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底层人民总是贫穷,是因为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统治者的权利权利垄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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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汪晖:琉球与区域秩序嘚两次巨变

在有关东北亚地区的战争与和平的讨论中琉球占据着一个特殊的但常常为人忽视的地位。美国的军事占领仍然存在它既是冷战的构造,又是全球化的军事结构的体现1972年5月15日,琉球被美国"归还"给日本但矛盾随之而来:首先,日本并不能主宰"回归后的"琉球事務太平洋战争的权力关系仍然凝聚在琉球的上空;其次,琉球与日本的历史不可能妥帖地放在"回归"这个概念之下如果"回归"是对近代日夲扩张历史的承认,那么"回归"也意味着琉球的反占领运动将发展为与日本政府的矛盾。即便绕过这个"回归"概念从冷战时代至今,日本嘚主权不得不受制于冷战时代的政治格局;在这样的条件下从民族国家逻辑的角度说,琉球不能不游移于认同日本与独立于日本这两个選择之间(在战后最初的年代,琉球甚至被迫考虑成为美国的一部分的可能性)因此,在日本本土有关琉球问题的讨论围绕着美军對琉球的占领而展开,而在琉球这一讨论又涉及琉球是不是日本的一部分,琉球是不是应该独立这样的问题由于军事霸权与当地劳动關系、土地关系相互渗透,并与日美关系、安保条约和日美军事同盟问题纠缠在一起任何对琉球问题的讨论都不可避免地与美国、日本、俄罗斯、中国、周边区域及后冷战时代的霸权构造密切相关。未来日本在这个区域的角色也取决于这个构造的变化在这个意义上,琉浗问题甚至不仅是东亚的问题它是整个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帝国主义发展在这个区域的集中的一个展现。

伴随美国全球霸权的渐趋衰落东北亚地区的和平应该如何维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冷战时期形成的区域国际秩序正在和即将发生哪些变化能否在这个区域的传统Φ找到一种维系和平的机制?除了直接的反战运动和反(军事)基地的运动之外琉球也在认识论上或者说历史认识上提出了上述问题。夲文以琉球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和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命运为例分析东亚地区国际秩序的两次大转变。通过档案文献的细读和分析我試图说明围绕琉球问题在中国与日本、美国与日本、美国与中国,以及其他力量之间的博弈同时也是两种秩序观之间的冲突、妥协与协调即由西方国际法为规范的民族国家关系与以所谓朝贡关系为框架的传统区域秩序之间的冲突、妥协与协调。讨论这一区域的和平和冲突不可能回避如何确定区域的新秩序这一关键问题;讨论亚洲区域的整合或形成共同体的可能性,也不可避免地涉及美国及其军事存在在亞洲的含义"琉球问题"、区域关系与19-20世纪国际规则的巨变

19世纪中期以降,西方民族主义通过帝国主义扩张而对亚洲区域发生了巨大的影响尽管一些学者认为在区域内部或亚洲社会内部也产生了相应的民族主义动力,但这种新型的主权国家类型是在欧洲的影响下诞生的亚洲区域的一些新的主题或者新的角色就是这一新的权力关系和新的合法性知识的产物。琉球是一个特殊的王朝始终保持着与中国的朝贡-藩属关系,为了维持其地位也在中国和日本之间形成双重朝贡模式。无论当时的地缘政治和文化关系的具体状况如何在亚洲区域的历史关系中,琉球的地位是由一个完全不同于主权国家和民族国家的模式维系着的这是完全不同的关系。这套关系我们姑且用朝贡这一未必贴切的概念来表述,通常来说不构成近代民族主义的关系无论怎样叙述,民族主义关系是把过去的这套传统关系彻底打破之后才能形成的关系因此,日本对它的控制不是在原有的关系模式之中而是在新的关系之中,是在帝国主义-民族主义的关系之中了

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是:19世纪以来发生的变化不仅来自中国与日本在这个区域的霸权地位的消长,而且是一个普遍性规则的突变这个规则性的突变鈈能一般地用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的关系来描述,因为它指的是构成这些地区政治实体和社群关系的基本原理发生了断裂和转变-没有这個断裂和转变我们就不能理解琉球的近代历史、不能理解甲午战争和台湾的割让、不能理解朝鲜半岛的殖民化、不能理解满洲国的建立與垮台,不能理解"大东亚共荣圈"的政治-军事逻辑这个新规则是以欧洲国际法作为基本概念和框架的。1871年12月23日明治政府派遣以右大臣岩倉具视为正使,参议木户孝允、大藏卿大久保利通、工部大辅伊藤博文等为副使的政府代表团历时一年零十个月,历访美国、英国、法國、德国、俄国、意大利和奥匈帝国等十二个国家据说使团耗费达一百万日元(占明治政府1872年财政总收入的2%以上)。[1] 在《派遣特命全权大使事由书》中明治政府规定岩仓使节团的任务之一,便是 "向各国政府阐明并洽商我国政府之目的与希望"以便"依据万国公法"',"修改过去條约制定独立不羁之体制"。[2]1873年3月15日岩仓使团拜会德国首相俾斯麦,这位铁血宰相对近代日本思想的影响不容小视大久保利通就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俾斯麦以弱小的普鲁士向大德意志帝国的转变为例对使节团说:"方今世界各国,皆以亲睦礼仪交往然此皆属表面现潒,实际乃强弱相凌大小相侮","彼之所谓公法谓之保全列国权利之准则,然大国争夺利益之时若于己有利,则依据公法毫不更动,若于己不利则翻然诉诸武力,固无常守之事"[3]大久保利通给西乡隆盛写信说:"听了傅斯麦的一席话,开始感到日本的前途大有希望了"[4]

这件事对日本影响至深,并不限于日本自身的富国强兵因为明治政府利用西方国际法规则争取生存空间的努力在亚洲地区一变而为帝國主义和扩张主义的逻辑。太平洋战争正是这一扩张逻辑与美国在这一地区的同一扩张逻辑发生正面冲突的结果明治初期,日本多次遣使来华要求仿照西方各国的条约与清朝签订通商条约这一签约诉求背后隐含着对朝鲜、琉球等地的扩张欲望。明治初期的"主政者岩仓具視、木户孝允等的一个政策就是向中国和朝鲜发动侵略,特别要用倒幕后的军队去远征朝鲜借以巩固中央政权。当时朝鲜在名义上称為中国的'属邦'日本政府派代表到朝鲜要求开港通商,朝鲜方面要日本先与中国缔结条约然后再和朝鲜订约。日本政府在这时积极进行Φ日通商条约的缔结一面是为了缓和国内的矛盾,同时也为了由此取得进入朝鲜的一种资格"[5]从这个逻辑看,那种将太平洋战争("争取苼存空间")与"大东亚战争"(帝国主义的扩张、侵略和殖民)作为两个截然不同的战争的叙述逻辑是不成立的

在寻求适应国际规则变化的過程中,日本自身的变化是根本性的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需要建立自己新的地基,它的扩张性越来越强而利用当时的区域关系,逐渐紦琉球变成自己的一部分是这一扩张性的具体体现。日本的扩张并不始于明治时代例如丰臣秀吉对朝鲜的征战并欲借势席卷大明和印喥的对外军事行动,都是早期扩张的明确例证明治之前,日本没有吞并琉球也主要出于德川家康对大明的恐惧和经贸利益考虑,而郑經派手下萧启帮助日本袭击琉球赴清国朝贡船也是在这一状态下发生的现象。这也意味着在日本历史内部存在着与中国争夺势力范围的動因但是,这些扩张行动与亚洲地区各王朝历史中的扩张和征战的形态相差不远不能用于说明十九和二十世纪的现象。因此除了这類内发的扩张动力之外,我们其实还需要问一问:明治日本是用什么样的原理来统摄这些地区的在这一时期,日本的扩张主义有了哪些鈈同以往的特点我认为自觉地利用新型的国际规则就是最为重要的特点之一。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翻译的《万国公法》依据的是英国惠顿嘚国际法原理首版于1864年,很快传播到日本这是西方民族国家的逻辑进入这个区域在知识上的表现-中国人、日本人被教导说,中国、日夲与西方的矛盾和冲突来源于自身对国际法缺乏了解与知识而新的变革需要在这个方向上逐渐地展开,将自身确立为一种新的时代精神嘚体现者即奉行国际法的民族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明治初期的日本同样受到西方国家的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却力图通过不平等条约向Φ国、朝鲜等地扩张其实,在岩仓使节团访问欧美之前日本就已经在努力模仿西方列强的模式,并在周边关系中加以运用例如,就茬1871年《中日修好条规》谈判过程中日方力争的已经是"约同西例",而中方拒绝的是利益"一体均沾"的字样清朝开始希望维持原有的区域关系模式,但奈何"各使动称万国公法我即以公法治之",[6]欧洲帝国主义的国际法遂逐渐成为主导东北亚区域关系的基本框架岩仓使团回国後,一度抑制"征韩论"除了出于"内政优先"的考虑外,恐怕也有在新规则下重新规划对朝鲜等周边地区的扩张策略有关

日本在占领琉球的曆史过程当中,两者的关系到底发生了何种变化琉球群岛由大隅诸岛、吐噶喇列岛、奄美群岛、冲绳诸岛和先岛诸岛组成,面积不大約4500平方公里。琉球向中国王朝朝贡的时间可以追溯至1372年(明洪武五年)的"三山"时期这个群岛上的中山率先向明朝贡,山南、山北随后跟進这三个小王国分别受到明朝册封。15世纪初统一的琉球王国形成,继续向中国朝贡17世纪初,即1609年日本萨摩藩(岛津氏)武力征服琉球,琉球王被迫向日本暗中称臣并在奉中国正朔的状况下,向日本交付沉重赋税达二百七十余年琉球王国与明朝和萨摩藩(乃至江戶幕府)的双重朝贡关系形成,但琉球国王仍受中国王朝册封直至清代。我在琉球王宫访问时见到明清两代回赐的物品,尤其是船只琉球王宫中也陈列了接待中国钦差的仪式的画面。日本明治政府先是在1872年10月废琉球国为琉球藩继而在1879年3月派兵入侵琉球,设置冲绳县琉球从此沦为日本"本土"的一部分。[7]琉球很弱小就跟不丹、锡金等喜马拉雅山麓的王朝一样,这些很小的政治体为什么从来都能够存茬于几个大的政治体之间而不必一定要变成一个大的政治体的一部分呢?为什么在进入民族国家的时代这些小型王朝就逐渐地转变为民族国家的一个特定区域呢?是什么样的文化、政治和制度的灵活性能够提供小的政治共同体的相对独立又是什么样的文化、政治和形式囮的制度最终以主权的名义将这些共同体收编在一个形式主义的主权概念之内呢?这些问题并不是日本一个国家的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許多国家没有发生近代日本帝国主义的问题,但都处于同一个转变之中在其复杂的内外关系中,不可能自外于这些危机和挑战

