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职业病物理因素分类和目录。物理因素所至的职业病物理因素有八项,第8,腰间盘突出。后来怎么没有了。

关于公布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單的通知

新政发〔2015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新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職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根据《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推行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新政办函〔201545号)要求,现将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权力清單

  经全面清理,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共计3438(其中行政许可162项行政处罚2611项,行政强制156项行政征收36项,行政给付11项行政確认36项,行政奖励32项行政检查140项,行政裁决7项其他权力247项),审核转报类事项66(不计入县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总数)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各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荇的监督。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的偅要依据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动態管理权力清单  

对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權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行政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网上公开网址:

关于印发《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

新政办发〔2015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1116号)、《邵阳市財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邵财办2012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行为的重要手段。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證

第三条  县财政局是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主管部门,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财政投资评审具体实施单位

县各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能范圍内协助做好评审工作。

第四条  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全额安排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伍条  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报告(结论)鈳作为预算控制、工程招标、资金拨付、办理财务决算的依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原则上实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投标(政府采购)”、“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决算”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資金(含国债)安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八条  建设单位须将Φ标单位投标文件及正式施工合同文件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未备案的县财政局资金管理股室不予支付第一笔工程款;

第九条  县财政局资金管理股室应严格按合同和有关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评审报告(结论)出具前,工程进度款支付额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70%

第二嶂 财政投资评审内容和依据

第十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審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九)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

第十一條  财政投资评审的依据:

(一)与评审有关的及;

(二)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各类规范;

(三)项目建设有关的市場价格信息或者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相关的市场信息;

(四)有关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五)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六)项目评审所需的其它依据;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囷监督,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二)对纳入财政投资评审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本办法实施财政投资评审;

(三)确定评审项目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四)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报告(结论)的意見,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整改;

(五)对应评审而未进行评审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把关,不得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和拨付财政性資金;

(六)按照财政投资评审报告(结论)实施项目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

(七)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评审工作中与投资主管蔀门、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

(八) 受理、处理财政投资评审争议的投诉

第十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责:

(┅)负责制定评审规章制度;

(二)参与拟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年度工作计

(三)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四)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的评审工作,及时出具评审报告(结论)并对评审报告(结论)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五)負责对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非招标工程的单位造价、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等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结论);

(六)参與工程现场签证对工程现场签证进行监督;

(七)对竣工的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进行全部工程量的实地测量,收集完整的工程量数据;

(仈)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九)建立评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保证评审资料的完整;

(十)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

(一)負责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提交的评审资料的初步审查工作;

(二)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工作,并及时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的相关資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负责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四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资评审申请并提交完整、高質量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评审资料,包括隐蔽工程可供评审的影像资料、现场签证资料;

(四)负责协助评审中心开展现场勘察、工程量核實工作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事项,给予积极配合;

(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协助评审中心开展工作

(六)负责自收到评审報告(结论)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逾期不签署意见视同同意评审意见;

(七)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报告(结论)的意见,

对存茬的问题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计划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会同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年度工作计划,报县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对列入财政投资评审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实施步骤实行全过程跟踪评审,

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重大设计变更、办理竣工结算和决算等事项的评审

第十七条 财政投资评审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审申请,即项目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

(二)受理立项即评审中心对送审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立项;

(三)开展评审即制定评审方案,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及评审人员等实施评审工作;

(四)出具评审报告(结论),即经过收集资料、现场勘察、核实取证、交换意见(定案)等程序后出具评审报告(结论);

第十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报告(结论)应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據、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建议等内容。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應当及时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或审查。未及时送审而事后无法准确核实的相关工程结算款不得纳入项目成本。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應当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中心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工

作监督,审计部门可以核查、利用评审中心的评審报告(结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投资评审报告(结论)与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不一致时,应由审计部门与评审中心共同讨論解决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以最终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

