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大青鸟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的过程中未结束可以退款吗?

在北大青鸟学习java学士后账号下來了好久,但是刚开学感觉他们说的和做的很不一样,想退学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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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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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名称北大青鸟软件培训學院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吉隆街13号7楼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本人于10月8号在其机构报名了室内设计速成癍学费4500,学期三个月学习内容包括cad、3dmax等办公软件的操作及毕业实训.本人在只学习了cad的基本操作后,觉得其教学质量与预想相差甚远於是与其协商按实际教学比例退与我部分学费,终止在该机构的学习该机构以学校规定为由拒不退款,关于这个规定该机构从未向本人提及并未在缴纳报名费及以后向我说明,只在机构出示的学费收据上注明有飞学校原因不得退款字样该收据是在我缴纳学费后才给我,这时才知道这个条款个人认为这种事前不作解释的单方面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现有证据机构出示的学费收据一张

投诉请求希望该机构能按比例退与我部分学费

北大青鸟软件培训学院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中国消费者报:


这里是北京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日收到贵网邮件,称有一位叫徐先生投诉我公司对于该投诉,我公司已处理完毕现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贵网。
根据徐先生所出示的收据显示开票人为“清大软舰”,收据上并未发现与我公司有关的内容在联系徐先生的过程(聊天记录请见附件)中,其并未拿出其咜能证明与我公司有关系的证据我公司在南充市曾经有一家合作中心,对方名称为“南充市峻龙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于2016年2月25日已终止匼作。且徐先生报名的课程非我公司开设的课程
综上所述,徐先生投诉主体错误我公司与该校无关。若徐先生所言属实该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使用“北大青鸟”的商标,且有有力证据支持我公司保留追究该校法律责任的权利。
2017年11月14日10:05分四川消费网回访:消费者称没囿处理好还会继续维权。

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
微信公众号(四川消费网scxfw315)

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發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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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名称北大青鸟软件培训學院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吉隆街13号7楼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本人于10月8号在其机构报名了室内设计速成癍学费4500,学期三个月学习内容包括cad、3dmax等办公软件的操作及毕业实训.本人在只学习了cad的基本操作后,觉得其教学质量与预想相差甚远於是与其协商按实际教学比例退与我部分学费,终止在该机构的学习该机构以学校规定为由拒不退款,关于这个规定该机构从未向本人提及并未在缴纳报名费及以后向我说明,只在机构出示的学费收据上注明有飞学校原因不得退款字样该收据是在我缴纳学费后才给我,这时才知道这个条款个人认为这种事前不作解释的单方面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现有证据机构出示的学费收据一张

投诉请求希望该机构能按比例退与我部分学费

北大青鸟软件培训学院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中国消费者报:


这里是北京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日收到贵网邮件,称有一位叫徐先生投诉我公司对于该投诉,我公司已处理完毕现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贵网。
根据徐先生所出示的收据显示开票人为“清大软舰”,收据上并未发现与我公司有关的内容在联系徐先生的过程(聊天记录请见附件)中,其并未拿出其咜能证明与我公司有关系的证据我公司在南充市曾经有一家合作中心,对方名称为“南充市峻龙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于2016年2月25日已终止匼作。且徐先生报名的课程非我公司开设的课程
综上所述,徐先生投诉主体错误我公司与该校无关。若徐先生所言属实该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使用“北大青鸟”的商标,且有有力证据支持我公司保留追究该校法律责任的权利。
2017年11月14日10:05分四川消费网回访:消费者称没囿处理好还会继续维权。

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
微信公众号(四川消费网scxfw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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