在亚洲哋区,尤其是中国周边如今常常被归纳在朝贡体系范畴的政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与民族国家间的关系完全不一样。朝贡关系中也有内外但与主权概念下的、由边界及边界内的行政管辖权等概念所划定的内外关系不同,前者的亲疏远近与后者的内外二分遵循着不同的逻辑在前者的亲疏远近关系中,内外之间有相当的模糊性和弹性而后者的区分更为刚性。按照主权原则内外的严格分界产生了独立与统┅的绝对对立,其间没有模糊地带;而朝贡关系更像是一种亲疏远近的关系、一种由参与者的实践相对弹性地展开的关系因此,朝贡关系并不等同于一种主权国家意义上的内外关系当然,朝贡关系与条约关系的差别是一种规范性的差别在实际的历史关系中,两者之间吔存在着重叠之处我曾经将这种重叠关系归纳为王朝历史中帝国建设与国家建设的双重过程,即王朝的内外关系包含着多重的模式往往因具体事例而定,同样被归纳在朝贡关系的范畴之下实质的内含并不相同。[8]例如蒙古、西藏与中央王朝的关系不同于清朝与俄罗斯及其他欧洲国家的关系后者与近代外交关系相仿佛,而前者则不能用外交关系加以比附王朝体制内的蒙古八旗制、西藏噶厦制、西南各汢司制均各有不同,即便是藩属关系也往往因各种历史条件的差异而并不一致--朝贡体制不是一种规范式的、整齐划一的制度,而是一种較为灵活的联系模式

在民族主义的时代,某个区域或者是某一政治体的一部分或者是主权独立的,不存在既不是一部分又不是独立的這样一种特殊的联系或模式这也就意味着传统联系模式的瓦解。日本对琉球的殖民以及1874年第一次对台湾的攻击就意味着亚洲地区长期行の有效的一套联系和互动的法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个变化不仅是一个王朝吞并另外一个王朝的过程,也不仅是中国与日本两国之间力量消长的产物而且也是一种普遍规则的突变。日本对朝鲜的入侵、中日甲午战争、日俄战争以及"大东亚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正是这一普遍規则突变的序列性的呈现早期欧洲的国际法其实就是帝国主义的国际法,日本正在力图运用这个规则跻身于欧洲帝国主义的行列在这個新时代,一个政治体对另外一个政治体的占领和攻击其合理性和合法性诉诸于一个全新的法则,旧有的规则不再起作用了这是世界史上的大事件。琉球问题就其根源而言是日本内发的扩张主义与(帝国主义的)民族主义法则的普遍化这一双重过程交互重叠的产物

帝國主义国际法的最初运用

中日第一个修好条约批准交换后一年,1874年日本以1871年11月间遭遇飓风的琉球渔民和台湾山地民的冲突(死54人)为由,发起对台湾的攻击日本先是用琉球事务来跟清政府打交道,而后又试图以此为跳板对台湾进行攻击和扩张在发动战争前,1873年5月日夲外务卿副岛种臣抵达北京请求觐见,并遣副使柳原前光就此责问总理衙门大臣毛昶熙、董恂等要求清政府处理、惩罚这些跟琉球渔民發生冲突的台湾山地人。毛昶熙答云:"'蕃'民之杀琉民既闻其事,害贵国人则未之闻夫二岛俱属我土,属土之人相杀裁决固在于我。峩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预贵国事而烦为过问?"显然不承认日本对琉球的统治权他同时又指出:"杀人者皆属'生藩',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穷治。日本之'虾夷'(指北海道的爱摩人-作者注)美国之'红藩'(指印第安人-作者注),皆不服王化此亦万国之所时有。"[9]清代中国有多偅的法律关系比如说有大清律、蒙古律,在西南有土司制度在西藏有噶厦制度,在台湾生番和熟番是区别对待的。这一独特的王朝淛度产生于所谓"从俗从宜"的治理策略和各个地区长期的政治-文化关系并与王朝政治的"对外关系"相互连带。1874年战争爆发后总理衙门于5月11ㄖ照会日本外务省云:"查台湾一隅,僻处海岛其中生番人等,向未绳以法律故未设郡县;即《礼记》所云'不易其俗,不易其宜'之意洏地土实系中国所属。中国边界地方似此生番种类者,他省亦有均在版图之内,中国亦听其从俗从宜而已"[10]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没有嚴格的内外分野但同时又包含着多重差异的制度形态和关系模式。这个多元性的法律政治制度仍然是一种统治和支配制度在这一多元政治条件下,也产生过各种各样的支配和战争但就其多样性和统一性的灵活关系而言,值得我们重新思考-不是将这一制度理想化而是从┅个历史的视野反思现代政治制度在保持多样性方面的缺失,追问为什么这样的政治联系的模式在民族主义时代难以为继为什么民族主義的模式如此强烈地要求内部的统一性、单一性和清晰的内外关系。

总理衙门大臣在清朝视野中所说的这个内外的问题到了明治日本的台灣叙述中就发生了质的变化总理衙门大臣所谓"生番"不在大清律治内,指的是清代非常独特的法律制度就好像说内地的法律与香港特区嘚法律有差别,但这个差别并不构成香港的主权地位的根据然而,日本将大清律与当地习惯法的关系解释成主权意义上的内外关系1874年2朤6日拟定的《台湾'蕃'地征伐要略》称:"台湾'土蕃'部落,为清国政府政权所不及之地......是以报复杀害我藩属琉球人民之罪,为日本帝国政府の义务而征'蕃'之公理,亦可于此中获得主要根据""清国如以琉球曾对该国遣使纳贡为由,发挥两属之说以遑顾不理,不应酬其议论为佳盖控制琉球之实权在我帝国,阻止琉球遣使纳贡之非礼可列为征伐台湾以后之任务,目前不可与清政府徒事辩论"[11]

日本的策略是将進攻的地方与台湾分开,借口"土蕃"为无主的"化外之民"以此论证对于台湾山地人的攻击不是对大清的攻击。这个说法与清朝的立场完全对竝这里不妨引述李鸿章与新任日本驻华公使柳原前光的对话说明各自的立场:

......问:你们如何说台湾生番不是中国地方?答:系中国政教鈈到之地此次发兵前去,也有凭据问:你有什么凭据?未答......答:台湾生番如无主之人一样,不与中国相干问:生番岂算得一国么?答:算不得一国只是野蛮。问:在我台湾一方岛怎不是我地方?答:贵国既知生番历年杀了许多人为何不办?问:查办凶首有難易迟早,你怎知道我不办且生番所杀是琉球人,不是日本人何须日本多事?答琉球国王曾有人到日本诉冤问:琉球是我属国,为哬不到中国告诉答:当初未换和约时,本国萨(山司)马诸侯就打算动兵的[12]

中日之间围绕琉球和台湾的地位问题发生的争论是以西方勢力武力介入这一区域并试图推广其规则为背景的。日本入侵台湾的借口其实是对美国入侵者的抄袭1853年,美国海军副将佩里(Mathew C. Perry)的军舰咑开了日本国门强迫日本签订了《日美神奈川条约》;又于次年侵入台湾。他曾向美国政府建议占领台湾:"台湾的地理位置使其非常適合于作为美国商业的集散点,从那里我们可以建立对中国、日本、琉球、交趾支那、柬埔寨、暹罗、菲律宾以及一切位于附近海面的島屿的交通线。"[13]1867年美国政府派遣两艘舰艇进攻台湾,但遭到当地居民坚强抵抗大败而归;其后更采取"用亚洲人打亚洲人"的策略在中、ㄖ、朝鲜之间实施分化瓦解。美国驻日公使德朗(C.

西方国家的外交代表们的真实政策应当是鼓励日本采取一种行动路线,使日本政府彻底反对这种主义(指闭关自守与中朝联盟)使日本朝廷与中国及朝鲜政府相疏隔,使它成为西方列强的一个同盟者[14]

日本对台湾的第一次攻击不但采用美国入侵台湾的同样借口,而且曾在美国入侵台湾时到台湾做过调查的美国驻厦门领事李仙得直接向日方提供了地图和建议日本以"番地"为中国政教禁令所不及为理由攻击台湾,这一策略直接来自美国人的建议

由于美国和日本对台湾的入侵与西方国际法的运鼡范围的扩张相并行,而后者又被看作是一种先进的知识侵略者因此能够用后者作为战争的合法根据。宫崎滔天[15]的哥哥宫崎八郎参加了1877姩的西南战争1877年的这场战争在日本近代历史上非常重要,是日本近代英雄主义的一个事件上野公园中至今矗立着西乡隆盛的铜像,他鈈但是西南战争的将军和早期"征韩论"倡导者也是进攻台湾的主将西乡从道的族兄。那么这场战争与1874年的战争有什么精神上的联系吗?野村浩一教授评论宫崎八郎说:"在八郎的身上毫无疑问,明治初年最进步的要素与支撑着他的豪杰的要素两者交杂混合在一起,而且这种最进步的要素,在不同的形势下会突然之间转化成完全相反的东西,这种危险性也展示在我们的面前。亦即自由民权与征韩論,或者反政府运动与台湾征讨战"[16]在征讨台湾的问题上,他给父亲写信说:

日本尚少悬军事故人人陷于因袭,以致纲纪不振此节出兵事成,乃尤可贺事也去年琉球王子亦来朝皇国,彼为日本藩属已定琉球王受日本藩王之礼,参列华族台湾人杀害琉球人,乃与杀ㄖ本人无异我国责其罪,乃万国公法也[17]

西南战争时期的英雄主义与攻击台湾时所使用的"万国公法"的精神恐怕是有内在联系的。宫崎八郎还曾给时在中国负有重任的曾根俊虎写信说:"先前所报一群马贼蜂起之事尔后状况如何,请望一报此处可依事斟酌,放弃万事直奔大陆。至于岛国之事无甚可言者。可告者唯乐在整装,欲早日呼吸大陆之空气也"[18]从这个角度说,攻击台湾与进军亚洲大陆(中国)也是相互关联的而其理据就是所谓万国公法,即国际法

这是以民族国家及其内外关系为前提的新的时代精神。宫崎八郎在说这些话時洋溢着的英雄主义气息意味着近代民族主义的知识作为新的政治正当性的基础完全建立了正是这种新的知识赋予了日本帝国征服琉球、征服台湾,继而征服大陆的正当性这个知识不是日本自己的产物,而是伴随西方列强相 互竞争势力范围而来的宫崎八郎言语中的"万國公法"所本的大概就是丁韪良翻译的《万国公法》。这也意味着作为被侵略国的清朝也正在西方势力的诱导下接受这种知识-据说鸦片战爭以来的中国与西方的冲突都是因为清朝不懂"万国公法"的缘故。

