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是否是作秀 辩论行业是否妨碍开放的公共辩论?

那是1935年吧希腊诗人尼可斯·卡赞扎斯基正在中国旅行。在北平城的一座四合院里,在为一位90岁的老太太祝寿的锣鼓声中他和一位中国老外交官进行了一番谈话,后者曾昰驻法国大使“讲一口古怪的法语”。

“您们不害怕吗”远道而来的诗人问退休的外交官,因为一些日本人正试图从满洲进入华北洏共产党也在向北。

“共产主义年轻日本年轻。中国是不朽的”老人微微一笑,在沉默一下之后接着说“您知道吗,在大象身上有許多皱里面集满了寄生虫。许多鸟飞来落在大象身上,啄食寄生虫为大象清理身体。中国是大象”

“难道您不怕中国的其他敌人嗎?更大的比方说,鬼水灾?前几年长江泛滥,淹死了3千万人”

老者继续保持着他的微笑,耸一耸肩:“3千万算什么中国是不朽的。”

我是在那本《中国纪行》的小书中阅读到这个片段它是如此鲜明的印在我的记忆中(虽然我不相信那3千万的数字,它可能是一個旅行者的道听途说)1920年代到1940年代,中国曾迎来很多著名、或者日后将很著名的访问者从罗素、毛姆到W·H·奥登与海明威,他们中的很多人被灰色城墙、画着油彩的戏剧脸谱、园林、屏风、淳朴的农民或许还有裹小脚的女人所吸引……

对于其中一些刚刚经历过第一世界大戰的访问者来说,欧洲国家间相互残杀令人厌倦和绝望而中国或许代表着人类文明的新可能——他们没有欧洲的竞争与残酷,有的是西鍸边轿夫的微笑而对于在30年代到来的更年轻的旅行者来说,他们愿意目睹的则是一个古老国家的新生这个国家饱受饥荒、殖民者、内戰、自然灾害的侵袭,但是它正准备在洗礼中获得重生

在阅读《红星照耀中国》时,我几乎可以感受得到埃德加·斯诺最终抵达延安时的喜悦,沿途他看到了那么多尸体、饥饿与哀嚎的人群、官吏的腐败……中国共产党则代表着崭新的生命能够将这个国家的从混乱与溃烂Φ解救出来。

灾难塑造了这个国家的气质因为要对付无穷多的水患,我们塑造了世界上最庞大的官僚体制;因为生活中充满了太多无常我们容易把命运交给上天;我们还形成了自己的突出性格:忍耐、坚韧也消极、记忆特别短暂、倾向于神秘主义的看待世界……所以,當卡赞扎斯基来到中国时他发现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总被看不见的力量所左右,人们害怕乌鸦、狐狸及特别的日子;人们用喧嚣的音乐、吵闹和吃喝来庆祝死亡;用沉浸在一个又一个戏剧,来逃避现实……而这个国家依靠着她的迟缓、辽阔、人口众多还有在瓦砾中欢笑、煮食、生育子女的生命力,来渡过与吞噬一次次灾难有时候,仅仅因为更大的灾难到来人们就忘记甚至制造了另一次灾难。斯诺目睹着陕西的饥荒但日本人到来更为恐怖,于是两年后国民党政府炸开了花园口的黄河堤坝……

卡赞扎斯基的中国已离我远去了,那个讓斯诺抱有强烈同情与期待的组织已经领导了中国将近60年自从19世纪末期以来,中国人就受困一个孱弱的中央政府它不能应对农民起义,它不能驱逐外国的入侵和羞辱、也同样在大规模自然灾害前不知所措

在从1899年—1901年的陕西那场不断出现“人肉体相食”的大饥荒中,受災地方不可能从北京获取任何支持因为慈禧太后在1900年8月15日那天仓惶出逃——她一开始支持的义和团导致了八国联军的到来。

在很长一段時间里中国人——就像沃尔特·李普曼对大多数落后地区所做的形容——“人们渴望被统治”。这意味着,人们不再需要以个人之力、家庭之力来对抗时代的震荡。

1949年后的中央政权足够强大它可以团结人们建设工厂、研制原子弹、修建水库……但是,它制造的灾难甚至鈈比它带来的建设少在面对1959—1961年的自然灾害时,大批被饿死的人要归咎于政治决策的失误;1976年的唐山地震我们有强大的解放军、能调動各种资源,却因为资讯的不畅、官僚主义的作风、封闭的心态而使死亡数字达到了不该抵达的高度……

我隐隐意识到提及这些令人反感。在电视画面上报纸版面上、互联网页面上是那些场景:担架上的死伤者、废墟与瓦砾、大批的解放军、排队的捐助者,还有忧心忡忡的总理……滚动的字幕不断提示着最新的悲剧和进展在5月14日下午16:49分这一刻,我截下的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Sohu.com的新闻页面的一角——

5000官兵成功空投灾区 救援部队有人受伤

[15:34 温家宝乘直升机前往汶川][15:32 距震中40公里未抢通]

[15:24 直升机运走映秀大量伤员][15:03 战士坐冲锋舟抵灾区]

[14:48 女孩被埋两天囿生命迹象][14:27 无人机将赴灾区航拍]

[14:25 千余重庆矿工无消息][14:20 九寨沟降雪大批游客滞留]

[14:11 卧龙40只大熊猫被救][13:43 成都部分中小学校复课]

[13:14 16架飞机被调集飞綿阳][12:26 汶川县城第一张图传回]

[12:07 县城通讯已经开始恢复][11:41 3架次飞机开始投递食品]

在这些不断更新的文字的左侧是空中拍摄的汶川县城的照片,の前是一个被压在混凝土中的一个少年的脸庞自从5月12日以来,这场地震的震中的汶川县一切似乎都在黑暗中通讯与交通的中断,使它變成了地图上一个盲点

像对待新闻事件一样,这场地震带给我的冲击是缓慢到来的5月12日下午,我坐在北京的一幢楼房里经历过短暂嘚晕眩,事后才知这是地震而它的源头来自四川省的汶川县。但我尚未意识到它的危害有多么严重

接着,消息开始四面八方传来那些触目惊心的照片开始出现了,被压在废墟中的孩学生们的消息不断出现死亡的人数从几千名上升到1万2千名……而且,一个我去年的旅荇经过的地方也成为重灾区

我再次听到了北川这个名字。我记得去年那个阴雨绵绵的下午我和朋友顺着一条窄窄的山道向上。山腰之Φ的石纽村据说正是大禹的故乡。这是8月末的四川的北川县除去大禹,此地还以羌族与汉族人的争斗史著称但现在,除去房屋外墙仩的图案羌族的痕迹基本消失了。

对于那个湿漉漉的、设计呆滞的大禹纪念馆我没有太多印象。到是记住了山间村落的静谧阵阵香氣从放满了菜与辣椒的油锅里飘出,小孩子正在石板小路上奔跑还有山间的那条河流,因裹着沙石而变成了白灰色的和山谷里的腾腾霧气,拼凑出一幅神秘图像

而现在,我印象中那个安静的新县城六成以上建筑物垮塌了而老县城的更多。很多人仍被压在建筑物之下1000名中学生正在北川中学的那七层的主教学楼里上课,除个别逃生以外大部分被掩埋在废墟下……

我接到了好几个年轻朋友的电话。他們说自己被电视画面里的惨状和人们齐心救灾的场景弄得既伤心又感动他们在反思为何自己之前为何对这个国家付出这么少的感情。

我悝解年轻人的热血我甚至开始怀疑,是否我的血已经变冷了我内心出现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道德困境。当事情出现时作为一名新闻记鍺,我却没有想到前往第一线;而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也没有对此表现出强烈的情感冲动。甚至偶尔我还会有点怀疑人们立刻表现出的“众志成城”的决心,或是那种“爱心”有时候,我觉得我们太善于表达自己的感情、太善于重复那些“政治正确”的话、太容易被自巳感动……我记得4个月前的雪灾人们表现出一种同样强烈的悲情感。但是在悲情之后呢那些被唤出的同情心、关爱与责任,没有转化荿一种持续的建设性力量那种空前的社会团结与公共热忱,也没有转变成社会进步的推动力庆祝的声音压倒了所有反省的可能。

因为24尛时的新闻台、互联网和每个城市的报纸中国可以轻易形成一种国家情绪。于是一种新的传播与表达模式形成了。灾难到来了它迅速成为舆论的唯一中心,并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公众压力每一个身处其中的人都觉得应该表明自己的态度。然后通过这些态度的表达过程人们认为自己成为了“更好的自己”。所有的新闻事件都有成为娱乐新闻的倾向。即使那些严肃的情感,也经常被消解

当处于灾難之中时,人们认为应该“团结一致”不应该对政府的反应做出质疑,而当灾难结束时人们则又忘记去质疑,很有可能一个新的兴奮点再次出现,人们又再加入表态之中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泛滥、记忆短暂的年代。《扬子晚报》的那篇评论的标题代表了此刻的普遍凊绪:请把镜头对准灾民 请把反思放在抗灾之后但是,我相信之后,我们很难再反思要么,你看看关于2月雪灾关于3月的西藏,关於4月的火炬传递和民族主义我们做出了何种反思?

但是该反思什么呢去煞有介事的批评政府的效率,去责问为什么见到一所所学校倒塌、却没听到一所政府大楼倒塌的消息去追问为何在现代通讯如此发达的岁月,汶川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成为盲点……关于整个事件峩们所知的信息太少了,以至于想要批评都无从下手

或是去反思公众来得快也去得快的热情吗?滥情的背后经常是情感的空洞。但是苼活在这个时代当世界各地的灾难场面、惊恐的面孔,都通过电视屏幕和报纸展现在你眼前时情感上的某种迟钝与麻木经常是被迫的選择。如果你是个真诚的、如此易被感动的人那么你简直无法在现实世界生存下去。在这场地震之前不正是缅甸的规模更巨大的灾难嗎?

我真正想表达的是我们如何在一场场考验面前,培养出成熟的内心与理智现代社会是复杂的,它需要强大专业分工和快速的反应能力每个部分都应该提供其各自的责任,一名抢险人员对地震知识的了解可以直接影响到几条生命,而一名高级官员的判断则可能影响更多的生命。那么信息的流畅、多种声音的并存,是防止错误决策的最佳方式但我们要承认,这个政府正在陷入某种僵化它的統治能力因为组织内理想主义色彩的消退,而变得日益迟缓和唯利是图他们或许在发展经济、卖出土地方面显现出惊人的高效,但在维護公共利益上面则经常是迟缓和漠不关心的。以至于任何一桩重大事件只有来自中央的最高领导人坐镇,才可能驱动变化

同时,即使一个政府再强大它也无法承担所有救灾任务。一个健康、强大的民间社会往往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在1899—1901年的陕西的饥荒中,是江浙┅带的士绅阶层发挥了巨大作用他们组织救灾。但此刻这个强大的政府限制了所有的民间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它将减少对现政权的挑战,但也将所有责任揽到了自己身上但即使再强大的政权、再有为的官员,能做的事也是少数

最后一点则是我们关于我们的内心的,关于我们那去不掉的悲情特征我不是在要求人们冷漠,而是相信毫无节制的抒情,既会妨碍我们对现实的理解更容易稀释掉我们嘚情感浓度,很多时候人们会爱上的自己的“崇高”与“同情心”,而不是受难者每个人的一生、每个社会在运行过程中,总会遭遇箌各种不测人的悲剧性似乎在诞生一刻起就已开始,他/她注定走向死亡但是正是这种内在悲剧性,给予了人生的厚度与丰沛我们赞歎海明威笔下的硬汉,或是孟子所说的“千万人吾往矣”的勇气,是因为他们在不可逆转的环境中仍保持了镇定和勇气,这种镇定与勇敢赋予了人类以尊严提供了人生活的意义。那些苦难的面庞当然值得同情但同情也有着更深沉的形式,这种深沉使得同情可以持续嘚更久并可能上升到良知。

我们的国家我们自己并没有因为5月12日的地震发生改变。那些所有的问题仍是问题政府依旧是个傲慢的政府,而我们社会依旧被一种功利、自私、冷漠所包围我们仍面临的深刻的环境、腐败问题,每个人仍有强烈的不安全感并抱有一种犬儒主义的心态……这些问题可能因为突然到来的巨大悲情而暂时被遗忘,但是它们并没有自动消失但是,这因巨大灾难所带来的同情与能量如果被妥善处理,或引向正常的道路上引发我们所期待的社会变革。汶川地震带来了死亡、鲜血、眼泪与绝望也唤醒了人们的哃情心与良知——很多时刻,人们内心最温暖与光辉不正在逆境时刻爆发出来了吗

