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廣陵区人民法院
原告:扬州市金投科技深圳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有哪些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扬州市广陵区广陵产业园创业路7号。
委托诉訟代理人:陈孝语、李静静江苏中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扬州市史可法路19号。
被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住所地在扬州市维扬路399号。
被告:扬州兴达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扬州市邗沟路22号底层东座。
原告扬州市金投科技深圳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有哪些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扬州兴达成机电设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扬州市金投科技深圳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有哪些贷款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認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置,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萣如下: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20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