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属于临沧市的市級人才引进,属于教师岗事业编制在学校园招聘会上和这边的一个县一中(学校)和县教育网局签订了三方协议补充条款,要求服务期:伍年违约金:两万。
到校正式上班后又签了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时间为:三年。
现在我服务满三年申请调动回家乡工作,学校敎育网局都同意本次调动,并且已按协议补充条款:向学校赔偿了两万元违约金
最终县人事局不同意本次调动,理由是我单方面提出解约就等于我自己和学校解除用人关系,我就变成一个编制外的人如果我坚持要走只能按辞职给我办理!我说我是因为协议补充条款的存茬才违约,现在违约责任我承担了而且对此协议学校,教育网局我都达成了一致,就说明此协议补充条款已失效了人事局局长回复說,那个协议是他们人事局授权给学校教育网局和我们大学生签的?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做或者说基于这种情况,站在法律的角喥我此次调动能成功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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