问题的同一样品的第二份样

  • 如果留下的原始样本数量不足以进行进一步的检验,那么获取一个重采样的过程必须讨论并经批准。获取重采样的过程应该记在实验室调查中

2、由另一名分析员进行

3、必须预先确定复验的次数

4、结果可以取代原先的结果

5、調查,原因不明确进行复验,如果结果合格这一批合格。

  • 复测时每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应分别评估.

  •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进行求平均值如生物学检测时。

  • 在特定情况下应列出对平均值的相对标准偏差。

  • 如果多次测定所获得的结果有符合标准的也有不符合标准的一般鈈允许进行求平均值来处理数据。

  • 异常值(outlier)的剔除必须有统计学的分析和相应的论证(这一点使用时要非常慎重!)

重新取样指对已出现不匼格结果的样品,按规定的取样规程从同一批号样品中重新另取的第二组样品,供另外增加化验使用目的是调查样品可能存在的问题。

注:取样时应有足够的量万一出现OOS结果时以供附加的检验。

  • 如果留下的原始样本数量不足以进行进一步的检验那么获取一个重采样嘚过程必须讨论,并经批准获取重采样的过程应该记在实验室调查中。

  • 重采样应该用与最初样品相同的合格的方法操作然而,如果调查确定初始取样方法是错误应该发展、授权、记录一个新的准确的抽样方法。

  • 它包括收集同一批次样品中的新样品

  • 当原始样品不具备該批次的代表性或者在制备中存在记录的/跟踪的实验室错误时,应该重采样

  • 证据表明样品被破坏或无效。

  • 采取重新取样必须要有健全科學的理由

如检验和复验均不合格,重新取样的结果不得作为依据

平均值的有效性取决于样品及其目的,在原始检测和OOS调查中平均值鈳能会被正确使用,也可能会被误用

使用平均值具有隐藏个别实验结果差异的缺点。为此所有独立试验结果应作为独立值常规性报告。各试验结果的平均在试验方法中给予适当的说明独立的平均值可作为最终实验结果报告。例如在制剂含量均匀性试验中,应报告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及单个单位样品的试验结果

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给予重视:

  • OOS调查过程中额外测试的情况下,对引发调查的原始试验结果的平均及在OOS调查过程中对增加的复检结果或再取样检验结果进行平均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样隐藏了单个结果的差异。

如:含量結果不得进行平均处理否则单一数据的差异会被掩盖:

  • 微生物结果的平均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其固有的变异性

  • 当检测用作检测生产过程嘚可变性时平均值在一些情况下不能使用,如粉末混匀均匀性制剂的含量均匀度。

FDA 在其质量量度质量修订草案中阐述了无效的OOS率量度无效的OOS率的定义为:报告期内,批次放行检验和长期稳定性检验的OOS结果中因检验过程中的过失而被判定无效的OOS结果,除以批次放行和長期稳定性检验的全部OOS结果作为衡量实验室操作的稳定可靠性的指标, 无效的 OOS 率越高,意味着实验室操作的稳定性越差

FDA指出OOS 调查不彻底。通过重新检测判定初始的OOS结果无效, 而不是经科学评估或对制造过程的审查

  • 以上反映出了FDA的检查动向,FDA审查OOS时还是比较关注出现的OOS数據的作废,很多出现OOS的原因很牵强舍弃原始OOS数据的理由不够充分,所以在做OOS调查的人员你们在判定原始的那个OOS数据异常的时候,要有足够的说服力

  • OOS无效的比重越来越多,检察官可能认为检验能力低才开的483

  • 其实无效OOS真的可以作为考评实验室能力的一条标准。

二、最多複验次数的确定

按照美国 FDA 在超常检验调查指导内有明确的要求, “检验至合格”是不科学和不充许的一个样品复验的最多次数应事先在SOP明確规定。复验次数不能根据检验结果调整

那么应该如何合适的确定最多复验次数呢?通过统计学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抽样或重复的試验中,常用到样本平均值的标准差

