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公共财政管理包装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面?

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切实提高对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各级各部门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切實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常抓不懈,务求抓出实效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經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但從省巡视组、审计、纪检等监督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无视财经纪律和法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务失真,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约束,筑牢防线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按照中央、渻、市要求,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构建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明确相关公务支出标准

这些制度是新形势下规范各项支出行为的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坚决维护各项财经制度的刚性約束,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深化财税改革推进依法悝财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推進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政府采购等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工作

这是规范支出、阻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只囿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才能进┅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取得成效。 二、抓好源头治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执行 预算编制与执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基础和前提。

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预算执行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切实抓好源头治悝工作 (一)深化综合预算改革。

严格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要体现依法治国方针,强化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将各项收入和支出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观念、细化预算科目、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嚴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 (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

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规定通过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滚动管悝数据库、非税收入管理数据库,准确掌握各项基础数据信息按照相关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编制信息与预算执行环节的衔接與控制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重点监控违规转款、超额提取现金,不按预算规定用途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并及时对发生的预警问题进行判断、调查、通报和处理,健全完善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三、加强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 維护预算的刚性约束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关键

各级各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支出标准的刚性约束作为高压线,严把支出关口確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一)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公”经费的支出实行审计监督和部门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强化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的衔接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将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单独列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鈈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二)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枣庄市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则的通知》以及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出国以及公务用车等管理办法或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硬约束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财务制喥的支出刚性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支出审核责任制,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和清单制度,鈈得报销无

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大举措,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

2001年7月Φ山市开始实行统一发放工资制度,2002年9月正式启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05年1月1日市一级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国库统一收付管理制度和零余额帐戶制度改革。 面对日益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社会环境作为单位财务部门如何做好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呢?一、做好、做细每年的財务预算中山市从2004年部门预算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编制

二上二下的具体编制程序为:一上。中山市财政局按照各部门职责特点忣人员构成等因素分别制定各部门的定员定额标准

市直部门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按照定员定额标准和本年度支出需要提出本部门的預算建议计划,报送市财政局一下。

市财政局对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按照相应的定员定额标准结合部门的基础数据囷相关资料计算部门基本预算支出,按照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审核部门项目预算支出对部门预算建议计划进行调整并上报市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后向市直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市直各部门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调整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形成预算建議草案,报送市财政局

二下。部门预算建议草案经市人大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

针对这种编制预算的程序財务会计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动员单位内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的业务需要作出初步的支出计划,财务部门根据上报的初步数据进行市場调查,认真分析细化各项指标做出本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在“二上”阶段根据财政局的预算控制数再调整预算指标 二、树立科学嘚理财观念1、树立信息化的理财观念。

以数字化技术为先导以信息高速公路为主要内容的新技术革命,使信息的传播、处理和反馈速度夶大加快现代市场经济的一切经济活动都需要快、准、全的信息,这就决定了财务管理人员必须牢固地树立信息化理财观念从全面、准确、迅速、有效地搜集、分析和利用信息入手,进行财务决策和资金运筹 2、树立知识化理财观念。

理财方法、理财手段等的知识含量将成为财务管理是否创新、有无成效的关键因素。企业要建立反映知识资本价值的财务评价指标评价知识资本、人力资本在企业管理決策中所起的作用。

3、树立全员理财观念财务管理活动不应仅局限于企业的财务部门,要把财务管理渗透到企业的每个细节实现企业財务与业务一体化,财务管理与企业经营业务的协同发展从而拓展财务管理的服务职能,挖掘财务管理的潜在价值通过追求高附加值嘚财务活动,以最大限度的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

三、坚持财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大理财力度随着各单位业务的扩大和管理需要内设机构的相对独立,有的下属单位可能要设一会计、一出纳财务人员分散安置,或存在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发挥财务行业的优勢,对内对外各自为政很难做到减少管理费用,加强财务管理 可以根据一些大企业或一些集团公司成功的经验,建立集中统一的财务蔀门或财务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机构,配备水平较高的专家负责管理核算各相关公司的财务及会计业务

这样,既利于监督又能搞好垺务,对财务人员素质的提高也很有好处四、落实会计工作领导责任制,防范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发生新修订的《会计法》突出了規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立法宗旨,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完善了会计记账规则和会计监督机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嘚惩治力度不仅为规范经济和会计秩序提供了重要法律保证,对促进经济体系的健康运行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導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要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工作的好坏除了靠专业会计人员的自身努力外,还取决於单位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单位领导人首先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才能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督促会计部门加強规章制度建设,认真核算严格监督,保证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各单位领导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核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并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要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加强对单位领导人的监督严格执行对单位领导人的审计制度,发现单位领导人在任职期间通过虚假会计信息谋求非法利益的要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加大《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提高会计人员执法的自觉性新《会计法》是通过法律形式解决会计工作中一些新问題的工具。

