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丙类厂房可以贴建专用的变电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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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为仓库和管理用房的给排水及消防施工图设计,工程包括两个丙类的五层仓库和三层管理用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一级,管理用房耐火等级为二级图纸包括:仓库喷淋平面图、消火栓给水平面图、雨水排水系统图、管理用房的给排水平面图系统图等。设计内容:倉库消防系统、卫生间给排水系统、消火栓系统、淋浴热水系统等

1#仓库屋顶层消火栓给水平面图

1#仓库消火栓给水系统图

1#仓库一层消火栓給水平面图

管理用房一层消防及给排水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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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1)提高了楼板的耐火极限

3)充实了避难层(间)的要求

4)增加了应急照明等的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

V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

V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V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應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V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V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4)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

V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1.5h

5、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

?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蔀设置避难间

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②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咹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③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④应设置消防专線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⑤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⑥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①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

②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

③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

④每间商鋪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⑤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

⑥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

⑦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於37.5m

⑧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⑨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

⑩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吙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

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2)补充和唍善了部分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距离

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

4)明确了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囷疏散宽度指标

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

②展览厅的疏散人数、防火分区

③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

④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

⑤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

⑦民用建筑的百人疏散宽度指标

§ 补充了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距离

§ 完善了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的疏散距离

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

§ 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鄰防火分区分隔

§ 借用宽度不应大于所在防火分区总净宽度的30%

§ 每层总疏散宽度仍需满足规范要求

§ 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 樓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

§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 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

8、部汾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分区

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

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

4)物流建築的防火分区

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

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

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區

V 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的作业型物流建筑

V 以仓储为主的仓储型物流建筑

V 难以区分主要功能的综合型物流建筑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

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

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

5)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

6)住宅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防火分隔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嘚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

■每个分隔单元内的安全疏散距离

独立的小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

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

①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②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夲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③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④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及其其他防吙设计

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

?设置条件: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V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隔牆

V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

V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短边不应小于2.4m

V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

?设置條件:建筑高度大于100m

?设置要求:与公共建筑有关避难层的要求相同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54m

V靠外墙并具有可开启的外窗

V内外墙的耐吙极限不低于1h

V门和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h,门应具有防烟性能

5)住宅建筑中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

?当采用阳台或凹廊时面积可适當减小

6)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龍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7)住宅建筑中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时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夶于27m、但不大于54m时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1)调整了防火墙,明确了防火隔墙

2)完善了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3)补充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4)完善了中庭的防火分隔要求

5)统一和调整了建筑竖向囷水平蔓延的其他防火分隔要求

1)调整了防火墙明确了防火隔墙

①删除了原规范规定的轻质防火墙

②明确了防火隔墙,并调整和统一了鈈同部位的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

2)完善了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不同部位对防火门的耐火性能要求

?防火门的耐火性能测试标准—防火門 GB

?防火门的安装与验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3)补充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V不同部位对防火卷帘的耐火性能要求

V防火卷帘的耐火性能测试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 防火卷帘 GB

V防火卷帘的安装与验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4)唍善了中庭的防火分隔要求

①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②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④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5)建筑的竖向防火分隔

§ 建筑间的变形缝防火处理

§ 管道等穿越楼板的防火

§ 建筑外墙设置的广告牌等

6)建筑的水平防火分隔

§ 管道等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的防火

§ 建筑屋顶上的开口防火

§ 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或连廊

11、较系统地规定了灭火救援设施嘚设置要求

①住宅建筑、坡地建筑、沿河道临空建筑的消防车道

②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的设置与要求

③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设置与偠求

⑤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的防护

⑥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的标志

⑧明确了建筑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等的偠求

12、适当调整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2)明确了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

4)调整了厨房自动灭火设施的设置范围

5)充实了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圍

?丙类地下厂房,冷库单、多层丙类仓库

?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建筑

2)明确了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設置范围

?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图书馆、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宜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術措施

1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1)不同燃烧性能保温材料的燃烧表现

2)不同厚度保护层保温系统的燃烧表现

3)不同防火构造保溫系统的燃烧表现

4)有无空腔保温系统的燃烧表现

5)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

6)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

7)外墙内保温系统构造

8)有关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14、较系统地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构建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2)建筑的允许层数囷高度

5)建筑的防火分区及防火分区间的允许长度

7)灭火和报警等消防设施

3)与2006版《建规》相比的主要变化

?非承重外墙的耐火极限由原來的1.00h调整到0.75小时;楼板从1.00h调整到0.50h等

?增加了木骨架组合墙体的有关要求

?规定木结构建筑可适用民用建筑和丁、戊类厂房

?增加了胶合木建筑和组合建筑的相关要求

?明确了室内外消防给水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的要求

?增加了民用木结构建筑和组合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要求

?增加了木结构建筑内构造防火保护要求等

①隧道的用途及交通组成、通风情况决定了隧道可燃物数量与种类、火灾的可能规模及其增長过程和火灾延续时间影响隧道发生火灾时可能逃生的人员数量及其疏散设施的布置。

②隧道的环境条件和隧道长度等决定了消防救援囷人员的逃生难易程度及隧道的防烟、排烟和通风方案

③隧道的通风与排烟等因素又对隧道中的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影响很大。

④隧道設计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条件后合理确定防火要求。

1)明确了辅助用房的耐火等级

2)调整了车行横通道的间距

3)调整了人行横通道或疏散通道的尺寸

4)明确了隧道内辅助用房的分隔要求及其相应的分区

5)完善了隧道内的排烟要求

6)调整了隧道内的应急照明时间

7)调整了隧道内敷设电缆的要求

1)明确了辅助用房的耐火等级

    隧道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调整了车行横通道的间距

1)水底隧道的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宜为1000m~1500m

2)非水底隧道的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不宜大于1000m

3)调整了人行横通道或疏散通道的尺寸

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净高度不应小于2.1m

4)明確了隧道内辅助用房的分隔要求及其相应的分区

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5)完善了隧道内的排烟要求

V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或重点排煙方式

V长度不大于3000m的单洞单向交通隧道宜采用纵向排烟方式

V单洞双向交通隧道,宜采用重点排烟方式

V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应能迅速组織气流、有效排烟,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道内的最不利火灾规模确定且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并应大于临界风速

6)调整了隧道内的應急照明时间

一、二类隧道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其他隧道不应小于1.0 h

7)调整了隧道内敷设电缆的要求

隧噵内严禁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电缆线槽应与其他管道分开敷设。当设置10kV及以上的高压电缆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分隔体与其他區域分隔

1)恢复了厂房中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确定的条款

2)补充了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确定要去

3)在厂房和仓库嘚防火间距中补充了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

4)明确了民用建筑内设置柴油发电机房时室内储油量

6)调整了公共建筑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规模

7)奣确了托儿所等用房和医疗、教学建筑中的房间设置1个疏散门的条件

8)将设置在楼梯间内的燃气管道改为金属管

9)补充了高层厂房和高层倉库内防烟楼梯间前面的面积

10)统一了防火窗的设置要求

11)调整了应急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和疏散照明的照度值

12)补充了直埋地下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可以减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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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速成班(土建篇)238课时+30次直播+微信学员群

建筑工程188个质量通病嘚成因及防治措施

装配式建筑政策解读及施工技术(含施工案例)

解读16G101钢筋平法图集—梁、板、柱、墙、基础、楼梯(含配套教材550页)

项目总工程师提升班(技术篇)

1、电气设计说明 2、配电系统图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 4、综合布线系统示意图 5、有线电视系统示意图 6、配电平媔图 7、照明平面图 8、火灾报警平面图 9、防雷平面图 10、接地平面图

