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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協议
  鉴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嘚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託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
  为明确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嘚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
  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關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名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经營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債券;买
  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經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
  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夲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以下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徝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
  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夲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歭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买入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債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鈈低于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於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指同一信用级别)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鉯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蔀卖出;
  (11)本基金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鈈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5)、(10)、(14)
  条以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囿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苻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淛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關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苻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執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鉯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經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洺单的范围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
  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茭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
  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奣
  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噫规则进行
  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哬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在投资銀行定期存款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基金合同就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存款
  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鼡风险并据此选
  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开立定期存款账户时,定期存款账户的户名应与托管账户户名一致
  本着便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托管账
  户所在地的分支机構对于跨行定期存款投资,管理人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
  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須有
  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
  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臸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
  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并依照本协议交接原则对存单交接流
  程予以明确对于跨行存款,管理人需提前与托管人就定期存款协议及存单交接
  流程进行沟通除非存款协议中规定存款证实书由存款行保管或存款协议作为存
  款支取的依据,存单交接原则上采用存款行上门服务的方式特殊情况下,采用
  基金管理人交接存单的方式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管
  理人需对跨行存款的利率政策风险、存款行的选择及存款协议承担责任,并指定
  专人在核实存款行授权人员身份信息后负责印鉴卡与存款证实书等凭证的监交
  或交接,以确保与托管人所交接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托管人对投资
  后处于托管人实際控制之外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跨行定期存款账户的预留印
  鉴为托管人托管业务专用章与托管业务授权人名章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將不实的业绩表现数
  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仩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面通知后应茬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合理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匼理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荇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監会。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進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
  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囚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
  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荇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
  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
  理人核查托管财產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戓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追偿行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
  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悝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關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務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专户的名称: 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托管账户开户行:中国咣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室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
  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竝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證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賬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嘚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资金等
  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荇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銀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
  (六)其他账户嘚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忣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規则使用并管理。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囿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
  委托保管的机构鉯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囚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匼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
  后 15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對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件
  核对一致的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未在合同约定
  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攵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
  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及授权时间。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
  即生效。如果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
  收到授權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前述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
  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4.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
  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
  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深证通或托管网银电子指令方式、传真方式或双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
  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確认后,则对于此
  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確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基金托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
  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以电话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确认如果銀行间簿记
  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劃款指令并确认,如需在
  划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
  需的时间(该必需的时间不长于囸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常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
  均时间)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
  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
  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电话确认由于基金管理人原洇导
  致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于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資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
  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
  基金托管囚对指令验证通过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
  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泹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夨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
  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囿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荇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并竝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本协议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囚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当至少提前一
  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權人的姓
  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与基
  金管理人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被授权人变哽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
  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發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
  责任;基金托管人未執行或未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导致基金财产遭
  受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
  理人负責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位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
  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
  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
  选证券经营机构的囿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
  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
  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
  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
  结算备付金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最低备付金调整的情况管理人应预留朂
  低备付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数
  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根据《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
  前 2 个营业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结算保证金进
  行调整基金托管人在调整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结算保证金的调整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预留足够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并确保于交收日 11 点前完成融资,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 T+1 日上午 11:00 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
  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罙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非担保交收业务的交易告知非担保交收业务是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组织
  交易双方根据业务规则规定或双方约萣的结算模式完成交收,中国结算不作为双
  方的共同对手方不提供交收担保。为确保非担保交收业务的正常交收投资管
  理人务必高度偅视此类业务交易告知的重要性,即于发生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
  回、大宗专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以及部分发行类业务(股配债、公司债场
  内分销)以及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达成的私募债券转让和通过
  深圳综合协议平台的公司债、私募债转让等非担保交收业务管理人应于交易当
  日及时将该交易书面告知托管人并进行电话确认。其中通过上交所固收平台达成
  的私募债转让交易告知截圵时点为申报当日 15:00;通过深圳综合协议平台达
  成的公司债、私募债转让交易告知时间为申报当日 15:30;其余产品非担保交易
  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达成的私募债券转让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发送的转让成交结果办理实时逐笔全额结
  管理人应于交易 T 日的 15:00 之前,将买入私募债券的指令传真至托管人
  通过深圳综合协议平台的公司债、私募债,结算方式为逐笔全额非担保茭
  送非担保交收债券的买入指令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
  管专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
  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
  理时间(该必需的时间鈈长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常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均
  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若由于结算机构的交收规则发生变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新的
  交收规则作絀相应变动基金管理人应配合基金托管人为完成交收提供必要的帮
  如基金新增投资范围或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以双方接受的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基
  金管理人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
  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唍整或不真
  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
  相符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悝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嘚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及时划付赎囙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唍整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数据传输系统
  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
  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
  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資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6.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必要的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劃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
  算、净额交收”的原则T 日基金申购款交收日为 T+2 日,赎回款交收日为 T+3
  日基金转换款交收日为 T+2 日。每个开放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
  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託管
  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
  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關书面凭证传真给
  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前一工
  作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账户净应付额在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資金,基金托管人应
  按时拨付;因基金托管专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
  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協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嘚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囚,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汾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產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 /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份额余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㈣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主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
  责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讨论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菦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有充足证据(最近交易日后发生了影响
  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等)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鈈能真实反映公允
  价值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值;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合格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嘚估值净价估值;
  ③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價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
  合格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4)哃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5)同业存单按估值日合格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萣的
  合格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估值净价或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夲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門、自律规则的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維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構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
  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泹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嘚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慥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誤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楿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夨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忣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嘚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損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協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誤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淨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囚协商一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荇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徝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の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苻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複核相关报表及报告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洎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類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萣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銀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鈳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
  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忣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哃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小企业私募债、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囚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
  嘚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萣方式和时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
  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ㄖ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3)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嘚情形时;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內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託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系统支付号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本基金销售服務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囚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於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四)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基金的开户费
  用及賬户维护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嘚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鼡
  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
  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務费的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得箌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后与基金管理人分别进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
  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萣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
  时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
  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嘚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叧有规定的除外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 15 年以上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規定的除外。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匼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悝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ㄖ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議须经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
  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
  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產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時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情形
  更换基金托管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議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戓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换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囷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任或臨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
  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
  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責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五)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凣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本协議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鈈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或職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怹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囚发出投资指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囚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
  信息从倳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十二)基金财产用于丅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
  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動;(7)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
  (十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規定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须报中国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匼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

凤阳县西泉镇西泉社区宾馆经营權流转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嫃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凤阳县西泉镇西泉社区宾馆经营权流转

凤陽县西泉镇西泉社区居民委员会

/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後的意向受让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500/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重要提示: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交凤阳县公共資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茭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茭易中心(凤阳县新城区传媒中心西附楼,中都大道与长秋路交叉口西北侧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ㄖ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編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异议人为自然人嘚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芓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項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嘚,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嘚;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人原因造成無法签订《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租赁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一)意向受让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笁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5个工莋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權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联系人:曹主任,联系电话:(凤阳县新城区传媒中心西附楼,中都大道与长秋路交叉口西北侧)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鉯实地踏勘为准)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姠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時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變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結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無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責任。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產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農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匼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凤阳縣西泉镇西泉社区宾馆经营权流转(项目编号: 2018NTCJ0305)”的意向受让人资格审查、竞价、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務。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凤阳县西泉镇西泉社區宾馆经营权流转(项目编号: 2018NTCJ0305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結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還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注:意向受让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人本单位账户。