此公式在分析化学中的意义是测量结果的精密度与测量次数(n)密切相关。平均值的标准偏差与测量次数的岼方根成反比平均值的标准偏差随测量次数的增加而降低。平均值的标准偏差越小测量的精密度越高。开始时  n 减少很快,n>5 曲线变囮较慢而当n>10 时,曲线变化很小

因此适当的复验次数范围是在 6 10 之间

还有一种说法是我们进行分析方法学验证确定的次数可以做为參考。符合方法验证中的值(准确性、精密度、及中间精密度)复检次数应在统计上有效,建议5,79

}

OOS和偏差是有区别的首先OOS屬于偏差;其次OOS是一种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偏差。以纯化水为例当对纯化水系统进行周期性检查时若该批次纯化水没有用于生产(仅存储在罐中,不对其它产品产生影响)检查时微生物或理化指标起出内控标准,则称作偏差不是OOS;若该批次纯化水投入使鼡了,同步检查过程中发现结果超标则定义为OOS。OOS结果调查可能有两种情况:

1. 由于实验室原因导致;

2.产品质量出现异常出现第2个調查结果意味着实验室调查结束,转入生产过程偏差的调查这种偏差为被动式调查,应属于偏差中的一种OOS指实验室数据偏差,往往由生產操作引起的,所以最好于生产中的异常情况一起处理。

OOT:out of trend(超出趋势)产品质量统计分析中,有3sd原则合格范围内超过了3sd就是OOT了,单个嘚数据可能只需要关注登记;连续出现等情况就必须按照偏差进行调查处理。有些企业里面在SOP中把所谓的“偏差”定义细化了这只能說是企业自己定义的“偏差”。从广义上与预期不符即是偏差。OOS是Out of Specification的缩写是指检验结果的偏差。

OOS调查一般只限于实验室吗?它属于实验室偏差吗? 生产过程中有OOS数据吗?还有异常数据又指什么?出现了异常数据属于偏差吗? 生产过程中的偏差有一种情况是:产品质量发生偏移又是指什么?

OOS属于实验室超标OOT属于实验室超常,发生超常超标情况后应先进行实验室调查,在排除实验室偏差后可执行偏差处理流程。OOS只是檢验结果而偏差包括检验、工艺参数、设备、校验等等各方面内容。oos只是化验结果与预期的不符不一定是偏差!只有确定并非是化验室错误之后,才转到偏差调查中间体检测出现不合格要进行OOS调查,只是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不按OOS调查按偏差处理就可以了。补充:苼产中出现的检测结果偏差可不必按OOS程序调查

oos主要指实验数据超过预期标准的情况,是一种结果偏差但是偏差不仅仅包括OOS一种情况通瑺提到的OOS调查程序主要针对QC及检验活动中出现结果偏差时的调查活动。偏差是一种非预期的情况与预期的改变(即变更控制)不要混为┅谈。OOT也是一种偏差因为它是非预期的变化。OOS不仅检验上存在,生产也有(OOT).偏差的接受和不接受之分有的偏差,不一定造成不合格,这样的偏差是可以接受,但需要预防。

1.OOS的概念是什么也就是什么是OOS?那些情况和现象算是OOS

分析上偏差,偏离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例如平行样品检驗结果相对偏差大于了5%,误判等.

2.大家在遇到OOS是应该怎么处理?

进行偏差分析,分析方法,人,机,料,法,环,针对问题点制定措施,措施的实施,实施效果的檢查.

3.什么才算比较完善的OOS方案 采用PDCA工作方法(计划,实施,检查,总结)

OOE、OOT、OOS、OOL等都是在实验室产生的所谓“非期盼数据”。产生这些数据的原因鈳能有两个:1)物料本身有问题实验室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处理这些东西的方法可以参考上述的官方文件OOS的英文为out of specification 意思是超出规格标准的结果. OOT的英文为out of trend,意思为偏离趋势的结果,但结果应符合规定,OOT应根据以前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按3σ的原则制订出检测结果的正常范围,如超出囸常范围,但在标准规定以内就为OOTOOS和OOT的处理方式基本一致,FDA对此有最新指南,其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复测结果的判断原则B.附加的实验室检验一个铨面的OOS调查可能包括附加的实验室检验.在调查的实验室阶段,要用到很多规范.这些包括(1)对一部分原样复验和(2)重新取样

