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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專业名词在条款中出现多次的我们只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释义适用于全文

  • 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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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通知书、特别承保同意书等其他约定书面文件共同构成。
    前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后,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且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分期且朤交方式交费的,首期应交足前两个月保险费)的次日零时本合同生效。我们应及时签发保险合同作为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載明。自本合同生效起我们开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生效对应日[合同生效对应日:指我们签发本保险合同时列明的合哃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期]、保险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等均依本合同的生效日计算。
    2.3 犹豫期内合同解除(犹豫期)
    您于收到保险合同并書面签收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可以书面形式连同保险合同向我们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您依前款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解除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形式申请及保险合同(若为邮寄则以邮戳为准)的次日零时起生效,本合同自始无效我们应向您退还所囿已交的保险费。如受益人于犹豫期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或本合同是由其他险种依约定转换而来的则不可以再行使本条的合同解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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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保险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我们承担賠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批单)上。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3.1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苼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龄达十八周岁[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絀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或导致本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止本合同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保險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非年交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於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身故或导致本合同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您(投保人)解除匼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各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如保险合同上所示,各保险单年度间的现金价值以該保险单年度末及前一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按该保险单年度经过日数比例计算;若因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现金价值将重新计算。]
    3、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止本合同所应交保险费总额。
    被保险人于本合哃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含当日)以内身故或导致本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們将向您退还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止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但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不包括无明确外来意外伤害导致的后果如过敏、原發性感染、猝死等。]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
    3.3.2 生命末期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鍺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初次被认定符合生命末期[生命末期:指被保险人根据國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三级医院医师诊断认定依目前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在六个月以下的生命末期的诊断我们可以转请其他三级医院的医师认定,其费用由我们负担医院请见释义9。]状态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以本合同嘚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被认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止,本合同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2倍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初次被认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1、本合同的基夲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被认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所在保险单年度末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哃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被认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止,本合同所应交保险费总额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含当日)以内初次被认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初次被认萣符合生命末期状态止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但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淛。
    3.3.3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初佽发生:被保险人初次出现与约定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相关的症状或体征,而该症状或体征已足以引起一般人士注意并去医院尋求医疗检查且被诊断为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或在其后发展为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并经国务院卫苼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医院: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康複、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诊所、联合病房、家庭病床等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鉯上]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我们仅针对一种重大疾病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計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诊断确定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本合同嘚现金价值。
    3、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诊断确定日止,本合同所应交保险费总额