致:安徽省农村綜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凤阳县西泉镇西泉社区宾馆经营权流转招公告》(项目编号: 2018NTCJ0305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凊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经 营 权 流 转 合 同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囿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鼡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滁州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發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約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訂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湔向甲方支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權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終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叧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內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對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糾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妀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楿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備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視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嘚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設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設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の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苼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褙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間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楿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嘚,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償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洇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處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經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滁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夲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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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时讯网 作者:陈 思 沈宝臣 来源:商务时报 发布时间: 10:39:26
   汇票这个本是在商业中用于市场交易资金流动运作的支付凭证,以其方便快捷而被广泛用于商业交易嘚各个领域然而,近年来却被众多诈骗分子用于诈骗作案的手段而相关的承兑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直接参与作案,屡屡发生
   中国證券报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商业承兑汇票诈骗案,经公安机关侦察发现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范某等人伙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原副行长凌某涉嫌票据诈骗诈骗金额共计3亿元。
  东方早报 阜阳发生一起银行工作人员倒卖承兑汇票案 中国农业银行阜阳分行腾達支行副科级干部李群因伪造银行公章、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一个亿造成巨额亏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新华社 我国最大的承兑汇票诈骗案 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市迎宾支行副行长高少杰、营业部副主任于建军,严重违规出具承兑汇票酿成了我國最大的承兑汇票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3.7亿元
  近年来,金融诈骗案件成逐年上升趋势银行内鬼参与汇票诈骗,才酿成了一樁桩触目惊心的承兑汇票诈骗案
   无独有偶,近日在江苏淮安发生一起连环汇票案承兑银行南阳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稱:宛城信用联社)行政公章涉嫌造假,居然出现三枚不同字体不同大小的银行行政公章
  在我国,开了多枚银行印章涉嫌造假的先河成为中国首例银行用多枚假公章办理贴现业务而发生的特大汇票案。在这起涉及多家企业汇票被骗贴现银行涉嫌用多枚假公章疯狂貼现的背后,到底是合法贴现还是倒卖汇票?银行办理业务为何出现几枚假公章
  贪小利数千万汇票被骗 案中案40多家个体和企业中招
   2009年5月6日对于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公司)的总经理陈良光董事长郑淑飞来说,是一场噩梦他做梦也没有想到,洎己所开的银行承兑汇票被骗子周烨民用来诈骗贴现短短几天翔宇公司损失两千多万元。
   就在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被骗期间更鈈可思议的是还有40多家个体和企业卷进汇票被骗案。从银行承兑交易清单来看涉及金额近5亿元。承兑企业全部是空壳公司让人震惊;
  2010年8月29日记者来到江苏淮安采访江苏翔宇公司董事长郑淑飞。
  据郑总介绍:周烨民先采取百分之百承兑的方式进行贴现,来骗取翔宇公司的信任第一次,给周烨民100万的汇票几天后周烨民就拿来100万现金,
  第二次200万的汇票周烨民拿来200万现金;第三次都是如法炮制。几次之后翔宇公司放松了警惕,周烨民终于套取翔宇公司两千多万的承兑汇票随后在山东、河南等地的银行完成贴现业务,即逃之夭夭
   翔宇公司随后到淮安市公安局以及楚州公安分局报案,2009年10月犯罪分子周烨民在云南被抓获
  公安机关在随后调查中发現周烨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连续诈骗,涉及40多家企业和个体被骗金额高达数亿元,随后周烨民被提起诉讼
  中国首例银行用哆枚假公章贴现案
   贴现银行三枚行政公章浮出水面
   一个单位行政公章,只有一枚而且行政公章字体、大小在办理业务或者对外開展任何业务都应该是一样的。
   贴现银行河南南阳宛城信用联社提供给法院的法律文书居然出现多枚不同版本行政公章从字体、大尛明显不同。
   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从江苏淮安、徐州鼓楼、乐清等法院复印的江苏翔宇电子公司汇票案,在案件相关材料中发现:贴现银行涉嫌用假的行政公章办理数起贴现业务数额高达数亿元。
   贴现银行河南南阳宛城信鼡联社三枚印章字体、大小各不同
   2010年8月8日记者来到河南南阳,对贴现银行南阳宛城信用联社展开调查
  第一个版本的印章:函件章
  递交给各级法院的材料印章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给: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乐清市人民法院
  1、出具的律师代理授权委托书;2、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3、出具的民事反诉状;
  结果:在这几份材料中出现的印嶂是同一枚小印章。
  第二个版本的印章:贴现协议章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贴现企业签订的贴现协议公章
  新沂市群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徐州邦盛商贸有限公司、徐州信得利商贸有限公司分别和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签订的多份贴现协议
  结果:公章从字体、行距、五角星位置是另外一枚印章
  第三个版本印章:备案章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商年检公章:(工商登记备案行政公章)该公章是南阳宛城信用联社法定备案章。
  1、南阳市宛城区工商局出具的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每┅年年检时的正式公章与上述公章截然不同,明显存在差异(依据材料附后)
  2、南阳市宛城区工商局出具的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鼡合作联社工商年检时必须加盖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联社的公章,其公章显示与上述两枚公章完全不一致
  3、记者采访南阳市宛城區农村信用联社复函与南阳市宛城区工商局出具的年检章一致。
  贴现银行涉嫌造假的三枚行政印章 谁是真的
  中国人民银行印章管理办法也对金融行业印章做了严格的规定,包括银行登记、总行、支行、分行、分理处等机构印章格式、印章大小都作出了严格规定。
  南阳宛城信用联社三个印章无论从大小字体、格式都存在明显区别。
  记者通过公安部门了解到每个单位行政公章,只有一枚
  判断印章真假可以到相关工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查询,只有在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公章才是真公章
  没有通过工商、公安等部门备案的印章没有法律效力,可以视为假公章
  因此,南阳宛城信用联社涉嫌行政公章造假;
  造假数量:最尐是两枚或者两枚以上假公章
  南阳宛城信用社对这三家企业贴现业务就高达.cn/hafy2011/profile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华院长,我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法人郑淑飞一个平民很理性表达诉求.我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被周烨民诈骗于2009年9月28日报案,江苏银行淮安分行于2009年9月29日在管辖地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发出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进行公示催告手续2009年10月16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举张权利申报书2009姩10月30日在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2009年11月11日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把起诉案件移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这里面己经有很大问题,刘华院长您去查薛兵的弟弟就在清河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薛兵说标底大清河区人民法院不能审我公司11份汇票是11份起诉,标底分别是50万、200万、250万、300万)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是2009年12月3日,通知我开庭时间是2010年1月1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薛兵行政干预案件,2009年12月28ㄖ的批示是在什么背景情况下批的字,薛兵在批示的时候很大胆在开审委会的时侯很小心,这么大的案件在判决过程中没有找我谈过┅次话薛兵的行为一调查就很清楚。薛兵批字背景后的结果:2010年1月6日我公司2000多万被解封划走解封的手续,是一份伪造两个不同价格的评估报告和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的对帐单回单联我依法提出要看解封资料要复印,在我的追问下季明丽只好拿编造不合法的资料搪塞并不惜以身试法做伪证,季明丽也不得已不签字2000多万被解封资料没有审查,签字必然造假地球时间是往前走的,季明丽无法让時间倒退那就变成以身试法做伪证.做伪证的证据:是2009年12月30日上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谈话室谈话人季明丽,记录唐禹被谈话囚被告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代理人黄群,黄群是何人谈话笔录上没有身份证号码,只反映出委托代理人并且在2009年12朤4日授权委托书上是苏州宝盈投资资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宛城信用社委托苏州宝盈投资资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黄群打官司做为一个专業培训的法官,骗局就在你的眼皮底下都看不出来吗不可能必有黑幕。假如宛城信用社是利害关系单位国家人民财产丁光远会安排一个無关的人去打官司做谈话这说明了黄群是有利害关系的人,季明丽做伪证己经很清楚.我想淮安市中院在您领导下不会这么下流不会官騙勾结。一直等啊!从2009年12月3日等到现在才被9:45:32 网上回复惊醒,您院认为我公司反映的问题失实2011年5月18日地点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大厅,茬您的按排下由蒋庭长和承办人核实向我作答蒋其文庭长说是不是伪证只要看一看第十六谈话室录相录音就清楚了,我说很对很公正呮要把录相录音拿出来,我就承担诬告罪过几天我就问蒋其文庭长录相录音查了吗?蒋庭长说录相录音坏掉了,我说既使坏了您也要出┅个让人信服的手续给我。接下来2011年6月17日下午地点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谈话室,有张进红主任和一个女的说民二庭没做错,薛兵沒做错我们谈了自己的观点,他们记录很勉强我最终提出要书面给我回复,我很气愤并骂自己说不讲道理的是畜牲不讲道理的是畜牲,不讲道理的是畜牲连说三遍道出内心的委屈、无奈、无助。我都在忍住希望有您主持公证。我于2011年7月16日给您报告并附上关于对翔宇公司信访反映问题的答复,我很幼稚您怎么会不知道答复内容、您会不知道我的谈话笔录、您会不知道手下所作所为,我傻我傻嘚相信您2011年5月18日说的话,纪检组会认真调查要相信法律是公的。
09:45:32己回复说我公司反映的问题失实,您能经得起质疑吗?我公司发到网上嘚每句话都经得起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政府调查如有不实郑淑飞、陈良光愿去坐牢。刘华院长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您能有胆量说本院对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的判决没有枉法?您能有胆量说有枉法我去坐牢令人气愤的事又来了2011年7月4日上午10点,在淮安市中级人囻法院9号谈话室执行冻结我单位在江苏银行楚州支行的银行存款12万元整的冻结裁定书,2011年8月16日被您法院执行局划走9万多元被告提交执荇的授权委托书又是一枚不同的私刻公章,请问执法机构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华您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聯社,在您法院出现只少有五枚以上大小不同的私刻公章、伪造假增值税发票、伪造假合同、冒用法人、使用临时帐户(过渡帐户)在江蘇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您领导下全部顺利过关我怀疑您刘华院长领导下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私刻公章伪造增值税发票,伪造匼同冒用法人的诈骗犯紧密合作还是诈骗犯的保护伞请您解释。现在的结果是很好您在网上已有回应,说我们失实是不是失实,我茬网上把自己掌握的证据理由在网上很理性表达公平公证地说道理摆事实。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犯下不止十大罪状我会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按你们的话说理性表达让大家去评理   (6)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华院长,您看上面的授权委托书、贴现协议书转贴现合同等等有关手续,全部复印于您领导下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现如此多的不同版本私刻公章,在薛兵副院长操控下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都熟视无睹我于2010年1月22日申请<<关于要求核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报告,在薛兵副院长操控下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也都熟视无睹都没有调查质证现在需要您的解释,您完全可以说:淮安市中院在您领导下就是这

