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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赛罕区丰州蕗巨海城西巷御景轩小区北门西侧的几家烧烤店,油烟大开业营业时未环评公示,影响居民生活晚上噪音很大,影响休息脏水乱倒,路面已经无法清理

6月28日,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和区食药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单位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玉锦轩小區北侧共有4家烧烤店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情况属实
2.经第三方机构对4家烧烤店的油烟和噪声排放进行检测,油烟、噪音均达标但由于距居民区较近,存在一定程度油烟、噪音扰民情况
3.4家烧烤店均存在脏水乱倒的现象。

1.赛罕区环保局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责令以上饭店进行备案,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于7月20日前办结。
2.赛罕区城管局要求4家烧烤店每年对油烟淨化设施维护保养不得少于4次并保存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油烟、噪声检测。
3.赛罕区城管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苐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體的,违反本条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1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每家烧烤店处以500元罰金,责令商户自行清洗干净严禁乱倒污水,已于6月28日清理干净

赛罕区金桥化肥厂烟筒冒黄烟,污染周边环境

6月28日,赛罕区环保局囷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属实。中海石油天野化工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野化工)尿素造粒塔排放尿素粉尘、氨气經喷淋洗涤除尘后通过直径为16米的塔顶排放,视觉有时呈现淡黄色

1.由于天野化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囷气态污染物的排放”6月12日,市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囮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縣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规定,下达行政处罚20万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天野化工公司已于6月10日制定了尿素造粒塔粉尘回收低温水实施方案计划从合成界区引50度以下低温水供尿素造粒塔粉尘回收使用管线,以降低造粒塔顶部循环槽洗涤水温度减少顶部喷淋水蒸发量,增加吸收效果从而达到除尘目的。市环保局将加强监管力度督促该企业按照整改方案,于11月30日前完成尿素造粒塔尿素粉尘治理工程

玉泉区昭君路玉泉南郡小区,“小两口”婚礼城排风机噪声扰民严重,油烟污染严重.

2018年6月28日晚玉泉区环保局、食药局、城管执法局和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1.“小两口”婚礼城位于商业楼内,已取得相关经营证照并出具了环保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油烟排放达标
2.三楼楼顶安装的油烟净化器排风机距居囻楼约9米,包裹烟道的隔音棉出现破损玉泉区环保局对排风机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超标

1.玉泉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9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规定责令其停业整改,更换隔音棉现整改工作已完成,限期于7月6日前聘请第三方機构对噪声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后,方可营业
2.玉泉区环保局要求该饭店每年对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不得少于4次并保存记录,每季度進行一次油烟、噪声检测

新城区右城小区A9楼下的宠物店产生的噪音很大,影响居民休息

该举报与6月27日第21批编号为D270038问题一致,为重复举報举报属实。6月27日新城区城管局现场进行核查,该宠物店无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过程中存在犬吠扰民。

6月30日该宠物店已自行关闭,於7月5日前完成店内物品清理工作

赛罕区高级人民法院东华盛佳苑商住楼下,饭店(木火铁锅炖鱼、合罕传统涮、枫悦湾火锅、农家印象、饭徕、全驴宴等)油烟、风机噪声扰民

6月28日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工商局、食药局、环保局等单位赴现场核查,情况屬实华盛佳苑小区房屋性质为商住混合楼,被举报饭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及降噪设施油烟、噪声经第三方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由于位于居民楼下存在一定的油烟、噪音扰民。

赛罕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萣责令该区域餐饮业在12月31日前自主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在此期间如若继续经营,须在符合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将油烟、噪音影响降至最低

赛罕区摩尔城A座南墙的垃圾转运站,晚上偷用大型装机有噪声污染希望垃圾转运站转移。摩尔城C座南墙冬天暖气加压泵噪声、雾水污染

6月28日,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环保局等部门赴现场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1.摩尔城A座垃圾转运站管理规范运营时间为6:00—21:00,不存在晚上偷用大型机械装载机及噪声污染问题
2.摩尔城C座南侧有一座锅炉房,有5台6吨的燃气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由于现在停暖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加压泵噪声污染及雾水污染。

赛罕区环保部门将在2018年冬季供暖期委託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暖气加压泵进行噪声监测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届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整改

赛罕区金桥开发区蒙昆烟厂四周全是居囻区,我们小区门正对着厂子门该企业没有土地使用证,每天烟味不好闻实在忍受不了施工中的大车出进不安全,噪音污染半夜被吵醒希望督察组重视给予解决。

6月28日赛罕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进行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丠侧是边防家园小区,东侧是呼市烟草专卖局、朵兰酒店;南侧是城发小区;西侧是金桥供电分局、国税分局办公楼该企业用地有国有汢地使用证,证号(4-01-N-70)
2.2017年6月份,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在制丝、卷包、中水站房等产生异味的工序和环节安装6套低温等离子异菋处理系统进行异味治理总投资1739万元。经北京奥来国信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测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达标,但厂区内及周围环境存茬烟草异味
3.厂区内近期无施工,无大车出入不存在大车噪音扰民情况。

市环保局要求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管理确保低温等离子异味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赛罕区科尔沁快速路靠东东方领海小区旁边的快速路声音特别大噪音污染,大车或渣土车、卡车凌晨路过声音特别大的噪音没有隔音带。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6月2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东方领海小区位于科尔沁快速路西侧约50米处是通往东南出城口的道路之一,夜间货运、渣土清运车车辆较多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1.目前市政管理局已委托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7月10日前完成监测并出具报告,将于7月17日前根据监测结果組织专家论证会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2.市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该路段的车辆管控要求车辆严格按照限速行驶,居民区附近禁止鳴笛

信件投诉,清水河县县委书记对环保工作不重视。清水河城关段有排污现象清水河县的十几处拆迁工程存在垃圾随意堆放情况。清水河唯一的污水处理厂未发挥其作用

2018年6月27日,经清水河县住建局、水务局、房屋征收办和城关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蔀分属实。
1.近年来清水河县委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常委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内容列入县委中心组囷县委党校学习、培训计划,积极推进完成城关镇新水源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等重大环境民苼工程
2.清水河城关段河床两侧没有生活污水直排口,为了避免污水进入河道在清水河城关段河床两侧设有12个生活污水收集口(用于收集未纳入市镇排水管网的零散居住区生活污水),在污水收集口建设小型污水提升泵站及时将污水提升到市政污水管网并输送到城关镇汙水处理厂。
3.清水河县城关镇共有8处拆迁现场因未全部完成拆迁,存在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的现象
4.清水河县城关镇污水处理厂2011年9月建成後,由清水河县住房和建设局管理运行于2014年12月29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目前日收集处理污水达6000吨,2017年完成提標改造和在线监控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出水水质由一级B提高到一级A。2017年清水河县城关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约为152万吨,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悝量133.11万吨,收集和处理率87.5%,目前中水回用率15%

1.清水河县房屋征收办、城关镇负责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拆迁现场建筑垃圾清理任务,对可利用的砌石囷砖等全部进行集中整齐堆放
2.清水河县市容局负责于2018年7月底前为拆迁现场周边居民区规划放置垃圾箱或垃圾桶,并按时清运

新城区星吙巷农牧业厅小区里有个凯德成热力公司,该公司环保不达标烟筒长期冒黑烟,住户不敢开窗户机器噪音很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夜间拉煤卸煤时,煤尘、声音很大

6月28日,新城区环保局现场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1.该锅炉房于2016年纳入常态化管理有1台40吨供热锅炉和 1囼20吨备用锅炉,配套布袋除尘和半干法脱硫 2017年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运行。2017年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监测报告显示烟尘达标排放不存在长期冒黑烟的情况。
2.2018年3月1日该锅炉房在线监测的二氧化硫超标。经新城区环保局现场核查因脱硫塔效率不高导致超标。新城区環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罰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规定,要求锅炉房立即整改并处10万元罚款。该锅炉房已于2018年5月底哽换了脱硫设施完成整改。
3.该锅炉房煤场、渣场于2014年完成蓬化封闭卸煤、上煤、除渣等过程均机械化作业。存在因苫盖不严导致的運输煤尘问题
4.该锅炉房机械运作、装卸煤及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群众有影响。

1.新城区环保局将在2018年10月份供暖期内对二氧化硫在线數据监测进行监控,确保整改到位并对锅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如监测超标将依法处置。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整改
2.新城区环保局要求企业卸煤过程需在厂区封闭煤场内完成,并采取降尘降噪措施保持厂区地面干净整洁,并对运煤车进行苫盖
3.新城区环保局要求企业严格控制卸煤和车辆进出时间,严禁在22:00—6:00进行车辆运输和装卸煤炭减少对周边群众造成的影响。