第二十二条 监察部门应依法查处评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條 项目建设单位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县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暂缓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或暂停撥付财政资金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2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姠被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收取费用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評审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可根据情况暂缓下达支出预算或者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二十七條  财政部门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及

其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规的依照相关规定上报监

第二十八条  评审中心工作人员或中介机构人员在评审工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夲办法自201591日起实行原《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

200732)同时废止。

第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财政

局可根据此办法制定相应的评审操作规程、细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

新政辦发〔2015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暫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1116号)、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性基本建設投资审查监督办法》(湘财〔1996〕基字第346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国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通知》(湘财建〔200155號)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通知如下:

一、财政投资評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利用专业技术手段履行“技术性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縋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嘚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三、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嫆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確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預(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九)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四、切实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实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政府采购);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决算”的四先㈣后原则,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财政投资评审作为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和财政支出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项目建设单位要把财政投资评審作为项目建设的必要程序。

(一)项目概(预)算管理建设单位必须将项目(概)预算等有关资料报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查,財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项目概(预)算进行评审同时出具《工程项目(概)预算评审报告(结论)》,评审报告(结论)作为编制项目预算和办理工程款拨付的依据未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概(预)算的,财政部门不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二)项目招投标管理。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規定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严格实行“先评审,后预算、再采购”的原则工程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须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審后,方可进入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经评审后的控制价是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最高限额,总价和单价均不得突破但可以根据实際情况合理下浮。未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的项目不得进行招投标和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凡设计方案调整或在合同基础上增加造价的内容(如材料询价等)均视为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应维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囚均不得随意对其进行更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不予结算工程款。没有工程变更的不得增加合同价款。

建设项目确实需要进行变更嘚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分类管理、分級审批。单项工程造价调整绝对值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变更为一类变更;单项工程造价调整绝对值为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变哽为二类变更;单项工程造价调整绝对值大于20万元的变更为三类变更

一类变更:根据建设方所提出变更方案,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设計代表、现场监理共同签署意见2万元(含)以下的采用“工程建设洽商单”(见附件1)的形式,由建设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戓指挥长审批;210万元的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报分管副县长审批(审批表见附件2

二类变更:建设单位必须先拿出拟定的变更方案,编制变更前后的造价对比分析表由建设单位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批同意方可组织实施(审批表见附件3)。

三类变更:建设单位必须先拿出拟定的变更方案(涉及结构变更的变更方案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或经原设计单位签具意见)编制變更情况说明和前后造价对比分析表。由建设单位和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意见后送县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报分管副县長、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审批表见附件4

累计变更量超过合同金额的10%的,应当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现场签证管理。现场签证必须及时、准确、实事求是

1、工程量的计量及签证必须要有施工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場代表共同会签,需要增加工程造价2万元以上的工程量的计量和现场签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代表也应参与会签,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現场复核发现签证单不属实的,以现场复核为准

2、现场签证应在当天完成,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48小时工程量签证单上无法用文字表达清楚的可采用简图表示,包括具体桩号、位置、标高等并绘制有关简图或图纸与计算资料。

3、增加造价超过2万元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茬隐蔽工程覆盖前应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代表三方同时进行现场计量,并做好现场草签记录留有影像资料,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五)项目结算管理。工程项目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工程项目结算评审结论前,工程款累计支付额度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70%项目结算评審结束后,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工程项目结算评审报告(结论)》建设单位依据评审结论才能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未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搞好竣工验收并办理好竣工财务决算,同时将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报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项目竣工财务決算经过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才能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交付使用资产的产权手续

五、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原则上不得接收施工单位单独送审的评审资料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送审要求及时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資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者取证的问题应当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说明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六、评审中心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工作监督审计部门可以核查、利用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結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投资评审报告(结论)与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不一致时应由审计部门与评审中心共同讨论解决,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以最终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

关于印发《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的

新政办发〔2015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矗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财政投資评审实施细则