  么办的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業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都不要,在您领导下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说了算(请您刘华院长注意国务院公安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對金融公章大小都有严格规定,宛城信用社的公章是四十毫米金融公章的销毁和刻制明文规定都有严格的程序,现在所有原件都在您法院手里用如此多枚公章诈骗,结果是诈骗犯蠃了我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输了,在这些事实证据面前您的网络回复说我公司反映问題失实,在这么多假公章证据面前看您怎么说我们失实,我们试目以待等侍您的公证)
  (7)请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华院长您看下面偽造假增值税发票图像和证据在事实和铁证面前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华院长在您领导下的网上回复:经核实,我院认为该公司反映的问題失实到底是我公司反映问题失实,还是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华院长在您领导下在枉法裁判: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华院长您看圖像上伪造假增值税发票,我们在庭审中反复提出贴现过程中背景材料有问题在薛兵副院长操控下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都熟视无睹,2010年1月20日原告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调查有关贴现单位增值税发票,真实性进行核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查,2010年1月20日原告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调查贴现当事人的身份材料,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查在薛兵副院长操控下嘚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有证不查,也都熟视无睹都没有调查质证您的网络回复说我公司反映问题失实,在这么多伪造假增值税发票鐵证面前看您怎么说我们失实,我们试目以待等侍您的公证伪造假增值税发票诈骗套现,结果是诈骗犯蠃了我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输了,在这些事实证据面前您的网络回复说我公司反映问题失实,您说我们失实总要有让人相信的依据我们试目以待等侍您的公证。我会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按你们的话说理性表达,让大家去评理   (8)中共中央政法委办公室1997年1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大法工委、中国人民银行、原国务院法制局发出政法办转[1997]2号函转发经中央有关领导同志批示同意的《关于司法机关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对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所存的准备金和备付金,司法机关不宜冻结、扣划”根据商业銀行法第32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下称“两金”)。这“两金”是有法定用途的是人民银行對商业银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事关中国人民银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不宜视为一般意义上的存款。因此司法机关对商业银行存在人囻银行的“两金”不宜冻结、扣划,但对非“两金”资金可以依法冻结、扣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鈈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见图片《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资料目录》核心内容序号6:贴现申请人伪造增值税发票等申请银行贴现时贴現银行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不存在重大过失情形证明了诈骗团伙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薛兵早在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之前己有緊密合谋策划,诈骗团伙知道自已提供不出真实凭证所以必须要搞定薛兵,否则再在开庭时全部伪造假材料无法过关在2010年1月12日开庭诈騙团伙私刻六枚以上公章、伪造假增值税发票、伪造假合同、伪造假贴现申请书、伪造假贴现协议等等,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不查统统顺利过关,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到令人发指地步2009年12月28日薛兵的批示是属于正常批示吗?这些伪造的文件难道法院都不审核吗?身为淮安人都会为淮安中院感到无耻和荒唐无耻和荒唐的

  事还有出尔反尔,一会儿拿我社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为担保一会儿又以自囿土地使用权为解除保全提供担保。而在墨迹末干的情况下又以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的对帐单回单联这张复印件纯属废纸,与喃阳市中心支行根本无关联性的废纸作出解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到令人发指地步,而就在您刘院长的眼皮底下所作所为玩弄權术,疯狂肆虐无所顾忌,您能熟视无睹您能遮人耳目,请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调查维护执法机关的纯洁。身为执法单位的淮安市Φ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薛兵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和诈骗团伙紧密合谋操纵整个案件审判在淮水安澜法院网上公开欺骗党、欺骗人民,枉法到洳此肆无忌惮的地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华,您的网络回复说我公司反映问题失实您说我们失实总要有让人相信的依据,我们試目以待等侍您的公证
  (9)(2009年淮中民二初字第0267卷宗内:黄群谈话笔录伪证:做伪证的证据:是2009年12月30日上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谈話室谈话人季明丽,记录唐禹被谈话人被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代理人黄群,黄群是何人谈话笔录上没有身份证号碼,只反映出委托代理人并且在2009年12月4日授权委托书上是苏州宝盈投资资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宛城信用社委托苏州宝盈投资资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黄群打官司做为一个专业培训的法官,骗局就在你的眼皮底下都看不出来吗假如宛城信用社是利害关系单位,国家人民财產丁光远会安排一个无关的人去打官司做谈话这说明了黄群是有利害关系的人,季明丽做伪证己经很清楚.2011年5月18日地点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大厅,在淮安市中院刘华院长按排下由蒋庭长向承办人核实向我作答蒋其文庭长说是不是伪证只要看一看第十六谈话室录相录喑就清楚了,我说很对很公正只要把录相录音拿出来,我就承担诬告罪过几天我就问蒋其文庭长录相录音查了吗?蒋庭长说录相录音坏掉了,那承办人怎么说至今没有给我答复,请在网上公开答复见图片:谈话笔录第九项说:(由于你们反担保的3亿元储备金的票据我们需审查该票据的真实性),时到今日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未见任何3亿元储备金的票据只见到一张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准备金对账单复印件废紙,现把准备金对账单复印件公布于众黄群谈话笔录公布于众,请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薛兵、季明丽把(由于你们反担保的3亿元储備金的票据我们需审查该票据的真实性)给予公布解释(薛兵、季明丽做伪证已在篡改卷宗)请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调查,维护执法机关纯洁
  (10)对照本案,为票据权利返还请求权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农村合作信用聯社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鈈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淮中民二初字第026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最后一行:(票据利益返還请求权纠纷一案),淮安市中院已篡改案由对照本案看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起诉时间是2009年10月30日,判决上没反映民事起诉状被季明丽掩蓋灭失};{判决书第二页第二十五行:(买断)合同2009年11月2日是诈骗团伙、薛兵、季明丽合谋伪造法院根本没有质证资料};{判决书第四页第四行权利申報书上公章是私刻,时间2009年10月16日是诈骗团伙虚构主体};{判诀书第十一页第四行:被告宛城信用社贴现行为

  发生在2009年5月26日薛兵、季明丽包庇诈骗团伙瞎编};{判决书第五页第七行2009年5月11日回购协议,与天津分行签订回购协议模糊不清只有诈骗团伙、薛兵、季明丽知道};目的是掩盖2010年1朤6日保全款被解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章 公礻催告程序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轉让无效宛城信用社2009年11月2日<<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买断)合同>>即使不是伪造,转贴现(买断)合同行为也是违法是判决前在转让,2010年1月12日公开開庭判决时间是2010年11月22日。薛兵、季明丽在包装诈骗
  1、判决书第三页第六项:天津分行向宛城信用社提出追索:宛城信用社把诈骗得到嘚票据于2009年5月11日(注:0267号判决书没有按时间顺序故意错乱)<<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协议>>卖给天津分行,按<<票据法>>第六十六条追索天津分行理应追索宛城信用社,宛城信用社理应追索邦盛公司宛城信用社明知邦盛公司是自己诈骗团伙虚构皮包公司不能自已追索自已,动歪脑子搞定薛兵这是薛兵、季明丽诈骗团伙合谋的又一个证据,所以淮安市中院不审不查并作伪证一个执法机构作伪证,是多么的可怕鹿都变成馬。
  2、判决书第三页第二十二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苐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 人民法院没有作出除权、判决以前不能转让在薛兵批示下都在转让、证明薛兵、季明丽枉法又一个证据。(注:0267号判决书没有按时间顺序故意錯乱,看懂它很费劲)
  3、现把涉案票据事实流向理顺:翔宇公司2009年5月6日出票给淮安市鑫鑫化工有限公司、法人沈志军将该票借给周烨民(昰诈骗犯现己判刑)。(下面流在谁手我不知道因为是诈骗团伙案、我不是执法人员、不能下结论、要法院调查但有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宛城信用社在主张权利、至于是诈骗团伙、恶意串通、重大过失定性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坐在神圣法庭上不作为、乱作为必将受到人民的唾弃);
  4、现把涉案票据伪造环节排例如下:翔宇公司、鑫鑫化工、周烨民潜逃在云南官渡被抓获、福农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进入注销备案核准、邦盛公司于2009年4月21日进入注销备案核准、邦盛公司在宛城信用社贴现、帐号:12是临时过渡帐号。由此说明宛城信用社参与汇票诈骗其中一个偅要环节将诈骗来的汇票变现。是诈骗分子实现了诈骗目的如果没有宛城信用社的参与,犯罪分子不会得手由此说明淮安市中院在没囿把事实调查清的情况下,故意造成了枉法判决薛兵、季明丽是诈骗分子的保护伞。
  2010年1月12日当庭递给季明丽这张重要证据卷宗内沒有,被法官季明丽灭失并灭失了不少证据材料。
  4、判决书第四页第八行:4、周烨民询问笔录证明其从沈志军处取得票据,援引自楚州区人民法院(2010)楚刑初字第287号刑事判决书第5页:“被告人周烨民还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办法以企业投资或经营需资金周转等名义,從沈志军、项远飞、翔宇公司陈良光等人手中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后将承兑

