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學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敎育局在本区普通高中(包括民办)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安排学校;
(5)学校对转学生进行学业水平测试经测试,学校同意接收的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6)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轉学手续。
获得转入学校肯定答复后先去学籍所在学校开转学联系单,转入学校盖公章认可后凭这张单子去原学籍学校具体办理手续,主要是下列手续材料:
4、学生学籍卡复印件(原件是留在原学校存档的复印件上盖转出学校的教导处章就可以了,盖公章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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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备有户口簿、住址迁移证明及学生成绩报告单等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2、外市(县、区)转入的小学、初中学生必须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入手续,普教科视其实际情况转到有关学校或镇(街道)教办,镇(街道)敎办将其转入有关学校
3、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属学校经镇(街道)教办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出
4、市内镇(街道)之间小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报教办同意并经转入地镇(街道)教办同意,安排镇(街道)内有关学校就读市属小学学生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市内镇(街道)之间初中学生转學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教办同意,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入有关学校。
5、镇(街道)内一般不得转学如確有特殊情况的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教办批准 6、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7、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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