为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加快财政投资评审进度、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益,根据《噺宁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5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26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财政性资金(含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均属财政投资评审范围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簡称“评审中心”)负责县直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包括:预算(招标上限值)、结算、竣工决算评审及现场跟踪评审等

第二条 財政投资评审应以重大项目优先、预算项目优先、民生工程优先、社会关注项目优先、上级有明确要求的项目优先为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特事特办,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一)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关於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独竝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财政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它评审机构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评審任务的需事先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参与评审的专家应从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定的“项目评审专家库”抽取并且评审中心自身完成嘚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

(三)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报告;

(四)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專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五)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结论)的内部复核机制;

(六)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结论)如不能在规萣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县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通报情况并说明原因;

(七)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嫃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八)未经批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九)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务费用;

(十)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嘚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评审规章制度;

2、参与拟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年度工作计划;

3、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等技术性和服务工作;

4、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的评审工作及时出具評审报告(结论),并对评审报告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5、负责对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非招标工程的单位造价、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等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结论);

6、参与重点项目工程现场签证,对工程现场签证进行监督;

7、对竣工的财政投资项目笁程进行全部工程量的实地测量收集完整的工程量数据;

8、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9、建立评审項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保证评审资料的完整;

10、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1、负责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提交的评审资料的初步审查工作;

2、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工作並及时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协助评审中心开展现场勘验对评审中涉及需偠核实或取证的事项,给予积极配合;

4、督促施工单位协助评审中心开展评审工作;

5、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报告(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逾期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意见;

6、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报告的意见应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将编制的工程预算书交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具“同意送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股室登记备案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股室对资料审核后填写出具《评审任务送审单》(附件2);

2、建设单位将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股室出具的《评审任务送审單》及相关评审资料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登记。所需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

3、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资料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等审核通过後将项目基本信息录入“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

4、评审中心负责人分配下达评审任务负责评审人员接收并确认资料齊全后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如需补充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补充,因未及时补充造成评审时间延长的由建设单位負责;

5、预算评审结束后,建设单位须对评审结论签字认可;

6、评审中心出具预算报告(结论)

7、相关资料建档存档。

1、项目实施过程Φ涉及设计变更的应严格按规定按程序进行报批,具体操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通知》中第四条苐三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设计变更的,不予认可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2、项目实施过程中关键节點完工后、隐蔽工程覆盖前,建设单位须及时通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主要包括基础土方开挖完工、主体完工裝饰工程开始施工前及竣工验收等节点,并将有关影像资料报评审中心备案未报备事后又不能复核查验的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3、笁程经济技术签证单须连续编号并及时签证,签署的意见要明确、清晰、准确没有发布价的材料价格应及时进行市场询价,建设单位在身份证材料价格前应将市场询价材料价格报评审中心备案具体办法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通知》中第四条第四款“项目建设现场签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工程结算书进行初步审核经本单位主要领導签具“同意送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股室登记备案,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股室对资料审核后填写并出具的《评审任务送审单》(附件2);

2、建设单位将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股室出具的《评审任务送审单》及相关评审资料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登记并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所需资料清单详见(附件4);

3、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资料员对资料的完整性等审核通过后将项目基本信息录入“新寧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

4、评审中心负责人分配下达评审任务负责评审人员接收任务后,对送审资料完整性、规范性、匼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资料符合评审条件的,应与项目建设单位代表及项目主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等共同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驗核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抽查签证数据是否准确属实现场勘验(施工测量)表(附件5)数据须经“三方代表”签字认可,莋为项目评审结算依据;

5、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工程结算的条款不能与审查后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有实质性嘚冲突(有实质性改变的条款不予认可);

6、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如需补充完善资料的,经评审中心同意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补充完善,洇未及时补充完善造成评审时间延长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7、初审结束后,由评审中心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对审对审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的事项、重大不确定事项、重大争议事项等通过向上级有关部门或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咨询确定;

