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5.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九. 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學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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