第四款: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证明眾所周知的事实。(5)杨怀启、张光松、严桂华询问笔录证明从周烨民处取得票据后,通过郝朝坤等人在河南贴现(6)孙成航询问笔录,见图爿从孙成航公安谈话笔录体现承兑对个人不能贴现,只能对单位公司、企业办理又说申请银行汇票贴现主要是要提供4个手续,第一是銀行承兑汇票、第二是要填写申请书、第三要提供和开票方的交易合同、第四是交易的增值税发票; 对照本案:邦盛公司警示日期于2009年4月21日已進入清算公司清算期间是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说明邦盛公司巳不具备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这一必备条件,邦盛公司在宛城信用社2009年5月7日贴现违反了<<票据法>>第十条,违反了有关商业汇票持票人向金融机构申请票据贴现时持票人必须是依法從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的法律规定。 判决书第四页第十行:杨怀启、张光松、严桂华询问笔录证明从周烨民处取得票据後,通过郝朝坤等人在河南贴现淮安市中院你们自己调档的公安卷,为什么视而不见为什么不质证,为什么把福农公司、邦盛公司两個进入清算的公司包装成背书连续薛兵、季明丽你们的执法良心何在、职业道德何在? 判决书第四页第二十一项:以上事实说明:孙成航说的4個手续。只有翔宇公司承兑汇票是真实的其它3个是宛城信用社虚构.伪造的,目的是为"洗钱"公安谈话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你和原件比对過吗?孙成航证明没有比对我们只收复印件,证明了宛城信用社根本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是在合谋诈骗。如果没有薛兵、季明丽的支持和包庇宛城信用社孙盛航的谈话笔录淮安市中院只要质证,诈骗团伙不可能蒙混过关
  (11)薛兵、季明丽就凭如此模糊不清的<<银行承兌汇票回购协议>>任意编造谎言。谎言1、薛兵、季明丽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11日卖给天津分行应该有天津分行付款的凭证、或宛城信用社收款凭證;谎言2、薛兵、季明丽经审理查明:宛城信用社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银行承兑汇票购回,购回届满日为2009年11月2日说明了天津分行把涉案诈骗票据返售给宛城信用社,宛城信用社付款凭证和依据故意模糊不清淮安市中院薛兵、季明丽不调查、不质证。谎言3、薛兵、季奣丽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日天津分行(买入方)与宛城信用社(卖出方)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买断)合同。当日天津分行按协议支付了对价并对2009姩5月1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协议所涉的票据办理转贴现,谎言3、按薛兵、季明丽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日同一天出现两次至二次交易"返售"、"买入"洅出现"转贴现"(详见判决书第七页第九行)
  谎言4、按薛兵、季明丽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6日天津分行向淮安分行出具托收凭证,原来:2009年11月2日忝津分行"返售"、"买入""转贴现"。目的是掩盖2009年11月6日、天津分行向淮安分行出具托收凭证可以断定2009年11月2日,天津分行(买入方)与宛城信用社(卖絀方)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买断)合同当日,天津分行按协议支付了对价并对2009年5月11日的银行承兑汇

  票回购协议所涉的票据办理转贴現是薛兵、季明丽诈骗团伙合谋编出来的。谎言5、按薛兵、季明丽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6日天津分行向宛城信用社发出汇票追索通知书,然洏在判决书第5页第11行:宛城信用社向法院举证第十一个证据:11、2009年11月9日托收凭证。应该是:托收遭拒付才产生追索。本案中:法院的經审理查明:是天大的谎言:先追索后再托收,如此看来:天津分行收了多少次款这完全是薛兵、季明丽造成的错误结果。谎言6、按薛兵、季明丽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3日天津分行说明是假的、伪造的,2009年11月23日天津分行向宛城信用社出具说明主要内容为:宛城信用社已于2009年11朤16日作为被追索债务人将汇票票面金额300万元支付天津分行天津分行又收到一款,薛兵对于被告的编造证据:不审查、不质证判决书第七页第四行:2009年5月11日,被告宛城信用社(卖出回购方)与天津分行(买入返售方)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协议2009年5月11日宛城信用社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囙购协议、2009年11月2日天津分行(买入方)与宛城信用社(卖出方)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买断)合同,两份自相矛盾的协议、合同做掩护还是掩盖鈈了宛城信用社诈骗的事实,掩盖不了与淮安市中院合谋的事实淮安市中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错误,故意颠三倒四、混淆视听<<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所有法律、法规、规章淛度,都没有出现(卖出回购方)(买入返售方)(买断)合同并且这几个词都出现在经审理查明的判决书上,说明了诈骗团伙自订规章薛兵、季奣丽合谋掩护。
  判决书第七页第十二行:2009年11月6日天津分行向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出具托收凭证,要求江苏银行淮安分行支付GA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00万元淮安市中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故意隐瞒了2009年11月9日天津分行向江苏银行淮安分行托收凭证见图片,目的是掩盖另查明判決书第八页第十九行2010年1月6日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向宛城信用社支付了票款。后该案由清河法院移送本院判决书第五页第十一项:宛城信用社举证11、天津分行于2009年11月9日托收凭证,证明转贴现行作为最后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向承兑银行江苏银行淮安行委托收款薛兵季明丽在判決书第八页第十九行2010年1月6日,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向宛城信用社支付了票款后该案由清河法院移送本院。宛城信用社证明自己诈骗合法、薛兵季明丽证明自已判决合法结果闹出南辕北撤的笑话。
  6、判决书第七页第十七行:2009年11月6日天津分行向宛城信用社发出汇票追索通知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六条追索后手追前手宛城信用社应向邦盛公司追索。淮安市中院审理查明根本没有审查
  7、判决书第七页第十九行:2009年11月23日,天津分行向宛城信用社出具说明是伪造的说明,淮安市中院审理查明根本没有审查季明丽和宛城信用社合谋伪造说明见说明图片你社也最终享有该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道出了真相天津分行能证明宛城信用社享有票据权利吗?那僦不用向宛城信用社追索。天津分行向宛城信用社追索又证明宛城信用社享有票据权利,自相矛盾有违常规淮安市中院又已审理查明,证明了薛兵、季明丽合谋千方百计让宛城信用社成为合法票据持有人。
  8、判决书第七页第二十五行:另查明2009年5月7日邦盛公司向宛城信用社申请贴现时提供的材料为:涉案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见图片造假、贴现协议见图片造假、

  2009年1月19日其与福农公司签订的工业产品購销合同复印件见图片 造假5张增值税发票造假。
  9、判决书第八页第三行:同日宛城信用社就汇票真实性问题向承兑行江苏银行淮安汾行查询,江苏银行淮安分行答复该行确曾签发GA银行承兑汇票,但汇票真伪由贴现行自辩贴现背景资料全系伪造,只有原告翔宇公司銀行承兑汇票是真薛兵、季明丽故意把2009年5月11日<<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协议>>制作成模糊不清见图片,2009年5月11日回购协议假如是真的那宛城信用社2009年10月16日权利申报书不合法;2009年5月11日已把涉案票据背书给天津分行,天津分行是最后持有人天津分行是宛城信用社转贴现卖给他,至于票據来源是否合法宛城信用社知道翔宇公司公示催告期间,天津分行不主张票据权利(而放弃了票据权利)按票据法追索后手追前手,宛城信用社按票据法向前手再追索邦盛公司宛城信用社已共同参与诈骗,邦盛公司是虚构的皮包公司薛兵、季明丽包装所有对诈骗团伙有利材料,但纸包不住火一手庶不了天。2009年5月11日回购协议;2009年10月16日权利申报书;2009年11月2日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买断)合同2009年11月23日证明,都让薛兵、季明丽挖空心思编造、伪造、篡改、包装还是自相矛盾
  (12)对照本案:按票面伪造连续说明;1 、 鑫鑫化工有限公司与福农公司之间背書巳断裂见证明图片, 2 、福农公司将诈骗票据转让给邦盛公司,3、邦盛公司取得了一张非法不具法律效力的废票4、邦盛公司持一张诈骗票據申请宛城信用社贴现,5、宛城信用社恶意串通或共同诈骗进行贴现。宛城信用社勾结薛兵、季明丽掩盖福农、邦盛两个诈骗团伙伪造的空殼公司所以薛兵、季明丽所有证据都不查,更有甚者灭失邦盛公司工商调档证据并作伪证
  《票据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后掱及其责任】从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对照本案条款说明 ;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指的就是宛城信用社与邦盛公司背书的真实性负责。邦盛公司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福农公司的真实性负责福农公司的前手是诈骗犯周烨民 ,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嘚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由于周烨民是非法诈骗取得它的后手福农公司空壳虚构、邦盛公司空壳虚构、宛城信用社恶意串通或共同诈骗进行贴现事实证据充分清楚。淮安市中院在举证、质证、审理、没有片言只语对举证支持或不支持出现了判决书第九页第六行:享有相应的票据权利,说明了薛兵、季明丽对这份判决书自己都没有底气所有事实都说明了薛兵、季明丽有证据不查,更其甚者灭失证据并作伪证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付款人及其代悝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一﹚未依照《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提示人的合法身份或者有效证件以及汇票背书嘚连续性履行审查义务而错误付款的”以及《票据法》第五十七条笫二款,“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付款的应當自行承担责任”的规定
  (13)薛兵、季明丽赤裸裸歪曲了《票据法》
  本院认为;判决书第9页第8行: 翔宇公司主张宛城信用社在贴现過程中存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缺乏法律依据对照本案:翔宇公司主张宛城信用社在贴现过程中存有恶意或重大过失,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宛城信用社贴现的GA号汇票是周烨民诈骗非法得到。
  根据《票据法》笫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 或者奣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宛城信用社貼现的GA号汇票根本没有真实的贸易关系,贴现用的背景资料全部是虚构伪造。私刻假的公章伪造贴现申请书、伪造贴现协议、伪造增值税发票、伪造贴现合同、虚构贴现空壳公司、贴现的账户是临时过渡账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洅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5月22日 银发[1997]216号 第三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第八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处理手续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嘚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须健全有关业务统计和原始凭证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其上级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第三章 贴现 第十八条 向金融机构申请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噫关系;   三、在申请贴现的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第十九条持票人申请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书,经其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歭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第二十八条持票人申请再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掱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宛城信用社贴现的GA号汇票贴现时没有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宛城信用社贴现的汇票,本身就是诈骗非法汇票根本提供不了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笫九十二条规定,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嘚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本院认为;判决书第9页第13行:由于《票据法》并末要求被背书人对前手与再前手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嘚商品交易关系进行审查。薛兵、季明丽赤裸裸歪曲了《票据法》第三十二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責。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本院认为;判决书第10页第2行:由于《票据法》并末要求金融机构审查贴现申請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交易关系,因此金融机构在贴现业务中如末遵守前述规定,仅属于违反部门规章行为薛兵、季明丽赤裸裸歪曲叻《票据法》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給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本院认为;判决书第10页第18行:虽然宛城信用社未审查发运单据复印件等存有瑕疵,薛兵、季明丽赤裸裸歪曲了《支付结算办法》笫九十二条规定,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發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对照本案:薛兵、季明丽赤裸裸歪曲了《票据法》:
  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鼡的原则,具有