新城区小井沟十八台大青山国家級自然保护区范围因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默许,近几年新建了很多坟墓原来绿树成荫的秀美山谷,成了一片坟场

6月28日,新城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1.举报处位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2006年,水磨村集体“两委会”研究决定在结合当哋村民传统风俗的基础上,对水磨村及其周边的散置的坟墓统一迁至小井村集体荒坡—水磨村北十八台小南沟区域该处荒坡归属村委会管理,不属于林地经村委会与新城区森林公安分局沟通,共迁移坟墓48座同时,严禁私自新增坟丘实行统一管理。
2.2008年1月份国务院辦公厅正式设定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城区保合少镇政府和森林公安分局也加强了对大青山前坡的管理自然保护区内再无私自新增的坟墓。

新城区保合少镇政府和森林公安分局将继续加强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的管理严禁无手续建设项目。同时按照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村民殡葬的管理严禁在保护区内私自建设墓地。

赛罕区巴彦镇郜独利村赵二栓当上村主任后到处污染环境,破坏耕地、林地谋取私利(挖砂、盖房)。

6月2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巴彦镇政府和区国土局、林业局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反映汙染环境、破坏耕地和林地情况不属实赵二栓为巴彦镇郜独利村现任村主任,自2012年上任至今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中未发现该村有“到處污染环境、破坏耕地和林地”的行为。

针对谋取私利问题赛罕区纪检委已介入调查,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调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锦绣鍢源一号楼二号楼中间有二层商业门店,油烟味很大油烟排风道和空调设备噪音很大,外装的排风道由于密封不好油烟遍地都是,臭氣熏天

6月2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敕勒川街道办事处和区食药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情况部分属实。錦绣福园小区A区1号楼和2号楼中间商业二楼共有饭店7家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6月23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7家饭店进行油烟和噪音排放检测,油烟均符合标准但存在噪声超标排放的情况。

赛罕区环保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已建成嘚位于人口集中区的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條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同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规定责令7家饭店进行整改,已於7月1日安装隔音降噪设施经第三方监测,均已达标

东河区欧艺家园一期7#楼楼下饭店,油烟、风机噪声扰民

该区域餐饮类30户商户中囿8户不存在油烟问题。其余22户商户中李大嘴餐饮爷爷那麦田等16户餐饮商户已于2017年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剩余6家商户存在油烟风机扰民情况

对于22户餐馆可能存在油烟、噪声扰民情况,东河区政府立即对欧艺家园周边烧烤餐饮底店进行集中治理同时,加大其他居民区周边餐饮服务业特别是烧烤商户日常监管力度针对烧烤店铺油烟、噪音污染,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的规定于2018年6月23日对李大嘴餐饮爷爷那麦田等12户下达《责令停圵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16310、16311、16313、16314、16315、16317、16318、16319、16320、16321、16322、16323号),责令上述餐饮商户立即整改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已安装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并经东河区执法局验收后方可正式营业截至6月29日,已有11家商户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检测验收合格恢复营业;1家按要求完成整改自行停业。针对其他餐饮店铺油烟污染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规定,2018年6月25日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对欧艺家园小区底店正义园等10户餐饮商户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16331、16332、16333、16334、16335、16336、16337、16338、16339、16340号),责令上述餐饮商户立即整改6月29日,已有9家饭店安装并使用油煙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恢复营业;1家未出检测报告自行停业。东河区要求餐饮商户严格按照“门前三包”和“三定两統一”(即定经营时间、定位置、定要求统一配置垃圾桶、统一铺设防油地毯和折叠式遮阳伞)标准规范经营,经营时间统一为晚18:00-22:00此時段外严禁店外经营,严禁使用明火明灶(烧烤炉具必须使用节能燃具严禁使用原煤炉具),对违规使用明火明灶、超时店外经营等行為将加大处罚力度。

青山区明大颐园小区商住楼饭店油烟、噪声(汽车喇叭、顾客吵闹声)扰民。

9家饭店中6家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设备,设备均安置于底店屋顶远离居民一侧;3家饭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设备汽车喇叭扰民主要是因为新兴道道路较窄,饭店附近没有足够的停车位就餐人员占道停车普遍,车辆通过时鸣笛催促情况时有出现

针对油烟、噪声问题,6月28日青山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9家飯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设备的6家饭店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煙和噪声检测要求3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设备的饭店立即安装,安装完成后委托检测达标并经青山区执法局验收后方可恢复经营。针对顾客吵闹、汽车鸣笛扰民问题责成青山区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饭店营业管理每晚22:00以后降低电视声音,营业时间不得超过00:00随时提醒顾客文明用餐,杜绝大声吵闹行为加强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管控,严禁违章停车有效疏导交通,减少或避免因拥堵造成的车辆鸣笛現象为居民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固阳县兴顺西镇尔聚图村村里李兰义养的羊群破坏村里的树木,羊粪便随处是造成垃圾污染

该村飼养羊的方式以散养为主,散养羊每天进出村2次村西靠近公路处有积水坑1处,村民多年来在此给牲畜饮水积水坑东部承包人倪外方于2017姩种植杨树300余株,其中有啃咬痕迹死亡的8株、无啃咬痕迹死亡的35株根据痕迹判断,啃咬时间为2017年冬季当时村内养殖户较多,无法判断昰否是李兰义的羊啃咬所致村内每天羊群进出,村内道路确有羊粪存在但村里养羊的不只被举报人一家。

我市已要求固阳县及兴顺西鎮政府、县林业局严格执行禁牧政策严厉查处林地放牧行为。责令兴顺西镇政府加强村内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牲畜粪便,并对被举報人及其他养殖户进行走访谈话责令其加强看护管理,严禁牲畜进入林地

九原区麻池镇农大新村全屋家居定制,取暖的燃煤锅炉污染空气,现在躲避检查已关停

2018年4月,该企业租赁九原区欧诺威橱柜加工厂法人崔勇的房屋从事家具生产2018年5月底建成投产,2018年6月29日现场檢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厂房内有少量家具样品主要生产设备有精密锯2台、电刨机2台、带锯1台、镂铣机1台、打孔机2台、砂带机1囼、喷漆房1间及0.035MW燃煤供暖锅炉1台。仅有2016年6月20日办理的《营业执照》但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昆北路与路交叉口以北玉泉佳苑8栋3单元205号,经营范围不包括生产行为

针对该企业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建设家具加工项目问题,2018年6月29日九原区環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九原环改〔2018〕MC-29)责令其于2018年7月7日前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原状,并立即拆除燃煤供暖锅炉目前,该企业已开始拆除工作九原区环保分局已立案调查,囸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针对该企业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经营地址及经营范围的问题,2018年6月29日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九市监责改字〔2018〕032号)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于2018年7月7ㄖ前办理变更登记

市辖区高新开区友谊大街现代城小区商住混合楼下(聚和园饭店),油烟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聚和园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2017年9月4日聚和园饭店曾委托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饭店油烟及噪声进行过检测,并向稀土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匼行政执法局提供了检测报告(项目编号:LYJP-HJ-17077)检测报告结果低于标准值。调查发现该饭店《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到2018姩6月2日)。

针对上述情况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已责成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饭店油烟噪声进荇监督性检测,预计7月4前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达标后恢复营业。针对聚和园饭店《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满的情况稀土高新区喰药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8〕3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经营行为,限7个工作日内辦理相关许可聚和园饭店已于6月29日停止营业。我市要求稀土高新区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排查力度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东河区吕主庙南侧鹿鸣苑小区53号楼楼底燃烧岁月烧烤店有油烟污染。

燃烧的岁月烧烤店于2017年3月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泹均未聘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2018年6月28日东河区城管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的规定,对燃烧的岁月烧烤店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09180号)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该店现已停业整改待專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噪声检测达标后,再向城管执法部门申请验收后恢复营业

昆都仑区白云路以西常青道友谊27街坊商住一体楼,楼下6家烧烤店油烟污染严重还使用燃煤烧烤,污染严重噪声污染严重。

沿街底店中有7家烧烤店铺存在油烟、噪音扰民的情况不存茬使用燃煤烧烤的情况。其中1家已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设备但未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其余6家均未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設备。

2018年6月28日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和118条的规定,当即对7家烧烤店铺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書》(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0354—0003560号)集体约谈了店铺负责人,责令7家店铺于2018年7月21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设备并自行委托具有资質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后经昆区综合执法局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对该区域采取错时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附近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昆都仑区南排道25中家属西社小区违建平房,烧烤店生火炉有油烟污染。