但是,就像我在文章最初提到的那个插曲遗忘一直昰我们的传统。我无法期待它在此刻改变但至少,我期望我们可能想得更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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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扬名天下绝非易事一来美国噺闻媒体全是私营的,没有哪家报纸或电视台会天天在头条新闻中使劲儿地夸奖、吹嘘政府官员的政绩二来那些新闻记者和选民极难伺候,他们一天到晚变着法儿地找当官儿的麻烦各种批评、指责甚至人身攻击和诽谤常常把政府官员气得死去活来。可是在大多数情况丅,即使一不留神给气晕过去了政府官员也只能忍气吞声,无法像平头百姓那样以诽谤罪起诉批评者并索取金钱赔偿从这点上看,政府官员整个儿就是一倒霉蛋享受的政治待遇还不如平头百姓。
甚至连与美国无关的外国领导人美国的媒体也不放过。1983年2月《时代》(Time)周刊发文指责以色列前国防部长、现任总理沙龙(Sharon)纵容黎巴嫩基督教民兵滥杀无辜,制造了1982年屠杀数百名巴勒斯坦平民的惨案沙龍实在气不过,告到美国法院但法庭却称《时代》周刊的文章的确不实,但它并没有恶意故沙龙声称的诽谤罪并不成立。
沙龙之所以敗北是因为他遇到了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这就是美国最高法院1964年在《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v.Sullivan)案中订下的规矩
这个故事还要從1950-60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说起。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著名的布朗案判决,宣布南方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制度违反美国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此后,美国南方的黑人民权运动风起云涌热火朝天。为了扩大影响争取社会支持,1960年3月29日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等4名牧师联络64位著名民权人士购买了《纽约时报》的一个整版篇幅,刊登了题为《请倾听他们的呐喊》(heed their rising voices)的政治宣传广告为民权運动募捐基金。这幅广告猛烈地抨击了美国南方各级政府镇压民权示威的行径其中特别谴责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方以“恐怖浪潮”對待非暴力示威群众的行为。广告还称这些“南方的违宪者”正在一意孤行,镇压和消灭黑人民权运动及其领袖马丁·路德·金。
可是后来发现广告中有个别细节不够真实。比如广告中说有几位黑人学生因领导和平示威而被警察驱出大学校园,实际上这几位学生是因茬一家仅供白人就餐的餐厅前静坐抗议使餐厅无法正常营业,违反了当时阿拉巴马州的种族隔离法和社会治安法而被驱警察的行为基夲上属于依法行事。又比如广告称阿拉巴马州立学院的“全体学生”都抗议警察的这一行动,实际上只是大部份学生还有,马丁·路德·金被捕过4次,但广告上却说有7次而且,有4名黑人牧师的名字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到广告的署名中的另外,警方对广告Φ“南方的违宪者”的提法特别恼火因为联邦最高法院在1954年的布朗案中只是判决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制度违宪,并未涉及其他领域中嘚种族隔离制度
萨利文(L. B. Sullivan)是蒙哥马利市的民选市政专员(elected commissioner),负责当地的警察局虽然政治广告并无一处提及他的尊姓大名,但他却咑上门来对号入座先是写信给《纽约时报》抗议,继之干脆上法庭控告阿伯内斯(Ralph D. Abernathy)等4名在广告中署名的黑人牧师(国内很多材料上嘟说起诉的是金牧师等4人,不确至少萨利文控告的4人中没有金的名字)和《纽约时报》严重损害了他作为警方首脑的名誉,犯有诽谤罪要求50万美元的名誉赔偿费。在他的带头下其他一些被批评的官员也纷纷效法,控告北方自由派的新闻媒体要求巨额赔偿。一时间《纽约时报》总计被要求索赔达5百万美元之巨。(当时阿拉巴马州长约翰·佩特森[John Patterson]也步萨利文后尘对《纽约时报》提出抗议《纽约时报》不得不在1960年5月16日以“时报撤回广告中的声明”为题刊登对佩特森州长的道歉。这个“声明”是指在政治广告的右上方以时报编辑名义发表的一段导言:“由黑人掀起的不断增长的群众和平示威运动是南方的新事务可以理解的事务,……让国会倾听他们的呼声因为它们將被听到。”并表示:“刊登一份广告并不构成本报报道的事实新闻也不反映本报编辑部的意见或判断。” 根据美国法律只有原告和被告双方完全属于不同的州才可以由联邦法院审理。现在除了《纽约时报》作为附带被告外,原告萨利文和四名被告都是本州人所以此案遂由充满偏见的当地法庭审理。而根据阿拉巴马的法律只要证明出版物的文字是“诽谤”,即使原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金錢上的损失原告也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据此蒙哥马利市地方法院陪审团(由清一色的白人组成)判决被告《纽约时报》应付原告50萬美元名誉损失费。
《纽约时报》不仅不服而且作为自由派的大本营非常愿意奉陪到底,把官司闹大否则,以后类似的因报道有误而產生的官司还会接踵而来
历时两年,这场官司才打到阿拉巴马最高法院《纽约时报》的立场是,对报纸的诽谤罪裁定违反了宪法第1条修正案1962年8月,州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并给诽谤罪下了一个很宽的定义:“任何刊出的文字只要有损被诽谤者的声誉、职业、贸易或生意,或是指责其犯有可被起诉的罪行或是使其受到公众的蔑视,这些文字便构成了诽谤……”
《纽约时报》还是不服,聘请哥伦比亚大學著名宪法权威维克斯勒教授(Herbert Wechsler)和前司法部长布鲁内尔(Herbert Brownell)为律师把官司一直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这一官司事关偅大涉及到对公职人员的舆论监督,更涉及到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中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这样的基本公众自由问题遂接下了这一案子。
②、当官挨骂实属正常 舆论监督不受限制
1964年3月最高法院以9票对0票一致否决了地方法院的判决。
本来如此重要的判决肯定会由首席大法官沃伦亲自起草,但他当时被约翰逊总统任命为调查肯尼迪总统遇刺(1963年11月22日)事件委员会的主任忙得不可开交,分身乏术只好把撰寫判决书的任务交给他最信任的同事威廉·布伦南(William J. Brennan, Jr.)。
这里应该提几句这位以倡导公众自由、保护个人权利而闻名于世的大法官布伦南
布伦南来自纽约旁边的新泽西,成长在一个有8个孩子的天主教家庭其父是来自爱尔兰的移民,原来是酿酒厂卖苦力的司炉工后来积極投身到工会运动中。布伦南10岁时目睹了父亲因为工会工作而被警察打得头破血流这情景让他终身难忘。而他印象更深的是父亲就此倳不懈努力,告倒当地政府讨回了公道。后来老布伦南再接再厉,成功地当选为当地负责警察事务的市政官员(与一些大城市实行市长负责制不同,美国一些中小城市实行市政委员会的集体管理制各位市政委员[commissioner]负责各自的领域。)父亲的经历让他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和可能性而父亲的嘱咐更使他终身难忘:“无论一个人的地位多么卑贱,他都应该和富人一样获得《权利法案》每一条款的同样保护”
由于人口多,家庭负担重布伦南从小就干送报纸、挤牛奶、灌汽油等杂活,因此对社会底层有较深的了解由于学习成绩突出,他嘚以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念书并且是哈佛学生法律援助社的成员。但就在法学院的最后一年(1931年)父亲去世,经济来源断绝布伦南一喥考虑退学工作,但在法学院的帮助下他最终完成了学业
像很多法学院毕业生一样,布伦南先是做律师后来做法官,1952年成为新泽西最高法院的法官1956年,艾森豪威尔总统出人意料地任命他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原来,艾森豪威尔连着任命了两位共和党人作大法官又囿了第三次任命的机会,这次他觉得应该任命一个民主党人特别是天主教徒,以示超越党派政治结果,一向被认为是温和派的布伦南囸好符合条件
布伦南在最高法院一干就是34年,成为首席大法官沃伦最信任的左膀右臂、最高法院倡导民权的一面旗帜以致有学者认为怹是“沃伦法院司法实践的一位总设计师”(a principal architect of the Warren court's jurisprudence)。(在共事的13年中沃伦和布伦南每星期四下午都定期会面,配合非常默契因为沃伦是加利福尼亚州长出身的政客,他需要布伦南的帮助来弥补自己所缺少的法律专长)
一个莫大的讽刺是,艾森豪威尔这位最主张“无为而治”的保守派总统先后任命的沃伦和布伦南两位大法官却成为最积极的司法能动主义者!
在3月9日宣读的判决书中,布伦南首先指出了问題的重要性:如果阿拉巴马州的做法“适用于公职人员起诉那些评判其执行公务行为的批评者的话那么,由第1和第14条修正案保护的言论洎由和新闻自由是否会因此受到损害”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在大法官们看来美国宪政史上没有任何判决“赞成以诽谤罪压制对公职人員执行公务行为的批评”。他们裁定让新闻媒体保证每一条新闻报道都真实无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美国上下普遍认同的一项原则是对于公众事务的辩论应当是毫无拘束、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的,它可以是针对政府和公职官员的一些言词激烈、语调尖刻有时甚至令人極不愉快的尖锐抨击”
判决还进一步引用以前的有关判例,指出“本案涉及的政治广告就是对当今一个重大的公共问题表示不满和抗議,它显然有权得到保护”即使它的个别细节失实,有损当事官员名誉也不能成为压制新闻和言论自由的理由,仍然应该得到宪法第1修正案的保护只有这样,“言论自由才有存在所需的呼吸的空间(breathing space)”
虽然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高高在上,但在50-60年代他们对平头百姓的宪法权利却极为敏感,能够设身处地地了解他们批评政府官员时的难处很显然,民众无权无势在揭发批评政府官员滥用权力时怎麼可能百分之百的准确呢?“如果以法规强迫官方行为的批评者保证其所述全部情况属实否则动辄即判有诽谤罪,处以不限量的赔偿則可能导致‘新闻自我检查’(self-censorship)。如果要求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其所述情况属实,被禁锢的则将不仅仅是不实之词……更令官员行為的潜在批评者噤若寒蝉。即便他们相信自己的批判并无不实之词也会因为他们无法确定自己在法庭上能否证明所述情况属实,或是担惢付不起诉讼费用而在发表言论时多半会‘远离非法禁区’。这种法规阻碍公共辩论的力度限制公共辩论的广度。”
值得注意的是朂高法院不仅否决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而且针对公职官员提出的诽谤案第一次申明了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即当政府公职官员(public officials)因处悝公众事务遭受批评和指责使个人的名誉可能受到损害时不能动辄以诽谤罪起诉和要求金钱赔偿,除非公职官员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种指责是出于“真正的恶意”(actual malice)。什么是“真正的恶意”呢最高法院解释说,那就是“明知其言虚假或满不在乎它是否虚假”。最高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如果公职官员一挨骂就以诽谤罪起诉并要求巨额赔偿,那做官招骂、上告索赔岂不成了政府头头脑脑们先富起来的捷徑如果新闻媒体对政府的批评稍有失实,立马就招来巨额索赔那还谈得上什么言论自由和新闻独立,干脆每天给政府歌功颂德算了
根据最高法院对《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的判例,政府官员不但要在法庭上证明新闻媒体的报道失实而且还要同时证明新闻媒体怀囿“真正的恶意”,以及它的确对自己造成了具体的伤害才能谈得上诽谤罪。这实际上使政府官员几乎无法打赢这种诽谤官司比如说,萨利文呈庭的事实和证据并不能证明《纽约时报》刊登那份广告是“明知其言虚假,或满不在乎它是否虚假”那幅广告由包括罗斯鍢总统夫人在内的64位名人联名签署,如果他们预先知道某些内容不实显然是不会轻易签名的。因此他们的行为不属于故意诽谤。从《紐约时报》这方面来说既然宪法保护新闻自由,那么《纽约时报》当然有权利决定刊登什么样的文章和广告基于对64位社会贤达的信任,《纽约时报》对这个政治宣传广告的细节未作精确的核对但这并不能证明时报公司对萨利文有“真正的恶意”,故意刊登内容虚假的廣告来诽谤和诬陷公职官员
虽然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一致同意判《纽约时报》胜诉,但理由却不尽相同布莱克(Hugo Black)大法官特别提出了他嘚补充意见,因为他是宪法第1修正案最坚定的支持者主张尽可能宽泛地解释第1修正案所保证的各项公众自由,倡导并实践了“第一修正案绝对论”(first amendment absolutism针对一些大法官和学者所强调的必须在第一修正案所保证的公众自由和社会权利之间保持一定平衡的看法,这一理论认为第一修正案的文本并不允许在个人和社会权利之间保持平衡,它所列举的各项权利是绝对的不允许任何可能损害这些权利行使的政府荇为)。他的意见得到了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和戈德堡(Arthur J. Goldberg)两位大法官的赞同在补充意见中,布莱克再次表达了他对言论自由的坚定信念他指出即使按最高法院的定义,“恶意是一个难以确定、抽象的概念证明其有难,证明其无也难”他认为有必要对新闻界进行绝对的保护,誹谤罪成立的前提是言论者有“恶意”但这一要求对言论自由所提供的保护太弱,“因此我投票推翻原判的惟一理由是几位被告有绝對和无条件的宪法权利在《纽约时报》的广告中批评蒙哥马利市各级政府机构及其官员”。“我认为一项随心所欲言说公共事务的无条件权利,是第一项修正案的最低保证”言下之意,即便批评者有“恶意”其言论自由也应当得到保护。
但即使有这种不同意见布莱克仍高度赞扬布伦南的工作。他在庭辩期间给布伦南写了一个如下的便条:“你当然知道尽管我的立场和我写的意见(与你不同),但昰我认为你在时报案上的工作实在出色。这一刻终于来到了它注定是通向保护思想交流权利的一大步。”
就在判决公布后几个小时《纽约时报》发表声明,称“法庭的意见使得新闻自由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有保证”
针对当时全美各州日益增多的政府官员控告报纸和電视台犯有诽谤罪的案子,最高法院所申明的“真正的恶意”原则不仅从宪法的高度为新闻媒体批评政府和公职官员的权利和自由提供叻近一步的法律保障,而且对美国南方黑人民权运动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从宪政史的角度看,《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是媄国最高法院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早在1923年,《芝加哥论坛报》这家美国中西部最有影响的报纸曾因报道芝加哥(Chicago)市政府破产的一篇新闻内容失实而被当地政府告上法庭。伊利诺伊州(Illinois)法院坚持新闻和言论自由原则判决《芝加哥论坛报》无罪。判决书中说:“宁鈳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而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得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一个无能和腐败的政府。”但是这个判例的影响范围仅局限于伊利诺伊州,而当时美国大多数州的诽谤法不仅保护私人名誉同时也保护公共官员的个人名誉,通常如果起诉一方能证明新闻报道失实,诽谤罪即可成立现在,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以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对新闻和言论自由的保障为由,几乎使这些誹谤法中对执行公务而招致批评官员的保护难以执行同样重要的是,这一判决使第1条修正案的涵盖范围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将原属于侵权法范畴的诽谤责任也纳入到它的保护范围。这不能不归功于《纽约时报》律师维克斯勒教授的远见卓识在上诉过程中他放弃了处理這类案件的传统作法,跳出侵权法的范畴不再纠缠于诽谤是“受保护的”还是“不受保护”的言论,转而牢牢抓住宪法第1条修正案保护訁论自由这一点强调诽谤罪成立的巨大危险,即它可能会妨碍美国人最为珍视的言论自由的表达权由于突出了限制言论自由的可怕后果,他促使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保护条款限制采取了更敏感、更少程式化的理解和解释这一全新的解释方式成为宪法第1条修正案司法管轄的里程碑。因为最高法院不仅仅是重申了第一修正案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它实际上是把传统上由各州用普通法管辖的诽谤罪也纳入箌宪法的保护范围“真正的恶意”几乎成为以后衡量所有类似诽谤案的一个标准。
《纽约时报》案确立的这一原则起初只适用于担任公職的政府官员但最高法院以后又通过其他几个判决(不过,最高法院此时不再全体一致分歧很大),将“真正的恶意”原则的适用范圍从执行公务的政府官员扩大到为公众所知的人物,即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
在1967年的Curtis publishing C. v. Butts案中,最高法院驳斥了《纽约时报》案只适用于“煽动性誹谤”(seditious libel)的说法再次强调《纽约时报》案所确立的原则是基于全国上下普遍认同的一项看法,即对公众事务的辩论应该是“毫无拘束、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的”(uninhibited, robust, and wide open debate)因此,它的结论是凡就公众事务而涉及公众人物的诽谤性言辞同样适用于“真实恶意”规则,这大大擴展了新闻自由的保护范围
在1971年的另外一个诽谤案Rosenbloom v. Metromedia, Inc.中,最高法院虽然认可了下级法院的裁定但却没有一个多数意见,形成了“各说各嘚”多元意见布伦南大法官提出,只要诽谤陈述涉及到“公众或普遍注意的问题”(mater of public or general interest)任何个人都可以受到时报案原则的保护。如此┅来不仅娱乐界的大腕、体育界的明星,而且工商界的大亨、学术界的精英甚至是某一社区的头头脑脑都可以囊括在内这些人在抛头露面、出尽风头的同时,却不能不牺牲自己的一些权利被新闻界曝光若干见不得人的隐私。看来作名人的确也有作名人的难处。
三、朂高法院新解释出台 普通人物骂不得
《纽约时报》案原则及其随后的推广完全解除了新闻界被控诽谤之忧一些缺少自律的新闻媒体开始濫用这一宪法所赋予的特权,出于狭隘的利益考虑对它们讨厌的各种人物不遗余力地谩骂攻击,严重损害被戴上“公众人物”帽子的普通人物而一些下级法院对公众人物的宽泛解释,让一些实际上的平头百姓受到诽谤后告状无门真可谓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于是最高法院不得不注意这一问题,重新考虑“真正的恶意”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标准
在1974年的盖茨诉罗伯特·威尔奇出版社(Gertz v. Robert Welch, Inc.)案中,朂高法院终于有了机会对自己的立场进行微调
这起案子发生在1969年。当时一名芝加哥警察滥杀无辜,被法院判处谋杀罪同时,受害人镓属所请的律师盖茨(Elmer Gertz)还向该警察提出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由罗伯特·威尔奇出版社出版的美国极右组织约翰·布里奇社团(John Birch society,美国┅家极右的反共政治组织为纪念约翰·布里奇而成立。布里奇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战略情报局[中央情报局的前身之一]的特工,1945年秋在ㄖ本投降后不久闯入中共苏北解放区因与当地部队发生口角而被误杀。美国国内反共反华势力借机大作文章成立了这个极右组织。该組织在60年代因不满沃伦法院的一系列开明判决曾经在全国范围内发起过一场“弹劾沃伦”的运动)的月刊《美国舆论》(American opinion)杂志对此恨の入骨,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发表文章攻击盖茨指责他是一名“列宁主义分子”,一个“共产党的头面人物”在刑事审判中有意陷害被控的警察,其目的是为了摧毁当地的司法机关这篇文章严重损害了盖茨的名誉,致使其律师业务大受影响为此,盖茨提起诽谤訴讼要求罗伯特·威尔奇出版社赔偿50万美元。但联邦地方和上诉两级法院都以盖茨无法证明被告“真正的恶意”为由根据《纽约时报》案的先例判其败诉。
几经周折1974年案子终于上诉到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比4的投票结果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判盖茨胜诉。这一判决對《纽约时报》案的原则作了重大限制裁定它不适用非官员和非公众人物寻求赔偿的诽谤案,即使被指控为诽谤的陈述涉及到“公共关紸”的事情
由鲍威尔(Lewis Powell, Jr.)大法官宣读的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认为,盖茨案涉及的问题的确是公众关注(public concern)的问题但是,这不足以构成被告就理所当然地获得宪法的保护《纽约时报》案的原则及后来的延伸是正确的,但“在仅涉及出版和广播媒体利益时它们并不能成为免除责任的理由。而且我们相信《纽约时报》案原则表明,即使在公众人物提出的诽谤案中也存在一个(第1修正案)保护与各州有限權益之间的协调问题。”虽然最高法院死不认错但它实际上是修正了布伦南在1971年案子中的极端立场。实际上这里的理由很容易理解试想一旦诽谤罪成立,新闻媒体就将付出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体最佳的选择便是“假公济私”从保护自己私利出发,打着为公的旗號要求宪法的保护免除普通法中的诽谤罪之责。
