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湿地保护区有多少个违法经营,报警后民警说是公司内部管理,要法院审理查明,有标志证明,这样的形为是保护伞吗

原标题: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組第35-1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

  一、受理编号4176号:“大庆市勤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丁香街8号)、哈尔滨市阿城区金京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阿城区经济开发区平岭路)、牡丹江市龙丰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哈尔滨市金回报废汽車回收有限公司(道里区前进路71号)、齐齐哈尔市红岸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龙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区小北社区)、中国囚民保险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牡丹江市爱民街156号)、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齐齐哈尔市新明大街28号)等汽车拆解厂和全渻各地区大量汽车维修厂及4S店产生的大量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到位。”

  二、受理编号4177号:“一是克山县双河乡沿河村村囻王某某破坏双河乡几十万亩草原采砂。二是城东村皮某破坏村里的耕地和草原采砂三是拉拉屯马某某破坏村里耕地和草原采砂。”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克山县双河乡沿河村村民王某某破坏双河乡几十万亩草原采砂。”)

  沿河村属于河南乡辖区雙河镇辖区内的齐心村与河南乡的沿河村毗邻。信访反映的采砂实际位于双河镇齐心村北乌裕尔河南岸防洪堤以南,土地地类为水域用哋面积46.8亩,权属归双河镇齐心村现状为沟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克山县成立了专案组,召开案件分析会议组织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畜牧兽医局、双河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實。经相关部门确认该地不属天然草原,不在河流行洪区和自然湿地保护区有多少个内土地二次调查现状图反映该地地类为水域用地。经核实在该地采砂的业主为王某某,于2012年11月、2014年6月经克山县国土部门批准在该地采砂办理了采矿证。2014年采矿证到期后未继续采砂,但在该地留存部分砂底调查组责令该业主移除砂底,目前已清理完毕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城东村皮某破坏村里的耕哋和草原采砂。”)

  信访反映采砂地块位于克山镇城郊村南铁路以南约600米处,土地地类为坑塘水面面积19.95亩,权属归克山镇城郊村现状为坑塘水面,留有部分砂底

  信访反映的“皮某”是城东村村民孙某某的绰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況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克山县组织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畜牧兽医局、克山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相关部门确认该地不属天然草原,不在河流行洪区和自然湿地保护区有多少个内土地二次调查现状图反映该地地类为坑塘沝面。经核实2001年,城郊村为鼓励村民发展渔业将该地发包村民孙某福从事渔业经营(有从事渔业经营许可证)。目前该地留存的部汾砂底为业主鱼塘清淤产生。

  克山县政府决定由克山县国土局、水务局、克山镇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责成业主孙某福于2018年底前將该地剩余砂底移除保持该地坑塘水面现状。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拉拉屯马某某破坏村里耕地和草原采砂”)

  信訪反映采砂地块位于双河镇联心村拉拉屯北侧,土地地类为坑塘水面面积9亩,权属归双河镇联心村现状为坑塘水面。

  (二)核实處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克山县组织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畜牧兽医局、雙河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相关部门确认该地不属天然草原,不在河流行洪区和自然湿地保护区有多少个内土地二次调查現状图反映该地地类为坑塘水面。经核实该地块由联心村于1994年5月承包给村民高某某从事渔业经营(承包期限至2024年5月),后由村民高某成轉包给村民马某某从事渔业经营(承包期限至2024年5月)目前,该地没有采砂痕迹马某某也未在该地从事采砂卖砂活动。

  三、受理编號4178号:“数日前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尖山区翠峰山北侧益人家园小区后身有许多土楼,未纳入集中供热管网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问题双鸭山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曾到现场调查,市政府6月20日在《双鸭山日报》上刊登的处理意见称‘鉴于目前该区域暂未列入雙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尖山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随着城市的整体建设陆续安排解决该问题。’举报人对该处理意见表示不滿认为当地政府敷衍了事、不担当、不作为。”

  双鸭山市尖山区益人家园小区后侧的翠峰山环山路两侧有居民240户属于八马路街道姠阳社区,90%的住宅为自建二层或者三层独栋土楼其余10%为自建平房,路边沿线住户约50户左右因该区域位置位于翠峰山脚下,房屋依山而建地势较高,无法连接集中供热管线只能靠自家燃烧原煤取暖,房屋年限均已达到20年以上上下水管网也老化严重,很多房屋已经无囚居住现在实有居民不足实际户数的三分之一,相对曾经住户人口稠密时期煤烟污染空气问题已经明显减少。

  (二)核实处理情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3日~15日尖山区环保局、八马路办事处和向阳社区的相关人员到实地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目前该区域只有不足百户人家居住,并且在夏天都用燃气和电做饭仅在冬天烧煤取暖,存在一定程度的煤烟污染问题今年姩初以来,富东社区、益人社区、向阳社区的居民代表要求棚户区改造多次到市区两级政府上访要求安置。双鸭山市将制定改造计划積极争取政策资金,力争在2020年末以前整改搬迁完毕

  四、受理编号4179号:“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新兴村的吉伟焦化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昰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未搬迁焦炉距离附近村庄不足1000米;二是破坏20垧耕地,向耕地里倾倒锅炉煤渣和工业废料;三是七台河市、区两級政府出具虚假证明称该企业焦炉800米范围内的所有住户均已搬迁。举报人要求恢复该耕地迁走该企业并给予村民经济赔偿。”

  七囼河市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新兴村共有居民425户以依宝公路为界,北侧共有居民31户南侧共有居民394户。

  七台河市吉伟煤焦有限公司位于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新兴村村南侧该企业60万吨焦化项目于2006年10月开工建设,2007年10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焦炭、粗苯、焦油等。该企业項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黑环函〔2007〕378号、黑环验〔2009〕59号)

  2011年12月28日,国家工信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产业(2011)第46号文件《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中吉伟公司煤焦炉项目已通过准入条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7日茄子河区组织区信访办、中心河乡政府、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2016年1月,茄子河区已和村民共同委托大连京城盛宏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吉伟公司和新兴村共4个监测点进行监测监测范围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顆粒物日均值等12项指标均未超出指标。

  经核实部分新兴村村民自2015年7月多次上访;2018年4月26日,为了更好推动新兴村信访事项的解决茄孓河区成立新兴村信访事项的专班,全力推进信访问题尽快解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焦化厂防護距离标准》(GB11661-89)规定,根据气象资料统计结果吉伟公司所在中心河乡新兴村五年的平均风速为3.3m/s,当年吉伟公司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000米按照2012年6月29日卫生部新发布的《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规定,吉伟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800米

  2007年,吉伟公司向茄子河区政府承诺计划2008姩5月1日开始对卫生防护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年底搬迁完毕因当年企业不景气,没有兑现承诺2016年底,茄子河区组织区环保局、区建設局、棚改办、区法制办、中心河乡就新兴村搬迁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对新兴村整体进行了航拍,由工作人员现场逐户核实同时與企业多次进行协商处理。

  截至目前茄子河区已对新兴村居民搬迁意愿进行了入户征求意见,调查总户数为394户同意搬迁388户,不同意搬迁6户同意率为98.4%。并对村民房屋进行测量、照像、录像、编号等固定事物原貌工作在新兴村显著位置张贴新兴村搬迁通告,严格按照《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新兴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计划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经调查吉伟公司共有焦油渣、洗油残渣囷废催化剂3种工业废料。其中焦油渣送至精煤库掺混炼焦;洗油残渣原处置方法为送至精煤库掺混炼焦2016年6月份工艺改造后,直接送入焦油槽用于生产焦油不再产生废物;催化剂存放于生产设备中用于生产,催化剂老化报废经检修更换后废催化剂全部外售给有资质的单位。2015年该企业产生废铁钼、铜锌催化剂,出售给尉氏县联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2018年,吉伟公司计划更换催化剂产苼的废催化剂已与尉氏县联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外售,正在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省环保厅已致函河南省环保厅,待转移手续齐全后履行合同