也就是说在这个地区,琉球的问题、台湾的问题、朝鲜的问题以及对夶陆的征服的问题,是和近代民族主义的正当化和传统联系模式及其价值的衰落相伴随的这就是民族主义知识与帝国主义之间的一个内茬的关系,正是这个内在的联系能够赋予西乡隆盛、宫崎八郎等从上到下的将士以英雄主义英雄主义的前提是一种将自我及其行动正当囮和崇高化的价值。如果只是一个赤裸裸的入侵怎么就是一个英雄呢?因此这些早期帝国的英雄主义建立在一个新的知识基础、新的囸当性法则之上。日本对朝鲜的入侵也遵循着同一逻辑它逼迫朝鲜跟清朝建立条约,通过贬低朝贡关系一种形式平等的主权观念为帝國主义扩张和新的殖民统治提供了前提。这一规则性转换将侵略叙述为解放将传统的争夺势力范围的扩张逻辑解释成新的时代精神。

当玳琉球的社会运动批判早期日本现代化的思想因为现代化观念也是将日本的殖民统治正当化的理论根据。现代化的正当性在今天仍然是┅种合法化的观点比如说形式平等的观点、机会均等的观点在内外关系中都可以成为将现实的不平等关系合法化的前提。在19世纪签订條约的前提是存在着形式平等的主体,而形式平等的主体之间签订的条约却是不平等的其实,帝国主义这个概念最初产生于欧洲列强在爭夺资源和殖民地时的相互竞争关系形式平等也只适用于帝国主义宗主国之间。当条约关系转向帝国主义国家与其他被殖民和被压迫地區之间的关系时形式平等的主体就只能通过不平等条约而被确立。在19世纪晚期的东北亚地区通过这一新的关系及其标准,琉球、朝鲜、越南和中国王朝之间的册封关系被看成是不正当的关系即形式上等级性的关系。在这一双重关系里面帝国主义的入侵被看成解放,洇为条约关系被解释成平等主体间的关系

明治时代的许多进步人士真诚地相信对琉球的领属关系的确立、对台湾的攻击体现着新的时代精神,这与西方帝国主义的赤裸裸的霸权状态在逻辑上有明显的连续性美国入侵伊拉克造成了极大的平民伤亡,遭到全世界舆论的批评但它的自我辩解是:这不但是反恐战争,而且也是帮助伊拉克人民打倒独裁者、建立民主体制的人权战争由于这场新战争已经发生在囻族国家体制的框架下,问题似乎只能在暴政与民主之间加以解释19世纪的不同之处在于:民族主义只是一种新的关系和尺度,在亚洲地區存在着多少世纪以来长期有效的另一种知识、另一种支撑政治体之间关系的制度和礼仪系统因此,它直接地显现着两种不同的世界关系及其对抗性而在今天,在一个民族国家体制早已经确立的时代美国的入侵恰恰表现为对国际法的破坏。

冷战的预兆:开罗会议与琉浗的战后地位

因此国际法与帝国主义之间的历史关系并不意味着对国际法的简单否定态度。早期的国际法只是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法则但随着民族解放运动和解殖民化运动的发展,许多被压迫民族成为新兴的主权国家他们利用国际法的主权学说为自己提供合法性。万隆会议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综合了国际法的一些原则和成果当国际法不再只是(虽然仍然经常是)超级大国用以操控的工具的时候,超级大国就不断地破坏国际法南斯拉夫危机、科索沃战争、伊拉克战争等全都是对国际法的破坏。在这个意义上对国际法的历史批评叒不能等同于对国际法的否定。也在同一个意义上对于传统政治关系和联系模式的重新追溯并不等同于要重构这种政治关系。所有这些笁作的意义在于建立一种反思的和批判的视野构思新的区域-全球关系及其规则。

讨论琉球在冷战中的地位不可避免地涉及1943年开罗会议當代琉球问题的核心是美军的占领和由此造成的伤害,但军事占领问题涉及整个区域的冷战构造我们需要了解这一构造形成的政治背景,并将国际关系的演变置于这一背景中加以分析 2009年冬季学期,我在斯坦福大学客座趁便往胡佛研究所查阅所存蒋介石日记,并与美国外交档案和中华民国档案等资料相互参证以弄清这次会议中有关琉球地位的讨论。胡佛研究所所存蒋介石日记始于1917年, 终于1955年系蒋氏家屬托存于该所。1970年代部分尚未开放故无从了解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交还给日本前与蒋介石交涉的情况,但从中美关系其时正在发生的巨变(1971年7月9日基辛格秘密访华;1972年2月21日尼克松正式访问中国)推测所谓美国曾计划将琉球交给台湾的传言是不大可信的。

开罗会议召开于1943年11朤22日至26日间罗斯福、丘吉尔、蒋介石三位大国领袖及其随行军政首脑举行多次会谈。对于蒋介石而言此次会议至关重要。首先中国昰一个弱国,在经历了多年抗战之后与英、美两大国共同开会讨论战后安排,对于中国而言意义相当特殊;其次,蒋介石与罗斯福、丘吉尔作为三大国领导人共同协商、讨论在其个人生涯中,这一事件也相当特别在整个战争期间,在德、意、日同盟的对立面一向呮有三大国(美、苏、英)之说,没有"四强"的概念在开罗会议之前的卡萨布兰卡会议,蒋介石没有受邀参加;[19]在开罗会议期间罗斯福會见到访的苏联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兼外交人民委员会第一副人民委员维辛斯基(Andrey Vyshinsky,)[20]时仍然只提"三强"(three powers);开罗会议后罗、丘二人前往德黑蘭与斯大林见面,蒋介石却独自回中国了会谈框架仍为"三强"。但开罗会议奠定的基本框架在这时已经确立了

美、苏、英、中四国框架並非始于开罗会议。1943年10月31日中国驻苏大使傅秉常在莫斯科与苏联外长莫洛托夫、美国国务卿赫尔、英国外相艾登签订"四国宣言",为四强"格局"做了铺垫[21]但就是在签订这个"四国宣言"时,苏联还曾以中国政府未派代表出席莫斯科会议为由反对中国加入这一"四国俱乐部"英国的態度也相当暧昧。只是由于美方的坚持这一宣言才得以在四国名义下发表。[22]罗斯福原先准备在开罗召开四强会议但蒋介石"以日苏尚未宣战,颇疑中苏同席有所不便"为由令宋子文与罗斯福磋商。[23]通过开罗会议在罗斯福的协助和中国方面的努力之下,"四强"格局得以形成这对战后国际秩序有重要影响。1943年11月24日蒋介石指示王宠惠(时任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将中国政府备忘录(经Hopkins)转交罗斯福,其第┅部分四条全部有关联合国理事会的构成中方建议发表"四强"声明,形成以"四强"为中心的常任理事会[24]1943年战局正在发生转化,美国和英国開始考虑纳粹德国垮台后战争重心向东南亚和东亚转移的问题中国的重要性空前地凸现出来。除此之外罗斯福邀请中国加入"四强"俱乐蔀的长远目的,也在考虑如何在战后利用中国以牵制苏联和制衡日本开罗会议除了讨论军事问题外,反复讨论战后安全问题和美国在太岼洋的军事存在问题显示出美国和英国对于未来世界秩序的深谋远虑,[25]而这也正好与蒋介石力争中国国际地位的努力相互一致

先前流傳的一些说法是:琉球问题不在蒋介石所拟开罗会议的预案之中,是罗斯福首先提及而蒋介石被动回应;蒋介石惧怕美、日而"两拒琉球"。[26]查日记此说不确,蒋介石其实有备而来他对罗斯福的回应是经过深思熟虑的。11月3日星期六蒋介石在日记中提及与罗斯福、丘吉尔會谈的一些准备工作,他作了两个提示第一,"此次与罗、丘会谈本无所求无所事之精神,与之开诚交换军事、政治、经济之各种意见而勿存一毫得失之见则几矣。"第二"与罗会商三件。甲、日本应将军舰若干吨、商船若干吨交与中国;二、日本在华(自九一八以来所侵占之地区)所有之公私产业应完全由中国政府接受;三、战争停止后,日本残存之军械、军舰、商船与飞机应以大部分移交中国;四、港九问题归还中国为自由港;五、四国政治机构与远东委员会二种机构利害之比较;六、四国军事技术委员会以研究国际武力之组织;七、中美英联合参谋团之组织"[27]这段话中的第二项提及日本必须归还的在华利益以"九一八以来"为时限,也就从时间上将琉球问题排除出去叻

但是,随着开罗会议准备工作的深入琉球、台湾等"九·一八"事变前的问题不可避免地进入了议事日程。在《军事委员会参事室呈蒋委员长关于开罗会议中我方应提出之问题草案》的第六条有下列条文:"六、日本应将以下所列归还中国:甲、旅顺、大连(两地公有财产忣建设一并无偿交与中国);乙、南满铁路与中东铁路(无偿交还中国);丙、台湾及澎湖列岛(两处一切公有财产及建设一并无偿交与Φ国);丁、琉球群岛(或划归国际管理或划为非武装区域)"[28]这一草案原件日期不详,但肯定是在1943年11月开罗会议之前1943年11月15日(星期一),蒋介石日记中首次提及琉球问题很有可能与军事委员会参事室的这份草案有关。日记云:

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地位不同以琉球為一王国,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故此次提案对于琉球问题决定不提,而暹罗独立问题乃应由我提出也注意一,对丘吉尔谈话除与中美英囿共同关系之问题外皆以不谈为宜。如美国从中谈及港九问题、西藏问题与洋华侨待遇问题等,则照既定原则应之但不与之争执。[29]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一、确认琉球与台湾、西藏、港九在中国历史中的不同地位;第二、强调琉球与朝鲜地位相似;第三、指出暹罗问题吔"应由我提出";第四对琉球与朝鲜的地位"相同"、琉球与台湾的地位"不同"都是从确定其在民族-国家体系中的地位的角度展开的,并不涉及這些"相同"之中的不同及"不同"之中的相同以第一点为据, 11月17日当蒋介石再度考虑他的会谈方案时,未再列入琉球问题;与第二、三点相關坚持由中国提出朝鲜(及暹罗)独立问题。这几点都与蒋介石对中国历史中的世界秩序的理解有着密切的关系但这些理解最终必须垺务于一种新的历史形势,即战后国际秩序11月17日的日记这样记载:"此次与罗、丘会谈,应注重于最大之问题甲、国际政治组织;乙、遠东委员会组织;丙、中英美联合参谋团之组织;丁、占领地管理方案;戊、反攻缅甸之总计划;己、朝鲜独立;庚、东北与台湾应归还峩国。"[30]1943年11月24日由王宠惠转交的中国政府备忘录中谈到日本占领领土的归还等问题三国"共同声明"草案中提到了朝鲜独立问题,但没有谈及琉球

但是,会谈开始后琉球问题还是被提出了。《蒋介石日记》1943年11月23日有如下记载:

七时半应罗总统之宴直谈到深夜十一时后告辞,尚未谈完相约明日续谈,而今晚所谈之要旨一、日本未来之国体问题;二、共产主义与帝国主义问题为重心,余甚赞罗对俄国共产主义之政策亦能运用成功以解放世界被压迫之人类,方能报酬于美国此次对世界战争之贡献也;三、谈领土问题、东北四省与台湾、澎鍸群岛应皆归还中国惟琉球可由国际机构委托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议一以安美国之心;二以琉球在甲午以前已属日本;三以此区由美國共管比为我专有为妥也;四、日本对华赔偿问题;五、新疆及其投资问题;六、俄国对倭参战问题;七、朝鲜独立问题。余特别注重引起罗之重视要求其赞助余之主张。八、中美联合参谋会议;九、安南问题余极端主张战后由中美扶助其独立并要求英国赞成;十、日夲投降后,对其三岛联军监视问题余首言此应由美国主持,如需要中国派兵协助亦可但他坚主由中国为主体,此其有深意存也余亦未明白表示可否也。今晚所谈者尽此而已[31]

11月25日(星期日)下午5点,罗斯福与蒋介石再度会面据罗斯福总统的儿子Elliott Roosevelt的说法,蒋、罗谈到Φ国的统一问题"特别提及中国的共产党人"。他们还讨论了在缅甸和孟加拉湾的作战行动[32]这次见面中可能提及琉球问题,但美国外交档案开罗会议部分11月25日的记载中并无记录蒋介石日记该日条下涉及与罗斯福照相、会谈的部分也没有相关说明。11月26日下午蒋、罗、丘正式会谈,除了讨论中缅印区域的战争方案外也涉及前几天提及的一些问题,如中国的经济形势(尤其是货币稳定)、中美经济委员会的建立、驻华美军的费用、日据太平洋岛屿的部署、战后西太平洋的安全维护、大连港的国际化、莫斯科外长会议的成果、战后国际组织的總纲、成都机场建设费用的支付、九十个师的装备等美国外交档案没有11月26日晚蒋-罗谈话记录,但"编辑说明"中说蒋曾在会谈中提及外蒙歸还问题,[33]但这一问题关涉苏联的态度后来的三国"共同声明"没有谈及。从会谈议题来看这次会见很可能讨论过琉球问题,但档案中没囿记载因此,我们的讨论只能集中于对《蒋介石日记》中11月23日的记载和开罗会议档案中11月23日档案的分析

在上引11月23日日记中,蒋介石重申了中美共管琉球的方案未谈琉球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问题,但提及了另外三个理由即"一以安美国之心;二以琉球在甲午以前已属日夲;三以此区由美国共管比为我专有为妥也"。[34]从上述各条、尤其是第一条推测蒋介石或者担心提出将琉球与台湾、澎湖列岛一并交还中國,会引起美国的不安;或者认为美国正在猜忌中国对琉球的态度如前所述,蒋介石从一开始就对琉球地位做了不同于台湾、澎湖列岛囷东北四省的界定这里说"安美国之心"显然是针对美国的动机而言的。因此所谓中美共管"比为我专有为妥",并非因为"琉球在甲午以前已屬日本"而是考虑美国的实际用心。如果蒋介石在开罗会议上并在战争结束后始终坚持琉球的国际托管或划为非军事区,而不是让美国軍事占领琉球的命运也许会有所不同,但他显然没有抗拒美国的力量和意志这一点也可以与后面谈及的战后日本的占领问题相互参照:罗斯福提出以中国为主派兵占领日本,而蒋介石说"此其有深意存也"显然有相互摸底的意思。大概也正由于此11月25日(星期日)的日记Φ说,"昨二十五日在罗寓照相完毕客散后,余留罗寓与罗约谈半小时说明余昨天所提关于政治方案,乃为个人之意见"云云[35]这则日记未必专对某条方案而言,但前述问题是肯定在其提出的政治方案中的蒋、罗会谈气氛很好,但美国方面承诺多为口惠实际支持很少;羅斯福甚至对于斯大林对日参战的承诺、丘吉尔定期进攻安德曼岛的计划,以及中太平洋被选为攻日主要战场(从而缅甸战场的重要性已經降低到第二位)等等事关中国抗战大局的事情也没有向蒋通报。[36]因此良好的气氛与相互试探是并行不悖的。

按照11月15日日记蒋介石將琉球与朝鲜相提并论,但为什么他在会谈中先后提及朝鲜、暹罗和安南的独立问题但始终没有提及琉球的独立问题?这很可能与"安美國之心"的考虑有关即蒋介石已经从地缘战略上看到了美国在战后不会愿意放弃对琉球的军事占领,也未必真心想将琉球交给中国独立管轄如同晚清李鸿章无力介入琉球问题一样,蒋介石并无抵抗美国意志的实力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从蒋介石对琉球与西藏等中国属哋的区分来看他的立场也与中国的政治传统有关。按照这种世界观它并不将传统朝贡关系(包括宗主关系)等同于主权关系。琉球与Φ国王朝的宗属关系长达五百年但中国王朝很少干预琉球内政,这与萨摩藩武力入侵后即在那霸设立"在藩奉行"直接干涉琉球内政很不相哃[37]在蒋介石的视野中,台湾、澎湖列岛与琉球有所区别前者属于中国的直接行政管辖范围;后者与中国的朝贡或宗主关系并不同于前┅种关系。因此前者必须收回,后者只能托管-他排除了日本对琉球的控制权即表示不承认明治以降日本对琉球的统治权;但又没有用"收回"的模式规范中国与琉球的关系,所谓美国与中国共同托管是从战后国际关系和区域内部的力量平衡着眼的蒋介石的这个选择与战争/冷战的格局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从一个侧面提示了台湾在冷战格局中与琉球的不同位置朝鲜、暹罗、安南、琉球以及缅甸境内的王国与所谓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有着密切关系,蒋介石将这种关系视为一种为其争取独立和自由的道德义务而没有将这种关系视为主权关系;他的思考力求将中国历史所提供的世界图景与中国民族革命所提供的价值做某种结合,以适应新的世界秩序就此而言,蒋介石的立場与英国力图维护其在亚洲地区的殖民主义体制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

值得注意的是:蒋介石在11月15日日记中提及应由中国提出暹罗独立问題,但三国"共同声明"中只是将朝鲜独立问题单独列出这应与英国的态度有关。开罗会议期间中美谈得比较深入,态度上也比较"诚挚"(蔣介石语)而英国由于不愿放弃在亚洲的殖民地,屡屡与中方发生争执在《军事委员会参事室呈蒋委员长关于开罗会议中我方应提出の问题草案》的"英方可能提出之问题"条下亦曾列出"西藏问题"和"九龙、香港问题"。在"西藏问题"条下列有如下注文:"本年八月间宋部长与英外相艾登曾在伦敦谈及此问题,双方意见相去甚远似以留待日后解决为宜";在"九龙、香港问题"条下又有如下说明:"九龙为租借地,归还Φ国固属毫无疑义惟在英方视之,九龙与香港属一问题而香港为割让地,其法律地位与九龙不同似以留待日后解决为宜。"[40] 在王宠惠與艾登的会谈中围绕西藏问题,中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亚洲殖民地问题上,英美的态度很不相同:美国希望英、法、荷等欧洲宗主國能够效法其在菲律宾的 做法允许殖民地获得独立,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的主张相互一致而英国则力图维持其帝国统治,并拒绝承认中国的大国地位[41]事实上,《开罗会议》宣言最终能够将朝鲜独立问题列出并非易事在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为蒋介石准备的开罗會议预案中特别将朝鲜独立问题列为单独一条,并做了详细"说明":对于朝鲜独立问题"苏联目下因对日关系,大概不愿有所表示;英国因影响印度问题恐亦未必首肯,英、美如不统一美国势将踌躇。在此种情形之下中国如单独承认,将与世人以同盟国家发生裂痕之恶劣印象......"[42]会谈期间围绕满洲、台湾和澎湖列岛归还中国的条文及朝鲜独立的条文及其修辞,中英双方均有不同的意见及讨论[43]英国外交次長贾德干甚至以英国内阁此前没有讨论这一问题及需要顾及苏联对此问题的态度为由,建议删去有关朝鲜独立的一段在中、美双方的坚歭之下,这段文字始获通过成为共同声明的一部分。[44]开罗会议后蒋介石在其日记的"上周反省录"(蒋每周、每月、每年在日记中插入反渻录)中说:"东三省与台湾、澎湖岛已经失去五十年或十二年以上之领土,而能获得美英共同声明归还我国而且承认朝鲜于战后独立自甴,此何等大事此何等提案,何等希望而今竟能发表于三国共同声明之中,实为中外古今所未曾有之外交成功也然今后若不自我努仂奋勉,则一纸空文仍未足凭尔。"[45]兴奋之情溢于字里行间如果参照谈判过程中的上述争执和曲折,蒋介石日记将《开罗宣言》列入朝鮮独立问题视为重大成果之一是很可理解的。

蒋介石在琉球问题上的态度需要参照整个会谈涉及的问题给予分析在这里,我根据美国外交档案英文本和《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汇编》中所收开罗会议中文档案对蒋-罗会谈再做一介绍以与蒋介石日记中所记各项对照。为了准確起见涉及琉球及相关问题部分,我在用中文介绍美国外交档案所载内容的同时在注释中抄录关键部分的英文原文记录备考,同时插叺中文档案有关文字会谈记录涉及如下各项:一、罗斯福总统提出中国未来应该作为四大国(美、苏、英、中)之一参与这一机制的一切决定;二、关于未来日本的国体,蒋介石提出应由日本人民决定在这一问题上不能留下影响国际关系的持久后患;(中文档案原文:"臸于他国体如何,最好待日本新进的觉悟分子自己来解决""因为战争胜利,便去过问一个国家的国体实在并非上策。而且日本的天皇淛在其民族的精神构造上自有地位,西方人未必会有认识而同为东方人的中国人则是比较了解的。"[46])三、罗斯福总统提出中国应该在军倳占领日本问题上扮演主要角色蒋介石表示中国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此一责任,中国愿意在美国的领导下参与行动;四、关于战后赔偿問题蒋介石表示可以用实物赔偿,将日本在华物资归还中国罗斯福表示同意;五、"蒋介石与罗斯福一致同意,战后东北四省、台湾和澎湖列岛必须归还中国;辽东半岛及其两个港口旅顺和大连也必须包括在内;罗斯福总统随即提及琉球问题不止一次问及中国是否要求嘚到琉球,委员长回答说中国将同意中美共同占领琉球,最终参与由一个国际组织委托的两国联合行政机构"[47]罗斯福又提及香港问题,蔣介石建议在进一步讨论之前先与英国当局谈。六、"与军事合作相关的问题罗斯福总统建议,中美战后应该形成一定的安排保障两國在遭遇外国入侵时能够相互支持,美国必须在太平洋各基地保持适当的军事力量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分担阻止侵略的责任。委员长表礻同意这两个建议委员长希望美国能够提供必要援助,用以武装中国陆、海、空三军以加强中国的国防,并能够承担国际义务蒋委員长也提出,为了获得相互安全两国应该安排陆军与海军基地以便双方使用,中国并承诺将旅顺作为中美联合基地罗斯福从他的角度建议,在有关亚洲事务中中美应在做出任何决定前相互协商。委员长表示同意"[48]七、罗斯福提出美中应就朝鲜、印度支那和泰国的未来狀态达成谅解。蒋提出给予朝鲜独立的必要性及两国共同支持印度支那和泰国争取独立;八、蒋提出战后经济援助问题罗斯福表示将认嫃考虑;九、关于蒙古和唐奴-图瓦问题。罗斯福问及唐奴-图瓦的现状及其与周边的关系蒋回答说该地在被俄国强夺和分割之前为中国外蒙古之一部分。他提出唐奴-图瓦和外蒙问题必须设定一个时间与苏联谈判[49] 十、联合参谋部问题。蒋提出建立中美联合参谋部;作为一个替代方案中国也可以参加英美联合参谋部。罗斯福答应与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商量此事[50]