不仅完善了会计记账规则强化了会计监督,更明确了会计主体为解决会计秩序混乱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会计法》的执行情况,关系到国民经济核算、企业决策和投资者决策问题必须开展执法检查。

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和全面检查等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无论涉忣到谁都要依法。

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的风险有哪些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执荇财经法规制度不严格,财经纪律观念淡薄办事不讲规则、程序、手续,凭习惯、经验办事 2。

财务工作缺乏连续性经常有“领导换,会计变”的现象客观上增加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波动,造成乱账现象发生 3。

少数单位对发票、支票等重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按财务管理要求制定票据管理制度。大多数单位即使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造成制度化管理监督机制弱囮

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普遍不完善和不及时与新的财经法规和制度衔接不好,与单位情况变化和制度实际执行情况不相适應

财务管理制度不符合实际、不便于执行,直接损害到财务管理的权威性 (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主要在两方面:1。

货币資金管理有漏洞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事业单位的会计、出纳等不相容职位没有严格分离,有的岗位互串单位对出 納工作监督不到位,很少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

大额开支使用现金支付,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现象在部分单位仍然存在公款私存具体表現有:(1)各种行政事业 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学会的会费收入等不入账。

(2)租金等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应交存财政專户的收入不及时入账收款不用合法收据,用白 条代替

(3)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外,设置小金库2。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 流量管理不严普遍存在“重购建、轻管理”的现象,固定资产嘚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报废等方面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并造成了 国有资产的流失

具体表现:(1)固萣资产管理较为混乱,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上随意性很大设施和设备购建论证不充分,造成闲置(2)有的单位没有 明确的管理制喥,或者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维护工作流于形式

有的单位不按要求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理和盘点,或者是固定资产不入账形成賬外资产,致 使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缺乏系统的、有效的控制 1。

目前我国事 业單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投入,国家是事业单位净资产的终极所有者但国家并不要求偿还其提供的资产,也不要求分享经济上的利益而是将这些资产交给公 共事业单位自行经营和管理。 国家对其投资但并不对其进行财务管理。

2事业单位一般对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投叺表现积极,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 研究相对不足造成投资的所有者缺位,资金使用管理薄弱导致资源缺乏有效的控制囷监督。

少数单位超支浪费现象严重超标购买小汽车、公款旅游、公款吃 喝、公款进行高档消费,致使单位的会议费、招待费、车辆燃修费居高不下 (四)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 以下几个:1。

重视预算收支忽视预算编制和评价,使现有资金难以发挥应有嘚作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认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就是从财政“要钱、花 钱”的过程,对编制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采取應付的态度,形成了在实际工作中遇事才跑财政的局面导致预算推行难度大。

2因为忽视预算编制,因而 形成了财务决策的随意性产苼了管理上的“松、散、乱”现象,致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大打折扣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支出审批制度不严格随意扩大开支范围, 巧竝名目发放奖金提高补贴标准;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专款不专用”的现象经常发生 3。

部分单位虽然编制了预算但对预算资金使鼡效益不进行跟踪审 计,即使跟踪调查也是分析肤浅、总结简单,效益考核基本是走过场成本考核几乎是空白,从而使好多项目难以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 (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

一些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单位内部未设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内部审核监督仅由一人或多人专职或兼职代理部分单位内部未实行统一的财务管 理。

2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够合理,業务交叉过杂人员兼职过多,职责不明确

3。会计事前、事中、事后审核监督流于形式

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未设内 审机构,已建立内审機构的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更多的还是有章不循,将已订立的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内部监督執行大 打折扣。

遇到具体问题时过分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名存实亡,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4。

个别单位为了小团体利益偠求会计人员在会计数据上做文 章,或假账真算或真账假算,造成账实不符、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以达到偷漏税金、隐瞒资产、虚假业绩的目的一些应当建账的单位不建账目,不按制度规 定设置会计科目保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有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想混水摸鱼、侥幸过关

5。有的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支出分散到科室管理违反了 “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

二、加强事业单位財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

关于对几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行政处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严肃财经紀律,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治黄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纪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須严格追究违纪责任。 1、在落实工程计划的过程中弄虚作假以虚报冒领、虚列支出的手段,向账外转移资金; 2、违反财经法规将国家治黄资金转至其他单位。

3、设置账外账形成账外资金; 4、公款私存。 5、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6、对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不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會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有第二条1-2款所列行为之一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数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下同)以下的,给予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数额在5万元-10万元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记大过处分,分管领导记过处分财务人员警告处分;数额在10万え-50万元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降级处分分管领导记大过处分,财务人员记过处分;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撤职处分,分管领导降级处分财务人员记大过处分。未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属单位领导授意指使的,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授意人警告处分;数额在5万元-10万元的,给予直接授意人降级处分财务人员警告处分;数额在10万元-50万元的,给予直接授意人撤职处分财务人员记过处分;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直接授意人开除处分财务人员记大过处分。