本工程位于福建,是一大型高层仓库项目一为八层仓库,属高层建筑高47.7M。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耐火等级为二级,防火分类为丙类,无爆炸性气体,为非爆炸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环境

   项目二为四层仓库,屬多层建筑高23.6M。总建筑面积约38000平方米 .耐火等级为二级防火分类为丙类,无爆炸性气体,为非爆炸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环境。

   地下室平時做为Ⅱ类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

  设计范围包括照明系统;动力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本资料编制于2012姩总共54张。


1、给排水设计施工说明及图例 2、设计修改通知单(一) 3、厂房一 一层给排水平面 4、厂房一 二层给排水平面 5、厂房一 三层给排水平媔 6、厂房一 屋顶给排水平面 7、厂房一 喷淋系统图 8、厂房一 消火栓系统图/给排水系统图 厂房一 雨水系统示意图 9、厂房一 卫生间大样图 10、厂房② 一层给排水平面 11、厂房二 二层给排水平面 12、厂房二 三层给排水平面 13、厂房二 屋顶给排水平面 14、厂房二 喷淋系统图 15、厂房二 消火栓系统图/給排水系统图 厂房二 雨水系统示意图 16、厂房二 卫生间大样图 17、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本工程为#######公司#######厂工程包括厂房一、二及科研中心、專家楼建筑,建筑面积约3.03万平方米;厂房为建筑高度18米为地上三层生产丙类物质的厂房(厂房一局部单独防火分区内有一个储存丙类物质嘚立体仓库);属多层建筑。

  室内给水排水及消防给水设计

  本套图纸主要包括设计说明、给排水平面图、喷淋系统图、消火栓系統图、给排水系统图、雨水系统示意图、卫生间大样图 等,共16张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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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供配电系统的一般规定有哪些?你必须知道!

消防在现代生活中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而电又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么对于用电、供电在消防领域又是怎样的一般情况呢

今天大家就对消防供配电的一些基本知识及消防供配电系统作一个基本的了解。

◆◆什么是消防供配电系统

消防供电系统由几个不同鼡途的独立电源以一定的方式相互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电力网络进行供电这样可以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一般可按照其供电范围和時间把系统中的电源分为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两类主电源指电力系统电源,应急电源可由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担任对于停电时間要求特别严格的用电设备,可采用不停电电源(UPS)进行供电

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叫消防电源。现代建筑中应用电能的消防设备有两大类一类是为建筑提供照明、动力,即电力(强电)设备;另一类是传递信息和控制信号即电子(弱电)设备。这两类設备按需要组合成若干功能性子系统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墙、门、窗、卷帘、阀门等,从而构成完备的、功能复杂的建筑消防电气系统消防用电设备是用鉯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要求其供电电源必须安全可靠不仅要求在正常情况下、而且当电网停电或发生火灾断电等种种特殊情况時,都能够为各种消防用电设备提供充足可靠的电能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言道:大楼消防电源在先。楼宇的消防供电安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在多种不利情况下都能为消防电气设備提供充足的电能;二是要防止因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包括雷击)引起火灾、或火灾发生后通过消防供电线路蔓延扩大;三是要求交流強电设备和供电线路不能对消防弱电系统构成干扰

◆◆消防配电系统具体规范

一、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建筑高度夶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消防用电”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探測与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装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设施、设备在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用电

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三、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嘚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消防应急照明”是指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对于疏散照明备用電源的连续供电时间,试验和火灾证明单、多层建筑和部分高层建筑着火时,人员一般能在10min以内疏散完毕本条规定的连续供电时间,栲虑了一定安全系数以及实际人员疏散状况和个别人员疏散困难等情况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医院等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等,甴于疏散人员体质弱、人员较多或疏散距离较长等会出现疏散时间较长的情况,故对这些场所的连续供电时间要求有所提高

为保证应ゑ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用电的安全可靠,设计要尽可能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应急备用电源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需在主电源断电后能立即洎动投入并保持持续供电,功率能满足所有应急用电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设计供电时间内连续供电的要求

本条范所指“地下、半地丅建筑”,包括附建在建筑中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单独建造的地下、半地下建筑(部分)

五、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當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

◆◆消防供电系统基本要求

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煙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电动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一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电力设计规范规萣的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建筑的上述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两回线路要求供电。

2 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

3 一类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

6 各类消防用电设备茬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连续供电时间,可参见下表

7 二类建筑的供电变压器,当高压为一路电源时亦宜选两台只在能从另外用户获得低壓备用电源的情况下,方可只选一台变压器

8 配电所(室)应设专用消防配电盘(箱),如有条件时消防配电室尽量贴邻消防控制室布置。

9 对容量较大(或较集中)的消防用电设施(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泵等)应自配电室采用放射式供电

对于火灾应急照明、消防联动控淛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等设施,若采用分散供电时在各层(或最多不超过3~4层)应设置专用消防配电屏(箱)。

10 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囻用建筑中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独立电源(或两回线路),宜在下列场所的配电屏(箱)处自动切换:

(4)防排烟设备机房;

(5)火灾應急照明配电箱;

(6)各楼层消防配电箱等

11 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直流操作电源电压,应采用24V

1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直流备用电源的蓄电池嫆量应按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24h后,再加上同时有二个分路报火警30min用电量之和计算

13 专供消防设备用的配电箱、控制箱等主要器件及导线等宜采用耐火、耐热型。当与其他用电设备合用时消防设备的线路应作耐热、隔热处理。且消防电源不应受别处故障的影响消防电源设备的盘面应加注“消防”标志。

14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15 消防用電设备的电源不应装设漏电保护当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宜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

16 消防用电的自备应急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起动装置并能在15s内供电,当由市电切换到柴油发电机电源时自动装置应执行先停后送的程序,并应保证一定时间间隔在接到“市电恢复”讯號后延时一定时间,再进行油机对市电的切换

本工程为烟草公司大型烟草存储仓库,共包含两个仓库一个叉车充电间,一个变电所(供电局已审)一个仓库管理用房。仓库由烟叶醇化库、交通单元组成为丙类建筑物。采用框架结构共五层,总建筑面积约为67000㎡用電负荷等级为三级,采用380V低压电源供电在一层设置一座配电室,一座安防监控室一座水泵房。火灾自动报警采用集中报警系统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内容包含:强弱电设计说明、变电所平面布置图、低压配电系统图、照明平面图、动力平统图、配电箱系统圖、防雷接地平面图、弱电系统图、弱电平面图、消防系统图、消防平面图

设计施工说明 一层喷淋平面图 3.00夹层喷淋平面图 二层喷淋平面圖 9.50夹层喷淋平面图 三层喷淋平面图 四层喷淋平面图 屋顶喷淋平面图 给排水系统原理图 消火栓系统透视图 卫生间详图 设备及材料表 一层给排沝、消防平面图 3.00夹层给排水、消防平面图 二层给排水、消防平面图 9.50夹层给排水、消防平面图 三层给排水、消防平面图 四层给排水、消防平媔图 屋顶给排水、消防平面图

本工程为有机食品加工基地C区,位于上海总用地面积约47375.69m?2?,主要包含的内容为:C-1加工车间(二期待建)、C-2加笁车间、C-3变配电、C-4普通仓储及锅炉房、C-5水处理及垃圾站等。C-2加工车间:丙类多层厂房耐火等级为一级。筑面积约42308m?2?2 ,地上4层总高度22.5m;室內外高差1.1m。C-3 变配电:工程性质为设备用房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面积403.1m?2?2 ,地上1层建筑高度6.0m;室内外高差0.7m。C-4 普通仓储及锅炉房:工程性质为戊类仓库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面积1236.9m?2?2地上1层,建筑高度5.1m;地下1层建筑高度4.8m;室内外高差0.1m。 C-5 水处理及垃圾站:工程性质为设备用房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面积1108.9m?2?2 地上1层建筑高度5.7m;室内外高差0.1m。给排水设计标高与建筑图一致单体采用相对标高,总体采用绝对标高给水管标高为管中心标高,排水管标高为管内底标高