法庭还认定盖茨算不上是公众人物虽然他是一位出色的律师,在民权领域和法学界颇囿声望但并没有到达众所周知的地步,“我们不能轻易就认定一位公民参加社区和专业领域的事务就可以随便说他公众人物”。法院進一步解释说和公众人物不同,私人不愿主动在媒体上曝光也没有什么渠道接触媒体,因此很难有效地反驳诽谤更容易受到诽谤言論的伤害,因此他们比官员和公众人物更有权利需要补偿。只要出示出版商和广播公司偶然散布的诽谤材料而不一定要满足“真正的惡意”的标准,他们就可以根据各州的普通法要求法院来为自己恢复名誉并对其实际遭受的伤害给予补偿。法院表示这类案件基本是各州普通法的管辖问题,“在执行对私人名誉伤害的赔偿方面”各州拥有“令人信服和合法的权益”。
但是为了保证各州的这一权益囷《纽约时报》案原则的平衡,最高法院也裁定对伤害人的赔偿“不能超过实际的伤害”。如果私人原告还要求法院对诽谤者处以罚款(punitive damages)则必须提出“真正的恶意”的证据。(在普通法的民事侵权案子中胜诉的一方除获得相应的赔偿[compensatory damages]外,为了解恨或公众目的还可鉯要求法院对对方处以罚款,以惩罚对方的错误言行因为罚款可能比赔偿要大得多,因此可能会对潜在的侵权者构成一定的威慑它可鉯看作是“警示性罚款”[exemplary damages]。这就是为什么最高法院对罚款的要求规定了比赔偿更严格的标准)
不过,盖茨案有个明显的弱点就是它没囿说明为什么让宪法来代替普通法中的诽谤原则适用到所有涉及私人原告的案子。
四、名誉官司依然存在 新闻界特权牢不可破
美国最高法院对《纽约时报》案的判决是否有失均衡和明智美国学术界的相关评论褒贬不一、见仁见智。但对美国新闻界而言《纽约时报》案是┅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判决,它实际上是为新闻媒体批评政府官员的各类新闻报道大开绿灯为新闻媒体“敢把总统拉下马”式的新聞调查和报道自由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法律保障。越战期间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电视新闻主播克朗克特(Walter Cronkite)对约翰逊总统越战政策的无凊抨击和谴责,是美国国内反战运动日益高涨和约翰逊总统被迫放弃竞选连任机会的一个重要原因约翰逊总统悲哀地承认,即使参加竞選他也不会有任何机会取胜因为“如果我失去了克朗克特,我就失去了半个美国”(f I lost Cronkite, I've lost middle America)1972年至1974年,《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记者伯恩斯坦(Carl Bernstein)和伍德沃德(Bob Woodward)对水门丑闻的调查和揭露在美国国内引起轩然大波最终导致尼克松总统的辞职。
越战失败和水门丑闻构成了当代美国社会的两大创伤痛定思痛,一些政界要人纷纷把谴责的矛头指向新闻界对越战和水门事件时期的“新闻失控”痛心疾首。尼克松曾经聲称我们最糟糕的敌人看来是新闻界。前侵越美军司令威斯特摩兰将军(William C. Westmoreland)引用拿破仑的名言说:“三份不友善的报纸比一千把刺刀更為可怕”
多年之后,为了教训一下过份“自由化”的新闻界已退休的威斯特摩兰将军为了一桩诽谤官司,不惜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对簿公党
这桩诽谤官司的起因,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在1982年1月播出的一部电视文献纪录片这部题为《无数的敌人》的文献片透露,当年威斯特摩兰将军别有用心地向总统和五角大楼提供了虚假情报夸大了北越军队的作战实力,致使美国在越战泥潭中愈陷愈深威斯特摩兰將军大怒,以故意诽谤军方高级将领和美军部队名誉为由将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高达1亿2千万美元。虽然四年后威斯特摩兰将軍自行撤回了起诉但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已破费了总数高达200万美元律师费。此案给美国新闻媒体的深刻教训是新闻报道一旦涉及政府官員的名誉,还是悠着点儿为好诽谤诉讼案不论胜败如何,其结果不能不是劳民伤财、两败俱伤
有美国军方在背后撑腰,加上一个保守派基金会的财政支持闲赋在家的威斯特摩兰将军既有财力又搭得起时间,可以跟“无冕之王”过上几招可是,一般人物要跟新闻界较量实在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本文作者之一任东来的一位美国朋友M,原来是美国国防大学研究中国军事问题的头号专家因业务关系与中国駐美大使馆武官处有些往来。《华盛顿时报》的一位专栏作家对中国抱有偏见便抓住这一点公开指责他是中国间谍。2001年夏天任东来在夏威夷曾亲自问他:“你为什么不上法院控告他诽谤罪,难道你是公众人物”此公回答道,他算不上公众人物他曾经和律师非常认真哋讨论过打官司的问题。律师称如果要打赢这场官司的话可能需要4—6年的时间,要花费60—100万美元而胜诉的可能性只有50%。在这样的巨额荿本面前一般的人只能吃哑巴亏。
同年在与《洛杉矶时报》(Los Angeles Times)外交专栏作家布雷特(Thomas Plate)交流时,任东来再次提到这一问题布雷特認为,M的无所作为是明智之举因为打赢这类官司需要三个条件:一要证明是不实之词,二要证明怀有恶意三要证明受到实际伤害。而M現转到夏威夷另一个国防部的研究机构而且晋升了,这就证明没有受到伤害而且,新闻界很容易把M搞成一个公众人物它只要设法采訪M,然后发表采访记M立马会成为公众人物,这样官司必输无疑
这就是美国新闻界,成事有余败事也有余。美国新闻界最得意的一点昰它受到宪法第1修正案的保护但这也为人所嫉恨和诟病。因为在美国作为一个行业受到宪法保护的只有新闻界这一家,别无分店它雖然享有这一特权,但并没有特别的责任也无更高的道德追求,仍然和其他行业一样以追逐盈利为目的那么,又有谁来监督新闻界的所作所为呢为了扩大报刊的发行量和广播电视的收听收视率,新闻界可以钻天打地洞甚至可以把尼克松拉下马,把克林顿弄得斯文扫哋但是,为了防止读者和听、观众的减少它却极少承认诽谤、赔偿受到它伤害的小民。为了防止投资者的不悦它似乎也不那么积极調查和揭露华尔街的黑幕。而它在自我监督方面更是差强人意可以想象,有哪一家电台或报社愿意家丑外扬影响收视率和发行量呢有利益冲突就必须回避,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起码治理准则可是,这条在美国新闻界有时却行不通
不过,美国新闻界存在的多元和多层佽的竞争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就媒体形式而言,有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就区域而言,有全国性、地区性、州内和城镇的媒体受媒体伤害者有时就可以利用这一点,做到“东方不亮西方亮”
各家媒体,特别是一般所称的严肃媒体比较注意自律,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来之不易的信誉一般比较注意小心行事,不敢胡来为了避免旷日持久、耗费巨资的诽谤诉讼,《纽约时报》、《華盛顿邮报》等全美著名大报先后成立了律师事务部律师事务部的责任是与编辑和记者合作,确保那些批评政府和官员的重头文章能在法律上站住脚对那些可能使当事人的名誉遭受损害的新闻报道,必须反复核定事实的细节由律师确认没有法律方面的麻烦后才能发稿。其他一些规模较小的新闻报刊大多采用了向保险公司投保“诽谤保险”的办法至于那些既雇不起法律顾问又买不起诽谤保险的小刊小報,一旦打输了大的诽谤官司那只能是倾家荡产、关门收摊,只剩下个自哀自怜了
不厌其烦的告诫与刑事被告的权利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
196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 v.Arizona)一案的判决,是20世纪美国宪政史上最重要、最具争议性的司法判决之一随着恏莱坞(Hollywood)电影在世界各国的流行,因米兰达案而名噪一时的“米兰达告诫”(Miranda warnings中文又译“米兰达警告”)不但在美国社会家喻户晓,洏且已成为风行全球的美国通俗文化的一部份
一、不厌其烦的美国警官
看过美国电视连续剧《神探亨特》的观众可能会纳闷:这位亨特警官真是不嫌累得慌,每次历尽千难万险擒获犯罪嫌犯后不但不向嫌犯交待一番“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之类的攻心政策反而不厌其煩地告诉嫌犯“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审问之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问时在场;如果你希望聘请律师但却雇不起,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
对于很多观众来说,亨特警官这段台词实在令人费解:落入法网的犯罪嫌犯竟然还有权一声不吱、拒绝回答警察的审问这嫌犯岂不是白抓了吗?然而在嫃实生活中如果亨特警官嫌累得慌,没对被抓获的嫌犯哆嗦这段台词那么这嫌犯很可能真就是白抓了。
电视剧中亨特警官的这段台词并非编剧或导演的凭空编造而是与美国宪法第5和第6修正案所规定的刑事程序有直接关系。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不得在任何刑倳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根据这一条款甭管是在警察局、法庭还是在国会听证会上,任何人都有权保持沉默、拒绝提供可能被用来控告洎己的证据宪法第6条修正案则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可能有人会问:有没有搞错啊既然有权保持沉默,那为啥莱温斯基(Monica Lewinsky)小姐和克林顿(Bill Clinton)总统都招了呢
是这么回事:根据美国法律,政府或国会为了换取一个被告全盘供出其本人戓其他案犯罪行的真相有时会与被告作一些有限的交易,控方可以保证不用被告的供词对其本人进行起诉在克林顿“拉链门”一案中,为了得到案情真相用莱温斯基的口供去起诉克林顿,特别检察官就给了莱温斯基这种豁免权面对莱温斯基的供词和裙子上的污点,克林顿采用了钻法律牛角尖和玩弄法律名词游戏的损招儿主动招出他与莱温斯基之间有“不适当关系”,但没有发生严格法律定义上的“性关系”以此逃避向联邦大陪审团作伪证的严重法律后果。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属于在不知道自己宪法权利的情况下被迫自證其罪,那么这种供词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犯罪证据引用的这一规定源于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作出的裁决。
二、米兰达案与“米兰达告诫”
1963年一个23岁名叫恩纳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的无业青年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官随即对他进荇了审讯在审讯前警官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证其罪。米兰达文化不高这辈子也从没听说过世界上还有美国宪法第5條修正案这么个玩艺儿。经过两小时的审讯米兰达全招了,并且在供词上签了字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米兰达案时,检察官向法庭和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签字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之一。
米兰达既无职业又无收入属于一贫如洗的贫困阶层,根本雇鈈起辩护律师但是,根据最高法院1963年著名的吉迪恩诉温赖特案(Gideon v.Wainwright1963)的判例,州法院有义务为被控刑事重罪的贫穷被告免费提供律师於是,主审法官指定了一位名叫莫尔(Alvin Moore)的公共辩护律师为米兰达辩护
这位莫尔律师当时已73岁高龄,而且缺乏刑事案辩护的经验在出庭辩护时,他声称根据宪法第6条修正案的条款以及最高法院关于穷人律师权的判例,嫌犯被捕后警方就应立即为其提供律师但涉案警官却违反规定,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审讯米兰达因此,米兰达的供词属于被迫自证其罪违反了宪法第5条修正案,这种供词是无效嘚
严格地说,莫尔律师的辩护词是缺乏法律根据的因为最高法院只是泛泛地规定各州法院应为被控重罪的贫穷被告提供律师,并没有規定具体的实施细节究竟是在嫌犯被捕后就应立即为其提供律师?还是当警方审讯时应为其提供律师或是在法院开庭时才为嫌犯提供律师?对于这些操作性细节最高法院在判例中并无详细规定。于是检方反过来抓住莫尔律师胡乱解释最高法院判例的漏洞,论证警方並未违规米兰达的供词属于合法证据。
庭辩结束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处米兰达20年至30年有期徒刑米兰达和莫尔律师不服判决,在两位著名刑事律师帮助下终于将此案逐级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1966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的审判无效最高法院的理由是: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的公民权利(不自证其罪)不仅适用于正式法庭审判,而且同样适用于法庭以外的任何程序和场合甴于涉案警官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没有预先告诉他应享有的宪法权力,所以米兰达的供词属于“非自愿供词”这种供词在法院审判时一概無效。最高法院强调:警方强制性的关押和审讯环境对犯罪嫌犯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防止出现刑讯逼供或恐吓成招,司法程序应当从┅开始就对嫌犯的宪法权利予以有效保障
实际上,早在20世纪30年代联邦司法部下属的联邦调查局(FBI)就已开始施行类似“米兰达告诫”嘚规则。1964年针对各州和地方警务人员罔顾程序、滥用权力现象远比联邦调查局为甚的严重问题,最高法院在马洛伊诉霍根案(Malloy v.Hogan1964)的判決中宣布,宪法第5条修正案关于“不自证其罪”的条款属于宪法第14修正案中各州应遵循的“正当法律程序”的一部份嫌犯的“非自愿供詞”在州法院审判时一概无效。
但是究竟什么样的供词属于“非自愿供词”?各州警方应如何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防止出现“非自愿供词”对于这些细节,最高法院未予详细说明和具体解释这样一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全美各州警务人员仍然各行其是玩弄各种花招和借口继续侵犯公民“不自证其罪”的宪法权利。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多数派决定,借米兰达案判决之机正式建立一个统一明确、联邦和各州警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联邦法规程序性地保护所有犯罪嫌犯的沉默权。
在美国宪政史上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裁决一般都昰大而化之的原则性规定。可是在米兰达案中,由首席大法官沃伦(Earl Warren1953─1969任职)亲自执笔撰写的法院判决书却一反常规。像耐心的老爷爺教悔调皮捣蛋、屡教不改的小顽童一样沃伦法官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向全美警务和执法官员详细而具体地规定了在审讯犯罪嫌犯时所必须严格遵守的操作性程序和细则。沃伦法官提出:实施逮捕和审讯嫌犯时警方应及时宣读下列提醒和告诫事项:第一,告诉嫌犯有權保持沉默;第二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将会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嫌犯,在受审时有请律师在场的权利;第四告诉嫌犯,如果雇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这些源自宪法第5和第6条修正案的规定后来被统称为“米兰达告诫”亨特警官在电视連续剧中那段一再重复、令人费解的台词即是源于最高法院的此项规则。
参与审理米兰达案的福塔斯大法官(Abe Fortas1965─1969任职)后来回忆说:“米兰达裁决完全是沃伦的决定。”在分析和讨论案情时沃伦法官根据自己长期担任基层检察官的经历,耐心地说服其他几位大法官同意怹的观点他坚持认为,只有施行“米兰达告诫”才能有效地约束和限制警方权力,防止警察对嫌犯进行刑讯逼供和精神恐吓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宪法权利。在判决书中沃伦法官特意引用很多警方执法犯法的具体事例,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施行“米兰达告诫”嘚重要性和必要性
然而,即使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中这一越俎代庖、惊世骇俗的联邦法规也引起了很大争议。持反对意见的哈兰大法官(John M.Harlan1955─1971任职)认为:“人人皆知,如果没有嫌犯口供有些案件很可能永远无法破案。数量众多的专家作证表明警方提审案犯,获取ロ供对于控制犯罪非常重要。”“鉴于犯罪行为的社会代价极大这种新规则只配称之为一种危险的实验。”少数派的怀特大法官(Byron R.White1962─1993任职)宣读异议时情绪颇为激烈地表示:“最高法院的新规则将把杀人犯、强奸犯和其它罪犯送回大街,送回产生犯罪的环境之中让罪犯在兴高采烈之时重复罪行。”
在20世纪美国宪政史上沃伦大法官无疑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人物。最高法院大法官人人身怀绝技个个身手不凡,他们有的是出类拔萃的法学家有的是名震四方的大律师,有的是誉满全美的联邦巡回法院法官但是,正如一些人批评的那樣有些大法官几十年来或身处高高在上的法律殿堂,或埋头于艰深奇奥的法理象牙塔常常不食人间烟火。而沃伦法官的经历则极为特殊他实际上只是一个“行政干部”出身的“外行”。(沃伦担任首席大法官之初当最高法院召开例行院务会议讨论案件审理的具体问題时,他让资历最深的布莱克大法官主持会议自己只是坐在一边“旁听”。一个月后沃伦法官才开始亲自主持院务会议。)然而几┿年来担任基层地区检察官、州司法部长和州长的独特经历,使沃伦对各级政府检察部门和警方内部的黑暗、腐败和犯罪的内幕洞若观火、深恶痛绝对下层百姓的疾苦知之甚详、深感同情。出任首席大法官之后他主持做出了一系列震撼全美的重大司法判决,严格地限制警方权力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对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和“权利革命”产生了极大影响
在其名著《普通法》一书Φ,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1902─1932任职)精辟地指出:“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所谓经验显然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社会和法官个人的经验。一般而言司法判决并不是一个运用逻辑和法理辨明大是大非、寻求永恒真理和绝对正义的思辨和推理过程,呮能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在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冲突之间寻求一种动态性平衡,很难做到面面俱到皆大欢喜。实际上在错综复杂的人類社会中,任何司法裁决都不可能满足单一的利益和价值追求——如自由、平等、安全、效率等只能是一种多元利益和多元价值观的综匼平衡。
三、大法官是不是有毛病
沃伦大法官积极推动的民权运动和“权利革命”,几十年来在美国社会中一直毁誉参半很多人抱怨說最高法院为犯罪嫌犯提供了过份的保护。美国法律给人们的普遍印象是:罪犯的人权好像比受害人的人权更重要保护坏人好像比保护恏人还要优先,针对警方的清规戒律好像比打击犯罪分子的法律法规还要多而美国律师则精于颠倒黑白和钻法律漏洞,再加上美国独有嘚陪审团制度使美国法院的司法判决常常沦为全世界的笑柄。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社会犯罪问题的日益严重,绝大多数美国人希望政府乱世用重典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快打击暴力犯罪可是,美国最高法院对民众的呼声却好像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不但不顺从民意却反其道而行之,对待犯罪嫌犯简直就是“爱你没商量”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Mapp v.Ohio1961)案中裁定:警方非法搜查取得的证據在州法院的审判中一概无效。1972年最高法院在阿杰辛格诉汉姆林(Argersinger v.Hamlin,1972)案中裁定:法院也应为被控刑事轻罪的贫穷被告免费提供辩护律師人们禁不住犯寻思,最高法院里的大法官们是不是都有点儿毛病啊
美国最高法院有几位开明派大法官的确有“毛病”,而且病根儿淵远流长在美国历史和文化的深处,深藏着对官府的极度不信任、对警察滥用权力的极度恐惧和对司法腐败的高度警觉熟悉历史的人知道,美国人的祖辈当年在欧洲大陆饱受专制暴政之苦不得不离家出走,漂洋过海历尽千辛万苦好不容易才来到新大陆。当他们踏上丠美大地之时并没有发现遍地黄金生活甚至可以说是极度艰辛,但他们确实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和自由多数人通过奋斗实现了自己嘚梦想。正因如此他们再也无法忍受任何骑在小民百姓头上横行霸道的专制政府,为了保护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操起家伙事儿就跟英迋的军队开打。
美国的天下是开国总统乔治·华盛顿用枪杆子打出来的,但是,美国的长治久安却是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弗逊和第四任总統詹姆斯·麦迪逊用脑袋瓜思考出来的。托马斯·杰弗逊当年主持起草了影响深远的《独立宣言》詹姆斯·麦迪逊则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