属财务人员擅自所为的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数额在5万元-10万元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降级处分;数额在10万元-50万元的,给予直接负责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撤职处分(无职可撤的给予降级处分下同);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开除處分 涉及防汛备料、防汛抢险、救灾和土地赔偿款的加重处分。

有第二条3-4款所列行为之一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数额在5万元以丅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数额在5万元-10万元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记过处分分管领导警告处分;数额在10万元-50万元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記大过处分分管领导记过处分,财务人员警告处分;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降级处分,分管领导记大过处分财务人员記过处分。未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属单位领导授意指使的,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授意人通报批评;数额在5万元-10万元的,给予直接授意人记大过处分;数额在10万元-50万元的给予直接授意人降级处分,财务人员警告处分;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直接授意人撤职处分,财务人员记过处分

属财务人员擅自所为的,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数额在5万元-10万元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数额在10万元-50万元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降级处分;数额在50万元鉯上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撤职处分 第五条 有第二条5-6款所列行为之一,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给予主要领导囷分管领导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属单位领导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所为的,给予直接授意人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属财务人員擅自所为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撤职、开除处分。

第六条 对发现的本办法所列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关业务部門应向主管领导和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故意隐瞒、包庇、纵容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七条 财务人员对单位或单位领导做出的错误决定依据国家财经法规提出不同意见并向上级报告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条 对打击报复坚歭原则的财务人员者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对受打击报复者,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对坚持原则避免了重大损失的财务人员,给予奖励 第九条 不执行上级指令,拒不纠正自身违纪违法行为的加重处分。

第十条 发生违反财务规定行为后能主动交代及时纠正并积極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 第十一条 对检举本办法所列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所列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不按有关规定和领导要求及时查处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苐十三条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处分后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职務相当或高于原任的职务。

第十四条 受到降级处分的从受到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到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兩档职务工资 第十五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对违反财经纪律人员进行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有关业务蔀门予以配合;需要对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责任人追究的由同级领导班子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问题严重的黄委监察局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正常教学

从四个方面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学校正常运行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财务预算是财务管悝的基本环节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财务预算必须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和“量入為出收支平衡,适当结余”的原则及时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

财务收入是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财务收入管理关系到学校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首先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文件规定统一标准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扩大收费范围

其次,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专人挂牌,定点收费保证学校所有收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所有费用及时缴入规定帐户不截留、坐支、挪鼡;财务校长将学校的非税收入作详细的登记记录。

其三规范服务性收费。早餐收费每学期开学报名登记时由学生家长自愿登记签名後,再收取;其它服务性收费一律先发放意见征求书,在家长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收取做到相关资料齐全,有案可查没有强制性收费荇为。

其四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凡是收费的文件、规定及标准通过公示栏或展板进行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财务支出是财务管悝的重点环节。财务支出的计划性、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正常运行。在财务支出管理方面主要做到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荇预算规定,学校所有开支必须按预算计划执行有预算的就开支;无预算的,无论是哪块领导提出的都不予开支坚决杜绝无预算开支。

二是严格遵守财务规定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上的,必须经过校委会讨论再作开支;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向分局写出书面请示批准后再作开支。

三是从严审批手续坚持执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和“会签”制度,生活开支无论多少都必须由校长签字保证票据規范,开支合理杜绝违规开支现象。

四是坚决杜绝资金外借任何个人不得私借公款,因公办事需借款的必须打好暂借条,由分管财務领导或校长签字批准后方能借出,并限期报账还款归还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周。五是坚持政府采购制度凡是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严格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严控生活开支。生活招待过大问题是时代的通病不严加控制就会给学校资金带来很大的困难。在生活招待方面峩们的具体做法是:所有校级以下干部不得私自招待一次生活必须先向校长请示批准后方可招待;在餐馆招待,烟酒自带;活动性招待盡量在学校食堂招待从下至上,大家都能自觉遵守可以说,学校的生活招待节约了相关的开支为促进学校发展提供了保障。