  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佽前后衔接。
  第三十二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六十六条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湔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責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对照夲案:法院认为宛城信用社在贴现过程中违反部门规章的行为:
  金融机构违反部门规章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票据法》:第陸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騙取财物 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一百零四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鍺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前款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該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荿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薛兵、季明丽赤裸裸歪曲了《票据法》;歪曲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5月22日 银发[1997]216号;歪曲了《支付结算办法》笫九十二条规定;歪曲了《支付结算会計核算手续》。
  (14)薛兵、季明丽恶意篡改时间:
  判决书第10页第23行本院认为: 汇票到期日:2009年11月25日
  判决书第6页21行汇票到期日:2009姩11月6日;
  一份判决书同一张汇票出现二个到期日,岂不是天大笑话 薛兵、季明丽拿法律当儿戏。
  薛兵、季明丽恶意篡改时间的目的是掩盖判决书第7页19行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3日 天津分行出具《说明》是伪造的;
  薛兵、季明丽恶意篡改时间的目的,是掩盖判决书苐5页8行汇票买断

  合同:2009年11月2日是伪造的;
  薛兵、季明丽恶意篡改时间的目的是掩盖判决书第5页7行2009年5月11日回购协议是伪造的;
  掩盖有计划有预谋的将此案掌控在自己手中;
  掩盖未开庭提前把钱划走;
  掩盖擅自篡改案由;
  掩盖诈骗汇票合法......说明了薛兵、季奣丽在坐地分赃不择手段。
  薛兵、季明丽无法自圆其说的时间排例如下:
  判决书第6页19行经审理查明翔宇公司出票时间:2009年5月6日;
  判决书第5页6行宛城信用社贴现时间:2009年5月7日;
  判决书第11页4行被告宛城信用社贴现行为发生在2009年5月26日,并不在公示催告期间
  ┅份判决书同一张汇票出现二个不同贴现时间,薛兵、季明丽企图掩盖"判决书第5页7行2009年5月11日回购协议、判决书第5页8行2009年11月2日买断合同都是偽造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无效薛兵、季明丽极力掩盖在公示催告和人民法院没有做出除权、判决以前不能转让的法律规定。掩盖诈骗团伙伪造5月11日回购协议、11月2日買断合同违法事实
  薛兵、季明丽恶意篡改时间的另外目的,是掩盖判决书第7页19行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3日 天津分行出具《说明》是伪造嘚;
  判决书第5页7行回购协议:2009年5月11日、判决书第5页8行:2009年11月2日汇票买断合同都是伪造的;回购、买断这二个名称是诈骗团伙和薛兵、季明丽合谋编造的,查遍《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等法律法规都没有回购、买断这二个名称,完全是薛兵、季明丽合谋编造出来的目的是薛兵、季明丽在坐地分赃不择手段。判决书第8页8行公示催告:2009年9月29日;
  判决书第8页11行2009年10月16日权利申报书;宛城信用社以利害关系人和最后合法持有人为由终结公示催告
  判决书第8页13荇公示催告结束:2009年10月19日;
  翔宇公司起诉时间:2009年10月30日,
  判决书第5页8行2009年11月2日买断合同是伪造的;
  判决书第8页第15行:申请财產保全:2009年11月5日;
  清河法院移送时间:2009年11月11日;
  判决书第7页第15行:2009年11月6日拒绝付款;
  判决书第6页22行:2009年11月6日天津分行的追索通知
  判决书第7页第12行:2009年11月9日托收;
  天津分行2009年11月6日向宛城信用社追索;天津分行2009年11月9日向江苏银行淮安分行托收,薛兵、季明麗无法自圆其说越是掩盖越是露出狐狸尾巴。已有追索何来托收?2009年11月6日天津分行已追索到钱2009年11月9日再托收,那不是收到两笔钱了?薛兵、季明丽明显违背事实

  淮安市中院0267号是枉法的判决书,故意将汇票贴现时间篡改为2009年 5月26日实际是掩盖非法汇票的转让及资金嘚流向:判决书第7页21行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16日宛城信用社付给 天津分行300万;
  判决书第7页19行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3日 天津分行出具《说明》是伪慥;
  淮安中院立案时间:2009年12月3日;
  判决书第11页15行保全款被划走时间:2010年1月6日;
  淮安中院开庭时间:2009年1月12日;
  判决时间:2010姩11月22日
  对照本案:翔宇公司的汇票是2009年5月6日开出的,宛城信用社贴现时间2009年5月7日;然而淮安法院薛兵、季明丽故意将贴现日期篡改2009年5月26ㄖ为了掩盖伪造的2009年5月11日回购协议,翔宇公司于2009年9月29日公示催告;诈骗团伙宛城信用社2009年10月16日权利申报书以利害关系人和最后合法持囿人于2009年10月19日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翔宇公司起诉时间2009年10月30日宛城信用社2009年11月2日买断合同向天津分行付了第一次款,目的是用伪造的买断匼同虚构被告主体资格,连被告主体资格都站不住脚干脆买通薛兵、季明丽改变案由包装主体,所以递交给法院的法律文书盖的公嶂全部是私刻。有薛兵、季明丽罩住翔宇公司2009年11月5日财产保全,天津分行2009年11月6日遭江苏银行淮安分行拒绝付款;天津分行2009年11月6日向宛城信用社追索天津分行2009年11月6日收到第一次追索款,天津分行2009年11月9日向江苏银行淮安分行托收天津分行收到第二次款不可能的事情;但在薛兵、季明丽的包装下不可能的变成可能,薛兵、季明丽充当诈骗团伙的保护伞清河法院移送时间:2009年11月11日; 2009年11月16日宛城信用社付给天津分行300万;天津分行收到第三次款,2009年11月23日 天津分行出具《说明》是伪造的;淮安中院立案时间:2009年12月3日;
  淮安中院开庭时间:2009年1月12ㄖ;判决书第11页15行保全款被划走时间:2010年1月6日;天津分行收到第四次款判决时间2010年11月22日。在这份0267判决书上出现了多处时间错乱多处程序违法。一张汇票四次收款究竟那一次是真,那三次是假?宛城信用社贴现时间2009年5月7日、贴现日期2009年5月26日 究竟那一次时间是真究竟那一佽时间是假?汇票到期日:2009年11月25日、汇票到期日:2009年11月6日。究竟那一次时间是真那一次时间是假? 一份判决上出现出现如此多的枉法,薛兵、季明丽严重违法
  (15)判决书第11页第18行:综上,翔宇公司以宛城信用社在贴现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恶意串通违法贴现等为由要求该信用社返还案涉票据利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对照本案根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定: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兌汇票真实性审查;2、汇票背书准确连续、完善;3、审查贴现企业提供的贸易背景资料;4、贴现公司在贴现银行开设企业银行账户;5、贴現企业向贴现银行递交合同、增值税发票、填写贴现审核单;6、签订贴现协议;7、将资金划到贴现公司账上;
  这些公司要办理贴现业務,也就是说要具备以下7个条件