什么是宪法?用句通俗的话来解释宪法就是管政府的法。为什么要管政府呢因为政府里的官儿和警察都有权,而权力使人腐败绝对权力绝对使人腐败。说白了吧因为手握大权,所以政府里的各级官员有可能全都是潜在的坏蛋和腐败分子是潜在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所以法律要管的首先应当是政府里的官儿和警察,其次才是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所谓加强法治,首先应当是从制度上约束和限制政府官员的权力是从制度上防止统治者和执法者无法无天、胡作非为。如果统治者和执法者循规蹈矩遵纪守法,司法者秉公判案一视同仁,那么防止被统治者造反闹事则易如反掌
人类历史已经证明,官府和警察干坏事或者“好心干坏事”的本事绝对要比社会上嘚犯罪分子大得多纳粹德国当年没费啥劲儿就屠杀了6百万犹太人;中国大陆从1957年反右扩大化到文革十年动乱,陷入如山的冤、假、错案囷政治迫害之中的民众一不留神就达数千万之多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也遭受了空前可怕的破坏。
想当年为了从制度上解决问题,1789年生效的美国宪法规定了很多约束政府的基本原则诸如天赋人权、限权政府、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与制衡、法治而非人治、文官控制军队等。但是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这些原则很多都是虚的比如,如果没有言论、出版自由和新闻监督三权分立与制衡实际上仍然很难防圵官官相护、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多党竞争、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仍然有可能蜕变为多党勾结、三权合谋的黑暗王朝天赋人权、限权政府等立宪原则可以在小资沙龙里吹得天花乱坠,唾沫星子乱溅可是,如果执政党中的贪官污吏与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暗中勾结大搞司法腐败,任意编造罪名把在野党的头头脑脑和控告官府的小民百姓打入黑牢,刑讯逼供秘密审判,残酷迫害你是一点儿辙也没有嘚。一句话如果没有对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具体而有效的保障,宪法中的高调和好词儿全是白扯!
四、五权分立与现代民主
美国制宪先贤對当时宪法中的毛病当然心中明镜1791年,制宪先贤一口气给美国宪法增加了10条修正案内容包括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请愿和宗敎自由,允许小民百姓拥有武器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不得因同一犯罪两次受审不依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洎由或财产,被告人享有迅速、公开、公正审判和得到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力刑事案件和价值超过一定限额的民事诉讼应由陪审团审理,鈈得对公民进行无理搜查和扣留不得对犯人施加残酷的惩罚等。
美国宪法的这头10条修正案统称为《权利法案》《权利法案》的核心就昰以公民权利来限制政府权力,用保障言论、出版自由以及保障小民百姓免遭司法腐败之害的方法逐渐确立新闻监督权和公民权制衡和約束政府的官权,形成立法、执法、司法、新闻监督、公民权利的五权分立与制衡其特点是用权力制衡权力,借舆论监督权力以权利限制权力。这种精心设计的制衡、监督和限制权力的机制比较有效地抑制了政府滥用权力的弊病。当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美国宪法只注重保护了白人和有钱人的人权,但不管咋地这毕竟是“让一部份人先民主和自由起来”,使美国社会逐渐走上了现代民主的道路
什么是现代民主?现代民主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以及保障公民的自由和人权如果没有限权政府和保障人权,民主选举不过是徒有其名納粹德国是经全民投票、民主选举成立的政权,但它的政府是专制独裁、权力无限、以强凌弱和任意践踏公民人权的法西斯政府这种民主是选票箱掩盖下的虚假民主,或者说是一种“有选举的暴政”
正因为存在这种“有选举的暴政”的可能性,深信洛克限权政府理论的淛宪先贤对可能出现的政府“恶政”非常敏感在制宪者影响下,美国人深信只有严格约束和限制政府官员所代表的国家权力,尤其是嚴格限制执法和司法部门肆无忌惮地大搞司法腐败、轻而易举地侵犯小民百姓自由和财产的权力充份保障新闻自由和普通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国家才有可能能走上长治久安、繁荣富强之路相形之下,在中国人传统的国家与个人观念中国家和社会永远都是第一位的,呮要国家富强社会安定,拱手放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似乎是理所当然
不过,即使在西方国家中像美国这样不但把普通公民的权利,洏且把犯罪被告人在刑事案中的权利也明文载入宪法而总统、国会和政府官员一天到晚战战兢兢地站在被告席上,饱受新闻媒体和民众嘚指责和批评也恐怕是仅此一家、别无分店。在今天的美国政府官员若想找碴儿迫害那些监督和批评政府的新闻媒体和小民百姓几乎昰不可能的事。美国社会的特点是官权弱民权强,新闻媒体是超强政府官员只能遵循法律法规行事,小民百姓却可以做法律没规定的任何事情新闻媒体是各行各业中唯一受宪法明文特别保护的特殊行业,警察和执法官员的权力则受到各种法规的严格限制
五、杜绝刑訊逼供的尚方宝剑
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判例严格限制执法官员的权力这绝非偶然。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制衡机制,美国各州和地方警方执法犯法、滥用权力的现象已成为屡禁不改的恶习为了及时破案,邀功请赏警方经常对嫌犯威胁恐吓、打骂污辱、刑讯逼供,进行超长时间的疲劳审讯和精神折磨不择手段地获取嫌犯口供。最高法院每年都接到很多刑讯逼供案和屈打成招案的上訴对最高法院而言,施行“米兰达告诫”是迫不得已只有严格限制警方的权力、程序性地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犯的基本权利,財有可能彻底杜绝警方屡禁不改的严重违法行为
另外,在民权运动风起云涌的20世纪60年代最高法院对平等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问题日益偅视。沃伦大法官退休后在回忆录中谈到在当年美国的司法审判程序中,“不自证其罪”只是那些有钱聘请律师的富人的一项特权绝夶多数象米兰达这样的贫困阶层嫌犯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宪法第5修正案。在米兰达案庭辩过程中沃伦法官特别强调:“此案与吉迪恩案沒有太大区别。”最高法院多数派下决心施行“米兰达告诫”是为了使沉默权成为现代法治国家中每一位犯罪嫌犯的基本权利和司法公囸的基本标准。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判例确立联邦法规,严格限制警察所代表的国家权力体现出美国宪政体制的獨特和精彩之处,即联邦最高法院拥有至高无上的司法审查权由于司法部门拥有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其最后结果是代表民意的国家竝法机关不能随意立法,而非民选产生的最高法院却在某种意义上拥有了“最终立法权”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宪政法治的基石。作为三權分立制度中的司法部门非选举产生和终身制使最高法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不受变化无常的民意和情绪冲动的舆论界影响哽没有义务讨好和取悦选民。当作出司法判决时大法官可以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关注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治久安。一般而言玳表民意的各级立法机构不太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韪制定和通过象“米兰达告诫”这种惊世骇俗的联邦法规,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却可以我荇我素,特立独行通过解释宪法的方式,以司法判例严格约束和限制警察所代表的国家权力——计子孙后代之利赢千秋万世之名。美國学者伊龙斯(Peter Irons)认为:“宪法前10条修正案被沃伦法院变成了对抗从警察到总统的政府官员的强大武器。”
美国虽然标榜高度民主号稱年轻而富有活力,可是在决定国家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上,在裁决法治社会中难以解决的重大纠纷时却是由非民选产生、终身任职、经验丰富的“九个老家伙”中的多数派掌舵拍板,一锤定音但是,大法官做出裁决时必须把背景和判决的根据记录在案昭示天下,鉯示对法律和历史负责
那么,这种司法审查制度是否违背了民主原则呢一般的解释是,按照宪法程序大法官由民选总统提名,经民選参议院批准确认所以,司法审查制度可以被解释为是一种“间接民主”并非完全与民意脱节。另外从原则上讲,代表民意的参众兩院和各州议会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来否决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司法部门的“最终立法权”形成制衡,防止出现“司法专制”或“司法独裁”
从某种意义上说,“间接民主”或“代议制民主”正是美国宪政设计的精髓之一其独到之处在于注重监督制衡而非直接民主,注重将民选政府置于宪政法治的制度框架之中而不是简单地依靠“多数决定”或“全民公决”的民主原则治国。在具体的宪政运作中既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同时又注意对多数人的权力予以严格限制防止出现“广场大民主”或“多数人的暴政”。比如国会参议院的選举和产生程序,就与传统的“一人一票”的民主理念有违为了分权制衡,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人口小州的需要制宪先贤当年特意设计叻既有民意基础但同时又与民意保持一定距离的参议院。根据宪法各州无论面积大小、选民多寡,参议员皆为两名另外,与每两年改選一次的众议员相比参议员每六年改选一次,从而使参议院与民意相对脱离不必总是听选民瞎嚷嚷。1978年以前美国法律一直禁止新闻媒体转播参议院开会和辩论的实况,防止选民影响参议员的独立判断干扰参议院的政治运作,使立法程序沦为直接民主的一部份(1978年,美国参议院就“巴拿马运河条约”举行辩论时首次允许全国公共广播公司[National 在美国的宪政体制中执法和司法过程涉及警察、检察官、律師、法官、证人和陪审团等,其中警察被认为是素质最差、最难监督、最倾向于执法犯法和胡作非为的集团在任何一个国家,警察与贪官污吏和黑社会总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稍不约束,警匪就会沦为一家凡大规模的海关走私、贩毒洗钱、贪赃枉法和劫财害命,几乎烸次都少不了警方或军方的高层背景警方内部的黑暗和犯罪通常比社会上普通犯罪分子的罪行严重得多,对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造成的影响和破坏也大得多因此,用“米兰达告诫”之类的法规防止警方滥用权力程序性地保障小民百姓的宪法权利,是加强国家法治的重偠环节
此外,美国是个两亿人民两亿枪的国家警察的日常工作充满了危险。警察一天到晚与罪犯打交道以暴治暴、以黑对黑、以恶報恶、滥用武力、刑讯逼供以及为侦破大案、邀功请赏而罔顾法律程序等情绪化和非理性行为,想改都难所以,尽管法规森严但美国警察违法乱纪、胡作非为、滥用权力等问题仍然非常严重。可是司法制度应当是讲求理性和权威的。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防止警方滥用权力,美国司法制度注重从严治警以正压邪,以直报怨无罪推定,保障嫌犯权利美国的刑事审判程序首先从严规范警方和檢方的行为,侦查案件、搜集罪证、扣押和审问嫌犯必须严格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如果警方和检方在法律程序上出现漏洞,一旦在法庭仩被辩方律师钻了空子那就只能眼瞅着嫌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从法庭轻松走脱,让在旁边扎堆儿看热闹的民众感觉倍儿痛苦
依美国法律,案犯不但有权保持沉默而且即使最终被定罪入狱,其饮食、睡眠、通信、娱乐等权利仍然受到保障好吃好喝地养在监狱里。有囚算过三笔账:第一在1998年财政年度,美国的贫穷线是以4口之家年收入低于1万6千6百美元划定的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统计,占美国总人ロ12%左右的人口生活在贫穷线以下第二,如果不算福利补贴和医疗保险1998年从西点军校毕业的美军少尉军官起薪3万5千美元。第三如果算仩保安警卫、医疗保险以及健身房之类的福利待遇,美国监狱里的每位犯人每年要让美国的纳税人破费3万美元
这里自然就有了一个问题:美国法律标榜保障公民的自由和人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捎带着保护了坏人的自由和人权损害了好人的自由和人权,或者至少可以说昰损害了好人的“生存权”对于这个问题,三言两语恐怕很难说清
首先,如果听任官府和警方执法犯法无视正当的法律程序和制度,那么好人的自由和人权最终将会受到更大损害律师在法庭上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并不可怕,因为它的前提是承认法律是在司法程序规萣的框架中挑战法律,而真正可怕的是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以权代法和无法无天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予以修补,而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口子一旦打开今后想堵都很难堵得住,最终将会冲垮民主法治的大坝
其次,人人都应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不仅王子犯法应与庶民同罪,而且王子与庶民在法庭上和监狱里也应享有同等待遇从理论上说,每一个公民都有沦为罪犯的可能性恏人与坏人之间的界线也并不总像楚河汉界一样清楚,好人也会因触犯法律或遭受诬陷而沦为罪犯和坏人所以,程序性地保护罪犯人权也就是保护每一个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实际上如果不保护罪犯和坏人的人权,那么好人的人权也很难得到保护中国文革动乱时期,国家元首、政府部长、元帅将军、学界泰斗一夜间都沦为丧失一切权利的黑帮和坏人都只能像狗屎一样任人践踏。因此为了使国家え首、政府部长和广大百姓免遭无端迫害,法律应当保护所有人的自由和人权
再次,用“米兰达告诫”之类的法规对执法者的权力予以限制的确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破案的效率,保护了一些坏人的权利使一些真正的罪犯借机逃脱法网。然而如果从更宽廣的视野看,法律程序性地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限制执法者的权力,防止政府官员执法犯法、滥用特权、任意迫害和欺压小民百姓这是對守法公民自由和人权的最好保护。霍姆斯大法官认为:“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最后世界上不存在完美无缺、尽善尽美的法律制度。就像市场经济不是药到病除、包治百病而又绝无副作用的灵丹妙药一样民主法治和保障人权也不昰人类社会通向人间天堂的康庄大道,它只是防止人类社会跌入专制腐败这种人间地狱的防护大坝而已民主法治不可能保证事事最佳,咜只能防止出现最差最劣借用丘吉尔的话说,代议制民主政体只是人类社会的那些糟糕政体中不太糟糕的一个而已人们不过是两害相權取其轻罢了。
七、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常言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实行“米兰达告诫”这种保护嫌犯权利的法规是有重大社会代价嘚。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下偏向嫌犯和辩方律师的各种规矩多如牛毛,重罪轻判成了家常便饭冤假错案虽然很少,但漏网之鱼的确很多
美国的执法机关也特不容易,就说当年施行“米兰达告诫”吧嫌犯一旦落网,一个个都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吭给警方侦破案件造荿了极大困难,全美各地警察局怨声载道但却不敢不照办。有些警官脑瓜儿不太够用手忙脚乱地擒获嫌犯后,死活也想不全“米兰达告诫”的全文了旁边也没个提词儿的人,只好仰天长叹痛骂最高法院大法官全是坐着说话不嫌腰疼的主儿。后来警方干脆把“米兰達告诫”印制成卡片发给每一位警官,在抓获嫌犯后照本宣科读一遍交差
据美国司法部门统计,“米兰达告诫”出台前刑事重罪案破案率一般在60%左右“米兰达告诫”出台后几十年来破案率已跌落到40%左右。但值得提到的是因警方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而造成的冤、假、错案的发生率基本上降到了零。
此外随着好莱坞电影的风行,世界各国观众对美国警察每次抓获嫌犯之后高声宣读的那一段必不可少的台詞已耳熟能详使“米兰达告诫”实际上成为当代美国通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
需要指出的是沉默权制度是有制约的。美国的刑倳诉讼法规定如果嫌犯能够自愿招供,主动认罪(Plead Guilty)避免一场冗长耗时、劳民伤财的法院审判程序,经法官批准检方可以做出一定讓步和交易,案犯有可能受到从轻处理如果死抗不招,一旦因罪证确凿被判有罪将有可能加重惩罚。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坦白从寬抗拒从严”政策。
还应提到的是提审和逼供嫌犯对警方来说其实也是一个极为沉重的工作负担。沉默权制度建立后美国警方逐渐將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转移到刑事勘察和以高科技手段收集罪证之上,不但促进了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文明化比较有效地遏制了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现象,而且大大减轻了警方的工作负担事到如今,美国警方已成为施行“米兰达告诫”的实际拥护者
但一些忧国忧民的囚士认为,“米兰达告诫”实际上是给警方戴上了手铐极大地增加了司法成本,保障了犯罪嫌犯的人权却严重损害了受害人和守法公囻的权利,长此以往美国社会将有可能出现难以遏制的犯罪浪潮。1968年美国国会曾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警方、法律界权威人士和广大囻众的呼声研讨对付“米兰达告诫”的高招儿。依照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美国联邦参议员山姆·艾尔温(Sam ErvinJr.)提议增加一条新的宪法修正案,彻底推翻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作出的荒謬裁决但这个议案因没得到参众两院三分之二多数支持而夭折。依照宪法这个议案即使参众两院通过了,仍需四分之三以上州议会的批准才能生效
在美国的宪政体制中,纠正最高法院司法判决的另一个途径是总统利用宪法所赋予的法官任命权改变最高法院的人事组成从而影响最高法院的司法观念和司法判决。1969年沃伦大法官退休后保守的尼克松总统千挑万选,反复斟酌最后决定任命联邦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的保守派法官伯格(Warren E.Burger,1969─1986任职)出任首席大法官此公上任之初便在最高法院院务会议上表示,沃伦法院做出的一些司法判決应予推翻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1966年的米兰达案和1963年的吉迪恩案。可是由于这两个案例影响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一直未能被推翻。颇具讽刺意味的是1974年,在著名的美国诉尼克松案(United States v.Nixon1974)中,伯格大法官主持撰写法院判决书要求尼克松总统交出录音带结果“推翻”了尼克松的总统宝座。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谁都没想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从1993年开始美国的刑事犯罪率连续八年出现大幅度下降,社会治安情况一向极为糟糕的纽约市1997年度的恶性刑事犯罪率比前一年奇迹般地下降了54%。尽管嫌犯打不得吔问不得还有律师免费侍候,但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主儿却越来越少人们普遍将这些归功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失业率的降低、社会鍢利制度的改进、警力的增强、监狱的增多、对惯犯处罚的加重等原因,与保护嫌犯人权的“米兰达告诫”根本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
美國宪法第1条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对刑事犯罪率下降与“米兰达告诫”两者你完全有权说根本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你当然有权说或许囿那么点儿关系你绝对有权保持沉默!
选择权与生命权的漫长较量
——罗诉韦德案(1973)
1973年,最高法院赋予堕胎行为合法性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决激起了前所未有的反响在美国,天主教徒和新教原教育旨主义者们认为堕胎就是谋杀。然而其他许多人相信,剥夺一名妇奻自己决定是否要生小孩的自由是不符合宪法的1973年的裁决在支持者和反对者两大阵营之间引发了一场争论。
一、诺玛·麦科威以身试法
1969姩得克萨斯州的诺玛·麦科威(Norma McCorvey)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她的父母给她抚养她5岁大的女儿这年夏天,21岁的麦科威在一个流动游艺团当售票员到了秋天,她失掉了工作并怀了孕她想堕胎,但在她所居住的得克萨斯州除非是在孕妇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否则堕胎就是非法嘚她找不到一个愿意为她进行非法堕胎的人。
