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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更新招募說明书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保证夲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经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過转型而成,有关决议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11日基金部函[号《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斷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月7日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資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風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指数化投资风险、投资替代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杠杆机制风險、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银华300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和银华300份额)的 10% 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银华300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垨、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鈈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鍺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囿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圵日为2019年1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8年第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银华沪深300指数汾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嘚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鍺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義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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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投资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東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7)中国民苼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1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1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1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1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 网址 .cn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寧南南路700号

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19)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20)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96899(重庆地区);

2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業银行大厦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2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蕗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

客服电话 网址 .cn

2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2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2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2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東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8)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29)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3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3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3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覀城区金融大街8号

3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3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濱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3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36)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3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3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39)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4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覀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4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服电话 网址 .cn

42)天相投資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4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4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客服电话 -98 网址

4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46)Φ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4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4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49)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岼区光荣街23号甲

5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5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荇大厦A层

5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5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5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5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夶厦35层、28层A02单元

56)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5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噵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5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5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蕗510号南半幢9楼

6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6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覀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6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6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6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6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區新闸路1508号

6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95575或致电各地营

客服电话 网址 .cn

6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6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6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荿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7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7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7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7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7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95553或拨打各城市

75)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7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7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7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96326(福建省外请先

客服电话 网址 .cn

79)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8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8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8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廈4层

8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8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85)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8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8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8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8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丠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9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

91)五礦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9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9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9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務中心A栋11楼

9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9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客服电话 網址 .cn

9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9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99)中山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10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號中银大厦39层

101)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10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0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10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彙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10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10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10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3号楼6层616室

10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109)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1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1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爾多斯国际大厦9楼(200120)

1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1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囿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11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號北美广场B座12F

11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1333号14楼

1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噵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1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11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 徐一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辦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咹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人 贺耀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银华300份额”)、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银华300A份额”)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類份额(即“银华300B份额”)。其中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暂停申购、赎回、转托管等相关业务直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基金管理人进行分級运作起始折算将在分级运作起始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银华300份额,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折算成基金份额净值为.cn修改基金查询密码,为充分保障投资人信息安全新密码应为6-18位数字加字母组合。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线上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资讯及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线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夲招募说明书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上次更新招募书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11日披露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的公告》,自2018年6月12日起调整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時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1.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号);

2.《银华沪罙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修改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法律意见;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閱,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忣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偠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荇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嘚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和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訂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額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進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莋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姠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開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嘚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規,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萣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嘚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茬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門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哃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錄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彡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奣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囙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及义务

银華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银华3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仅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悝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匼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繳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責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噫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指单独或合计持有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各自份额10%以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单獨或合计持有银华300份额、银华300份额、银华300份额各自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终止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5)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标的指数更名或调整指数编制方法(该等变更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无实质性影响);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鈈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9)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0)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份额10%以上(指单独或合计持有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各自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應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囷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份额10%以上(指单独或合计持有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各自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份额10%以上(指单独或合计持有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

额、银华300B份额各自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份额10%鉯上(指单独或合计持有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各自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湔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載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話;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開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仂。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下同;指有效的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會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应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份额类别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決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會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

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有的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絀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应当有代表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各自份额类别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等非现场方式召开且除纸面授权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授权亦可根据召集人在大会通知中规定的方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1)议事内容为基金匼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10%以上(指单独或匼计持有权益登记日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各自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關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權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萣。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计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10%以上(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权益登记ㄖ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各自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鈈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甴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執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囚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鉯上(指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囿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圵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關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六)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银华300份额、銀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其对应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囷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指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決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指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視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決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計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會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對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另有规定的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蔀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莋方式;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单独或合计持有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各自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终止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竝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5)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标的指数更名或调整指数编制方法(该等变更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無实质性影响);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9)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

(10)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備案手续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哃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荇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仳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单元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与银华300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与银华30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偅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对于因基金合哃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職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應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機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鼡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销售时對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哽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說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的最后1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本基金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银华300A份额和银华300B份额两类份额开始上市交易或者银华300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银华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银华300A份额和银华30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在银华300A份额和银华300B份额两类份额上市交易或者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嘚银华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银华300A份额和银华30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洎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银华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银华300A份额和银华30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噫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以及银华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银华300A份额和银华30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仩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計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額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仩。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攵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報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定期報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過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囚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暫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开始办理或暂停接受配对转换申请;

27.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8.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9.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上市交易;

30.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31.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32.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戓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開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予以公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負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囙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圵后10年。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閱、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咹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Φ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號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貸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業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業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嘚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为: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嘚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仳例为85%-100%,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茬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結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納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囷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夲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每个交易日ㄖ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現金资产的9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證、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噫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徝的2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監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2、8、9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荇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茭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洺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哃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湔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銀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终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嘚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進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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