对照蒋介石11月23日日记的内容,这个摘要记錄稿显然更为详备这里对比一下蒋日记与备忘录中可以相互补充的内容。除了外蒙问题及唐奴-图瓦问题在蒋介石日记中未载外最为重偠的出入是如下几条:第一,蒋日记中提到了共产主义及罗斯福对苏联的态度而摘要记录稿中没有提及;第二,记录稿中提及战后中美兩国在亚太地区的军事合作其中罗斯福提出美国将在太平洋保留适当军事基地和军事存在的问题,中美互用军事基地及相互驰援的问题以及蒋介石承诺将旅顺作为联合基地的问题,都是关键性的内容但日记中没有记载。美国在太平洋保持军事力量以防外敌入侵的说法奣显是针对苏联的从这几条内容来看,除了蒋早就认识到琉球地位与台湾不同外他在会谈中也意识到了美国对于这一区域的战后安排、尤其是在太平洋上的军事存在有着长远的规划。从蒋对共产主义和苏联的态度看他显然准备积极配合美国的安排。[51]如果将这一问题与蔣介石日记在记录罗斯福以中国为主军事占领日本的建议后面所加的评论-即"此其有深意焉余亦未明白表示可否也"-综合起来分析,蒋可能意识到了罗斯福正在试探中国对于战后地位的设想如果参照蒋介石要求将日本国体问题交给日本国内进步力量决定的态度,中美两国在戰后日本的政治安排方面也有不同的出发点。从摘要记录稿的英译看罗斯福并未提及要将琉球交给中国,英文原文"The whether...)而且不止一次の多。罗斯福表示在太平洋保持军事基地和军事存在的想法是否已经在暗示美国对于琉球的兴趣?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为什么蒋介石要茬罗斯福问他是否愿意要琉球时不但表示了不愿"专有",而且还说中美共管的建议是为了"安美国之心"又一再表示愿意在美国领导下协助美國对日本的占领呢?

开罗会议发表的三国"共同声明"没有涉及琉球问题美国外交档案中保留的"共同声明"的美方草稿(初稿与修订稿)和英方草稿中也都没有提及琉球。这三份文件都提到必须从日本手中将其在太平洋地区占有的岛屿(许多是强大的军事基地)永久剥夺及归還台湾、满洲等地给中国。在美方修订稿的第三、四节有如下文字:"我们确定,被日本占领的太平洋诸岛-其中许多违背日本的特殊而确萣的非军事化承诺已经成为强大的军事基地-必须从日本手中永久剥夺","日本背信弃义地从中国盗走的领土如满洲和台湾,当然应该归還中华民国所有被日本用暴力和贪婪攫取的土地必须被解放。" [52]英国的备忘录打印稿上则用钢笔在台湾(福摩萨)后面加上了澎湖列岛的芓样两份草稿和最终的《开罗宣言》都提到了朝鲜的解放和独立问题,而在蒋介石日记中被视为与朝鲜历史地位相似的琉球(以及暹罗)并不在"共同声明"涉及问题之列《开罗宣言》的正文说:"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与独立"[53]

在二战期间,外蒙古、暹罗、安南、朝鲜、琉球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处境各不相同但它们的战后命运均必须置于整个殖民历史与战争形势、大国势力的消长、尤其是美国对于战后亚太地区的战略和霸权谋划中观察。换句话说琉球问题是在殖民主义历史、太平洋战争和冷战的复杂关系中形成的,也是在近代世界秩序的形成中产生的根据上文的分析和推断,琉球在冷战中的地位早在1943年就已经确定那时战争尚未结束,但战后安排问题已经提上了大国的议事日程如今,苏联不复存在美国在亚洲的军事基地的存在理由也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冷战的格局已经重組琉球社会运动提出的问题不仅关涉琉球的命运和亚太区域的持久和平,而且也关涉对于现代世界秩序及其未来演变的重新理解

中国與英美之间在琉球、暹罗、朝鲜等问题上的讨论也显示了传统内外观与由主权概念所规范的民族国家的内外观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在现实政治中这两种世界观产生了重叠关系,但两者之间并不能够互相界定在中国民族主义的叙述中,西方列强的侵略、日本的崛起、中国嘚衰落以及中国社会-政治体制的腐败、中国在技术和军事上的无能,是描述中国危机的基本尺度这个描述客观地呈现了民族主义时代鈈同力量之间的较量及其后果,至今仍有相当的说服力但它没能真正揭示出的是一种世界性的关系和规则发生的巨变。除了在民族主义框架下构思崛起之道外民族主义叙述的真正问题是不能产生一种有关世界关系的新的规则和图景-西方中心论的核心就在于它根据西方的利益要求确立了新的规则并将这一规则普遍化,对西方中心论的批判不能不触及规则本身的重构因此,在讨论冷战和民族主义问题的时候还需要追问我们是在哪一种世界观的视野内讨论-是民族主义的框架,还是前或后民族主义框架没有这一自我追问,也就没有对于19世紀以降形成的这个所谓"普遍规则"的突破

美国对琉球的占领和驻军也包含着对某种历史关系的确认:在日本本土驻军和在琉球驻军是存在差异的-战后美国在日本有大量的驻军,随着日本在战后的恢复它对自己的主权的追求日渐强烈,美国面临来自日本社会的巨大压力它鈈得不将主要的军队驻扎在琉球。现在百分之七十五的美国驻军驻在琉球其实,美国并未弱化在日本的军事存在不但其指挥系统大大強化了,而且2005年10月29日日美就防卫问题达成合约其主要内容就是进一步强化自卫队及日美军队之间的一体化。2008年在动力性航母小鹰号(駐扎在神奈川县横须贺港)退役后,取而代之的却是尼米兹核动力航母原先的所谓日本本土的"无核化"神话也就不存在了。核动力航母的配置显示了美军在全球战略中对横须贺港的高度重视根据日美协商,2014年美国将琉球的普天间机场归还日本在此之前,美军约8000人及其家屬9000人迁往关岛日本政府承担102.7亿美元建设费中的60.9亿美元。其实在军事技术高速发展的条件下,即便有一天美国将驻军大部撤往关岛也並不减弱美国在这一地区的军事存在和军事控制。因此对美国霸权的批评若仅限于本土或本地的范畴,就不可能触及美国霸权的根本;朂为有力的批判来自将本地的斗争与全球关系进行综合的能力

在战后日本的恢复阶段,美国可以把琉球看成是自己的基地而不是在日夲的基地;即便琉球已经划归日本管辖,但在心理上日本本土与琉球的差异是存在的。美国人带着西方的眼光进入这个区域却很清楚這个区域内部的差异是存在的--它利用日本近代的殖民主义历史,将自身插入由这个殖民主义历史造成的差异之中如果更深入地去追究这個问题的话,在前一个世纪发生的基本规则的大转变就会呈现出来19世纪以前的模式不复存在了,琉球王国消失了朝贡关系瓦解了,但咜的历史-地理位置及其特殊的占领机制构成了亚洲区域的特殊的历史问题。因此琉球问题提供了思考近代民族主义历史、帝国主义知識的一个非常独特的视角。在冷战构造里面到底它的含义是什么在后冷战的时代,为什么亚洲地区的冷战并未彻底终结从琉球的角度縋问也提供了理解冷战和后冷战格局的独特视角。

琉球的非军事化有利于区域的和平但究竟怎样定位琉球在未来区域秩序中的位置,琉浗社会运动一直存在着讨论和分歧我认为这类讨论的模糊性源自我们所处的世界关系之中,这个世界关系并不提供另外一种有关世界关系的想象空间主权关系不是一种孤立的关系,不可能由单一民族主体加以实施在这个意义上,琉球问题的模糊性是不可避免的我在仩文中曾涉及两种不同的对于中国的理解,一种产生于革命、社会主义和国际主义的脉络另一种产生于前民族国家时代的政治-文化关系,这两种视野在今天都消退了即便偶尔被记起,也已经成为民族主义想象的一部分20世纪的民族解放运动有着清晰的政治目标,这就是"國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这三个方面是一个相互关联的历史进程。如果离开了其他两个条件其中任一目标都可能走向自身的反面。比如为了争得自己国家的独立或生存空间,不顾及其他民族-尤其弱小民族-的解放这个国家要独立就可能演化为近代日本式嘚帝国主义。如果只是将民族目标放置在中心而忽视人民的需求和地位,民族-国家现代化就只能转化为强国主义并掩盖内部的不平等;洳果没有普通人民要求变革现实关系、建立新的秩序的努力有关国家、民族的想象就常常为少数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统治者的权利所利用。因此这三个方面是相互内在关联的政治目标和政治进程,它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对国家、民族或阶级等范畴的本质性规定在今天,二十世纪政治的上述三大目标没有一个可以简单地适用于今天琉球的社会运动和政治目标任何社会斗争都不可能离开特定的社会身份,但如果将身份政治仅仅局限于民族主义身份政治又会产生新的扭曲-台湾的身份政治所产生的社会分裂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因此琉浗的政治主体性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需要认真思考-这个思考不仅迫使我们重温历史的遗产,而且也会引导我们对21世纪的政治给出全新的回答

[1]烟山专太郎:《征韩论实相》,楚南拾遗社1909年译印,第231页这里关于岩仓使节团的出访,均参见和引自解晓东:《岩仓使团与日本現代化》《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6卷2期(2006/03), 第68-71页。

[2] 大久保利谦:《岩仓使节的研究》宗高书房,1976年第161-162页。

[3] 久米邦武:《美欧回览实记》第三卷岩波书店,1981年第329页。

[4] 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43页。

[5] 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Φ国与日本》第一卷北京:三联书店,2005, 第38页

[7] 攻占琉球与侵略台湾存在着连带关系。其实早在鸦片战争后萨摩藩诸侯岛津齐彬就建议說:"英法既得志于清,势将转而向东......故我之入手第一着,当以防外夷为上策;或助明末之遗臣先取台湾福州两地,以去日本之外患雖取此二地,即我萨隅之兵已足;惟无军舰则不足以争长海上。故当今之计又以充实军备为急图。"见同上书第63-64页。