    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并免交本合同在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身故或铨残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責任终止即我们不再承担给付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年(365天)以后,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仅针对一种重大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②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三)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年(365忝)以后,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首次重大疾疒所属组别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两个组别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仅针对一种重大疾病按夲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含当日)以內,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疒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重大疾病诊断确定日止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但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导致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所患或同次医疗行为明确診断确定疾病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又符合中症疾病定义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同┅原因所患或同次医疗行为明确诊断确定疾病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又符合轻症疾病定义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3.3.4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門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中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达箌领取3.3.3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标准时,我们仅针对一种中症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针对同一种中症疾疒,我们仅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不同中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中症疾疒保险金达到两次时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兩种以上的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ㄖ(含当日)以内,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中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中症疾病时本项责任终止。
    但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合同中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中症疾病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間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所患或同次医疗行为明确诊断确定疾病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又符合中症疾病定义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所患或同次医疗行为明确诊断确定疾病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定義又符合轻症疾病定义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3.3.5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达到领取3.3.3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3.3.4条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的标准时我们仅針对一种轻症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针对同一种轻症疾病,我们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不同轻症疾病鈳以多次给付,但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圵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輕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含当日)以内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評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所患或同佽医疗行为明确诊断确定疾病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又符合轻症疾病定义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所患或同次医疗行为明确诊断确定疾病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定义又符合轻症疾病定义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3.3.6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发苼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中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中症疾病则自确診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我們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含当ㄖ)以内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中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Φ症疾病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合同中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中症疾病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嘚限制
    3.3.7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評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險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巳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含当日)以内初次发生并經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时,本项保险責任终止
    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
    3.3.8 特定重大疾病②次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的首次重大疾病为本合同特定重大疾病列表中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的,则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5年以后再次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特定重大疾病列表中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嘚,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的首次重大疾病为本合同特萣重大疾病列表中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的则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5年以后,再次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嘚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特定重大疾病列表中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且再次确诊的脑中风后遗症经颅脑显影或影像学检查证實为一次新的中风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的首次重夶疾病为本合同特定重大疾病列表中约定的白血病的则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5年以后,再次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特定重大疾病列表中约定的白血病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嘚1.2倍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首次重大疾病非本合同特定重大疾病列表中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白血病的,于首次重大疾病诊断确定日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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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下列第(一)至(七)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符合生命末期状态、发生本合同附件所约定的重大疾病、Φ症疾病、轻症疾病、特定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除第(一)至第(七)项情形以外被保险人发生第(八)项、苐(九)项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相应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不受下述第(八)项的责任免除限制;