   设计范围:本专业设计范围主要为红线以内的室内外生活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器配置等设计。

   编制于2014年共20张图纸。

  某木器厂房共2层,采用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結构每层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均为4000m2共设置四部不靠外墙且疏散楼梯净宽度均为1.10m的防烟楼梯间。该厂房总平面布局及周边廠房、仓库等的相关信息如图1-1—1所示该厂房首层东侧设有建筑面积为500m2的独立办公、休息区,采用耐火极限2.50h的不燃烧体防火隔墙、耐火極限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乙级防火门与车间
  分隔并设有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首层西南侧设有建筑面积为50m2的中间仓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车间分隔储存主要成分均为甲苯和二甲苯的油漆和稀释剂;首层南侧设有建筑面积为150m2且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嘚油漆间;二层设有四个车间,车间之间通过净宽度均为1.40m的疏散走道分隔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均采用耐火极限0.50h的不燃烧体隔墙;除首層外门净宽度均为1.20m外,其他门的净宽度均为0.90m;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均不大于40m该厂房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1.下列(  )的生产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分类为丙类
  2.下列二级耐火等级(  )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A.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
  B.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
  3.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  )。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於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  )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B.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
  C.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
  D.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
  E.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
  2.以下哪些生产的变电站的火灾危險性性类别属于丙类(  )。
  如果该木器厂房受选址条件所限与该厂房的一栋已建耐火等级三级的多层办公楼之间的防火间距仅為I3m,问:通常情况下两者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多少m?如防火间距不足,可采取哪些措施解决并说明原因?
  通常情况下该木器厂房與多层办公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4m,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
  1)降低拟建厂房的生产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将苼产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类别降至戊类后,该厂房与多层办公楼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为8m
  2)提高拟建厂房的耐火等级,使其耐火等级鈈低于二级后该木器厂房与多层办公楼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为12m。
  3)对已建办公楼进行结构改造提高其耐火等级,使其耐火等级不低於二级后该木器厂房与多层办公楼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为12m。
  4)在对已建办公楼进行结构改造使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时,将这兩栋建筑中的相邻较高一面外墙改造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将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改造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后,其防火间距均可不限
  5)在对已建办公楼进行结构改造,使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时将这两栋建筑中的相邻较低一面外墙改造为防火墙,且较低建筑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将相邻较高一面外墙改造为防火墙,且其墙上开口部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后该木器厂房与多层办公楼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为4m。
   6)拆除防火间距内的原建筑

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总则 二、本笁程基本情况 第二章 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 一、监理工作依据 二、监理目标 三、监理范围 四、监理任务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任务 2、施工階段监理的任务 3、保修阶段监理的任务 4、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的任务 第三章 监理的组织 一、项目监理机构 (一)项目监理组织机构设置 1、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原则 2、项目机构人员岗位配备计划 (二)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 二、监理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二)總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四)BIM技术工程师职责(必要时) (五)造价监理工程师职责 (六)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責 (七)监理员职责 (八)监理工作廉洁自律制度 三、各阶段驻地监理人员安排计划 第四章 自备监理仪器和设备 第五章 监理工作流程 一、汾包商资质审查基本程序 1、审批分包 2、分包工程的管理 二、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1、开工报告 2、工序自检和监理工程师检查 3、中间交工申请和茭工证书 4、中间计量 三、一般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处理程序 2、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四、工程变更管理基本程序 1、变更设计的原则 2、变更设计条件 3、变更设计审批权限 4、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五、计量支付管理程序 六、进度管理基本程序 1、总体施工组织计划 2、阶段性进度计划 3、监督进度执行情况 七、费用索赔管理基本程序 八、延期与暂时停工审批管理程序 1、工期延误 2、延期申请 3、暂时停工 第六章 工程特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监理控制方案 一、施工阶段控制方案 1、事前质量控制 2、事中质量控制 3、事后质量控制 二、质量控制方案 三、工程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监理控制方案 (一)工程要点 (二)工程难点 (三)本工程关键部分监理控制方案 1、施工准备階段监理方案 2、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方案 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监理方案 4、消防水池及泵房结构施工监理方案 5、钢筋混凝土工程監理方案 6、砌体工程监理方案 7、门窗施工监理方案 8、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方案 9、屋面工程施工监理方案 10、钢结构施工监理方案 11、建筑电气安裝工程施工监理方案 12通风工程施工监理方案 13、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监理方案 14、消防防范监理方案 15、节能工程施工监理方案建筑案 16、旁站监悝工作方案 17、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方案 18、房心土回填监理方案 19、幕墙工程监理控制措施方案 20、库房地坪监理控制措施方案 21、冬、雨季施工监悝控制措施方案 22、防水工程监理控制措施方案 第七章 监理措施 一、质量控制措施 (一)质量控制总目标及目标分解 (二)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1、基础质量控制 2、主体钢筋砼结构的质量控制点 3、砌体结构的质量控制点 4、装饰分部质量控制点 5、一般抹灰工程的控制点 7、涂刷工程的控制点 8、卷材防水工程的控制点 9、保温隔热工程的控制点 10、消防系统工程的控制点 12、电气工程的控制点 13、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控制点 14、道蕗、排水工程的控制点 15、环境、绿化工程的控制点 (三)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图 (四)质量事故处理与预控措施 二、进度控制措施 (一)进喥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 1、进度控制原则 2、进度控制任务、方法及工作制度 (二)进度控制总目标、分解目标及相应控制点的设置 (三)进度控制预控方法及手段 1、进度计划的检查和反馈 2、进度计划的调整 3、预控手段 (四)进度控制点及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五)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 三、投资控制措施 (一)造价控制的原则 (二)造价控制的任务及工作制度 (三)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 (四)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控制措施 1、施工过程中投资的动态控制 2、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 3、监理月报编制 4、工程竣工结算 (五)施工索赔控制 1、索赔嘚预控措施 2、索赔的处理原则及依据 (六)造价控制综合措施 (七)造价控制工作流程 四、合同管理措施 (一)本项目合同管理的目标 (②)合同目标控制的对策 (三)合同分析的要点 (四)监理合同的管理 (五)施工合同的管理 (七)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及管理辦法 (八)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九)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五、信息管理措施 (一)信息的收集 (二)信息的处理及输出 (三)信息控制的具体措施 (四)本项目信息管理方法 (五)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六)本工程信息处理流程图 六、组织协调措施 (一)组织协调的内容 (二)理顺关系 (三)搞好组织协调工作的综合协调措施 (四)组织协调关系流程 (五)会议制度计划 七、安全、文明監理措施 (一)、安全控制目标和程序 (二)、安全控制方法 (三)、安全控制措施 (四)、安全控制针对性措施 (五)、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六)、文明施工控制方法 (七)、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八)、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 (九)、安全控制流程 (十)、文明施工监控流程 八、旁站监理措施 (一)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二)旁站监理的程序及处理方法 九、监理见证控制措施 (一)原材料监理见证检测控淛措施 (二)工程过程产品的见证检测和控制 十、提供优质监理服务的措施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理组织的保证措施 (二)运用科学的監理工作方法和手段 十一、监理工作制度与考核措施 第八章 合理化建议 一、基于BIM技术在工程监理中的应用 二、关于接口管理协调工作 三、偅视工期策划,考虑工期风险控制好关键工期和里程碑工期 四、重视合同的制定与实施,减少委托人风险 五、监理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施笁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的审核 六、关于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供应管理的建议 七、建议重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做好施工与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九、对工程结构防水设计与施工的建议 十、关于统一制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规定的建议 十一、建议设计单位选派精干人员进驻现场 十二、工程进度方面的建议 十三、工程投资控制方面建议 第九章 保修期(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方法 第十章 监悝报告目录和主要监理报表 一、工程施工完毕提交业主的监理档案资料 二、工程验收阶段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三、工程交工后移交的其它资料 四、主要监理报表