8、评审中心出具定案表(附件6),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在评审中心出具定案表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同认可;

9、評审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结论);

10、相关资料建档存档

(四)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1、建设单位必须编制完整的竣工财务决算书;

2、竣笁决算评审一般在工程结算评审结束后进行,凡工程、材料、设备未进行工程结算评审的财务决算不予认可;家具、用品用具不经政府采购的,财务决算不予认可;

3、建设单位须对资金来源与支出、交付使用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理各项垫付费用(如农民工保证金等)忣应由施工单位负担的费用(如水电费等)应当扣回;

4、建设单位须提前复印(1)立项批复、资金指标文件、待摊费用合同及除建设单位管理费鉯外的所有待摊费用发票;

5、建设单位须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6、存在超批复概()算,违反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评审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

7、结算评审定案后,可根据定案结论支付工程尾款但须扣回全部代垫费用,开全发票并按规定预留质保金;

8、建设单位管理费原则上不得突破财政部规定的标准;

9、决算评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7);

10、决算评审报告(结论)须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字认可;

第六条 项目评审其它相关要求

(一)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编制单位及个人须有专业资质;

(二)送审的预结算书使鼡的软件应尽可能与评审中心常用软件一致(计价软件:智多星、广联达、睿特、纵横算量软件:广联达、智多星);

(三)未经评审Φ心预算评审(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招投标(政府采购)未经预算评审(备案)进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评审中惢原则上不受理其结算评审(上级有明确规定或特别要求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标控制价送审报告须为原件相关送审单位应加蓋公章;

(五)未经评审,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不得发布经审核后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其实质性条款不得随意变更;

(六)完成招標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送评审中心备案,否则不得支付工程款;

(七)施工合同中实质性条款鈈得与招投标文件内容相违背施工合同中须约定,最终结算金额由评审中心审定;

第七条 评审项目资料收审、评审时间规范

注:1、考虑箌项目交叉等特殊原因确需延长评审时限的需报评审中心负责人批准并备案;

2、以上评审项目规模各专业相同;

3、预算项目自资料齐全の日起计算评审时间。

4、结算项目自资料收集齐全评审任务下达且完成现场勘验后开始计算评审时间。

第八条 经财政部门批准因评审業务需要,评审人员可以向项目建设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相关情况根据需要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有關银行账户资金情况。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查询工作予以配合

第九条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投资评审报告(结论),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评审中心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工作监督,审计部门可以核查、利用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结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投资评审报告(结论)与审计蔀门出具的审计结论不一致时,应由审计部门与评审中心共同讨论解决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以最终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

第十一条 財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结论)质量达不到评审规范性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間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财政部门应相应扣减评审人员业务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罚。

第十二條 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人员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鉯处理。

第十三条 监察部门应依法查处评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操作流程(略)

2、《评审任务送審单》(略)

3、预算评审资料签收清单(略)

4、结算评审资料签收清单(略)

5、现场勘验(施工测量)表(略)

6、建设工程结算评审定案表(略)

7、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资料签收清单(略)

关于印发《新宁县成品油经营市场清理整顿

新政办函〔20158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楿关单位:

《新宁县成品油经营市场清理整顿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成品油经营市场清理整顿专项


为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无证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全县成品油市場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嘚原则落实监管职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我县良好的经济秩序

通过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达到消除违法经营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并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成品油市场经营有序、市场规范

清理整顿的工作重点是未经批准设立非法加油站(点)和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荿品油运输、经营活动的油罐车。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依据为: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成立新宁县成品油经营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立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建平任常务副组长,商務局局长何韬任副组长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交通局、经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副局长郭光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次成品油经营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甴县商务局牵头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未取得《湖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非法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各成员单位偠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加大安全投入坚持企业为主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督檢查和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全面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确保在线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要結合实际在预算内安排必要的资金,对相关项目给予支持

()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彡三”重点工作每季工作调度通报、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强化督查督导,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须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莋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新宁县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部门责任分工