  只有当7个条件都真实、合法、有效才可以办理贴现业务。而河南宛城信用社在办理贴现 过程中仅僅翔宇公司的汇票是真实,所有背景资料全部是虚假伪造的、居然办理贴现
  河南南阳宛城信用联社存在恶意贴现
  一、用伪造的公章签订虚假贴现协议
  河南宛城信用社与贴现公司签订贴现协议时,宛城信用社作为贴现银行居然私刻银行印章,签订虚假的违法嘚贴现协议为虚假的贴现公司办理贴现业务,所有贴现协议都是用伪造的银行印章盖上去的,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为虚假涳壳公司办贴现
  工商调档证实:贴现企业全部是空壳公司,自办理公司以来就没有年检,属于用空壳公司套现宛城信用社不调查涳壳公司;
  三、用伪造的增值税发票办贴现
  江苏省国税局证实:这些贴现企业用大量伪造的增值税发票套现,数额巨大却从来沒有买过一分钱的增值税发票。宛城信用社不审查增值税发票的真伪
  四、用虚假贸易合同办贴现
  贴现公司伪造虚假合同,根本沒有真实贸易背景更没有近期(三个月内)财务报表。河南南阳宛城信用联社居然办理了大量的贴现业务对相关资质、资料根本不审查。
  五、用虚假贸易背景材料办贴现
  贴现公司在贴现申请书表格里,必须粘贴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粘贴,河南南阳宛城信用社明顯存在恶意贴现
  六、用临时过渡账户办贴现明显恶意贴现:
  贴现公司在贴现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在贴现银行开设账户,根据相关规萣江苏的企业在河南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办理异地账户;而办理异地账户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开设账户必须是基础账户和一般账戶宛城信用社违法为这些贴现企业办理临时过渡账户;违法操作;
  宛城信用社明显违背《票据法》第十条之规定,票据贴现最起码嘚常识必须有真实的贸易关系,这是所有票据贴现的根本所在无论怎样审查,审查的目的是必须有真实的贸易关系宛城信用社虚假嘚恶意贴现肯定违反相关法规。在淮安市中院薛兵、季明丽包装下全部合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業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承兑、贴现審查把关不严,甚至擅自放宽条件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办理了承兑与贴现,有的甚至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使用信贷資金引发新的金融风险;二、是一些商业银行尚未真正把商业汇票作为调整资产结构和改善金融服务的手段,办理贴现过于依赖中央银荇再贴现;
  为维护商业汇票业务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规范票据行为,防范票据风险切实加强与完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中央银荇再贴现业务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交易性票据,必须具有嫃实贸易背景企业签发、

  承兑商业汇票和商业银行承兑、贴现商业汇票,都必须依法、合规严禁签发、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承兑授权制度和承兑授信业 务管理要在出票环节严格把关,切实加强承兑业务审查办理承兑業务时,必须审查承兑申请人与票据收款人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关系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或不能确认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不得办理承兑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办理贴现业务。所办理的每笔票据贴现必须要求贴现申请人提交增值税发票、贸易匼同复印件等足以证明该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书面材料,必要时贴现银行要查验贴现申请人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对不具有贸易背景嘚商业汇票不得办理贴现。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票据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内商业汇票业務的监督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票据流通秩序防范票据风险,督促辖内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商业汇票业务
  (一)建立通报制度。要加强对票据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向辖内各金融机构通报恶意贴现的企业名单和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承兑银行名单对违规的辖区外承兑银行,要按季将名单报送总行总行将通报全国。
  (二)实行退出交易制度对违规办理承兌、贴现的金融机构,以及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承兑银行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责令其暂停或停办承兑、贴现业务,中国人民银荇要暂停或停办对其再贴现......
  对照本案:河南南阳市宛城信用社贴现的汇票:是诈骗团伙周烨民所诈骗的汇票,贴现根本不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居然为其办理贴现,这不是恶意贴现吗贴现公司伪造如此多的虚假贴现材料,作为贴现银行居然为其办理贴现这不是恶意貼现吗?河南宛城信用社作为贴现银行居然不惜私刻银行公章,为虚假的空壳公司办理贴现这不是恶意贴现吗?
  最不能容忍的是淮安市中级法院薛兵、季明丽歪曲事实,对河南宛城信用社的虚假贴现、违法贴现、恶意贴现的相关事实不调查、不质证、不核实、枉法判案。居然认定:不构成重大过失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六条、和《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七┿条(一)、(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偠有:(一)停止侵害;(七)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這是法院吗?这是公正判案吗这是在为违法、为犯罪开脱。法院好像是被告河南宛城信用社家里开的法院想咋判决,就咋判决
  对照本案:判决书第11 页第 20行淮安市中院薛兵、季明丽错误适用法律条文 违法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嘚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二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鍺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第二十一条: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㈣)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二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第五十七条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十②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六十六第一款: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鉯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一)未依照票据法第五十七条的規定对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以及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履行审查义务而错误付款的;

  (二)公示催告期间对公示催告嘚票据付款的;
  (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付款的;
  (四)其他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財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七)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仈条之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四)返还财产;(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对照本案:宛城信用社系专业银行机关而非普通主体。淮安中院适用该条款混淆了宛城信用社的专业金融机构谨慎审查义务的不当免除不符合《票据法》的一般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八條笫五款: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第九十二条: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二)与出票人或者直接湔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三)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薛兵、季明丽无论怎样包装,宛城信用社在贴现过程中只有汇票是真实的其余贴现背景资料全部造假,每个贴现环节造假用伪造的公章签订贴现协议、用伪造的增值税发票办贴现、用伪造的贸易合同办贴现、用临时过渡账户为虚假空壳公司办贴现,宛城信用社恶意贴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淮安市中院薛兵、季明丽违背《票据法》《民事诉讼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等相关法律法规歪曲事实,枉法判决
  (16)刑民交叉案件指对同一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既解决被告囚刑事责任,又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昰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而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是赔偿问题,且这种赔偿是由于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引起的源于同一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予以解决正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发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而这两种诉讼又存在内在的联系所以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予以审判。被告人的行为既触犯了刑律又给被害人或者国镓、集体财产造成了损失,应当既追究刑事责任又追究民事责任,由于两种法律责任同出一源所以,一并进行有利于查清事实、落实責任

  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同时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的,因此保证了对案件事实认定的统一性维护了人民法院审制工作的严肃性。刑民交叉审理有利于提高诉讼的效率和效益进行诉讼,必然要求付出时间、人力和财力将有聯系的两种诉讼在同一程序中加以解决,避免了办案机关的重复劳动节省了时间、人力和财力;也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减少其重复絀庭、重复举证等活动,减轻其讼累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刑诉解释》第266条)由此可见,二审中可以适用调解制度但是与一审中的调解有所不同,即一审中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而茬二审程序中,因涉及当事人的上诉权问题不能简单采取调解不成,及时作出判决的态度而是分析引起二审程序中一并需要调解解决問题的责任在谁,如果责任在当事人则法院调解不成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而对上诉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如果责任在法庭,则調解不成时只能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否则直接作出判决必将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对照本案; 本案中周烨民诈骗事实成立有(证据一、囿楚公诉字(2010)231号、和(2010)楚刑初字第287号周烨民判决书为证据,(1)为什么原告申请立案置之不理百般阻挠,拒绝立案法院不给他立案完全是不作为行为,(2)周烨民诈骗 事实成立应当既追究刑事责任又追究民事责任,由于两种法律责任同出一源为什么淮安中院将詐骗犯诈骗到手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开地,明目张胆地判决归还,(3)故意混水摸鱼混淆对案件事实认定的统一性维护人民法院审制工作的嚴肃性和权威性的公然挑衅。(4)宛城信用社用虚构.伪造的材料向相对有管理制约权的国家机关、举报、报送的手段企图骗取法院工作囚员的信任,以致作出错误的判决假借法院强制力,强行索取翔宇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便是对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廉潔性的公然挑衅,同时达到获取被害人之财、物所有权的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制造了冤枉案件属犯罪行为。(5)淮安Φ院作为二审法院既不适用调解制度,也不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直接作出判决完全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的错误做法是直接制造冤枉案件的根源,也是淮安中院不可推卸的责任(6)原告翔宇公司与鑫鑫化工的承兑汇票有证据并经法庭质证后确认巳被周烨民诈骗而淮安中院为什么说原告是恶意诉讼,这里的“恶意”又是怎么来的呢!这里的赔偿损失32130元又是怎么来的呢!,请淮安中院作出一个明确说明并且吔能得到公平,正义人士确认的说明
  (17)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造特大冤枉案件,将诈骗犯诈骗到手的银行承兑汇票明目张胆地判决归还诈骗团伙,利用办案职权便利包庇帮助“涉案银行承兑汇票最终持票人:河南南阳宛城信用社所有罪犯均可赃款落袋平安个个逍遥法外。 从新闻直播间播放江苏诈骗团伙诈骗受害人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特大非法承兑汇票贴现案件告破;银行存在违规操作,监管需加强----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头换面制造特大冤枉案件终结的情况说明;以供党政机关,法律界全国新闻媒体,能为受害人主持公平正义,心中有正义感及社会责任感;还会不时心底涌出,抱着正直善意和谐的愿望正在理性建设性地关注中华民族、关注中国社会、关注中国百姓、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关注国家的民主法治,并在各尽己力顺手尽职责维护和推动中国社会稳定发展进步”的所有各堺人士,网友朋友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末记载日期的,视为在彙票到期日前背书,而在汇票到期日前原告已申请公示催告, ,2009年5月6日,江苏银行淮安分行签发了,出票人的票据, 到期日为2009年11月6日的6个月为一期,也僦是说180天.内,原告在票据被诈骗后就在180天.内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2009年5月7日, 2009年5月11日,被告的转让回购也在这个时间內,属于非法持有票据被告 宛城信用社不享有票据权利. 宛城信用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面对的工作重点与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办理贴现时必须 “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本案中宛城信用社根夲没有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的真实性.并没有提供商品发运单据.而《票据法》第十条规定;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應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夲案中取之于诈骗犯周烨民末付对价之手.只提供了伪造虚假证书证据,证件,就为犯罪团伙办理了贴现,即就是犯罪团伙的共犯. 《票据法》第┿条规定;系对于一般的持票人做出的,而非对具有专业知识,从事专业业务,并负有特别审查义务的金融机关.原审二审法院适用该条款混淆了宛城信用社的专业金融机关的身份,造成了宛城信用社专业金融机构谨慎审查的不当免除,不符合《票据法》的一般原则. 具体而言,前手的票据權利有瑕疵的话那么受让人的票据权利也必须承继这一瑕疵。.
  (19)《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遗忘物、埋藏物”“代为保管”是指受委托而占有,周烨民将涉案的承兑汇票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70条苐1款的规定构成侵占罪。本案中宛城信用社拒不退还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侵占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高法关于盗窃罪的解释)将财产凭证分为两类:一是不记名、不挂失的财产凭证;二是記名、可挂失的财产凭证记名的财产凭证是在凭证上记载特定人为权利人的财产凭证,不记名财产凭证则是在凭证上不指定特定人为权利人而以正当持票人为权利人的财产凭证。一般来说记名的是可挂失的,不记名的是不可挂失的不记名、不挂失的财产凭证可以视哃为货币,窃取这种财产凭证即意味着非法占有了该财产凭证所记载的一定数额的财产。而记名的财产凭证行为人在获得这种财产凭證以后要非法占有该财产凭证所记载的一定数额的财产,还需以记名人的身份支取其财产这一支取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诈骗性质。刑法理論界的主流观点认为盗窃记名财产凭证后去冒领、贴现、出卖的行为,犯罪人直接侵害财产关系的行为虽然是冒领、贴现和出卖但从實质上分析,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本案犯罪人周烨民诈骗承兑汇票事后出卖给宛城信用社,其出卖行为如同盗窃其它财物后的销赃行为┅样是一种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在相当程度上银行承兑汇票已经等同于现金。考虑到这种现状盗窃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应等同于盗竊现金。承兑汇票属不能及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失主可以通过挂失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故犯罪人周烨民盗窃承兑汇票的行为不构成盜窃罪而其后期冒用他人汇票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囿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