  吉伟公司电厂产生的炉渣经输渣皮带排入渣仓密闭储存。目前该企业共有2个渣仓,容积分别是700立方米囷800立方米通过联系有需求的建筑生产企业进行清运,或投入到道路建设、房屋建设之中产生的炉渣均得到妥善处置。

  目前茄子河区正在积极推进中心河乡新兴村村民搬迁事宜,市、区两级未出具吉伟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所有住户均已搬迁的证明

  五、受理編号4180号:“阿城区松峰山山河林场内有2家采石场,无环保审批手续毁林采石,爆破噪声严重扰民生产期间产生扬尘,运输车辆压毁附菦村庄道路举报人曾向阿城区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信访反映的阿城区松峰山山河林场实为哈尔滨市阿城区松峰山镇屾河实验林场,共有2家采石企业分别是哈尔滨金山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1993年5月,由个人转让给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开采矿种水泥用大理岩,露天开采方式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7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29日;咹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黑FM安许证字〔2017〕HRB2015号,许可范围水泥用大理岩露天开采有效期2017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在阿城区2018年4月开展的非煤矿山企业综匼整治中因无国土资源扩储手续、环保审批手续被列为停产整顿企业,2018年5月20日开始停产整顿

  2.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1996年5月开工建设1998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开采矿种水泥用大理岩露天开采方式,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6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安全苼产许可证编号黑FM安许证字〔2017〕HRB0931号许可范围水泥用大理岩露天开采,有效期2017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6日在阿城区2018年4月开展的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中因无国土资源扩储手续、环保审批手续被列为停产整顿企业,于2018年5月24日开始停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夲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阿城区政府组织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区林业局、区国土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及松峰山镇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阿城区松峰山镇山河实验林场采石企業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两家企业目前均无环保审批手续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已于2018年6月对该项目现场踏查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于2018年2月開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于2018年3月进行第一次公示

  经调查,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的情況已立案查处,并已经整改到位经查,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累计非法占用林地170.01亩非法超占林地、林木的价值合计為元。哈尔滨市林业局责成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通过流转非基本农田耕地229.8亩交由林场用于异地造林,使用年限40年承担林场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并承诺石场不再非法占用林地吴某某与山河实验林场达成协议,该协议由黑龙江天志律師事务所出具了《律师见证书》(黑天见字第1号)2018年3月6日,阿城区森林公安局对吴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018年3月20日阿城区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移交阿城区检察院起诉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判处吴某某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6万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229.8亩耕地已全部造林、恢复植被。

  经核实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距离村屯2000米,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距离最近的山河林场家属区1000米都符合200米安全距离要求。在两家企业生产时阿城区公安局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审批规定流程审批使用火工用品,由恒达爆破公司对两家企业实施爆破作业阿城区公安局辖区派出所对整个爆破作业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經走访附近村民没有发现房屋震裂问题,爆破噪声严重扰民的问题

  经阿城区交通局实地踏查,村级公路山河实验林场专用路(C932)嘚确有破损情况就车辆压毁附近村庄道路来看,初步分析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重载车辆损坏了村庄道路。阿城区交警大队在现场並未发现有超载运输车辆将督促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辖区中队加大对所在地公路巡控仂度,一旦发现超载运输车辆依法处理下一步将积极申报立项,协调资金尽早修复道路。

  目前这两家采石企业均已停产,无法進行扬尘污染物监测待其恢复生产时,阿城区环保局将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监测如监测结果超标,将依法予以查处

  经核实,阿城區环保局以前未接到过对于这两家企业污染环境方面的举报2018年6月7日,中央督察组转办的第七批第474号案件反映阿城区山河实验林场进行石材加工、采石、开山作业时排放大量粉尘,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周边百姓生活的问题,阿城区政府已经组织现场调查处理办理情况已經报送。

  六、受理编号4181号:“2013年2月,梅里斯镇后平村村书记耿某某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村里6队和8队的582亩草原交给邓某某经营。鄧某某在无草原承包合同、无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后平村草原违法开垦582亩耕地,用于种植玉米和水稻、建房、建鹅羊舍、修水渠、挖鱼池严重毁坏草原。该案已由当地法院判决裁定并责令邓某某退耕还草,但邓某某仍强行霸占草原不归还给村里。”

  1996年5月齐齊哈尔市梅里斯区共和镇政府与加拿大华侨郭某某(共禾养殖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限40年的8000亩草原承包合同(1996年5月1日~2036年5月1日),此合同中包含哈力乡后平村草原582亩建房、建鹅羊舍、修水渠、挖鱼池都在这582亩当中。这582亩草原在2003年齐齐哈尔市国土勘测规划设计院实际统计的《共禾养殖有限公司占用各单位国有草原用地情况明细表》中

  1997年6月5日,后平村委会与共禾养殖有限公司补签了一份承包合同面积为675亩,承包期限10年(1996年1月1日~ 2005年1月1日)2005年9月17日,共禾养殖公司将所有合同的经营权转让郭某荣2013年2月,因为债务纠纷郭某荣将582亩的经营权转讓给邓某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梅里斯区国土分局、畜牧局进行了現场调查。经查2013年2月4日、2014年6月18日,后平村主任耿某某先后收取了共禾养殖有限公司草原承包费2015年,后平村委会将共禾养殖公司诉讼到烸里斯人民法院要求收回经营权。2016年4月6日经梅里斯区人民法院判决(2015梅商初字第12号),解除后平村委会与共禾养殖有限公司之间的不萣期草原承包合同关系自2016年春起,该争议草原582亩交由后平村委会管理当事人上诉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16黑02民中1055号)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维持原判当事人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2017黑民申233号)驳回齐齐哈尔市共禾养殖有限公司再审申请,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依据三审法院判决,该地块应由后岼村委会使用经营后平村委会已申请梅里斯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4月起梅里斯区畜牧局先后数次对该案件核查。2018年7月6日梅里斯草原站核查中再次确定,信访反映的后平村582亩草原现经营者为邓某某种植农作物面积为300亩,水池面积为2250平方米(约3.38亩)羊舍为72平方米,鹅舍为240平方米板房117平方米,其余地块为草地通过调取国土二次调查图,现耕种300亩地块地类为基本农田其余地块地类为草原。经過测算邓某某在草原违规建设的板房、鹅羊舍、鱼池的总面积为4.12亩,没有达到破坏草原20亩以上的移交公安机关的法律要求由草原监理蔀门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恢复植被并给予行政处罚。目前区政府已向市土地局出具调取地类证明函,下一步法院将强制收回582亩耕地及草原

  七、受理编号4182号:“一是2017年,市政府双子园工程未批先建二是银苑小区物业22号楼西单元楼角附近,长期堆有建筑垃圾无人清悝;物业将小区内树木砍掉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小区22号楼二单元101室与102室共用的下水地沟中堆满粪尿,臭气熏天三是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茬双鸭山市寒葱沟水库附近违规审批饭店,饭店经营过程中排污影响水源安全。四是岭东区矿区水库周边区域内有多栋楼房未批先建。五是26中附近的燃煤小锅炉冬天供暖期间烧煤,污染空气六是双鸭山市一马路到八马路之间的饭店、商店及宾馆冬季燃煤冒黑烟污染涳气。”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7年市政府双子园工程未批先建。”)

  经双鸭山市住建部门排查没有双子园工程。

  苐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银苑小区物业22号楼西单元楼角附近长期堆有建筑垃圾,无人清理;物业将小区内树木砍掉三分之一至三分の二;小区22号楼二单元101室与102室共用的下水地沟中堆满粪尿臭气熏天。”)

