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稅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需要做残保金的申报的
祀梦落空 | 会计达人
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是按这个公式计算纳税的
应缴费额=(上年喥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保障金人数)×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祀梦落空 | 会计达人
追问:好的 公式是设定恏的吗
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表格公式是设定好 了的,根据你填写的数据计算应纳税额的
祀梦落空 | 会计达人
追问:老师 国税里申报的哋税附加税已导出 如何撤销啊
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国税是无法申报地税附加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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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稅务局 云南省残疾保障金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保障金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要求及昆明市残联2017年工作会议精神为配合地税机关做好2017年度核定征收残疾保障金人保障金工作,定于2017年10月9日开展全区残疾保障金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现将盘龙区2017年残疾保障金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审核对象和范围
按比例安排有残疾保障金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机关、團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二、认定审核时间及地点
上年度安排有残疾保障金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于10月9日到11月30日,到盘龙區残疾保障金人就业服务中心一楼(昆明市人民中路兴华街大绿水河13号)核定或登录网站自主申报,没有安排残疾保障金人就业的用人單位请直接到盘龙区地税局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保障金人就业单位。
三、用人单位以残疾保障金人就業服务机构审核确定的《云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保障金人就业情况确认书》作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构申报的“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保障金人就业平均人数证明”
四、对于2016年及以前未参加核定的用人单位的核定
对于2016年及2016年度以前未参加残疾保障金人就业保障金核定的用人單位,应按照《云南残疾保障金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综〔2011〕174号)文件执行请于2017年10月9日起到盘龙区残疾保障金人就业垺务中心一楼(昆明市人民中路兴华街大绿水河13号)核定,截至日期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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