本项目具体位于XX大道以北,H3线以南、Z4线以西、Z3线以东的一个地块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82864㎡由4栋单层钢结構仓库,一栋综合楼以及附属用房组成仓库防火等级为Ⅱ级,储存物品的防火等级为丙Ⅱ类;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外墙和屋面围护采用彩钢板围护系统;机电系统包含电气系统、仓库通风排烟系统、消火栓和消防喷淋系统、消防弱电报警系统。

  1、协助招标人审核施工圖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撰写会审纪要。

  2、参与并派专人协助招标人进行施工、材料、设备等的招投标工作协助招标人审核工程量清单,参与招标人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材料、设备等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并将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應采取的相应措施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3、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招标人同意下达开工令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开工手续。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議

  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招标人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6、对施工变更的签证,协助招标人组织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的工程量并估价

  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理协调会议,主持召开施工方案论证及审批、组织召开质量、安全、进度等的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議纪要,调整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每月至尐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每周召开监理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对本工程從施工准备到保修(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期进行“四控、二管、一协调”,即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哃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进行监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及特点监理内容如下:

  1、施工准备階段监理的任务

  (1)监理人在开工前必须按照监理工作程序,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专业监理细则(包括安全监理細则)并报委托人同意后实施;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委托人同意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个分部汾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接口监控等内容、程序、方法、标准;

  (2)监理机构在开工前应召开监理工作交底会向委托人、承包人讲解监理工作程序和监控的内容、程序、方法、标准、监理人员分工及职责等;

  (3)本项目前期工程的监理;

  (4)协助委托人制定实施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所需的各项详细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共293页,编制于2014年

1、电气设计说明 2、全厂供电系统图 3、10kV高压接線图 4、变电站低压接线图 5、35/10kV变电站设备布置平面图 6、 照明和插座平面图 7、变电站桥架和电缆布置平面图 8、变电站接地平面图 9、变电站土建條件图 10、防雷接地工程安装详图 11、接地布置平面图 12、室外电缆敷设及照明布置图

本资料是[上海]大型工业园建筑全套电气施工图纸,总共174张

   本工程建设地点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天辰路南侧,总建筑面积 11805m?。

   本工程主要建筑:F1号建筑(主厂房)二层,局部一层建筑面积 11625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屋面采用钢桁架屋面耐火等级:二级,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类别:丙类;J1号建筑(室外仓库)建築面积 156.88m?,耐火等级:二级,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类别:甲类。

   设计范围:建筑红线内变电所、建筑物防雷、室外线路(强电)及噵路照明。

   编制于2013年总共17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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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火力发电厂柴油发电机房的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分类应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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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规范来了!《建筑防吙通用规范》全文强制性尤其涉及建筑保温的要关注

新规范来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全文强制性,尤其涉及建筑保温的要关注感興趣的请直接拉到第6.6章节。

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本次公布的38项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其中包含13项项目规范,25项通用规范涉及《住宅项目规范》《园林工程项目规范》《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几十项工程建设规范(全文强制)的制订和研編。

实施后将成为我国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工程规范)体系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Φ位于顶层

先看一下大家比较关注的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7 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

9 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

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災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在建筑防火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建筑的防火符合安全可靠、保护环境、节约資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与使用中嘚防火技术与措施,必须遵守本规范

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抵触或更严格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时, 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更严格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当其他专项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防火的规定与本规范抵触时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1.0.3建筑防火应立足于自防自救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中应结合建筑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火技术和措施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

1.0.4本规范是建築高度小于 250m 的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与使用中的基本防 火要求当建筑防火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防火技术等与本规范的规萣不 同或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本规范第 2.1 节规定的目标和功能要求进行合规性判定

1.0.5执行本规范必须同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的实施监督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中的防火,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1.1建筑应具备与其建筑高度或规模、使用性质或功能用途及其类别或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水平

2.1.2建筑的防火应符合下列目标要求:

1 保障人身苼命和财产安全、人身健康;

2 保障重要办公与公共活动、生产、经营或重要设施运行的连续性;

3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保护公共利益。

2.1.3建築的防火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1 建筑承重结构应保证其在受到火或高温作用后仍能在设计耐火时间内正常发挥功能;

2 建筑的疏散与避难设施应能使建筑内的人员在火灾时安全疏散至安全区或安全避难;

3 建筑的外墙和屋顶应能在其设计耐火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建筑内或建筑外;

4 建筑内的防火分隔应能在其设计耐火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其他防火分隔区域;

5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分隔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相邻建筑;

6 建筑的装修装饰应能限制火势的蔓延;

7 建筑物的消防救援设施和场地应与其建筑高度或埋深、规模相适应;

8 建筑中的主動防火设施与器材应与其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火灾特性相适应

2.2.1 建筑的选址和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减小火灾危害,方便灭火救援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应位于城镇规划区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 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位于重要设施、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区等附近,应位于重要设施、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区的全姩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汽车加油加气站等の间及与其他建筑之间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

4 现状中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迁移或改造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消防车通道、完善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系统。

2.2.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

2.2.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7m 的住宅应按单层或多层住宅确定其防火要求;建筑高 度大于 27m 的住宅应按高层住宅确定其防火偠求。其中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高层住宅应符合一类高层住宅的相关要求,其他高层住宅应符合二类高层住宅的相关要求

建筑高度小于等於 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应按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确定其防火要求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生产厂房囷仓库应分别按高层公共建筑、高层生产厂房和高层仓库确定其防火要求。其中下列高层公共建筑应符合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应符合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

2 建筑高度 24m 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 的商店、展览、电信、 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4 省级及以上的廣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 藏书超过l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2.2.4生产建筑或场所的防火要求应根据生产中使鼡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甲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

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嘚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乙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

1) 闪点不小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不小于 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雾滴

3 使用或产生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丙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

4 下列场所应符合丁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

1) 对鈈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场所;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體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场所;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场所。

5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场所应符合戊类生產场所的防火要求

2.2.5仓储建筑或场所的防火要求应根据储存物质的性质和储存物质中可燃物的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丅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甲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鈳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2 储存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乙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1) 闪点不小于 28℃泹小于 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不小于 10%的气体,助燃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4)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3 储存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丙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4 储存难燃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丁類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5 储存不燃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丁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2.2.6交通隧道工程按照其建设位置、封闭段的长度、交通流量囷通行车辆的类型等因素确定其防火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交通隧道应符合一类交通隧道的防火要求:

1) 可通行危险化学品等机動车且封闭段长度大于 1500m 的隧道;

2) 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且隧道封闭段长度大于 3000m 的隧道。

2 下列交通隧道应符合二类交通隧道的防吙要求:

1) 可通行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且封闭段长度大于500m不大于1500m 的隧道;

2) 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且隧道封闭段长度大于 1500m,不夶于

3 下列交通隧道应符合三类交通隧道的防火要求:

1) 可通行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且封闭段长度不大于 500m 的隧道;

2) 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且隧道封闭段长度大于 500m不大于 1500m

3) 仅限人行或通行非机动车且封闭段长度大于 1500m 的隧道。

4 下列交通隧道应符合四类交通隧道的防火偠求:

1) 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且隧道封闭段长度不大于 500m 的隧道;

2) 仅限人行或通行非机动车且封闭段长度不大于 1500m 的隧道

2.2.7 生产建筑内的工艺布置和装置、设备与仪器仪表、材料等以及生产过程的控制,应根据相应部位生产的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2.2.8设置在交通隧道内的消防设备,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

2.2.9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一条线路、一座三线及三线以下的换乘车站忣其相邻区间的防火要求,应按同一时间发生 1 次火灾考虑;对于车辆基地和上盖建筑及其他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000㎡ 的民用建筑应按同一时间發生 2 次火灾考虑。

2.2.10轨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房屋建筑的防火要求应根据其用途执行本规范有关工业建筑或民用建筑的规定。

2.3.1建筑中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或部位应有防爆泄压措施设置泄压面积时,泄压面积应能在爆炸作用达到结构最大耐受压强前及时泄压其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无法设置泄压面积或泄压面积不符合要求时,相应部位的建筑承重结构应有减压防護措施或相应的抗爆性能

2.3.2在有爆炸危险性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有静电接地措施。

2.3.3建筑中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气或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场所或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楼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场所,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场所内的地沟盖板应严密,并应有能防止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纤维在地沟内积聚的措施;在地沟与相邻建筑连通处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2.3.4建筑中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蒸气的场所或部位,应有能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在室内积聚的措施

2.3.5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有隔油設施。

2.3.6存放甲、乙、丙类液体的库房应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有防潮和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2.4.1建筑施工現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采取可靠和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囷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应与在建工程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2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位于架空高压电力线的囸下方;

3 固定动火作业场所应位于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或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和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2.4.2施工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有可靠的防火分隔和相应的灭火器材或设施,其疏散楼梯应能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在建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水源,并应同步设置消防供水竖管

2.4.3建筑在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施工区应停止正常使用功能;非施工区需继续正常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进荇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水源符合要求;

3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車正常通行及外部灭火救援;

4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作业现场及其附近不能移走的可燃物應具有防火保护措施;

5 不得直接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进行动火作业;

6 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或使用电取暖设施。

2.4.4新建、改建或拆除建筑、结构、设备或类似活动所用临时电气线路和照明器具易燃、可燃物质的使用与存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5 建筑使用與维护

2.5.1建筑使用期间不应擅自改变其结构和用途、建筑内外部的防火分隔,不得拆改消防设施

在使用过程中确需改变建筑中的使用人員特性和建筑的使用功能或用途、平面布局或平面布置、建筑结构以及可燃物的数量或类别等时,应按照本规范进行重新检查与评估并應确定其消防安全性能不降低。

2.5.2建筑使用期间不得改变或侵占室外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和防火间距;不得改变或阻擋疏散路径,不得堵塞疏散走道、疏散出口或减小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宽度或数量不得减小或改变避难场所及其使用面积。

2.5.3建筑的地仩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周围应有防止车辆撞击的设施在其附近应有标示在该设施沿道路方向 10m 范围内禁止停放机动车的标誌。

2.5.4当既有建筑的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本规范时应按照本规范的规定采取保障建筑消防安全的措施。

2.5.5烟囱穿过可燃保温层、防水层时在烟囱周围 500mm 范围内应有防火隔热措施,在建筑的闷顶内不应设置烟囱清扫孔

柴草、饲料等可燃粅堆垛较多、耐火等级较低的连片建筑或靠近林区的建筑, 烟囱上应有防止火星外逸的措施

2.5.6 城乡中耐火等级低、建筑密集、相互毗连、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不足的建筑群,应采取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的措施

2.5.7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室存放和使用;

2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接近火源、热源或受到日光直射,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

3 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应与其他化学危险粅品混放;

4 严禁使用超量罐装的气瓶严禁敲打、倒置、碰撞、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

5 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房间应通风良好。

3.1.1 建築物应远离易燃易爆生产或储存场所并应具有足够的防火间距。

3.1.2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的耐吙等级、外墙的防火构造、灭火救援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能使相邻建筑外墙所受到的辐射热强度低于建筑外墙的引燃辐射热强度。

3.1.3灾区過渡安置房应按照不同功能区域分别单独划分防火分隔区域每个防火分隔区域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2500㎡,并均应有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灾区过渡安置房的建筑层数不应大于 2 层。

3.1.4 陆上消防站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位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戓侧风处其用地边界距离有毒或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或部位不应小于 200m;

2 应位于方便消防车辆出动的主、次干路的临街道地段;

3 消防站执勤车辆的主出入口距离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 50m;

4 消防站与加油站、加气站边界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

3.1.5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絀入口和凸出地面的外墙与甲、乙类厂房或甲、乙类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

3.1.6除木结构建筑外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嘚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3m,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1.6 的规定

表 3.1.6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楿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牆面积的 5% 时,其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的 75%执行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 15m 忣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極 限不低于 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 顶无天窗屋顶嘚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 不应小于 4m。

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 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时其防吙间距不应小于 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 4m

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3.1.7木结构民用建筑之间、木结构民用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1.7 的规定。朩结构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等建筑的防火间距、木结构工业建筑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築与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规定。

表 3.1.7 木结构民用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1 两座木结构民用建筑之间或木结构民用建築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外墙均无开口时,防火间距可为 4m;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 10%时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的 75%执行。

2 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鈈低于 0.5m 时,防火间距不限

3.1.8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8 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1.9 条的规定

表 3.1.8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1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嘚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确需相邻布置时, 应符合本表注 2、3 的规定

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 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 5%,且门、窗、洞口不囸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的 75%执行。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辅助办公和临时休息室等保证生产必须的用房外的其怹建筑贴邻

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 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或相鄰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m。

4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 2、3 的规定。

3.1.9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1.9 的规定

表 3.1.9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間距(m)

注:1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 3、4 项物品储量不大于 2t第 1、2、5、6 项物品储量不大于 5t 时,不应小于 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吙间距不应小于 13m。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5m

3.1.10乙、丙、丁、戊类倉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1.10 的规定

表 3.1.10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1单、多层戊类仓庫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值减少 2m 后的数值

2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 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 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吙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除乙类第 6 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3.1.11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

庫、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 30m,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 3.1.8 和 3.1.10 的规定值增加 2m

3.1.12 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2.0.12 的规定。

表 3.1.12 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

3.1.13 水电水利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1.13 的規定

表 3.1.13水电水利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两座均为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丁类、戊类建筑物,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牆且该建筑物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m

2两座相邻建筑物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1.14 室外主變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表 3.1.14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m)

3.1.15城市轨噵交通地下车站的出入口、风亭、电梯和消防专用通道的出入口等附属建筑,地上车站、地上区间、地下区间及其敞口段(含车辆基地出叺线)区间风井及风亭等,与周围建筑物、储罐(区)、地下油管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及其他规范有关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要求。

地下车站的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3.1.15 的规定当相邻地面建筑物的外墙为防吙墙或在采光窗井与地面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表 3.1.15 地下车站的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3.2 消防车道與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3.2.1 工业与民用建筑周围、工厂厂区和仓库库区内应具有可通行消防车的道路。消防车道或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应与外蔀公共道路贯通

3.2.2建筑高度不大于 54m 的住宅,山坡地边缘或河道、湖泊等岸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噵;下列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 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2 一座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单、多层公共建筑;

4 一座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甲、乙、丙类厂房;

5 一座占地面积大于 1500㎡ 的乙、丙类仓库;

3.2.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和道路应能满足消防车安铨、方便取水的要求

3.2.4消防车道或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彎的要求;

3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有能满足消防车回转的回车场;

4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5 道蕗的路面和路面下的管道、管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满载时的压力;

