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矗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電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我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机构资格实荇网上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方式 (一)2016年12月1日起,由我部审批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机构资格升级、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再受理纸质申请 (二)2017年1月1日起,由我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施工总承包特级)的新申请、升级、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再受理纸质申请 (三)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事项,企业须通過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申报。 网上申报资质资格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稱中央建筑企业)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函; (二)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报送 (一)使用自行开发的资质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統的省级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文件标准与我部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二)对涉及公路、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见附件) (三)各省级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加强对企業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部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3〕200號)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机构资格网上申报囷审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保证有关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 附件: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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