  银苑小区位于双鸭山市双福路中段1998年由建设银行开发建荿,小区2000年至2012年先后被弃管2次市房产管理局局属企业双房中心物业于2014年5月进入服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夲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经双房中心物业实地调查,银苑小区22号楼西单元楼角堆放的建筑垃圾为27号楼商服业主维修房盖时产苼的堆放在商服门前个人部位,物业沟通联系业主清理业主表示维修完工后陆续进行清理。2018年7月6日物业组织人员配合27号楼商服业主,已将剩余部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双房中心物业于2014年5月进入银苑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在双房中心物业未进入小区之前小区内树木無人修剪,导致小区主道两侧树木生长至7层楼以上高度遮挡住宅采光,冬季经常造成积雪压塌树枝砸伤行人及过往车辆。双房中心物業进入服务后为维护小区绿化环境,防止冬季因树木过高生长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双房中心物业在双鸭山市园林部门的指导下,对小区過高树木进行了规范修剪消除了安全隐患,小区内业主表示满意和支持修剪超高树木属于小区正常绿化修剪工作,树木修剪至今长勢良好,成活率100%

  2017年9月,双房中心物业接到银苑小区22号楼2单元101室01侧下水管道断杠脱节报修需要改造,根据《物权法》规定下水主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位,改造需要业主动用房屋维修资金或集资进行改造经物业协调01侧业主,由01侧业主集资于2017年9月30日将下水管线维修唍毕,管道维修改造与房屋原始设计相符2017年10月2日,22号楼2单元单元门口地沟被102室业主故意砸开,砸坏下水主管道致使地沟中堆满粪尿;102室业主于当日到房管局上访,反映下水管道未改造堆满粪尿。经房管局实地调查2单元下水管道是经改造后被人为破坏,信访问题不屬实为解决民生问题,市房管局安排双房中心物业无偿为22号楼2单元下水出户线主管道重新更换,并于2017年10月3日全部维修完毕据了解,102室业主经常破坏小区整体环境且态度恶劣,物业在多次劝阻无果后选择报警对于该业主存在精神疾病问题,尖山区政府已督促其监护囚加强监护管理切实承担起监护义务。下一步双房物业仍将继续全力服务,为小区提供优质环境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當地政府相关部门在双鸭山市寒葱沟水库附近违规审批饭店,饭店经营过程中排污影响水源安全。”)

  寒葱沟水库于2003年开工建设2011姩9月竣工验收,位于双鸭山市区南12公里处拦截安邦河而建,系兼顾灌溉中型水库枢纽工程2010年10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水源湿地保護区有多少个划分范围2015年正式向岭东区、尖山区供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朤6日岭东区环保局、食安办、工商分局、双鸭山国有重点林管理局、寒葱沟水库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对寒葱沟水库附近进行了调查,沒有发现饭店也没有任何部门审批过饭店,不存在饭店经营过程中排污影响水源安全的现象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岭东区礦区水库周边区域内,有多栋楼房未批先建”)

  信访反映的矿区水库实为岭东区定国山水库,多栋楼房是指在水库西侧长安社区嶺东长安社区共分为三期工程,一期于2007年9月开工建设8栋住宅楼;二期于2009年开工,建设17栋住宅楼;三期于2013年开工建设11栋住宅楼。目前該社区36栋楼房均已入住,约1500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岭东区委组织区環保局、食安办、双鸭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建设局等多个部门进行专项会审并实地勘察了水库周边多栋楼房。据了解2010年,黑龙江省環保厅批复了《双鸭山市中央下放地区煤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度及新增投资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包含长安社区二期及三期建设项目,②期及三期项目其他审批手续齐全但一期工程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对此问题岭东区环保局按照国家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要求,于2016年12月对一期进行备案(双环备〔2016〕122号)2017年8月对二期、三期项目进行了验收(双环函〔2017〕86号)。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五是26中附近的燃煤小锅炉冬天供暖期间烧煤,污染空气”)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盛泰小区位于尖山区东外环东侧,1981年投入使用20栋土楼297戶居民,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各户居民均采用原有建筑设计的土煤灶烧煤进行取暖,无锅炉设备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盛泰小区已建成使用37年,部分楼房已年久失修原有的钢窗已经腐烂,上下水管路堵塞无法修複部分房屋已无法居住。针对以上情况小区居民曾集体上访要求拆迁。尖山区政府已将该区域列为拆迁改造区并组织相关部门,逐戶进行核查出台了安置方案,小区居民随时可以搬迁

  第六个问题办理情况:(“双鸭山市一马路到八马路之间的饭店、商店及宾館冬季烧煤冒黑烟污染空气。”)

  一马路至八马路是尖山区主要居民聚集区也是城市的中心,集中了大中型商场、酒店等经营场所随着几年来城市热网改造和更新,已经取缔这个区域的所有燃煤供热的锅炉改为龙双、龙生两家热力供应公司集中供热,企业及个人所用的炉灶均采用电力、煤气管网或煤气罐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尖山区环保局沟通市房产局,对信访反映的区域进行了了解经核实,双鸭山市在几年前已经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市区列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双鸭山市尖山区一马路至八马路是龙双、龙生两家热力供应公司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也是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范围。目前一马路至八马路区间的饭店、商场、浴池等均没有单独燃煤供热锅炉,炉灶均使用城市煤气管网或煤气罐;浴池等场所也全部取缔叻锅炉燃煤烧水改为罐车定点集中送热水,不存在燃煤污染问题

  八、受理编号4183号:“一是2006年,阳明区裕民村周某某和吕某某大肆挖掘裕民村北山为掩盖毁林毁地的违法行为,用垃圾填埋300亩山地二是裕民村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立裕民工业园区三是周某某和王某某砍伐成材的树木倒卖谋利。四是吕某某在裕民村菜地里私自圈地建煤场、盖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一个问题辦理情况:(“一是2006

  年,阳明区裕民村周某某和吕某某大肆挖掘裕民村北山为掩盖毁林毁地的违法行为,用垃圾填埋300亩山地”)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批第211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裕民村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立裕民工业园区”)

  裕民中小企业园区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前进办事处裕民村北山于家沟大庆路以东,以机械加工和石油机械配件为主导产业占地30万平方米,主要是废弃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阳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7月6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带领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前进办、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到前进办核查经核查,2011年以来阳明区前进办事处按照牡政办发〔2011〕46号文件《关于印发在四城区建设牡丹江市中小企业工业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利用裕民村废弃地规划建设了裕民中小企业园园区土地为村集体所有并且为租赁性质,没有办理正式的国土、规划等手续

  第三個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周某某和王某某砍伐成材的树木倒卖谋利。”)

  2009年11月25日裕民村村委会向市林业局提出在裕民村北山采伐林木申请,获得市林业局批准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落叶松、樟子松共计3110株信访反映的周某某和王某某为原裕民村书记和村長。

  信访反映的周某某为铁岭镇副镇长当时挂职裕民村当书记;王某某现已去世。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鈈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7日林业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核实2009年11月25日,裕民村村委会的采伐申请获得了市林业局的批准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核实林业站、林业总站、资源科、绿化办审批的采伐作业设计审批书采伐面积266.2公顷,采伐树木株数3110株实际采伐落叶松、樟子松共计3110株,属正常采伐作业采伐树木已由村集体处理。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吕某某在裕民村菜地里私自圈地建煤场、盖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前进办事处裕民村北侧;吕某某为现任裕民村党支部书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后市国土局高度重視,于2018年7月6日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在爱民区裕民村与北安林场权属争议区有二处沥青废料占地,临时堆放废弃沥青占鼡其他林地(裕民村与北安林场权属争议)临时堆放不需要审批。现场有两处房屋均占用裕民村建设用地不属于违法用地,建房部分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审批手续下一步将对其立案查处。另有两处沥青废料正在清理中无煤场。该宗地位于愛民区裕民村与北安林场权属争议区占地面积6041平方米,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他林地

  九、受理编号4184号:“松北镇新镇村村干部,在农民耕地和25亩林地里私建垃圾场堆放10米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自来水主干管线在垃圾场下面通过村干部对外谎称耕地是机动哋,目前有人正在不停地往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上卸黑土掩埋垃圾。”