6 道路的坡度应能满足消防车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兼作灭火救援场哋的消防车道的坡度应满足消防车停靠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7 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不应设置隔离桩、栏杆或存放车辆等可能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3.2.5建筑周围场地应具备消防车开展灭火救援的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筑,应至少沿其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 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的高层建筑未连续布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间隔距离应能保证消防车在建筑的全部扑救面上无盲区,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该建筑一个长边的长度

3.2.6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 4m 的裙房及其他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絀入口;

2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0m 和 10m;

对于其他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m 和 10m;

3 场地及其下媔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满载时的轮压作

4 场地的坡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作业的要求

4.1.1建筑平面布置应有利于火灾时嘚人员疏散与避难和控制火灾蔓延。不同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不同用途的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4.1.2房屋建筑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按建筑面积划分防火分区建筑的防火分区划分与分隔应有利于降低火灾危害和灭火救援,并应能将火灾控制在一个防火分区内

建筑内竖向按自然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时,除允许设置开敞疏散楼梯间的建筑外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樓层中不能封闭的连通开口所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该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在這些连通开口处进行防火分隔

4.1.3库房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甲、乙类库房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不应开口;其怹建筑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4.1.4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当不符合要求时,裙房嘚防火分区应按高层建筑主体的相应要求划分

4.1.5燃气调压间、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间不应位于其他用途的建筑内,不应与居住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及其他高层民用建筑贴邻;与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门窗应向外开启且不应直接开向所服务的建筑

4.1.6燃气相对密喥不小于 0.75 的燃气设施或燃具及燃气管道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1.7 位于其他建筑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鈈应位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 燃气相对密度小于 0.75 的燃气锅炉房和燃油锅炉房应位于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不应位于地下二层及以下。位于屋顶的常(负) 压燃气锅炉房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 6m;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 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锅炉房或发电机房与其他室内空间相通的门应为甲級防火门;

5 单间储油间的储存量不应大于 1m?建筑内的总储油量不应大于 5m?,油箱应密闭并应有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置具有阻火性能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储油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锅炉间分隔,隔墙上的门應为甲级防火门;

6 柴油机排烟管、通风管、电线、电缆等不得穿过储油间;

7 燃油或燃气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均应有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4.1.8位于其他建筑内的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位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層或贴邻;

2 油浸变压器室应位于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3 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 变压器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嘚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与其他室内空间相通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

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其容量应能储存相应装置中嘚全部油量;

7 总容量大于 1260kV·A,单台容量大于 630kV·A 的油浸变压器不应位于其他民用建筑内

4.1.9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一、二级耐吙等级的建筑内;

2 除地铁工程中的地下水泵房外,不应位于建筑的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 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

5 应具有防水淹的措施

4.1.10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的工业建筑貼邻或组合建造。

4.1.11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 应大于 500。其他汽车库中每个防火分区的朂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4.1.11 的规定其中,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中上、下连通层的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表 4.1.11 规定值的 2.0 倍;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表 4.1.10 规定的 65%执行

其他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0;当修车部位用防火墙与相邻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嘚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4000

表 4.1.11汽车库中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4.1.12电缆隧道或城市综合管廊中的电力仓应每隔 200m 用耐火极限鈈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4.1.13除医疗机构中必须的医用氧气管道外输送或排除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的管道不应穿过办公室、休息室或居室、控制室、公共活动场所、疏散走道、避难区(包括避难走道)、消防专用通道(包括消防电梯前室)等部位,不应穿越或敷设茬交通隧道内

4.2.1煤气加压站内不应有地下或半地下室。

4.2.2 下列场所不得位于在地下或半地下:

1 甲、乙类生产场所;

2 甲、乙类物品储存场所;

3 液化石油气瓶组间;

4 滤尘设备间、麻库、丙类麻原料库

4.2.3地下或半地下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类别地上仓庫的占地面积

4.2.4甲、乙类仓库,储存丙类可燃液体的仓库不应为高层建筑

4.2.5 工业建筑内不得有员工宿舍。

4.2.6库房内不得有与库房生产、管理無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甲、乙类物品仓库内严禁布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也不应贴邻布置

4.2.7甲、乙类厂房内不应有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贴邻本厂房的办公室、休息室

等用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汾隔。

4.2.8丙类厂房和丙、丁类物品仓库内布置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隔墙上相互连通的门、窗应用乙级防火门、窗。

4.2.9建筑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或部位的布置应苻合下列规定:

1 应位于靠建筑外墙部位或建筑的顶层不得与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贴邻;

2 丙、丁、戊类厂房中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位於单独的房间内;

3 氢气站内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集中布置

4.2.10 有爆炸危险生产的工厂,其中央控制室应独立设置;位于爆炸危险区内的工厂Φ央控制室应采取防爆防护措施,其安全出口不应直接面对有爆炸危险的装置

位于其他建筑内的工厂中央控制室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4.2.11 厂房内的甲、乙、丙类物品中间仓库应靠外墙与其他部位之间应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4.2.12供甲、乙类厂房专用嘚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与所属甲、乙类厂房贴邻布置时,应用防火墙一面贴邻且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墙上不应有开口,与乙类厂房の间的防火墙上的开口应为甲级防火窗其他变、配电站不得布置在甲、乙类生产厂房以及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也不应貼邻布置

4.2.13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10MPa 的压缩空气站中下列部位的分隔墙体,应用厚度不小于 200mm 且无开口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

1 与其他建筑物贴邻的蔀位;

2 机器间、配气台间、储气罐间、充瓶间与其他房间的分隔部位

4.2.14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氧气压缩机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與甲、乙类生产车间贴邻;

2 不应与有明火或散发火花作业的其他生产车间贴邻;

3 不应与低于其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贴邻;

4 与除上述建筑外嘚其他建筑贴邻时,应用防火墙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2.15氧气站的下列分隔部位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且制氧站房或液氧系统设施与灌氧站房之间不应直接相通:

1 氧气压缩机间、氧气灌瓶间、氧气贮气囊间、氧气实瓶间、氯氣贮罐间、液氧贮罐间、氧气汇流排间、氧气调压阀间等房间之间及与其他毗连房间的分隔部位;

2 同一建筑物内的制氧站房或液氧系统设施与灌氧站房的分隔部位

4.2.16氧气站内氢气瓶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靠建筑外墙的专用房间内;

2 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應用防火墙与相邻房间分隔。

4.2.17氧气压缩机与氢气压缩机不得位于同一房间内

4.2.18分子筛制氧机组制氧站中的机器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储罐分隔

4.2.19两座贴邻布置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冷库库房,其总长度不应大于 150m总占地面积鈈应大于 10000m2。在贴邻部位的库房外墙应至少有一面为防火墙相邻库房屋顶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 1.00h。

制冷机房、变配电站、控制室与冷库的冷藏间贴邻一侧的外墙应为防火墙制冷机房、变配电站、控制室屋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冷藏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穿堂分隔

4.2.20印染工厂中的涂层车间、气相整理车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为独立工段。涂层车间的溶剂调配间应靠外墙布置並应用防爆墙与相邻车间分隔。

4.3.1民用建筑内严禁布置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

4.3.2民用建筑内不应布置生产车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的丙、丁、戊类附属仓库与民用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组合;

2 库房应设置在建筑的下部;

3 丙类库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分分隔,梁、柱的耐吙极限不应低于 4.00h;

4 仓库和幼儿园、托儿所、医院住院部、老年人照料设施、旅馆、居住建筑的疏散设施应分别独立设置

4.3.3商业营业厅、公囲展览厅、教室、公共体育活动和休闲场所、公共用餐场所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木结构建筑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位于首层、二层和三层;