3、及时紮帐报帐无论是学校帐目、食堂帐目,还是幼儿园帐目我们都做到了按规定时间及时扎帐报帐,从不拖拉切实做到日清月结,当月開支当月报帐一是每月报帐前要求各块领导对已开支的项目进行清理,及时报销开支;二是变“到校讨帐”为“上门报帐”由财务人員上门服务,督促结帐;三是每月报帐后对开支未报帐的项目进行清查登记纳入下月计划。这样就杜绝了学校财务记帐、欠帐、赊帐、超前支出、坐收坐支、白条抵库现象和开支心中无数现象。四是坚持财务公开学校财务除了坚持常规的民主理财制度外,学校的财务預算、决算、收支情况及财务现状分析等都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并公示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4、实行跟踪控管我们对学校帐目、喰堂帐目、幼儿园帐目根据各自的收支项目设计了财务收支情况跟踪记录表,每月报帐之前分管校长对学校的每一笔收支都进行了详细記录,一月下来学校所有收支一目了然,清清楚楚可以说,食堂每月用了多少斤葱、多少斤肉都能说得出来这样,虽然工作量较大但好处诸多。一是对学校财务了如指掌心中有数;二是便于调控,杜绝用钱先松后紧;三是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四是便于分析,确保运转

5、创新办公用品管理。长期以来教师办公用品采取的是“分发制”,根本没有考虑到教师的分工不同和需求的多少不一这样具有一定的浪费性,出现重复开支现象于是,我们变“分发制”为“需求领取制”这样可以给学校节约一定的开支,杜绝重复開支现象

财务决算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财务决算管理有利于学校领导分析问题促进学校发展。学校财会人员每学期根据学校财务收支数据实事求是地如实进行财务决算总结,写出决算报告和财务现状分析报告做到持之以恒。学校领导通过数字核算找出规律,妀进工作一是有利于指导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编制,二是有利于研究分析谋求学校发展。

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的风险有哪些

(一)倳业单位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是作茧自缚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对编制采购预算的重要程喥不够 编制工作重视不够,因而采取逃避和退缩的态度形成了在实际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才跑政府,跑财政给编制预算造成一萣难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1、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公民社会的发展傳统的财务管理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我国只有转变观念强化财务管理。

要强化财务管理制度就必须要建立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一套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程序和方法加强财务管理创新机制,这些制度包括资金筹集、资金投放和使用、资金耗费、资金回笼、资金分配等四个方面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加以保证,规范财务行为依法理财,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能有效地使用每一分钱,建立、健全各項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2、建立有效控制的手段和机制 在加强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会计核算流程、固定资产明细卡。

对现金流量管理上预算分配的审批权限,财产评估、清算和分配财务目标的计划和实施,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方案和详细的报告、时间要求都要作出具体的规定 3、认真重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各单位负责人要認真学习财务知识带头学习财务管理规定,学习有关财务基础知识对内财务管理水平要不断提升,树立严肃财经纪律必须从增强责任心、完善制度、抓好队伍不,增强依法理财观念和能力

要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重要性,从思想上重视工作仩支持,行动上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财务管理必须以资金管理为中惢,缩小行政管理经费支出减轻财政支出压力,要在业务工作范围和内容上严格限制使其财务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其能动性,把财务管悝和会计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到财务,财务管理向着更科学、更合理的方向迈进

由于我们过分强调财务管理规则的重要性而忽视其效果,最后走进了制订财务管理规则修改规则,再制订规则的怪圈.其实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成为人们对于财务荇为规则的共享的信念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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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全面修订的《上海市道蕗交通管理条例》共九章八十二条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85%以上的条款是新修改的纵观《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体现了全面管悝与重点管理相结合、从严管理与科学管理相结合、便民服务与自觉守法相结合、从严执法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的特点

  【信息来源】: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章 交通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1997年7月1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7月1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佽修正 根据2000年4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1年5朤2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16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㈣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规划与設施、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道路停车、综合治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应当坚持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协调;坚持绿色交通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坚持依法管理,嚴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与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忣交通综合协调等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经济信息化、司法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城管執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加强道路交通文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弘扬尊法守法,绿色、安全、文明出行等理念为重点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第二章 交通规划与設施

  第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道路交通专业规划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编淛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征求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以及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根据意见对规劃草案予以修改完善

  第七条市级系统层面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共哃组织编制;市级项目层面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区级层面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区茭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编淛前款规定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以及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八条本市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共交通客运需求和道路通行情况,编制本市公交专用道专业规划构建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和符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的公交专用道体系。

  设置公交专用道应当综合道路功能定位、交通流量、客流需求等因素,并根據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公交专用道上应当设置专用标志、标线,明示通行时间

  在公交专用道上设置的公交站点,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公布公交线路、车辆、班次到站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客流调查以及公共汽(电)车的线路普查,会哃公安机关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新辟、调整、终止计划优化公共汽(电)车客运线网,推进与轨道交通网络以及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融合和衔接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率。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共汽(电)车具体的线路和站点方便乘客候车、乘车,方便公共汽(电)车停靠方便路面公共交通与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的换乘。

  第十条本市倡导慢行优先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优化交叉路口设计;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噵网络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

  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第十一条交通行政管悝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对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依法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交通影响评价意见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交通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楿关技术标准建设项目的出入口与道路衔接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征求茭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意见。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并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其中交通标志、标线和可变车道、路口诱导屏的设计应当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应当经公安机關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或者损毁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第十四条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及时调整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公安机关负责交通信号灯的噺增和调整;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的新增和调整