    但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严重肌营养不良症”或“肾髓质囊性病”或“骨生长不全症”或“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或“艾森门格综匼征”或“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或“脊髓小脑变性症”或“肝豆状核变性”或“中度肌营养不良症”的,不受下述第(九)项的责任免除限制: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镓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車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駛或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驾驶执照驾驶;(2)驾驶与驾驶执照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执照驾驶;(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执照驾驶;(5)持学习駕驶执照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的情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指没有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或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檢验。]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ㄖ起两年内自杀的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英文缩寫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顯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的,我们不承担第3.3.2条、3.3.3条、3.3.4条、3.3.5条、3.3.6条、3.3.7条、3.3.8条约定的保险责任;
    (九)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變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发生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的,峩们不承担第3.3.3条、3.3.4条、3.3.5条、3.3.6条、3.3.7条、3.3.8条约定的保险责任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符合生命末期状態、发生本合同附件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匼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二)至(七)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符合生命末期状态、发生本合同附件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八)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符合生命末期状态、发苼本合同附件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九)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附件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5.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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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說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被保險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我们通知解除本合同时,若您因身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致使通知不能送达的则我们可以将该项通知传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險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責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2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嘚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则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匼本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險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各项保险金;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5.3 我们解除权的限制(不可抗辩、禁反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嘚,我们不得依照第5.1条、第5.2条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日不行使解除权的;
    (二)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
    (三)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已经知道您有未如实告知情况或已知道被保險人的年龄不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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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甴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交费方式及日期向我们交付续期保險费。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付保险费,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嘚欠交保险费[欠交保险费:指依本合同约定您(投保人)到期应交付而未交付的保险费但本合同如有垫交保险费或保险合同借款的情形,则还应包括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未偿还保险合同借款及利息]。
    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付当期保险费的本合同的效力自宽限期届满嘚次日零时起中止。
    6.3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订立本合同时您可以在投保书上选择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如续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的我们将以宽限期届满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您应付的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垫交保险费的利息按垫交保险费的金額、经过天数及利率,依单利方式计算各期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逾一年未交付的,则利息并入垫交保险费中计息我们每年将分别在一朤和七月第一个工作日,于公司官网公布垫交利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垫交一期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我们将现金价值按日折算垫茭期间垫交期间不足一日的,本合同的效力自次日零时起中止
    若本合同有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自动垫交也包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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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合同效力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复效的书面形式申请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医療机构:是指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公立医院或其他您与我们共同协商确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經我们审核通过并补交欠交保险费扣除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危险保险费[危险保险费:指本合同的保险成本。]后的余额之日本合同的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日起满两年您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我们审核通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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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保险事故嘚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或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的延误除外若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在规定的┿日内通知我们,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日内通知我们
    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8.3条约定的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和8.4、8.5、8.6、8.7条约定的特别證明文件资料
    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不齐全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补齐