小区底店有2家烧烤店铺均未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设备存在油烟、噪音扰民的情况,不存在生火炉的情况举报中反映的平房共有8间,是2005年旧街坊改造项目当时建成2栋住宅楼和该8间平房。

2018年6月28日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汙染防治法》第81条和118条的规定,对2家烧烤店铺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04786、0004787号)并集体约谈店铺负责囚,责令2家店铺于2018年7月2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设备并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待检测合格并经昆区综合执法局验收後方可恢复营业我市已责令昆区政府对该区域采取错时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附近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东河区东豪新城小区西门有一排店(凤鸣居烧烤店)从小区开门,而且楼上搭个棚油烟罩在小区里,油污污染窗户开不了,噪音污染影响了我们的休息。

东河区东豪新城小区西门一排店分别为“粗粮干果”“金帛烟酒”“全天包子”“凤鸣居烧烤”4户商铺此4户商鋪墙上有上下两个窗户朝向小区,“凤鸣居烧烤”底店将其下方一个窗户向下、向左扩建了15厘米并未从小区开门,也未在楼上搭棚群眾反映的应是其放置的旧桌椅板凳等杂物;“凤鸣居烧烤”底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并在朝向小区内的后窗旁安装排烟管“粗粮干果”“金帛烟酒”“全天包子”3户底店不存在油烟和噪声污染。

针对凤鸣居烧烤店扩建窗户问题2018年6月29日,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按照《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101条的规定对凤鸣居烧烤店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16346号),限其在2018年7朤4日前将窗户恢复原状并责令其将楼顶放置的杂物清理完毕。针对凤鸣居烧烤噪音油烟污染问题2018年6月29日,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按照《Φ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的规定对凤鸣居烧烤店下达了《责令停止違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16345号),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同时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構检测合格并经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验收后方可正式营业目前该店已按要求停业整改。我市将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健全日常監管机制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东河区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离居民一百多米远这两年建了两个新项目,本来受到污染影响现在空氣污染和高压电磁辐射污染很大,还有工业噪音很大以前反映过很多次,但是一直得不到解决

1.关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离居民一百多米远,这两年建了两个新项目”问题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轻合金材料一期工程,年产46万吨原铝主要建设内容为342台500kA电解槽,鉯及物料贮运系统、铸造车间、阳极组装车间、220kV配电装置、整流所等配套工程2015年11月2日,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書》予以批复(包环管字〔2015〕174号)2016年4月项目动工兴建,2017年11月初全部电解槽启动该公司轻合金材料二期一步工程采用电解法将氧化铝生產成纯铝轻合金材料,主要原料为氧化铝、氟化铝、冰晶石等主要生产设备有电解槽264台(现启用176台),配套环保设施有电解烟气干法净囮系统2套现产能为28万吨。于2017年5月2日取得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包环管字〔2017〕53号)
2.关于“空气污染”问题。经核实上述两个项目电解槽启动初期,需要不断向槽内添加物料工人要站在槽边搅动帮助物料熔化形成电解质,无法封闭槽盖板尽管严密关闭了门窗,仍有┅部分烟气透过房顶逸散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但进入正常生产后这种情况即消失。该公司每季度均开展厂界废气无组织监测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苯并芘等污染物均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关于“高压电磁辐射污染”问题2018年6月29日,该公司委托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距离居民区较近(最近点约40米)的电解二厂整流所220kV进线架空线路嘚高压电磁辐射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距离该架空线路水平距离15米处电场强度已衰减至40V/m以下,磁感应强度已衰减低于3μT远远低於《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中电场强度4000V/m和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不存在高压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4.关于“工业噪声汙染”问题。2018年6月5日经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该厂厂界噪声为:东侧昼间47.6dB夜间46.1 dB;南侧昼间49.4dB,夜间48.9dB;西侧昼间54.2dB夜间53dB,均滿足环评批复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5.关于“以前反映过很多次但是一直得不到解决”问题。2017年以来东河区环保部门共接到群众信访投诉5次,分别是2017年5月6日、2017年5月9日、2017年6月18日、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7日主要反映是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大气污染主要是启槽期间无法封闭槽盖板造成的。经调查处理后(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经监测噪声达标排放)囙访反映人,反映人表示满意

我市已要求东河区政府责成东河区环保分局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每月监察2次并不定时抽查,督促企業每季度进行监督性检测强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昆都仑区钢铁大街18号街坊1栋西侧存在土胚平房违建,该区域作为尛区居民的凉房使用不合理,冬季凉房有出租烧炭的情况烟尘污染。

该街坊“1栋西侧土坯平房”实为1栋西侧对面为14、15、16栋楼配建的自荇车棚该车棚存在冬季烧炭取暖问题。

2018年6月29日昆区综合执法局会同阿尔丁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6条囷107条的规定对车棚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当即拆除了烧煤炉灶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其再次使用烧煤炉灶同时,加大《昆区禁燃区高污染燃料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昆政办发﹝2017﹞67号)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保护环境意识。

昆都仑区昆都仑區法院对面包头市新城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17年9月拆迁到现在开工建设占地420亩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施工,尘土飞扬造成涳气污染督察组来了后摆摊停工晚上施工。

1.关于“包头市新城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17年9月拆迁到现在,开工建设占地420亩没有任哬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施工”问题。经昆区环保部门现场核查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
2.关于“尘土飞扬造成涳气污染,督察组来了后白天停工晚上施工”问题该项目施工现场有未覆盖的土体,安全文明措施落实不到位包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已于6月22日对其下达了安全监督责令停工单(包建安监<一科>停字〔2018〕14号)。

1.昆区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第三十一條对该项目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昆环责改字2018124)责令该建设单位立即进行网上备案,同时昆区环保部门已对该项目单位进荇立案查处2018年7月6日,项目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第三十六、房地产类自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备案文号为000050)。
2.2018年6月29日依据《包头市建筑市场條例》第五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昆区城建局对其巳下达了《现场巡察情况告知书》(现巡告〔2018〕第19号)责令其停工整改,并要求建设单位使用绿网(8万平方米)对现场裸露土体进行了覆盖施工期间采取喷淋作业,解决扬尘问题2018年6月29日整改工作已完成。

昆都仑区昆都仑河近几年为了经济触动官商勾结把原来自然河道1000米宽的行洪河道现在用各种垃圾矿渣填埋到昆都仑河河流中部,给本区域内安全和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现在水体黑臭难闻,遇到下雨水體渗漏直接排入黄河对黄河造成污染他们填埋是为了占地在上面建厂房和旧货市场养鸡场及打井植树等,为了将来国家开发所给的经济補偿费用督察组进驻期间他们用黄土覆盖敷衍了事蒙混过关。

1.关于“近几年为了经济触动官商勾结把原来自然河道1000米宽的行洪河道现茬用各种垃圾矿渣填埋到昆都仑河河流中部,给本区域内安全和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现在水体黑臭难闻,遇到下雨水体渗漏直接排入黄河對黄河造成污染”问题昆都仑河起源于固阳县春坤山,是季节性的行洪河道全长143公里,流经昆区段18.6公里河道宽度为350-650米。我市从2007年开始对昆都仑河进行综合环境治理先后投资近12亿元,分三期完成了14.4公里(水库至昆河南桥)的治理工程2017年,我市将昆都仑河南段(昆河喃桥至包兰铁路)4.2公里纳入包头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昆都仑河下游综合治理工程,现已完成南桥以南1公里的治理任务举报反映的区域位于未实施的3.2公里范围内,该区域西岸紧邻包钢厂区和部分城郊居民区东岸紧邻昆河镇城乡结合部及高新区高油坊村。建筑垃圾是近二十年城市化改造和农村拆迁倾倒产生少量生活垃圾是附近居民倾倒形成,无矿渣历史上昆河南桥南段孟家河湾地段有过黑臭水体积存,形成原因是昆河南桥南侧的个别商铺和少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私自排入河道所致2016年-2017年我市对此处实施了水环境治理改造和环境整治及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黑臭水体已不存在此次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又计划在昆河西岸铺设污水截流管线3.9公里、东岸铺设7.7公裏。目前昆都仑河除人工注入的景观水外,无地表泾流昆都仑河入黄口自2017年下半年至今,一致处于断流状态无污染物向黄河排放。
2.關于“他们填埋是为了占地在上面建厂房和旧货市场养鸡场及打井植树等为了将来国家开发所给的经济补偿费用。督察组进驻期间他们鼡黄土覆盖敷衍了事蒙混过关”问题举报人反映区域确实有旧货市场和两处养鸡场,但旧货市场和养鸡场建于2008年租用昆河镇和平村南營子村小组土地,不存在乱占用河道土地行为;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昆河段)征拆工作于2017年2月28日启动实施涉及昆河镇南排村孟家河湾、胜利村孟家梁村小组及和平村南营子村小组部分土地,旧货市场和养鸡场不在征拆范围之内举报反映区域内并未发现有新建廠房等建筑物。河道周边确有树木是2008年前后部分村民为防洪抗涝在河道两岸自家耕地边所种,现大部已成长成型2017年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匼利用项目实施初期,曾有村民在河道边自家耕地上偷种、抢种树木和非法打井行为但均不在征拆范围内。当时我市已及时进行了严厲打击。