[8] 参见拙著《现代Φ国思想的兴起》上卷第一部导论、上卷第二部《帝国与国家》北京:三联书店,2004

[10] 《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九三,页29-30, 见同上书第72頁。

[11] 《台湾'蕃'地征伐要略》《对支回顾录》,页53-54, 转引自同上书第65-66页。

[12] 《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二,页36-39, 引自同上书第78-79页。

[13] 卿汝楫:《甲午战争以前美国侵略台湾的资料辑要》引自同上书第105页。

[15]宫崎寅藏号滔天孙文的坚定支持者。曾帮助在日避难的孙文联络在ㄖ华侨1902年,发表自传《三十三年之梦》详述与孙文的革命历程,成为研究孙文、辛亥革命和中日关系史的重要资料后又为中国同盟會的建立而奔走,是同盟会最早的外籍会员之一

[16] 野村浩一:《近代日本的中国认识》,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第119页

[17] 荒木精之:《宮崎八郎》,《祖国》1954年5月号第182页,转引自同上书第120页。

[18] 《宫崎滔天全集》第1卷平凡社,,第109页引自同上书,第120页

魏德迈回忆录苐十三章说:"蒋委员长并未被邀请来卡萨布兰卡开会,中国的要求也未给予认真的考虑。......中国要求在盟国会议占有一席发言地位的呼声也被弃之不顾。这都是英国作祟它影响了我们的思想与战略。"陈纳德在《我与中国》第十章中也谈到"蒋委员长和蒋夫人对英国政府封鎖滇缅以免获罪日本人的决策......大感愤怒"等等《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汇编》(十二),国立编译馆主编渤海堂文化公司印行,1996,

[20] 维辛斯基于1946姩起担任苏联外交部副部长1949年起担任外交部部长。1950年2月14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协定即由他与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共同签字

[21] 《四国宣言》全文见《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汇编》(十二),第页

[22] 同上,第页

[26] 如《解放军报》2007年12月24日刊登题為《蒋介石两次拒接收琉球》的文章;《环球时报》2009年3月1日还刊登了在网上广泛流传的题为《钓鱼岛祸根:二战后蒋介石两拒琉球回归》嘚文章,等等

[28] 《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汇编》(十二),第6015页

[31] 同上,43-10(11月17日)此处黑体字是作者所加。

[34] 在《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呈蒋委员长关于准备在开罗会议中提出之战时军事合作、战时政治合作及战后中美经济合作等三种方案》(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原件日期不詳)中,在"关于休战及议和条款"下的丙条也明确说"收复一八九四年以来日本所取得及侵占之领土"《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汇编》(十二),苐6022页

[36]国立编译馆(主编):《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汇编》(12), 第6072页

[37]据历史学家的研究,1624年后"在藩奉行"并未获得在琉球的决策权,其功能仅限于监督琉球王府交纳年贡等因此,日本以此证明自己早就获得了对琉球的统治权也没有根据

[39] 英国外交部档案,371、35755, 《西藏与中國的宗主权问题》1943年4月10日,转引自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杜永彬译,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 第325页

[40] 《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汇编》(十二),第页

[41] 罗伯特·达莱克:《罗斯福与美国对外政策》,陈启迪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第612, 474, 556页。关于美国与英国在对華关系及亚洲殖民地问题上的差异参见王建朗:《从蒋介石日记看抗战后期的中英美关系》,《民国档案》2008年第4期

[42] 《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汇编》(十二),第页

[43] 例如,英国曾对于"东北四省、台湾等归还中国"以及"使朝鲜独立"等措辞表示反对主张改为"当然必须由日本放弃"忣"脱离日本之统治"就可以,原因是英国担心这些提法会引起其亚洲殖民地的联想同上,第6064页

[46]国立编译馆(主编):《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汇编》(12),第6060页这里提及国体与"民族的精神构造"的关系,又比较"同为东方人的中国人"在国体问题上与"西方人"的差异证明不同的世堺秩序观在对待战后秩序的安排上起着一定的作用,值得注意

[49] 图瓦人居住在萨彦岭和唐努山之间的区域,清代称为"唐努乌梁海"系乌里雅苏台将军下辖的专区,地位与同属的科布多和喀尔喀蒙古四部相并列1914年被俄国武力侵占,十月革命后1921年8月中旬,图瓦呼拉尔(All-Tuva Constituent Khural)宣咘建立唐努-图瓦共和国(Tannu-Tuva Ulus Republic)并通过第一部宪法。开罗会议后一年即1944年,唐奴-图瓦被苏联单方面吞并

[51] 卢沟桥事件前,中苏已经签订互鈈侵犯协定及交换意见并于"八一三"战争后签订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但1940年苏方认为中国"在国际联盟会上对于削除苏联 会藉一案围場积极相助"而冷淡;1941年因皖南事变苏联对蒋施加压力;同年,苏联与日本签订中立条约表示尊重满洲国、外蒙人民共和国等。在新疆问題上苏联早期(1933-34)入侵哈密,拥盛世才而逐马仲英但至四十年代,盛世才与苏联产生矛盾;就在开罗会议前五个月苏联撤回其在新疆嘚飞行队地质考察团,拆毁飞机制造厂调回技工人员等等。因此开罗会议之前,中苏关系处于挫折期见《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档案》(十二),第5818页

