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本来双休不加班的工作,但加班,共连上了9天班,放6天,然后下周又补多一天

我是3月4号上班的合同上签的是3個月试用期,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按照合同应该是6月4号转正,但是7月15号发6月份工资的时候发的是试用期工资让我特别郁闷。

第一:6月4号之前公司已经让我们提交了转正申请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通知我们有没有转正,而是在7月15号直接发的是试用期工资; 第二:后來问了老板老板说我们没有转正的原因是 1、公司从3月4号开公司到现在没有盈利;2、公司的项目没做完不能给转正,这两点在我们大家看來都不合理请问律师这两点解释合法吗? 第三:按照社会保险法试用期公司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第四:合同上签的是一周6个工莋日,周六上班那么周六应不应该付加班费或者补休。

第五:五一、端午、清明我们都只放了一天假公司应不应该支付加班费或补休。

第六:工作日期间晚上经常加班公司应不应该支付加班费或补休。

希望律师们能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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