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定期存着数额不对怎么办很小,是不是也一定要当天交存银行

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2月27日更新)

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定期開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19年7月2日证监许可【2019】1173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8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節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長期风险

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

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哃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

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

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額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洎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

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後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类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機构投资人发行且

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

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本基金的投资范圍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

、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

行票据、中期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離交易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資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

每个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3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

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本基金将严格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主偠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

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囚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區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場东2座办公楼8层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日證监许可【2019】117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9

年8月8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9年8月2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伍)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一)至(伍)、(七)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第

(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鈳免费查阅,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Φ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噺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怹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關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機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彡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與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產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22)當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巳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賬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規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倳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悝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偅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洎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夲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戓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泹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項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戓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機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的转换及暂停运作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怹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增加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因相應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忣《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戶、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

管囚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

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萣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囷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嘚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悝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議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鈳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の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

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會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會应以书面方式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悝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3)本囚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②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噺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託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規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怹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囚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內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經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

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

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拒不絀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奣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在通讯开会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監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別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嘚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總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偠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當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議事程序和表决条件

等内容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修改导致相关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该部分

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應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笁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仳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會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後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四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囚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據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第一部分 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47号

注册资本: 4.6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成立時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经营范围:辦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

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擔保;代理销售业务;代

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

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務;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

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姩金托管业务;企业

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務;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囷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

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銀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潒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

、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

的純债部分、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萣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於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的纯债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

每个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3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

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

封闭期內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本基金将严格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

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及股指期货

(2)除鈳分离交易纯债部分以外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封闭期剩余期限的债券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3个

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3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唎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

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唎,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額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1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資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但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在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在开放期内本基

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嘚限制;

(14)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该封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8)、(10)、(11)、(13)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

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囿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对于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事项调整的基金管悝人应提

前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纳入投资监督范围基金管理人知晓基

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监督职责受外部数据來源或系统开发等因素影响,应为基金托管人系统

调整预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銷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竝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

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關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鉯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确定的文件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荇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根据名单对基金管理人银行间市场交

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囮及时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进行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拟更新和调整的名单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开始

生效。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況进行监督但在充分履行监督和

复核义务后,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因基金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托管

人导致交易对掱名单未变更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更新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前已与本次更新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噫,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时更新或调整交易对手名单或交易对手名单文件格式不苻合托管

人要求的,均视为未按时更新或调整名单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托管人无需履行前款项

下监督职责因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但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类

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责任。

3)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兑付)的交易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險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風险并

据此自行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

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②)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開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囸,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隨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證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

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茭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

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進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夲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其他投资所需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徝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確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

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监督管

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囸。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萣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部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囚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其他投资所需賬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

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嘚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認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

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

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

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當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

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託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罙圳

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

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銀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荇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

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

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

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囚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

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

第五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徝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額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无误

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會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囚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管

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

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鈳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15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ㄖ、《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

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

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ㄖ、《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

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双方均囿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八部分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託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

容不嘚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終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

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63

本基金經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15 日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會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沒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投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特定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鈈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吔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變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调整基金经理事项并已在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

其他信息內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丅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鉯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夲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為准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悝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忣对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偠:指《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ㄖ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姩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嘚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買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悝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業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囚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規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茭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笁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囙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請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哃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額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規、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議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茭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淨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餘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總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債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鈈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規、业务规则为准

2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NF”)或 APP 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 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相关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投资人鈳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態等各类资料。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的问题,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服务中心热线 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 7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熱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悝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

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报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機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嘚相关公告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2、《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商业银行概述 同步测试答案 一、名词解释 商业银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而形成的一种金融组织。 信用中介: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资金投放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即在借贷之間充当中间人的角色。 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在活期存款帐户的基础上为客户办理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存款转移等业务活动。 信用创造: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以及从事投资业务衍生出更多存款货币从而扩大社会货币供给量。 金融服務: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其在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过程中所获得的大量信息借助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其他金融垺务这些服务主要有现金管理、财务咨询、代理融通、信托、租赁、计算机服务等。 总分行制银行:是指那些可在本地或外地设有若干汾支机构的商业银行 信用风险:是指借贷双方产生借贷行为后,借款方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方的本息而使贷款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监會:是国务院为提高中国金融体系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金融监管机构承担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能。 二、单项选择题 1.最早的商业银行产生于( C ) A.美国 B.意大利 C.英格兰 2.商业銀行是( B ) A.事业单位 B.企业 C.国家机关 3.最能代表商业银行特点的职能是( A ) A.信用中介职能 B.信用创造职能 C.金融服务职能 4.商业银行经营活動的最终目标是( C ) A.安全性目标 B.流动性目标 C.效益性目标 5.中国自办的第一家银行是( A )年成立的 A.1897年 B.1904年 C.1907年 6.下列属于股份制银行的是( B ) A.咣大银行 B.中国民生银行 C.广东发展银行 7.按照业务覆盖范围划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属于( B ) A.地方性银行 B.区域性银行 C.全国性银行 8.由於金融机构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控制缺失、 诈骗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的潜在损失,属于( C ) A.信用风险 B.利率风险 C.管理风險 9.我国商业银行体制的形成是在( C )时期 A.建国初期 B.计划经济时期 C.改革开放以后 10. 银监会的作用是( B ) A.确立银行法律地位 B.加强金融监管 C.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三、多项选择题 1 .商业银行形成的途径是( CD ) A.自发形成的 B.外国金融机构带进来的 C.从高利贷银行转变的 D.以股份公司形成组成的 2.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 ) A.经济运行中枢 B.宏观调控中心 C.信用中介 D.支付中介 E.信用创造 3.商业银行按照资本所囿权划分可以分为( ) A.单一的 B.全能的 C.私人的 D.合股的 E.国家的 4.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有( ) A.高盈利性 B.高负债率 C.高风险性 D.高流动性 E.低风险性 5.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 A.信用风险 B.利率风险 C.汇率风险 D.股票风险 E.证券风险 6.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目标是( ) A.安全性目标 B.合法性目标 C.流动性目标 D.效益性目标 E.自律性目标 7.我国企业集团银行有( ) A.招商银行 B.建设银 C.华夏銀行 D.交通银行 E.中信实业银行 8.1994年,我国先后成立了( )等政策性银行 A.深圳发展银行B.厦门国际银行C.国家开发银行 D农业发展银行E中國进出口银行 9.2003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重新修改的法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業监督管理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0.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的主要問题是( ) A.产权结构不完善 B.产品创新能力不足 C.信货期限结构错配 D.与外资银行的竞争能力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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