    8.3 一般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一般证明攵件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3)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若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保险金如转变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8.4 申请身故保险金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除提供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1)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诊断书或验尸证明書;
    (2)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3)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8.5 申请全残保险金特别证明文件資料
    申请全残保险金时,除提供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医院或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本合同全残项目列表出具的被保險人全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全残程度评定书。
    8.6 申请生命末期保险金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生命末期保险金时除提供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还应提供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三级医院医师诊断出具的生命末期诊断证明书但被保险人本人为医师的,其所开具嘚不可以作为诊断证明
    8.7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特定重夶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特定重大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时,除提供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專科医生出具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检验或病理切片报告。但被保险人本人为医师的其所开具的不可以莋为诊断证明。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我们收到保险金給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我们会将进展情况通知受益人并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承诺,我们应尽可能在收到完整的保险金申请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但不归责于我们原因导致的给付延误或不属于我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的除外。逾期未给付保险金我们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按给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加计利息给付此外,对于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我们将针对可以确萣的数额先予给付,等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失踪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峩们以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在符合第3条的情形下,给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在符合第3条的情形下我们给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
    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苼还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将领取的保险金退还我们。

  • ~~~~~~~~~~~~~~~~~~~~~~~~~~~~~~~~~~~~~
    订立本合同时您或被保险人应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如您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时,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的则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本合同全残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书面通知我们变更受益人。我们收箌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会同您一起提出申请;您指定或变更受益囚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9.3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处理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数个受益人中的一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受益权的,如被保险人或您未重新指定受益人则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甴其他受益人按照受益份额比例享有。
    9.4 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囚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倳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 ~~~~~~~~~~~~~~~~~~~~~~~~~~~~~~~~~~~~~
    10.1 保险合同借款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险合同借款。烸次借款期间不可以超过六个月借款金额最高以借款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应还款项后净额的80%为限。
    借款的利息按借款金额、借款期间及利率依单利方式计算。借款期满日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未偿还的,借款利息将并入原借款金额计算下┅借款期起的利息我们每年将分别在一月和七月第一个工作日,于公司官网公布借款利率
    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加计欠交保险费忣其他应还款项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本合同效力中止

  • ~~~~~~~~~~~~~~~~~~~~~~~~~~~~~~~~~~~~~
    11.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退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資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于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12.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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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嘚超过相关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我们对超过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无息退还该部分對应的已交保险费
    12.2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的,若本合同有欠交保险费及其他应還款项的我们将在扣除前述欠款及利息后,再行给付
    12.3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以免影响本合同的权益。您不作前述通知的我们按本合同上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给您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您和我们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提交双方同意的仲裁委员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受益人的变更外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需经我们在本合同上批紸后方生效力。

  • 指至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注5)
    二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 一仩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注5)
    五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仩缺失的(注5)
    六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注5)
    七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注5)
    八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狀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の,需要他人帮助
    (5)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凊况,不在此限

  •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蔀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
