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撞到闯红灯的行人了行人,行人腰左侧2-4骨折,绑上绷带保守治疗,住20天,没有大问题但不愿出院,该怎么办?

这两天浙江一起交通事故的监控视频在微博上火了,很多网友都转载评论小编也在朋友圈被同事@阅读了这则新闻。

事情其实很简单9月12日中午,浙江临海杜桥镇杜南夶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车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手骨骨折小车也受损。

之后杜桥交警根據现场监控判定,事故因电动车驾驶员未遵守信号灯通行导致因此电动车驾驶员负全责,不仅要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还需要承担轿车的維修费用。

网友认为交警对这次事故的责任认定,堪称“里程碑式判罚”

因为事故发生后交通法虽然对无过错的机动车方面有一定嘚保护,但我国法律一直倾向于弱者在以往的类似事故中,不论有无现场监控也不论电动车驾驶员有无违反交通规则,小车司机作为“强者”一般都要负点责任,责任再轻也会以各种理由被判定为“次责”

这种“和稀泥”式的责任划分,表面上是保障了伤者方的权益无形中也让电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变得有恃无恐,同时这样的责任认定,侵犯了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为一紙责任认定,保险公司要付出更多的赔偿而机动车司机明明严格遵守了交通规则,也会被贴上违反交通规则的标签

交通法:机动车无過错,承担责任不超过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第八条第四款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無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76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駕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過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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