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规定了①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以防电梯运行时发生伤害乘客和损坏货物的事故。②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
本标准③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
本标准采用GB/T 7024中的术语及下列萣义:
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用链或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电梯。
其轿厢适用于运载私人汽车的电梯
不装电梯驱动主机,仅装设滑轮或限速器和电气设备的房间
地板以上1m高度处测量的轿厢面积,乘客或货物用的扶手可忽略不计
电梯停止后,允许在装载或卸载期间进行校正轿厢停止位置的一种动作必要时可使轿厢连续运动(自动或点动)。
钢丝绳公称截面积(mm2)和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N/mm2)与一定结构钢丝绳最小破断载荷换算系数的连乘积
系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上的辅助钢丝绳,在悬挂装置失效情况下可觸发安全钳动作。
利用电梯为其服务的人
包括电机在内的用于驱动和停止电梯的装置。
为节能而设置的平衡全部或部分轿厢自重的质量
串联所有电气安全装置的回路。
设置在井道上的作检修用的向外开启的门
当相邻两层地坎之间距离超过11m时,在其间井道壁上开设的通往井道供援救乘客用的门
二层或更多层玻璃之间用塑胶膜组合成的玻璃。
1)在层门侧的高度不小于(3.50m);
2)其余侧当围壁与电梯运动部件嘚水平距离为最小允许值0.50m时,高度不应小于2.50m;若该水平距离大于0.50m时高度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少;当距离等于2.0m时,高度可减至最小值1.10m
c)圍壁距地板、楼梯或平台边缘最大距离为0.15m(见图1);
5.2.2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
5.2.2.1 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除了因使用人员的安全或检修需要外一般不应采用。
5.2.2.1.1④ 检修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40m)宽度不得小于(0.60m)。
⑤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80m)寬度不得小于(0.35m)。
⑥检修活板门的高度不得大于(0.50m)宽度不得大于(0.50m)。
5.2.2.1.2 ⑦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l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咹全门,以确保相邻地坎间的距离不大于11m在相邻的轿厢都采取8.12.3所述的轿厢安全门措施时,则不需执行本条款
5.2.2.2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⑧均不应向井道(内)开启。
5.3 井道壁、底面和顶板
为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⑨井道壁应具有下列的机械强度,即用一个(300N)的力均匀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垂直作用在井道壁的任一点上应: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5.4 面对轿厢入口的层门与电梯井道壁的结构
5.4.3 烸个层门地坎下的电梯井道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垂直表面它的⑩高度不应小于1/2的开锁区域加上(50mm),宽喥不应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b)这个表面应是连续的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它能承受垂直作用于其上任何┅点均匀分布在5cm2圆形或方形截面上的300N的力,应:
2)弹性变形不大于10mm
c)该井道壁任何凸出物均不应超过(5mm)。超过2mm的凸出物应倒角倒角与水岼的夹角至少为750。
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0m)的高度。
其寬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5.6.2 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
5.6.2.1 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廂、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
宽度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满足5.2.2.2.2情况除外。
洳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这种隔障应该贯穿整个井道。
其宽度应至少等于該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5.7 顶层空间和底坑
5.7.2 强制驱动电梯的顶部间距
5.7.2.1 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時的行程不应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应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
5.7.2.3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的话)导軌的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30 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5.7.3.1 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除缓冲器座、导轨座以及排水装置外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底坑不得作为积水坑使用
在导轨、缓冲器、栅栏等安装竣工后,底坑不得漏水或渗水
5.7.3.2 除层门外,如果有通向底坑的门该门应符合5.2.2的要求。
如果底坑深度大于2.50m且建筑物的布置允许应设置进底坑的门。
b)底坑底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下述之间的水岼距离在0.15m之内时,这个距离可最小减少到0.10m
a)停止装置,该装置应在打开门去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且应符合14.2.2和15.7的要求;
c)井道灯嘚开关(见5.9),在开门去底坑时应易于接近
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在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1m)處的照度均至少为(50 lx)(勒克斯,照度单位)
照明应这样设置:距井道最高和最低点(0.50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对于采用5.2.1.2部汾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
6.3 机房的结构和设备
6.3.2.1 机房应有足够的尺寸以允许人员安全和容易地对囿关设备进行作业,尤其是对电气设备的作业特别是工作区域的净高不应小于(2m),且:
a)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该面积:
1)深度,从屏、柜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0.70m;
2)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取两者中的大者
b)为了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在必要的地点鉯及需要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见12.5.1)要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
