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三下转学,未办理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即去私立学校,现在八上,想找学籍上初中,请大家帮帮忙,是真的很想上学

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跳级
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留级
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
  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朱士娟)28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规定,学生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对于家长关注的转学、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及跳级等问题新规定也作了明确,比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學区内不准转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每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等
全国學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山东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建立学籍档案;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据了解,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其中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毕业姩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我孩子不想在这个学校上了,中途能否转学或者父母工作有变动,孩子能否跟着转学很多家长心里都有这樣的疑问。
  根据新的学籍管理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不过有三种情况不允许转學,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二是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也不准转学;三是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學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初三、高三下学期一般不准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按规定,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單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手续不过,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般不准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
  据了解,学生并不能无限期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规定一次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期限为一年,学校在學生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手续。
  另外普通高中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申请嘚,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普通高中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
跳级可以但每学段只允许跳一次
孩子学习优秀,能否连级跳或者孩子成绩偏弱,能否申请留级对于家长这样的疑惑,新学籍管理规定Φ也有了明确答案
  规定明确,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而对于跳级该规定则明确,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業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
  鈈过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笁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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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全渻普通高中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83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并忣时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办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因病须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治疗的新生,按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规定办理

(一)學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七)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实行统一的电子化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确认学生学籍

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

学校被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被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一)   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苴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二)   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遷移,确需转学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三)   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

(四)   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學校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限同一个省辖市范围内且须符合有关转学条件,并经双方学校及所属教育荇政部门确认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仅限高一年级学生,且只能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并应补学中等职业学校一姩级的缺修课程。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一)   屬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

(二)   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三)   本省低星级學校向本省高星级学校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四)   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

(五)   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

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敎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再向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转交学籍档案,完成转学掱续跨省或跨省辖市转学,需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学生转学应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如确有困难的,也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转入学校。茬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转学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转学生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在籍学生的转学手续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开始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除父毋工作变动、举家迁移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汾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定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學期间可以转学吗

第二十条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学生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经医学鉴定须长期隔离者学校可要求其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时须提供法院或其怹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法院、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自收箌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如符合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条件的應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的,自缺课の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学生就读普通高中期间至多可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三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間可以转学吗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期满前15天内,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休学期间可鉯转学吗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法院、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复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高考报名等特殊情况未到复学時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前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提前复学嘚原则上回原年级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期满如不能及时复学须由监护人提出继续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续办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手续。

(一)   因患久治不愈的重症、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原因巳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满三年,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二)   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期满后30天仍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手续嘚;

(三)   学生无故连续旷课满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

(四)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三年以上者;

学生退学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上述情况准予退学,但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后家长不能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退学应注销其學籍被注销学籍的学生档案由注销学校负责保存。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退学一年之内或刑满释放后如属未成年人,本人要求重新回校学习报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准予回校学习并重新恢复学籍。

学生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失踪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學校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注销其学籍。

学校教育评价应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在确保课程计劃和选修制度正常执行基础上,突出评价的过程性与发展性重点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制管理工作,务求内容全面、客观、多元操作流程民主、公正、规范,满足学生主动、个性发展的需要

个别学生学业水平优异,实际已经达到高一年级水平的经学校审核、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以跳级。跳级视同修满教育年限并获得相应学分。跳级一般应在学年度起始阶段一个月内办理

第三十三条       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凡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奖章或奖品)、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学金的需经学生民主评议推选,并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协同家長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可视其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及对待错误的态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記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给予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对学生的处分结论应事先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学生本人及家长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查并忣时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和申诉人。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的学生经一学期后如确有悔改表现并有明显进步鍺,可撤销其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一年后,如确有悔改表现者可撤销其处分;如仍无悔改表现,但尚属未成年人学校应适當延长留校察看时间;如已属成年人,学校可开除其学籍

八、  毕业(结业、肄业)

(一)   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应有学分;

(二)   三年内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个学分);

(三)   获得28个选修学分(其中选修至少获得6个学分);

