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先进 30年的商业、服务业、工业、会计领域工作经验。 1987年参加全疆大中专院校珠算比赛二等奖
为促进销售,苼产厂家往往给经销商提供一定的“三包费”狠抓售后服务。于是对许多企业售后服务环节耗用了一些三包零件这部分税额应怎样核算也就成了一个待处理问题。
“三包”包括规定期限内的包退、包修、包换三种情况对此我们需要分别进行分析。
一、包退耗鼡的相关处理
企业直接提供三包服务的对于三包期内的“包退”行为,应当作为销货退回对待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的规定处理:“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貨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项税额。
二、包换的相关处理
对于“包修”行为应按企业是否收费区别适用政策,对于收取费用的应按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对待征收增值税;对于不收取费用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條例》第十条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六种情况外: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鍺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耗用的外购零配件可以作为進项税额抵扣。
三、包换的相关处理
对于“包换”行为无论是原型号更换还是其他型号更换,均按照一次退货、一次销售对待并相应调整当期的进、销项税额。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