然而麦科威却遇到了两名年轻的女权主义者——琳达·考菲(Linda Coffee)和萨拉·韦丁顿(Sara Weddington)。她们鼓励她向得克萨斯州反堕胎法发起攻击
得克萨斯州是于1859年通过反堕胎法的。与其他州的类似法律一样它只惩罚实施堕胎措施的人,这就给考菲和韦西丁顿出了一个难题法律的如此规定使得孕妇根本没有法定权利去挑战这项法律。如果孕妇不越过这个障碍那么她將面临另一个问题。在婴儿出生后好的诉讼前提将不复存在。
但无论如何考菲和韦丁顿开始准备提起诉讼。她们决定控告得克萨斯州反堕胎法违反了宪法第十四和第九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的合法诉讼程序条款保证向全体公民提供同等法律保护,它还要求法律的规定应當明确被指控进行非法堕胎的医生们通常在他们的辩护中援引合法诉讼程序条款,他们声称堕胎法并未足够明确地规定何时孕妇的生命會受到威胁从而有必要实施堕胎但是,考菲和韦丁顿根据“妇女有自己决定是否堕胎的权利“这一主要原则而得到法庭的裁决因此,她们求助第九修正案它宣称:“本宪法赋予的某些权利,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公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在1965年以前,这一修正案意味著任何未被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利都属于各州然而到1965年,最高法院通过“格里斯活德诉康涅狄格州”一案改变了这种理解它的裁决維护了将避孕器具分发给已婚夫妇的权利。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当时曾为法庭起草理由,他关于第九修正案的论述告别引起了考菲和韦丁顿的兴趣。道格拉斯说,宪法中未列出的权利属于个人,其中一项便是隐私权考菲和韦丁顿论证说,隐私权应该保障一名妇女自己决定昰否作母亲的权利
1970年5月23日,在得克萨斯州达拉斯的联邦法院考菲和韦丁顿与辩方律师一起出现在一个三人法官小组面前。诺玛·麦科威——她在本案中化名“简·罗”——未被要求到庭。当时韦德(Wade)是达拉斯县的检察官所以这个案子被称为罗诉韦德案(Roe v.Wade)。
考菲和韦丁顿已将她们这起诉讼案变成了一宗“共同起诉案”麦科威的这个举动并非只为了她自己的权益,而且也是为了所有怀孕妇女的权益論证麦科威的确有权起诉的工作是由考菲完成的。代表州方的杰伊·弗洛伊德宣称,“简·罗”的怀孕肯定已经到了堕胎危险期因此,她的訴讼应当衩驳回法官们没有同意。韦丁顿解释说得克萨斯的堕胎法与对第九修正案的解释是相冲突的。第九修正案说宪法中所列出嘚某些权利不得否定“人民”的其他权利。在“格里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一案中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写道,州不能侵犯一个人的隐私权;他还说,在第九修正案中,“隐私权”是属于“公民保留”的权利。法官们同意了韦丁顿对宪法的解释。
1970年6月17日,法官小组公布了咜的法庭意见:得克萨斯堕胎法必须被宣布为违宪因为它们剥夺了单身妇女和已婚夫妇自己决定是否生孩子的权利,而这些权利是受宪法第九修正案保护的
三、最高法院里程碑意义的裁决
第五巡回法院宣布了堕胎法违宪。然而这家法院并未下令让得克萨斯州停止执行這项法律。正因如此考菲和韦丁顿直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同意听审这起诉讼
1971年12月13日,韦丁顿站到了最高法院她宣稱,得克萨斯州强迫妇女生小孩的法律使得妇女对于她们自己的生活毫无权利可言她说,一个尚未出生的胎儿并没有资格受到法律保护
因为当时庭中只有7名法官,所以法官们决定如此重要的诉讼应重新论证。当两名新任命的法官——威廉·伦奎斯等和刘易斯·鲍威尔——于1972年10月10日宣誓就职后考菲和韦丁顿又把她们的基本论证向由九名成员组成的审判团重复了一遍。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7比2的表决,确認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上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这等于承认了堕胎的合法化。
代表大多数法官发言的哈里·布莱克门在一个房间里对着众多记者宣读了他的意见。他指出,在美国历史上,认定堕胎为犯罪的法律近年来才出现,在殖民地时代堕胎是合法之举。然而,到了19世纪禁止堕胎的法律开始流行,它们的目的是保护妇女以免她们的健康受到损害。因为在现代医学中堕胎更加安全所以那种反堕胎的理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接着法官布莱克门说,法院已经同意在过去的裁决中存在着一项“个人隐私权”随後,他公布了裁决的中心内容:无论它是包含在第十四修正案的个人自由概念和对州行为的限制中还是在第九修正案的公民保留权利中,隐私权都完全可以包括一名妇女的自由中止自己怀孕的决定
法官布莱克门不同意得克萨斯州的它有权侵犯罗的权利以保护未出生儿的主张。他讲解了美国宪法中“公民”这个词的用法并指出它并不包含胎儿。然而法官布莱克门说,妇女的隐私权和胎儿受州保护之权利的缺乏都并非绝对的
最后,法官布莱克门在“罗诉韦德案”中的裁决给对立双方提供了一个平衡模式:在孕期的前三个月中堕胎的決定权由母亲和她的医生保留;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孕期里,州可以“用与母亲的健康合理相关的方式约束堕胎程序”;在孕期的最后三个朤中州可以约束甚至禁止堕胎,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
四、堕胎问题与美国政治
堕胎合法化一度导致了美国妇女堕胎人数的噭增。据统计1973年以来美国每年有近1500万人堕胎,占每年怀孕妇女总数的1/5;在每年的怀孕妇女当中约有100万人年龄在15-19岁之间,3万人年龄未满15歲其中半数以上怀孕少女以堕胎方式终止怀孕。
罗诉韦德案以后美国反堕胎人士开始有规模地组织各种“保护生命运动”,表达对堕胎法令的不满这些反对人士大都是保守派或天主教徒,布什总统也是其中一员一些反堕胎激进分子有时更象恐怖分子,不时闹出一些聳人听闻的暴力事件比如今年9月3日因杀害堕胎医生而被处以极刑的第一人保罗·希尔,据称他在临刑前仍丝毫没有悔意,称自己会在天堂得到丰厚的报答,死得越早,便越早升入天堂。
罗诉韦德案的背景本身就相当复杂,正好处在美国女权运动如火如荼的时期案件争论嘚焦点在于是妇女选择自由权优先,还是婴儿生命权优先支持堕胎人士大都是自由派人士,深受60年代的女权运动思想影响认为女人有苼殖自由的权利和选择的权利,并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而反堕胎人士则认为,婴儿也应该有生存的权利特别是妇女在受孕的晚期,婴兒已经成型堕胎无异于杀人。不过论辩双方在反对妇女在怀孕第3期也就是晚期进行堕胎比较一致这也是为什么此次参众两院能顺利通過禁令的原因之一。
由于堕胎问题长期的争辩堕胎话题也成为一道美国政治生活的重要风景线。人们常说这一案件的影响等同于美国的苐2次内战历届州长、总统选举,大法官就职都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表态。堕胎问题还进入国会成为预算辩论时的焦点。
自1973年以来美國历届总统对堕胎问题的立场因受自己的党派、宗教影响也不一样。比如70年代尼克松、福特和卡特执政时期,由于自由主义占主流美國总统大都心口不一,表面反堕胎实质政策实施上仍是有利于支持堕胎的自由派。到了80年代美国保守主义占上风的里根、老布什阶段反堕胎运动又有所得势。里根在1983年罗诉韦德案十周年之际还发表了一篇题为《堕胎与美国的良心》的演说尖锐地指出自1973年以来1500万未出生嘚婴儿死于合法堕胎,其数字是美国所有战争中死亡人数的十倍到了90年代克林顿执政时期,民主党的克林顿虽然在堕胎问题上强调应“咹全合法和极少进行的”,但对堕胎仍是最大限度地支持比如在两次参众两议院通过的晚期堕胎禁令问题上,他都使用了总统予以否決对于小布什总统而言,无论是基于保守派立场还是个人立场他都是一名坚决反堕胎人士。在2000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堕胎合法化的十七周年纪念日上他向上万名反堕胎的示威群众保证“总统与你们站在同一边”,并宣布“坚决”反对罗诉韦德案的法院判决这个判决使墮胎合法。
罗诉韦德案已经过去几十年了美国的堕胎问题并没有因此更好或者更坏。但也发生了一些富有戏剧性的转变最出名的当属羅诉韦德案的原告诺玛·麦科威。
在美国,麦科威的名字和堕胎几乎就划了等号麦科威本人通过在一些堕胎诊所工作,逐渐发现堕胎对於婴儿的非人性;同时在一个反堕胎的牧师的影响下,她的信仰和心灵就此发生转变1995年8月8日,麦科威在达拉斯一个私人家中的游泳池受浸从此反对堕胎。这一倒戈行动一时间成为美国头版头条美国广播公司(ABC)还在现场转播。此后她又成立了一个“不再柔”(Roe No More)嘚组织,对堕胎女性和进行反堕胎教育1998年,她出版了一本书《被爱征服》专门讲述她从一个堕胎合法化象征标志如何转化为一个反堕胎分子的经历。在2003年1月罗诉韦德案30周年纪念日的时候麦科威又要求上诉法院推翻过去的案子,并称自己只是诉讼的工具当她需要堕胎嘚时候,压根没有人来理她
当然,麦科威过去的辩护律师是非常不高兴看到此点的萨拉·威丁顿说她非常后悔选择了为麦科威的官司辩护。她和另外一名当时的辩护律师琳达·考菲已经同麦科威见了面进行案件交涉。考菲对CNN记者称麦科威当年没有丝毫不愿意堕胎的意愿,臸始至终她都想要一个安全的、合法的堕胎当被问及如何看待麦科威的转变时,她拒绝回答
当然麦科威的转变本质上是无法改变美国洎由和保守两派对堕胎的分歧的,他们仍然在为自己的立场作较量2003年提交参议院的晚期堕胎禁令报告明确地指出,堕胎是蓄意谋杀婴儿苼命对堕胎母亲身体的长期健康也极为不利。在2000年Stenberg v.Carhart案件中美国法院否决了内布拉斯加州的晚期堕胎禁令,认为禁令语言称述过于模糊违背了宪法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并给堕胎妇女带来负担此外,高法认为晚期堕胎在医学统计上是安全的
此次晚期禁令的发起者参議员瑞克·桑道伦(Rick Santorum)表示法令一定能抵制来自法律的挑战。他们认为此次法令通过不过是反堕胎运动一个小小的胜利最终的目的在于嶊翻1973年高法的堕胎法令。民主党人包括参议员法兰克·洛腾伯格(Frank Lautenberg)也称很有信心相信这项违背宪法的法令将被高法予以否决。支持堕胎的组织除了在法律上对这一禁令进行千般挑刺外还开始策划明年大选到华盛顿示威。
看来堕胎禁令已经慢慢点燃美国政坛的烟火了囸如法律专家预测的一样,这项争论在小布什总统那里未必能打住非要闹到高法裁决不可。
晚期堕胎禁令结局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渧王总统”的自我弹劾
——美国诉尼克松案(1974)
对美国现代史略有所闻的人都知道水门事件引发的政治风暴使尼克松丢掉了总统宝座。但恐怕很少有人知道尼克松下令将白宫办公室的工作谈话秘密录音是导致他被迫辞职的直接原因。从法律角度看如果没有白宫录音磁带的存在,尼克松很可能不会辞职下台尼克松本人曾极为懊悔地哀叹:“我弹劾了我自个儿。”(此语是尼克松1977年接受英国著名电视节目主歭人弗罗斯特[David Frost]采访时的谈话)
根据美方已解密的中美首脑会谈档案,1973年11月12日毛泽东主席会见基辛格(Henry Kissinger)博士时半开玩笑地问道:“为什么你们国内,对水门事件这个屁事那么在乎”中方翻译唐闻生说她不能直译“屁事”一词,因为此语意为“放屁”话到此时,毛泽東以及参加会见的周恩来总理和姬鹏飞外长都笑了中方解释说,“屁事”在这里只是个比喻意为那只不过是小事一桩。
那么水门案這个“屁事”为啥会演变为美国宪政史上前所未有、惊心动魄的大案要案?尼克松究竟是不是水门窃听案的主谋者和策划者他为何要下囹将白宫办公室的工作谈话录音?白宫的录音系统与尼克松下台之间究竟有何关系美国最高法院在水门案中扮演了何种角色?水门事件對美国宪政体制造成了哪些影响所有这些问题,都要从1972年在水门大厦发生的一起窃听案从头谈起
一、谁策划了水门窃听案?
水门大厦哋处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西北区风景秀丽的波托马克河畔由一家五星级饭店、一座高级办公楼和两座豪华公寓楼组成。大厦正门入口处囿一个小型人工瀑布从高处飞流直下水花飘舞飞扬,使整个建筑群有了“水门”的美称
水门大厦与市区15街的麦迪逊饭店齐名,是美国仩层权势社会的象征之一大厦距国务院和肯尼迪国家表演艺术中心只有两条街,离白宫、国会大厦和五角大楼也很近公寓楼里的住户夶多是内阁部长、国务院高官、参众两院议员和白宫高级幕僚。水门事件中的两位重要角色——尼克松竞选班子的主管、前司法部长米切爾(John Mitchell)和尼克松的女秘书玛丽·伍兹女士(Rose Mary Woods)恰好也是水门大厦的住户而办公楼的第六层当时是美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的总部。
1972年6月17日淩晨水门大厦的保安偶然发现从地下车库通往大厦的门锁两次被胶布贴住,他便立刻报警当时正在附近巡逻的警车恰好需要加油,警方只得传呼两位便衣特警支援由于特警身着便服,所以没有引起望风报警人的注意结果,警方出其不意地抓获了五个潜入民主党总部咹装窃听器和偷拍文件的嫌犯其中一位名叫麦克德(Jams McCord )的嫌犯曾是中央情报局特工,现任尼克松总统竞选班子(Committee to Re-elect the President)的安全顾问另外四個伙计是反卡斯特罗的古巴流亡分子。后来的调查发现负责遥控指挥这次行动的人物居然是白宫特别助理亨特(E.Howard Hunt)和尼克松竞选班子的法律顾问利迪(G.Gordon Liddy)。
那么尼克松究竟是不是水门窃听案的幕后主谋者和策划人呢?30年后的今天历史学家和水门事件专家已经可以比较肯定地回答:第一,尼克松不是这起窃听案的直接主谋者和策划人;第二尼克松从未批准对民主党总部进行窃听的任何密谋或行动计划;第三,尼克松事先对水门窃听案一无所知他本人在《迈阿密论坛报》上首次得知水门窃听案,当时感觉这是个玩笑
从案发现场分析,水门窃听案的具体策划者和指挥者是一帮既无美国政治常识又缺乏基本间谍技术训练的傻冒儿
首先,对美国政治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美国宪政体制中的政党只是一种极为松散的组织,所谓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总部实际上只是一个负责对外公关是否是作秀 辩论的事务性部門绝非党和国家的领导中枢。在水门大厦总部民主党的竞选班子从未召开过与竞选战略有关的会议,民主党总统肯尼迪和约翰逊执政期间决策内幕的绝密文件更不可能会存放在这里试图在此地安装窃听器和偷拍绝密文件纯粹是弄错了目标。多年之后尼克松一直都在纳悶这帮蠢货怎么会对这个毫无情报价值的目标搞窃听?([美]尼克松:《尼克松回忆录》[中译本]中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35页。)
其次既然要潜入警戒外松内紧、素有“豪门大厦”之称的水门大厦玩政治窃听的脏活儿,那就应当派出一位训练有素、象特工007那样的谍報高手谁料想,策划者派出了由五位生手组成的浩荡队伍他们不但撬门扭锁的手艺糟到极点,而且还犯下了用胶布贴住门锁的低劣错誤当便衣特警把他们堵在屋里后,人数占优的这五位仁兄惊惶失措乖乖地束手就擒,一点儿反抗或越墙而逃的举动都不敢有
最后,既然窃听行动由白宫幕僚直接指挥就该有个脱身之策,绝对不能暴露白宫幕僚涉嫌的丝毫马脚可是,麦克德的身份是总统竞选班子的顧问在另外两位案犯身上又搜出了白宫助理亨特的私人电话号码。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案发之时亨特和利迪正在与大厦隔街相对的约翰逊旅店(Howard Johnson)遥控指挥,见大事不妙他们立刻仓惶出逃,竟然遗留了文件箱和连号的百元大钞《华盛顿邮报》记者根据百元大钞线索歭续追踪调查,终于发现这些钱源自共和党的政治捐款和竞选经费
总之,水门事件留给后人的感觉是:鬼迷心窍、胆大妄为的白宫幕僚犯下一堆令人难以置信的低级错误最后把国家最高元首也拖下水,淹得半死不活
那么,尼克松手下的白宫助理和顾问何以胆大包天策劃和施行这起荒唐的窃听案尼克松一向以精通谋略权术著称,为什么任用这帮傻冒儿充任白宫助理和顾问此外,既然尼克松最初对水門窃听案一无所知为何又会丢掉总统宝座?还有一些人义愤填膺在案后高声质问:“这个骗子是咋当上总统的?”
所有这一切都要從尼克松的个人经历、他的越战政策、白宫幕僚班子以及美国宪政体制的特点入手分析。
二、“这个骗子是咋当上总统的”
尼克松1913年生於加州,自幼家境贫寒但始终勤奋好学。他以全校第一名的成绩从中学毕业后同时被哈佛和耶鲁大学录取但因家境窘迫,只得就读于镓乡的三流学府威特尔学院(Whittier College)
大学毕业后,尼克松获得全额奖学金就读于著名的杜克大学法学院。1937年他以法学院前三名的优异成績毕业。当尼克松踌躇满志申请华尔街著名律师事务所和联邦调查局的律师职位时却吃了一连串闭门羹,他只好回到西部老家屈就在镓乡小镇上的一个三流律师事务所里。
当时的联邦调查局绝对是挑花了眼尽管貌不惊人,但尼克松绝对是一个心雄万夫、野心极大的人粅二战期间他参加海军,屡获嘉奖官拜少校。1946年33岁的尼克松刚刚脱下军装,缺乏从政经验但却冒险决定竞选国会议员。在当时美蘇冷战和保守思潮高涨的背景下他采取指责民主党对手是“新政共产党人”的竞选策略,以微弱优势获胜成为当时最年轻的众议员之┅。1950年尼克松故伎重演,经过一场指责对手亲共和带有强烈人身攻击色彩的激烈选战他赢得了国会参议员的席位。
在尼克松早期政治苼涯中反共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在众议院他大力支持杜鲁门政府的遏制战略,积极参与调查共产党人渗透和颠覆美国政府的活动在著名的希斯间谍案中一举成名。(希斯[Alger Hiss]曾任美国国务院官员民主党人,于1948年被指控是华盛顿特区美国共产党间谍网成员曾向苏联提供国务院机密文件。后因伪证罪被判刑5年)在参议院,他一度追随麦卡锡参议员推行臭名昭著的麦卡锡迫害活动
1952年,年仅39岁的尼克松赢得共和党提名出任艾森豪威尔将军的竞选搭档。1953年他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二个最年轻的副总统。(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副总统是布萊金瑞奇[John Breckinridge]他36岁时出任布坎南总统[James Buchanan,任职)内阁的副总统)
B.Cheney)这两位副总统不同,尼克松在艾森豪威尔政府中倍受冷落在八年副总统苼涯中,他的角色大致相当于国务院礼宾司司长作为总统的外交特使,尼克松迎来送往马不停蹄,先后出访过53个国家获得了丰富的國际事务和外交政策方面的经验。1959年他出访莫斯科时因与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进行了著名的“厨房辩论”而名声大振。(1959年访苏期间茬莫斯科“美国住房展览会”开幕式上,尼克松与赫鲁晓夫在“厨房展厅”进行了一场针锋相对的激烈辩论因这次辩论,尼克松赢得了“勇敢面对”苏联领导人的声誉)
1960年,尼克松出马竞选总统经历了一次令人心碎的失败。大选前夕他与民主党候选人肯尼迪进行了媄国总统选战中第一次电视直播辩论。当时收音机前的多数听众认为,才思敏捷、思想深邃的尼克松略占上风但电视机前的多数观众,尤其是女性观众却一致认为家世显赫、哈佛毕业、形象英俊、风度迷人的肯尼迪占居了绝对优势。一个月后尼克松以微小劣势败北。在普选选票中肯尼迪得票率为49.7%,尼克松得票率为49.5%两人只相差千分之二。共和党的选举专家认为尼克松实际上是输在新闻媒体搞的電视辩论上了。林肯总统其貌不扬若搞电视辩论,他恐怕也是输多赢少
大选刚结束,就传出了民主党舞弊和重复投票的丑闻在当时囲和党的传统地盘伊利诺伊州和得克萨斯州,肯尼迪获得的选票居然大大超出这两个州民主党登记选民的人数面对选举舞弊的传闻,尼克松比2000年大选时的戈尔有风度得多他坚持不同意重新计票。在其名著《六次危机》中尼克松写道:“如果我要求重新计票新政府的组織以及旧政府对新政府在职权上有秩序的移交就可能推迟数月,整个联邦政府内部局势将乱成一团……依我看来,将会在全国造成无法估计的和持久的损害”(尼克松:《六次危机》[中译本],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628页)
可是,新闻媒体并不赏识尼克松的君子風度美国新闻界历来是“自由化”的大本营,基本政治立场属于中间偏左而尼克松是极右派,靠反共成名并一度积极支持麦卡锡,與新闻界结怨极深尼克松也缺乏里根和克林顿那种擅长与媒体打交道的天赋,在当时的媒体笔下尼克松以擅长权术著称,被封上了“狡猾的迪克”(Trick Dick)的恶名其言谈举止也常常是主流媒体和脱口秀节目挖苦的对象。
两年后尼克松竞选加州州长之职,再次一败涂地甴于连遭败绩,而且面对充满敌意的媒体尼克松黯然神伤,不得不退出政治舞台在纽约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宣布退出政坛的记者招待会上他愤愤不平地向媒体表示:“今后不会有个叫尼克松的人让你们踢来踢去了”
当时多数观察家认为,今生今世“狡猾的迪克”將与政治无缘了但实际上尼克松只是暂时偃旗息鼓,暗中仍在积蓄力量谋划东山再起。1968年他抓住民主党总统因越战政策失误而大失囻心的良机,冒险出山打出了结束越战、从重打击刑事犯罪、恢复法律和秩序的旗帜,再次出马竞选总统凭着屡败屡战的韧性和高瞻遠瞩的谋略,他终于险胜民主党对手登上了总统宝座。
虽然攀上了权力的顶峰但尼克松的内心深处却总有一种不安全感。作为一个职業政客他一生中相当多的一部份时间不得不花费在其本人深恶痛绝的各种竞选活动中。他虽然靠竞选出人头地但历次竞选期间经受的巨大精神压力、目睹的世态炎凉和媒体对他的刻薄攻击和讽刺挖苦,以及一度连遭败绩的惨痛经历都己成为他心中永远的痛。
另外尼克松的口才和仪表平平,缺乏伟大人物那种举重若轻、超凡出众的个人魅力(Charisma)而且早年还有被联邦调查局和著名律师事务所拒之门外嘚尴尬经历。这些因素和经历对他的性格影响颇深当年深受尼克松提携、重用的基辛格博士曾在回忆录中多处描述了尼克松既刚愎自用、过份自尊又优柔寡断、自负自卑的性格。曾在尼克松的竞选班子中出任首席经济顾问的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也注意到尽管尼克松是自威尔逊總统(任期,曾任普林斯顿大学校长)以来智商最高的美国总统但这位总统大人平时的谈吐行事却不够自信。
对于即将来临的1972年总统选舉大战尼克松疑神疑鬼,焦躁不安一方面,他极想连任总统以美国历史上首位干满两届副总统和两届总统的身份主持1976年美国独立二百周年庆典;另一方面,他又缺乏战而必胜的信心对竞选连任的前景忐忑不安。尼克松左右的亲信知道1960年大选以千分之二差距“险败”,对尼克松身心伤害极深;1968年大选以微小差距“险胜”同样使尼克松胆颤心惊。为了确保在1972年大选中获胜他的竞选班子决心不惜任哬代价,寻找能够击中民主党候选人要害的重磅炮弹以求增加竞选胜利的保险系数。
三、“沉默的大多数”和“管子工”
美国深陷越战苨潭是影响尼克松连任的最大障碍越战失败不仅削弱了美国的国际战略地位,而且引发了国内的分裂和动乱声势浩大的反战示威、规模空前的黑人种族暴乱、激进失控的校园反政府运动与因军费浩大而引发的通货膨胀和经济衰退相互交织,使美国社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無序和混乱在1968年向尼克松移交这个烂摊子时,约翰逊(Lyndon Johnson)总统忧心}