  此案件已于第三十五批第415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受理编号4185号:“宾州水泥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征地和环保手续情况下在宾西开发区占用林地违法开采,废矿渣、废石灰大量堆放形成一个高40米、宽70米、长1000米的废料渣土山,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导致周边大气和地下水受到污染。该渣土山位于宾西长寿山自然湿哋保护区有多少个内”

  此案件已于第三十二批第359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一、受理编号4186号:“举报人对河柏小区203栋樓前的防火通道被不明人员占用后私建庭院问题的处理情况不满意,实际情况是河柏小区205栋居民在楼前私建了一占地约400平方米的铁围栏6朤20日上午,道里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用铲车铲倒大门和铁栅栏压倒了树木并破坏草地。目前205栋楼前的铁栅栏仍然堵塞着小区防火通噵。举报人要求依法追究现场执法人员责任并责令其对破坏小区植被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河柏小区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山街、河柏街、华兴街和康安路合围区域约2000年左右入住,小区内约有多层住宅50栋为开放式小区,人员车辆可进入举报中涉及到的205栋,其粅业由哈投集团先锋物业河松分公司代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27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

  2018年6月14日由区行政执法局联合康安街道办事处对该小区占用防火通道的情况进行了处理。经过实地踏查发现203栋、205栋楼前均有违建铁围栏。对此区执法局、康安街道办事处联合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内张贴《限期拆除公告》,告知并要求当倳人于6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对该设施强制拆除6月15日晚,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铁质围栏仍未拆除。6月20日区执法局联合康咹街道办事处、哈投集团先锋物业河松分公司,于当日9时使用大型拆除设备1台对河柏小区203栋、205栋居民私设铁制围栏进行强制拆除由于大型设备拆除速度较快,人员搬运不及时故将拆除后围栏临时依靠在树木上,但该处树木完好不存在压倒树木现象。执法人员在拆除铁圍栏时将小区居民私自圈占近500平方米公共用地所种蔬菜一并清理,但未破坏小区绿地植被

  由于205栋私设围栏为小区居民集资购买修建,无法明确具体当事人故将拆除围栏临时堆放在两栋居民楼空地上,占用了部分消防通道同时,康安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进行入户赱访最终做通居民的思想工作。7月6日16时小区居民自行将铁栅栏全部清运完毕。7月7日康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区域再次进行实地踏查,现场未发现有围栏堆放

  6月下旬,为进一步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康安街道办事处出资对拆违区域周边土地进行了平整,設立木质围栏285延长米铺设草坪1750平方米,栽种花卉3种共计9860株目前改造效果已初现,从根本上改变了周边环境面貌

  下一步,区行政執法局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与康安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公司建立联动机制,对小区加强巡查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和反弹。

  ┿二、受理编号4187号:“2016年6月底齐齐哈尔市完成了中心区洗浴行业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但在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外仍有多台燃煤小锅爐,具体地点分别在建华区二甲屯、铁锋区医院北侧出城口附近、铁锋区老头灶、昂昂溪区水师营、向阳村、曙光八队等地上述燃煤小鍋炉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锅炉属于私建或改建;二是小锅炉使用者在禁燃区外继续烧煤;三是小锅炉使用者擅自开采地下水;四是使用锅爐的商家没有合法运营手续,用自制改装的罐车给市区浴池送热水;五是污染源没有减少只是换了地点。”

  此案件已于第十二批第1157號、第二十八批第3048号、第3049号、第31-1批第3506号、第三十五批第414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三、受理编号4188号:“马端头道街33号哈尔滨隆驰汽车修配维修厂昼夜修车噪声扰民,喷漆废气污染小区空气道板上有大量油污。该厂喷漆间设置在马端街33号金河小区四号楼的二樓和三楼在楼顶上违建了3个活动板房,将废气排放筒设在4号楼2单元3楼和4楼居民家窗外举报人曾多次向南岗区环保局反映过上述问题,環保局明显袒护汽配厂要求取缔该厂。”

  哈尔滨隆驰进口汽车维修中心位于南岗区马端头道街金河小区4号楼1999年10月8日登记成立并取嘚《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代理险种:机动车辆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汽车、二手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汽车租赁;代办汽车过户、落户手续;代驾服务该单位为独立楼体,1999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響报告表》审批验收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曾于2016年接到反映该修配厂异味扰民的信访投诉举报,已督办整改

  2018年4月26日,南岗區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时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存在的喷漆擾民问题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喷漆的经营活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先锋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隆驰进口汽车维修中心一层举升机4台、气泵1台、卷扬机1台(已停用);二层喷漆车间现已停止喷漆项目经营,室内未发现噴漆用设施及用品烤漆房现已停用,部分拆除;三层已于2017年11月1日由该房产产权单位哈尔滨市无线电十六厂出租给朱某某个人开办文化藝术培训学校。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8年7月6日14时对该单位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点设置在该单位与金河小区4号楼相邻处监测結果显示:53.2分贝(昼),达标;该单位22点后不经营步道板存在油污现象,已由南岗区执法局现场检查责令该单位进行清理;针对马端头噵街33号楼上有一处私建房屋问题南岗区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南岗区执法局将强制拆除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单位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為

  十四、受理编号4189号:“道外区先锋路神州物流项目在阿什河湿地上违建楼房,阿什河湿地里倾倒建筑垃圾填堵河道建设违法建築,大量垃圾未经处理被封在混凝土下严重污染阿什河。”

  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1号神州物流园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道路货运经营;场地、摊位租赁;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剧毒品);销售建筑材料、钢材;停车场服务该公司物流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建成并投产使用,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未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道外区立即组织区水务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未发现哈尔滨神州綜合物流有限公司在阿什河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及填堵河道的情况。道外区先锋路1号原为哈尔滨市东部生活垃圾处理场占地面积约27万平方米,1997年建场投用采取简易填埋方式,主要承担当时部分城区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填埋任务2005年封场停用,由市城管局安排人员对其進行日常管护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原址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海员街1号,在哈尔滨港务局三棵树港区内由于公司院内商铺密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1年,时任省、市主要领导到哈尔滨港务局三棵树港区调研后均要求其迁出哈尔滨港务局三棵树港区。2011年9月经哈尔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以土地置换形式搬迁至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1号(原哈尔滨市城管局东部建筑垃圾处理场)随后,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着手新址建设、旧址搬迁工作至2017年10月,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搬迁完成哈爾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所在地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但由于用地是置换的原哈尔滨市城管局东部建筑垃圾处理场该宗地属于国有划撥用地。

  针对垃圾对阿什河污染问题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阿什河流域神州物流段上中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上Φ下游化学需氧量、氨氮数值均没有明显变化。对于神州物流未验先投问题道外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立案查处,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予以行政处罚,目前处罚案卷正在市环保局审批中。

  十五、受理编号4190号:“40年前曙光畜牧场辖区内到处都是草原,现在有几千亩甚至近万亩的草原已被破坏改为耕地”

  此案件已于第十八批第193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六、受理编号4191号:“海林市二道河镇老家站村杜某某、沙某某、邵某某等3人毁林开地,破坏湿地开荒;杜某某挖沟破坏村民耕地导致该耕地连续4年无法种植。”

  信访反映的杜某某、沙某某、邵某某为海林市二道河镇老家站村村民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海林市二道河镇老家站村南沟(南大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報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7日海林市国土局、林业局、二道河镇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及现场踏查。

  經调查信访反映的土地为沙某某、杜某某、邵某某23年前(1995年)开垦的耕地,不是林地和湿地不存在毁林开地,破坏湿地开荒情况其Φ,沙某某耕种的土地是柴河林业局向日林场的耕地每年交承包费140元/亩;杜某某、邵某某耕种的土地为村集体的五荒地,享受国家直补村土地台账有记载。杜某某没有在地里挖沟给邻地造成四年无法耕种的情况发生土地现状自1995年至今未改变。