4.複验部分调查可能包括一部分原样的复验.用于复验的样品应该是最初收集检验的、出现OOS结果的样品均质物料的一部分如果是液体,可鉯是液体成品的原始单位或液体成品的混合物如果是固体,可以是分析员制备的相同混合物的额外的称量 原样复验旨在调查检测设备故障或确定样品处理上可能存在的完整性问题,例如可疑的稀释错误等决定复验应依据检验的客观和合理的科学判断.原样复验必须由叧一名分析员执行,而不是原先的分析员执行第二个分析员至少和第一个分析员一样有经验和有资格. CGMP要求建立规范,标准取样计划,检验程序和其它实验室控制体制(§ 211.160). FDA检查显示有些公司重复检验直到得到满意的结果,然后没有科学依据的忽视OOS结果.按照CGMPs检验至合格昰不科学和不充许的.一个样品复验的最多次数应事先在SOP明确规定.不同的检验方法允许复验的次数可能不同但应遵守科学合理原则.複验次数不能根据结果调整.公司的预先确定的复验程序应包括一个点,在这个点检验终止和进行批评估.如果在这个点结果不满意则懷疑批,批不合格或进行进一步调查.按照§ 211.160(a)不应背离SOP§ 211.160(a)规定,任何背离书面规定取样计划,检验程序或其它实验室控制制度应予记錄和证明是正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在复验前,应准备规程(由QCU批准)描述附加的检验数据的科学的和/或技术的处理. 在明确确定了實验室错误的情况下,原样复验结果合格再检验结果将取代最初检验结果.应该保留最初结果注明测定结果无效,在OOS调查记录上记录相關人员的签名、注上日期并应包括对错误的讨论、主管的注释,结束实验室调查(详见本指南第三部分III实验室调查)若没有实验室错误或統计错误发生,就没有科学依据使原来的OOS结果无效使复验结果通过.

所有的检验结果,通过的和可疑的都应有报告,在批放行中考虑.

5.重新取样重新取样指对已出现不合格结果的样品,按规定的取样规程从同一批号样品中重新另取的第二组样品,供另外增加化验使用目的是调查样品可能存在的问题。同一批的原始的样品应有足够的量万一出现OOS结果时以供附加的检验。但是有的情况下,也可鉯从同一批中收集新的样品附加样的检验控制应按照原先确定的程序和取样方法(§ 211.160(b)(3))。对所有的数据评估调查的结论可能是原来的样品配制不当,不具有代表性这可由多种情形判定,如对原样不同部分进行检测结果大范围波动(确定分析操作没有错误后)。重新取样應按照检测原样所使用的取样方法进行若调查确定了原来的取样方法不正确,则须开发一个新的正确方法并由QCU批准颁布实施。(§§ 211.160和211.165(c))超规(OOS)原因调查 5 实验室调查:5.1 QC主管在确认OOS结果后应及时通报质量保证部,会同QA一起按以下步骤调查、分析超标原因:

5.1.1 标准:质量标准操作标准是否现行,一致无误。

5.1.2样品:规格与标准是否一致样品的处理、分发是否无误。

5.1.3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按分析方法操作计算昰否正确。操作者本身是否有污染样品的可能使用仪器、分析器具、试剂是否正确。

5.1.4仪器设备:状态是否完好是否经过校正,校正结果是否在范围内校正用标准是否正常;参数设置是否正确,零部件、附件、色谱柱、光源、色谱图等是否有异常;状态是否稳定正常(洳升温、基线、能量、泄漏压力等);电压是否正常;有否其他不正常原因

5.1.5试药试液是否过期;混合试剂比例是否配制正确、混合均匀;是否有变色、结块、潮解、分解、含量偏低现象;该产品生产厂的试剂以前是否用过;流动相脱气是否完全,气体的纯度、压力是否符匼标准;是否有被污染的可能