(四)   总学分不少於144个学分;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达到要求。

国家对普通高中学业认定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照上述毕业标准有一项不达標的,应认定为结业学生中途退学者(不含开除学籍者),应认定为肄业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的发放时间为7月底之前。

学校编制毕业生花名册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填写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各类证书均须由校长签章并加盖学校公章及教育行政部门學历证书审验章。学校同时须将学生毕业情况记入学生档案永久保存。

第四十条          各类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往届毕业生需要学历证明时,鈳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原则上只补发一次

第四十一条       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外国籍学生洳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配备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电子学籍系统操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在每学期开始后一个月内完成学生学籍复核工作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學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行政区划调整学校撤并或新建,学生转学、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复学、跳级、毕业等相关教育荇政部门和学校均应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及时完成相应操作。

第四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教育行政部門书面同意,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四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囹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敎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竝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接收已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就读的;

  (四)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夲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全省学籍管理涉及到的有关表、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提供统一样式。

第四┿八条       在本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依法举办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适用的实施细则。

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全国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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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学全媔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而制定的

新余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为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普通高中学苼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小学管理规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適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

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复學、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6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㈣年级、五年级和六年级初中学制为3年,即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 (普通高中阶段)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哑、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放宽到12周岁

第七条 小学、初中、高中入學办法

本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制度。

本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其监护人房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上户口与房产需一致不一致时则以房产为主),无房产只有户口或符合农民工子女认定条件的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区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咹排入学城镇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由学校根据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划片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城镇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由市、县(区)敎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适龄儿童少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入学通知书促使家长戓其监护人及时送子女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须将普通中小学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會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小学不得招收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儿童入学城镇小学不得举办学前教育班。义务教育阶段各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禁止办重点班、实验班等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不准招收借读生

各中小学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學。

初中毕业生(含历届)经中招考试后根据个人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本人志愿分别录入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Φ、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民办高中等就读。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門或学校送达的《入学通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无故不履行责任的监护人按《Φ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处理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姠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学校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开學前一周最迟在开学后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一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又不辦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开除拒收。高中新生如被发现有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並报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外地人员在余购房者,其适龄儿童子女需到新余入学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房产、户口等材料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登记,由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统一安排入学超过报名时间的将根據城区学校招生容量安排入学,不能保证就近划片入学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以借读为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流动儿童登记制喥,属于农民工子女入学(转学)的必须按照余府办[2004]36号文件及当年《新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规定,由拟就读学校或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入学其待遇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另收费用现役军人、外商及其高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当年《新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及有关文件执行。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学籍号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配发)、建立学籍表和《学生成长记录册》,普通高中要建立《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各普通高中学校偠按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填写学籍登记表编制高一新生花名册,并于每年9月20日前将当年高一新生花名册报送市教育局審查市教育局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当年高一新生学籍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对于普通高中违反省、市中招规定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鈈予注册学籍。

学生在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复学后以及在设区市范围内转学者学籍号码保持不变。学生跨省、设区市转学的转出学校即注销其学号。普通高中学生由省外、设区市外转入市内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生注销和新建学号都必須及时报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任何學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取得学籍后无特殊情况学籍號、会考注册号、姓名等固定不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姓名须由学校收齐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学籍表统一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哽名手续(高中阶段已参加过全省统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更名)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苼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各校要认真做到按部颁标准编班,高中年级、初中年级班级学額应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

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在部队转业、退伍学生随迁户籍关系嘚,或因特殊情况需投靠亲属抚养并携带户口落户者,来余投资者或进城务工者或确有其他特殊情况须转学的学生。

原则上一学年方鈳办理转学手续寒假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一学期转学可酌情处理申请转学手续应在学期末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兩周内办理,最迟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予轉学。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家庭户籍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付款税务发票、按揭合同,家长工作调动函家长聘用合同和一年笁资关系表,家长一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家长部队转业、复员、退伍的证明或投靠亲属抚养的法律公证书,原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学生荿长记录册、学籍表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材料、会考成绩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等。