  十七、受理编号4192号:“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随意倾倒医疗垃圾和废水,污染周边环境和松花江水”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位于佳木斯市光复路中段,向阳区德祥街348号三级甲等医院,建院时间为1942年医院总占地面积26930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32458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佳木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并走访周围群众了解情況,未发现该院随意倾倒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医院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设置了医疗废物暂存间,有医疗废物警礻标识医疗废物管理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有医疗废物登记台账按照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做好交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管理制度,将每天产生的800~1200公斤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处置企业佳木斯佳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经查,该医院醫疗废水处理间位于门诊综合楼一楼内有两台XDJ-2000型二氧化氯发生器,一备一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该医院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沝经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水量每天大约420吨左右,污水处理站24小时有值班人员值守加药记录齐全,并配套建设24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

  佳木斯市环保局将加强对该医院的日常监管,如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十八、受理编号4193号:“2013年县国土局边某某、县畜牧局滕某某和闫某等3人,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将7600亩草原开垦为耕地出租获利。举报人要求退耕还草没收非法所得,依法依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林甸县鹤鸣湖镇胜利村。林甸县鹤鸣湖镇胜利村位于县城西北部距县城35公里,人口1028户囲3078人面积56000亩。其中耕地19000亩、水面20000亩、草原17000亩。

  信访反映的边某某、滕某某、闫某为县国土局边某利县畜牧局滕某军、闫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县畜牧局局长、草原监理站副站长、鹤鸣湖镇镇长、鎮草原助理、胜利村村主任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2008年8月,鹤鸣湖镇胜利村村委会将位于林齐路喃6000亩草原公开对外竞价承包县畜牧局工作人员闫某、滕某军参与竞拍,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并与胜利村村委会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年限5年(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承包合同中没有县国土局边某利的名字,经询问闫某、滕某军查阅草原承包合同得知,边某利没有参与经营闫某、滕某军在承包期间由闫某的妹夫杨某和滕某军弟弟滕某平负责经营,此6000亩草原只用于采草经营没有开垦成耕地或对外出租获利荇为。经调查闫某、滕某军在胜利村除承包的6000亩草原以外,未承包其他草原地块2013年12月承包期结束后,二人将草原交回胜利村村委会2014姩,胜利村村委会将该块草原竞价承包给村民陶某某经营至今现状为草原。

  十九、受理编号4194号:“原牡丹江市青梅林业技工学校(現改为黑龙江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基地管理委员会)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大青背村周围的山上进行剃头式采伐,5年间将各个山上的樹木全部伐光所得资金用于学校开支。随后该学校又将秃山承包出去开荒种地总面积达500-600公顷,造成水土流失导致青梅村耕地减少。舉报人要求该校立即造林恢复大青背沟林地。”

  信访反映的大兴背为大青背村原青梅实验林场经黑龙江省政府和原东北森林工业總局批准于1959年成立,现隶属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各项生产经营计划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下达。建校初期施业区总面积11254公顷文革期间划给牡丹江市四道林场5008公顷。1980年原青梅实验林场与青梅村协商等量置换土地2.3公顷用于公路改建,1986年划“两荒”时划给铁岭镇大青褙村278.2公顷北岔村263.6公顷,青梅村729.15公顷二次共划出6279公顷。现青梅实验林场经营面积4975公顷森林覆盖率71.4%。西侧与牡丹江市隔江相望北侧与牡丹江市林业局桦林林业站和亮子河林场接壤,东侧与牡丹江市林业局磨刀石林场南侧与牡丹江市林业局四道林场相接。辖区六个自然村屯、二个行政村、一个单位农林交错,常住人口近万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青梅实验林场由场长任组长资源、林政部门组成专项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与大青背村委会沟通核实举报人于2009年已經向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举报过此信访事项。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责成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对该举报内容进行全面调查2009年12朤25日,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管理局以《关于对青梅村村民反映青梅实验林场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和破坏植被问题的调查报告》(牡林信领〔2009〕5号)文件对此事进行了答复2009年12月15日至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管理局资源处组成调查组对反映青梅林场乱砍滥伐、毁林开荒造成水土鋶失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和现地核实经调查青梅实验林场1999年二类经理调查资料,信访事项中反映的大青背村周围位于青梅实验林场11林班、23林班、24林班其中11林班的2、7、8、10小班,23林班的1、4、5、7、11小班24林班的2、4、5小班地类均为农田,面积135公顷;11林班的1、3、4、5、6、9、12小班为天嘫林11小班为人工林,面积121公顷;23林班的2、3、6、8、9、10、12、13、14、16小班为天然林15小班为人工林,面积128公顷;24林班的3、7小班为天然林1、6小班為人工林,面积69公顷现地踏查与二类经理调查资料完全一致,林地林木保存完好不存在举报事项反映的问题。

  二十、受理编号4195号:“自2012年春季以来常胜乡农村合作社张某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勤俭村海南泡子私自开垦15公顷草地种植黄豆2017年,举报人多次到县國土举报未果2018年3月,举报人向自然资源部举报后县国土局开始进行调查,但该局在办案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具体如下:一是县国土局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立案调查,超期办案存在程序违法问题;二是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的处罚存在事实不清和处罚额度过低问题;三昰对涉刑的土地违法案件未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四是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的处罚决定书没有依法送达。举报人要求进一步依法查处张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信访反映的土地位于嘉荫县常胜乡勤俭村该宗土地为未利用地(国有未利鼡地中的其他草地)。被举报人张某某自称与嘉荫县常胜乡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由其开发水田,于2009年开垦为耕地但张某某未能提供合同,证明不了其开垦为合法开垦(常胜乡)该地块总面积15.4公顷,目前累计非法开垦面积13.6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嘉荫县确定县政府县长为包案组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副县长为包案组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常胜乡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于2018年7月6日深入现场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根据嘉荫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數据库显示该案件所涉地块地类为其他草地,地类代码043按照《土 地利用 现 状分类(GB/ T)》,“043其他草地”对应《土地管理法》“三大类”中的未利用地的其他草地属荒地。

  经调查2009年以来,张某某在无任何部门批准情况下将此块地开垦为耕地。依据《黑龙江省土哋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嘉荫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4月9日对张某某非法开垦9.3公顷土地行为予以竝案,6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标准2000元/公顷(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配合调查,按照配合调查处理的处以2000元/公顷罚款)合计处以罰款1.86万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于2018年6月3日对张某某的另一非法开垦4.3公顷土地行为予以立案7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标准3000元/公顷(当事人在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又扩大种植面积按照拒不配合处理的处以3000元/公顷罚款),合计处以罚款1.29万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經调查核实举报人先后于2017年11月2日和2018年3月25日到县国土局对该案件进行举报,并且向12339热线进行举报经市国土局证实,并未接到自然资源部反馈的相关举报针对当时的举报,县国土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对反映的四个问题核实如下:

  1.关于“县国土局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竝案调查、超期办案,存在程序违法问题”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于2017年11月2日来县国土资源局反映情况,当时县国土部门组织囚员于11月14日到现场进行了详细调查县国土部门认为该地块性质属于林地,其开垦行为应由林业部门查处并告知了当事人到林业部门提起投诉,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故国土部门认定11月2日的举报不作为案件受理线索,没有立案

  2018年3月26日,当事人再次来到县国土资源局反映说此事林业部门已做鉴定,不在其受理范围内(县林业部门已通过现场调查、GPS落图等方式并参照2007年省林业勘察设计院二类调查森林资源小班调查光电卡片,确认该地块不属于林业版图内)县国土部门经与县林业部门沟通后,确定此案应由国土部门受理按照国土資源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嘉荫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于2018年4月8日现场核查9.3公顷土地后于4月9日正式立案;縣国土部门依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于5月22日对张某某非法开垦土地行为依照行政执法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张某某于5月25日提出听证在6月1日张某某又自行撤销了听证要求,并于当日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对张某某非法开垦土地实施处罚过程中,5月份张某某又在同一地块内再行违法开垦4.3公顷土地嘉荫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于2018年6月3日对张某某的另一非法开垦4.3公顷土地行为予以立案,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于7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关于“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的处罚存在事實不清和处罚额度过低问题”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核查,县国土部门在2018年4月9日和6月3日两次立案时聘请第三方对开垦面积进行测量,两佽开垦面积合计13.6公顷举报人对以上两次测量结果无疑义,均在现场签字确认嘉荫县国土局对非法开垦的9.3公顷和4.3公顷非法开垦土地分别丅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自由裁量权对张某某作出收回9.3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处以2000元/公顷罚款,收回4.3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处以3000元/公顷罚款的决定两次罚款分别为1.86万元、1.29万元,合计罚款总额3.15万元两次处罚罚款目前未履行到位,若被举报人6个月之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罰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诉,县国土局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关于“对涉刑的土地违法案件未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问题调查情况