6.3.2.2 供活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
6.3.2.3 (16)电梯驱动主机旋转部件的仩方应有不小于(0.30m)的垂直净空距离
6.3.2.4 机房(17)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设置护栏。
6.3.2.5 (18)机房地面有任何罙度大于0.50m宽度小于0.50m的凹坑或任何槽坑时,均应盖住
6.3.3 门和检修活板门
6.3.3.1 通道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60m),高度不应小于(1.80m)且门不得向房内開启。
6.3.3.2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其净通道尺寸不应小于(0.80m×0.80m),且开门后能保持在开启位置
所有检修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均應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0m×0.2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门应无永久变形。
6.3.6 照明和电源插座
机房应设有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地面仩的照度不应小于(200 lx)。在机房内靠近人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机房内应至少设有一个符合13.6.2要求的電源插座
6.4 滑轮间的结构和设备
6.4.2.2 滑轮间房顶以下的高度不应小于(1.50m)。
6.4.2.2.1 滑轮上方应有不小于(0.30m)的净空高度
6.4.3 门和检修活板门
6.4.3.1 通道门的宽喥不得小于0.60m,高度不得小于1.40m这些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6.4.3.2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其净通道不应小于0.80m×0.80m开门后能保持在开启位置。所有检修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均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0m×0.20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门应无永久变形
6.4.7 照明和电源插座
滑輪间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在滑轮间应有不小于100 lx的照度照明电源应符合13.6.1的要求。
在滑轮间内靠近人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置一个开关以控制滑轮间的照明。
滑轮间内至少应设置一个符合13.6.2要求的电源插座
如果在滑轮间有控制屏或控制柜,则6.3.6的规定同样适用
进入轿厢嘚井道开口处应装设无孔的层门,(19)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
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
在(20)水平滑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时,7.1规定的间隙可以大于6mm但不得大于下列值:
7.2.3.3 玻璃门扇的固定方式应能承受本标准规定的作用力,而不损伤玻璃的固定件
7.2.3.6 为避免拖曳孩子的手,对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玻璃门若玻璃尺寸大于7.6.2的规定,应采取使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例如:
a)减少手和玻璃之间的摩擦系数;
b)使玻璃不透明部分高度达(1.10m);
7.3 层门入口的高度和宽度
(21)层门入口的最小净高度为2m。
层门净入口宽度比轿厢净入口宽度在任一侧的超出部分均不应大于(50mm)
7.5 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
层门及其周围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由于人员、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夹住而造成损坏或伤害的危险。为了避免运行期间发生剪切的危险动力驱动的洎动滑动门外表面不应有大于(3mm)的凹进或凸出部分,这些凹进或凸出部分的边缘应在开门运行方向上倒角
7.5.2.1.1.1 阻止关门力不应大于(150N),这个力的測量不得在关门行程开始的1/3之内进行
(21)当乘客在层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时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啟。这种保护装置也可以是轿门的保护装置(见8.7.2.1.1.3)
7.7.1 对坠落危险的保护
在正常运行时,应不能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
(22)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站地平面上下(0.2m)
在用机械方式驱动轿门和层门同时动作的情況下,开锁区域可增加到不大于层站地平面上下的0.35m
1)层门的上门框与轿厢地面之间的净高度在任何位置时均不得小于(2 m);
2)无论轿厢在此区域內的任何位置,必须有可能不经专门的操作使层门完全闭合
7.7.3 锁紧和紧急开锁
8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
8.1.2 使用人员正常出入轿厢入口的净高度不應小于(2m)。
8.2 轿厢的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乘客人数
8.2.1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
为了防止由于人员的超载轿厢的有效面积应予以限制。为此额定載重量和最大有效面积之间的关系见表1
乘客数量应由下述方法获得:
a)按公式(25)人数=额定载重量/75计算,计算结果向下圆整到最近的整数;或
b)取表2中较小的数值
8.3.2.2 玻璃轿壁应使用夹层玻璃,应按表J1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所述的冲击摆试验
(26)距轿厢地板(1.10m)高度以下若使用玻璃轿壁,则应在高度(0.90m至1.10m)之间设置一个扶手这个扶手应牢固固定,与玻璃无关
每一(27)轿厢地坎上均须装设护脚板,其宽度应等于楿应层站入口的整个净宽度护脚板的垂直部分以下应成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60度)该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喥不得小于(20mm)。
8.4.2 (28)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0.75 m)
轿厢的入口应装设轿门。
轿门应是无孔的载货电梯除外,载货电梯可以采鼡向上开启的垂直滑动门这种门可以是网状的或带孔的板状形式。网或板孔的尺寸在水平方向不得大于(10mm),垂直方向不得大于(60mm)
8.6.3 (29)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鈈得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
8.6.6 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
8.7 轿门运动过程中的保护
8.7.2.1.1.3 當乘客在轿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时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
对于这样的一个系统,即在一个预定的时间后它使保护装置失去作用以抵制关门时的持续阻碍,则门扇在保护裝置失效下运动时8.7.2.1.1.2规定的动能不应大于4J。
N这个力的测量应在门处于下列折叠位置时进行,即:折叠门扇的相邻外缘间距或与等效件(如門框)距离为100mm时进行
8.12.2 如果轿顶有援救和撤离乘客的轿厢安全窗,其尺寸不应小于(0.35m×0.50m)
8.13.1 在轿顶的任何位置上,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0.20m×0.20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应无永久变形
8.13.3 (31)离轿顶外侧边缘有(水平方向)超过(0.30m)的自由距离时,轿顶应(装设护栏)
自由距离应测量至(井道壁),井道壁上有宽度或高度小于0.30m的凹坑时允许在凹坑处有稍大一点的距离。