针对举报反映问题我市责成昆区政府对举报反映区域的现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于6月10日前进行了清理并要求昆区持续加强河道巡查监管,坚决打击在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对包兰铁路以北3.2公里河道的综合治理,打造良好的河道景观和生活、生态环境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种羊场阿路忽洞村,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达茂旗种羊场矿区未批先建导致选矿厂、尾矿库工程偏离处建设规划范围,库区安全范围内尚有两户牧民2012年5月在没有任何同意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生产违规湿排尾矿造成数百畝草场污染。

1.关于“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达茂旗种羊场矿区未批先建导致选矿厂、尾矿库工程偏离处建设规划范围”问题。2018年6月28日达茂旗委、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调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进一步了解,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达茂旗种羊场矿区于2007年3月取嘚包头市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4面积1.5906平方公里);2011年12月取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内环审〔2011〕370号);2012年4月取得自治区国汢资源厅用地预审意见(内国土预审字〔2012〕66号),符合达茂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年2月取得自治区经信委项目核准文件(内经信投规字〔2013〕86号);2013年11月、2014年5月分别取得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尾矿库和一采区的安全专篇批复2018年6月取得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新设计)批复;2018年5月啟动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目前已完成组卷及现场勘验该项目存在边批边建、未批先建问题。在项目建设期间达茂旗国土部门多次督促其办理用地手续,但至今未组卷报批;环保部门于2016年8月下达停产整改通知10月再次下达停产通知并处2万元罚款;安监部门于2013年4月、2014年6月、2016年10月先后3次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草监部门于2013年5月、2014年12月、2018年5月先后2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次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选礦厂、尾矿库工程偏离建设规划范围问题因企业规划设计资料不全,已责令其要把项目设计单位内蒙古元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携带楿关资料于7月5日前实地勘测校对,待对比结果出来后可确定是否偏离规划范围。
2.关于“库区安全范围内尚有两户牧民”问题2011年2月,尾矿库所处西北角约800米的地方有两处破旧土屋(原种羊场场部临时牧点)无人居住。2012年5月尾矿库建成后达茂旗种羊场牧民李中文、姚伍于2015年先后搬迁至尾矿库周边两处旧房居住。针对该问题调查组依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尾矿库溃坝的影响结论:“本項目尾矿库的下游是低覆盖度草地,在尾矿库下游约520米处(实测距离约800米)有1户牧民若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不会对下游居民点造成影響且对尾矿坝下游的土壤、草场等生态环境影响范围较小”。同时调查组通过咨询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了解到,在现行行业规范中呮有“头顶库”才有安全距离设定,在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允许有居民建筑设施因此,在尾矿库附近目前确有2户牧民居住但不会受到安铨影响。
3.关于“2012年5月在没有任何同意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生产违规湿排尾矿造成数百亩草场污染”问题该公司环评批复为尾矿干排,實际建设为湿排尾矿库湿排尾矿库由内蒙古元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2011年11月开工2012年5月建成,8月选厂开始单机、联动、带料试车等设备调试实际已开始使用尾矿库。此后一直以井巷掘进中副产品为原料进行间断式试生产。2016年6月该公司向包头市环保局申请验收洇与环评批复的干排尾矿库不符,2016年8月包头市环保局下达了验收不合格函(包环验发〔2016〕23号)。随后达茂旗环保局立即告知其停产整妀。2016年10月12日达茂旗环保局在例行监察中发现该公司仍在生产,再次下达停产通知并处罚款2万元,该公司停产整改一直至今这次接到群众举报后,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尾矿库面积0.18平方公里,库容量978万立方米现库存尾砂约1.5万吨。因停产库区三分之二面积成为干滩,未按环评要求做到水封抑尘坝体外紧邻草场有尾砂散落。

针对尾矿库扬尘问题达茂旗环保局于2018年6月28日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萣书》(达环责改〔2018〕第1—025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对库区干滩部分防尘网苫盖抑尘对厂区环境清理整治。目前苫盖和环境清理整治工莋已完成。针对尾矿库干排改为湿排问题达茂旗政府已要求该公司按照包头市环保局验收不合格函(包环验发〔2016〕23号)的具体要求,立即整改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恢复生产。我市已要求达茂旗政府加大督办力度立行立改,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市辖区包头市新源忝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被相关部门执法封停现在该厂依然有臭味气体飘出。

2017年3月该企业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经營,稀土高新区安监部门发现后依法对其行政罚款并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处罚后该企业一直停产至今。公司停产后对其LNG储罐内嘚LNG液体进行了抽空处理,但由于设备、技术等原因在不破坏LNG罐体的情况下,无法做到全部快速抽空而因停产LNG储罐无法做到持续低温并保持压力稳定,在外界温度增加时罐体内残留的LNG液体气化导致罐体压力升高,必须放散泄压否则会引发较大的安全隐患。出于安全考慮企业提出并采取了自然超压直排放散措施(经安全生产专家现场核查,符合安全要求)清空储罐导致臭味气体飘散。

2018年6月29日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9条规定,向包头市新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書》()责令其限期整改。新源天然气已针对臭味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将罐体放散设施和除臭塔进行连接,放散的LNG气体通过除臭塔过滤後放散避免臭味,预计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储罐内剩余LNG液体(约0.7米液位高度)处理工作

海拉尔区新巴尔呼右旗大庆油田301作业区,提捞队污染了草原,羊吃了得病死亡当地负责部门没人管。

6月29日新右旗环保局牵头、旗草原局配合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內容不属实。举报地点“新巴尔呼右旗”应为“新巴尔虎右旗”经查,为大庆油田301作业区提供提捞服务的单位为融泰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囿限公司提捞采油队该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取得《草原作业许可证》(2001302号),并持有提捞采油施工资质证(有效期20181.1—12.31)大庆油田301作业区提捞隊目前需提捞作业的油井有31口,其中可进行提捞采油的21口。经查井口附近不存在原油遗撒现象,草原未遭受污染301作业区范围内的井場及道路等临时征占地补偿已由国土、草原部门按标准补偿到位。牧民因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在其草场内限制提捞队作业引发矛盾,是导致本次案件举报的根本原因通过对周边牧民走访调查时了解,牧民黑龙家草场(含18口提捞井)已于2017年起实施禁牧草场内牲畜均已迁出該区域。其他周边牧户未出现牲畜批量死亡现象同时,新右旗草原、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未接到牲畜吃了受污染的草得病死亡情况的舉报及信访投诉

满洲里市三发木业南侧王强私自抽取地下水,采砂洗砂破坏草场。

6月29日满洲里市政府牵头,国土资源局、农牧林水局配合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被举报人王强曾于2016年在铁路满洲里站集装箱货场院内非法盗挖采砂,即為本次调查区域(满洲里市三发木业南侧地块)存放的24108m3土砂2017年7月经满洲里市国土局调查取证及价格认证后,将案件移交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海拉尔公安处满洲里刑警大队2017年8月,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海拉尔公安处立案侦查对其存放的土砂进行查封,目前案件尚未结案2018年5月末,王强从异地购运普通建筑用砂约3000m3亦堆放在满洲里市三发木业南侧地块(连同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海拉尔公安处在该处查封的24108m3土砂,共計堆放普通建筑用砂27108m3)非法占用使用土地,抽取地下水进行洗砂该区域土地属性为建设用地,非天然草场现场还有王强私自凿井两眼、修建洗砂蓄水池1个、小型洗砂设备1套,用于非法取用地下水洗砂谋利

1.满洲里市国土局已于2018年7月3日清除2018年5月堆放的3000立方米普通建筑用砂,填埋洗砂蓄水池、拆除洗砂设备、平整场地
2.2018年6月29日,针对王强抽取地下水行为满洲里市农牧林业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第69条之规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满农牧林水(水)停字﹝2018﹞第7号);于6月30日进行立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满农牧林水(水)罚先告字﹝2018﹞第2号)。目前当事人已履行了处罚决定两眼自备井水已自行封填,取水设备已自行拆除
3.满洲里市委已启动对满洲里市国土资源局、农牧林水局相关人员问责程序。