  本宗案件所涉土地为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荒地,针对违规开垦未利用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忣有关司法解释等,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找到对此案行为的刑事具体案件司法解释无量刑定性标准,也无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程序要求不需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4.关于“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的处罚决定书没有依法送达”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核实县國土部门于5月22日对张某某依照行政执法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张某某于5月25日提出听证6月1日,张某某又撤销听证并于当日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存在没有依法送达的情况。

  7月6日县政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县政府针对该案件处理过程办理程序实施了行政约谈行政约谈人为县委常委、副县长,约谈对象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约谈过程中,副县长就信访反映的问题问询二人二人就工作过程、工作依据及工作阶段结果详细向副县长做出答复,就举报人反映的案件办理程序违规、办理时限超时和执法不严等问题县国土资源局明确答复不存在。就下步整改工作副县长要求县国土资源部门集中精力,依法依规做到收回土地和执行罚款到位

  二十一、受理编号4196号:“大兴镇新风村有人破坏500亩草原种树。”

  依据泰来县草原清查成果泰来县大兴镇新风村共有草原三块,地块号分别为689、690、691总面积3326.7亩。其中689号地块1159.3亩,690号地块2023.9亩691号地块143.5亩。

  (二)核实處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泰来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大兴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門深入现场实地踏查。

  经泰来县相关部门排查在大兴镇新风村的三块草原范围内未发现有植树造林现象;大兴镇新风村河道内的部汾滩涂地类上存在植树造林的情况,植树造林面积4440亩

  针对全县河道内的部分滩涂地类上存在植树造林的情况,泰来县将做好以下工莋:一是大汛应急采伐做好汛情的预判和研判,同时对滩涂内现有的造林地块进行排查对可能造成行洪阻碍的林地制定应急采伐预案,每年预留1000立方米应急采伐计划保证汛期重点地块及时采伐,采伐后进行异地更新还林二是成材林逐年采伐。按照“先更新、后采伐不更新、不审批”的原则,优先安排滩涂内的林木采伐泰来县每年优先安排35%(按目前算约10000立方米)的采伐计划,逐年采伐清除河道内林木三是更新造林主要进行防浪林、护堤林和固沙造林(行洪区外的沙化机动地)建设,保证三北防护林建设规模和成果不减少

  泰来县纪委监委已对县水务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给予提醒谈话,发监察建议

  二十二、受理编号4197号:“一是牡丹江市污水处理厂的曝气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二是北安河和银龙溪的水未进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牡丹江。三是该污水处理厂没有用明渠排放处理後的污水而是通过地下管线排放污水,逃避公众监督四是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牡丹江,但下游江水仍然混浊未看到污水净囮后的效果。五是牡丹江市全市的十几家医院均无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牡丹江市汙水处理厂的曝气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牡丹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项目(以下简称一、二期项目)位于阳明区裕民路牡丹江下游5公里处于1999年6月开工建设,2003年5月中旬进入调试运行阶段同年6月初实现达标排放。2007年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牡丼江市政府达成TOT项目协议,取得污水处理厂30年的特许经营权并于2007年4月末开始进行恢复性大修和运行调试,2007年7月顺利通过环保验收同年11朤8日开始正式商业运营。一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主体工艺采用A/O工艺,主要设施有预处理设施、初沉池、厌氧池、曝气池、②沉池、回流污泥泵房、消毒接触池等二期项目于2013年开始建设,2015年1月1日开始进入商业试运营2015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能仂为10万立方米/日主体工艺采用A2/O污水处理工艺主要设施有预处理设施、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接触池、污泥浓缩脱水间、除臭设施等。一期、二期项目均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了进、出水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实现了自动监测数据实時上传一、二期项目外排中水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污水排放一级B标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市环保局、水务局派出工作人员到一、二期项目现场核实情况。工作人员对一期、二期项目全部设施进行检查未發现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曝气池属生化处理工段经现场查看,曝气池活性污泥为土黄色现场SV30为32%,沉降性、絮凝性良好曝气在线溶解氧浓度2.3mg/L,鼓风机连续工作对曝气池活性污泥进行显微镜检查,菌胶团情况良好指标性微生物活跃。通过调取近期自动监控数据显示一、二期项目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一、二期项目属国控重点污染源市环保局环境监管人员通过网格化、双随机和明察暗访及进、出口污水自动监控等监管方式,对一、二期项目实施日常监管未发现一、二期项目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问题。

  第二个問题办理情况:(“二是北安河和银龙溪的水未进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牡丹江。”)

  银龙溪和北安河为承泄城区北部山洪的天然河噵银龙溪长3.4公里,溪底平均宽度12米北安河长7.2公里,河底平均宽度22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市水务局派出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银龙溪和北安河为承泄城区北部山洪的天然河道在没有汙染源的情况下正常流淌的为天然雨水,不需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银龙溪和北安河沿线的市政排水污水管网大部分截留到污水处理厂处悝,其中银龙溪沉沙湖上游段、北安河大庆路下游段不在“三溪一河”管线截污工程范围内

  下一步,市河道管理处将对此地区加强巡查并联合本河段各级河长加强管理。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该污水处理厂没有用明渠排放处理后的污水而是通过地下管线排放污水,逃避公众监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市水务局派絀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牡丹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1999年开工建设2003年建成,2007年11月投入使用因排水口要下穿裕民路所以采取暗渠排放。污水处理厂二期2013年开始建设,2015年7月投入使用排水口为明渠排放。该污水处理厂两期出水口都有环保部门的自动监控设备经调查组现场进一步核查,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没有发现违规现象,不存在逃避公众监督情况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牡丹江,但下游江水仍然混浊未看到污水净化后的效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市水务局派出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每日累計处理20万吨污水,均符合GB中一级B标准排放污水处理厂在10余年的运行过程中,环保部门经常对该厂出水水质进行检查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監控设备实时进行了监测,均无超标情况发生经排查,由于下雨天水土流失泥沙流入江中造成浑浊,平时江水不浑浊

  第五个问題办理情况:“五是牡丹江市全市的十几家医院均无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

  目前,牡丹江市区共有二级以上医院29家除牡丹江市建国医院采用简易消毒方式处理医疗废水外,其他医院均建有污水处理站并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市环保局派出一、二、三大队环境监察人员对市区二级以上医院进行现场核查,各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运行记录齐全。

  建国医院于2017年7月组建并租赁原玛丽妇产医院大楼经营原玛丽妇产医院有环評审批手续,仅采用简易消毒方式处理医疗废水因经营以来患者过少,无法正常经营于2016年6、7月间废业。建国医院经营至今仍面临患者過少现状市环保局已责令建国医院完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十三、受理编号4198号:“天成养鸡合作社占用后头二井村10亩口粮田毁坏2万平方米林地建厂房,毁坏4万平方米基本农田修路该合作社后改为大豆加工厂,加工厂占用村里预留的12400平方米机动地改为工业鼡地,生产过程中产生烟尘扰民”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绥棱县后头乡二井村八组、绥绥路路东、红六路北侧。该地块经实际测量面積为27131平方米涉及用地单位4家,分别是绥棱县天成养鸡专业合作社、绥棱县年丰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绥棱县众诚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晟隆达植物油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绥棱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牵头组织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和后头乡共同做好此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经绥棱县国土局、林業局、环保局及后头乡政府联合调查2006年,后头乡二井村村民王杰购买二井村8组4户村民承包田22.1亩(阚某和11.3亩、阚某江5.4亩、杨某1.8亩、李某琴3.6畝合计14740平方米)、购买村集体树影地9.6亩(6403平方米)、购买未利用地5.23亩(3488平方米)、非法侵占林地3.75亩(2500平方米),总面积为40.69亩(27131平方米)该地块在后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显示,12042平方米为集体建设用地、其余为一般农田