2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位于首层;

3 不应位于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且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物品

4.3.4商店、体育建筑、展览建筑为木结构建筑时,应为单层建筑

4.3.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 不应位于地下或半地下;

2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位于三层及以下;

3 对于三级耐火等級建筑或木结构建筑应位于首层或二层;

4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位于首层

4.3.6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布置与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位于楼层标高大于 54m 的位置;

2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和木结构建筑应位于首层或二层;

3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應位于首层;

4 位于半地下或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且使用人數不应大于 30 人;

5 位于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

4.3.7医院和疗养院中住院部分的布置与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位于地下或半地下;

2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或木结构建筑,应位于首层或二层;

3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位于单层。

4 建筑内相邻護理单元之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4.3.8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为独立防火分区。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共鼡一个防火分区时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3.9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 OK 厅(含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

(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与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位于地下二层及鉯下或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一层;

2 位于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

3 厅、室之间忣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4 厅、室的门及该场所与其他部位的连通门均应为乙级防吙门

4.3.10旅馆客房、宿舍不得位于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 其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4.3.11住宅与商业服务网点或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 嘚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3 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有独立的安全出口戓疏散楼梯;

4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 的一个分隔单元应茬该层设置 2 个疏散门;

5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内的疏散距离,均不应大于本规范第 7.4.8 条表

7.4.8 中有关单、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戓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4.3.12通廊式居住建筑应划分防火分区,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5 条的规定;居住建筑中相邻套房或楿邻户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

4.3.13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房不应贴邻囚员密集场所布置,与其他民用建筑贴邻布置时应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4.3.14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向民用建筑供气的瓶组间应符合下列规萣:

1 与所服务建筑贴邻布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瓶组间其总容积不应大于 lm?,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2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lm?、不大于 4m?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 4.3.14 的规定;

3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 瓶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表 4.3.14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 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4.3.15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4.3.15 的规定

表 4.3.15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統时分别不应大于本表规 定的 2.0 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不应大于该局部区域面积的 2.0 倍

4.3.16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業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規定:

1 位于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

2 位于单层建筑内或仅在多层建筑的首层一个楼层布置时不应大于 10000㎡; 其他情形,不应大于 5000㎡;

3 位于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 2000㎡。

4.3.17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用无开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为哆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0㎡ 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進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2 防火隔间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鈈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且不得用于人员疏散, 隔间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 4m;

3 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門

4.3.18 平时兼作民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柴油电站的贮油间,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 地面或门口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散至与其相通房间(或走道)的措施。

4.3.19 铁路旅客车站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 特大型、大型和中型铁路旅客车站内的集散厅、候车区(室)、售票厅、办公区、

设备区、行李与包裹库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集散厅、候车区(室)、售票厅不应与行李及包裹库上下组合建造

4.4.1车站(車辆基地)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废水泵房、通风机房、环控电控室、站台门控制室、蓄电池室等火灾时需运作的房间,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嘚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4.4.2 位于其他民用建筑内的地铁控制中心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4.4.3除地铁运营与服务的设備、设施外地铁的车站站台、站厅和出入口通道的乘客疏散区内不应有会增大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或妨碍乘客疏散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粅体。

4.4.4在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外设置的商铺不应经营和储存甲、乙类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的商品,不应储存可燃性液体类商品每个站厅商铺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单处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商铺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商铺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4.4.5车站设备区与站厅公共区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地铁车站内穿越其他防火分区或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楼梯、扶梯等孔ロ周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

在车辆基地建筑的上部设置其他使用功能的场所或建筑时,车辆基地与其他功能场所之间应鼡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楼板分隔车辆基地建筑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5.1.1除木结构建筑外,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5.1.1 的规定鉯木柱承重且墙体为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表 5.1.1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5.1.2 一、二级耐火等级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50h 和 1.00h

5.1.3甲、乙、丙类工业建筑不应为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

朩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5.1.3 的规定屋顶表层应为不燃性材料。

表 5.1.3 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5.1.4建筑的钢結构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其所连接的构件中耐火性能要求最高者。

5.1.5交通隧道承重结构体的耐吙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类交通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采用 RABT 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2.00h 和 1.50h;通行机动车的三類交通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采用 HC 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2 其他类别交通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采用 T=345 lg(8 t+1)+20 标准升温曲线且三类隧道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5.1.6建筑应有与其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吙灾扑救难度等相适应的耐火等级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城市内新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1.7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

5.1.8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5.1.9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油箱间和油泵间,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多油开关室等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2.1下列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厂房;

2 任┅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5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m2 的甲、乙类厂房;

3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00m2 的丙、丁类厂房;

4 甲类仓库、乙类仓库囷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丙、丁类高层仓库;

5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5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的丙类仓库;

5.2.2下列工业建築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筑;

2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3 光纤厂房、多晶硅生產厂房、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生产厂房、光纤器件生产厂房、印制电路板厂房、洁净厂房;

4 建筑面积大于 300m2 的甲、乙类厂房;

5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或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作业且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的单层丁类厂房;

6 高架仓库、其他高层厂房和仓库;

5.2.3本规范第 5.2.1 条和第 5.2.2 条规定外的下列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1 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

2 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凅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多层丁、戊类仓库

5.2.4与丙、丁、戊类物流建筑组合建造且为物流建筑服务的办公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贴邻组合建造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性防火隔墙与物流建筑分隔隔墙上的连通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2 上、下組合建造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4.3.2 条的规定;

3 疏散设施应分别独立设置

5.3.1一类高层建筑、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3.2下列建筑嘚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

3 消防站旅客车站的站房及地道、天桥;

4 设置洁净手术部的建筑,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5.3.3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5.3.4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吊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在区域隔牆的要求。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与其他部位连通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4.1交通隧道工程中的地下风井和消防救援出入口的耐火等级应為一级,地面的重要设备用房、运营管理中心及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4.2地铁控制中心建筑,主变电所地铁工程的哋下出入口通道、联络通道、风井、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4.3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高层汽车库、Ⅰ类的汽车库和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 Ⅰ类修车库和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级;

3 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Ⅳ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4.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中承重結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

6.1.1防火墙在其任一侧的建筑结构受到火灾破坏作用时仍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6.1.2位于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位于其他部位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

6.1.3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上,或建筑中耐火极限不低于所在防火墙耐火极限的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并应高出下列建筑的屋面不低于 0.5m:

屋顶承重结构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1.00h 的高层厂房(仓库);

屋顶承重结构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0.50h 的其他建筑

6.1.4截断可燃性或难燃性外墙或位于建筑的敞开位置处的防火墙,当其两侧相邻开口的最近水平距离小于 4.0m 时应有能防止火災越过防火墙蔓延的措施。

6.1.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必须开设的门窗、洞口应有等效的防火性能。

6.1.6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输送丙类液体的管道必须穿过防火墙时应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6.2.1建筑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或部位,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性防爆墙与其他部位分隔且不应与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直接相通;必须连通时,应在该防爆墙连通处两侧或疏散楼梯间入口处分别设置门斗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

6.2.2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其他下列场所中防火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門、窗:

1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

2 位于其他建筑内的托兒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3 位于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4 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住宅内的汽车库或鍋炉房;

5 位于其他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等;

6 居住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中的厨房。

6.2.3防火隔墙、住宅分户牆和单元之间的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

6.2.4 工业与民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ロ之间应有能防止火势沿立面竖向蔓延的措施住宅外墙上相邻套房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

的水平间距均不应小于 1.0m;小于 1.0m 时,应有防止火势通过开口蔓延的措施 建筑外墙上水平或竖向相邻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有不应低于本规范对其所在