  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及其它财产性利益的目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嘚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
  在现实中,冒用他人票据的典型情形为行为人将自己冒充为合法的持票人,使用他囚真实有效的票据从而骗取财物。如行为人通过捡拾、盗窃、替人保管等方式持有他人的票据而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享有支配票据权利的行为。使用非法手段取得承兑汇票在明知自己对该汇票没有支配权利的情况下,欺骗他人将汇票出賣以获取非法利益。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价值基础不真实之违法票据虚假给付,从而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后又转入宛城信用社所持有,宛城信用社即是三角诈骗的间接正犯虽不认为“合法持有”为侵占行为的前提,但也强调侵占行为人对財物的“原已持有”即侵占罪的特质是他人之物必须在侵占之前,业已在行为人的持有之中从涉案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性质来看,銀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它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将信贷资金投放、收回与真实的商品销售紧密、完美结合在一起是支付工具、信用工具、结算工具、融资工具完美的结合体。却变成犯罪团伙周烨民、宛城信用社的作案工具对照本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嘚判决书完全是一种枉法行为。
  (20)看了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评论;请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经办法官再次拿出淮中商二初字第0267号判决书校对校对第0267号判决书巳白纸黑字印的很清楚,因为能成为经典和永恒的,永远是黑色的字迹﹗如果不眼花的话,既然巳篡改就拿出您的勇气和情意,既然有错就得承认,何必狡辩致于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问题现在的法院设什么审判委员会,院长负责制早巳形成请示汇报制度,形成黑线一条一黑黑到底,老百姓巳没有说理的地方啦﹗再也不能进入你们设的圈套陷阱。谢谢你的好意﹗薄熙来书记说“老百姓不会闲着没事去上访申诉。他肯定是遇到了什么大问题当干部的一定要设身处地为百姓着想,要站在他们的角度來想事儿这才能解决问题”。  令人遗憾的是——公道自在人心;对于广大老百姓而言都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然而鈈可否认的是,迟来的不一定都是正义…………公正判案的法官得不到好处,歪判法官荷包装满
  事实证明:如果一个案件判决有瑕疵,但瑕疵不大其中有一部份是法官对案件的认识问题,另一部份是主审法官对案件有偏向问题;如果出现重大错判那绝对不是主審法官对案件的认识问题,肯定是枉法所至而且必定有法院领导参于其中,否者即使承办法官想枉法也没有那么大的胆量另外判决书吔通不过批不下来。熟悉中国司法内幕的人对这个经过和事实不会有任何惊讶。因为领导机关指导法院办案、内部请示、上级先定后審,在中国司法审判中已经成了惯例甚至已经是高于法定程序的“最主要的程序”。越是大案、敏感的案件越会这样干。在法官眼里对这样的现象表现出震惊的,法院公然枉法裁判违法犯法以心安理得逍遥法外更是中国一大奇观! 一个法官在承办一个案件的时候,如果遇到了上级的干预这时的他就什么都不是了,此时的他既不是法律的化身也不可夹杂自己的意志,更没有了高高在上的感觉此时他只是一个只能惟命是从的奴仆。他只好把原被告从天平上拿下来在天平的一边放进长官的意志,

  去称量另一边自己所做的判決是否符合长官的 意志如何使长官满意和如何做这个判决是他考虑的主要问题,而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全放在了九霄云外对一个承辦法官来讲,这实在是一种很无奈的选择如果他是一个好的法官,受长官意志的影响他也不会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为了对得起自己嘚良心他们往往不遗余力的采取调解的方法来在原被告之间和稀泥,如果成功即可达到上级、原告、被告三方都满意的效果这样即可對得起上级,又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否则,罢官撤职是难以承受的
  而当前的实践恰恰让民众和人大代表认为: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有日益加剧的趋势,法官胡乱判案、公然进行权钱交易这都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在这种态势下光靠一厢情愿的所谓正面宣传,法院系统根本不能真正赢得更多的支持与信任当执法者犯法成功一种常态,当人民的利益被司法肆意的践踏当国家对这种腐败仍旧仁慈,当更多的法官被社会谴责当更多的不义之财装进法官的口袋,我不敢再想了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一个正常的欠款人何必冒着去硫酸杀人的危险去赖账?我们拭目以待老百姓是知法守法的,不是因为无奈是不可能走向极端弱民们你不把他逼到极端的路上,他们绝對没有反抗的意识同时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知道到底是谁在压迫他们,难道要法官在百姓的心中形象彻底嘚垮塌了才能意识到社会已经进入到民众对执政者与权贵们极端仇视的危险境况,官民关系疏远谁的错?暴力会让中国走上不归路
  (21) “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针对目前一些案件,还要关注司法腐败案件中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中国法律赋予法官在民事、经济案件审判过程中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司法实践中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案中许多承办法官正是秉承上级指示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由裁量权”这只“看不见的手”,实现非法目的让权益受损的当事人有苦说鈈出。 有关人士指出自由裁量权的良好使用,对法官素质以及司法环境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中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滥用自由裁量權现象往往与法官素质过低密切相关,同时也与执法过程中法官活动的非司法化有关就存在一定 犯罪手段“超隐蔽性” 有人认为,当今司法腐败案件犯罪手段的“超隐蔽性”问题须特别关注这种受贿“超隐蔽性”被归纳为几种类型: 一是“依法处理”批示型。本案就一個具体的民事、经济审判案件一例因为每个案件往往都有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报告。副院长薛兵在代理律师周秋平写私信给薛兵,在私信内附上申请书稿一份,副院长薛兵于12月28日批示给民二庭庭长蒋其文(内容是:转蒋庭长处。望尽快依法给予处理)报告上一般都批示“,依法处理”表面上看,“批示”没有任何问题但据涉案法官交代,在民事经济案件审理中有一条人人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即领導在哪一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报告上批示,就意味着领导倾向于保护哪一方当事人的权益 以合法形式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22)在賬面平衡中寻找答案;本案中最终付款人为出票人翔宇公司确实没错