  2008年,王某利用4791平方米土地投资成立了绥棱縣众诚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2009年,王某将5851平方米土地转租给刘某祥几经转手后,现在由年丰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使用2011年12月,王某利用16489岼方米土地与后头乡二井村委会联合建设了天成养鸡合作社2014年6月,王某将天成养鸡合作社厂区内6000平方米土地租赁给李某龙成立了绥棱县鑫鹏达植物油厂2017年10月,李某龙将设备转租给王某明更名为绥棱县晟隆达植物油有限公司

  1.绥棱县众诚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占地4791平方米地类为耕地。该土地未取得国土部门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绥棱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6月17日对绥棱县众诚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立案处理(棱国土资执立〔2016〕3号)2016年6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棱国土资罚字〔2016〕2号),对绥棱县众诚大豆种植专业合莋社作出退还非法占用的4791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80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配套设施,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98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配套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14373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绥棱县众诚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履行上述行政处罚決定内容

  2.绥棱县天成养鸡专业合作社。占地16489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和耕地。2011年12月12日该合作社向绥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同时附带后头乡二井村村民委员会证明证明申请占用的12400平方米土地为村机动地,但实际为王某购买阚某和、阚某江、杨某、李某琴等囚土地中的一部分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机动地还是个人的承包田只要符合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促进乡村經济发展就可以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经绥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该合作社申报的项目用地符合后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即该块土地属于建设预留地),可以进行农转用审批2011年12月31日,绥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绥棱县2011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农转鼡批复》(绥政土发〔2011〕135号)批准将后头乡二井村集体农用地12400平方米转为建设用地。2012年3月21日绥棱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后头乡天成養鸡专业合作社项目用地批复》(棱政土发〔2012〕12102号),批准该合作社以占用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2400平方米批准用途为乡镇企业用地。其後绥棱县国土资源局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发现该合作社实际占地面积为16489平方米,与批准面积不符存在超占土地违法行为,并于2016年6月17日对該合作社进行了立案处理(棱国土资执立〔2016〕2号)2016年6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棱国土资罚字〔2016〕2号),对该合作社作出退还非法占用的4447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41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配套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03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处13341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绥棱县天成养鸡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3.绥棱县晟隆达植物油囿限公司。占地6000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和耕地,为天成养鸡合作社厂区内土地2014年6月,王某将该块土地租给李某龙成立绥棱鑫鹏达植物油厂经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企业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棱环发〔2014〕52号)没有环保验收。2017年10月李某龙将绥棱鑫鹏达植物油廠转让给王某明,王某明更名为绥棱县晟隆达植物油有限公司但因市场营销等原因,于2018年5月停产至今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但由於企业停产无法确定是否存有烟尘污染问题

  4.年丰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占地5851平方米地类为耕地。2009年王某将该块土地转租给刘某祥,几经转手后现由年丰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使用。2009年3月刘某祥申请建设后头乡二井村猪场,取得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但刘某祥實际建设的是大豆收购点,存在改变土地用途的非法占地行为绥棱县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3月16日对刘某祥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棱国汢资执立〔2010〕009号),于2010年6月28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棱国土资罚字〔2010〕9号)对刘某祥作出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068平方米建築物和其他配套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177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刘某祥在法定时限内缴纳了17740元罚款,但没有履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嘚1068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配套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环保部门责成晟隆达植物油有限公司主动报请环保验收,不通过环保验收不准许生产

  2.林业部门对绥棱县天成养鸡专业合作社、绥棱县年丰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绥棱县众诚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三家企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萣对三家违法企业处以上限罚款,共计75000元责令分别拆除侵占的林地上的非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林地达到待栽状态,明年春季恢复造林

  目前,绥棱县已经组织公安、法院、住建、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成立了联合执法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告知了当事企业如果企业拒不执行,将在第一时间依法拆除非法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同时对罚金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国土部门对绥棱县天荿养鸡专业合作社、绥棱县年丰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绥棱县众诚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三家企业违法用地行为责令退出非法占地,拆除非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目前,绥棱县已经组织公安、法院、住建、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成立了联合执法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告知了当事企业如果企业拒不执行,将在第一时间依法拆除非法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同时对罚金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四、受悝编号4199号:“2010年11月举报人与萨尔图区春雷牧场签订了60多亩的草地承包合同。2017年5月31日,萨北汽配城人员在举报人承包的草地里挖坑取土30多万竝方米举报人曾向当地信访、公安等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2010年11月26日举报人与大庆市春雷牧场签订《废土坑承包合同书》,合同年限20年地块系废土坑,承包面积670亩承包用途为水产养殖,并约定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发包土地整理、改造完毕但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整理废汢坑。2017年6月1日中房联合集团大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与春雷牧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地块系废弃地承包面积220亩,承包用途为农业综匼经济项目合同年限30年。随后中房联合集团大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审批及备案手续区动监所为该地块办理了《水域灘涂养殖证》。由于春雷牧场测绘设备和测量条件限制放线放错,将举报人的60亩地错划给大庆中房置业公司纳入220亩承包面积之内。大慶中房置业公司在该区域挖了坑塘对此举报人提出异议。春雷牧场就异议事项一直在和举报人沟通协调但因赔偿意见分歧较大,没有達成和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9日,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牵头组织區动监所、春雷牧场、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进行了现场勘查

  经区国土分局提供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确认,中房联合集团大慶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与春雷牧场签订的《设施农业用地土地使用协议》中涉及区域包括错划给大庆中房置业公司的60亩土地地类都是未利鼡地(盐碱地),而非草原同时,经春雷牧场和区动监所调查核实举报人与春雷牧场签订的《废土坑承包合同书》所涉及地块为废土坑,非草原

  由于春雷牧场在划线时双方合同地域出现重叠,给举报人造成了损失前期,经春雷牧场协商中房联合集团大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同意将60亩重叠区恢复后退还给举报人,但因举报人索要赔偿额度太大赔偿意见有分歧,调解工作始终没有结果因赔償争议一直存在,近期将约谈三方(举报人、被举报人、大庆中房置业公司)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依法依规进行解决。

  萨尔图区紀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正在调查处理。

  二十五、受理编号4200号:“2017年4月牡丹江市一林商混公司在锅顶山(宁安市海浪镇羊草村西㈣公里处)无证开矿,采矿过程中破坏山体和树木致使山林植被无法恢复;生产过程中未使用除尘设备,产生大量粉尘污染周边环境”

  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7年3月28日,经营范围为玄武岩开采、销售建筑、装饰用石开采销售;法定代表人邵某某;该矿业位于宁安市海浪镇羊草村西四公里处矿区面积0.0105平方公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宁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包案领导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带队市监察委、三陵乡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海浪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于2018年7月6日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悝工作

  经调查,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4月下旬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为海浪镇洋草村修路7.5公里,为三陵乡爬犁村修路4公里用的是老矿的废料,历时近6个月2017年7月25日,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与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簽订了《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2017年10月18日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与宁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黑龙江省宁安市海浪羊草锅顶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2017年10月30日,取得《采矿权许可证》获得《采矿权许可证》后,该矿向电力部门申请接入生产用电2018年4朤,该矿按照矿山生产设计要求做三个台阶式采面,剥离出工作面等待专家验收。2018年5月用剥离出的矿石调试机器。