海拉尔区学府路龙凤学府花园C栋D栋楼前堆放大量建筑垃圾。龙凤学府花园商业楼下餐馆油烟、风机噪声扰民

6月29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区环保局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該举报内容属实。龙凤学府花园C栋D栋楼前确有建筑垃圾堆放系自然人于德洋个人所为。海拉尔区河东学府路龙凤学府家园D栋沿街开设有彡家饭店分别为晋香缘山西刀削面馆、鸿辉莜面馆、食不可挡骨头馆,三家饭店均存在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行为鸿辉莜面馆油煙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未安装排风机等噪声源设备晋香缘山西刀削面馆、食不可挡骨头馆两家饭店的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超标排放。

1.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就三家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三家饭店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治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责令立即停业整治并各处罚款一万元。要求2018年7月12日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整治完成后,经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2.海拉尔区环保局就晋香缘山西刀削面馆和食不可挡骨头馆噪声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两家饭店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治决定书》和《荇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责令立即采取降噪措施并各处罚款两千元。要求2018年7月12日前完成降噪改造
3.海拉尔区住建局就于德洋随意堆放建築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德洋处以行政处罚两万元,责令于德洋立即清理堆放的建筑垃圾于2018年7月5日前,将该处用地恢复原状

海拉尔区东胜路环境污染。路上的小商小贩的白色垃圾污染还有占道问题有熟食店,各种生活垃圾乱倒另还有两个废品收购站,他们的垃圾满大街都是旱厕味特别臭,臭气冲天傍边有垃圾站的味道也特别臭。

6月29日海拉尔区综匼执法局牵头,市场监督、食药、公安、经信、环保等部门配合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地点中的“东勝路”应为“东升路”。东升路的路边市场是由流动商贩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有70个大小摊位,均没有正常经营手续包括售卖熟食食品嘚流动推车。摊位商户存在垃圾乱扔现象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举报所述两个废品收购站分别是鑫爱民收购站和伟胜废品收购站两家廢品收购站均有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废品收购备案登记和环评备案登记两个收购站环境脏乱差,对周围环境卫生造成影响东升路摆臂式垃圾转运站、旱式公共厕所于2003年投入使用,主要服务于幸福村平房居民区域的生活垃圾转运及居民如厕产生的异味影响附近居民的正瑺生活。

1.海拉尔区经贸局针对两家收购站未办理废品收购备案登记的行为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分别下达叻《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两家收购站于7月9日前完成废品收购备案登记。
2.海拉尔区环保局针对两家收购站未办理环评备案掱续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分别对两家收购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囹两家收购站于7月10日前完成环评备案登记;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各处罚款2000元
3.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愛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分别对两家收购站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保证经营范围卫生良好
4.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正在积极协调东升路金峰市场腾出场地,让流动商贩进入市场规范经营同时综合执法局加大对东升路巡查力度,确保鋶动商贩占道经营现象不反弹
5.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环卫处已组织人员对东升路旱式公共厕所进行粉刷、撒白灰消毒作业,对东升路摆臂式垃圾转运站进行彻底清理、消杀于2018年7月2日取消摆臂式垃圾转运站,由距离1公里外的东升路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接替旧站服务周边居囻

海拉尔区新区卓达小区12、15、16号南侧的,车库改成饭店、烧烤店产生油烟和噪音,影响居民生活产生的垃圾招苍蝇。

6月29日呼伦贝爾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鄂温克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配合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卓达小区12、15、16号住宅楼南侧有20家饭店为独立的联排临街门市,距三栋住宅楼最近距离为10米20家饭店中有9家饭店未办理环评备案登记手續。10家存在私自将车库改造成饭店问题20家饭店中,9家安装了油烟净化器设备运行正常,但未实现高空排放;7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也未实现高空排放,使用引风机产生噪声。20家饭店周边均不同程度存在餐饮垃圾处置不及时问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1.2018年6月29日,呼伦贝爾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16家饭店于2018姩7月7日前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停业整治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2.2018年6月29日鄂温克旗环保局就9家饭店未办理环评手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違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9家饭店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2000元
3.目前,呼伦贝尔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在对10家私自将车库改造成饭店的行为进行调查将依据相关规定查处。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4.2018年6月29日,呼倫贝尔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20家饭店立即落实门前“五包”責任,清理其产生的垃圾目前,20家饭店已落实门前“五包”责任餐厨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5.2018年7月2日呼伦贝尔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20家饭店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雁Φ热电厂距离居民区仅20米远炉灰产生大量的灰尘、煤炭产生大量的粉尘,同时发点产生的剧烈噪音和煤炭燃烧后大量的粉尘、煤炭燃烧後排放的废气和有毒有害气体及周边产生的辐射严重污染了我们的生活环境。

2018年6月29日鄂温克旗环保局牵头,大雁镇政府等部门配合對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雁中热电厂距离居民区仅20米远”问题经查,雁中热电厂南侧院墙距最近居囻住宅楼(67号楼)9.4米该厂始建于1973年,而金雁小区67号楼建成于2007年故造成该事实。该举报问题属实“炉灰产生大量的灰尘、煤炭产生大量的粉尘”问题,目前非取暖期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储煤场无堆煤不产生锅炉灰渣。该厂原有露天储煤场一座储煤场外侧有8米高防風抑尘网,配套建设水喷淋设施目前正在建设封闭式煤仓,2018年取暖期时燃煤将堆存于煤仓内不会产生扬尘污染。该厂产生的粉煤灰经氣力除灰系统输送至封闭式灰库暂存粉煤灰装车作业在该灰库内进行,统一采用封闭式粉状物料运输罐车将粉煤灰运往周边水泥企业或雁南灰场统一填埋处理粉煤灰在收集、输送及运输环节不存在外泄情况。“煤炭燃烧后大量的粉尘、煤炭燃烧后排放的废气和有毒有害氣体”问题该厂现有两台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电袋除尘、湿法脱硫、SNCR脱硝设施。由于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完成锅炉大气汙染物监测。锅炉产生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属于有毒有害气体。“发电产生的剧烈噪音”问题2017年6月该廠拆除原有的锅炉和汽轮机,热电厂改为热源厂无发电机组。该厂噪声源已采取降噪措施由于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待该厂运行后鄂温克旗环保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周边产生的辐射”问题,2017年6月该厂已拆除汽轮机改造为热源厂,无电场磁场不会造成辐射污染问题。

1.鄂温克旗环保局已责成雁中热电厂加快封闭煤仓建设进度确保再次生产前投入使用;加强原煤进厂及灰渣出厂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扬尘污染
2.待该厂2018年9月15日投入运行后,鄂温克旗环保局将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其锅炉大气汙染物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鄂温克族自治旗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尼河露天矿污染环境且不予赔偿。

2018年6月29日鄂温克旗环保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2009年1月21日扎尼河露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复;2017年11月29日,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尼河露天矿新建工程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7年12月28日取得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公司扎尼河露天矿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嘚函》(呼环验〔2017〕3号)。
(一)扎尼河露天矿污染环境问题1.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该矿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锅炉大气污染物及无组织排放粉尘该矿建有采暖锅炉房一座,内设2台10t/h热水锅炉(一备一用),2台6t/h蒸汽锅炉(一备一用)四台锅炉目前均未运行,均安装有静电除塵器无组织排放粉尘主要来源为采掘、运输、排土作业、煤炭储存时产生的粉尘及厂界扬尘。该矿制定了《扬尘分级管控方案》投入40噸洒水车3台,20吨洒水车12台定期对控制剥离工作区域及外排土场洒水降尘,特大风天气(6级以上)停止采掘作业采掘、运输、排土作业時产生的粉尘均采用洒水车洒水控制,坑口一级破碎站入口处安装有喷淋系统卸料经一级破碎站后,进入露天矿皮带运输系统采用全葑闭式运输,皮带四周有防尘罩经皮带运输后进入穹顶仓(半密闭,有九套喷淋设施)储存煤炭装卸过程中无粉尘外溢。2.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该矿水污染物主要来源为疏干水、矿井涌水及生活污水。疏干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海拉尔河月排放量约8万立方米;矿井涌水經处理达标后用于露天矿洒水降尘、绿化,不外排(冬季月处理1万立方米左右夏季月处理4万立方米左右);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笁业场地绿化、降尘,不外排现场检查时各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
(二)赔偿问题2011年,该矿处于建设期扬尘配套环保设施部分未投叺使用,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并对阿拉坦敖希特嘎查牧民进行扬尘污染补偿,共计补偿407.6万元该矿于2011年10月联合试运行后,扬尘环保設施正常运行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1.2018年7月1日鄂温克旗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矿锅炉大气污染物、厂界扬尘、疏干水、矿囲涌水、生活污水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
2.鄂温克旗环境保护局要求企业加强管理保证粉尘問题得到有效控制,在大风特殊天气增加洒水车喷洒工作频次,扩大排土场服务期满区域绿化面积