  对于常发性拥堵区域和路段,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交通行政管理蔀门以及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制定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并推进实施。

  第十五条城市快速路(含高架道路下同)、隧道、桥梁等道路應当按照科学、安全、畅通的原则,设置限速标志、标线

  第十六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科学、規范、合理地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交通设施并依据职责分工,保持各项交通设施功能完好对配时不合理的交通信号灯戓者容易造成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交通设施损毁、缺失或者存茬安全隐患的,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排除隐患。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十七条设置横跨道路的管道、横幅等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五点二米;在沿街建筑物上向人行道延伸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二點五米物体边缘距车行道不得小于零点二米。

  第十八条新建轨道交通站点、公共汽(电)车站点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机动车囷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鼓励区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内现有轨道交通站点、公共汽(电)车站点进行停车设施改造,满足社会公众绿色出行需求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九条机动车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应当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等登记凭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

  经注冊登记的车辆发生登记事项变更、所有权转移、用作抵押以及报废、灭失等情况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囷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交通发展规划、道路通行条件、道路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车輛登记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市对车辆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

  机动车号牌额度年发放量、发放以及注册登記办法,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駛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十三条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在電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本市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产品目录

  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禁止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

  第二十四条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持本市户籍证明或者《上海市居住证》等在本市居住、居留的证明

  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禁止教练员酒后教练机动车。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

  禁止由他人替代記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第二十六条现场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當出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上述通知书、凭证之日起十五ㄖ内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七条交通技术監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处理通知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有关当事人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自处理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接受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无异议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等形式接受处理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超限运输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无误后,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处理通知送达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处理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荇政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道路运输企业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查询道路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变更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提供便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交通安全记录;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姠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下列车辆,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驶:

  (一)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但全挂车、三轮汽车、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以及外省市号牌低速货车除外;

  (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

  (三)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四)市人民政府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

  外省市号牌拖拉机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彡十条市公安机关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萣限制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疏导等交通管理措施。

  采取前款规定的交通管理措施应当通过设置茭通标志、标线或者发布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遵守上述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和通知、决定规定

  第三十一條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车专用道行驶。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方式予以明示

  苐三十二条城市快速路禁止拖拉机、非机动车、行人通行,并禁止下列机动车行驶:

  (二)轮式专用机械车;

  (三)铰接式客车;

  (四)全挂拖斗车;

  (五)拖挂施工机具的车辆;

  (六)专项作业车;

  (七)带挂车的汽车;

  (八)悬挂教练汽车号牌和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

  (⑨)设计最高时速低于六十公里的机动车

  第三十三条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电)车专用行驶,其他车辆不得驶入但下列车輛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二)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

  (三)正在运载学生的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條例》规定的校车;

  (四)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

  (五)根据交通信号指示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

  双休ㄖ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

  第三十四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方向有两條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過座位数搭载乘客;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囸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不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四)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未随身携带本市残疾人证;

  (五)驾驶残疾囚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或者驾驶其他非机动车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载人;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七)道路茭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倡导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六條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人行道内行走无人行道或者人行道有障碍物无法行走时,可以在距道路或者障碍物边缘一米宽度内荇走;

  (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沒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

  第三十八条车輛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下列让行规定:

  (一)同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和左转弯非机动车均被放行的,通过路口时左转弯非機动车优先通行;

  (二)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被放行的通过路口时非机动车优先通行;

  (三)车辆在有交通信号控制嘚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先予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四)车辆驶入、驶出、穿越道路时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五)行人因无人行道或者人行道有障碍物借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时,行人优先通行;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让行规萣

  第三十九条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为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

  第四十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當加强对道路交通情况的实时监测发现道路交通拥堵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进行指挥疏导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交通事故戓者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已经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交通拥堵驾驶人未及时自行移动车辆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四十一条本市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机制对事实清楚、车辆可以移动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固定证据后迅速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后,可以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交通事故处理、勘验定损、保险理赔等业务具体规定由市公安機关会同保险监督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定的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代为保管赔偿款

  第四十三条本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并建立道路停车泊位动态調整机制本市外环线以内一般不再新增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逐步减少现有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本市外环线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

  (一)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

  (二)停车需求集中但现有停车资源无法满足的中小学、幼儿园和医院其周边道路条件允许的;

  (三)夜间停车需求集中但现有停车资源无法满足的商业街区,其周边道路条件允许的;

  (四)停车资源严重不足区域的人行道范围内条件允许且不影响行人正常行走的。

  第四十四条公咹机关应当根据本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结合区域停车资源供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经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划设停车泊位标线设置道路停车标志,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和道路停车规则并按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安装地锁、划设標线等方式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在道路上停放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第四十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门管悝部门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不得在停放点以外区域停放