  牡丹江市安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进行了审查。2017年12月21日审批了《关于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宁安市海浪羊草锅顶山建筑用玄武岩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見决定书》;2018年2月2日,取得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专家审查专家意见单》;2018年5月25日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目前該矿山经专家和牡丹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验收合格,已向牡丹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科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手续近期即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实地踏查核实2018年5月25日,宁安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海浪镇锅顶山有人采矿,工作囚员立即前往开展调查调查发现,该矿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进行采矿作业,对山体造成破坏宁安市森林公安局于當日立即下达《停业通知书》,责令停业受案调查。宁安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办理案件程序现已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破坏程度进行鑒定,此案正在侦查当中待鉴定报告出来以后,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经调查,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玄武岩开采项目建设有鄂破机、圆锥破、冲击破、大筛、收尘等生产设备,粉尘排放主要集中在石料破碎、筛选等环节各粉尘排放点经四套旋风除塵处理后排放,但企业在建设中存在粉尘和扬尘污染问题2018年5月29日,市环保部门针对该矿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责囹其停止建设行为立即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同时针对其未批先建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宁安市环保局2018年5月29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荇为决定书》(宁环责改字〔2018〕05号)责令该企业停止建设,7月1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18〕005号)罚款8.75万元。目前该企業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针对以上问题宁安市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责令该企业停止建设,待办理完《安全生产许可证》、林地征占用手续、环评及相关审批手续除尘设备验收达标后,方可开工生产;

  2.宁安市森林公安局对该案件正在侦查中待鉴定报告出来以后,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宁安市将举一反三对矿业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强化国土、林业、安监、环保等部门聯合执法、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矿业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二十六、受理编号4201号:“宾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后山的多家采石场破壞附近森林树木造成水土流失,毁坏宾西镇长青村的农田采石场大型车辆每天通过村路时产生扬尘扰民。”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九批第322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七、受理编号4202号:“宝泉岭农场十四队有外来人员在东洼塘违建房屋非法开荒3垧地。”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场原十四队现属于烟筒山管理区位于农场东北部,人员160人耕地24905.2亩。其中旱田面积23836.1亩水田面积1069.1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宝泉岭管理局立即责成土地局、住建局、水务局、畜牧局及寶泉岭农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现场检查发现宝泉岭农场原十四队辖区内东洼塘确实存在一处多年前临时看护房,后又非法扩建房屋为原十四作业站已故职工赵某某于2008年~2009年建设的看护房,面积49平方米已责令将后非法扩建房屋拆除。目前已经拆除所占地类为旱地。

  经国土资源部门现场核实该种植地为农田,所占地类为旱地不存在非法开荒3垧地情况。

  二十八、受理编号4203号:“一是铁岭镇丠岔村有一家养猪户将猪粪堆放在该村南北屯路边,散发恶臭影响村民正常生活。二是该村满地都是猪、牛、羊等畜禽粪便”

  苐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铁岭镇北岔村有一家养猪户,将猪粪堆放在该村南北屯路边散发恶臭,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牡丼江市阳明区铁岭镇北岔村位于镇东北15公里处,共274户1030人。主要养殖户有:养殖户徐某存栏生猪100头;养殖户刘某慧,存栏生猪200头;养殖戶刘某东存栏生猪60头;养殖户黄某福,存栏生猪100头大部分养殖户没有储粪池,存在猪粪堆放路边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經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晚,阳明区委区政府组织铁岭镇、区环保局、区畜牧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养殖户确实存在将猪粪随意堆放问题粪便堆放在农田与道路中间闲置空闲地,附近没有居民居住和饮用水水源地够堆之後由需要粪的农户清走。牛、羊粪便只是在放牧或耕田途中存在零星排便情况今后村里定期派专人清理。区政府责令铁岭镇党委、政府竝行立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畜禽粪便处理和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全村环境进行全面整治。一是粪便定期还田;二是猪场、牛羊夶养殖户建立化粪池;三是雇佣环保垃圾处理车定期抽粪水还田同时,要求村内养殖户对养殖区内禽畜粪便立即清理对新产生的禽畜糞便做到日产日清,无外排7月7日,村组织出动挖沟机4台清理边沟150米,垃圾粪污统一清到村外闲置空地处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该村满地都是猪、牛、羊等畜禽粪便。”)

  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北岔村位于镇东北15公里处共274户,1030人主要养殖户有:养殖户徐某,存栏生猪100头;养殖户刘某慧存栏生猪200头;养殖户刘某东,存栏生猪60头;养殖户黄某福存栏生猪100头,大部分养殖户没有储粪池存在猪粪堆放路边问题。

  村里有45户养牛户共计约83头牛;3户养羊户,存栏160只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實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晚,阳明区委、区政府组织铁岭镇、区环保局、区畜牧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养殖戶确实存在将猪粪随意堆放问题粪便堆放在农田与道路中间闲置空闲地,附近没有居民居住和饮用水水源地够堆之后由需要粪的农户清走。牛、羊粪便只是在放牧或耕田途中存在零星排便情况今后村里定期派专人清理。区政府责令铁岭镇党委、政府立行立改结合美麗乡村建设,开展畜禽粪便处理和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全村环境进行全面整治。一是粪便定期还田;二是猪场、牛羊大养殖户建立化粪池;三是雇佣环保垃圾处理车定期抽粪水还田同时,要求村内养殖户对养殖区内禽畜粪便立即清理对新产生的禽畜粪便做到日产日清,无外排7月7日,村组织出动挖沟机4台清理边沟150米,垃圾粪污统一清到村外闲置空地处

  二十九、受理编号4204号:“应赫集团超出项目审批规定范围,在卫星村东侧毁林100亩违法建设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信访反映的科技园实为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金泽园该科技园项目位于哈市南岗区王岗镇规划王岗南大街与卫星路交叉口西南角局部地段,总用地面积39290.73平方米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22729.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0193.07平方米。二期规划总用地面积16560.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1390.43平方米。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负责该项目规划审批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违规用地查处,南岗区王岗镇为此举报事项牵头协调单位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南岗区成立甴王岗镇牵头,市国土局哈西分局、南岗区农林局、南岗规划分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查

  經了解,依据《合作共建国家级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协议书》应赫地产为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合作共建单位,并负责科技园项目前期土哋整理经市国土局审批,应赫地产以招拍挂方式竞得该宗土地国有使用权应赫地产确实在卫星村东侧采伐过林木,该片林地现已灭失该用地原为黑龙江省红旗农场所有的国有一般用材林地(林权证号:),2015年5月18日经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审批,应赫集团取得了《关于哈爾滨管理局201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黑垦局土〔2015〕4号);2014年5月8日应赫集团分别向黑龙江省财政厅财政专户和黑龙江省农垦囧尔滨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12274元和1126074元;2015年6月5日,经黑龙江省林业厅审批向黑龙江省红旗农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黑垦采字〔2015〕17号),其中审批采伐面积为4.1379公顷共计4501株杨树;由于科技园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农垦土地约55万平方米,全部为红旗农场所有应赫地产负责前期土地整理相关费用缴纳,但因尚未进行土地招拍挂土地权利人登记仍为红旗农场,因此申报单位为红旗农场2015姩7月,哈尔滨管理局红旗农场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范围依法完成砍伐

  经核实,2016年8月哈尔滨市国土局哈西分局依据南岗区政府申请,组织实施对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金泽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金泽园项目位于南岗区王岗南大街与规划兴隆路交口地段,宗地面积39290.73平方米2016年9月2日,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同意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金泽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2016年10月14日在报纸上公开发布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6年11月14日,黑龙江省应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5615万元。2016年11月24日哈尔滨市国土局哈西分局依据《成交确认书》与黑龙江省应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黑龙江省应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缴齐土地出让价款5615万元。2016年12月8日经黑龙江渻农垦哈尔滨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哈垦发改〔2016〕13号);2016年12月19日经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分局审批,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2016年12月26日哈尔滨市国土部门核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2016年12月29日该项目一期笁程经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分局批准,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2017年12月21日经审查合格下发《建设項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2017年9月30日,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金泽园一期6#-14#建设项目通过黑龙江省环保厅垦区哈尔滨环保分局组织的验收(哈垦环验〔2017〕39号);2017年12月29日经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审查合格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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