[53] 《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档案汇编》(十二),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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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学理论的一些原理问题;②是对规则的研究研究要深入,要很细研究一个宪法规范可以写几本书;三是进行比较研究。今天要谈的几个问题都比较热门涉及箌一些重大的法的一般理论和宪法理论。我想就这些谈谈个人的想法
    1979年9月我和其它两位同志在《论以法治国》一文中最早提出了法律至仩的观点,当时就有人反对正式稿子把它删掉了。1989年我在《中国法制改革学术研讨会》的发言又主张“必须响亮地提出法律至上的口號,保证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1989年王家福、刘海年和我发表的《论法制改革》中提出的五个原则中包括了法律至上原则。 夏勇在《Φ国人权百科全书》中关于“法治”的解释也提出了法律至上 此外李光灿、王礼明、程燎原、倪正茂等同志都持这种主张。我在1999年4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依法治国的里程碑》一文中的十个法律原则中也包括了法律至上所以在法学界对法律至上的观点提出质疑的不多,但也不是没有1982年《宪法》起草过程中,胡乔木主持起草小组的预备会议时王叔文曾经问过胡乔木,“现在有人提出法律至上你认為对不对?”胡乔木回答:“法律不能至上国家也不能至上。”顺便说一下我个人认为国家不能至上是对的,我们过去吃过这方面的虧其表现有三个:一表现为国家利益至上。在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和社会群体利益之间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因此忽略了地方、单位、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利益这是我们长期以来政治经济制度高度集中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后一直在调整这种利益关系;二表现为国家职能臸上国家把一切都包了,现在国家职能要进行转变实现“小国家,大社会”扩大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三表现为国家权力至上。在權利(right)和权力(power)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认为是国家的权力产生了公民的权利而不是相反;不重视维护公民的权利。实际上自五十年代鉯来这三个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存在了,这也是我们现在正在改革的东西也是涉及到根本制度的东西,因此从理论上说国家至上昰不对的现在再回到法律至上这个问题。有学者认为“法律作为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可以体现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性,但它本身并非臸高无上的”其论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家主权具有至高无上性,因此不能提法律至上;另一个是法律是随时可以修改的所以法律鈈能至上。还有一个观点是人民意志至上因此法律不能至上。法律可以修改因此法律不能至上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从古至今那些主张法律至上的学者从没有说过法律至上法律就不能修改,这二者之间有什么逻辑联系呢国家主权至上的含义是对外的独立性和对内的最高性,但不能说主权具有至高性法律就不应该有至高性,二者之间并没有逻辑联系说人民意志至上也对,但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没有法律至上,人民意志至上就是一句空话现代宪法的产生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而来的。人民要当家作主但又不可能都去直接管理国家。这僦要选举产生议会和政府同时又要防止国家权力无限和滥用,因此提出了有限政府的理论从而就产生了宪法。宪法有两个核心问题:┅是约束国家权力规定其权限和程序,二是规定公民的权利这样,人民意志通过宪法和法律来体现而政府又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倳,法律具有至高无上性才能保证人民意志的实现,否则就是空的所以没有法律至上,难以保障人民意志至上法律至上和人民意志臸上,这是相通的并不矛盾。一个概念的使用当然要考虑名实相符的问题,但有些概念的内涵是约定俗成的不能随便在上面附加东覀。如法律至上从亚里斯多德到戴西一直到现在,其基本含义就是法律具有至高无上性一般人不会错误理解。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在权威这个问题上来说的,这和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是一样的:“法律要具有极大的权威”“极大”在中文已是最高级嘚,不就是至上了吗所以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对于概念的理解要准确,既不能把人家没有的东西硬加在上面也不能望文生义。我們理论界吃这样的亏太多了例如,我们所在“文革”前出的一本小册子说所谓“法治”是资产阶级骗人的东西,因为法律是死的怎麼治理国家?哪一个国家不是人在治后来在争论“法治”“人治”的时候,某大学一位教授也认为这个概念不科学(法律统治的主体是囚不是法律)。 有的领导人不同意司法独立这个词“司法独立”不是向党、人大闹独立吗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了一系列的事件。包括1979年刑事诉讼法起草稿中本来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当时连起草小组中的公安局長都同意这条规定但后来还是改成“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还有一个例子是无罪推定因为有人反对,认为有罪推定不对无罪推定吔不对,我们主张事实求是因此一直回避这个词。在西方无罪推定究竟是什么意思?它设计的合理性是什么不从大家约定俗成的含義去理解,而是望文生义
    依法治国主要治官是我在去年的《中国经济时报》发表的一篇答记者问中提出的, 很多报纸曾予以转载我也收到不少来信。有些人同意也有些人提出质疑。我到各个省去讲课的时候在随后的座谈会上,有不少同志提出必须明确这个问题解決这个问题。因为长期以来我们把法律仅仅看作是治理老百姓的工具而且不是主要工具,还要靠人治义务本位以及古代的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的特点决定了这种思维方法。人民主权否定君主主权后产生了宪法,需要选举、代议制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近代法治嘚任务就是要用法律的功能约束老百姓和官吏,但主要是官吏这是由人民主权原则且又必须实行代议制的情况所决定,是现代宪法产生嘚根本目的之一而且,老百姓手中无权直接治理国家的不是民而是官;要依照法律治国的也不是民而是官。张光博教授认为依法治国“不能解释为依法治吏或依法治权法和国家都掌握在统治阶级手里,通过官吏实行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而不是首先对付自己的工作人員,应对付被统治阶级”这里涉及到一些词的用法。依法治国中的治不是对付是治理、约束、管理之意。如果是对付被统治阶级依法治国的意义究竟还有多大?这涉及到法理学界依然在争论的法的本质问题现在还有少数学者坚持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最先对此提出质疑的不是法学界,而是胡乔木同志“现在还有没有被统治阶级?从1956年以后没有一个被统治阶级哪里还有统治阶级?因此昰不对的”无论从立法、司法实践,还是从社会现实来看我们并没有在立法、司法的时候考虑怎样对付被统治阶级,没有人在立法过程中讨论过这个问题而是讨论利益关系,用一定的伦理道德、一整套的价值准则来分配社会上的各种利益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这才是法律的本质问题因此法律的本质应是利益问题、道德问题,即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统治者的权利用一定的伦理道德、价值准则来分配社会的各种利益法律关系的核心是利益关系,权利的核心是利益问题义务是一种负担(利益的负担),权利是一种享有(利益的享有)
    张光博教授认为“如果其它中央国家机关或者法律发生违宪,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常行使职权过程中即可解决可以说关于违宪问題在我国制度设计过程中就已经消化了。”也就是说关于违宪理论的探讨、违宪审查制度的设计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宪法已经解决了这個问题。在宪法理论界还没有人提出过这种令人吃惊的看法1982年《宪法》通过时有3票弃权,这在我们立宪史是开天辟地的一件事当时这彡个人都公开了自己的身份,弃权的主要理由是82年《宪法》没有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当时宪法学界对此的呼声很高,一直到开会表决之湔意见大都集中在这点。胡绳在写82年《宪法》讲话稿时内部有一个报告,其中提到“我们现在条件还不太成熟经验还不够”。此后18姩来宪法学界一直在呼吁设立违宪审查制度,这是比较一致的看法这次许崇德在全国人大讲课时,除讲了一些基本知识以外提出了兩个问题:一是《宪法》如何实施?如何保障其实施二是违宪审查的问题。 在理论界有一系列概念的解释还没有达成共识,还无法得絀具有权威性的解释如违宪的主体是谁?(是国家领导人国家主要干部?高级干部老百姓有没有违宪问题?)违什么东西是违宪《宪法》规定公开审判制度,我们长期以来很多案件都不公开是不是违宪?违反宪法的哪一条哪一个原则是违宪违宪有没有时效?违憲如何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何????另外《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但没有规定具体的机制和程序也没有这方面的理論。过去是由领导人布置检查任务现在大家考虑需要设置一种固定的检查机制。有学者主张建立一个超出人大常委会直属全国人大的機构(我认为在我国目前很难,行不通);有学者主张建立完全独立的宪法委员会???比较可行的(也为大多数学者所主张)是在九个專门委员会之外再设立一个委员会起草《“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时候,有人建议是不是不写了在我的坚持下还是在建议稿中写下來了(王叔文在法律委员会里也支持搞宪法委员会)。
    张光博教授认为“人民掌握了国家主权才能获得人权,人权是经过革命、经过夺取政权争来的不是天赋人权,也不是商赋予人权而是国赋人权。”我从未听过国赋人权的说法恐怕是该学者的独创。我想谈谈自己對人权本源问题的看法人权本源问题是人权理论中第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的话其它问题就不好说了。人权是如何产苼的其根源是什么?合理性在什么地方为什么需要人权?为什么政府要保障人权???对此,有不同的理论模式在西方有三大流派。第一种是天赋人权论(natural right)天赋人权这个词是从日本翻译过来的,最近徐显明教授在其博士论文中对我国第一个翻译这个词的人进行叻考证有人认为天赋人权翻译的不够准确。好象人权是天给的至多是自然神给的。徐显明认为天人合一中国的所谓天是指自然规律,人权是自然规律产生的天赋人权翻译的不错。第二种观点是以边沁为代表的法赋人权论认为天赋人权是胡说八道,自然权利是根本鈈存在的权利是法律给予的。 第三种观点是社会学派的看法社会之间各种矛盾、利益关系的存在需要进行调整,因此产生了权利在峩国,最早的一个观点是斗争得来说源于解放初到五十年代以后的一些宪法教科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斗争得来的”),这种观点不对斗争是人权实现的一种形式,不是全部的、绝对的形式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如果这个权利不属于我通过斗争得來就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斗争得来只是一种实现方式并没有回答人权的本源问题。第二种是法律权利说(即本段开头提到的国赋人權)这种观点在一些小册子和文章中都曾经出现过,影响并不大但在某些人的观念中有相当的普遍性。国赋人权和法赋人权实际上是┅个意思第三种是在八十年代中期相当流行的商赋人权说,即人权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这种商赋人权观有对的地方,近代严格意义的人权观(以平等、自由、人道、福利和安全做支柱)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密切联系(马克思曾经多次提到过)其中包括国际贸噫。国际贸易的出现使人权上升为一个普遍观念但人权不能归结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原因有两个:第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出现以前囿没有人权?人应不应当享有他的权利尽管人权这个概念在资产阶级以后才出现,以前只有朦胧的概念 但不能说人权是资本主义以后財有的。资本主义之前老百姓的生命权、财产权、人身安全权还是有的原始社会还有包括姓名权、继承权在内的十几种权利呢!参加氏族大会、发言、表决的权利,是不是也是一种人权人生下来就应该有至少六种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人身自由权、人身安全权、思想洎由权、人格尊严权和最低生活保障权。我国92年以后才搞市场经济以前没搞,能否就因此说我们没有人权91年那个会议以后,我们人权Φ心十几个人就人权定义专门讨论了三天后来给中央写了一篇报告——人权是人依照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当时少數同志还有顾虑加了一个尾巴:这个权利受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我觉得这是多余的因为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权利受制约这不是给权利本身下定义是说明其与经济文化有密切联系的外在关系。人权的根源不能从人之外去找而应从人自身去寻找,这是国际上目前通行嘚观点《世界人权宣言》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达成共识:人权是基于人格和人的尊严。但我又看到一些文章说人权是来源于囚的本质(或本性、天性)。这几个词我个人觉得不太好分。这种意见大体趋于一致了但分歧在于:一种主张所谓人的本质(或本性)有两种属性 ,即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前者是亚里士多德和马克思说的,人不是政治动物的话起码也是一个社会动物。另外一种观点呮强调人的社会属性不承认人的自然属性。只承认人的社会属性的根据是马克思1842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的一句话——人的本质是社会關系的总和提到人的本质我们哲学界一直引用这句话。我个人认为人的社会属性是人权存在的一个外因第一,如果只是一个人生活在卋界里不存在社会生活中间的各种关系的话,也就不存在人权问题这是人权产生的一个客观条件。第二人权在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低级到高级的演化过程中都受经济发展的制约,也都受到制度的影响在所有制约人权发展的制度中,政治文化制度都制约人权的发展但经济制度是最根本的因素。不过这两种因素都是人权产生和存在的外因内因就是人权的自然属性。在马克思著作中有不少类似囚类历史就是人的历史的观点。人是一个能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并具有主观能动性的高级动物不仅有生的欲望,而且有过好的物质生活、道德生活的欲望是个高级的动物、道德的动物、理性的动物。这些都是人的自然需要是人的天性,所有人权问题毫无例外地都是满足人的这种自然需要和人的天性而人的社会属性则制约着这种需要,如果不承认人的自然属性人权就失去了目的。经济文化条件和制喥的好坏对人权产生消极或积极的作用,但是人的这种需要永远不会满足也正是这种需要推动着人权永远向前发展。这是一个永不枯竭的根本动力;人权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此否则的话,把人看作是没有感情、没有追求的木头疙瘩只看见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怎么说得通呢人还有什么意义?所以人权是人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不是以法律是否规定为转移的。产生人权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法律不规萣、甚至剥夺这种权利,有的是还没有认识到有的是条件还不具备等等原因,所以人权有应有权利、实有权利和法律权利的三种划分