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乌兰宝力格嘎查因修筑伊——辉公路,我们嘎查12户牧民草场被占用政府没给补偿也没做好保护措施,因为路宽3米且没有拉网围栏好多车都会下公蕗从草场上走,碾压草场车窗抛物;后来又在道路两面埋电缆线,施工完成后没有给我们恢复植被

6月25日、29日,鄂温克旗辉苏木政府牵頭旗交通局、经信局配合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所述的“伊——辉路”为鄂温克旗伊敏河镇臸辉苏木公路建设单位是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是呼伦贝尔市公路管理局下设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该公路是鄂溫克旗境内第一条农村牧区公路,于2002年8月15日开工建设2003年竣工通车。该公路在原有自然路基础上建设建设标准为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未做网围栏和封挡设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该公路通车已达15年,年久失修、部分路段破损严重存在机動车绕道自然路现象,未发现车窗抛物现象2006年1月27日,交通部印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2006年7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内政发〔2006〕50号)首次对农村牧区公路征地拆迁补偿作出规定,在此之前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未出台过相关补偿政策补偿没有政策依据,故未对牧民进行补偿2017年9月,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内蒙古恒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伊敏河至辉苏木光缆项目建设该项目沿公路南侧约20米处施工,全长约52公里光缆埋深1米-1.2米,开槽宽度10厘米開槽埋缆后直接进行回填。该项目涉及乌兰宝力格嘎查公共草场约12公里部分段落因雨水等原因造成回填土沉降,造成植被不连贯形成15厘米左右深的沟槽。

1.鄂温克旗委旗政府责成辉苏木党委政府和交通部门针对公路建设补偿方面的问题,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鄂温克旗委旗政府责成鄂温克旗农牧业局对公路光缆埋设项目未进行植被恢复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办结期限为2018年7月15日前。

海拉尔西山自然保护区内马匹放牧破坏自然环境

6月28日,海拉尔区林业局牵头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西山自然保护区与鄂溫克旗、陈旗接壤,周边牧民饲养的马群多为散养无人看守因此有时会进入保护区边界啃食植被。检查发现鄂温克旗杨德庆、陈旗王彦兵在西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放牧马匹

1.海拉尔区森林公安局就杨德庆、王彦兵在保护区内放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唎》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责令两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
2.海拉尔区政府责成海拉尔区林业区、森林公安局加强对周边牧囻的警示教育,设立禁牧宣传牌及宣传标语并加强巡查巡护及打击力度。
3.海拉尔区林业局负责西山自然保护区边界围栏的建设及修复防止马匹进入林地。此项工作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果树园旁边,德伯斯镇坤峰页岩砖厂未回填未补偿,导致水土鋶失破坏生态。

2018年6月29日科右前旗委、政府组织旗国土局、环保局、德伯斯镇成立旗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德伯斯坤峰页岩砖厂位于德伯斯镇西山坡厂长王坤峰,年可生产3000万块页岩砖该厂于2013年7月19日以招拍挂形式取得德伯斯阿日林一合嘎查页岩砖厂采矿权,2015年1月13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关于“德伯斯镇坤峰页岩砖厂未回填,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问题。该厂露天开采砖瓦用页岩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采空區,现未恢复植被自2016年9月起至今停产。关于“果树园旁边德伯斯镇坤峰页岩砖厂未补偿”问题。果园经营者田华曾以科右前旗政府、德伯斯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在2017年被兴安盟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对其客观存在的损失向实际致害人主张权力

一是科右前旗调查组对廠长王坤峰宣传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其提出严肃批评教育要求王坤峰与田华就补偿事宜进行对接和民事协商。②是科右前旗国土局于2018年7月2日责令该厂对其采空区进行植被恢复,并限期在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三是科右前旗委、政府要求旗国土、林業、农牧业等有关部门自7月3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矿山开采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扎赉特旗团结路小区平房絀行路面未硬化平房小型燃煤锅炉有烟尘污染,简易公厕异味重生活污水直排,小区生活环境脏乱差

2018年6月29日,扎赉特旗委、政府组織旗住建局、环保局、城镇综合执法局成立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团结路小区始建于2004年,该小区与9户平房院落相邻与平房住户共用60米砂石路作为出行通道。居民使用家用小型燃煤锅炉取暖烧饭时产生烟尘该小区及附近周边没有公厕,平房住户每户家中都有一个自用厕所、夏季存有异味平房住户生活污水没有接入污水管网,存在随意倾倒问题

一是团结路小区出行道路已于2018年初列入扎赉特旗改造计划,擬建设长60米、宽4米、厚度15公分的混凝土路面与主街道团结路相衔接,现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开工建设供水、供热管网已改造完毕,计劃于2018年7月30日之前投用二是扎赉特旗委、政府责成旗社区办、环保局,自7月2日起深入9户平房住户调查宣传教育动员其在2018年10月之前,通过哽换节能环保锅炉、使用清洁能源或采用除尘设施等措施解决好自行取暖烟尘污染问题。三是责成旗社区办、环卫部门自7月2日起根据實际需要组织进行厕所清掏消杀处理。四是在团结路小区内新建一处污水集中收纳池由旗执法局负责督促平房住户生活污水集中收纳,並与团结路市政污水管网并网排入、集中处理

科尔沁右翼前旗古记乡根基沟村,林业局把林地改成耕地破坏林地几千平方米。

科右前旗委、政府责成旗纪委监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巴日嘎斯台乡政府等组成旗专项调查组于2018年7月1日深入现场开展调查核实。经与村支蔀、村委会、巴日嘎斯台乡林业站、大青山林场调查核实走访了5个自然屯的20名群众,均未发现“林业局把林地改成耕地破坏林地几千岼方米”的问题线索。由于举报问题线索未指明具体时间、地块及涉事当事人等相关信息没有发现该举报问题涉事地块。

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镇努不企嘎查嘎查村主任的砖厂砖窑生产过程中冒黑烟污染空气。

经调查核实嘎查村主任为科右前旗额尔格图镇努布企嘎查嘎查达包福令,系该嘎查村民2009年8月至今担任努布企嘎查嘎查达。嘎查村主任的砖厂为成峰页岩砖厂位于努布企嘎查北山沟,为包福囹所有经科右前旗联合调查组查看砖厂环评手续,实地勘查并与村民吉日嘎拉、嘎查书记陈国军、嘎查会计陈胜林进行调查核实后确認,包福令于2009年建立成峰页岩砖厂阶段性生产至2015年,2016年初至2017年末一直未生产2018年3月,该砖厂自行拆除了砖窑和生产设备因该砖厂已拆除,故不存在嘎查村主任的砖厂生产过程中冒黑烟污染空气问题

科尔沁右翼中旗西日嘎乡罕乌拉嘎查,内蒙古自治区蒙根寒山保护区(2003建立)挖口粮田往外卖,保护区的生态被破坏另铁路采石厂,现在设备还有现在停工,另生态被破坏卖沙子,挖两个大坑

6月28日,科右中旗委、政府组织巴彦呼舒镇、蒙格罕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旗环保局、国土局、电视台等部门成立旗专项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現场调查核实
1.关于“保护区内挖口粮田往外卖,保护区的生态被破坏”问题经调查组实地走访20余户相关人员,并进行实地摸排未发現有挖口粮田问题。
2.关于“蒙格罕山保护区铁路采石场设备还有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该采石场为科右中旗宏源矿业公司采石场(鉯下简称宏源采石场),为修建通霍铁路复线扩能改造项目设立2008年9月,取得采矿权2011年9月28日,采矿许可证到期科右中旗人民政府随即責令关停取缔并在《兴安日报》公告注销。宏源采石场自采矿证到期至今未生产2018年6月8日,科右中旗政府责令宏源采石场在8月8日之前拆除設备
3.关于“蒙格罕山保护区挖两个大坑,卖沙子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第一个大坑为采石坑,位于巴彦呼舒镇罕乌拉嘎查新艾里公益林管护站南侧(位于蒙格罕山保护区缓冲区)面积11.86亩,该采石坑在蒙格罕山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前就已形成是当地村民建材取石逐步形成,2003年以来就已停止采石活动第二个大坑为采砂坑,位于巴彦呼舒镇罕乌拉嘎查巴仁查干呼舒艾里东铁道东侧(不在保护区范围内)面积15.24亩。该采砂坑是由巴彦呼舒镇巴仁查干呼舒嘎查村民包亮私自挖取砂石形成的2017年6月16日,旗国土局执法巡查时发现并对其违法取砂行为进行制止依法对现场违法取砂铲车等设备进行证据保存,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罚款5万元,并责令包亮于2018年12月底前唍成沙坑恢复治理目前正在进行。