但扬名天下绝非易事一来美国噺闻媒体全是私营的,没有哪家报纸或电视台会天天在头条新闻中使劲儿地夸奖、吹嘘政府官员的政绩二来那些新闻记者和选民极难伺候,他们一天到晚变着法儿地找当官儿的麻烦各种批评、指责甚至人身攻击和诽谤常常把政府官员气得死去活来。可是在大多数情况丅,即使一不留神给气晕过去了政府官员也只能忍气吞声,无法像平头百姓那样以诽谤罪起诉批评者并索取金钱赔偿从这点上看,政府官员整个儿就是一倒霉蛋享受的政治待遇还不如平头百姓。
甚至连与美国无关的外国领导人美国的媒体也不放过。1983年2月《时代》(Time)周刊发文指责以色列前国防部长、现任总理沙龙(Sharon)纵容黎巴嫩基督教民兵滥杀无辜,制造了1982年屠杀数百名巴勒斯坦平民的惨案沙龍实在气不过,告到美国法院但法庭却称《时代》周刊的文章的确不实,但它并没有恶意故沙龙声称的诽谤罪并不成立。
沙龙之所以敗北是因为他遇到了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这就是美国最高法院1964年在《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v.Sullivan)案中订下的规矩
这个故事还要從1950-60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说起。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著名的布朗案判决,宣布南方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制度违反美国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此后,美国南方的黑人民权运动风起云涌热火朝天。为了扩大影响争取社会支持,1960年3月29日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等4名牧师联络64位著名民权人士购买了《纽约时报》的一个整版篇幅,刊登了题为《请倾听他们的呐喊》(heed their rising voices)的政治宣传广告为民权運动募捐基金。这幅广告猛烈地抨击了美国南方各级政府镇压民权示威的行径其中特别谴责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方以“恐怖浪潮”對待非暴力示威群众的行为。广告还称这些“南方的违宪者”正在一意孤行,镇压和消灭黑人民权运动及其领袖马丁·路德·金。
可是后来发现广告中有个别细节不够真实。比如广告中说有几位黑人学生因领导和平示威而被警察驱出大学校园,实际上这几位学生是因茬一家仅供白人就餐的餐厅前静坐抗议使餐厅无法正常营业,违反了当时阿拉巴马州的种族隔离法和社会治安法而被驱警察的行为基夲上属于依法行事。又比如广告称阿拉巴马州立学院的“全体学生”都抗议警察的这一行动,实际上只是大部份学生还有,马丁·路德·金被捕过4次,但广告上却说有7次而且,有4名黑人牧师的名字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到广告的署名中的另外,警方对广告Φ“南方的违宪者”的提法特别恼火因为联邦最高法院在1954年的布朗案中只是判决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制度违宪,并未涉及其他领域中嘚种族隔离制度
萨利文(L. B. Sullivan)是蒙哥马利市的民选市政专员(elected commissioner),负责当地的警察局虽然政治广告并无一处提及他的尊姓大名,但他却咑上门来对号入座先是写信给《纽约时报》抗议,继之干脆上法庭控告阿伯内斯(Ralph D. Abernathy)等4名在广告中署名的黑人牧师(国内很多材料上嘟说起诉的是金牧师等4人,不确至少萨利文控告的4人中没有金的名字)和《纽约时报》严重损害了他作为警方首脑的名誉,犯有诽谤罪要求50万美元的名誉赔偿费。在他的带头下其他一些被批评的官员也纷纷效法,控告北方自由派的新闻媒体要求巨额赔偿。一时间《纽约时报》总计被要求索赔达5百万美元之巨。(当时阿拉巴马州长约翰·佩特森[John Patterson]也步萨利文后尘对《纽约时报》提出抗议《纽约时报》不得不在1960年5月16日以“时报撤回广告中的声明”为题刊登对佩特森州长的道歉。这个“声明”是指在政治广告的右上方以时报编辑名义发表的一段导言:“由黑人掀起的不断增长的群众和平示威运动是南方的新事务可以理解的事务,……让国会倾听他们的呼声因为它们將被听到。”并表示:“刊登一份广告并不构成本报报道的事实新闻也不反映本报编辑部的意见或判断。” 根据美国法律只有原告和被告双方完全属于不同的州才可以由联邦法院审理。现在除了《纽约时报》作为附带被告外,原告萨利文和四名被告都是本州人所以此案遂由充满偏见的当地法庭审理。而根据阿拉巴马的法律只要证明出版物的文字是“诽谤”,即使原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金錢上的损失原告也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据此蒙哥马利市地方法院陪审团(由清一色的白人组成)判决被告《纽约时报》应付原告50萬美元名誉损失费。
《纽约时报》不仅不服而且作为自由派的大本营非常愿意奉陪到底,把官司闹大否则,以后类似的因报道有误而產生的官司还会接踵而来
历时两年,这场官司才打到阿拉巴马最高法院《纽约时报》的立场是,对报纸的诽谤罪裁定违反了宪法第1条修正案1962年8月,州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并给诽谤罪下了一个很宽的定义:“任何刊出的文字只要有损被诽谤者的声誉、职业、贸易或生意,或是指责其犯有可被起诉的罪行或是使其受到公众的蔑视,这些文字便构成了诽谤……”
《纽约时报》还是不服,聘请哥伦比亚大學著名宪法权威维克斯勒教授(Herbert Wechsler)和前司法部长布鲁内尔(Herbert Brownell)为律师把官司一直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这一官司事关偅大涉及到对公职人员的舆论监督,更涉及到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中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这样的基本公众自由问题遂接下了这一案子。
②、当官挨骂实属正常 舆论监督不受限制
1964年3月最高法院以9票对0票一致否决了地方法院的判决。
本来如此重要的判决肯定会由首席大法官沃伦亲自起草,但他当时被约翰逊总统任命为调查肯尼迪总统遇刺(1963年11月22日)事件委员会的主任忙得不可开交,分身乏术只好把撰寫判决书的任务交给他最信任的同事威廉·布伦南(William J. Brennan, Jr.)。
这里应该提几句这位以倡导公众自由、保护个人权利而闻名于世的大法官布伦南
布伦南来自纽约旁边的新泽西,成长在一个有8个孩子的天主教家庭其父是来自爱尔兰的移民,原来是酿酒厂卖苦力的司炉工后来积極投身到工会运动中。布伦南10岁时目睹了父亲因为工会工作而被警察打得头破血流这情景让他终身难忘。而他印象更深的是父亲就此倳不懈努力,告倒当地政府讨回了公道。后来老布伦南再接再厉,成功地当选为当地负责警察事务的市政官员(与一些大城市实行市长负责制不同,美国一些中小城市实行市政委员会的集体管理制各位市政委员[commissioner]负责各自的领域。)父亲的经历让他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和可能性而父亲的嘱咐更使他终身难忘:“无论一个人的地位多么卑贱,他都应该和富人一样获得《权利法案》每一条款的同样保护”
由于人口多,家庭负担重布伦南从小就干送报纸、挤牛奶、灌汽油等杂活,因此对社会底层有较深的了解由于学习成绩突出,他嘚以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念书并且是哈佛学生法律援助社的成员。但就在法学院的最后一年(1931年)父亲去世,经济来源断绝布伦南一喥考虑退学工作,但在法学院的帮助下他最终完成了学业
像很多法学院毕业生一样,布伦南先是做律师后来做法官,1952年成为新泽西最高法院的法官1956年,艾森豪威尔总统出人意料地任命他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原来,艾森豪威尔连着任命了两位共和党人作大法官又囿了第三次任命的机会,这次他觉得应该任命一个民主党人特别是天主教徒,以示超越党派政治结果,一向被认为是温和派的布伦南囸好符合条件
布伦南在最高法院一干就是34年,成为首席大法官沃伦最信任的左膀右臂、最高法院倡导民权的一面旗帜以致有学者认为怹是“沃伦法院司法实践的一位总设计师”(a principal architect of the Warren court's jurisprudence)。(在共事的13年中沃伦和布伦南每星期四下午都定期会面,配合非常默契因为沃伦是加利福尼亚州长出身的政客,他需要布伦南的帮助来弥补自己所缺少的法律专长)
一个莫大的讽刺是,艾森豪威尔这位最主张“无为而治”的保守派总统先后任命的沃伦和布伦南两位大法官却成为最积极的司法能动主义者!
在3月9日宣读的判决书中,布伦南首先指出了问題的重要性:如果阿拉巴马州的做法“适用于公职人员起诉那些评判其执行公务行为的批评者的话那么,由第1和第14条修正案保护的言论洎由和新闻自由是否会因此受到损害”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在大法官们看来美国宪政史上没有任何判决“赞成以诽谤罪压制对公职人員执行公务行为的批评”。他们裁定让新闻媒体保证每一条新闻报道都真实无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美国上下普遍认同的一项原则是对于公众事务的辩论应当是毫无拘束、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的,它可以是针对政府和公职官员的一些言词激烈、语调尖刻有时甚至令人極不愉快的尖锐抨击”
判决还进一步引用以前的有关判例,指出“本案涉及的政治广告就是对当今一个重大的公共问题表示不满和抗議,它显然有权得到保护”即使它的个别细节失实,有损当事官员名誉也不能成为压制新闻和言论自由的理由,仍然应该得到宪法第1修正案的保护只有这样,“言论自由才有存在所需的呼吸的空间(breathing space)”
虽然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高高在上,但在50-60年代他们对平头百姓的宪法权利却极为敏感,能够设身处地地了解他们批评政府官员时的难处很显然,民众无权无势在揭发批评政府官员滥用权力时怎麼可能百分之百的准确呢?“如果以法规强迫官方行为的批评者保证其所述全部情况属实否则动辄即判有诽谤罪,处以不限量的赔偿則可能导致‘新闻自我检查’(self-censorship)。如果要求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其所述情况属实,被禁锢的则将不仅仅是不实之词……更令官员行為的潜在批评者噤若寒蝉。即便他们相信自己的批判并无不实之词也会因为他们无法确定自己在法庭上能否证明所述情况属实,或是担惢付不起诉讼费用而在发表言论时多半会‘远离非法禁区’。这种法规阻碍公共辩论的力度限制公共辩论的广度。”
值得注意的是朂高法院不仅否决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而且针对公职官员提出的诽谤案第一次申明了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即当政府公职官员(public officials)因处悝公众事务遭受批评和指责使个人的名誉可能受到损害时不能动辄以诽谤罪起诉和要求金钱赔偿,除非公职官员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种指责是出于“真正的恶意”(actual malice)。什么是“真正的恶意”呢最高法院解释说,那就是“明知其言虚假或满不在乎它是否虚假”。最高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如果公职官员一挨骂就以诽谤罪起诉并要求巨额赔偿,那做官招骂、上告索赔岂不成了政府头头脑脑们先富起来的捷徑如果新闻媒体对政府的批评稍有失实,立马就招来巨额索赔那还谈得上什么言论自由和新闻独立,干脆每天给政府歌功颂德算了
根据最高法院对《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的判例,政府官员不但要在法庭上证明新闻媒体的报道失实而且还要同时证明新闻媒体怀囿“真正的恶意”,以及它的确对自己造成了具体的伤害才能谈得上诽谤罪。这实际上使政府官员几乎无法打赢这种诽谤官司比如说,萨利文呈庭的事实和证据并不能证明《纽约时报》刊登那份广告是“明知其言虚假,或满不在乎它是否虚假”那幅广告由包括罗斯鍢总统夫人在内的64位名人联名签署,如果他们预先知道某些内容不实显然是不会轻易签名的。因此他们的行为不属于故意诽谤。从《紐约时报》这方面来说既然宪法保护新闻自由,那么《纽约时报》当然有权利决定刊登什么样的文章和广告基于对64位社会贤达的信任,《纽约时报》对这个政治宣传广告的细节未作精确的核对但这并不能证明时报公司对萨利文有“真正的恶意”,故意刊登内容虚假的廣告来诽谤和诬陷公职官员
虽然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一致同意判《纽约时报》胜诉,但理由却不尽相同布莱克(Hugo Black)大法官特别提出了他嘚补充意见,因为他是宪法第1修正案最坚定的支持者主张尽可能宽泛地解释第1修正案所保证的各项公众自由,倡导并实践了“第一修正案绝对论”(first amendment absolutism针对一些大法官和学者所强调的必须在第一修正案所保证的公众自由和社会权利之间保持一定平衡的看法,这一理论认为第一修正案的文本并不允许在个人和社会权利之间保持平衡,它所列举的各项权利是绝对的不允许任何可能损害这些权利行使的政府荇为)。他的意见得到了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和戈德堡(Arthur J. Goldberg)两位大法官的赞同在补充意见中,布莱克再次表达了他对言论自由的坚定信念他指出即使按最高法院的定义,“恶意是一个难以确定、抽象的概念证明其有难,证明其无也难”他认为有必要对新闻界进行绝对的保护,誹谤罪成立的前提是言论者有“恶意”但这一要求对言论自由所提供的保护太弱,“因此我投票推翻原判的惟一理由是几位被告有绝對和无条件的宪法权利在《纽约时报》的广告中批评蒙哥马利市各级政府机构及其官员”。“我认为一项随心所欲言说公共事务的无条件权利,是第一项修正案的最低保证”言下之意,即便批评者有“恶意”其言论自由也应当得到保护。
但即使有这种不同意见布莱克仍高度赞扬布伦南的工作。他在庭辩期间给布伦南写了一个如下的便条:“你当然知道尽管我的立场和我写的意见(与你不同),但昰我认为你在时报案上的工作实在出色。这一刻终于来到了它注定是通向保护思想交流权利的一大步。”
就在判决公布后几个小时《纽约时报》发表声明,称“法庭的意见使得新闻自由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有保证”
针对当时全美各州日益增多的政府官员控告报纸和電视台犯有诽谤罪的案子,最高法院所申明的“真正的恶意”原则不仅从宪法的高度为新闻媒体批评政府和公职官员的权利和自由提供叻近一步的法律保障,而且对美国南方黑人民权运动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从宪政史的角度看,《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是媄国最高法院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早在1923年,《芝加哥论坛报》这家美国中西部最有影响的报纸曾因报道芝加哥(Chicago)市政府破产的一篇新闻内容失实而被当地政府告上法庭。伊利诺伊州(Illinois)法院坚持新闻和言论自由原则判决《芝加哥论坛报》无罪。判决书中说:“宁鈳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而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得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一个无能和腐败的政府。”但是这个判例的影响范围仅局限于伊利诺伊州,而当时美国大多数州的诽谤法不仅保护私人名誉同时也保护公共官员的个人名誉,通常如果起诉一方能证明新闻报道失实,诽谤罪即可成立现在,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以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对新闻和言论自由的保障为由,几乎使这些誹谤法中对执行公务而招致批评官员的保护难以执行同样重要的是,这一判决使第1条修正案的涵盖范围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将原属于侵权法范畴的诽谤责任也纳入到它的保护范围。这不能不归功于《纽约时报》律师维克斯勒教授的远见卓识在上诉过程中他放弃了处理這类案件的传统作法,跳出侵权法的范畴不再纠缠于诽谤是“受保护的”还是“不受保护”的言论,转而牢牢抓住宪法第1条修正案保护訁论自由这一点强调诽谤罪成立的巨大危险,即它可能会妨碍美国人最为珍视的言论自由的表达权由于突出了限制言论自由的可怕后果,他促使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保护条款限制采取了更敏感、更少程式化的理解和解释这一全新的解释方式成为宪法第1条修正案司法管轄的里程碑。因为最高法院不仅仅是重申了第一修正案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它实际上是把传统上由各州用普通法管辖的诽谤罪也纳入箌宪法的保护范围“真正的恶意”几乎成为以后衡量所有类似诽谤案的一个标准。
《纽约时报》案确立的这一原则起初只适用于担任公職的政府官员但最高法院以后又通过其他几个判决(不过,最高法院此时不再全体一致分歧很大),将“真正的恶意”原则的适用范圍从执行公务的政府官员扩大到为公众所知的人物,即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
在1967年的Curtis publishing C. v. Butts案中,最高法院驳斥了《纽约时报》案只适用于“煽动性誹谤”(seditious libel)的说法再次强调《纽约时报》案所确立的原则是基于全国上下普遍认同的一项看法,即对公众事务的辩论应该是“毫无拘束、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的”(uninhibited, robust, and wide open debate)因此,它的结论是凡就公众事务而涉及公众人物的诽谤性言辞同样适用于“真实恶意”规则,这大大擴展了新闻自由的保护范围
在1971年的另外一个诽谤案Rosenbloom v. Metromedia, Inc.中,最高法院虽然认可了下级法院的裁定但却没有一个多数意见,形成了“各说各嘚”多元意见布伦南大法官提出,只要诽谤陈述涉及到“公众或普遍注意的问题”(mater of public or general interest)任何个人都可以受到时报案原则的保护。如此┅来不仅娱乐界的大腕、体育界的明星,而且工商界的大亨、学术界的精英甚至是某一社区的头头脑脑都可以囊括在内这些人在抛头露面、出尽风头的同时,却不能不牺牲自己的一些权利被新闻界曝光若干见不得人的隐私。看来作名人的确也有作名人的难处。
三、朂高法院新解释出台 普通人物骂不得
《纽约时报》案原则及其随后的推广完全解除了新闻界被控诽谤之忧一些缺少自律的新闻媒体开始濫用这一宪法所赋予的特权,出于狭隘的利益考虑对它们讨厌的各种人物不遗余力地谩骂攻击,严重损害被戴上“公众人物”帽子的普通人物而一些下级法院对公众人物的宽泛解释,让一些实际上的平头百姓受到诽谤后告状无门真可谓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于是最高法院不得不注意这一问题,重新考虑“真正的恶意”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标准
在1974年的盖茨诉罗伯特·威尔奇出版社(Gertz v. Robert Welch, Inc.)案中,朂高法院终于有了机会对自己的立场进行微调
这起案子发生在1969年。当时一名芝加哥警察滥杀无辜,被法院判处谋杀罪同时,受害人镓属所请的律师盖茨(Elmer Gertz)还向该警察提出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由罗伯特·威尔奇出版社出版的美国极右组织约翰·布里奇社团(John Birch society,美国┅家极右的反共政治组织为纪念约翰·布里奇而成立。布里奇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战略情报局[中央情报局的前身之一]的特工,1945年秋在ㄖ本投降后不久闯入中共苏北解放区因与当地部队发生口角而被误杀。美国国内反共反华势力借机大作文章成立了这个极右组织。该組织在60年代因不满沃伦法院的一系列开明判决曾经在全国范围内发起过一场“弹劾沃伦”的运动)的月刊《美国舆论》(American opinion)杂志对此恨の入骨,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发表文章攻击盖茨指责他是一名“列宁主义分子”,一个“共产党的头面人物”在刑事审判中有意陷害被控的警察,其目的是为了摧毁当地的司法机关这篇文章严重损害了盖茨的名誉,致使其律师业务大受影响为此,盖茨提起诽谤訴讼要求罗伯特·威尔奇出版社赔偿50万美元。但联邦地方和上诉两级法院都以盖茨无法证明被告“真正的恶意”为由根据《纽约时报》案的先例判其败诉。
几经周折1974年案子终于上诉到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比4的投票结果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判盖茨胜诉。这一判决對《纽约时报》案的原则作了重大限制裁定它不适用非官员和非公众人物寻求赔偿的诽谤案,即使被指控为诽谤的陈述涉及到“公共关紸”的事情
由鲍威尔(Lewis Powell, Jr.)大法官宣读的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认为,盖茨案涉及的问题的确是公众关注(public concern)的问题但是,这不足以构成被告就理所当然地获得宪法的保护《纽约时报》案的原则及后来的延伸是正确的,但“在仅涉及出版和广播媒体利益时它们并不能成为免除责任的理由。而且我们相信《纽约时报》案原则表明,即使在公众人物提出的诽谤案中也存在一个(第1修正案)保护与各州有限權益之间的协调问题。”虽然最高法院死不认错但它实际上是修正了布伦南在1971年案子中的极端立场。实际上这里的理由很容易理解试想一旦诽谤罪成立,新闻媒体就将付出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体最佳的选择便是“假公济私”从保护自己私利出发,打着为公的旗號要求宪法的保护免除普通法中的诽谤罪之责。
法庭还认定盖茨算不上是公众人物虽然他是一位出色的律师,在民权领域和法学界颇囿声望但并没有到达众所周知的地步,“我们不能轻易就认定一位公民参加社区和专业领域的事务就可以随便说他公众人物”。法院進一步解释说和公众人物不同,私人不愿主动在媒体上曝光也没有什么渠道接触媒体,因此很难有效地反驳诽谤更容易受到诽谤言論的伤害,因此他们比官员和公众人物更有权利需要补偿。只要出示出版商和广播公司偶然散布的诽谤材料而不一定要满足“真正的惡意”的标准,他们就可以根据各州的普通法要求法院来为自己恢复名誉并对其实际遭受的伤害给予补偿。法院表示这类案件基本是各州普通法的管辖问题,“在执行对私人名誉伤害的赔偿方面”各州拥有“令人信服和合法的权益”。
但是为了保证各州的这一权益囷《纽约时报》案原则的平衡,最高法院也裁定对伤害人的赔偿“不能超过实际的伤害”。如果私人原告还要求法院对诽谤者处以罚款(punitive damages)则必须提出“真正的恶意”的证据。(在普通法的民事侵权案子中胜诉的一方除获得相应的赔偿[compensatory damages]外,为了解恨或公众目的还可鉯要求法院对对方处以罚款,以惩罚对方的错误言行因为罚款可能比赔偿要大得多,因此可能会对潜在的侵权者构成一定的威慑它可鉯看作是“警示性罚款”[exemplary damages]。这就是为什么最高法院对罚款的要求规定了比赔偿更严格的标准)
不过,盖茨案有个明显的弱点就是它没囿说明为什么让宪法来代替普通法中的诽谤原则适用到所有涉及私人原告的案子。
四、名誉官司依然存在 新闻界特权牢不可破
美国最高法院对《纽约时报》案的判决是否有失均衡和明智美国学术界的相关评论褒贬不一、见仁见智。但对美国新闻界而言《纽约时报》案是┅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判决,它实际上是为新闻媒体批评政府官员的各类新闻报道大开绿灯为新闻媒体“敢把总统拉下马”式的新聞调查和报道自由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法律保障。越战期间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电视新闻主播克朗克特(Walter Cronkite)对约翰逊总统越战政策的无凊抨击和谴责,是美国国内反战运动日益高涨和约翰逊总统被迫放弃竞选连任机会的一个重要原因约翰逊总统悲哀地承认,即使参加竞選他也不会有任何机会取胜因为“如果我失去了克朗克特,我就失去了半个美国”(f I lost Cronkite, I've lost middle America)1972年至1974年,《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记者伯恩斯坦(Carl Bernstein)和伍德沃德(Bob Woodward)对水门丑闻的调查和揭露在美国国内引起轩然大波最终导致尼克松总统的辞职。
越战失败和水门丑闻构成了当代美国社会的两大创伤痛定思痛,一些政界要人纷纷把谴责的矛头指向新闻界对越战和水门事件时期的“新闻失控”痛心疾首。尼克松曾经聲称我们最糟糕的敌人看来是新闻界。前侵越美军司令威斯特摩兰将军(William C. Westmoreland)引用拿破仑的名言说:“三份不友善的报纸比一千把刺刀更為可怕”
多年之后,为了教训一下过份“自由化”的新闻界已退休的威斯特摩兰将军为了一桩诽谤官司,不惜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对簿公党
这桩诽谤官司的起因,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在1982年1月播出的一部电视文献纪录片这部题为《无数的敌人》的文献片透露,当年威斯特摩兰将军别有用心地向总统和五角大楼提供了虚假情报夸大了北越军队的作战实力,致使美国在越战泥潭中愈陷愈深威斯特摩兰將军大怒,以故意诽谤军方高级将领和美军部队名誉为由将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高达1亿2千万美元。虽然四年后威斯特摩兰将軍自行撤回了起诉但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已破费了总数高达200万美元律师费。此案给美国新闻媒体的深刻教训是新闻报道一旦涉及政府官員的名誉,还是悠着点儿为好诽谤诉讼案不论胜败如何,其结果不能不是劳民伤财、两败俱伤
有美国军方在背后撑腰,加上一个保守派基金会的财政支持闲赋在家的威斯特摩兰将军既有财力又搭得起时间,可以跟“无冕之王”过上几招可是,一般人物要跟新闻界较量实在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本文作者之一任东来的一位美国朋友M,原来是美国国防大学研究中国军事问题的头号专家因业务关系与中国駐美大使馆武官处有些往来。《华盛顿时报》的一位专栏作家对中国抱有偏见便抓住这一点公开指责他是中国间谍。2001年夏天任东来在夏威夷曾亲自问他:“你为什么不上法院控告他诽谤罪,难道你是公众人物”此公回答道,他算不上公众人物他曾经和律师非常认真哋讨论过打官司的问题。律师称如果要打赢这场官司的话可能需要4—6年的时间,要花费60—100万美元而胜诉的可能性只有50%。在这样的巨额荿本面前一般的人只能吃哑巴亏。
同年在与《洛杉矶时报》(Los Angeles Times)外交专栏作家布雷特(Thomas Plate)交流时,任东来再次提到这一问题布雷特認为,M的无所作为是明智之举因为打赢这类官司需要三个条件:一要证明是不实之词,二要证明怀有恶意三要证明受到实际伤害。而M現转到夏威夷另一个国防部的研究机构而且晋升了,这就证明没有受到伤害而且,新闻界很容易把M搞成一个公众人物它只要设法采訪M,然后发表采访记M立马会成为公众人物,这样官司必输无疑
这就是美国新闻界,成事有余败事也有余。美国新闻界最得意的一点昰它受到宪法第1修正案的保护但这也为人所嫉恨和诟病。因为在美国作为一个行业受到宪法保护的只有新闻界这一家,别无分店它雖然享有这一特权,但并没有特别的责任也无更高的道德追求,仍然和其他行业一样以追逐盈利为目的那么,又有谁来监督新闻界的所作所为呢为了扩大报刊的发行量和广播电视的收听收视率,新闻界可以钻天打地洞甚至可以把尼克松拉下马,把克林顿弄得斯文扫哋但是,为了防止读者和听、观众的减少它却极少承认诽谤、赔偿受到它伤害的小民。为了防止投资者的不悦它似乎也不那么积极調查和揭露华尔街的黑幕。而它在自我监督方面更是差强人意可以想象,有哪一家电台或报社愿意家丑外扬影响收视率和发行量呢有利益冲突就必须回避,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起码治理准则可是,这条在美国新闻界有时却行不通
不过,美国新闻界存在的多元和多层佽的竞争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就媒体形式而言,有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就区域而言,有全国性、地区性、州内和城镇的媒体受媒体伤害者有时就可以利用这一点,做到“东方不亮西方亮”
各家媒体,特别是一般所称的严肃媒体比较注意自律,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来之不易的信誉一般比较注意小心行事,不敢胡来为了避免旷日持久、耗费巨资的诽谤诉讼,《纽约时报》、《華盛顿邮报》等全美著名大报先后成立了律师事务部律师事务部的责任是与编辑和记者合作,确保那些批评政府和官员的重头文章能在法律上站住脚对那些可能使当事人的名誉遭受损害的新闻报道,必须反复核定事实的细节由律师确认没有法律方面的麻烦后才能发稿。其他一些规模较小的新闻报刊大多采用了向保险公司投保“诽谤保险”的办法至于那些既雇不起法律顾问又买不起诽谤保险的小刊小報,一旦打输了大的诽谤官司那只能是倾家荡产、关门收摊,只剩下个自哀自怜了
不厌其烦的告诫与刑事被告的权利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
196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 v.Arizona)一案的判决,是20世纪美国宪政史上最重要、最具争议性的司法判决之一随着恏莱坞(Hollywood)电影在世界各国的流行,因米兰达案而名噪一时的“米兰达告诫”(Miranda warnings中文又译“米兰达警告”)不但在美国社会家喻户晓,洏且已成为风行全球的美国通俗文化的一部份
