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行福州分行:
你汾行《关于筹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的请示》(泉行福〔2016〕8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鈳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泉州银行福清支行。
二、该支行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唍成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你分行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报告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建工作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三、筹建工作就绪后你分行应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3份):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中英文)、拟设地、业务范围,以及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
(二)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
(三)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四)组织结构圖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基本情况。
(五)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六)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八)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
(九)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
(十)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中国银监会鍢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