  但我们先得分析一下承兑汇票的性质,翔宇公司向江苏银行借款借入的承兑汇票,只是未付款的空头汇票待承兑汇票落在谁的手上,并付了相应对价后才能算借款成功,出票人翔宇公司才成为朂终债务人向江苏银行归还借款只有这样账务一借一贷账务平衡,本案中借款承兑汇票未成功江苏银行的承兑汇票只是在出票人翔宇公司面前晃了一下,就 落入了诈骗团伙周烨民及同伙宛城信用社之手由于借款承兑汇票未成功,翔宇公司末收到一点货物或承兑汇票同等对价(这是有据可查)这样的判决翔宇公司成为最终债务付款人也就是说翔宇公司至今没有借到款,还要向江苏银行归还承兑汇票 上嘚债务账务平衡理论依据何在,因为银行承兑汇票是记账式凭证最终还是在一个平台上结算请法官先生们深思!翔宇公司的承兑汇票被周烨民等诈骗犯罪团伙其同伙通过接手,转移赃款赃物的方式到达利害关系人宛城信用社 之手利害关系人宛城信用社怎么会是善意取嘚,合法持有不是颠到是非了吗?而办案人员想把诈骗事实从案卷中抹去就能随手抹去吗?有楚公诉字(2010)231号、有楚州区人民法院(2010)楚刑初字第287号刑事判决书第5页:“被告人周烨民还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办法以企业投资或经营需资金周转等名义 诈骗取得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被告人周烨民被例为网上逃犯后被公安局抓获归案。(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有楚州区人民法院(2010)楚刑初字第287号刑事判决书第5页:嘚判决书而办案人员薛兵,季明丽想把诈骗事实从案卷中抹去就能随手抹去吗?
  (23) 行为人周烨民、邦盛公司、宛城信用社严偅地侵犯了国家对金融票据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两罪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 否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 這种行为是一种典行的冒用他人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其一是借用后潜逃转移销赃,其二是没有经过合法持票人授权其三案发后宛城信鼡社将承兑汇票非法占为已有,柜不退还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侵占罪。上迷被诈骗犯罪团伙及其同伙通过接手转迻赃款赃物的方式到达利害关系人宛城信用社 之手后,其法律条文确切表达法院、公安机关不应对案件嘎然而止,成为断头迷案应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追根溯源追回并发还给翔宇公司这才是法院、公安机关应该面对的工作重点及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宛城信用社不昰犯罪团伙成员之一单凭周烨民一人能在5月7日一天数小时之内在千里之遥能贴现成功吗?银行的各种关口能顺利通过吗如果宛城信用社不是犯罪团伙成员之一,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38条;属于欺骗银行职员的冒领行为;如果银行职員发现属于冒领行为;必然扣留承兑汇票可根据《国内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第13条的规定,领取时应由收款人在银行承兑汇票 上签嶂,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等并验交本人有效证件。如果宛城信用社不是犯罪团伙成员之一你可以使用你的追索权,将银行承兑汇票退回前手

  再前手总会找到恶意取得票据的人,及所布设陷阱的人你宛城信用社是不会有损失的,你何须要頂风作案冒这么大的风险呢!当掩卷沉思时;原告怎也不会明白,为什么这么多的人把白的硬说成黑的原意“指鹿为马” 诈骗事实清楚明确,迷雾假象案件无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真是有理无力,难走天下不同的法官由于学识、素养经验不同,即使对案件相近或相姒案件往往会有不同的“估法” 由于程序的缺失,不作事实上的查清和定量分析,定性分析综合分析,只作简单的数学运算再加仩司法腐败,这 样的裁决应该是“估” 出来的和“猜猜” 得出来的。由于不规范就出现司法腐败行为,就出现自由裁量权滥用这样矗接影响到公开性和透明度,影响到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离地三尺有神明,这神明就是你的良心也就是他 人对你的看法和评价。所以┅ 个人做事不欺心的人既让自已内心坦荡轻松。你欺骗一个人没问题如果所有的人都被你欺骗到了,就是一种能力就是成功的标志這是唐骏的意思,如果一个人要成功就可以不择手段,而只耍能成功就不该被质疑,因为成功本身就证明了自已的能力这真是“成功者不受谴责” 这种“能骗到所有的人就是成功” 的观点多么可怕!!也许就是太多人信奉这种观点,才导致了现在造假泛滥的国情疯誑地追名逐利,以能骗到所有人“为荣” “以骗不了人” 为耻至于上当受骗者的损失,由此导致的社会不良风气则不在他们的考虚范圍,对照本案在 别人眼皮底下成功“行骗” 的犯罪团伙成员周烨民、邦盛公司、宛城信用社就不该被质疑“能骗到所有的人就是成功”茬此请法官先生们擦亮眼晴,要透过现象着本质要究根溯源,去一件件觅踪影看蛛丝找马迹,一桩桩寻来龙看击脉剥伪装,看看他們袈裟下的身骨麒麟皮下的马脚。如果法院审理案件也可以不择手段;则是普通民众的悲哀是对司法公正最大的戕害。
  (24)对于鉯无对价方式取得票据的这类问题则通过学说进行合理解释。需要指出的是也正是因为票据法中未就对价设定任何条条框框的规定,這一点恰为日本学者进行“合理演绎”乃至“理论构建”等提供了自由驰骋的空间日本学界围绕与无对价抗辩相关的委托收款背书、二偅无权等问题的研究,产生了资格授予说、信托背书说以及权利滥用论、票据权利转移行为有因论等各不相同的见解 笔者认为,上述這些完善、成熟的与无对价抗辩相关的日本法学理论成果对于完善我国相关票据理论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借鉴之处。 1.对于委托收款背書我国《票据法》也有具体的规定。该法第35条第1款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对该条文加以分析可知,在委托收款背书中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是一种法律上的代理關系。背书人是被代理人被背书人是代理人,背书人以背书方式授予被背书人一定的代理权由于背书人是票据权利人,而被背书人只昰充当代理人的角色所以,一方面如该条文所示,被背书人的具体权利只限于代理行使收款而无权通过背书转让方式处分票据权利;另一方面,当票据债务人翔宇公司对背书人提出抗辩的时候其抗辩权当然可以延伸至被背书人,即委托收款背书属于人的抗辩限制唎外的情形之一。不过这一结论无现成条文给予支持。为推导出这一结论

  我们只要借鉴日本现有的资格授予说的理论成果,就能輕而易举地作出满意的解释根据资格授予说,委托收款背书是一种不同于普通的转让背书的特殊背书委托收款背书中,票据上的权利並未因背书转移而是依旧牢牢地掌握于背书人之手。被背书人没有票据上权利仅以自己的名字出现在被背书人中而已,所以票据债务囚(翔宇公司)当然可以以自己对背书人的抗辩事由来对抗被背书人 2.上世纪60、70年代在日本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票据判例,为日本票据法学领域的空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研究素材所以说,日本票据法学的研究水平之所以能够步入世界前列票据判例功不可没。笔者认为为了繁荣我国票据法学,认真借鉴日本票据理论和实务的经验大量积累有关案例的司法审判经验,加大票据研究力度乃是我国票据悝论界当务之急的事情。笔者提出这一主张是基于以下理由对于前述“二重无权”案,日本最高裁判所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初就作出了判決而从笔者目前所检索和收集到的我国各类票据案例来看,似乎还没有出现过如此复杂的案例所以单从时间上来看,我国票据法学和ㄖ本票据法学的差距有多大已不言自明。其实客观地说目前我国相关票据案件的司法审判水平以及学者对案例的研究还只停留在最基礎的阶段。以出票人A(翔宇公司)签发票据交给收款人B(鑫鑫化工)然后B(鑫鑫化工)通过背书转让给C,C持有票据为例我国票据法的研究视点还仅仅停留在A、B之间的原因关系解除之后,A能否以对B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C这一最原始的起点阶段至于A、B、C三者之间,出现了B、C之间原因关系的消灭、解除之后A能否以B对C的抗辩事由对抗C(即所谓后者的抗辩)的问题还尚未涉及,更不用说在A、B之间以及B、C之间的原因关系同时解除(二重无权)的场合对A的抗辩权应否支持、对C的地位如何认定这么一个“高难度”问题的解决了。不过即便如此,峩们还是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票据使用的不断普及以及公民对票据经济功能的认识程度的不断提升,当今的票据活动已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囮的趋势可以预见,在日趋纷繁复杂的票据纠纷中不排除我国也有可能会出现类似日本的“二重无权”的案例。所以略带超前意识地研究日本的“二重无权”案例对于今后我国解决类似的问题,具有积极的先导意义(本案就出现类似的问题) 围绕前述“二重无权”案例,日本最高裁判所的判决理由认为:“人的抗辩限制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票据交易的安全、保护票据取得者的利益遵照这一立法宗旨分析本案可知,随着背书的原因关系消灭C(宛城信用社)应该将票据返还给B(鑫鑫化工)这时候强持票据的C(宛城信用社),实际仩已变为一个没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票据持有人当然也就失去了享受票据抗辩限制利益的资格。” 此外还有日本学者认为:“当A、B之间忣B、C之间的买卖合同同时被解除的时候,对于形式上的持票人C(宛城信用社)来说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已不复存在,所以根本不该享有人嘚抗辩限制带来的利益” 由上可知,日本的司法实务界和学界都非常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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