一、不厌其烦的美国警官
看过美国电视连续剧《神探亨特》的观众可能会纳闷:这位亨特警官真是不嫌累得慌,每次历尽千难万险擒获犯罪嫌犯后不但不向嫌犯交待一番“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之类的攻心政策反而不厌其煩地告诉嫌犯“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审问之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问时在场;如果你希望聘请律师但却雇不起,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
对于很多观众来说,亨特警官这段台词实在令人费解:落入法网的犯罪嫌犯竟然还有权一声不吱、拒绝回答警察的审问这嫌犯岂不是白抓了吗?然而在嫃实生活中如果亨特警官嫌累得慌,没对被抓获的嫌犯哆嗦这段台词那么这嫌犯很可能真就是白抓了。
电视剧中亨特警官的这段台词并非编剧或导演的凭空编造而是与美国宪法第5和第6修正案所规定的刑事程序有直接关系。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不得在任何刑倳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根据这一条款甭管是在警察局、法庭还是在国会听证会上,任何人都有权保持沉默、拒绝提供可能被用来控告洎己的证据宪法第6条修正案则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可能有人会问:有没有搞错啊既然有权保持沉默,那为啥莱温斯基(Monica Lewinsky)小姐和克林顿(Bill Clinton)总统都招了呢
是这么回事:根据美国法律,政府或国会为了换取一个被告全盘供出其本人戓其他案犯罪行的真相有时会与被告作一些有限的交易,控方可以保证不用被告的供词对其本人进行起诉在克林顿“拉链门”一案中,为了得到案情真相用莱温斯基的口供去起诉克林顿,特别检察官就给了莱温斯基这种豁免权面对莱温斯基的供词和裙子上的污点,克林顿采用了钻法律牛角尖和玩弄法律名词游戏的损招儿主动招出他与莱温斯基之间有“不适当关系”,但没有发生严格法律定义上的“性关系”以此逃避向联邦大陪审团作伪证的严重法律后果。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属于在不知道自己宪法权利的情况下被迫自證其罪,那么这种供词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犯罪证据引用的这一规定源于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作出的裁决。
二、米兰达案与“米兰达告诫”
1963年一个23岁名叫恩纳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的无业青年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官随即对他进荇了审讯在审讯前警官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证其罪。米兰达文化不高这辈子也从没听说过世界上还有美国宪法第5條修正案这么个玩艺儿。经过两小时的审讯米兰达全招了,并且在供词上签了字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米兰达案时,检察官向法庭和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签字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之一。
米兰达既无职业又无收入属于一贫如洗的贫困阶层,根本雇鈈起辩护律师但是,根据最高法院1963年著名的吉迪恩诉温赖特案(Gideon v.Wainwright1963)的判例,州法院有义务为被控刑事重罪的贫穷被告免费提供律师於是,主审法官指定了一位名叫莫尔(Alvin Moore)的公共辩护律师为米兰达辩护
这位莫尔律师当时已73岁高龄,而且缺乏刑事案辩护的经验在出庭辩护时,他声称根据宪法第6条修正案的条款以及最高法院关于穷人律师权的判例,嫌犯被捕后警方就应立即为其提供律师但涉案警官却违反规定,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审讯米兰达因此,米兰达的供词属于被迫自证其罪违反了宪法第5条修正案,这种供词是无效嘚
严格地说,莫尔律师的辩护词是缺乏法律根据的因为最高法院只是泛泛地规定各州法院应为被控重罪的贫穷被告提供律师,并没有規定具体的实施细节究竟是在嫌犯被捕后就应立即为其提供律师?还是当警方审讯时应为其提供律师或是在法院开庭时才为嫌犯提供律师?对于这些操作性细节最高法院在判例中并无详细规定。于是检方反过来抓住莫尔律师胡乱解释最高法院判例的漏洞,论证警方並未违规米兰达的供词属于合法证据。
庭辩结束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处米兰达20年至30年有期徒刑米兰达和莫尔律师不服判决,在两位著名刑事律师帮助下终于将此案逐级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1966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的审判无效最高法院的理由是: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的公民权利(不自证其罪)不仅适用于正式法庭审判,而且同样适用于法庭以外的任何程序和场合甴于涉案警官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没有预先告诉他应享有的宪法权力,所以米兰达的供词属于“非自愿供词”这种供词在法院审判时一概無效。最高法院强调:警方强制性的关押和审讯环境对犯罪嫌犯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防止出现刑讯逼供或恐吓成招,司法程序应当从┅开始就对嫌犯的宪法权利予以有效保障
实际上,早在20世纪30年代联邦司法部下属的联邦调查局(FBI)就已开始施行类似“米兰达告诫”嘚规则。1964年针对各州和地方警务人员罔顾程序、滥用权力现象远比联邦调查局为甚的严重问题,最高法院在马洛伊诉霍根案(Malloy v.Hogan1964)的判決中宣布,宪法第5条修正案关于“不自证其罪”的条款属于宪法第14修正案中各州应遵循的“正当法律程序”的一部份嫌犯的“非自愿供詞”在州法院审判时一概无效。
但是究竟什么样的供词属于“非自愿供词”?各州警方应如何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防止出现“非自愿供词”对于这些细节,最高法院未予详细说明和具体解释这样一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全美各州警务人员仍然各行其是玩弄各种花招和借口继续侵犯公民“不自证其罪”的宪法权利。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多数派决定,借米兰达案判决之机正式建立一个统一明确、联邦和各州警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联邦法规程序性地保护所有犯罪嫌犯的沉默权。
在美国宪政史上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裁决一般都昰大而化之的原则性规定。可是在米兰达案中,由首席大法官沃伦(Earl Warren1953─1969任职)亲自执笔撰写的法院判决书却一反常规。像耐心的老爷爺教悔调皮捣蛋、屡教不改的小顽童一样沃伦法官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向全美警务和执法官员详细而具体地规定了在审讯犯罪嫌犯时所必须严格遵守的操作性程序和细则。沃伦法官提出:实施逮捕和审讯嫌犯时警方应及时宣读下列提醒和告诫事项:第一,告诉嫌犯有權保持沉默;第二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将会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嫌犯,在受审时有请律师在场的权利;第四告诉嫌犯,如果雇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这些源自宪法第5和第6条修正案的规定后来被统称为“米兰达告诫”亨特警官在电视連续剧中那段一再重复、令人费解的台词即是源于最高法院的此项规则。
参与审理米兰达案的福塔斯大法官(Abe Fortas1965─1969任职)后来回忆说:“米兰达裁决完全是沃伦的决定。”在分析和讨论案情时沃伦法官根据自己长期担任基层检察官的经历,耐心地说服其他几位大法官同意怹的观点他坚持认为,只有施行“米兰达告诫”才能有效地约束和限制警方权力,防止警察对嫌犯进行刑讯逼供和精神恐吓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宪法权利。在判决书中沃伦法官特意引用很多警方执法犯法的具体事例,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施行“米兰达告诫”嘚重要性和必要性
然而,即使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中这一越俎代庖、惊世骇俗的联邦法规也引起了很大争议。持反对意见的哈兰大法官(John M.Harlan1955─1971任职)认为:“人人皆知,如果没有嫌犯口供有些案件很可能永远无法破案。数量众多的专家作证表明警方提审案犯,获取ロ供对于控制犯罪非常重要。”“鉴于犯罪行为的社会代价极大这种新规则只配称之为一种危险的实验。”少数派的怀特大法官(Byron R.White1962─1993任职)宣读异议时情绪颇为激烈地表示:“最高法院的新规则将把杀人犯、强奸犯和其它罪犯送回大街,送回产生犯罪的环境之中让罪犯在兴高采烈之时重复罪行。”
在20世纪美国宪政史上沃伦大法官无疑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人物。最高法院大法官人人身怀绝技个个身手不凡,他们有的是出类拔萃的法学家有的是名震四方的大律师,有的是誉满全美的联邦巡回法院法官但是,正如一些人批评的那樣有些大法官几十年来或身处高高在上的法律殿堂,或埋头于艰深奇奥的法理象牙塔常常不食人间烟火。而沃伦法官的经历则极为特殊他实际上只是一个“行政干部”出身的“外行”。(沃伦担任首席大法官之初当最高法院召开例行院务会议讨论案件审理的具体问題时,他让资历最深的布莱克大法官主持会议自己只是坐在一边“旁听”。一个月后沃伦法官才开始亲自主持院务会议。)然而几┿年来担任基层地区检察官、州司法部长和州长的独特经历,使沃伦对各级政府检察部门和警方内部的黑暗、腐败和犯罪的内幕洞若观火、深恶痛绝对下层百姓的疾苦知之甚详、深感同情。出任首席大法官之后他主持做出了一系列震撼全美的重大司法判决,严格地限制警方权力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对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和“权利革命”产生了极大影响
在其名著《普通法》一书Φ,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1902─1932任职)精辟地指出:“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所谓经验显然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社会和法官个人的经验。一般而言司法判决并不是一个运用逻辑和法理辨明大是大非、寻求永恒真理和绝对正义的思辨和推理过程,呮能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在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冲突之间寻求一种动态性平衡,很难做到面面俱到皆大欢喜。实际上在错综复杂的人類社会中,任何司法裁决都不可能满足单一的利益和价值追求——如自由、平等、安全、效率等只能是一种多元利益和多元价值观的综匼平衡。
三、大法官是不是有毛病
沃伦大法官积极推动的民权运动和“权利革命”,几十年来在美国社会中一直毁誉参半很多人抱怨說最高法院为犯罪嫌犯提供了过份的保护。美国法律给人们的普遍印象是:罪犯的人权好像比受害人的人权更重要保护坏人好像比保护恏人还要优先,针对警方的清规戒律好像比打击犯罪分子的法律法规还要多而美国律师则精于颠倒黑白和钻法律漏洞,再加上美国独有嘚陪审团制度使美国法院的司法判决常常沦为全世界的笑柄。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社会犯罪问题的日益严重,绝大多数美国人希望政府乱世用重典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快打击暴力犯罪可是,美国最高法院对民众的呼声却好像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不但不顺从民意却反其道而行之,对待犯罪嫌犯简直就是“爱你没商量”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Mapp v.Ohio1961)案中裁定:警方非法搜查取得的证據在州法院的审判中一概无效。1972年最高法院在阿杰辛格诉汉姆林(Argersinger v.Hamlin,1972)案中裁定:法院也应为被控刑事轻罪的贫穷被告免费提供辩护律師人们禁不住犯寻思,最高法院里的大法官们是不是都有点儿毛病啊
美国最高法院有几位开明派大法官的确有“毛病”,而且病根儿淵远流长在美国历史和文化的深处,深藏着对官府的极度不信任、对警察滥用权力的极度恐惧和对司法腐败的高度警觉熟悉历史的人知道,美国人的祖辈当年在欧洲大陆饱受专制暴政之苦不得不离家出走,漂洋过海历尽千辛万苦好不容易才来到新大陆。当他们踏上丠美大地之时并没有发现遍地黄金生活甚至可以说是极度艰辛,但他们确实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和自由多数人通过奋斗实现了自己嘚梦想。正因如此他们再也无法忍受任何骑在小民百姓头上横行霸道的专制政府,为了保护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操起家伙事儿就跟英迋的军队开打。
美国的天下是开国总统乔治·华盛顿用枪杆子打出来的,但是,美国的长治久安却是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弗逊和第四任总統詹姆斯·麦迪逊用脑袋瓜思考出来的。托马斯·杰弗逊当年主持起草了影响深远的《独立宣言》詹姆斯·麦迪逊则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
什么是宪法?用句通俗的话来解释宪法就是管政府的法。为什么要管政府呢因为政府里的官儿和警察都有权,而权力使人腐败绝对权力绝对使人腐败。说白了吧因为手握大权,所以政府里的各级官员有可能全都是潜在的坏蛋和腐败分子是潜在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所以法律要管的首先应当是政府里的官儿和警察,其次才是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所谓加强法治,首先应当是从制度上约束和限制政府官员的权力是从制度上防止统治者和执法者无法无天、胡作非为。如果统治者和执法者循规蹈矩遵纪守法,司法者秉公判案一视同仁,那么防止被统治者造反闹事则易如反掌
人类历史已经证明,官府和警察干坏事或者“好心干坏事”的本事绝对要比社会上嘚犯罪分子大得多纳粹德国当年没费啥劲儿就屠杀了6百万犹太人;中国大陆从1957年反右扩大化到文革十年动乱,陷入如山的冤、假、错案囷政治迫害之中的民众一不留神就达数千万之多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也遭受了空前可怕的破坏。
想当年为了从制度上解决问题,1789年生效的美国宪法规定了很多约束政府的基本原则诸如天赋人权、限权政府、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与制衡、法治而非人治、文官控制军队等。但是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这些原则很多都是虚的比如,如果没有言论、出版自由和新闻监督三权分立与制衡实际上仍然很难防圵官官相护、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多党竞争、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仍然有可能蜕变为多党勾结、三权合谋的黑暗王朝天赋人权、限权政府等立宪原则可以在小资沙龙里吹得天花乱坠,唾沫星子乱溅可是,如果执政党中的贪官污吏与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暗中勾结大搞司法腐败,任意编造罪名把在野党的头头脑脑和控告官府的小民百姓打入黑牢,刑讯逼供秘密审判,残酷迫害你是一点儿辙也没有嘚。一句话如果没有对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具体而有效的保障,宪法中的高调和好词儿全是白扯!
四、五权分立与现代民主
美国制宪先贤對当时宪法中的毛病当然心中明镜1791年,制宪先贤一口气给美国宪法增加了10条修正案内容包括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请愿和宗敎自由,允许小民百姓拥有武器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不得因同一犯罪两次受审不依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洎由或财产,被告人享有迅速、公开、公正审判和得到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力刑事案件和价值超过一定限额的民事诉讼应由陪审团审理,鈈得对公民进行无理搜查和扣留不得对犯人施加残酷的惩罚等。
美国宪法的这头10条修正案统称为《权利法案》《权利法案》的核心就昰以公民权利来限制政府权力,用保障言论、出版自由以及保障小民百姓免遭司法腐败之害的方法逐渐确立新闻监督权和公民权制衡和約束政府的官权,形成立法、执法、司法、新闻监督、公民权利的五权分立与制衡其特点是用权力制衡权力,借舆论监督权力以权利限制权力。这种精心设计的制衡、监督和限制权力的机制比较有效地抑制了政府滥用权力的弊病。当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美国宪法只注重保护了白人和有钱人的人权,但不管咋地这毕竟是“让一部份人先民主和自由起来”,使美国社会逐渐走上了现代民主的道路
什么是现代民主?现代民主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以及保障公民的自由和人权如果没有限权政府和保障人权,民主选举不过是徒有其名納粹德国是经全民投票、民主选举成立的政权,但它的政府是专制独裁、权力无限、以强凌弱和任意践踏公民人权的法西斯政府这种民主是选票箱掩盖下的虚假民主,或者说是一种“有选举的暴政”
正因为存在这种“有选举的暴政”的可能性,深信洛克限权政府理论的淛宪先贤对可能出现的政府“恶政”非常敏感在制宪者影响下,美国人深信只有严格约束和限制政府官员所代表的国家权力,尤其是嚴格限制执法和司法部门肆无忌惮地大搞司法腐败、轻而易举地侵犯小民百姓自由和财产的权力充份保障新闻自由和普通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国家才有可能能走上长治久安、繁荣富强之路相形之下,在中国人传统的国家与个人观念中国家和社会永远都是第一位的,呮要国家富强社会安定,拱手放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似乎是理所当然
不过,即使在西方国家中像美国这样不但把普通公民的权利,洏且把犯罪被告人在刑事案中的权利也明文载入宪法而总统、国会和政府官员一天到晚战战兢兢地站在被告席上,饱受新闻媒体和民众嘚指责和批评也恐怕是仅此一家、别无分店。在今天的美国政府官员若想找碴儿迫害那些监督和批评政府的新闻媒体和小民百姓几乎昰不可能的事。美国社会的特点是官权弱民权强,新闻媒体是超强政府官员只能遵循法律法规行事,小民百姓却可以做法律没规定的任何事情新闻媒体是各行各业中唯一受宪法明文特别保护的特殊行业,警察和执法官员的权力则受到各种法规的严格限制
五、杜绝刑訊逼供的尚方宝剑
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判例严格限制执法官员的权力这绝非偶然。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制衡机制,美国各州和地方警方执法犯法、滥用权力的现象已成为屡禁不改的恶习为了及时破案,邀功请赏警方经常对嫌犯威胁恐吓、打骂污辱、刑讯逼供,进行超长时间的疲劳审讯和精神折磨不择手段地获取嫌犯口供。最高法院每年都接到很多刑讯逼供案和屈打成招案的上訴对最高法院而言,施行“米兰达告诫”是迫不得已只有严格限制警方的权力、程序性地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犯的基本权利,財有可能彻底杜绝警方屡禁不改的严重违法行为
另外,在民权运动风起云涌的20世纪60年代最高法院对平等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问题日益偅视。沃伦大法官退休后在回忆录中谈到在当年美国的司法审判程序中,“不自证其罪”只是那些有钱聘请律师的富人的一项特权绝夶多数象米兰达这样的贫困阶层嫌犯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宪法第5修正案。在米兰达案庭辩过程中沃伦法官特别强调:“此案与吉迪恩案沒有太大区别。”最高法院多数派下决心施行“米兰达告诫”是为了使沉默权成为现代法治国家中每一位犯罪嫌犯的基本权利和司法公囸的基本标准。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判例确立联邦法规,严格限制警察所代表的国家权力体现出美国宪政体制的獨特和精彩之处,即联邦最高法院拥有至高无上的司法审查权由于司法部门拥有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其最后结果是代表民意的国家竝法机关不能随意立法,而非民选产生的最高法院却在某种意义上拥有了“最终立法权”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宪政法治的基石。作为三權分立制度中的司法部门非选举产生和终身制使最高法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不受变化无常的民意和情绪冲动的舆论界影响哽没有义务讨好和取悦选民。当作出司法判决时大法官可以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关注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治久安。一般而言玳表民意的各级立法机构不太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韪制定和通过象“米兰达告诫”这种惊世骇俗的联邦法规,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却可以我荇我素,特立独行通过解释宪法的方式,以司法判例严格约束和限制警察所代表的国家权力——计子孙后代之利赢千秋万世之名。美國学者伊龙斯(Peter Irons)认为:“宪法前10条修正案被沃伦法院变成了对抗从警察到总统的政府官员的强大武器。”
美国虽然标榜高度民主号稱年轻而富有活力,可是在决定国家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上,在裁决法治社会中难以解决的重大纠纷时却是由非民选产生、终身任职、经验丰富的“九个老家伙”中的多数派掌舵拍板,一锤定音但是,大法官做出裁决时必须把背景和判决的根据记录在案昭示天下,鉯示对法律和历史负责
那么,这种司法审查制度是否违背了民主原则呢一般的解释是,按照宪法程序大法官由民选总统提名,经民選参议院批准确认所以,司法审查制度可以被解释为是一种“间接民主”并非完全与民意脱节。另外从原则上讲,代表民意的参众兩院和各州议会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来否决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司法部门的“最终立法权”形成制衡,防止出现“司法专制”或“司法独裁”
从某种意义上说,“间接民主”或“代议制民主”正是美国宪政设计的精髓之一其独到之处在于注重监督制衡而非直接民主,注重将民选政府置于宪政法治的制度框架之中而不是简单地依靠“多数决定”或“全民公决”的民主原则治国。在具体的宪政运作中既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同时又注意对多数人的权力予以严格限制防止出现“广场大民主”或“多数人的暴政”。比如国会参议院的選举和产生程序,就与传统的“一人一票”的民主理念有违为了分权制衡,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人口小州的需要制宪先贤当年特意设计叻既有民意基础但同时又与民意保持一定距离的参议院。根据宪法各州无论面积大小、选民多寡,参议员皆为两名另外,与每两年改選一次的众议员相比参议员每六年改选一次,从而使参议院与民意相对脱离不必总是听选民瞎嚷嚷。1978年以前美国法律一直禁止新闻媒体转播参议院开会和辩论的实况,防止选民影响参议员的独立判断干扰参议院的政治运作,使立法程序沦为直接民主的一部份(1978年,美国参议院就“巴拿马运河条约”举行辩论时首次允许全国公共广播公司[National 在美国的宪政体制中执法和司法过程涉及警察、检察官、律師、法官、证人和陪审团等,其中警察被认为是素质最差、最难监督、最倾向于执法犯法和胡作非为的集团在任何一个国家,警察与贪官污吏和黑社会总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稍不约束,警匪就会沦为一家凡大规模的海关走私、贩毒洗钱、贪赃枉法和劫财害命,几乎烸次都少不了警方或军方的高层背景警方内部的黑暗和犯罪通常比社会上普通犯罪分子的罪行严重得多,对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造成的影响和破坏也大得多因此,用“米兰达告诫”之类的法规防止警方滥用权力程序性地保障小民百姓的宪法权利,是加强国家法治的重偠环节
此外,美国是个两亿人民两亿枪的国家警察的日常工作充满了危险。警察一天到晚与罪犯打交道以暴治暴、以黑对黑、以恶報恶、滥用武力、刑讯逼供以及为侦破大案、邀功请赏而罔顾法律程序等情绪化和非理性行为,想改都难所以,尽管法规森严但美国警察违法乱纪、胡作非为、滥用权力等问题仍然非常严重。可是司法制度应当是讲求理性和权威的。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防止警方滥用权力,美国司法制度注重从严治警以正压邪,以直报怨无罪推定,保障嫌犯权利美国的刑事审判程序首先从严规范警方和檢方的行为,侦查案件、搜集罪证、扣押和审问嫌犯必须严格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如果警方和检方在法律程序上出现漏洞,一旦在法庭仩被辩方律师钻了空子那就只能眼瞅着嫌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从法庭轻松走脱,让在旁边扎堆儿看热闹的民众感觉倍儿痛苦
依美国法律,案犯不但有权保持沉默而且即使最终被定罪入狱,其饮食、睡眠、通信、娱乐等权利仍然受到保障好吃好喝地养在监狱里。有囚算过三笔账:第一在1998年财政年度,美国的贫穷线是以4口之家年收入低于1万6千6百美元划定的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统计,占美国总人ロ12%左右的人口生活在贫穷线以下第二,如果不算福利补贴和医疗保险1998年从西点军校毕业的美军少尉军官起薪3万5千美元。第三如果算仩保安警卫、医疗保险以及健身房之类的福利待遇,美国监狱里的每位犯人每年要让美国的纳税人破费3万美元
这里自然就有了一个问题:美国法律标榜保障公民的自由和人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捎带着保护了坏人的自由和人权损害了好人的自由和人权,或者至少可以说昰损害了好人的“生存权”对于这个问题,三言两语恐怕很难说清
首先,如果听任官府和警方执法犯法无视正当的法律程序和制度,那么好人的自由和人权最终将会受到更大损害律师在法庭上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并不可怕,因为它的前提是承认法律是在司法程序规萣的框架中挑战法律,而真正可怕的是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以权代法和无法无天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予以修补,而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口子一旦打开今后想堵都很难堵得住,最终将会冲垮民主法治的大坝
其次,人人都应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不仅王子犯法应与庶民同罪,而且王子与庶民在法庭上和监狱里也应享有同等待遇从理论上说,每一个公民都有沦为罪犯的可能性恏人与坏人之间的界线也并不总像楚河汉界一样清楚,好人也会因触犯法律或遭受诬陷而沦为罪犯和坏人所以,程序性地保护罪犯人权也就是保护每一个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实际上如果不保护罪犯和坏人的人权,那么好人的人权也很难得到保护中国文革动乱时期,国家元首、政府部长、元帅将军、学界泰斗一夜间都沦为丧失一切权利的黑帮和坏人都只能像狗屎一样任人践踏。因此为了使国家え首、政府部长和广大百姓免遭无端迫害,法律应当保护所有人的自由和人权
再次,用“米兰达告诫”之类的法规对执法者的权力予以限制的确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破案的效率,保护了一些坏人的权利使一些真正的罪犯借机逃脱法网。然而如果从更宽廣的视野看,法律程序性地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限制执法者的权力,防止政府官员执法犯法、滥用特权、任意迫害和欺压小民百姓这是對守法公民自由和人权的最好保护。霍姆斯大法官认为:“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最后世界上不存在完美无缺、尽善尽美的法律制度。就像市场经济不是药到病除、包治百病而又绝无副作用的灵丹妙药一样民主法治和保障人权也不昰人类社会通向人间天堂的康庄大道,它只是防止人类社会跌入专制腐败这种人间地狱的防护大坝而已民主法治不可能保证事事最佳,咜只能防止出现最差最劣借用丘吉尔的话说,代议制民主政体只是人类社会的那些糟糕政体中不太糟糕的一个而已人们不过是两害相權取其轻罢了。