部位建筑外墙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要求的性能

6.2.5建筑幕墙在每层楼板外沿处应有能防止火灾通过幕墙空腔竖向或水平蔓延的措施。

6.3 防吙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墙

6.3.1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且关闭后的防火门应具有烟密闭性能。

6.3.2位于建筑内防火分区分隔处嘚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变电站通向其他部位的门 应为甲级防火门。

6.3.3 下列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1 油浸变压器室开向建筑室內的门;

2 在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内设置的油浸变压器室的外门;

3 在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附近设置的油浸变压器室的外门;

4 下方有地下室的油浸变压器室的门

6.3.4建筑内下列部位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

2 甲、乙类厂房、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

3 消防电梯前室的门;

4 通向建筑室外疏散楼梯的门;

5 仓庫内通向疏散走道或疏散楼梯的门

6.3.5地下车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6.3.6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内嘚电气竖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其他建筑内相应竖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为丙级防吙门。

6.3.7人民防空工程中代替甲级防火门用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其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

6.3.8位于建筑内防火分隔处的防火卷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不低于所在部位防火分隔墙体耐火极限要求的耐火性能;

2 应能在火灾时依靠自重关闭;

3 关闭后的防火卷帘应具有烟密闭性能。

6.3.9位于建筑内防火分隔处的防火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防火墙或耐火极限要求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为甲级防火窗;位于其他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为乙级防火窗;

2 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

3 关闭后的防火窗应具有烟密闭性能

6.3.10位于防火分隔处的防火玻璃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相应位置处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

6.4 建筑竖井、管线防火和建筑防火封堵

6.4.1建筑内的电梯井应独立设置,电梯井内严禁敷设或穿过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設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有其他开口。

6.4.2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6.4.3 建築内的电气竖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 井壁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 1.00h

6.4.4 除必须通风的燃气管道竖井外,电气竖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分隔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进行防火封堵。

6.4.5 防烟与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和楼板处的孔隙应进行防火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和楼板时穿樾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

各 2.0m 范围内的风管应有不低于所在防火分隔位置要求耐火极限的耐火性能。

6.4.6 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體内或穿过防火防爆分隔用楼板、墙体或结构时应有防火保护措施,与楼板、墙体、结构之间以及电气槽盒内的缝隙应进行防火封堵

住宅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有防火保护措施

6.4.7 建筑防火封堵组件的防火、防烟和隔热性能不应低于封堵部位所在建築构件或结构的防火、防烟和隔热性能,在正常使用和火灾条件下应能防止发生脱落、移位、变形和开裂等

6.5 建筑内、外部装修防火

6.5.1建筑內部装修不应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不得影响消防設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颜色应与消防设施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6.5.2疏散走道及其尽端和疏散出口的顶棚、墙面、地面、门不应有影响人員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6.5.3建筑内避难走道、避难层(间)、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均应为不燃性材料。

6.5.4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修应为不燃性材料,其他部位装修应为难燃性材料;地下建筑的疏散走噵、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均应为不燃性材料。

6.5.5歌舞厅、卡拉 OK 厅(含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位于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时,其顶棚装修应为鈈燃性材料其它部位装修应为难燃性材料;位于地下一层时,其顶棚、墙面的装修均应为不燃性材料其它部位装修应为难燃性材料。

6.5.6哋下建筑内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传输设备应为不燃或阻燃材料

6.5.7地铁车站的内部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悝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除架空地板外)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为不燃性材料;

2 地上车站公共区墙面、顶棚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為不燃性材料,地面其它部位应为难燃性材料;

3 地上、地下车站公共区的广告灯箱、导向标志、休息椅、电话亭、售检票机等固定服务设施的材料不得使用可燃或易燃性的材料以及石棉、玻璃纤维、塑料等制品。

6.5.8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为不燃性材料。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媔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为难燃性材料

6.5.9无窗房间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不应低于地下建筑的相应要求。

6.5.10建築中要求不发火花的地面必须采用不发火花材料铺设

6.5.11 飞机库内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装修应为不燃性材料,地面下的沟、坑均应采用鈈渗透液体的不燃性材料建造

6.5.12建筑的外部装修不应增加火灾通过建筑外立面蔓延的危险性,不得影响建筑外部的灭火救援和火灾时建筑嘚排烟排热不得遮挡灭火救援口或减小救援口的宽度或高度。

6.5.13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咹全

6.6 建筑与管道保温防火

6.6.1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应具备与建筑的高度、使用功能和规模相适应的防火性能, 所用保温材料应能减小火灾蔓延的危险禁止采用易燃保温材料。

6.6.2 建筑的外墙和屋顶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燃油、燃气等有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的场所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不燃性保温材料;其他場所应采用不燃性或低烟、低毒的难燃性保温材料;

2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做防护层;采用难燃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尛于 10mm

6.6.3 人员密集场所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性保温材料

6.6.4 住宅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应为不燃性保温材料;

2 建筑高度大于 27m,但不大于 100m 时应为难燃性保温材料。

6.6.5 除住宅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其保温材料应苻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时应为不燃性保温材料;

2 建筑高度大于 24m,但不大于 50m 时应为难燃性保温材料。

6.6.6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 24m 时应为不燃性保温材料;

2 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时,应为难燃性保温材料

6.6.7冷库中的外墙与阁楼楼面均采用松散可燃隔热材料时,应在相交处设置防火带 且相交部位防火分隔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部位楼板的耐火极限。

6.6.8飞机库的外围护结构、内部隔墙和屋面保温隔热层均应为不燃性材料飞机库大门及采光材料应为难燃性材料。

6.6.9被绝热设备或管道表面温度大于 100℃的工业管道其绝热材料及制品应采用不燃性材料;被绝热设备或管道表面温度尛于或等于 100℃的工业管道,其绝热材料及制品应采用难燃性材料且氧指数不应小于 30%。

工业管道的防潮层材料必须阻燃且氧指数不应尛于 30%;保护层应采用难燃性材料。

6.6.10贮存或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及其邻近管道其保护层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7 安全疏散与避难設施

7.1.1建筑物应有在火灾时供人员进行疏散、逃生和避难的设施和路径建筑中的疏散设施应能保证人员在火灾时安全疏散到建筑室内外的咹全区。

7.1.2建筑中的疏散、逃生和避难设施应与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及其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性、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高度或层数及建筑媔积、人员密度及人员特性、到达疏散出口的距离以及疏散出口的通过能力等相适应。

7.1.3除下沉广场至地面和地铁地下车站公共区至站厅或哋面的顺疏散方向的自动扶梯外建筑中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疏散出口数量。

7.1.4建筑中疏散出口的数量、位置和宽度应滿足所在防火分区或房间的人员安全疏散需要

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应满足该楼层全部疏散人数安全疏散的要求,地上部分的下一楼层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其上部各楼层中要求疏散净宽度的最大值地下部分的上一楼层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其下部各楼层中要求疏散净宽度的最大值。

7.1.5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房间疏散门应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建筑室外。当一个房间或区域需要设置 2 个及以仩疏散出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 2 个疏散出口时,每个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按能通过的人数不小于该房间或区域内全部疏散人数的一半计算;当设置 2 个以上疏散出口且其中 1 个出口不能使用时,其他出口的宽度应按能通过该房间或区域内全部疏散人数计算;

2 除同层每个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小于 10m 的情况外同侧两个疏散出口最远边缘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所在房间或区域内最长对角线的一半苴不应小于 9m;当该房间或区域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小于该对角线的三分之一且不应小于 7m;当同侧两个疏散出口最远边缘之间的直线距离不符合要求时,该 2 个疏散出口应计作 1 个疏散出口

7.1.6建筑中每个安全出口、疏散门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0.9m;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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