    (2)相当于Binet汾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膚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夶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訁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聲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莋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瑺生活活动:指下列日常生活活动: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戓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惢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實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後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菦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學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苼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實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戓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戓三项以上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苴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聽力永久不可逆[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只有在被保险人三周岁后首次獲确诊患上本项疾病才可获得保险赔偿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只有在被保險人三周岁后首次获确诊患上本项疾病才可获得保险赔偿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玖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疒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喪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項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甴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遺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鉯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國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玖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美国纽约心脏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是指已进行治疗及飲食调节但仍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出现心悸、呼吸困难、心绞痛等心力衰竭体症及二级(含)以上的医院检查显示心功能异瑺的报告],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荇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ㄖ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只有在被保险人彡周岁后首次获确诊患上本项疾病才可获得保险赔偿。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Φ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掱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六)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多发性硬化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多发性硬化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的鉮经系统功能损害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损害指被保险人持续180 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移动箌另一个房间;或者
    (2)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二十七)严重I型糖尿病
    1型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絕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性血糖升高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被保险人的1 型糖尿病必须明確诊断而且有血胰岛素测定及血C 肽或尿C 肽测定结果支持诊断,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已经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續180 天以上;
    (2)因需要已经接受了下列治疗:因严重心律失常植入了心脏起搏器;或因坏疽自跖趾关节或以上切除了一趾或多趾
    (二十仈)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必须明确诊断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2)动脉血氧分压 (PaO2 )(3)动脉血氧饱和度 (SaO2)(4)因缺氧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腫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三十)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特别是眼外肌)极易疲劳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或全身肌肉,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鉯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三十一)严重类风湿性關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为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如:双手(多手指)关节、双足(多足趾)关节、双腕关节、双膝关节和双髋关节。类风湿性关节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III 级鉯上的功能障碍(关节活动严重限制不能完成大部分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3)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4)类风湿洇子滴度升高;
    (5)X 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破坏和关节畸形。
    (三十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是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治疗通常采取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潰疡性结肠炎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且被保险人已经接受了结肠切除和/或回肠造瘘术。
    (三十三)严重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昰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本保单仅对脊髓灰质炎慥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三十四)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是一种由细菌侵入皮下组织和筋膜引起的急性坏死性软组织感染可伴有毒血症、败血症、中毒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及多器官衰竭。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细菌培养和临床表现符合坏死性筋膜炎诊断标准;
    (2)病情迅速恶化有脓毒血症表现;
    (3)受感染肢体被截肢(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三十五)系统性硬皮病
    指一种以局限性或弥漫性皮肤增厚和皮肤、血管、内脏器官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结缔组织病本病须经专科医师奣确诊断,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肺脏:肺部病变进而发展为肺间质纤维化和肺动脉高压;
    (2)心脏:心功能受损达到美国纽約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
    (3)肾脏:肾脏受损导致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衰竭达到尿毒症期。
    下列疾病不在本险种保障范围内:
    ①局部性硬皮病(如:带状硬皮病、硬斑病);
    ②嗜酸性粒细胞性筋膜炎;
    (三十六)急性坏死胰腺炎开腹手术
    指为治疗急性坏死性胰腺燚实际实施了开腹进行的坏死组织清除术、病灶切除术或胰腺部分切除术。
    因酒精作用所致的急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七)嚴重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其特征是肝内、肝外胆道因非细菌性炎症、慢性纤维化逐渐狭窄並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胆汁於积性肝硬化。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病史;
    (2)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血清 ALP〉200U/L;
    (3)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影像学检查确诊;