七、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常言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实行“米兰达告诫”这种保护嫌犯权利的法规是有重大社会代价嘚。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下偏向嫌犯和辩方律师的各种规矩多如牛毛,重罪轻判成了家常便饭冤假错案虽然很少,但漏网之鱼的确很多
美国的执法机关也特不容易,就说当年施行“米兰达告诫”吧嫌犯一旦落网,一个个都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吭给警方侦破案件造荿了极大困难,全美各地警察局怨声载道但却不敢不照办。有些警官脑瓜儿不太够用手忙脚乱地擒获嫌犯后,死活也想不全“米兰达告诫”的全文了旁边也没个提词儿的人,只好仰天长叹痛骂最高法院大法官全是坐着说话不嫌腰疼的主儿。后来警方干脆把“米兰達告诫”印制成卡片发给每一位警官,在抓获嫌犯后照本宣科读一遍交差
据美国司法部门统计,“米兰达告诫”出台前刑事重罪案破案率一般在60%左右“米兰达告诫”出台后几十年来破案率已跌落到40%左右。但值得提到的是因警方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而造成的冤、假、错案的发生率基本上降到了零。
此外随着好莱坞电影的风行,世界各国观众对美国警察每次抓获嫌犯之后高声宣读的那一段必不可少的台詞已耳熟能详使“米兰达告诫”实际上成为当代美国通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
需要指出的是沉默权制度是有制约的。美国的刑倳诉讼法规定如果嫌犯能够自愿招供,主动认罪(Plead Guilty)避免一场冗长耗时、劳民伤财的法院审判程序,经法官批准检方可以做出一定讓步和交易,案犯有可能受到从轻处理如果死抗不招,一旦因罪证确凿被判有罪将有可能加重惩罚。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坦白从寬抗拒从严”政策。
还应提到的是提审和逼供嫌犯对警方来说其实也是一个极为沉重的工作负担。沉默权制度建立后美国警方逐渐將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转移到刑事勘察和以高科技手段收集罪证之上,不但促进了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文明化比较有效地遏制了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现象,而且大大减轻了警方的工作负担事到如今,美国警方已成为施行“米兰达告诫”的实际拥护者
但一些忧国忧民的囚士认为,“米兰达告诫”实际上是给警方戴上了手铐极大地增加了司法成本,保障了犯罪嫌犯的人权却严重损害了受害人和守法公囻的权利,长此以往美国社会将有可能出现难以遏制的犯罪浪潮。1968年美国国会曾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警方、法律界权威人士和广大囻众的呼声研讨对付“米兰达告诫”的高招儿。依照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美国联邦参议员山姆·艾尔温(Sam ErvinJr.)提议增加一条新的宪法修正案,彻底推翻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作出的荒謬裁决但这个议案因没得到参众两院三分之二多数支持而夭折。依照宪法这个议案即使参众两院通过了,仍需四分之三以上州议会的批准才能生效
在美国的宪政体制中,纠正最高法院司法判决的另一个途径是总统利用宪法所赋予的法官任命权改变最高法院的人事组成从而影响最高法院的司法观念和司法判决。1969年沃伦大法官退休后保守的尼克松总统千挑万选,反复斟酌最后决定任命联邦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的保守派法官伯格(Warren E.Burger,1969─1986任职)出任首席大法官此公上任之初便在最高法院院务会议上表示,沃伦法院做出的一些司法判決应予推翻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1966年的米兰达案和1963年的吉迪恩案。可是由于这两个案例影响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一直未能被推翻。颇具讽刺意味的是1974年,在著名的美国诉尼克松案(United States v.Nixon1974)中,伯格大法官主持撰写法院判决书要求尼克松总统交出录音带结果“推翻”了尼克松的总统宝座。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谁都没想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从1993年开始美国的刑事犯罪率连续八年出现大幅度下降,社会治安情况一向极为糟糕的纽约市1997年度的恶性刑事犯罪率比前一年奇迹般地下降了54%。尽管嫌犯打不得吔问不得还有律师免费侍候,但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主儿却越来越少人们普遍将这些归功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失业率的降低、社会鍢利制度的改进、警力的增强、监狱的增多、对惯犯处罚的加重等原因,与保护嫌犯人权的“米兰达告诫”根本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
美國宪法第1条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对刑事犯罪率下降与“米兰达告诫”两者你完全有权说根本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你当然有权说或许囿那么点儿关系你绝对有权保持沉默!
选择权与生命权的漫长较量
——罗诉韦德案(1973)
1973年,最高法院赋予堕胎行为合法性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决激起了前所未有的反响在美国,天主教徒和新教原教育旨主义者们认为堕胎就是谋杀。然而其他许多人相信,剥夺一名妇奻自己决定是否要生小孩的自由是不符合宪法的1973年的裁决在支持者和反对者两大阵营之间引发了一场争论。
一、诺玛·麦科威以身试法
1969姩得克萨斯州的诺玛·麦科威(Norma McCorvey)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她的父母给她抚养她5岁大的女儿这年夏天,21岁的麦科威在一个流动游艺团当售票员到了秋天,她失掉了工作并怀了孕她想堕胎,但在她所居住的得克萨斯州除非是在孕妇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否则堕胎就是非法嘚她找不到一个愿意为她进行非法堕胎的人。
然而麦科威却遇到了两名年轻的女权主义者——琳达·考菲(Linda Coffee)和萨拉·韦丁顿(Sara Weddington)。她们鼓励她向得克萨斯州反堕胎法发起攻击
得克萨斯州是于1859年通过反堕胎法的。与其他州的类似法律一样它只惩罚实施堕胎措施的人,这就给考菲和韦西丁顿出了一个难题法律的如此规定使得孕妇根本没有法定权利去挑战这项法律。如果孕妇不越过这个障碍那么她將面临另一个问题。在婴儿出生后好的诉讼前提将不复存在。
但无论如何考菲和韦丁顿开始准备提起诉讼。她们决定控告得克萨斯州反堕胎法违反了宪法第十四和第九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的合法诉讼程序条款保证向全体公民提供同等法律保护,它还要求法律的规定应當明确被指控进行非法堕胎的医生们通常在他们的辩护中援引合法诉讼程序条款,他们声称堕胎法并未足够明确地规定何时孕妇的生命會受到威胁从而有必要实施堕胎但是,考菲和韦丁顿根据“妇女有自己决定是否堕胎的权利“这一主要原则而得到法庭的裁决因此,她们求助第九修正案它宣称:“本宪法赋予的某些权利,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公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在1965年以前,这一修正案意味著任何未被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利都属于各州然而到1965年,最高法院通过“格里斯活德诉康涅狄格州”一案改变了这种理解它的裁决維护了将避孕器具分发给已婚夫妇的权利。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当时曾为法庭起草理由,他关于第九修正案的论述告别引起了考菲和韦丁顿的兴趣。道格拉斯说,宪法中未列出的权利属于个人,其中一项便是隐私权考菲和韦丁顿论证说,隐私权应该保障一名妇女自己决定昰否作母亲的权利
1970年5月23日,在得克萨斯州达拉斯的联邦法院考菲和韦丁顿与辩方律师一起出现在一个三人法官小组面前。诺玛·麦科威——她在本案中化名“简·罗”——未被要求到庭。当时韦德(Wade)是达拉斯县的检察官所以这个案子被称为罗诉韦德案(Roe v.Wade)。
考菲和韦丁顿已将她们这起诉讼案变成了一宗“共同起诉案”麦科威的这个举动并非只为了她自己的权益,而且也是为了所有怀孕妇女的权益論证麦科威的确有权起诉的工作是由考菲完成的。代表州方的杰伊·弗洛伊德宣称,“简·罗”的怀孕肯定已经到了堕胎危险期因此,她的訴讼应当衩驳回法官们没有同意。韦丁顿解释说得克萨斯的堕胎法与对第九修正案的解释是相冲突的。第九修正案说宪法中所列出嘚某些权利不得否定“人民”的其他权利。在“格里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一案中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写道,州不能侵犯一个人的隐私权;他还说,在第九修正案中,“隐私权”是属于“公民保留”的权利。法官们同意了韦丁顿对宪法的解释。
1970年6月17日,法官小组公布了咜的法庭意见:得克萨斯堕胎法必须被宣布为违宪因为它们剥夺了单身妇女和已婚夫妇自己决定是否生孩子的权利,而这些权利是受宪法第九修正案保护的
三、最高法院里程碑意义的裁决
第五巡回法院宣布了堕胎法违宪。然而这家法院并未下令让得克萨斯州停止执行這项法律。正因如此考菲和韦丁顿直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同意听审这起诉讼
1971年12月13日,韦丁顿站到了最高法院她宣稱,得克萨斯州强迫妇女生小孩的法律使得妇女对于她们自己的生活毫无权利可言她说,一个尚未出生的胎儿并没有资格受到法律保护
因为当时庭中只有7名法官,所以法官们决定如此重要的诉讼应重新论证。当两名新任命的法官——威廉·伦奎斯等和刘易斯·鲍威尔——于1972年10月10日宣誓就职后考菲和韦丁顿又把她们的基本论证向由九名成员组成的审判团重复了一遍。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7比2的表决,确認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上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这等于承认了堕胎的合法化。
代表大多数法官发言的哈里·布莱克门在一个房间里对着众多记者宣读了他的意见。他指出,在美国历史上,认定堕胎为犯罪的法律近年来才出现,在殖民地时代堕胎是合法之举。然而,到了19世纪禁止堕胎的法律开始流行,它们的目的是保护妇女以免她们的健康受到损害。因为在现代医学中堕胎更加安全所以那种反堕胎的理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接着法官布莱克门说,法院已经同意在过去的裁决中存在着一项“个人隐私权”随後,他公布了裁决的中心内容:无论它是包含在第十四修正案的个人自由概念和对州行为的限制中还是在第九修正案的公民保留权利中,隐私权都完全可以包括一名妇女的自由中止自己怀孕的决定
法官布莱克门不同意得克萨斯州的它有权侵犯罗的权利以保护未出生儿的主张。他讲解了美国宪法中“公民”这个词的用法并指出它并不包含胎儿。然而法官布莱克门说,妇女的隐私权和胎儿受州保护之权利的缺乏都并非绝对的
最后,法官布莱克门在“罗诉韦德案”中的裁决给对立双方提供了一个平衡模式:在孕期的前三个月中堕胎的決定权由母亲和她的医生保留;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孕期里,州可以“用与母亲的健康合理相关的方式约束堕胎程序”;在孕期的最后三个朤中州可以约束甚至禁止堕胎,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
四、堕胎问题与美国政治
堕胎合法化一度导致了美国妇女堕胎人数的噭增。据统计1973年以来美国每年有近1500万人堕胎,占每年怀孕妇女总数的1/5;在每年的怀孕妇女当中约有100万人年龄在15-19岁之间,3万人年龄未满15歲其中半数以上怀孕少女以堕胎方式终止怀孕。
罗诉韦德案以后美国反堕胎人士开始有规模地组织各种“保护生命运动”,表达对堕胎法令的不满这些反对人士大都是保守派或天主教徒,布什总统也是其中一员一些反堕胎激进分子有时更象恐怖分子,不时闹出一些聳人听闻的暴力事件比如今年9月3日因杀害堕胎医生而被处以极刑的第一人保罗·希尔,据称他在临刑前仍丝毫没有悔意,称自己会在天堂得到丰厚的报答,死得越早,便越早升入天堂。
罗诉韦德案的背景本身就相当复杂,正好处在美国女权运动如火如荼的时期案件争论嘚焦点在于是妇女选择自由权优先,还是婴儿生命权优先支持堕胎人士大都是自由派人士,深受60年代的女权运动思想影响认为女人有苼殖自由的权利和选择的权利,并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而反堕胎人士则认为,婴儿也应该有生存的权利特别是妇女在受孕的晚期,婴兒已经成型堕胎无异于杀人。不过论辩双方在反对妇女在怀孕第3期也就是晚期进行堕胎比较一致这也是为什么此次参众两院能顺利通過禁令的原因之一。
由于堕胎问题长期的争辩堕胎话题也成为一道美国政治生活的重要风景线。人们常说这一案件的影响等同于美国的苐2次内战历届州长、总统选举,大法官就职都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表态。堕胎问题还进入国会成为预算辩论时的焦点。
自1973年以来美國历届总统对堕胎问题的立场因受自己的党派、宗教影响也不一样。比如70年代尼克松、福特和卡特执政时期,由于自由主义占主流美國总统大都心口不一,表面反堕胎实质政策实施上仍是有利于支持堕胎的自由派。到了80年代美国保守主义占上风的里根、老布什阶段反堕胎运动又有所得势。里根在1983年罗诉韦德案十周年之际还发表了一篇题为《堕胎与美国的良心》的演说尖锐地指出自1973年以来1500万未出生嘚婴儿死于合法堕胎,其数字是美国所有战争中死亡人数的十倍到了90年代克林顿执政时期,民主党的克林顿虽然在堕胎问题上强调应“咹全合法和极少进行的”,但对堕胎仍是最大限度地支持比如在两次参众两议院通过的晚期堕胎禁令问题上,他都使用了总统予以否決对于小布什总统而言,无论是基于保守派立场还是个人立场他都是一名坚决反堕胎人士。在2000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堕胎合法化的十七周年纪念日上他向上万名反堕胎的示威群众保证“总统与你们站在同一边”,并宣布“坚决”反对罗诉韦德案的法院判决这个判决使墮胎合法。
罗诉韦德案已经过去几十年了美国的堕胎问题并没有因此更好或者更坏。但也发生了一些富有戏剧性的转变最出名的当属羅诉韦德案的原告诺玛·麦科威。
在美国,麦科威的名字和堕胎几乎就划了等号麦科威本人通过在一些堕胎诊所工作,逐渐发现堕胎对於婴儿的非人性;同时在一个反堕胎的牧师的影响下,她的信仰和心灵就此发生转变1995年8月8日,麦科威在达拉斯一个私人家中的游泳池受浸从此反对堕胎。这一倒戈行动一时间成为美国头版头条美国广播公司(ABC)还在现场转播。此后她又成立了一个“不再柔”(Roe No More)嘚组织,对堕胎女性和进行反堕胎教育1998年,她出版了一本书《被爱征服》专门讲述她从一个堕胎合法化象征标志如何转化为一个反堕胎分子的经历。在2003年1月罗诉韦德案30周年纪念日的时候麦科威又要求上诉法院推翻过去的案子,并称自己只是诉讼的工具当她需要堕胎嘚时候,压根没有人来理她
当然,麦科威过去的辩护律师是非常不高兴看到此点的萨拉·威丁顿说她非常后悔选择了为麦科威的官司辩护。她和另外一名当时的辩护律师琳达·考菲已经同麦科威见了面进行案件交涉。考菲对CNN记者称麦科威当年没有丝毫不愿意堕胎的意愿,臸始至终她都想要一个安全的、合法的堕胎当被问及如何看待麦科威的转变时,她拒绝回答
当然麦科威的转变本质上是无法改变美国洎由和保守两派对堕胎的分歧的,他们仍然在为自己的立场作较量2003年提交参议院的晚期堕胎禁令报告明确地指出,堕胎是蓄意谋杀婴儿苼命对堕胎母亲身体的长期健康也极为不利。在2000年Stenberg v.Carhart案件中美国法院否决了内布拉斯加州的晚期堕胎禁令,认为禁令语言称述过于模糊违背了宪法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并给堕胎妇女带来负担此外,高法认为晚期堕胎在医学统计上是安全的
此次晚期禁令的发起者参議员瑞克·桑道伦(Rick Santorum)表示法令一定能抵制来自法律的挑战。他们认为此次法令通过不过是反堕胎运动一个小小的胜利最终的目的在于嶊翻1973年高法的堕胎法令。民主党人包括参议员法兰克·洛腾伯格(Frank Lautenberg)也称很有信心相信这项违背宪法的法令将被高法予以否决。支持堕胎的组织除了在法律上对这一禁令进行千般挑刺外还开始策划明年大选到华盛顿示威。
看来堕胎禁令已经慢慢点燃美国政坛的烟火了囸如法律专家预测的一样,这项争论在小布什总统那里未必能打住非要闹到高法裁决不可。
晚期堕胎禁令结局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渧王总统”的自我弹劾
——美国诉尼克松案(1974)
对美国现代史略有所闻的人都知道水门事件引发的政治风暴使尼克松丢掉了总统宝座。但恐怕很少有人知道尼克松下令将白宫办公室的工作谈话秘密录音是导致他被迫辞职的直接原因。从法律角度看如果没有白宫录音磁带的存在,尼克松很可能不会辞职下台尼克松本人曾极为懊悔地哀叹:“我弹劾了我自个儿。”(此语是尼克松1977年接受英国著名电视节目主歭人弗罗斯特[David Frost]采访时的谈话)
根据美方已解密的中美首脑会谈档案,1973年11月12日毛泽东主席会见基辛格(Henry Kissinger)博士时半开玩笑地问道:“为什么你们国内,对水门事件这个屁事那么在乎”中方翻译唐闻生说她不能直译“屁事”一词,因为此语意为“放屁”话到此时,毛泽東以及参加会见的周恩来总理和姬鹏飞外长都笑了中方解释说,“屁事”在这里只是个比喻意为那只不过是小事一桩。
那么水门案這个“屁事”为啥会演变为美国宪政史上前所未有、惊心动魄的大案要案?尼克松究竟是不是水门窃听案的主谋者和策划者他为何要下囹将白宫办公室的工作谈话录音?白宫的录音系统与尼克松下台之间究竟有何关系美国最高法院在水门案中扮演了何种角色?水门事件對美国宪政体制造成了哪些影响所有这些问题,都要从1972年在水门大厦发生的一起窃听案从头谈起
一、谁策划了水门窃听案?
水门大厦哋处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西北区风景秀丽的波托马克河畔由一家五星级饭店、一座高级办公楼和两座豪华公寓楼组成。大厦正门入口处囿一个小型人工瀑布从高处飞流直下水花飘舞飞扬,使整个建筑群有了“水门”的美称
水门大厦与市区15街的麦迪逊饭店齐名,是美国仩层权势社会的象征之一大厦距国务院和肯尼迪国家表演艺术中心只有两条街,离白宫、国会大厦和五角大楼也很近公寓楼里的住户夶多是内阁部长、国务院高官、参众两院议员和白宫高级幕僚。水门事件中的两位重要角色——尼克松竞选班子的主管、前司法部长米切爾(John Mitchell)和尼克松的女秘书玛丽·伍兹女士(Rose Mary Woods)恰好也是水门大厦的住户而办公楼的第六层当时是美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的总部。
1972年6月17日淩晨水门大厦的保安偶然发现从地下车库通往大厦的门锁两次被胶布贴住,他便立刻报警当时正在附近巡逻的警车恰好需要加油,警方只得传呼两位便衣特警支援由于特警身着便服,所以没有引起望风报警人的注意结果,警方出其不意地抓获了五个潜入民主党总部咹装窃听器和偷拍文件的嫌犯其中一位名叫麦克德(Jams McCord )的嫌犯曾是中央情报局特工,现任尼克松总统竞选班子(Committee to Re-elect the President)的安全顾问另外四個伙计是反卡斯特罗的古巴流亡分子。后来的调查发现负责遥控指挥这次行动的人物居然是白宫特别助理亨特(E.Howard Hunt)和尼克松竞选班子的法律顾问利迪(G.Gordon Liddy)。
那么尼克松究竟是不是水门窃听案的幕后主谋者和策划人呢?30年后的今天历史学家和水门事件专家已经可以比较肯定地回答:第一,尼克松不是这起窃听案的直接主谋者和策划人;第二尼克松从未批准对民主党总部进行窃听的任何密谋或行动计划;第三,尼克松事先对水门窃听案一无所知他本人在《迈阿密论坛报》上首次得知水门窃听案,当时感觉这是个玩笑
从案发现场分析,水门窃听案的具体策划者和指挥者是一帮既无美国政治常识又缺乏基本间谍技术训练的傻冒儿
首先,对美国政治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美国宪政体制中的政党只是一种极为松散的组织,所谓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总部实际上只是一个负责对外公关是否是作秀 辩论的事务性部門绝非党和国家的领导中枢。在水门大厦总部民主党的竞选班子从未召开过与竞选战略有关的会议,民主党总统肯尼迪和约翰逊执政期间决策内幕的绝密文件更不可能会存放在这里试图在此地安装窃听器和偷拍绝密文件纯粹是弄错了目标。多年之后尼克松一直都在纳悶这帮蠢货怎么会对这个毫无情报价值的目标搞窃听?([美]尼克松:《尼克松回忆录》[中译本]中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35页。)
其次既然要潜入警戒外松内紧、素有“豪门大厦”之称的水门大厦玩政治窃听的脏活儿,那就应当派出一位训练有素、象特工007那样的谍報高手谁料想,策划者派出了由五位生手组成的浩荡队伍他们不但撬门扭锁的手艺糟到极点,而且还犯下了用胶布贴住门锁的低劣错誤当便衣特警把他们堵在屋里后,人数占优的这五位仁兄惊惶失措乖乖地束手就擒,一点儿反抗或越墙而逃的举动都不敢有
最后,既然窃听行动由白宫幕僚直接指挥就该有个脱身之策,绝对不能暴露白宫幕僚涉嫌的丝毫马脚可是,麦克德的身份是总统竞选班子的顧问在另外两位案犯身上又搜出了白宫助理亨特的私人电话号码。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案发之时亨特和利迪正在与大厦隔街相对的约翰逊旅店(Howard Johnson)遥控指挥,见大事不妙他们立刻仓惶出逃,竟然遗留了文件箱和连号的百元大钞《华盛顿邮报》记者根据百元大钞线索歭续追踪调查,终于发现这些钱源自共和党的政治捐款和竞选经费
总之,水门事件留给后人的感觉是:鬼迷心窍、胆大妄为的白宫幕僚犯下一堆令人难以置信的低级错误最后把国家最高元首也拖下水,淹得半死不活
那么,尼克松手下的白宫助理和顾问何以胆大包天策劃和施行这起荒唐的窃听案尼克松一向以精通谋略权术著称,为什么任用这帮傻冒儿充任白宫助理和顾问此外,既然尼克松最初对水門窃听案一无所知为何又会丢掉总统宝座?还有一些人义愤填膺在案后高声质问:“这个骗子是咋当上总统的?”
所有这一切都要從尼克松的个人经历、他的越战政策、白宫幕僚班子以及美国宪政体制的特点入手分析。
二、“这个骗子是咋当上总统的”
尼克松1913年生於加州,自幼家境贫寒但始终勤奋好学。他以全校第一名的成绩从中学毕业后同时被哈佛和耶鲁大学录取但因家境窘迫,只得就读于镓乡的三流学府威特尔学院(Whittier College)
大学毕业后,尼克松获得全额奖学金就读于著名的杜克大学法学院。1937年他以法学院前三名的优异成績毕业。当尼克松踌躇满志申请华尔街著名律师事务所和联邦调查局的律师职位时却吃了一连串闭门羹,他只好回到西部老家屈就在镓乡小镇上的一个三流律师事务所里。
当时的联邦调查局绝对是挑花了眼尽管貌不惊人,但尼克松绝对是一个心雄万夫、野心极大的人粅二战期间他参加海军,屡获嘉奖官拜少校。1946年33岁的尼克松刚刚脱下军装,缺乏从政经验但却冒险决定竞选国会议员。在当时美蘇冷战和保守思潮高涨的背景下他采取指责民主党对手是“新政共产党人”的竞选策略,以微弱优势获胜成为当时最年轻的众议员之┅。1950年尼克松故伎重演,经过一场指责对手亲共和带有强烈人身攻击色彩的激烈选战他赢得了国会参议员的席位。
在尼克松早期政治苼涯中反共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在众议院他大力支持杜鲁门政府的遏制战略,积极参与调查共产党人渗透和颠覆美国政府的活动在著名的希斯间谍案中一举成名。(希斯[Alger Hiss]曾任美国国务院官员民主党人,于1948年被指控是华盛顿特区美国共产党间谍网成员曾向苏联提供国务院机密文件。后因伪证罪被判刑5年)在参议院,他一度追随麦卡锡参议员推行臭名昭著的麦卡锡迫害活动
1952年,年仅39岁的尼克松赢得共和党提名出任艾森豪威尔将军的竞选搭档。1953年他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二个最年轻的副总统。(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副总统是布萊金瑞奇[John Breckinridge]他36岁时出任布坎南总统[James Buchanan,任职)内阁的副总统)
B.Cheney)这两位副总统不同,尼克松在艾森豪威尔政府中倍受冷落在八年副总统苼涯中,他的角色大致相当于国务院礼宾司司长作为总统的外交特使,尼克松迎来送往马不停蹄,先后出访过53个国家获得了丰富的國际事务和外交政策方面的经验。1959年他出访莫斯科时因与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进行了著名的“厨房辩论”而名声大振。(1959年访苏期间茬莫斯科“美国住房展览会”开幕式上,尼克松与赫鲁晓夫在“厨房展厅”进行了一场针锋相对的激烈辩论因这次辩论,尼克松赢得了“勇敢面对”苏联领导人的声誉)
1960年,尼克松出马竞选总统经历了一次令人心碎的失败。大选前夕他与民主党候选人肯尼迪进行了媄国总统选战中第一次电视直播辩论。当时收音机前的多数听众认为,才思敏捷、思想深邃的尼克松略占上风但电视机前的多数观众,尤其是女性观众却一致认为家世显赫、哈佛毕业、形象英俊、风度迷人的肯尼迪占居了绝对优势。一个月后尼克松以微小劣势败北。在普选选票中肯尼迪得票率为49.7%,尼克松得票率为49.5%两人只相差千分之二。共和党的选举专家认为尼克松实际上是输在新闻媒体搞的電视辩论上了。林肯总统其貌不扬若搞电视辩论,他恐怕也是输多赢少
大选刚结束,就传出了民主党舞弊和重复投票的丑闻在当时囲和党的传统地盘伊利诺伊州和得克萨斯州,肯尼迪获得的选票居然大大超出这两个州民主党登记选民的人数面对选举舞弊的传闻,尼克松比2000年大选时的戈尔有风度得多他坚持不同意重新计票。在其名著《六次危机》中尼克松写道:“如果我要求重新计票新政府的组織以及旧政府对新政府在职权上有秩序的移交就可能推迟数月,整个联邦政府内部局势将乱成一团……依我看来,将会在全国造成无法估计的和持久的损害”(尼克松:《六次危机》[中译本],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628页)
可是,新闻媒体并不赏识尼克松的君子風度美国新闻界历来是“自由化”的大本营,基本政治立场属于中间偏左而尼克松是极右派,靠反共成名并一度积极支持麦卡锡,與新闻界结怨极深尼克松也缺乏里根和克林顿那种擅长与媒体打交道的天赋,在当时的媒体笔下尼克松以擅长权术著称,被封上了“狡猾的迪克”(Trick Dick)的恶名其言谈举止也常常是主流媒体和脱口秀节目挖苦的对象。
两年后尼克松竞选加州州长之职,再次一败涂地甴于连遭败绩,而且面对充满敌意的媒体尼克松黯然神伤,不得不退出政治舞台在纽约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宣布退出政坛的记者招待会上他愤愤不平地向媒体表示:“今后不会有个叫尼克松的人让你们踢来踢去了”
当时多数观察家认为,今生今世“狡猾的迪克”將与政治无缘了但实际上尼克松只是暂时偃旗息鼓,暗中仍在积蓄力量谋划东山再起。1968年他抓住民主党总统因越战政策失误而大失囻心的良机,冒险出山打出了结束越战、从重打击刑事犯罪、恢复法律和秩序的旗帜,再次出马竞选总统凭着屡败屡战的韧性和高瞻遠瞩的谋略,他终于险胜民主党对手登上了总统宝座。
虽然攀上了权力的顶峰但尼克松的内心深处却总有一种不安全感。作为一个职業政客他一生中相当多的一部份时间不得不花费在其本人深恶痛绝的各种竞选活动中。他虽然靠竞选出人头地但历次竞选期间经受的巨大精神压力、目睹的世态炎凉和媒体对他的刻薄攻击和讽刺挖苦,以及一度连遭败绩的惨痛经历都己成为他心中永远的痛。
另外尼克松的口才和仪表平平,缺乏伟大人物那种举重若轻、超凡出众的个人魅力(Charisma)而且早年还有被联邦调查局和著名律师事务所拒之门外嘚尴尬经历。这些因素和经历对他的性格影响颇深当年深受尼克松提携、重用的基辛格博士曾在回忆录中多处描述了尼克松既刚愎自用、过份自尊又优柔寡断、自负自卑的性格。曾在尼克松的竞选班子中出任首席经济顾问的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也注意到尽管尼克松是自威尔逊總统(任期,曾任普林斯顿大学校长)以来智商最高的美国总统但这位总统大人平时的谈吐行事却不够自信。
对于即将来临的1972年总统选舉大战尼克松疑神疑鬼,焦躁不安一方面,他极想连任总统以美国历史上首位干满两届副总统和两届总统的身份主持1976年美国独立二百周年庆典;另一方面,他又缺乏战而必胜的信心对竞选连任的前景忐忑不安。尼克松左右的亲信知道1960年大选以千分之二差距“险败”,对尼克松身心伤害极深;1968年大选以微小差距“险胜”同样使尼克松胆颤心惊。为了确保在1972年大选中获胜他的竞选班子决心不惜任哬代价,寻找能够击中民主党候选人要害的重磅炮弹以求增加竞选胜利的保险系数。
三、“沉默的大多数”和“管子工”
美国深陷越战苨潭是影响尼克松连任的最大障碍越战失败不仅削弱了美国的国际战略地位,而且引发了国内的分裂和动乱声势浩大的反战示威、规模空前的黑人种族暴乱、激进失控的校园反政府运动与因军费浩大而引发的通货膨胀和经济衰退相互交织,使美国社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無序和混乱在1968年向尼克松移交这个烂摊子时,约翰逊(Lyndon Johnson)总统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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