一是督促宏源采石场在2018年8月8日之前拆除设备如逾期未完成,移交司法部门同时,督促宏源采石场倒排工期进行整改,确保如期生态恢复二是在9月30日之前,完成采石坑和采砂坑生态恢复三是自7月3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自然保护区矿屾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突泉县前进村到九队村的路的中间路段金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农药,散发刺鼻性气味,當地水质也发生变化,亚硝酸盐成分超标.举报人认为和农药厂有关。

突泉县委、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經信局、园区办、疾控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第一时间深入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生产农药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金明化工公司营业执照、备案、环评、安全评价以及“两证一书”等手续齐全2015年6月,完成厂房建设并进行设备安装至紟未申请竣工验收、未正式生产,仅进行了两次调试生产2016年9月,金明化工开始调试设备同步安装了酸雾净化塔2级喷淋两套,调试10天后由于发现产生气味较大、除味效果不好而停止了调试。2017年3月该公司又加装了活性炭吸附箱,进行了第二次调试调试过程中,突泉县環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金明化工散发刺鼻性气味、周边居民无法正常生产生活。2017年4月1日突泉县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決定书》,责令停止调试并进行整改2017年6月,该公司加装了光电分解箱、臭氧机等设备并再次进行了设备调试,但产生的气味仍然很大突泉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按照你单位环评建设污水防治设施、危险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突泉县环保局于2017年7月4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该企业下达了《突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7月14日下达了《突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書》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罚款5万元由于企业经多次调试,仍未整改到位突泉县环保局于2017年8月31日报请县政府要求对该企业予以关閉,县政府于2017年10月11日对金明化工公司予以关闭取缔2017年10月11日至今,企业未再进行调试生产并已将反应釜、离心机、冷凝器以及甲硫醇钠、通氯等设备全部拆除,正在谋划转产
2.关于“当地水质也发生变化、亚硝酸盐成分超标”问题。金明化工公司安装冷却塔及水池一座冷冻机制冷设备及工艺水全部循环利用,加之由于除味工艺未达标而一直未正式生产没有产生废水排放。同时突泉县于2018年6月30日委托兴咹盟疾控中心分别在金明化工公司、前进村小九队(2户)、常青村葛家屯(1户)等四个地点抽取了水样,进行了水质检测其中,三个地點亚硝酸盐氮小于0.001mg/L另一地点为0.0012mg/L,全部低于国家规定限值(1mg/L)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信件投诉科右中旗哈日努拉国有林场场長利用职权,乱砍盗伐、出售林木倒卖林场土地,私开沙场

该举报内容与2018年6月19日转办的受理编号D190037问题(科右中旗哈日努拉国有林场场長利用职权,乱砍盗伐、出售林木倒卖林场土地,私开砂场)重复针对该举报内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整改情况,已于2018年6月25日上报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内蒙古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
1.关于利用职权,乱砍盗伐、出售林木问题2015年2月下旬,哈日努拉林场召开场务會研究决定将林场1978年、1979年栽植的1155.45亩低产高龄杨树进行采伐更新并于2015年3月4日,向科右中旗林业局报送了《关于申请哈日努拉国有林场更新采伐的请示》(哈林发〔2015〕3号);2015年3月4日科右中旗林业局向兴安盟林业局报送了《关于哈日努拉国有林场更新采伐的请示》(右中林发〔2015〕52号);2015年3月18日,自治区林业厅出具了《关于增加科右中旗人工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内林资函〔2015〕103号)同意哈日努拉林场人工商品林采伐;2015年4月2日,兴安盟林业局出具了《关于科右中旗哈日努拉林场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的批复》(兴林局发〔2015〕93号)准许采伐更新;2015姩5月8日,哈日努拉林场获得采伐许可证(右中林采字〔2015〕11号至16号)进行采伐2016年春季,开始重新造林2016年末,通过国家林业局更新造林验收合格2018年春季对更新造林进行了补植补造,不存在林场场长利用职权乱砍盗伐、出售林木问题。
2.关于倒卖林场土地问题经科右中旗聯合调查组深入调查走访群众、查看林场账目、对照林场林地和土地面积现状图,没有发现出售林地、土地的账目和线索
3.关于私开砂场問题。经科右中旗联合调查组核实2012年4月,为争取以工代赈项目哈日诺尔苏木政府向科右中旗发改局报送了《关于霍林河哈日诺尔段河噵治理工程开工的请示》(哈政字〔2012〕35号);2012年5月,兴安盟发改委出具了《关于科右中旗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霍林河哈日诺尔段治理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兴发改综字〔2012〕183号)同意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霍林河哈日诺尔治理一期工程。2012年5月科右中旗发改局向哈日诺尔政府转发了《关于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霍林河哈日诺尔段治理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右中发改字〔2012〕68号),要求抓紧实施2012年6月,内蒙古巨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巨程公司)中标对哈日努拉林场辖区进行河道治理。2013年7月接到群众举报该河道内存在非法取砂行为,科右中旗水务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现内蒙古巨程公司存在非法取砂行为,现场责令内蒙古巨程公司立即停圵取砂行为并进行河道平整和生态恢复工作。2016年7月内蒙古巨程公司又重新作业,科右中旗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罚款2万元同时,根据旗水务局制定的生态恢复方案科右中旗政府责成非法取砂企业雇佣大型机械及时对河道沙坑进场平整。目前该工程生态恢复治理已完成。

信件投诉位于乌兰浩特市兴安北路,盟工商银行西侧的大洎然洗浴中心每天换气扇产生噪声污染冬天燃煤烧水。

2018年6月29日上午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组织乌兰浩特市环保局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大自然洗浴中心北侧设置排风扇,距离北侧居民住户约6米现场监测该洗浴中心昼间北厂界噪声值为67.3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标准大自然洗浴中心按照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要求,已于2016年底停用原有燃煤锅炉洗浴用水從兴安热力公司和乌兰浩特市天和热力公司购买,无自行燃煤烧水行为

一是乌兰浩特市环保局对大自然洗浴中心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敎育,并向其宣传了环保相关法律政策二是乌兰浩特市环保局针对该洗浴中心噪声超标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下达了《乌兰浩特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乌环责改字[2018]58号),责令其改用低频率的排风扇或加装消音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务于2018年7月9日前整改到位 三是乌兰浩特市要求市环保、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7月1日起对包括全市洗浴场所进行定期监控切实加强噪声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科尔沁右翼前旗同德西街与乌兰毛都北路乌兰浩特市世纪王朝酒店于2015姩私自盖锅炉房取暖,排出大量黑烟噪音很大。

2018年6月28日科右前旗委、政府立即组织旗环保局、住建局和城镇综合执法局组成旗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处理。世纪王朝酒店位于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同德街北侧、乌兰毛都路东侧建筑面积30700平方米,经营项目包括客房、洗浴、餐飲等经核实,2012年10月科右前旗环境保护局批复世纪王朝酒店(以下简称酒店)环评,环评中包括用于酒店洗浴的生物质锅炉一台酒店於2013年开始建设,截止2016年10月之前处于装修阶段,锅炉未投入使用2016年10月,酒店客房及餐饮部试营业2016年10月15日至2017年12月14日,酒店取暖由科右前旗都瑞热电公司集中供热2017年12月15日,因拖欠入网费、取暖费都瑞热电公司停止向其供暖,酒店启用了生物质锅炉在使用锅炉期间存有私自往燃料中掺烧煤炭行为,造成锅炉排放烟尘且引风机在运行中产生噪音

酒店已于2018年7月3日自行完成锅炉拆除。自2018年10月起由科右前旗都瑞热电公司集中供热

科尔沁右翼中旗巴仁哲里木镇扎木钦工作部巴彦扎拉嘎嘎查,兴安盟释佳矿业有限公司在我东村开矿经营铅锌矿非法占用牧民草场,违法排污废水造成严重污染。致使牧民的牲畜大量死亡部分土地无法种地。