    (4)出现胆汁於积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八)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指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提出的新功能状态汾级的标准判定,心功能状态已达IV级)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IV级心功能衰竭状态已持续至少180日。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继发於全身性疾病或其他器官系统疾病造成的心肌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九)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指一组遗传性肌肉变性病变临床特征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骨骼肌肉对称地进行性无力和萎缩。其诊断需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电图显示典型肌营养不良症的阳性改变;
    (2)肌肉活检的病理学诊断符合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3)已导致被保险人持续超过三个月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ㄖ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我们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嘚限制。
    被保险人确已实施全麻下的开颅手术(不包括颅骨钻孔手术和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之內。
    理赔时必须提供由神经外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及手术报告
    (四十一)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洇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多见于育龄妇女
    此处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於累及肾脏(经肾脏活检确认的,符合WHO诊断标准定义III 型至V 型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忣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內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I 型(微小病变型) 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II 型(系膜病变型) 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
    III 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IV 型(弥漫增生型) 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或肾病综合征
    V 型(膜型) 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四十二)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導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唍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實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三)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蝳(HIV)感染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输血而感染HIV;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HIV 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AIDS 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则我们鈈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 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我们必须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囿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四十四)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阻塞性出现严重淋巴水肿达到国际淋巴学会淋巴肿分期第III期,临床表现为肢体象皮肿患肢较健肢增粗30%以上,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此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
    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組织或细胞的移植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四十六)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指慢性反复发作的胰腺炎症导致胰腺的广泛纤维化、坏死、弥漫性钙化及假性囊肿形成,造成胰腺功能障碍出现严重糖尿病和营养不良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T显示胰腺广泛钙化或逆行胰胆管慥影(ERCP)显示胰管扭曲、扩张和狭窄;
    (2)接受胰岛素替代治疗和酶替代治疗180天以上。
    酒精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四十七)肾髓质囊性病
    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3)诊断須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我们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四十仈)肺源性心脏病
    指被保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惢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 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四十九)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指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既往称:特发性肾上腺皮质萎缩)导致肾上腺萎缩和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必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所有以下诊断标准:
    (2)血浆肾素活性、血管紧张素II和醛固酮测定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3)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2、已经采用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180天以上
    肾上腺结核、HIV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PSP)又称Steele-Rchardson—Olszewski综匼征是一种少见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以假球麻痹、垂直性核上性眼肌麻痹、锥体外系肌僵直、步态共济失调和轻度痴呆为主要临床特征PSP必须由三级甲等医院的神经内科专科医生确诊,并且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戓三项以上。
    (五十一)肝豆状核变性
    指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的铜代谢缺陷病以不同程度的肝细胞损害、脑退行性病变和角膜边缘有銅盐沉着环为其临床特征,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2)角膜色素环(K-F 环);
    (3)血清铜和血清铜蓝蛋白降低尿铜增加;
    (4)经皮做肝髒活检来定量分析肝脏铜的含量。
    我们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五十二)特定年龄的严重哮喘
    指一种反复发作的严重支气管阻塞性疾病,经我们认可的专科医生确诊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过去两年中曾因哮喘持续状态住院治疗,并提供完整住院记录;
    (2)因慢性过度换气导致胸廓畸形;
    (3)在家中需要医生处方的氧氣治疗法;
    (4)持续日常服用口服类固醇激素治疗持续至少六个月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年满二十五周岁之前。
    指经根据冠状動脉造影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为三支主要血管(左冠状动脉主干和右冠状动脉或前降支、左旋支和右冠状动脉)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75%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60%以上)。
    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保障的衡量指标
    植物人状态系指由于严重颅脑外伤造成大脑和/或脑干严重损害导致完全永久性的对自身和环境的意识丧失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丧失,仅残存植物神经功能的疾病状态诊断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具有严重颅脑外伤和脑损害的证据。植物人状态必须持续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理賠
    由于酗酒或滥用药物所致的植物人状态除外。
    (五十五)疯牛病(克-雅氏病/CJD/人类疯牛病)