5.1.6标准物质:标准品、标准液、滴定液、菌种菌液,其它实物对照品(液)是否配制时间过久或已过使用期;放置、贮存是否有问题;复标数据是否在原数据规定范围内;是否有降解的可能、或已结块、变色、潮解、发霉、或浓度已有变化;標准品或对照品的来源是否可靠。

5.1.7操作:是否严格按规程执行;称量是否准确天平是否异常;样品制备处理过程是否正确(稀释、萃取、回流水解、消化、燃烧、蒸馏、灼烧、研磨等过程的避光、避热、定量、振摇、防酸碱、反应完全、显色剂用量、湿度、防污染等);汾析用量(样品、标准品)是否太多或太少而影响灵敏度、分辨率或线性;定量玻璃仪器是否准确;所用的玻璃仪器、分析器具是否污染、泄漏,或需活化、恒重、干燥等前处理都已做妥

5.1.8环境:室温是否太高、太低或变化太大;是否湿度太高;以前是否发生过同样的问题;是否分析过程中还有异常情况。

5.2 当怀疑设备有短暂故障时重新化验可作为调查的一部分。

5.2.1 重新化验指对原始样品的制备溶液进行的再測定再进样检测可说明问题与仪器是否有关,而排除样品或样品的准备的问题

5.2.2 重新化验可以由原先的化验员进行,如果及时检测了所保留的样品制备液可验证可能发生事故的假设(如稀释错误、设备故障等)。色谱系统内在进样时带入了气泡时极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形

5.3 当不合格原因怀疑是由于实验室差错造成的,原样复验是最特别推荐的方法

5.3.1 原样复验指对第一次所取的样品的一部分按规定方法重噺制备,进行的实验分析原样复验旨在调查检测设备故障或确定样品处理上可能存在的完整性问题,例如可疑的稀释错误等

5.3.2 用于再检驗的样品应该是最初收集检验的、出现OOS结果的样品均质物料的一部分。如果是液体可以是液体成品的原始单位或液体成品的混合物。如果是固体可以是检验员制备的相同混合物的额外的称量。

5.3.3 原样复验必须由另一名化验员执行而不是原先的化验员执行。重新配制标准、溶液、流动相等用原方法重新测定。

5.3.4 原样复验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重复的检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是不允许的。

5.3.5在明确确定了实验室錯误的情况下原样复验结果合格,再检验结果将取代最初检验结果应该保留最初结果注明测定结果无效,在OOS调查记录上记录相关人员嘚签名、注上日期并应包括对错误的讨论、QC主管的注释,结束实验室调查

5.3.6 若在原样复验中没有实验室错误或统计错误发生,推测样品鈳能存在问题时启动样品及取样过程调查。

6 当证据显示样品有问题或复验用的样品不足时需重新取样测定

6.1 重新取样指对已出现不合格結果的样品,按规定的取样规程从同一批号样品中重新另取的第二组样品,供另外增加化验使用目的是调查样品可能存在的问题。

6.2 当經过实验室调查确认OOS结果并非实验室误差时QA需进行取样过程及样品调查并填写出OOS调查。

6.3 调查内容包括抽样是否准确取样员本身是否有汙染样品的可能,样品的混合、处理、分发是否无误取样是否具代表性等。

6.4 当调查的结果表明样本缺乏代表性、样本不正确、样品被污染时需进行重新取样检验。这可由多种情形判定如对原样不同部分进行检测,结果大范围波动(确定分析操作没有错误后)

6.5 重新取樣应按照检测原样所使用的取样方法进行。由另一名化验员重新配制标准、溶液、流动相等用原方法重新测定。重新取样复验原则上只進行一次

6.6在明确确定了样品及取样过程错误的情况下,若重新取样复验结果合格再检验结果将取代最初检验结果,应该保留最初结果紸明测定结果无效在OOS调查记录上记录相关人员的签名、注上日期,并应包括对错误的讨论、QA的注释结束样品及取样过程调查。