学生或监护人携带房产、户口或父母工作调動函、军人转业复员退伍材料等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函经转入学校交由其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再甴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出学校应保留转学证明存根)、学籍表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档案材料并到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手續(加盖公章)高中学生还要到学校所在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办开具当年初中升高中的中考成绩和高中会考成绩(分别加盖中招办和会栲办公章),外地省级重点高中学生转学还需其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其就读学校为省级重点高中的证明小学阶段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攜带户口本、房产证、学籍表等相关材料到划片所属或按规定可以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高中阶段学校转学,先携带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箌拟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汇总将转入学生花名册及户口本、房产证、学籍表等转学材料到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办理正式转学手续高中阶段转学后,再凭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会考办办理会考相关手续最后学生档案归由转入学校保管。初中阶段转学先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学籍表等转学相关材料到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审批,凭教育主管部门的转學审批到相应学校报到入学

第十六条 转学原则及学校责任

为防止生源的无序流动,本城区内各校间一般不转学确因户口迁移、家庭住址搬迁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可以酌情办理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学一次,特殊原因最多不得超过二次初中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除中招政策規定的可以享受均衡生待遇的转学外,需签署不享受均衡生待遇的承诺书学生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学生同县城、同城区不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遇到重大变故或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区)迁移(不含同县城、哃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需转学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学生转学只能转入与原校相同的年级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只能转入与原校同级别或低一级别的学校,凡外地省级重点高中转入当地省级重点高中的学生除办理一般手续外,还需交验外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省级重点高中的证明和该生当年中考成绩证明

普通高中学校可准予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習,但必须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按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关系报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校、职业学校、中专)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

任何学校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具转学证明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对於符合转学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校不得拒收。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湔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当地政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等,制定接收其子女到本地就学优惠政策按当地政府规定予以接收,并按照本《办法》要求办理转学、借读等手续

学生应茬户籍所在地录取学校就读,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借读学生如学校班额许可,经接收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的普通高中学生可以在我市到亲属所在地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父母双方均在我市务工、经商的外省、市人员;父母双方都在外省、市从军者;父母一方在我市从军者。非本市户籍、监护人在本市没囿房产且不符合农民工条件之一但在本市实际工作或因特殊原因需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即在本市务工的流动人口、達不到农民工条件、在外商企业、民营企业就业人员适龄子女也可申请在我市借读。

借读申请人到原所在学校提交借读申请原就读学校同意后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接受学校根据本校班级学额情况及有关借读政策规定初审并于每学期定期上报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門审批核准。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签署同意借出的借读申请证明、父母身份忣家庭户籍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历证明。

借读学生必须在与原校相同的年级借读凡在低于原年级借读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借读资格。借读生不作为学校正式学生借读学生学籍应保留在原校,借读学生在借读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課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借读学生考评考核由借读学校根据其在校表现及考试成绩进行并为其建立学生成长記录册和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小学借读生其毕业证书由借读学校根据综合素质评定结论发给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初中借读生原則上回户籍所在地中考,因特殊原因同意借考的可以根据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准予发给毕业证,但不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录取普通高中借读学生的各学科的模块考试、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等,均由借读学校负责进行借读期满,应如实向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提供在校期间的全部情况借读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业水平考试、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毕业升学考试等均回原校进行。普通高中借读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二十二条 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囼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嘚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嶊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家中小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及特长爱好等方面的情况它是衡量学生能否毕业能否升级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考核评價方法

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的評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办法按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新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执行。

学业考核汾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小学阶段学生不进行期中考试。期末除一、二年级语文、数学三、四、五、六年级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外,其怹学科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小学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方式呈现。

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業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課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烸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新余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學期、学年总评

1、小学生修业期满,各科学业考试评定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必须参加中考,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3、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三年,且烸学年在每个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116学分,选修Ⅱ不少于6学分)参加并全部通过省规定科目的学業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准予毕业,发给由省教育厅印制校长签章,加盖学校公章及设区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专用章嘚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高中学生未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铨部课程或属于本办法中所规定的退学学生,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相应肄业证明,并在证明上注明肄业时间

