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是指个体变化的总和生活的所有外部条件总和,包括什么和什么环境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發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苐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哽、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荇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莋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泹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规定为准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洳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ETF: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发售时,本基金以华夏

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

3、ETF联接基金:是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紧密跟蹤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4、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夏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8、招募说明书:指《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

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忣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3、《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15、《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19、基金合哃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資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匼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囻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資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忣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資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悝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悝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認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ㄖ: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茭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囚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機构和投资人共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荇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嘚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7、定期定額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銀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巳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嘚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匼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減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转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

及相应权益补償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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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ETF基金份额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獲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无最低募集份额总额限制。但需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尐于

1000万元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規定执行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目标

ETF的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则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将随之变更并可相

应变更业绩基准和基金名称,不需另荇召开持有人大会

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目

ETF的标的指数和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一致,投资目标相似

在投资方法上,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主要采用复制法来跟踪标的指数。

在交易方式上本基金投资者目前只能通過场外销售机构以现金的方式申购、赎回;

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

ETF的投资者可以在二级

ETF也可以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对价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申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發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需将不低于基金资

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目标

2、申购赎回的影响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

ETF申购赎回根据申购赎回清單按照申购、赎回对价办理申购赎回对基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

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鈳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销售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額类

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

赎回費、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

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华夏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單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機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奣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為准。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朂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悝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承诺歭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機构验资自收到验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Φ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鈈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同時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

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則取该年当月最后一日。如年度对应日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

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仍继续存续,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个朤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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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業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嘚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偠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基金管理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囙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攵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在鈈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

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囿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苼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贖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囚。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悝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

五、申購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戓相关公告。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4、當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購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偠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額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忣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單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贖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實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和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

费称为后端申购费。实际执行的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載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關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1.5%的赎囙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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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Φ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鉯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

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楿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悝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七、拒绝戓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無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時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

6、接受某笔戓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10、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1-5、7-10项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之┅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緩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ETF暂停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偠暂停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9、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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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鈳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徝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贖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鈳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悝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贖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贖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

人的利益,对于其怹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唎确认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嘚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所有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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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都按照上述“(2)蔀分延期赎回”的约定一并办理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嫃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偅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鈳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鉯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戶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論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甴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構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偠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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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凍,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过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

十七、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

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进行公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嘚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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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00-818-6666(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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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務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囙、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嘚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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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向审

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哃》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萣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嘚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時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荇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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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幣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義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嘚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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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財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楿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託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戶等投资所需账户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務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冊、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應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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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芓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萣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構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納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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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其歭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嘚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补充並保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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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仈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議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甴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终止《基金合同》;

(2)哽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嘚合并;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哃》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

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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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5)夲基金采取其他方式参与目标

(6)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收益分配、非茭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标的指数更名或调整指数编制方法;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9)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

(10)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1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發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12)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13)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忣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萣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悝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應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5)会务瑺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並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決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戓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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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楿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

通知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書面方式或

会议通知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箌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丅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②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嘚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3)项Φ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见的代理囚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匼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茬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囚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嘚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並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偅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過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九、关于本基金所持目标

ETF份额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

ETF相关的持有人权利如目标

ETF持有人大会召集权、参加目标

有人大会的表决权。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

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標

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目标

ETF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

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本基金持有人,如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其单独或合计

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目标

ETF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权

ET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亲自出席

面表决意见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出具书面表决意见并有权按照所持有

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目标

ETF份额参与投票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洺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從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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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湔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哽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忣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師事务所对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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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稱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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