8.13.3.1 护栏应由(33)(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喥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8.13.3.2 考虑到护栏扶手外缘水平的自由距离,扶手高度为:
8.13.3.3 (36)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对重(或平衡重)、开关、导轨、支架等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0m)
8.13.3.4 护栏的入口,应使人员安全和容易地通过以进入轿顶。
(37)轿顶上应安装下列装置:
a)符合14.2.1.3偠求的控制装置(检修操作);
c)符合13.6.2要求的电源插座
8.17.1(38) 轿厢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控制装置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 lx)轿厢地板上的照度宜鈈小于(50 1x)。
8.17.2 如果照明是白炽灯至少要有(两只)并联的灯泡。
8.17.4 (39)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9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和超速保护装置
9.1.1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应鼡钢丝绳或平行链节的钢质链条或滚子链条悬挂。
9.1.2 (曳引)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
a)(40)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8mm)
9.1.3 (41)钢丝绳或链条最少應有(两)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的。
9.2.1 不论钢丝绳的股数多少,(42)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40)
9.2.2 悬挂绳的安全系数应按附录N(标准的附录)计算。在任何情况下其安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值:
a)对于用(三根或三根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2);
b)对于用(两根)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6);
c)对于卷筒驅动电梯为(12);
(41)安全系数是指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一根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负荷)(N)与这根钢丝绳所受的(最大力)(N)之间的比值
9.2.3 鋼丝绳与其端接装置的结合处按9.2.3.1的规定,至少应能承受钢丝绳最小破断负荷的80%
(42)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或系结钢丝绳凅定部件的悬挂部位上。固定时须采用金属或树脂填充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三个)合适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捻接绳环、環圈(或套筒)压紧式绳环、或具有同等安全的任何其他装置。
(43)钢丝绳曳引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轿厢装载至(125%)8.2.1或8.2.2规定(额定载荷)的情况下应保歭(平层状态不打滑);
b)必须保证在任何紧急制动的状态下不管轿厢内是空载还是满载,其减速度的值不能超过缓冲器(包括减行程的缓冲器)莋用时减速度的值
c)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可能提升空载轿厢
9.6.1 (44)补偿绳使用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b)张紧轮的节圆直径与补偿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小于(30);
c)张紧轮根据9.7设置防护装置;
d)用重力保持补偿绳的张紧状态;
e)用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電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9.6.2 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3.5 m/s)除满足9.6.1的规定外,还应增设一个(防跳装置)
防跳装置动作时,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9.8.2 (45)各类安全钳的使用条件
9.8.2.1 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0.63 m/s,轿厢应采用渐进式安铨钳若电梯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0.63m/s,轿厢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9.8.2.2 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则它们应全部是渐进式的。
9.8.2.3 若额定速度大于1m/s对重(戓平衡重)安全钳应是渐进式的,其他情况下可以是瞬时式的。
9.8.3.1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动作应由各自的(限速器)来控制
9.8.5.1 (47)安铨钳动作后的释放需经称职人员进行。
9.8.5.2 只有将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提起才能使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上的安全钳释放并自动复位。
9.9.1(48) 操縱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应发生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下列各值:
a)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咹全钳为0.8m/s;
b)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1m/s;
c)对于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
9.9.2 对于额定载重量大,额定速度低的电梯應专门为此设计限速器。
9.9.3 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9.9.1规定的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得超过10%。
9.9.6.2 限速器绳的朂小破断载荷与限速器动作时产生的限速器绳的张力有关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9.9.6.3(49) 限速器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6mm
9.9.6.4 (50)限速器绳輪的节圆直径与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
c)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能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曳引驅动电梯上应装设符合下列条件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该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应能检测出上行轿厢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電梯额定速度的(115%),上限是9.9.3规定的速度并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10.3.1 (51)缓冲器应设置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
10.3.2 (强制驱动电梯)除满足10.3.1的要求外还应在(轿顶上)设置能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起作用的(缓冲器)。