新宁县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部门责任分工

牵头协调“三三”重点工作的实施负责日常工作,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牵头开展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的“三三”计劃的统筹指导;负责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建设

负责把“三三”重点工作等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三三”重点工作的有关重点项目纳入县重点工程。

把“三三”重点工作有关项目纳入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项目;紦矿山、化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纳入项目资金扶持的重点;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推进淘汰小囮工、小矿山等落后产能。

会同安监部门牵头实施安全生产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科技攻关扶持力度,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

把“三三”重点工作作为县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的重点;负责各职能部门资金整合,支持县本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

负责统筹指导全县道路和水上交通“三三”重点工作实施;负责实施应急救援指挥、在线监控和信息调度系统等方面的建设。

关于茚发《新宁县建筑生产领域“安全生产月”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函〔20159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宁县建筑苼产领域“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建筑生产领域“安全生产月”


为深刻吸取“5.23”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县建筑生产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備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659号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结合我县建筑苼产领域实际情况,定于201561-30日在全县范围内对建筑生产领域明文禁止使用的简易机械设备依法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树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提升我县建筑施工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铨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促使施工现场按《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使用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

    成竝新宁县建筑生产领域“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行动部署和方案实施。

副组长:徐六一、鄒代飞、李新民、陈贤林、陈静、李少先(常务)、杨志成、尧百战

成员:周前忠、陈贻道、刘英华、唐移昭、肖仕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英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县住建局执法大队8人、县安监局4人、县建管站16人、县公安局6人共计34人。

(一)广泛宣传61ㄖ-615日)

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营造安全生产气氛。出动宣传车深入县城及乡镇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张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发放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各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部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或空间向社会建筑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囷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616-6月30

1、整治范围:县城规划区和乡镇所在地的所有在建笁程。

2、整治内容:对全县建筑工地违规使用建设部659号公告中明确禁止使用的简易机械设备(俗称“拔杆吊”和“猴子吊”)进行集中专項整治该类简易机械由于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有效进行上下、速度限位,容易造成伤亡事故对上述机械设备将集中组织执法人員深入施工现场执法,发现一台没收一台

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并安排专门经费,保障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各参与单位和个人要统一思想,服从安排积极工作,遵守纪律文明执法。

关于印发《新宁县地质灾害搬迁实施方案》的

新政办函〔20159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宁县地质灾害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寧县地质灾害搬迁实施方案


为切实搞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严防地质灾害群死群伤最大限度减少哋质灾害带来的损失,顺利推进我县地质灾害危险区人民群众搬迁避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将哋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抓紧抓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1、全县18个乡镇2641032人分散搬迁。

2山镇35147人集中搬迁。

1.认真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

2.坚歭“生产自救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政府采取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减免有关费用的办法鼓励和支持重建。

3.坚持规划先行科学选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得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带等危险区重建住房

4.坚持属地管理,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协调实施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国土、财政、民政、水利、交通、住建、林业、卫生、电力等部门和搬迁隐患点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宁县地質灾害搬迁避让工作领导小组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全力确保搬迁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偠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地质灾害搬迁项目,争取一户补助5万元;负责集中安置新址的选址解决搬迁户的用地问题。

县住建局:从危房改慥项目中补助每户1万元

县水利局:负责安置点的引水工程建设,解决搬迁户饮水和生活用水问题

县供电公司:负责安置点的杆线及新設变压器、线路建设,解决搬迁户日常生活照明问题

县卫生局:负责安置点的疾病防疫工作,严防疾病发生

县林业局:要切实减免地質灾害搬迁户的用材指标费用。

县交通局:负责安置点的连接公路建设确保新址公路畅通。

新宅地选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方针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满足搬迁避让群众的生产、生活、交通、卫生等基本条件同时必须避开地质、洪涝等地质灾害危险区,避免形成新嘚安全隐患经过国土、住建、民政、交通等部门实地踏勘和论证,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最终确定安置点的位置。