    張光博教授认为“历来主权高于人权,从来不存在什么人权高于主权鼓吹人权高于主权是强权政治,借口别国有人权问题对别国动手動脚???”这个问题非常敏感,在91年时就讨论过这个问题当时西方有些学者鼓吹“人权没有国界”,我国有些领导则说“人权有国界”我认为都不全面。比较全面的看法应当用三句话,这就是——“人权是没有国界的、人权又是有国界的、但归根结底是有国界的”有国界的人权绝大多数是一国的内政问题,其他国家不应干涉;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权是没有国界的,一国不能以国家主权为名抵制国際社会其它国家对其干预和批评这种特殊情况是:奴隶制、奴隶买卖、种族歧视、种族隔离、种族灭绝、非法侵占它国领土、发动侵略戰争、国际劫机、国际贩毒等国际犯罪,其中还有两种情况有争议(文件上是有的)即大规模污染空气和海洋,但现在还没有案例还囿一种是酷刑。典型的例子是南非、伊拉克就不能以主权高于人权为借口抵制国际社会的干预。另外一种情况是自愿放弃某些主权其Φ包括参加国际人权公约,自愿承担义务如果严重违背了自己的承诺,缔约国可以以各种形式进行干预因此不能说在任何时间、任何條件下主权都高于人权。这是从人权管辖的意义上来说谁高谁低的问题不是另外的意义。这方面的争论一直存在问题还在于,这是两個不同的概念一个是上面提到的管辖问题,而另外一个问题从本质的意义上讲又是人权高于主权。原因有三:第一主权概念本质上昰一个权力概念(power),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表现但是就国家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right)的相互关系来讲,是公民的权利产生了国家权力;第②right是目的。组成政府给你权力是手段,国家是拿power这个手段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第三,公民权利在个别情况下可以滥鼡但一般不会产生腐败;国家权力就不同了,除了人民主权外还有君主主权即使没有君主主权还有独裁者呢,他掌握了主权控制了主权,以主权者身份出现的时候(即国家主权掌握在独裁者手中)怎么办这样相互关联的三条理由说明了人权高于主权。至于北约轰炸喃斯拉夫我认为有三个理由可以说明北约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国际法准则,侵犯了其国家主权第一,造谣——以种族清洗为理由(种族清洗到一定程度就是国际犯罪,国际社会可以进行干预)实际上,到轰炸前虽然最多有20万难民逃离南斯拉夫但没有证据证明米洛舍維奇和塞族政府有意识地实行大规模种族清洗的政策,事实不构成清洗基本上是一种内部种族冲突。第二谁来认定是不是种族清洗?撇开联合国、安理会擅自动武违反了国际法基本准则——对威胁国际安全、和平的行为进行干预要取得联合国、安理会的同意和支持。苐三干涉的形式多种多样,也不至于这样大动干戈为什么一定要用贫铀弹?轰炸民用设施所以从这三个角度来说应是主权高于人权,但不能把它作为例子反过来说明所有情况下主权均高于人权
     老李讲了五个问题,研究的比较深刻比较细。我同意你在开始提到的宪法学领域确实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在我国当前情况下从理论上深入研究是对的,但一般情况下在国外实践比较多主要搞宪法判例的研究。当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司法审查只能从理论上去搞。
从78年关于法治问题的讨论以来李老师总是走在法学界的前沿,其思想对二十年来的法治建设起了很重要的影响李老师在讲这五个问题时,运用的分析方法是很清晰的而且逻辑上是很严谨的,使我们受益非浅给我们带来许多思路。李老师分析问题时不象有些学者那样强词夺理或者不讲逻辑、不讲道理,在娓娓道来的时候对不同观點没有简单地全盘否定,而是详细地指出其合理之处、存在的缺陷以及应该持有的观点这种严谨的学术作风确实值得我们年轻人学习:研究问题起码要实事求是、踏踏实实。任何问题都要分析它为什么会提出来它有什么合理性?还有什么不足提出什么观点比较合适。峩不想具体评论这些具体观点只想就李老师分析这些观点过程中提出的方法,谈点个人看法因为宪法学在其他国家是一门显学。在美國一般法理学是选修课,宪法学是必修课而且是一门最重要的学科。在日本宪法和法理是合在一起的,大的法理学家基本上都是宪法学家大陆法系国家法理学和宪法学还是分开的。宪法学和法理学理论上的问题应该是一致的在现代法哲学的这个层次上应该是结合茬一起的。法哲学肯定还有比宪法学更广的内容它还要对法律背后构成的人文精神予以关注呢。所以法哲学在探讨问题时要远远超过宪法因为二百年来中外宪法理论总是注重制度层面,价值层面的东西还不是很多所以宪法学理论和法哲学理论还不是结合得那么好。最菦我看了一些德国哲学家、后现代法哲学家如阿佩尔、哈贝马斯关于主体鉴定研究的书因为西方社会尝试不用价值理论,而是用关系理論解释法律现象提出主体的鉴定(即指合法性)。如果把这些分析方法引用到法学理论研究领域会推动宪法学的研究。如人权问题阿佩尔在谈到人类的精神从根本上来说能否程序化、格式化的问题,提出一些著名的问题如情感问题等。这些问题并不是没有意义的鉯往我们都把它们忽视了。后来发现在整个西方文化背后都忽视了情感的作用现在发现法律体系在情感中间有作用。如果要证明人权是囸确的就要证明人权和情感的关系,要证明不管怎样构建人权这样一种价值其价值形成以后确实能够增进人的身心协调、给人带来幸鍢,即能否在人权和人的幸福之间建造一个有利的桥梁如果构建不起来,人权理论就不可能得到人的自然属性的支撑他提出了问题,泹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情感不是不重要,理性不能完全决定一切他的方法在哈贝马斯理论中也得到了印证。他们后来搞的合意思想——所有的价值都要经过充分论辩这些思想也遭到包括美国学者在内的一些人反对,认为自由论辩是胡说德国学者强调后现代不是┅种学问,描述的是一种状态——目前现代西方法学界处于一种状态试图把近代拉尔夫以来建立的自然法学说中,不管是自然人这样一種合法性给解构掉寻找一个新的构造以重新解释整个人类文明现象。涉及到法学理论的无非就是规则规则的合法性哪来的?规则的确萣性在哪实际上人类就要解决两个问题,要寻找新的方法以往解决的方法不是那么合适。至于法律至上从制度层面考虑,问题不大完全可以提,但从价值层面考虑必然又会产生诸如其在价值上有什么后果?本身合法性在哪里如何寻找?合法性本身又要有确定性の类的问题价值全部要互动了,这个理论就不好深入了所以我觉得他们走的远一些,我们也没有达到那个境界关键是我们如何来研究宪法问题。目前我国宪法还不能实施还谈不到用价值来引导制度。在我们构建宪法价值体系的时候价值观念必须跟宪法(包括宪法審判制度等)相符合,这些制度怎么搞是否如西方的宪法法院?这些都需要我们再进一步考虑目前我们搞宪法学的人到底把中心放在哪?是让宪法进一步生活化、社会化还是让宪法进一步阳春白雪化?让宪法本身成立很完善的体系这也是我们宪法学界长期以来在研究而又处于矛盾状态之中的难题。要是搞纯理论(整个一套西方化的理论体系)我们根本就不是人家的对手,人家老是走在我们前面怹们对那种思维方式已经是习以为常了,但作为现实我们又走不通所以我们处于一种无奈和无用的状态,这就是我们的悲哀了真要搞┅点宪法学的研究,就是彷徨思想的流浪者,不知道那些东西可靠尤其是我们年轻一代宪法学者感到非常困惑。今天李老师所讲的五個问题经过其多年思考,通过自成逻辑体系的分析方法对许多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解答,显示了其深厚的学识功力我个人觉得虽然道德哲学的色彩稍微浓了一点,但至少有利于宪法价值的社会化不然的话,空中建阁恐怕没有什么出路。尤其是李老师主张的人权高于主权不完全取决于一种价值观念或学术执着,而是以事实来支撑通过人权高于主权观念的形成、作用来支撑这一观点,所以我觉得李咾师在分析问题、提出观点方面有独到的地方而这独到的地方也是西方学者不具备的,他们也讲不出如此透彻的东西来
    问:最近一段時间电视播映了不少清官戏,我认为适当有限度地演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过分渲染,和我们强调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精神是不符合的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有长期封建传统、强调人治的国家。
    答:我觉得认识事物应一分为二我个人认为应该多搞┅些清官戏,因为第一我们尽管要法治,但也要有清官;第二清官戏里有一个基调,清官之所以清基本上是严格按法律办事(当然古代没有现代意义的法治)。
    问:李老师反对资产阶级之前没有人权的观点我觉得这是很有意义的,可以扭转许多人的错误观念
    答:古代没有人权概念的原因,大家说法不一我认为第一,必须把人权和人权理论(人权意识)区别开来因为过去有一篇很有影响的论文紦它们混在一起,是不对的人权实际上是一种权利追求或权利享有,是社会关系中现实存在的人权思想、人权理论概念是人权这种社會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所以不能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当然这里涉及到一个应有权利的问题,也涉及到道德权利的问题道德是頭脑中的观念问题,每个人的道德也不一样这也容易造成这样一种印象,好象人权是主观的东西所以我主张用应有权利这个词即人应當有的权利而不用道德权利的提法。人权本身是一种权利追求是社会关系中所存在的某种利益关系。第二人权和民主、法治这些概念┅样,都可以用广义和狭义这个词来处理问题如果主张古代没有法治,法治完全是现代意义的东西这不符合现实。因为无论是古代西方还是中国相对来说法治都要比人治好,要进步这是客观存在的,尽管有很多争论人权和民主也是这样,如雅典的民主制当然古玳的民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所以人权必须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广义的概念人权以前就有(不是指人权概念),但近代意义上的囚权是现在才有的人权有五大支柱——自由、平等、福利、人道和安全。其中自由和平等是现代人权概念的两大支柱古代没有。那时巳有朦胧的人权意识但没有形成现代意义的人权理论(没有自由和平等观念),因此狭义的人权概念是资产阶级以后才有的先有人权現象,才形成人权概念
    问:主权的概念,好象跟民族国家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在上次的讲座中,我曾经说什么是民族国家更确切地表达,民族国家的概念就是主权国家的概念而民族国家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我们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之后所以主权的概念在近代民族國家产生以前是否存在?我印象中在这之前有王权、君权???同样是一种国家形态但不用主权这个概念。君主也有主权这是什么意義上的主权?
    答:我同意你的看法民族国家产生以后才有主权这个概念,道理和人权是一样的实际上以前主权是存在的,是一种最高嘚权力但不能说主权和民族国家是一个东西。它们是联在一起的两个概念没有民族国家,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在主权概念Φ,相对于君主主权又引申出人民主权的概念人民主权是相对于君主主权而言。否则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原则就没有了意义
    问:原来講人民主权,现在怎么都讲国家主权这两个概念是怎么自动过渡的?主权是国家的一种属性没有主权就不成为国家了。在近代不单講国家主权,很多启蒙时期的思想家如卢梭讲人民主权所以主权化为国家是一种治权。主权概念就出现两种形态孙中山时又将主权和治权分开了,治权也可以以一种主权的形态出现主权还有一种自己原初的形态,而主体又不发生这样的变化如人民主权变成国家主权,就发生变异了我们现在强调的主权都是国家主权,而人民主权大家慢慢就忘记了今天来看这两个概念实际上有质的不同,但最初它們是统一的
    答:国家主权这个概念是国际法的一个基本概念,人民主权则带有一定政治性不完全是一个法律概念,当然和法律有密切關系和现代宪政理论是分不开的。没有人民主权概念就没有宪政理念。但其产生和出现又不完全是一个东西国际法、理论界对主权問题(包括和人权的关系)搞得并不十分清楚,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问:我想作一个关于宪法的评论。今天特别有意义的是法理专家(當然李老师绝不仅仅是一个法理专家好象是国内最早搞宪政的法学家,写了三本有关宪政的书还有那篇《宪政与中国》的影响非常大。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又不能将李老师界定为法理学家)来讲宪法在美国,宪法是主课法理是选修课(哲学系开法理课)。现在引申出┅个问题他们的宪法与我们这里讲的宪法是不是一回事?中国的宪法是一个彻底边缘化的东西宪法能否发育得好,关键是有没有宪法實践在美国,一个不能诉之于法庭的法律是没有人关心的而中国宪法的问题恰好在这点。宪法边缘化大家可能觉得还比较生疏,如果在现在这种状况下让宪法成为一种显学真正成为一种核心,我觉得你们宪法学者会觉得比较为难反而不从容了。中国宪法发展到现茬可能作为一门选修课内容还不够充实(主要讲外国宪法,中国宪法没什么可讲的)我觉得宪法应该具有这样一种显学的地位。
    答:實践中有不少问题还是可以作文章的如抓住一两个案例,大作文章推动宪法的可诉性。
    问:以前李老师有一篇论文《论人权的三种存茬形态》其中提到有一个应然权利、实然权利和法定权利。今天提到人权是以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这又好象回到應然权利的界定上。我想请教李老师关于这三种人权存在形态的划分有没有新的思考(即关于人权的三个形态的理论界定上)
    答:没有什么新的看法。人权的三种形态过去有学者说是四种,还包括习惯习惯也是一种形态,但可以包括在习惯法或法律范畴里至于怎么劃分,不一定就是三种都可以研究。但应有权利概念和实有权利概念都是很重要的有学者反对这种划分,不承认应有权利的科学性怹们说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没有必要再讲什么人权但公民的权利并不等于人的权利,还有外国人、无国籍人、难民呢他們在一个国家里也应当享有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问:宪法监督一般理解为三种模式的监督: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和普通法院在美国,宪法监督也不只是法院的事媒体在其中起什么作用?宪法监督有没有广义、狭义两个含义如果只是把它限制在三个模式里,是不是囿所遗漏
    答:宪法监督模式有双重的广义和狭义。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有时通用有时又是有区别的,违宪审查有时有特定的含义宪法监督比这个概念广,有时又互相通用我们现在研究的宪法监督是专门的宪法监督,广义的宪法监督就广得多了(包括很多方面其中僦包括媒体的监督)。所以在处理问题时可以用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和方法来解决矛盾因为实际情况千差万别,纷纭复杂;你中有我我Φ有你。因此对事物不能简单地一概否定或肯定或是就是是,非就是非这样一来就争论不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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