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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庄街道办事处昌盛路103号 |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其他机构) |
案外人:丁斌男,1979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丰城市人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案外人:徐艳女,1979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丰城市人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案外人:张爱嫆女,1954年1月1日出生汉族,丰城市人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案外人:徐建辉男,1983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丰城市人住所地:江西省豐城市。
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剑邑大道2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R
负责人:徐璇颖,系该行行长
被申请人:任文杰,男1988年5月24日出苼,汉族丰城市人。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游思,女198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丰城市人。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任俊,男198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丰城市人。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陈文,女198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任风庆女,196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丰城市人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与被申请人任文杰、游思、任俊、陈文、任风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丁斌、徐艳、张爱容、徐建辉对本院查封被申请人任风庆以下五处房产(产权证号为:-2/4、-2/4、-2/4、-4/4、-2/4)所占有的份额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案外人丁斌、徐艳、张爱容、徐建辉以自行与申请人
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案外人丁斌、徐艳、张爱容、徐建辉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據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案外人丁斌、徐艳、張爱容、徐建辉撤回执行异议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江西省丰城市丰城矿务局建设大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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