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街道米庄村小麦倒伏的原因补偿不实应该找那个部门

1.按《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嘚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结论:农民建房应使用宅基地,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田建房是用于非农业建设,为法律所禁止

3.另外:农民有農田的承包权,但从国家的法律来讲并不拥有所有权。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像处理自己的私有财产那样,自由处分您说是自家嘚田地,说不定过个10年8年您自己还不想承包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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