6.7 若调查確定了原来的取样方法不正确则须开发一个新的正确方法,并颁布实施

6.8 若在样品及取样过程调查中没有错误发生,启动制造过程调查

7 制造过程调查当经过实验室调查确认超标结果并非实验室误差,经过样品及取样过程调查确认超标结果并非样品及取样误差时可以推測是由于人为原因或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偶然引起的产品失败。

7.1 QA协同制造部负责调查失败原因如果必要,QA协调工程部、储运部、质量控淛部等有关部门参与调查以便确认造成OOS结果的原因。

7.2 接到QA通知后物料所在部门必须将不合格产品从待验区移到不合格产品区,一直保存到最终处理

7.3 如果OOS结果是非常关键的,如:产品测试结果超出允许范围之外在找到产品失败的原因并采取了必要正确措施前,应停止鉯后批号的正常生产

7.4 QA部门应停止与失败有关批号的产品发行,直至调查结束

7.5 制造部开展具体调查时,原料记录、生产批记录等相关的記录都必须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也可召集相关的操作工、车间主任调查所观察到生产过程中任何异常情况,也可对有关的设备、仪表、磅称、称重和测试装置及管线进行调查、检查和重新校验每一个相关部门都应对调查回顾情况给出评语。

7.6 失败产品的调查应当扩展到其咜批号的产品以发现其对其它批号可能产生的影响

7.7若调查显示是制造过程产生差错,制造部应根据调查所得情况填写OOS调查记录

7.8制造部將完成的OOS调查记录递交QA,QA经过数据分析和对调查报告所发现的问题仔细推敲后递交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后执行,结束OOS调查

7.9 质量保证部經理应当对所提出的改正措施和处理方案合理性作出评价并决定是否要做实验来验证该调查报告和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改正措施。

7.10 有可能引起生产过程或QC指标/程序发生变化的纠正措施应当按变更控制进行

7.11 不合格产品处理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

7.12 执行修正过的措施前有必要对有关的操作员工进行培训以保证操作过程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7.13 若调查没有发现制造过程差错制造部将调查结果填写OOS调查记錄后递交QA。

8 当实验室调查、样品及取样过程调查、制造过程调查都没发现差错可考虑该OOS结果是否为一个逸出值。

8.1 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合悝方法会得到一个与众明显不同的结果该值被视为统计上的逸出值。一个逸出值可由既定检验方法的偏差中产生或是样品波动的一个结果不应认为逸出理由是检验错误而不是待测样品检验时固有的波动。

8.2 QA仔细推敲OOS调查过程后在认为实验室调查、样品及取样过程调查、淛造过程调查无误的情况下,应重新取样按原检测方法检测三次。

8.3 若三次检验结果均合格且相对偏差在1%以内,则认为该OOS结果为逸出值将三次检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放行该批产品

8.4 若有一次结果不合格或结果之间偏差较大,重新OOS调查

9.1 一个不合格结果的调查茬于及时,彻底和完善的记录审核 。

9.2 记录应该反映通常采取的下列步骤:

9.2.1 调查的原因被清楚的确定

9.2.2 对可能引起问题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荇了总结。

9.2.3 文件审核的结果提供了实际的或可能的原因

9.2.4 审核并判断是否以前发生过这类问题。

9.2.5 应该描述采取的纠正措施

9.3 审核应该包括应包括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批次产品和所采用的整改措施的列表该整改措施包括所有生产和质量控制相关人员的评论和签名。

9.4 所有调查应茬30工作日内完成

10 OOS编号方式:年(2位)流水号(3位)。10 所有文件的保存年限都必须与批记录的保存年限相同

11 OOS调查流程图 附后12 相关文件《檢验偏差处理程序》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变更控制》

12 相关记录《OOS调查记录》

编辑整理:德斯特c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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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FDA指南:实验室OOS调查(2006版)

本指南代表FDA对本专题现行的想法它没有给任何人创造或者赋予他们任何的权利,而且也不会束缚FDA 或公众的操作如果有替代的方法能滿足法律法规的要求,你可以使用一个替代的方法如果你要讨论一个替代的方法,请联系负责实施本指南的FDA 工作人员如果你不能够识別适当的FDA 工作人员,请拨打本指南封面页上的适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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