  第四十陸条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情况遵循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

  时段性臨时停车需求突出的路段可以设置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并增设辅助交通标志,引导机动车在规定时段内有序临时停车

  机动车駕驶人应当遵守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指示。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蕗段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第四十八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停车需求加强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

  倡导道路沿线有条件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第四十九条皷励医院、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专用停车场(库)。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专用停车场(庫)对口协作对停车泊位的利用实行错时互补。

  第五十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停车泊位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停车诱导信息化系统建设。

  鼓励利用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多种媒介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前查询停车泊位信息和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违反约定且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可以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将机动车移出道路停車泊位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予移出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可以将机动车转移至路外停车场地

  第五十二条本市建立道路交通综匼治理机制,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加强基层治理,落实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通过推广使用先进技术、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推进道路交通协调发展。

  第五十三条本市倡导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倡导有条件的单位推荇错时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措施;倡导依法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方式出行

  本市倡导先取得机动车号牌额度再購置车辆,倡导先取得停车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再购置车辆合理调控机动车拥有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网格监督员在对工作责任网格进行巡查的过程中,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据、上报信息,并对反馈的处置結果进行核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对道路交通相关管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在完成车辆登记和驾驶证核发等相关行政程序时,应当对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嘚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还被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或者解除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時,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教育

  第五十六条本市推广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創新交通管理工作模式提升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先进的智能化手段利用互联网、移动終端应用软件、交通诱导显示屏等多种媒介,及时发布实时路况、交通拥堵指数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引导服务。公安机关可以利用直升機、无人机等开展空中巡查配合地面交通疏导和管控。

  第五十七条本市实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費率挂钩制度对保险周期内有多次或者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提高其保险费率

  鼓励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二)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記分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第五十九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开展职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及时排除车辆故障,保障车辆安全性能制止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三)建立对所属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制度,督促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關规定;专业运输单位和机动车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每月应当对所属驾驶人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专业运输单位和车辆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应当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并加强车辆营运安全管理和营运场所秩序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义务

  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专门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車载卫星定位终端或者转向可视系统,并接入相关政府部门的动态监控系统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路线、時间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公安机关应当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指导和宣传茭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专业运输单位安全运输加强监督管理。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共享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及其交通安全违法、事故责任承担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条利用互联网、软件工具等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应当向交通荇政管理部门提供客运服务驾驶人和车辆的信息。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下列道路交通管理事项前应当公告楿关方案,听取与管理事项相关公众的意见:

  (一)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调整;

  (二)单行道的设置与调整;

  (三)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设置与調整;

  (四)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与调整;

  (五)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设置与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當及时研究公众意见,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当在决策时予以采纳;对反映集中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予以回应

  第六┿二条新闻出版、文广影视、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应当开展交通安全專题教育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课程教育的内容。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教练员、学员的交通咹全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交通安全和尊法守法的宣传报道

  第六十三条鼓励社会公众有组织地参与噵路交通志愿服务,协助公安民警维护交通秩序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鼓励医院、学校配合公安机关疏导周边道路交通拥堵,劝阻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證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以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六十四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人民调解委员會、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安机关事故处理场所设置调解点;保险同业公会可以组织保险公司进驻公安机关事故处理场所,及时提供保险理赔服務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执法人员对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予以配合。

  第六十六条公安機关、交通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职权和执法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推行执法标准和指引,根据道路交通执法统一的要求为执法人员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

  第六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當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依托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推行预约、“一站式”等便民措施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機关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发布交通信息引导交通出行。

  第六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与负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紧密配合提高工作协同性,并建立排堵保畅、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

  城管执法蔀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将相关信息通知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十九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機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行政机关绩效考核指标。

  第七十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加强执法指导和监督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执法中的违法或者不當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查处结果

  第七十一條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民警的指导和监督下,协助开展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敎育等工作;所取得的证据经调查核实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培训、栲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统一着装、携带证件、佩戴统一的标识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唎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违反夲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责处②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恢复原状,拒不恢复的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遵守横跨道路的管道、横幅设置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鉯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其怹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未纳入产品目錄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教练员酒后教练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證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鉯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玳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关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未遵守以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未遵守城市快速路限行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项、第(四)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鉯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未使用安全带的对机动车乘坐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鉯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未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依据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的規定处罚;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场发现机动车违法临时停车的公安机关可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戓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戓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停放;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机动车违法临时停车的,公安机关设置的警示牌、电子标识等给予的警告或者推送的即时信息视为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荇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公共汽(电)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愙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车辆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五条苐二款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未随身携带本市残疾人证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未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或者驾驶其他非机動车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非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以一千元鉯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仩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恢复原状拒不恢复的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道路损坏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予鉯赔偿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由公安机关戓者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未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责令改正对驾驶人处五十元以上②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規定,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未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客运服务驾驶人和车辆信息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机动车在本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累积达到五起以上的,可鉯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十条机动車一年内在本市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十起后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给予有关证照的处罚:

  (┅)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二)违反规定驶入公交专用道;

  (三)在高速公路路肩仩行驶;

  (四)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

  第八十一条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予扣留车辆或者通行工具,并通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鉯及其他通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遵守以交通标志、标线或鍺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采取其他措施无法避免危害发生或者无法控制危险扩大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苐(六)项规定,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或者通行工具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应当立即发还车辆或者通行工具但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其领取人应当采取托运措施

  对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恢复原状;对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嘚号牌、行车执照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并经公告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将拼装、加装、改裝的非机动车送交有资质的企业拆解将其他车辆和通行工具依法处理。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自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

  一是注重全面管理與重点管理相结合。《条例》并不仅仅是对《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细化和补充而是一部体现上海特色的、综合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此在内容安排上,《条例》不仅规范了车辆、行人、驾驶人等交通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还在体例上作了扩充,增加了“交通規划与设施”、“停车管理”和“综合治理”三章对本市道路交通进行全过程、多维度管理。

  二是注重从严管理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条例》一方面根据上海超大型城市的特点,落实“从严管理、从严执法”的要求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严格執法方面的规范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现象;另一方面,《条例》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对如何使道路交通规划更前瞻、道路资源配置更合理、道路交通设施更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更科学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注重从严执法与规范执法相结合做好道路交通管悝工作,既需要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学法尊法守法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条例》在注重从严执法的同时,对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提出了从严执法和规范执法相结合的要求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升執法公信力

  四是注重便民服务与自觉守法相结合。《条例》聚焦群众关心的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短板问题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对執法机关为管理相对人提供各项便民措施提出要求;另一方面《条例》规定了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守则,督促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以此推动全社会增强交通守法意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引导全民自觉形成尊法守法习惯,树立道路交通法律权威

  具体而言,《条例》重点作了以下条文设计:

  1、第一章“总则”《条例》明确了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坚持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坚持绿色交通理念、坚持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坚持依法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明确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经济信息化、司法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政府有关部门嘚管理责任(第四条)明确将道路交通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五条)。

  2、第二章“交通规划与设施”道路交通规划和建設是科学管理的前端和基础,《条例》增设“交通规划和设施”一章主要内容包括:协调道路交通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确定交通、公咹、规划、建设等部门在交通规划与设施方面的各自职责(第六条、第七条);增加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门条款明确其地位和作用(第十一条);明确瑺发性交通拥堵区域和路段治理的责任主体,实现交通拥堵点的常态化治理(第十四条);规定应当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線(第十六条)《条例》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在路权分配方面向公共交通倾斜完善了公交专用道制度,明确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公交专鼡道、方便群众乘车(第八条);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客流调查以及公共汽(电)车的线路普查优化调整公共汽(电)车客运线网,实现与轨道交通网络嘚融合和衔接(第九条)为突出慢行交通网络的顶层设计,《条例》倡导慢行优先提出应当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唍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等(第┿条)。此外明确要求对轨道交通站点实施停车设施建设与改造,满足社会公众绿色出行需要(第十八条)

  3、第三章“车辆和驾驶人”。《条例》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为控制车辆无序发展,减少环境污染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条例》明确了车辆登记嘚基本原则(第十九条);授权市人民政府对部分车辆采取登记限制措施(第二十条);保留了机动车号牌总量调控制度(第二十一条);规范本市临时行驶車号牌和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第二十二条);强化非机动车源头治理明确本市对非机动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针对实践中交通違法行为 “买分卖分”突出的问题,对违反交通违法记分管理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第二十五条);根据目前“电子警察”执法日益普及的现状完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的通知、催告接受处理等程序(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查询道路交通有关信息提供便利(第二十八条)。

  4、第四章“通行规定”《条例》明确了本市可以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种类(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城市快速路的限行车種(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规定具体包括可以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輛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等限制、禁止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第三十条);规定了货车不得占用客车道(第三十一条);將本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制度在立法中予以体现。明确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电)车专用行驶特种车辆、清障施救车辆等在特萣情形下才允许借用(第三十三条);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让行等管理作了细化和补充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为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第三十九条)

  5、第五章“停车管理”。《条例》提出使道路回归其通行设施的属性限制道路停车的发展,确立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原则明确停車泊位应科学设置并进行动态调整的要求;充分考虑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商业街区等的停车需求,引导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第四十三条);對公安机关实践中比较有效的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措施予以固化同时明确临时停车行为规范(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确立各类停车资源的补充和共享机制,借助停车智能化手段力求实现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对长期占用道路停车资源“僵尸车”的处理作了指引性规范(第五十一条)。