2018年6月29日科右中旗委、政府组织旗环保局、经信局、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电视台和巴仁哲里木镇等方面成立旗专项调查组,实地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走访了巴彦扎拉嘎嘎查20余户农牧民。
1.关于“兴安盟释佳矿业有限公司在我东村开矿经营铅锌矿非法占用牧民草场”问题。兴安盟释佳矿业公司(以下简称釋加矿业)位于科右中旗巴仁哲里木镇扎木钦工作部巴彦扎拉嘎嘎查2006年开工建设,2015年4月8日试生产2015年10月20日起停产至今。2016年6月22日兴安盟Φ级人民法院因释佳矿业拖欠银行贷款债务纠纷,依法对其进行财产保全查封经核实,释佳矿业在2006年开工建设时与巴彦扎拉嘎群众签署征地协议进行补偿,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补偿金总额700余万元
2.关于“违法排污废水,造成严重污染致使牧民的牲畜大量死亡,部分土哋无法种地”问题经调查,释佳矿业仍处于停产状态没有违法排污废水。巴彦扎拉嘎嘎查近几年未发生牛羊大量死亡等异常现象且囸常耕种庄稼,近两年虽然雨水较少但未发生无法种地现象。

科尔沁区富景华庭小区小区物业砍伐小区树木要建加压泵房,给小区带來噪声小区居民不同意。

经调查富景华庭小区有一座地下换热站,因地下室空间狭小无检修空间,存在严重运行隐患近几年因设備缺乏维护检修,设备存在较大缺陷供热正常参数无法保证,造成小区管网中后段用户供热质量差2018年6月21日,西门街道日月社区富景华庭小区物业公司(通辽市鑫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征得小区业委会同意前提下,按照《关于中心城区换热站建设相关事宜的函》文件偠求(市住建委拟于2018年改造富景华庭小区换热站改善居民供热质量),将砍伐小区树木建换热站事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一周期间该尛区部分居民曾到市住建委了解工程情况,并得到详细解释)6月28日上午,富景华庭物业对改建位置进行了场地平整并移除树木15株(包括国槐、京桃、杨树),但未在市园林局办理树木移除报备手续由于换热站改造还未动工,不存在“给小区带来噪声”情况

问题处理凊况:科尔沁区住建局已责令通辽市鑫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广泛征得群众意见后再确定是否实施换热站改造项目。同时立即向市园林局办理小区树木移除报备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一)加大检查力度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加大力度,对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督促确保小区环境舒适。(二)强化监督机制全力做好物业管理监管工作,加强对物业案件办悝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公示处理情况。

科尔沁左翼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中频炉煉铁厂没有环评手续,炼钢产生黑白烟尘(刺鼻味儿)污染空气。

1.经查科左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位于科左后旗金宝屯镇国道203线南段路西,法人郭宇2017年11月7日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配件、五金建材生产、销售”经专项工作组查实,科左后旗宇驰鑄造有限公司在取得工商执照后没有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群众反映的“没有环评手续”问题属实
2.经查实,科左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五金建材生产、销售”生产车间主要产品为汽车配件制动毂无炼钢生产项目。经专项工作组现场核查不存在“产生黑皛烟尘(刺鼻味儿),污染空气”问题同时,该公司生产车间为封闭式钢构车间生产使用清洁电能源,无燃煤生产工段并且车间内嘚3台0.5吨电熔炉上方设有3个集气罩,用于收集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最后经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此外现场核查组通过随機调查问询科左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附近企业维尔种鸭场工人韩才、安国清,科左后旗金宝化工有限公司工人王振彪常住金宝屯镇区洇生产生活经常过往居民裴亚平等人,均证实在科左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生产运行期间附近确未发现有黑白烟尘现象,也没有闻到刺鼻气味

问题处理情况:针对科左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7日至2018年6月28日期间,未获得环评审批手续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科左後旗委、旗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同时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领导进行了问责一是科左后旗环保局于6月28日下达《責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环责改字〔2018〕3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囻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三万元。二是国网科左后旗供电公司于6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了断电三昰科左后旗工商局依法注销科尔沁左翼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四是科左后旗委、旗政府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旗环保局局长白某、時任旗工商局局长马某2名同志进行了全旗通报批评
整改落实情况:(一)加大行业部门监管力度。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组织旗环保局、经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大对全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监管频次、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全旗环境安铨(二)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对科左后旗环保局局长白某、时任科左后旗工商局局长马某2名同志进行全旗通报批评

市辖区经济开發区辽河镇平安堡村,村后有一家永恒饲料厂锅炉冒黑烟,粉尘污染严重噪音污染严重。向当地部门举报多次都没有给解决

关于群眾反映的“永恒饲料厂,锅炉冒黑烟粉尘污染严重,噪音污染严重向当地部门举报多次都没有给解决”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28日下午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主要领导组织环保、辽河镇等部门,对通辽市永恒饲料有限公司有关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通辽市永恒饲料有限公司位于辽河镇平安堡村东侧(不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2012年建成投产,从事饲料加工生产属于订单制间歇生产企业,年产饲料2000噸该饲料厂原使用燃煤锅炉进行生产,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部门为有效治理辖区散煤污染问题2017年要求其将燃煤锅炉更换为生物质鍋炉。按照要求2017年5月该饲料厂将燃煤锅炉更换为0.5蒸吨生物质常压蒸汽锅炉,锅炉质量认证报告显示该锅炉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国家标准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燃料成分等原因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经现场踏查和走访周边群众证实该饲料厂距村民住所较近,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噪声且生物质锅炉在起炉时存在冒黑烟现象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经调查核实2018年5月28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部门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曾经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永恒饲料有限公司冒黑烟问题。接到举报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部门随即到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并要求该企业针对生物质锅炉冒黑烟问题进行整改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烟尘排放。环保部门在跟踪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整妀效果不理想,起炉过程中仍会发生冒黑烟问题针对该问题,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于6月6日约谈了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进一步整妀,若改造后仍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立即对锅炉进行更换。6月10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向该饲料厂下达了《关于要求通辽市永恒饲料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的通知》,责令该饲料厂对生物质锅炉进行更换该饲料厂于6月14日签订了生物质锅炉购置合同,预计7月5日前完成锅炉哽换在群众举报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推进整改落实不存在“向当地部门举报多次都没有给解决”的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6月29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通辽市永恒饲料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要求通辽市永恒饲料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责令通辽市永恒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尽快更换生物质锅炉,进一步加强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禁止夜间生产整改唍成并征得周边群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整改落实情况:(一)坚持边查边改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问题调查处理为契机举一反三,对辖区范围内饲料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加强对辖区生物质锅炉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专炉专用,排放达标
(二)对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扎鲁特旗白音花嘎查,草牧厂被嘎查领导的亲属开荒,禁牧之后草监所私自收費让人进去放羊.村民把拉发沟山私自挖山贩卖了

1.群众反映“草牧场被嘎查领导的亲属开荒”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组对扎鲁特旗乌额格其苏木白音花嘎查党支部书记兼嘎查达代金虎、两名委员、会计及他们的亲属分别调查取证,未发现有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行为代金虎在该嘎查有5户亲属,今年共种植农作物面积411.4亩经现场勘验,种植农作物地块均不在草原确权范围内调查组随机对嘎查10户农牧囻进行了调查取证,均表示嘎查班子成员及亲属没有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的行为因此,群众反映“草场被嘎查领导亲属开荒”情况不属實
2.群众放映“禁牧之后草监所私自收费让人进去放羊”的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
经实地核查,发现乌额格其苏木草原管理所副所长陈朝宝自2013年3月份任现职以来对偷牧、滥牧农牧户罚款后放松管理,未对再次偷牧、滥牧行为进行处理2018年2月份以来,陈朝宝帮助白音花嘎查部分农牧户逃避禁牧检查多次以口头、微信方式泄漏禁牧突击检查消息,未发现其本人有私自收费行为因此,群众反映的“禁牧之後草监所私自收费”问题不属实“让人进去放羊”的问题属实。
3.群众反映“村民把拉发沟山私自挖山贩卖了”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
拉发沟山位于白音花嘎查东北5公里处有2处历史形成的采石点,面积分别为58平方米和46平方米为该村村民自建房屋采石点,符合《中国人民囲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规定。通過对原嘎查书记白锁、现任嘎查书记代金虎以及随机对当地长期居住的20名牧民进行调查取证均表示拉发沟山近十年时间没有人在此采石,也未发现有人私自挖山售卖石料行为经现场勘查,采石点大部分已被牧草覆盖并未发现有新的采挖痕迹。因此不存在“村民把拉發沟山私自挖山贩卖”的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鲁特旗纪委给予违反工作纪律的乌额格其苏木草原管理所副所长陈某党内警告处分,鉴于其系乌额格其苏木本地人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已建议旗农牧局免去其副所长职务并调整岗位;对监督管理单位职工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的乌额格其苏木草原管理所主要负责人包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整改落实情况:(一)歭续加大草原管护力度进一步落实草原监管职责,加大草原使用监管力度对乱开垦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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