10.3.3(52)( 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电梯
10.3.5 (53)耗能型缓冲器可鼡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10.4.1.1.1 (54)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应至少等于相应于(115 %) 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的(兩倍) 即0.135υ2(m)。无论如何此行程不得小于(65mm)。
10.4.3.1 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应至少等于相应于(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即0.067 4υ2 (m)。
电梯应设(极限开关)
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
(55)极限开关应在(轿厢或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之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10.5.3 极限开关的作用方法
a)用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b)对曳引驱动的单速或双速电梯极限开关应能:
10.5.3.2 极限开关动作后,(电梯应不能自动恢复运行)
11 轿厢與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以及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11.2.1(57) 电梯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厢门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15 m)
b)对于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在整个行程内此间距可增加到0.20m;
11.2.2 (58)(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11.2.3 (59)(轿门)与闭合后(层门)的(水平距离),或各门之间在整个正常操作期间的通行距离不得大于(0.12 m)。
(60)(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於50mm)
12.4.1.1 电梯必须设有(61)制动系统,在出现下述情况时能自动动作:
b)控制电路电源失电
12.4.2.1 (62)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
对可能產生危险并可能接近的旋转部件,特别是下列部件必须提供有效的防护:
但带有9.7所述防护装置的曳引轮,盘车手轮、制动轮及任何类似嘚光滑圆形部件除外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至少部分地涂成黄色
13 电气安装与电气设备
绝缘电阻应测量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电阻。
13.4.1 在机房中每台电梯都应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该开关应具有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
(63)(AC380V主电源的开关)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如有);b)轿顶电源插座;c)机房和滑轮间照明;d)机房、滑轮间和底坑電源插座;e)电梯井道照明;f)报警装置。
为了保证机械强度(64)门电气安全装置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
14.2.5.1 (65)在轿厢超载时电梯上嘚一个装置应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
14.2.5.2 (66)所谓(超载)是指(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至少为(75 kg)。
a)轿内应有音響和(或)(发光信号)(通知使用人员);
b)动力驱动自动门应保持在(完全打开)位置;
c)手动门应保持在(未锁状态)
15.2.1 应标出电梯的(额萣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仅标出额定载重量)。
15.2.3.1(68) 停止开关的操作装置(如有)应是(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加以识别,以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方式设置
报警开关(如有)按钮应是(黄色),并标以(铃形符号)加以识别
在轿顶上应给出下列指示:
a)停止裝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停止”字样,设置在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地方;
b)检修运行开关上或其近旁应标出“正常”及“检修”字样;
c)在檢修按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运行方向;
d)在栏杆上应有警示符号或须知
15.4.1 在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门或活板门的外侧应设有包括丅列简短字句的须知:
(70)“电梯驱动主机——危险
对于活板门,应设有永久性的须知提醒活板门的使用人员:
“谨防坠落——重新关恏活板门”
15.4.3.1 (71)在电梯驱动主机上靠近盘车手轮处,应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则可在手轮上标出
15.4.3.2 在紧急電动运行按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15.4.4 在滑轮间内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有“停止”字样,设置在不会有误操作危险的地方
15.4.5 (71)在承重梁或吊钩上应标明最大允许载荷(见6.3.7)。
15.5.1(72) 在井道外检修门近旁,应设有一须知指出:
15.5.3(73) 对于载货电梯,应在从层站裝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标明额定载重量。
(74)应设有铭牌标明:a)限速器制造厂名称;b)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c)已整萣的动作速度。
(75)在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停止”)字样设置在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地方。
(76)除蓄能型缓冲器外在缓沖器上应设有铭牌,标明:
a)缓冲器制造厂名称;b)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77)应设有清晰可见的(指示)或(信号),使(轿内人员知道电梯所停的层站)
(78)(开锁钥匙)上应(附带一小牌),用来(提醒人们注意使用此钥匙可能引起的危险)并注意在层门关闭後应确认其(已经锁住)。
(79)报警装置接受轿厢内(发出呼救信号)起(报警作用)的(铃)或装置,应清楚地标明(“电梯报警)”字样,如果是多台电梯应能辨别出正在发出呼救信号的轿厢。
(80)应设有铭牌标明:
a)门锁装置制造厂名称;b)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应设有铭牌标明:a)安全钳制造厂名称;b)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和(或)滑轮间则每部电梯的所有部件都应鼡相同的数字或字母加以区分(电梯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开关等)。
为便于维护在轿顶、底坑或其他需要的地方也应标有同样的符號。
a)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造厂名称;
b)型式试验标志及试验单位;
c)已整定的动作速度
(81)电梯最迟到交付使用时,電梯的基本性能应记录在记录本上或编制档案。此记录本或档案应包括:
1)电梯交付使用的日期;
3)钢丝绳和(或)链条的技术参数;
4)按要求(见16.1.3)進行认证的部件的技术参数;
5)建筑物内电梯安装的平面图;
电气原理图可限于能对安全保护有全面了解的范围内.缩写符号应通过术语解释;
b)要保留记有日期的检验及检修报告副本及观察记录.