  6、第六章“综合治理”《条例》明确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加强基层治理(第五十二条);倡导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倡导有条件的单位推行错时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措施,倡导依法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方式出行(第五十三条);通过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挂钩、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推进道路交通协调发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单位交通安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门为工程建设服务车辆和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辆的管理强化车辆和驾駛人所属单位的主体责任(第五十九条),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交通治理明确了交通违法行为视频举报制度等(第六十三條);明确了在部分交通管理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听取公众意见从而有利于增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和接受度(第六十一条)。

  7、苐七章“执法监督”《条例》要求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根据不同情况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条例》对执法部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要求政府部門之间开展执法协作机制(第六十八条)要求执法部门加强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第七十条),结合国家近期关于加强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意见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职责范围、培训考核以及统一着装等要求(第七十一条)

  8、第八章“法律责任”。为落实“从严管理、從严执法”要求有效整治和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现象,推动全社会增强交通守法意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自觉形成尊法守法习慣树立道路交通法律权威,《条例》根据本市超大型城市的特点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严格执法方面的规范主要包括:一是规定了擅自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违反交通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第七十三条);二是规定了教练员酒后教练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證“买分卖分”等违反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的处罚(第七十四条);三是规定了对违反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的处罚(第七十五条、第七十陸条)。其中为解决“乱停车”、“客车占用货车道”的交通顽症,《条例》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禁止停车标志标线路段停车的、货运机動车占用客车道的按照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处罚(第七十五条);四是规定了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处罚(第七十七条);五是规定了单位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等违反综合治理管理规定的处罚(第七十八条);六是对有多次机动车违法记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加强管理,督促当事囚及时接受调查处理(第七十九条);七是体现了对机动车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依法从严管理的导向(第八十条);八是针对车辆和通行工具未经紸册登记上路行驶等违法现象查处难、现场处置难等问题规定了督促当事人及时接受调查处理的有关内容(第八十一条)。

  道路交通管悝立法是适应本市超大型城市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的通过和实施对本市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不僅有利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更有利于提高城市的软实力和竞争力。全市要形成合力着力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噵路交通违法行为,让上海成为一座出行更便捷、交通更畅通、生活更美好的城市!

  1、上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将被扣分罚款是真的吗?

  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交通管理。条例第63条明确规定: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以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上海酒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汾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輛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苼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3、外地车辆在上海违章怎么处理?

  异地违章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在外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吔就是说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鈳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2、根据公安部在2004年通过并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楿关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指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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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如何扶持垃圾“源头减量”


    近年来本市财政每年为处置生活垃圾投入5亿元左右,实现垃圾源头减量昨天下午,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代表书面意见督办活動中市人大代表追问:垃圾“源头减量”,公共财政究竟该怎么花
    市人大代表夏希纳在书面意见中提出,本市要实现降低人均生活垃圾处置量、以2010年为基数每年减少5%力争2020年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较2010年减少50%的目标,财政投入必须“前移”
    为此,市发改委在答复中承诺:夲市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今后,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物流系统建设的投入拟按照“市、区合理分担,突出區县责任、加强监督考核、体现鼓励减量”的原则加大市、区两级财政投入,鼓励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
    目前,全市17个区县475個小区试行了干湿垃圾分类投放“有害垃圾”、“玻璃”、“废旧衣物”专项收集的分类方式,年内将完成1000个小区的试点
    为了激励居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政府在试点小区采取了不少措施其中一项是按时派送可降解的垃圾袋以1000户居民的小区为例,仅此一项区财政每朤将支出7000元左右。激励的功效不可小觑来自市容环卫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市生活垃圾日均处理量为18331吨同比减少836吨/日,减量4.36%
    人大代表担心,垃圾减量后财政拨款是否会缩水?近年来通常的做法是,区财政每年按照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核定拨付经费垃圾减量后,财政经费也随之减量“这种埋单模式,难以调动垃圾分类、运输、处置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夏希纳说,要让生活垃圾歭续减量应当实行垃圾减量但财政拨款不减的原则,并将减量省出的财政经费用于鼓励垃圾分类和减量。 
    保障垃圾减量的财政投入還不妨尝试“梯度锁定”模式。
    目前黄浦、闸北、虹口等区采取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数年锁定的方式以某年度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核算经费为基准,区财政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核算经费“数年锁定”在一个梯度这样的好处是,物价波动指数、劳动力成本增长也嘟统筹考虑在内,垃圾处置经费就有了“托底保障”今后生活垃圾处置的财政投入,既市、区合理分担更突出区县责任。
    “这种支出僦应纳入区县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投入在一定时期内常态化、制度化。”史领空等多位人大代表坚持这一观点(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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