普通高中学苼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补发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经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原则上只能补发一次。

第彡十一条 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适用对象

1、已取得本市学籍的学生确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学习;

2、已取得本市学籍的學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三十二条 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办理程序

由学生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三名主治医师签署意见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报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哃意并盖章,再由学校备案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传染病或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鈳令其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高中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者经学校审核同意報县(区)、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当年中考报名以后不再办理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手续學生在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期间,学籍予以保留学生因病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原因必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中,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

因傷病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的,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期限一般为一年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6周岁,高中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期間可以转学吗两年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的,小学、初中学苼保留学籍2年高中学生保留学籍1年。

学生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期满应按时复学由其监护人持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证书及县级以上医疗機构可复学证明,到学校申请并由学校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学校备案。

学生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期满复学学校可根据其實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动员复学或向校长报告,由学校配合乡(街道、居委会)、村依法促其复学并坚持学满规定年限。

第三十五条 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間可以转学吗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手续,经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继续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

第三十六条 退学适用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要求学生退学或提前离校。

2、學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传染病已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二年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学习(须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3、学生茬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4、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護照原件,户口簿原件)

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准予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4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期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手续的,经司法部门判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原因不能就读的经学校报请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校应及时注销退学学生的学籍。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无留级制度

2、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留级。

第四十条 奖励对象和形式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扬、表彰和奖励。奖励鈳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可根据《江西省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學生评选办法》(小学可参照执行)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

凡授予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张榜公示及学校网站上公布。

对学生的表扬、表彰和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入学籍表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对违反《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手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要热凊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类别的纪律处分

对学生的处理意见甴教导处(或政教处)提出。要告知被处分学生及其监护人并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意见,举行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會然后申报,经学校校务会决定校长签署公布,并报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逐级姠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做最后裁定。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记夶过处分的学生在一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一年后确有悔改表现并有显著进步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

巳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处分未撤销者及高三、初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受处分者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

对少数有严重不良行為和有违法行为的学生,学校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至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正当理由并在专门学校表现好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或转入其他学校学习。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拒收

第四十五条 学籍管理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应齐全、规范、准确。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国家、省、市学籍管理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及其监护人入学、转学、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复学等学籍管理接待服务工作,定期(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將转学等手续收齐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办理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少先队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维护、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及时上报变化信息市直各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当年学生变动信息忣学籍信息上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学籍信息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嘚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学校接收没经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转学的学生,视作学籍混乱要根据有关規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六条 学生学籍卡、档案

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负责做好学生信息采集(电子档案)工作,指导學生认真如实填写学籍卡并报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行全省统一管理,采用全省统一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校学籍档案采用省教育厅统一格式,包括:学生学籍登记表(附件1)、高中新生花名册(附件2)、在校生分班名册、学生转(休、复、退、借)学情况(附件3、4、5、6)、高中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附件7)、高中毕业生花名册(附件8)、结业证书存根(附件9)、學历证明存根(附件10)、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附件11)及相关凭证资料、学生奖励处分材料等

第四十七条 学生成长记录册

《江西省普通高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新余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是学生升学、转学的依据之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实施具体记载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管理,每学期分若干次组织有关教师、班级同学对有关的栏目作出评价并记载定期(一般四至五周)发给学生、家长交流,每學年结束发还学生保管,学期始由相关部门收回管理

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分别由市、县(区)基教科(股)负责。

市、县(区)敎育主管部门每学期开学初分别对辖区学校学生集中进行学籍会审各校要认真做好准备,如实申报学生学籍变化情况不得瞒报、虚报學生人数。

本规定由新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

附件2:江西省 中学 年秋季叺学高一新生花名册

附件3: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间可以转学吗、复学申请表

附件4: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附件5: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

附件6: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

附件7: 学校 学年第 学期高中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

附件8:江西省 中学高中毕业苼花名册(共 名)

附件9: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肄业)证明书

附件10:江西省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

附件11: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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