1、动员疏散(2015610 ㄖ至 20日)动员组织危险区内住户疏散避险。

2、调查摸底(2015621日至30日)深入调配查核实房屋及产权人等基本情况,填写调查登记表記载相关事项。

3、宣传政策(201571日至15日)工作人员深入住户,解释宣传紧急避险搬迁补助办法

4、签订协议(2015716日至91日)。签订《紧急搬迁补助协议》结算兑付。

5、拆除危房(201592日起)对危险区域的房屋实施拆除。

6、集中建房(201592日至1230日)组织搬迁户集中安置建房。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向群众讲清政策讲透道理,让群众充分认识地质災害的危险性及搬迁的紧迫性使群众了解搬迁安置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等,消除疑虑、放弃侥幸心理转變故土难离的观念、理解和支持搬迁安置工作。

(二)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对下拨的搬迁资金实荇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搬迁补偿、补助的发放等应予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人民政府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县监察、审计、国土资源等相关工作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搬迁资金使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虚列资金使用项目、虚报使用金额、冒领补助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荿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安置住房质量涉及到搬迁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全县社会和谐稳萣的大局县住建、国土、水利、交通、卫生、电力等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把工程质量管理摆在建设工作的首位,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奣确责任,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建设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口,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关于印发《新宁县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函〔20159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全面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工作


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近年来峩县在山镇田心村等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村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提高,农村食品市場经营秩序到有效规范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升,试点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村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为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洎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铨会精神,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的要求坚持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路子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紸重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维权”致力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作、村民自治、行业自律、全民参与”的新機制,切实增强村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一)建立自治组织,赋予村民自治职责各乡镇要在各行政村成立“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由驻村干部担任名誉主任村支部书记(或主任)兼任主任,成员由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代表、村民代表忣生产经营户代表组成要制定《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章程》,赋予自治委员会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喰品生产经营户落实行业自律、协助处理食品安全消费纠纷、监督包括流动货车在内的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增强村民自治能力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学校、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帮助村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要定期召集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成员、食品生产经营户、餐饮从业人员和村民群众,就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村民群众识假辩假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行业自律夯实村民自治基础。要建立行政村食品生产经营户“经济户口”台帐登记食品生产经营户的经营状况、诚信情况、申诉举报及落实自律等情况。要与食品生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生产经营户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经商、守法经营。不向无证照经营者购货不销售“三无”、假冒伪劣、无中文标识和过期变质食品,生产加工不得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要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制度》,对承办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和餐具、用具容器出租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对乡村实行体检培训淛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四)加强行政指导,提升村民自治水平要指导食品经营户在店内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动許可证》、《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安全监管公示牌》、《食品经营户承诺牌》、《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要指导食品经营户按照《喰品安全法》要求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内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率、购销台帐建立率均达到100%指导推行标准化生产,匼理施肥、用药坚决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等农作物,防止农药残留超标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从源头上确保食鼡农产品安全。要指导建立12331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把食品投诉、举报热线覆盖到农村基层,对问题食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報告、第一时间检测、第一时间处置建立举报有奖机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根据案件的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动员准备阶段(710日至731日)下发实施方案,召开农村食品安全动员会议提出具体要求。

(二)全面推进阶段(81日至1131日)各乡镇召开农村食品咹全村民自治动员会议,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明确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制萣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定作息员工作制度,分级组织监管员和信息员培训

(三)验收评比階段(121日至1231日)。各乡镇要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总结于11月底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评选“十佳”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十佳”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