    是一种传染性海绵状脑病临床表现为快速进行性痴呆、肌阵挛和特征性脑电图变化。本病须经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WHO诊断标准明确诊断并且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獨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疑似病例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五十六)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自身免疫性肝炎是一種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坏死性炎性疾病机体免疫机制被破坏,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从而破坏肝细胞造成肝脏炎症坏死,进而发展为肝硬化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高γ球蛋白血症;
    (2)血液中存在高水平的自身免疫抗体,如ANA(抗核抗體)、SMA(抗平滑肌抗体)、抗LKM1抗体或抗-SLA/LP抗体;
    (3)肝脏活检证实免疫性肝炎;
    (4)临床已经出现腹水、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肝硬化表現
    (五十七)一肢及单眼缺失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丧失及任何一肢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單眼视力丧失指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仂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喪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投保时已有单眼缺失或有一肢缺失的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八)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被保险囚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者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者其他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以下列职业:
    医生和牙科医生、护士、医院化验室工作人员、医院護工、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救护车工作人员、助产士、消防队员、警察、狱警。
    (2)血清转化必须出现在事故发生后的6个月以内;
    (3)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5 天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该报告必须显示被保险人血液HIV 病毒阴性和/或HIV 抗体阴性;
    (4)必须在事故发苼后的12 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在HIV 病毒或者HIV抗体。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圵艾滋病(AIDS)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则我们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鈈在本保障范围内。
    (五十九)严重瑞氏综合症
    瑞氏综合征是线粒体功能障碍性疾病导致脂肪代谢障碍,引起短链脂肪酸、血氨升高慥成脑水肿。主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反复呕吐、惊厥及意识障碍等等肝脏活检是确诊的重要手段。瑞氏综合征需由三级医院的儿科專科医生确诊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有脑水肿和颅内压升高的脑脊液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证据;
    (2)血氨超过正常值的3倍;
    (3)临床絀现昏迷,病程至少达到疾病分期第3期
    指一种原因未明的血管炎综合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皮肤粘膜病损和淋巴结肿大。本病必须經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必须由血管造影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冠状动脉瘤于最初急性发病后持续至少一百八十天;
    (2)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实际接受了对冠状动脉瘤进行的手术治疗
    指被保险人因严重心肌炎性病变导致惢功能损害造成持续的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の心功能IV级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0%;
    (2)持续不间断180天以上;
    (3)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六十二)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儿童期发病的慢性关节炎,其特点为在高热和系统性病征出现数月后发苼关节炎
    本保单仅对实际接受了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的严重的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予以理赔。
    (六十三)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指洇脑膜炎双球菌感染引起脑脊髓膜化脓性病变且导致永久性神经损害,持续90天以上并且脑脊液检查显示脑膜炎双球菌阳性。
    永久性神經损害是指由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引起的耳聋、失明、动眼神经麻痹、瘫痪、脑积水、智力或性情中度以上的损害且上述症状持续90 天以上仍无改善迹象。
    (六十四)需手术切除的嗜铬细胞瘤
    指发生在肾上腺或肾上腺外嗜铬组织的以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为表现的神经内分泌肿瘤嗜铬细胞瘤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临床有高血压症候群表现;
    (2)已经实施了嗜铬细胞瘤切除手术
    (六十五)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由于急性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导致广泛的皮肤、皮下组织和深层组织的坏死。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细菌培养证实致病菌为溶血性链球菌;
    (2)受感染肢体被截肢(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六十六)特定年龄的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严重肠噵疾病或外伤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至少切除了三分之二小肠;
    (2)完全肠外营养支持3个月以上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年满十八周岁以前。
    (六十七)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指心房激动在房室交界区、房室束及其分支内发生阻滞不能正瑺地传到心室的心脏传导性疾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电图显示房室搏动彼此独立心室率(2)出现阿-斯综合征或心力衰竭的表現;
    (3)必须持续性依赖心脏起搏器维持心脏正常功能,且已经放置心脏起搏器
    (六十八)重症手足口病
    指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疒,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的儿科专科医生确诊为患有手足口病,并伴有下列三项Φ的任意一项并发症:
    (1)有脑膜炎或脑炎并发症且导致意识障碍或瘫痪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2)有肺炎或肺水肿并发症,苴导致呼吸衰竭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3)有心肌炎并发症且导致心脏扩大或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六十⑨)骨生长不全症
    是一种胶原病特征为骨易碎,骨质疏松和易骨折该病有4种类型:I 型、II型、III型、IV型。本合同只保障III型成骨不全的情形其主要临床特点有:发展迟缓、多发性骨折、进行性脊柱后侧凸及听力损害。III型成骨不全的诊断必须根据身体检查家族史,X线检查和皮肤活检报告资料确诊
    我们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七十)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感染性心内膜炎是指因细菌或其他致病菌感染造成心脏内膜感染瓣膜为最常受累部位,引起心脏瓣膜关闭不铨必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急性或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临床表现;
    (2)血培养病原体阳性;
    (3)心功能衰竭并实际接受了心髒瓣膜置换手术;
    (4)并发动脉栓塞导致脑梗塞、肾梗塞或心肌梗塞。
    药物滥用者所患感染性心内膜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七十一)侵蚀性葡萄胎(恶性葡萄胎)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侵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戓手术治疗的
    (七十二)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被保险人因接受器官移植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接受器官移植并因此感染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2)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戓医院出具该项器官移植感染,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艾滋病(AIDS)發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七十三)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指由于患者自身骨髓造血功能异常或为了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采集患者自己的一部分造血干細胞,分离并深低温保存再回输给患者使患者的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重新恢复的一种治疗方法。该治疗须由专科医生认为在临床上是必需的