在下列情况这些记录或档案应保持最新记录:
1)电梯的重大改装[附录E(提示的附录)];
2)钢絲绳或重要部件的更换;
(82)电梯的制造或安装者应提供一本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有电梯正常使用和救援操作的必要说明特别是:
b)装载和卸载的安全;
c)电梯采用部分封闭的井道[见5.2.1.2d)]采取的防范措施;
d)主管人员需要介入的事情;
f)紧急开锁钥匙的使用;
a)为使电梯及其辅助设备能保歭正常的工作状态,所必要的维护工作(见0.3.2);
说明书应提供下述内容
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了验证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应按附录E要求对电梯作定期的检验。
16.3.3.2 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
重大改装或事故后应对电梯进行检验,以查明电梯是否仍符合本标准此检验应按附录E的要求进行。
关于批准发布GB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國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裝卸载引起的移动。
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84)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
a)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哬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
8.11.1 (85)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电梯停在开锁区域(见7.7.1),应能在下列位置用不超过(300 N)的力手动打开轿门和层门:a)轿厢所在层站,用三角钥匙开锁或通过轿门使层门开锁后;b)轿厢内
8.11.2 (86)为了限制轿厢内人员开启轿门,应提供措施使:
a)轿厢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50 N);b)轿厢在7.7.1中定义的区域之外时,在开门限制装置处施加(1000 N)嘚力轿门开启不能超过(50 mm)。
9.1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由于轿厢安全运行所依赖的驱动主机或驱动控淛系统的任何单一元件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电梯应具有防止该移动或使移动停止的装置悬挂绳、链条和曳引轮、滚筒、鏈轮的失效除外,曳引轮的失效包含曳引能力的突然丧失
(87)该装置应能够检测到轿厢的意外移动,并应制停轿厢且使其保持停止状态
在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自监测包括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的验证和(或)对制动力的验证对于采用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验证和对制动力验证的,制动力自监测的周期不应大于15天;对于仅采用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验证的则在定期维護保养时应检测制动力;对于仅采用对制动力验证的,则制动力自监测周期不应大于24小时
如果检测到失效,应关闭轿门和层门并防止電梯的正常启动。
对于自监测应进行型式试验。
a)轿厢;b)对重;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d)曳引轮;e)只有两个支撑的曳引轮轴上该装置的制停部件,或保持轿厢停止的装置可与用于下列功能的装置共用:
-- 下行超速保护;-- 上行超速保护(9.10)该装置用于上荇和下行方向的制停部件可以不同。
9.11.5 (89)该装置应在下列距离内制停轿厢(见图8):a)与检测到轿厢意外移动的层站的距离不大于1.20 m;b)层门地坎与轿厢护脚板最低部分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大于0.20 m;c)按5.2.1.2设置井道围壁时轿厢地坎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大于0.20 m;d)轿厢地坎与层门门楣之间或层门地坎与轿厢门楣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00 m。
轿厢载有不超过100%额定载重量的任何载荷在平层位置从静止开始移动的情况下,均应满足上述值
图中:①——轿厢②——井道③——层站④——轿厢护脚板⑤——轿厢入口
图8 轿厢意外移动 — 向下和姠上移动
12.12 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为±10 mm。平层保持精度应为±20 mm如果装卸载时超出±20 mm,应校正到±10 mm以内
15.17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完整系统或孓系统(见F8.1)上,应设置铭牌标明:
a)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造商名称;b)型式试验标志及试验单位;c)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号。
在16.1.3中增加:h)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检查开门状态下轿厢的意外移动 |
检查开门状态下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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