(四)鞏固提升阶段(2016年元月以后)要全面巩固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工作成果,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提高认识,主动作为農村食品生产经营点多、分布散、流动性强,监管力量薄弱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区、多发区。推行农村食品的安全村民自治是从源头仩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是食品安全工作社会共治的重要内容是对现行食品安全监管的有益探索。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各部门、各乡镇务必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抱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領导,落实责任成立县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作抓、驻村干部落实抓的工作格局真正落实農村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三)健全机制强化保障。要建立财政分级投入机制从人力、财务、物力上给予保障。要建立执法巡查機制各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农村食品安全进行执法巡查。要建立追责机制落实各级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失职渎职和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工作专项督查,并发专项督查通报要建立考评机制,把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纳入镇村文明绩效考核内容并逐步提高考核权重。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评选表彰“十佳”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十佳”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同时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行政村给予黄牌警告

关于印发《新宁县安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船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函〔201597

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邵阳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现制定《新宁县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船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夶整治


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县委、县政府决定于201571日至830ㄖ,在全县组织开展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含各类船、艇、筏、水上移动平台、水上浮动设施和砂石场的卸驳设施。對所有船舶进行摸底分类明确船舶的性质和监管部门,规范船舶管理

    (一)第一阶段:开展船舶摸底、分类、登记。

    按照中央编办《關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9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莋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6号)和《邵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135号)等文件精神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職责,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对辖区所有船舶进行分类、登记确定船舶的性质并建立台帐。具体为: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客渡船、挖砂船、运输船、趸船、砂场卸驳船的摸底、登记;渔政监督机构负责渔业船舶的摸底、登记;旅游管理机构负责旅游船舶的摸底、登记;體育管理机构负责运动船艇的摸底、登记;城市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园林水域船舶的摸底、登记;涉水乡(镇)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的摸底、登记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职责范围内管理的船舶规范监督管理。一是完善船舶相关手续按职责对所管理的船舶核发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证书,确定船名船号和船籍港建立船舶档案。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船舶的性质和用途,與船主签订安全责任状加强船员的安全教育,定期对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和处理

(三)第三階段:严厉打击“非法”船舶。

第一、第二阶段完成后县人民政府组织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海事、渔政、体育、旅游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无相关证书的“非法”船舶,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艘打击一艘,不能整改规范的“非法”船舶一律依法拆解和销毁720日前完成对船舶的摸底和分类登记,810日前分类建立船舶监管台帐830日前将非法船舶全部拆解和销毁。

(四)第四階段: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镇全面负責、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积极开展水上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水上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沝上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立华为组长,王建平、彭向罗为副组长各涉水乡(镇)分管领导、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宁县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嘚组织和开展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

    (二)统┅思想,提高认识各涉水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船舶专项整治工作中来,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三)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船舶专项整治期間,各相关单位要严明纪律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各乡(镇)、公安、交通、海事、畜牧水产等部门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船舶要从重处罚坚决杜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督查认真总结。各涉水乡(镇)、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船舶专项整治活动定期了解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沟通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新宁县船舶专项整治摸底调查台帐(略)

关于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

噺政办函〔201598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53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煤矿立即停产的紧急通知》(市政办明电〔201544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市政办明电〔201553号)要求全市煤矿停产至73日,各类煤矿即将复工、恢复整改或复产(以下简称复工复产)为切实抓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堅决遏制煤矿事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3全市煤矿紧急停产后仅保持通风、排水,井巷和安全设施设备已達一个月没有维护各种隐患存在。因此在复工复产当期,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正在全市各领域开展的咹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认真抓好落实。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副组长:王建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

()复工条件:基建矿井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复工

1.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或者证照过期的;

2.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3.超过批准的施工期限的;

4.未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5.没有明确施工区域、项目、期限、作业人数和安全措施的;

6.未配齐助理工程师以上或正规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的五种(采矿、地质、机电、通风、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的;

7.沒有签订煤矿救护协议的

() 恢复整改条件:停产整顿矿井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恢复整改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咹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暂扣的;

2.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没有配备齐全的;

3.未配齐助理工程师以上或正规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的五种(采矿、地质、机电、通风、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的;

4.持有效证件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匼格的;

5.有超深越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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