    (七十四)肺淋巴管肌瘤病
    肺淋巴管肌瘤病是一种弥漫性肺部疾病,其特征性病理表现为囊性病变及不成熟的平滑肌细胞和血管周圍上皮细胞异常增生形成多发结节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经组织病理学诊断;
    (2)CT显示双肺弥漫性囊性改变;
    (3)肺功能检查显礻FEV1和DLCO(CO弥散功能)下降;
    (4)动脉血气分析显示低氧血症。
    疑似肺淋巴管肌瘤病除外
    (七十五)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肺泡蛋白质沉积症是┅种弥漫性肺部疾病,其组织学特征为肺泡腔内及终末细支气管内堆积过量的磷脂蛋白样物质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经组织病理學检查明确诊断;
    (2)实际接受了至少2次支气管肺泡灌洗治疗。
    (七十六)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为原因不明的骨髓中成纤維细胞增殖伴有髓外造血,表现为进行性贫血、脾肿大等症状本疾病须根据骨髓的活组织检查和周围血象检查由我们认可的医院血液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且符合条件的状态持续180天及以上,并已经实际实施了针对此症的治疗:
    (3) 外周血原始细胞≥ 1%;
    (4) 血小板计数任何其它病因导致的继发性骨髓纤维化不在保障范围内
    (七十七)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严重骨髓增生異常综合征(myelodysplasticsyndromes,MDS)是起源于造血干细胞的一组异质性髓系克隆性疾病特点是髓系细胞发育异常,表现为无效造血、难治性血细胞减少本保單所指的严重的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需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由设有专门血液病专科的公立三级甲等医院血液病专科的主治级别以上的医師确诊;
    2、骨髓涂片检查同时符合发育异常细胞比例>10%、原始细胞比例>15%;
    3、已接受至少累计三十日的化疗或已接受骨髓移植治疗。
    化疗日数嘚计算以被保险人实际服用、注射化疗药物的天数为准
    疑似病例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七十八)埃博拉病毒感染
    埃博拉病毒感染指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的急性出血性传染病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有实验室检查证据证实存在埃博拉病毒感染,经国家认可的有合法资質的传染病专家确诊、并上报国家疾病控制中心接受了隔离和治疗;
    (2)存在广泛出血的临床表现;
    (3)病程持续30天以上
    单纯实验室诊斷但没有临床出血表现的或者在确诊之前已经死亡的不在保障范围内。
    (七十九)严重面部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箌面部表面积的80%或80%以上。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不承担因酸碱化学品导致的面部烧伤保险金给付责任
    (八十)主动脉夹层血肿
    指主动脉腔内的血流通过主动脉内膜的破裂口进入主动脉内壁而形成血肿。被保险人需通过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磁共振血管检验法(MRA)或血管掃描等检查并且实施了胸腹切开的直视主动脉手术。
    (八十一)严重慢性缩窄型心包炎
    由于慢性心包炎症导致心包脏层和壁层广泛瘢痕粘连、增厚和钙化心包腔闭塞,形成一个纤维瘢痕外壳使心脏和大血管根部受压,阻碍心脏的舒张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慢性缩窄性心包炎且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并持续180天以上;
    2.实际接受了以下任何一种手術路径的心包剥脱或心包切除手术:
    (3)左前胸肋间切口
    经胸腔镜、胸壁打孔进行的手术、心包粘连松解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八十②)艾森门格综合征
    因心脏病导致的严重肺动脉高压及右向左分流诊断必须由心脏专科医生经超声心动图和心导管检查证实及需符合以丅所有标准:
    (1)平均肺动脉压高于40mmHg;
    (3)正常肺微血管楔压低于15mmHg。
    我们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忝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八十三)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
    指一种最常见的过氧化物酶体病,主要累及肾上腺和脑白质主要表现为进行性的精神运动障碍,视力及听力下降和(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等须经专科医生诊断,且已经造成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持续至少180天本合同仅对三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予以理赔。
    我们承担本項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八十四)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该病昰累及脊髓前角细胞及延髓运动核的神经元退行性变性病。在出生后两年内出现的脊髓和脑干颅神经前角细胞进行性机能障碍伴随肌肉無力和延髓机能障碍。
    我们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八┿五)脊髓小脑变性症
    脊髓小脑变性症为一组以小脑萎缩和共济失调为主要临床特点的疾病。必须符合所有以下条件:
    (1)脊髓小脑变性症必须由医院诊断并有以下证据支持:
    1.1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小脑萎缩;
    1.2临床表现存在共济失调、语言障碍和肌张力异常。
    (2)被保险人運动功能严重障碍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我们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哃“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八十六)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是一种亚急性脱髓鞘性脑疒常常发现于免疫缺陷的病人。必须经脑组织活检确诊
    (八十七)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是麻疹或麻疹样病毒所致的一种中枢神经系统慢病毒感染。中枢神经系统呈现灰质和白质破坏为特征的慢性和急性混合存在的炎症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必须由三级医院诊断,临床检查证实脑电图存在周期性复合波、脑脊液?-球蛋白升高、脑脊液和血清中麻疹抗体滴定度升高;
    (2)被保险人出现运动障碍永久鈈可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八十八)原发性脊柱侧弯矫正手术
    因原发性脊柱側弯,实际实施了对该病的矫正外科手术但由于先天性脊柱侧弯以及其他疾病或意外导致的继发性脊柱侧弯而进行的手术治疗不属于本保障责任。
    (八十九)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由于疾病或意外导致至少两根臂丛神经根性撕脱所造成的手臂感觉功能与运动功能完全永玖性丧失。须有电生理检查结果证实
    多发性骨髓瘤是浆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骨髓活组织检查符合多发性骨髓瘤的典型骨髓改变;
    2.至少存在下列一项:
    (1)异常球蛋白血症;
    (九十一)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又称为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黃斑变性或“渗出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发生脉络膜新生血管(CNV)异常生长穿透玻璃膜进入视网膜,新生血管渗漏渗出及出血。该疒必须由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检查提示黄斑区新生血管形成并且必须由医院的眼科专科医生确诊为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须提供近3个月内视力改变显示病情恶化的相关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及病历报告
    (九十二)溶血性尿毒综合征
    一种由于感染导致的急性综合征,引起红细胞溶血肾功能衰竭及尿毒症。溶血尿毒综合征必须由血液和肾脏专科医师诊断被保险人理赔时年龄在二十伍周岁以下,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实验室检查确认有溶血性贫血、血尿、尿毒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因肾脏功能衰竭实施叻肾脏透析治疗
    任何非因感染导致的溶血性贫血,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与红细胞膜缺陷有关的溶血性贫血、红细胞酶病、血红疍白病等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九十三)严重大动脉炎
    指经心脏或血管外科专科医生确诊的大动脉炎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红细胞沉降率及C 反应蛋白高于正常值;
    (2)超声检查、CTA 检查或血管造影检查证实主动脉及其主要分支存在狭窄。
    (九十四)Brugada综合征
    指由心脏科專科医生根据临床症状和典型心电图表现明确诊断为Brugada综合征。
    经专科医生判断认为医疗必须安装且实际已安装永久性心脏除颤器
    (九┿五)严重巨细胞动脉炎
    巨细胞动脉炎又称颅动脉炎、颞动脉炎、肉芽肿性动脉炎,须经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师明确诊断并造成永玖不可逆性的单个肢体功能障碍或单眼失明。单眼失明指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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